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案有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欢迎参阅。

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

篇1: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

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

【内容摘要】中学历史教科书内容脱离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实际,是制约中学历史学科教学的一个关键因 素。因此,改革教材,势在必行。首先,要突破传统的教材编写指导思想的束缚,重新确定编写原则;其次, 要降低中学历史教学的教育目标;第三,要调整教材系统和知识结构;第四,要改变由国家包揽编写的局面, 鼓励地区或个人编写教材。

* * *

中学历史课在中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门必不可少的课程。近年来,广大历史教育工作者和中学历 史教师为提高中学历史教育质量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与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跟上中学教育改革与发 展的新形势,要适应21世纪中学历史教育的需要,还要做更多的努力。

是什么因素制约着我国中学历史教育的质量和发展呢?这自然是包括现行教育观念对中学历史课赋予过多 的功能性期望目标、中学历史教育目的过高、课程设置不尽科学合理、历史课自身性质和特点在中学生心目中 难以引起足够重视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关键的因素是中学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中学生的需要、中学历史教师素质不高。要想大幅度提高中学历史课程质量就必须在这两个方面狠下功夫,投入大量气力,一 方面要加快历史教科书建设的改革步伐,精心地科学地编写既符合中学生心理需要又能激发中学生历史求知欲 的、内容丰富生动、印刷装帧精美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另一方面要尽快认真地严格地培训历史教师,全面提高 历史教师的素质。本文仅就历史教科书的改革谈谈个人意见。

中学历史教科书是进行中学历史教育的基本工具。历史教师主要依据教科书的内容进行教学,学生则凭借 教科书获取知识、历史意识和历史能力,陶冶意志与情操。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历史教科书的建设,从50年代至 今,仅人民教育出版社就先后编写了8套历史教科书。从整体看,这些教科书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历史知识 的系统性、完整性,重视历史知识的思想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突出具体史实与历史发展规律的结合;同时注重 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训练,力求“寓论于史之中”。从教科书的结构、编写体例、史料选取、文字叙述、插 图习题、印刷装帧等方面看,质量都是比较好的。其选材慎重、表达严谨、文字规范、语言简练为大家所公认 。

编写中学历史教科书不同于编撰普通历史著作或学术论文,它的编写指导思想、编写原则、编写方法及教 科书的体裁形式、内容取舍、行文格式、插图选用、习题设计等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尤其是《中学历史 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了“处理教学内容的若干原则”,对历史教科书的编定作了严格的规范,使我国的历史教 科书既体例严肃,又结构严谨,在叙述历史过程的字里行间渗透着编写者对历史的认识,包含着明显的思想教 育因素。特别是编写原则明确要求历史教科书应内容线索清楚、问题头绪集中、教学重点突出、叙述具体生动 、思想教育充分、能力培养全面。但因受课时及字数限制,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历史问题的叙述又显得过于简洁 ,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只用十几句甚至于几句话就概括了,中学生读后很难体会出它的整体轮廓,也很难回味 出当时的历史氛围,无法在大脑中形成历史场景的潜象,难以使中学生对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产生共鸣而引起兴 趣。即使是有头有尾地叙述某一历史过程,也因渗透着多重教育目标而引不起学生的注意;再加上不少内容偏 深偏难,脱离了中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心理需求,如要年仅十一、二岁的初一学生认识“分封制与宗法制”、“ 废井田、开阡陌”等概念就十分困难,它也不符合中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如“奴隶社会”、“奴隶制 度”、“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等理论性极强的抽象概念中学生更难理解。教科书知识概念的成人化根本 无法引起中学生的阅读兴趣,缺乏可读性,使历史教科书在历史教育中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也降低了历史 课在中学生心目中的地位。

我认为,编写中学历史教科书与撰写一般历史论著的最大差异是必须时刻考虑到它的阅读对象主要是缺乏 认识复杂历史问题能力的青少年学生,而不是对历史过程有较强分辨认识能力的成年人。所以编写历史教科书 一定要根据青少年的认知水平与认知特点,把历史研究成果中最能反映历史过程又较为浅显的材料挑选出来, 并考虑它的知识性、教育性,依据国家教委规定的各项要求作进一步加工,使之变成简明扼要且生动形象的叙 述性文字,把复杂深奥的历史过程编排成通俗易懂的普及性历史知识。即利用历史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来编排出 最基本的历史过程。编写历史教科书不同于研究历史问题。后者是把不可认知的历史材料经研究加工成可认知 的历史材料,它的工作主体是充分利用已有历史材料来揭示历史的原来面貌,恢复历史的真象;而历史教科书 的编写则是把经历史学家加工过的已可认知的历史材料重新搭配组合成更宜被人们接受、简明通俗的历史知识 。在一般情况下,编写中学历史教科书不需重新研究考证历史过程,只是把已有的历史研究成果通俗、生动、具体、形象地表述出来。中学历史教科书上涉及到各种历史问题、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概念,实质上都 是在利用和推广历史学的研究成果,所以中学历史教科书具有明显的普及科学历史知识和推广历史研究新成果 的双重作用。

过去编写历史教科书由于受到传授史学研究重心观念和旧历史教科书撰写习惯的影响,在内容上都是以王 朝政权的更迭为基线,以阶级斗争为中心,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政治斗争,轻视人类征服自然的斗争。教 科书始终在“阶级斗争”学说中徘徊,多以政治史为教科书的基本内容,且编写时过分强调历史内容的思想性 和教育性,把知识的完整性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忽视了青少年学生的心理需求,使相当多的概念性知识脱离 了中学生的认知能力,因而加大了历史教育的难度。多次编写的历史教科书总是摆脱不了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 ,在编写指导思想上始终没有大的突破,而只是在具体编写原则与内容结构体例、文字语言表达等方面做修改 或调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国家对历史教育将会提出新的要求,以适 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精心编写能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 高质量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已势在必行。首先,要在编写指导思想上改变对历史教科书赋予过高过多教育目标的 传统观念,使历史教科书在历史教育中充分发挥出它的作用。从课程论原理看,教科书的编写指导思想是一定 历史时期、一定教育目标与政治需求的具体反映,因此,就应当根据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情况不断调整更新 编写指导思想,以编写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历史教科书。那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出阶级斗争史的编写指导思想 已显得陈旧而滞后了。因而有必要对传统编写指导思想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利弊,权衡得失,保留行之有效的 精华部分,准确认识历史教育的各种功能作用,不要单方面强调或不切实际地突出历史教育的某一方面的功能 作用。同时大胆参照、借鉴、吸收教育发达、社会道德好、国民素质高的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教科书的编写指导 思想,取其合理部分加以利用,以形成全新的教科书编写指导思想。

其次,要降低中学历史的教育目标。几十年来,在中学历史教育中我们始终强调基础历史知识的系统传授 ,强调通过了解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重要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逐步培养学生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以及 运用这些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但这些历史教育目标是否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真正得以实现,却很少有人 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据初步了解,在全国十几万所中学里真正达到上述教育目标的学校不是很多 ,数以百万计中学生的历史知识和历史思绪很难提到这样高的层次。我们的中学历史教育目标与教育发达国家 地区相比,无论是基础历史知识的传授、思绪教育要求,还是能力培养,均难度偏大,要求过高,且教科书内 容标题繁杂而不精练,课文内容分量过重。据此进行教育很难减轻学生负担。因此,在制定新的历史教育目标 时,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充分考虑并严格区分出历史学的不同层次,历史知识的不同层次,历史教育的不 同层次,历史教科书的不同层次,搞清楚中学历史教育的层次以及与之对应的教育功能层次和教科书编写层次 ,逐步建立起历史知识教育的量化指标体系,科学地编制出不同层次人员所需历史知识的信息量,合理地构成 中学生的历史知识面和历史知识量,使编写的历史教科书真正达到既教育学生又减轻学生负担的目标。也可以 说,正确地把握好历史知识层次,从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征出发,是编好历史教科书的重要条件。

第三,要改进与完善历史教科书的编写原则。编写原则是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科书编写的 具体要求,反映着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文化教育状况。不同的编写原则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人才培 养的要求,因此,历史教科书的编写原则要充分体现改革开放的精神,在全面总结几十年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 ,对那些有益的原则继续坚持,同时还应本着改革精神大胆提出一些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编写原则。既要增加历 史教科书的知识面,又要降低中学生的历史学习难度;既要全面介绍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各种知识,又要保持 中学历史教学知识的相对稳定;既要保证历史教科书的质量,又要方便历史教科书的编写,要考虑到如何使历 史教科书真正起到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

第四,历史教科书内容仍要进一步调整。要打破以“阶级斗争”为基线的旧教科书内容体系的束缚,彻底 改革中学历史教科书以政治史为中心、人类社会斗争为主体的狭隘历史主义观念,大力开创以社会史、法律史 、伦理史、生活史、人类文明史及自然史与社会政治史并重的新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体系,变“政治”小历史为 “社会”大历史,以丰富多彩的全方位的历史知识构成新的历史教科书,使其以全新面貌吸引中学生,使学生 对历史课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国际文化教育交流的进一步加强,许多新观念、新知识必 然会影响中学教育。因此,有必要大胆改变目前中学历史课过分细划“中国史”、“世界史”的传统习惯,大 胆尝试中国史与世界史合璧,把同一时期的中外重大历史事件同时展现在中学生面前。这样做,有助于中学生 正确认识人类社会文明是世界各民族共同创建的,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各民族对人类社会所做的贡献不同;同 时也有助于中学生正确认识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华民族在世界上所处的地位,进而提高中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历 史责任感与时代紧迫感,防止民族沙文主义思想的滋生。这实质上是最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式。

第五,积极、稳妥、逐步地改变历史教科书仅由国家编写的局面,提倡各地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教科书的 编写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为除语文、外语、数学等工具课以外的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等知识 课制定出内容较现行中学教学大纲更加详细、要求更为具体的学科课程标准,以方便有条件的地区编写教科书 。同时,鼓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中学历史教师从事或参与历史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因为他们比专业编辑更 熟悉中学生的心理与认知特点,更了解中学生对哪些历史知识的需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只需进行教科书编辑 的资格审查和教科书质量的审定把关,凡符合编辑教科书条件的人员,均应允许其按照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 写教科书。编成后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符合标准的即可同出版使用。在教学实践中脱离中 学实际的历史教科书自然会淘汰,那么中学历史教科书质量就必然会有较大提高。

篇2: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

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

【内容摘要】中学历史教科书内容脱离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实际,是制约中学历史学科教学的一个关键因 素。因此,改革教材,势在必行。首先,要突破传统的教材编写指导思想的束缚,重新确定编写原则;其次, 要降低中学历史教学的教育目标;第三,要调整教材系统和知识结构;第四,要改变由国家包揽编写的局面, 鼓励地区或个人编写教材。

* * *

中学历史课在中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门必不可少的课程。近年来,广大历史教育工作者和中学历 史教师为提高中学历史教育质量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与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跟上中学教育改革与发 展的新形势,要适应21世纪中学历史教育的需要,还要做更多的努力。

是什么因素制约着我国中学历史教育的质量和发展呢?这自然是包括现行教育观念对中学历史课赋予过多 的功能性期望目标、中学历史教育目的过高、课程设置不尽科学合理、历史课自身性质和特点在中学生心目中 难以引起足够重视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关键的因素是中学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中学生的需要、中学历史教师素质不高。要想大幅度提高中学历史课程质量就必须在这两个方面狠下功夫,投入大量气力,一 方面要加快历史教科书建设的改革步伐,精心地科学地编写既符合中学生心理需要又能激发中学生历史求知欲 的、内容丰富生动、印刷装帧精美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另一方面要尽快认真地严格地培训历史教师,全面提高 历史教师的素质。本文仅就历史教科书的改革谈谈个人意见。

中学历史教科书是进行中学历史教育的基本工具。历史教师主要依据教科书的内容进行教学,学生则凭借 教科书获取知识、历史意识和历史能力,陶冶意志与情操。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历史教科书的建设,从50年代至 今,仅人民教育出版社就先后编写了8套历史教科书。从整体看,这些教科书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历史知识 的系统性、完整性,重视历史知识的思想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突出具体史实与历史发展规律的结合;同时注重 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训练,力求“寓论于史之中”。从教科书的结构、编写体例、史料选取、文字叙述、插 图习题、印刷装帧等方面看,质量都是比较好的。其选材慎重、表达严谨、文字规范、语言简练为大家所公认 。

编写中学历史教科书不同于编撰普通历史著作或学术论文,它的编写指导思想、编写原则、编写方法及教 科书的体裁形式、内容取舍、行文格式、插图选用、习题设计等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尤其是《中学历史 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了“处理教学内容的若干原则”,对历史教科书的编定作了严格的规范,使我国的历史教 科书既体例严肃,又结构严谨,在叙述历史过程的字里行间渗透着编写者对历史的认识,包含着明显的思想教 育因素。特别是编写原则明确要求历史教科书应内容线索清楚、问题头绪集中、教学重点突出、叙述具体生动 、思想教育充分、能力培养全面。但因受课时及字数限制,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历史问题的叙述又显得过于简洁 ,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只用十几句甚至于几句话就概括了,中学生读后很难体会出它的整体轮廓,也很难回味 出当时的历史氛围,无法在大脑中形成历史场景的潜象,难以使中学生对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产生共鸣而引起兴 趣。即使是有头有尾地叙述某一历史过程,也因渗透着多重教育目标而引不起学生的注意;再加上不少内容偏 深偏难,脱离了中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心理需求,如要年仅十一、二岁的初一学生认识“分封制与宗法制”、“ 废井田、开阡陌”等概念就十分困难,它也不符合中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如“奴隶社会”、“奴隶制 度”、“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等理论性极强的抽象概念中学生更难理解。教科书知识概念的成人化根本 无法引起中学生的阅读

[1] [2] [3]

篇3:语文教材编写改革刍议

三、语文教材的编写需要学习借鉴国外语文的编写经验与方法。

四、语文教材的编写需要改革与创新理论以指导实践。

目前的各种语文教材“经验型”居多,难有大的质量上的飞跃,主要原因是语文观念守旧,缺乏创新,缺乏借鉴和指导,决定教材编写质量的是“教学理论”而非“课程标准”。

教学理论影响和决定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影响和决定教材编写。教学理论的发展创新在前,课程标准研制和教材编写在后。在语文教材及教学的探索过程中,在百年语文教学的理论建构中,无论是启发式教学、自主性学习还是研究性学习,关键是中国语文教学在多大的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语文能力,即学生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能力及文学能力,这些能力对学生一生的语言应用有多大的积极作用。我们时常提出“教材创新”和“教学创新”,到底应该以什么理论作为指导来进行创新? 本文认为,中国语文教材的编写及语文教学的改革,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多个方面的努力。

中学历史教材改革刍议新中国成立前的现代语文教学,基本上比较注重语文工具性与人文性思维的相互融合,注重对语言文字的学习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熏陶。今天香港、台湾及新加坡华人区域,他们的华文语文教学思维,依然沿袭着新中国成立前的语文教材编写经验。虽然课外的部分内容有所改变,但有些课文进入语文教材几十年一直没变,无论古文诗词还是现代文等,都是民族语文千锤百炼的经典范文。他们对语文的经典性、语言性、人文性及实用性的思考与利用,都值得大陆语文教学界借鉴、思考。大陆语文教材被指责不适合现代语文教育的课文较多,并不是指传统人文经典与古代语文的内容较多,恰恰是一些庸俗的社会学与政治学的文章较多,不仅对学生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提升无益,还教会学生虚伪与说谎。

中国语文教育理论必须走出庸俗的道德及社会工具论的怪圈。新中国成立后,语文教学基本上滑向一种政治工具论,学习语言就是学习政治说教,语言文字本身反而成了政治教育的附属品。以制度性及政治意识形态来对语文教材进行编写,完全忽视语文的个性教育。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但语文教材庸俗的道德、政治视角依然束缚着语文的价值作用,束缚着语文的人文意义。从小学到高中,与政治、道德及虚假的“伪崇高”、“伪经典”相关的文章,至今仍有数十篇。大陆中文系的教授、学者们曾写文章猛烈抨击这些充满现代虚伪道德说教的文章。③中国语文教育理论必须接受现代语言学的洗礼。改革开放后,教育理论成果层出不穷,打破了苏联语文模式论,特别是西方现代教育价值理论得到借鉴与运用。结构主义语言学、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我国语文学界影响很大。虽然语言生成理论和功能主义语言学等理论指导下的语文教材尚没有成型,但是,现代语言新理论的确在改变着一些教材专家的思想。譬如,行为主义心理学非常注重行为对认知、感觉、记忆、联想及知识个性的影响,如果以行为主义心理学指导语文教学,则是以学生的自我行为为主,对课堂的动嘴( 朗读) 性重复要求很高,反复背诵、加深记忆和理解,教师则不需要满堂输入。有研究者认为,语文教学就是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以语言训练为中心,特别要加强语言的运用。“两个基本点”即培养语文能力( 听、说、读、写、书) ,提高人文素养。显然,语文教学一定要由“教教材”变成“用教材教”; 由“教课文”变成用课文学语言、用语言。教师由以往分析课文内容的教学,转向以策略为导向的教学,注重读法、写法、学法的指导,最终目标是提升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运用语言能力以及学习能力。④百年语文,百年探索,百年争鸣。在不断争执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语文教育研究有三次转变。第一次是以语言为视野,代表人物是叶圣陶、张志公、吕叔湘。第二次是以文学为视野,代表人物是王丽、钱理群、王富仁等。第三次是以课程论为视野,代表人物是王荣生等。第三次转向,使语文课程形态的多元选择逐渐成为现实,语文教材将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但是,在“多样化”繁荣的虚假层面后,人们更多的是对语文教材的迷惑和对语文教学的犯难,中国语文教材的编写到底该怎么改? 有专家认为: “要解决当前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改善语文课堂教学,归根结底要依赖于语文课程的改革、语文教材编制的完善。这就要求语文教师需要从‘资格型’向‘智能型’和‘智慧型’转变,用语文教育来带动学生的全面发展。”⑤还有专家认为: “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小学语文教材的编写在观念、体制上完全可以做一些大胆尝试,比如只要在教育部制定的语文课程标准内,完全可以放开语文教材编写市场,同时将对教材的选择权交到学校、一线教师手中,让小学语文教材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⑥无论有多少种意见,多少种方案,在这个浮躁与喧哗的时代,语文教材编写需要沉淀,语文教材编写不应成为一些人发家致富的工具,而是一种民族公共利益的历史使命,需要更多的理性精神,责任精神和民族精神。语文教材的编写需要真正回归到语文的本质,以欧美发达国家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为借鉴,转向一种现代、开放、民主、理性及科学的语文精神上来。

注释:

①杨连成: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语文教育,老师的定位在哪里》,《光明日报》, 年 7 月 28 日。

②王爱娣: 《从〈项链〉的教学看美国语文教育的价值追求》,《现代语文》, 年第 9 期。

③黄秋月: 《对小学语文教材选文批判的回应》,《上海教育科研》, 年第 4 期。

④⑤孙晓菲: 《上师大教授: 中小学语文教育应与课文内容说再见》,《东方网》,2010 年 12 月 30 日。

⑥沈翀: 《民间会诊: 小学语文教材为何屡受诟病》,《半月谈》,2010 年第 23 期

篇4:语文教材编写改革刍议

摘 要 目前,我国语文教学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关于语文教材的编写。在各种新版教材“百花齐放”的情况下,语文教学反而越来越引起争议。本文论述了当下语文教材编写的一些重要原则和方法,强调了语文教材的编写应当视为国家及民族的伟大的公共利益; 坚持语文本质特征及语文理性精神; 学习借鉴国外语文的编写经验与方法; 研究语文教材编写改革与创新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唯有如此,语文教材的编写方能转向一种现代、开放、民主、理性及科学的语文精神上来。

关键词 语文教材 编写改革 语文本质 工具理性。

一部优秀的语文教材是保证语文教学取得成功的前提,也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化素质培养与传承的基本载体。从对历史和对中华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角度考察,语文教材编写的改革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进行当下语文教材编写的改革与创新呢? 本文就目前语文教材编写进行一些理性思考。

一、语文教材的编写需当作国家和民族最伟大的“公共利益”。

自从教育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个有条件和能力的地方可以自行编写语文教材以来,中国语文教材顿时百花齐放,涌现出了数十种版本的语文新教材。经过大规模的实验教学,对语文教学的批评之声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是越来越激烈,甚至部分教材遭受到了社会的严厉批评和诟病。关于语文教材的编写争议,成了学界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众多对语文教材的质询声中,对某些编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顾语文教学的规律,各自为政,不顾及各学段教材基本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做法,也进行了尖锐批评。众所周知,母语教育是关系到民族未来及民族个性培育的重大事业,是我们最崇高的“公共利益”。这要求参与教材编写的每个人,都必须要有崇高的道德感、责任感与对民族语文教育的神圣感。

与此相反,随着语文版本增多,经济利益、学术纷争日趋激烈,少数编者忘却了民族及国家的利益,忘却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而难以真正从一个学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比如,高、初中语文教材的编写,虽同处一个城市却是各自编写一套。王教授领衔编“高中”,而陶教授领衔编“初中”,两套人马基本没有语文教材编写的学术性往来与会议研讨,却把本地区初中、高中语文教学的连贯性生硬截断。这样的教材编写,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也在一定程度制造了语文教材编写的混乱。

叶圣陶、夏丏尊作为语文教材编写的“大师”,其品格风范值得语文专家们反思。虽然历史发展了,时代语境不同了,编写的教材内容有所改革,但是他们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对民族及后代高度的责任感永远值得学习和敬仰。在语文教材的编写历程中,坚持这种崇高的语文道德精神,将是我们前行的不懈动力。这也正是当前我们重新翻读《文心》、《国文百八课》等经典时,仍然一往情深的原因所在。

二、语文教材的编写需要坚持语文本质特征及语文理性精神。

语文是什么? 语文的本质就是对母语的语言文字及文化的学习与继承。语文教材不同于其他任何文科教材,虽然有人文性,但语文的工具性是其一切特点中最首要的特征。对字、词、语法、语言现象、语言写作的学习,是语文基本功的表现。坚持语文的工具性,就是坚持语文的理性精神。这种工具性是科学、逻辑、独立和思考的,而不是道德、玄学和精神的。长期以来,一些语文教材的编写者,总是以道德家、文学家、启蒙家与精神导师自居,所编教材中占据语文教材内容核心地位的是“人文主义”的精神说教与感化,而缺少一种质朴、本真、语文自身的工具主义精神。他们把语文自身的工具性诬蔑为“庸俗的技术主义”,而打着“人文精神”与“生命意义”、“个性主义”的口号,倡导语文教学的“娱乐主义”、“表演主义”的教学方式,让语文教材的编写越来越远离语文,而越来越靠近谁也无法说清楚的“生命”哲学和“人文”精神。

现在,一些编者还普遍强调语文教材的审美性教育,事实上如果把基础教育的汉语课程转换成以欣赏和审美为最主要特征的文学教材,则偏离了语文自身的轨迹。语文教材变成了历史学、地理学、心理学、教育学、政治学课程的补充教材,则是离开了语文教材的本质。语文课不是一般道德的语言理论课、知识课,而是发展学生言语能力的实践课,是教师以语言理论去指导学生言语实践的应用课。语文作为社会交际最重要的工具,必须进行实用文的阅读和写作教学。

遗憾的是,语文课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显得越来越浮躁,语文的工具性、知识性都没达到理想的语文教学目的。据报道,南方某省高考语文题卷中,有一段“根据阅读材料写一段话”的 12 分试题。几年考下来,学生成绩很不理想①。由此看出,学生语文应用能力的普遍下降已成了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各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使用虽各不相同,但都毫无例外地将教学目标设定在课文所体现的“人文性”上,教学中作者思想的哲理性强调有余,关注词语的表现力明显不足。这是语文教材编写及语文教学对语文本身的偏离,是一种以表象的人文关怀思想代替真正的语文理性运用。为此,必须强调在语文教材编写时,一定注重语文的工具理性本质。

篇5:执行工作改革刍议

执行工作改革刍议

目前,执行工作改革之风正此起彼伏,各种改革思潮竞相绽放,倡导改革执行方式的有之,倡导改革执行费用的有之,倡导改革执行机构的也有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笔者认为,这诸多的改革均系建立在现行执行工作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的改革,并不是质上的、根本意义上的改革,执行工作的某些弊端(如逻辑错误、理论上的缺陷等)依然存在,要彻底改变目前执行工作的困难与困惑,笔者认为,应该对现行执行工作体制进行结构性的重大改革,将所有生效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的强制执行权整体划归司法行政部门,以建立效率较高、逻辑清晰,理论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工作体制,切实发挥执行工作的强制和保障作用,这对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将会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现行执行工作体制的弊端以及理论缺陷

(一)现行执行工作体制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我国的执行工作分为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几经变革已大部份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已在这项工作上做出了巨大的成绩。而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从建国以来则一直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在八十年代出现的行政判决、裁定亦由人民法院自行执行,这种执行模式的设立是源于建国初期套用前苏联模式,按照解放区人民司法机关的传统做法建立起来的,在1954年时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机构曾一渡被撤销,因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的绝大部分民事案件以调解结案,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民事案件大量增加,民事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比例也随之大幅增加,法院的执行人员有限及其它因素的影响,执行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而行政案件由于人情多,涉及关系繁杂,执行率也相对不高,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难”已突出在摆在面前,正由于部分判决、裁定得不到切实执行已极大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单凭法院系统现有的执行力量根本不能扭转执行工作的现状,因此,必须对现行执行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以建立人员充足、工作高效的执行工作体制,在最大程度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现行执行体制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大量民事、行政判决得不到很好执行,严重地削弱了法律和法院的权威,同时也引起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书的可信度以及对诉讼的质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强制执行的法律不健全、债务人法律意识淡溥、经济不景气等原因外,现行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体制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1、法院存在重审理轻执行现象。由于早期我国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几乎为零)大多以调解结案,法院工作任务不重,而判决、裁定的自动履行率也较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行政案件大量增加,法院审理工作越来越重而无瑕顾及判决、裁定的执行,很多案件判决、裁定下来后当事人得到的只是一纸空文,这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当事人寻求公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同时对法律的权威也产生了怀疑;2、从法院内部机构上讲,从事审判业务的股室和人员明显较多,而执行人员的数量却明显不足,整体素质也不高,无论从力量上还是从素质上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而从经济效益角度上讲,执行机构往往择重标的额大,易于执行的案件加以执行,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标的地处偏远、标的金额不大的却不愿执行。这种的存在也增加了当事人对司法权威的质疑。

(三)现行执行体制不利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不利于平衡各政法机关的职权。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在十八世纪就指出:“一切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现行体制中,各种案件的审判权和大部分案件的执行权均集中在法院,而法院的执行工作和执行权不受监督或很少受到监督,这无疑会让部分执行人员和领导产生腐败思想

[1] [2] [3]

篇6:经济数学课程改革刍议

经济数学课程改革刍议

分析了经济数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和改革的必要性,从教材编写、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考核机制等角度对经济数学课程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作 者:夏艳清 XIA Yan-qing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刊 名:企业科技与发展 英文刊名:ENTERPRI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DEVELOPMENT 年,卷(期): “”(12) 分类号:G420 关键词:经济数学   教学改革   教学方法  

篇7:国有企业职代会改革刍议

国有企业职代会改革刍议

现有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模式为: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基层党组织制度三者有机结合,即厂长在国有企业中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全面责任,职工通过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企业基层党组织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但是,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厂长的地位和权威不断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以下简称职代会)作为一个基本制度,其作用却在日益淡化,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之中具有能动性的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与宪法赋予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之间有了相当的差距,民间流传“主人翁,主人空,主人为仆人打工”即可见一斑。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亏损面也在不断地扩大。为此,重新认识职代会的地位和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培养职工与企业命运一体化的精神,就成为我们当前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职代会存在的依据

(一)劳动者是生产力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与生产资料、劳动工具一样,劳动者属于生产力的要素,但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只是生产力构成的物的要素,而劳动者是具有特殊能动性的活的要素,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没有活的劳动的参与下,只不过是可能的生产力。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劳动者的主体意识的发挥,主体积极性的高涨,必然对企业的效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尤其是科技的发展,劳动的智力因素不断提高,脑力劳动这种创造性思维活动在其十分复杂的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益和实际效益不象简单劳动那样取决于劳动时间,而更多地依赖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行为科学理论的兴起,正是基于这种现象的理性化认识。重视人的作用,使“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发展”,把“雇员从那种与人的尊严不相容的客体地位上升到必需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协调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参与决定便是合适的办法”(注:f.x.bea等,《企业管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第205页)。那么,国有企业的职代会也就成为“参与决定”的必然场所。

(二)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制度所体现的利益已由一重性向多重性转化。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同一的鲁宾逊经济中,利益的讨论无从谈起,但一旦生产为了满足大众的需要而转向分工时,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角色也分开了,生产既体现生产者的利益同时也体现消费者的利益。生产者只有在其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时,生产者的利益才作为单纯的所有者利益出现,而所有者不是或主要不是以自己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时,生产者利益被分化为职工利益和资本所有者利益。那种认为“股东权益最大化”,“股东利益至高无上”的理论在西方早已是昨日黄花。著名的英国法学家弋沃指出:现代企业内部真正与治理机构打交道的权益主体是企业的职工,而不是股东,尽管从法律上看股东是公司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是职工为企业工作并在企业中度过他们的大半生时光(注:李保民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务》,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241 页)。现代社会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受影响的除资本所有者外,还有为企业服务的职工,所有者和职工对企业及其经济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两者也同样地承担了风险。从身份关系变化角度看,股东可以转让或出售其出资而解除资本所有者身份,但职工离开企业却须承担较大的人力资本的损失,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一般都相当持久。故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除有助于维护其利益外,还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原则都被认为是职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理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础,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企业民主就是经济民主的基础。民主原则要求一定集团的决策由多数人作出,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便有了政治上的意义。

基于上述理由,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缓和劳资矛盾,纷纷采用行为科学理论,以法律形式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作了强制性规定,甚至把职工参与制度的设立视为市场经济中企业进入市场的入场券(注:(日)奥岛孝康,《市场经济与职工参与》,《外国法译评》1994.2.第50页),这种背景下,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成为世界普遍现象。

就我国而言,生产力理论同样有效,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因此,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主体。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包括本企业职工的利益及所有者代表的国家利益,全民企业职工便同时身兼所有者和生产者的双重身份,可见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决定国家和经营者的收入,也决定了职工作为生产者的收入。在我国,再就业机会的匮乏客观上使职工比西方国家的雇员更依赖于企业,企业兴旺,职工生活火红;企业不景气,职工生活首当其冲受到冲击,企业破产,大部分或全部职工下岗待业,如此的血肉联系使职工对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的关注不亚于作为企业所有者代表的国家,更何况企业收入进入再分配环节与职工仍有关系。故此,国有企业特殊的多重利益结构决定了企业职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必要。再次,我国职工参与管理也是我国国体、政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劳动者在各方面的主人翁地位,包括政治、思想、文化、经济等方面,在企业管理中就是要维护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职工参与亦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六十多年的经验总结,是自1922年湖南安源萍乡煤矿工人参加工厂管理的最早尝试,经历了“三人团”(苏区)、“职工大会”(建国前解放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可见,职代会制度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都是一种不可舍弃的制度,淡化这种制度是背时而动,当务之急应当找出其缺陷并对之进行完善。

二、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的基本形式及给我国的启示

尽管许多国家都有职工参与制度,但依各国国情的不同,参与的形式也有极大的差别。目前职工参与主要有:股东会参与、监事会参与(一元制国家董事会参与)和劳资协议机构的参与等三种形式(注:(日)奥岛孝康,《市场经济与职工参与》,《外国法译评》1994.2.第47页)。

(一)股东(大)会参与,也即职工持股参与,指工人通过购买股票或拥有股本成为本企业的股东,从而法定地取得了解本企业经营状态和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这是近年来在西方发展很快的一种职工参与制度。美国的职工持股制度也叫esop(employee stock ownship plans)。采取职工持股的企业由1975年的1600家发展到至今的近1 万家(注:(美)k.y.芝柯等,“授权职工:是否为解决萌芽中危机的良策?”《经济译文》1996.3.第9页);在日本,截止到1992年,在全部上市公司的2123家公司中有2011家实行这一制度,占上市公司的94.7%;在非上市公司中,以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4415家公司为调查对象,其中得到回答的991家公司中有273家公司(注:(日)奥岛孝康,《市场经济与职工参与》,《外国法译评》1994.2.第49页)。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类的股份制企业3220家内部

职工持股的有2751(注:张承耀,《现代企业制度原理》,中国铁道出版社,1994年,第96页)。

(二)经营参与,即职工通过监事会或董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采取“二元制”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制的德国,其职工参与通过监事会实现,不论是依公法还是私法成立的公司, 都要服从职工参与企业经营法律的支配, 任何拥有200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都要设一个监事会,其中半数的席位要分给劳工代表;1000名员工的矿山企业,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拥有500 名以上职工的企业,其职工代表占监事会人数的1/3至1/2(注:范健、张萱,“德国法中雇员与公司决策制度比较研究”《外国法译评》1996.3.第56―58页)。奥地利的职工代表要在监事会占有1/3的席位,私有与公有企业, 一律如此。 法国则通过董事会实行职工参与, 法国所有依1982年2月11日法案实行国有化的企业都采取国有公司形式, 并依三分制原则组成各部门,董事会的席位在消费者、职员以及国家的各类代表中平均分配,职工代表由职工无记名投票选出(注:华民,《透过流行看趋势-世界主要国家国有企业概览》,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三)劳资协议机构的参与,这是职工通过独立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对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工资、劳动保护等问题在信息上的了解和沟通的一种制度。它由劳资双方选派代表组成,属劳动法范畴。日本、美国对劳资协议机构管理的共同点为:政府对这一制度始终贯彻了“任意性原则”,即在法律上劳资协议机构是一种企业内的民间机构,其活动及产生的决议等,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

职工持股制度在日、美等发达国家十分盛行,其原因首先在于希望借此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把广大职工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这是职工持股制度存在的根本原因。其次,现阶段西方工人已具有一定的购买力和投资需求。再次,该制度得到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支持职工持股制度的人认为职工持股制有下述优点:第一,促使职工关心企业,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美国企业的劳资界限分明,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是生硬的契约关系,实行这一制度可使原来较为紧张的劳资关系变得较为缓和。而日本企业股东与职工关系较为密切,这一制度使职工与企业共担风险的责任更为明确。第二,可形成稳定的股东群体,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由于职工股有一定的保留期等限制性转让条件,可以形成稳定的股东群体。当公司被恶意收购时,给职工带来的人力资本的损失往往大于抛售股票所带来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却职工抛售股票。因此,对付美国被视为家常便饭的公司收购,实行职工持股便是较好的防御方法。反对这种制度的理由有:受职工购买力的制约,职工持股数量一般较少,难以在股东大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搭便车”的传染病很容易在企业中蔓延开来,导致职工采取“偷懒”或其他利己的行为。其次,在股东大会万能主义已衰落,股权分散和法人持股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日益明显,由于行使支配和监督权的成本高昂,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放弃股东大会的`支配和监督权力,股东大会成了没有观众的演出,股东大会趋向空壳化,经营权旁落董事会,看得见的手(经理人员)管理支配企业成为近代企业的标准形态(注:(日)奥村宏,《股份制向何处去-法人资本主义的命运》,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第28 页)。因而职工持股制度无法解决职工为企业所有者身份对企业的参与,特别是经济决策参与(注:范健、张萱“德国法中雇员参与公司决策制度的比较研究”《外国法译评》1993.3. 把职工参与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社会参与决定,指职工参与决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问题,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二是经济参与决策,指职工以特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决定企业事务,监督企业管理,直接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问题,如企业再投资的规模及方向等。)。依美国对一般职工持股企业进行个案分析和计量经济研究的资料表明:企业职工持股尽管表面上与所有制有关,但企业生产率和增长双双在很大程度上与结合有职工参与管理的资本分享是正相关的(注:同前页注②,第9 页)。但职工的有效决策参与与职工持股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职工是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经济决策参与取决于企业章程或持股契约的规定。因而实际上这一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

劳资协议机构的参与,在美国称劳资委员会,是美国传统的工人参与管理活动的形式。它实际上只是一种咨询机构。设立的目标是帮助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效率及生产效率的提高,但多限于社会参与决定,而无经济参与决策权。其缺陷有:全美的劳资协议机构并没有法制化,靠公司章程规定,这也正是美国劳资委员会数量不算少,但得到的评价却不太高的原因。在经济不景气时才受到重视,一旦经济转向正常,该制度的发展便停滞不前。长期以来随经济形势的张驰而曲折发展,时起时落,即使在二战时期,全美也只有5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劳资委员会,而且真正在解决与生产经营有关问题方面发挥作用,也即享有经济参与决策权的仅占十分之一左右(注:参见:蒋一苇、黄绍辉,《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版,第38页)。因此,美国的劳资委员会并没有解决美国职工的参与问题,在本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跌入低谷时,不得不寻求一种新的解决劳资关系的途径-职工持股制度。日本的劳资协议机构叫劳资协会,它是公司提案的一个场所,但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有传统的人本管理思想,其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奉行凛议制(注:蒋一苇、黄绍辉将凛议制的内容归纳为三点:一是自下而上地对经营上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然后作出决定;二是在研究这些建议时,凡与职务有关的人员都要参加;三是提出建议时要按规定的书面格式与正式程序来整理记录和签字,以示严肃认真和受到重视。参见蒋一苇、黄绍辉编《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版,第245―246页)和集团主义企管精神,经营者的民主参与意识较强,因而这一制度在日本效果较美国好。

德国有关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的立法相当完备,几乎囊括了所有的企业类型,而且参与内容也十分广泛,既有职工的社会参与决定,也有经济参与决策权。该制度在德国已实施20年,德国是二战之后西方世界中劳资关系处理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与西方其他国家相比,也有相当高的经济增长率,其中职工参与决策的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的成绩也为许多国家首肯,并成为仿效的楷模,70年代以来,奥地利、卢森堡等一些北欧国家也开始实行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职工参与,但形式不一。德国的经营参与制也有其缺陷:法律所期待的共同参与只被有限地执行,在众多共同事务中,职工更加关心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和劳资利益冲突(注:(德)托马期・莱塞尔,《德国股份公司法的现实问题》,《法学家》1997.3,第86页)。

各国的职工参与制度给我们以下启示:第一,各国均依本国的国情、法律文化背景设置本国的职工参与模式;第二,三种模式的目的均在于使职工参与企业事务,培养职工与企业命运一体化的精神,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第三,各国只有给予职工有效的经济决策参与时,职工参与的机制才能

显示出其威力,也只有强有力的完备的立法对职工参与加以规范时,职工参与才能普遍、健康、持续发展。中国设立职工参与制时,没有必要全盘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我国职代会历史悠久,立法上将其定位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国有企业已普遍设立,并广为社会和职工所接受,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参与制,为中国职工参与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面对我国职代会功能的弱化,我国应切实赋予职代会以经济参与决策权力和民主监督权力,同时在立法上改善职代会的运行机制,使职代会在新的时期仍能成为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场所。

三、我国职代会法律制度的若干缺陷及完善

重新审视职代会制度时,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使职工既可以参与企业管理与民主监督,又不妨碍厂长的正常生产决策,各个机构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高效的、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系统。

(一)职代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

职代会的权力范围各国法律的规定均有不同。如德国的《公司法》第111条赋予监事会一项重要的权利,“章程和监事会都可以规定, 某种业务中只能在取得监督事会同意后才能执行”,监事会并不拥有业务执行权,但该条保证了董事会亦不可恣意妄为,不受控制地行使业务执行权,董事会须报请监事会同意的特定事项一般是(1 )“生产-市场-计划草案”;(2)设立或撤销下属公司;(3)重要生产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与转移;(4 )对相关公司采取的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对策;(5)买卖房地产;(6)指定公司全权代理等(注: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构造中的监事与监事会》,《商事法论集》(王保树主编)第1卷,第186页)。我国《企业法》第49条第1 款在企业经营方针、长远方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培训计划等方面规定了职代会有参与的权利。与德国监事会行使同意权的范围相比,企业破产、分立、合并等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并未列举出来,实践中就有工厂被宣告破产当天职工才被告知的情形。其次,职代会对上述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参与显得非常被动,职代会对厂长提出的上述方案可以进行审议,但审议结果如何,从法律程序上讲,并不妨碍被审议的方案的贯彻实施。显而易见,职工在生产经营上的参与仅为知情权而已。厂长是唯一的决策者,职工的参与度取决于厂长个人的好恶,而职代会参与权限与厂长决策权限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职代会职权的落空便不难设想。这种设计有利于厂长生产经营意图的实施,可提高决策的效率,但不利于体现现代国有企业的多重利益的属性,也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设计上的缺陷,导致厂长的权力过大,出现擅权行为,常有所闻厂长把职工排挤于生产经营决策之外,使职工在此领域的参与形同虚设。

我们认为职代会的完善可采取下述措施:第一,拓宽职代会对生产经营领域的参与,增加职代会对企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及破产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参与;第二,增加职代会的参与力度,可以考虑赋予职代会某些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审议决定权,增加职工对厂长的擅权行为的制约能力。该制约模式为:厂长提出的决策方案交职代会审议,职代会与厂长意见分歧时,厂长依职代会意见修改或交国有资产代表裁决,由国有资产代表行使终局裁决权。当然,职代会可行使审议决定权的事宜不可太多太细,否则易生厂长工作被动和决策效率低下之弊端,范围仅限于上述重大生产经营事项。

(二)职代会的监督权

在公司制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互相制约,形成一套相互制衡又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国有企业既有来自企业外部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也有来自于企业内部职代会的监督,还有专司监督之职的企业中共基层党组织。于外部监督而言,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为各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为数众多,是中央,还是各省、市政府?哪一个部门代表呢?实务中这个问题常被提出,这就是产权不明晰。即使产权代表明了,但该代表非收益者,往往与企业之间缺少切身利益关系,无切身利益的驱动为其履行职责的惰性提供了土壤。而专司监督之责的企业中共基层党组织,也仅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试行)》第8条),至于党组织通过何种程序,可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监督,《企业法》只字未提,如此缺乏具体操作性的规范使企业党组织的监督走向了两个极端:一是无法监督;二是在企业中形成两个中心(厂长与书记),解决两个中心的结果是厂长兼任书记,生产经营决策和指挥机关与监督机关合二为一,丧失了监督的作用。《企业法》虽也对职代会的监督作了规定,但是也仅在于职代会对厂长等企业领导的评议,该评议权同样缺乏操作性。可见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无法与所有者的监督相匹敌,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微弱,厂长在许多领域内可以拥权自重,甚至有“厂长负责制成了厂长所有制”之说,厂长厂外设厂,帐外设帐,国有企业可以是微,甚至一天天亏损下去,个人的荷包却一天天胀起来,按劳分配成了按“胆”分配,加强对厂长的监督应成为国有企业的当务之急。

职代会是国有企业中独立于厂长的职工代表机构,由职代会承担监督者的职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如上所述,国有企业是一个体现多重利益的经济实体,职工扮演的所有者、生产者的多重角色使其能负监督之责,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切身利益关系使其愿负监督之责。在职代会监督权力的设计上,鉴于厂长地位显赫,个人专权,必须给予职代会较大的监督权力,才能与厂长负责制制衡,收到监督之实效。职代会的监督措施:一为前文所述,给予职工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权,实现事前监督。二可赋予职代会财务上的监督权。这是一种事后监督权力,旨在了解、核算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防止企业财产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弊端。三是赋予职代会对厂长的弹劾权,在厂长对企业或职工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有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时,职代会可以向国有资产代表者请求罢免厂长,国有资产代表机构应当受理。当然对于弹劾权的行使范围,法律应当作出列举性的规定,以防权力的滥用。

(三)职代会制度的立法技术

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法律规范必须具有两个要素: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行为模式规定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主体履行义务的奖励和违反义务的制裁。尽管法律本身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为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提供了前提和条件,但行为模式的实现却还要取决于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资解决的途径。而《企业法》中厂长对职代会所负的无约束力的义务条款,如职代会对厂长提出的重要规章制度方案行使否决权,厂长对此置之不理,将该方案公布实施,职代会对此无能为力;厂长违反法律规定,封锁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信息,厂长应负何种法律责任?以何种途径追究?《企业法》仅在第62条涉及职工权益的保护:“企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职工实行报复陷害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只对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给予保护,但却没有给予职工合法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受侵害时提供保护,而且该条的保护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为保护职代会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必须明确规定厂长侵犯职代会职权时,职代会的直接司法救济途径和措施,厂长本人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职代会职权的落实,使职代会成为实实在在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李伯侨 林碧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