“正宗兔头”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出境旅游担保书,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出境旅游担保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出境旅游担保书
要求参加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为保证客人能按期随团回国,不滞留台湾,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擅自离团、未按期回国、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即日内付清此款项,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逾期付款,贵公司有权加收每日0.5%的滞纳金;
2、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台湾移民署的遣送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了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担保!
单位负责人(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担保人盖章(公章):
担保日期: 年 月 日
篇2:出境担保书
担 保 函
名单附后)要求参加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至- 月 日 )前往旅游(团号: )。为保证客人能按期随团回国,不滞留台湾,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擅自离团、未按期回国、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即日内付清此款项,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逾期付款,贵公司有权加收每日0.5%的滞纳金; 2、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台湾移民署的遣送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了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担保!
单位负责人(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担保人盖章(公章):
担保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程序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与执行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1)被申请人与未了结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有时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对境外企业法人在我国有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案件,可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的主管人员依法限制出境。
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该企业资不抵债,应当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不应限制外方的代表人和投资者出境;只有在外方股东利用投资蓄意欺诈的情况下,方可限制外方股东的有关人员出境;
确需限制外方当事人出境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理、有利、有节。另外,还应当注意:1)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当事人临出境时处理;2)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3)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
限制出境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2)扣留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境管理局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4、办理限制出境应提交给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续有:1)协助办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2)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3)填写好的边控对象通知书二份;4)填写好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二份;5)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时提交起诉书副本,如果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篇3:出境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 被担保人预订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签证产品,并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旅游;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已充分知晓以上内容,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以下担保,
1. 保证被担保人b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按时回国;
2. 如被担保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担保人将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赔偿携程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自愿在收到携程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rmb100000/人,对因此给携程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未能及时支付,携程有权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确认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据本担保函所需承担的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请亲笔签名) (被担保人请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手机: 手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日期:
附:担保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注:1、担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且常住地在大陆;
2、请担保人在9:00-18:00时间段内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3、请用正规a4纸打印
篇4:出境担保书
一份“保证书”
参加一个旅行团去北海道旅游。行前,旅行社通知我,日本外务省有规定(天晓得是哪门子规定),凡中国公民单身一人去日本旅游,需向领事馆呈交一份书面保证书,否则,有可能遭到拒签。日本人花样经真透!是怕我住在中国住腻了要换换口味住到日本去?或是怕我存天下大同四海一家思想欲找日本女子相亲?还是怕我隐身日本并以此作跳板潜逃他国?搞不懂。
为了不拖累其他团友成行,同时也表示我的严重不满,更要维护咱中国人的尊严,我写了这样一份“保证书”(上海话叫“横竖横拆牛棚”,大不了不去),与小鬼子捣捣蛋: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馆:
本人从事新闻工作多年,因公务去贵国多次,惜从未去过北海道。
北海道的自然风光听说不错,此次适逢短期休假,故参加xx旅行社的“北海道六日游”。日语的我的大大的不行,没理由滞留不归。旅行结束,自当按期返国,决不想多呆一天。本人崇尚自由,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乃一贯风格。假如贵国政府因本人单身前往贵国感到不放心而拒绝签证的话,那么,不去也罢,我只能替北海道的温泉酒店老板表示遗憾了。原本我是攒了大笔钱,想在那里大大消费一把的。
如拒签,希望贵馆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答复本人,以示郑重。
致
礼
徐逸
没有书面文件答复,结果一切ok,我们如期出发了。
篇5:出境担保书
担 保 函
名单附后)要求参加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至20xx- 月 日 )前往旅游(团号: )。为保证客人能按期随团回国,不滞留台湾,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擅自离团、未按期回国、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即日内付清此款项,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逾期付款,贵公司有权加收每日0.5%的滞纳金; 2、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台湾移民署的遣送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了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担保!
单位负责人(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担保人盖章(公章):
担保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程序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与执行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1)被申请人与未了结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有时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对境外企业法人在我国有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案件,可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的主管人员依法限制出境。
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该企业资不抵债,应当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不应限制外方的代表人和投资者出境;只有在外方股东利用投资蓄意欺诈的情况下,方可限制外方股东的有关人员出境;
确需限制外方当事人出境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理、有利、有节。另外,还应当注意:1)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当事人临出境时处理;2)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3)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
限制出境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2)扣留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境管理局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4、办理限制出境应提交给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续有:1)协助办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2)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3)填写好的边控对象通知书二份;4)填写好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二份;5)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时提交起诉书副本,如果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篇6:旅游出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费用:_____元/人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单价见附表,总金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预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
费用包含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监督、投诉电话: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协议。
如甲方在出发前四天还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出发当日,乙方需付完旅游总价除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
2、甲方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到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到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甲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乙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的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减少行程活动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3、乙方作为有别于旅行社的专业户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设置任何购物地点。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
第六条特别约定
1、旅途中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乙方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听劝阻的,则甲方负相应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甲方个别队员拒绝购买的,可以尊重对方意见,但是该队员必须私下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置任何购物环节。
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为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约定。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