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菊山小狗农庄”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中国法制史》学后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法制史》学后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篇1:法制中国

现实生活有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他也很喜欢广播电视,于是就有朋友建议,你是学法律的,又喜欢电视,为什么不尝试去做个法制节目主持人呢?他一听觉得有道理。

大家有没有发现,中国电视上的那些法治节目都特别的奇葩?法治节目就应该多讲一些法律知识,它不,这种节目动不动就弄一堆稀奇古怪的案件,再加上一些电视语言,整的神神叨叨的。“寂静的夜,一双黑手伸向了她,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欲望在膨胀?这个如花似玉的少女,是否会遭到蹂躏与摧残?广告之后,精彩继续??”精彩继续你个大头鬼啊?什么乱七八糟的。要么就是加上各种声音特效,弄得跟张震讲鬼故事一样“王翠花拿起剪刀走到窗前,就在这个时候,门开了。干什么玩意儿吓人倒怪的?大中午看个电视造一身冷汗??

法治节目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么?难道是为了吓唬老百姓么?我为什么说他是在吓唬老百姓,因为几乎每一期节目结束的时候,主持人在总结这期节目的时候基本上永远是那两句话。一句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另一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而导致中国民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啥叫法治?不守法就治你。”这不是对于法治的正确理解,因为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和执法者也要守法;政府与法律的诞生与消亡,都必须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可能有些人觉得法律很可怕,你违法,你可能就得坐牢,法律会把你关在笼子里。但是,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不应该让人民感到恐惧的。法律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的。

笼子里面是法律的禁区,绝对不能碰,而笼子外面是自由的世界,我爱怎么折腾你管不着。如果我犯贱,非把手伸到了笼子里,被法律咬掉了,那我活该;但是如果法律胆敢擅自扩大它的笼子,甚至未经法定程序从笼子里跑出来,来危害到了人民自由的生活,那么人民就有权利制裁他。对不对?中国的普法宣传搞了几十年,然而我问问大家。什么叫“无罪推定”?什么叫“一事不再理”?什么叫“举证责任倒置?”

这些最基础、浅显的法律理念,13亿中国人,能把它说清楚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甚至仅仅停留在那八个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都是包青天时期的法律理念了。

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制知识,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世界首屈一指,那么中国法制建设的速度怎么样?早在1987年,就已经有代表提出官员财产公开的议案,1994年《官员财产申报法》就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到今天已经整整了还没有出台,20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朝鲜战争都打完了,这部法律还没通过。全世界有137个国家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却唯独没有我们。

你安分守己是吧?你不偷不抢是吧?那我告诉你,有一个叫念斌的人,他没偷没抢在监狱里关了8年;张氏叔侄没偷没抢被关了;赵作海被关了20;萧山五青年被关了年。甚至还有的人,在刑讯逼供的时候被活活打死。没偷没抢,就能保证,下一个坐冤狱的不是你吗?

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绝不仅仅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责,而是我们每一个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中国人,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在一个法治精神无法得到彰显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安全的。面对不公平与不正义,今天,如果你没胆量站出来,明天,我保证你站不出来。

的确,中国很大,中国的问题,都很复杂,但是没关系,我们慢慢来。梦想虽远,蜗行牛步也总能抵达。如果你跟我一样,没本事、也不打算给自己的孩子办移民的话,那么就请跟我一起死磕到底,让我们为了这个国家的公平、正义与秩序出一份力。

还是那句老话,正义也许来得晚,但是我们等得到。

篇2:法制中国演讲稿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把每个人的梦汇聚起来就组成了我们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因此每个人的梦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我们才能幸福和谐的生活。

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一句话,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这“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

只要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我最大的骄傲是身为一名中国人,最大的自豪是外国人叫我“Chinese”,最大的幸福是生活在中国,最不想放弃的称谓是中国公民。

篇3:中国史学八大家是谁

左丘明:春秋时鲁国人,着有《左传》,编年体史书创始人。

司马迁:西汉人,作《史记》,首创正史纪传体。

班固东:汉人,着《汉书》,开创断代史体例。

刘知几:唐代人,编着《史通》,我国第一个史学批评家。

杜佑唐:代人,着有《通典》,为我国第一个记叙典章制度的通史。

司马光:北宋人,编成《资治通鉴》,为编年史第一部巨着。

袁枢宋:代人,着《通鉴纪事本末》,创立了纪事本末的体裁。

顾炎武:明清学者,着有《天下郡国利病书》等。

“竹林七贤”是哪些人【2】

“竹林七贤”指魏晋期间的七个文人名士。即:嵇康、阮籍、山涛、向秀、阮咸、王戎、刘伶。《魏氏春秋》说,这七个人“相与友善,游于竹林”,号为“七贤”。

“竹林七贤”中,值得注意的作家是嵇康、阮籍。其他五人,只有山涛、向秀、刘伶有作品留至现今,而且数量很少,成就远不及嵇、阮。嵇康、阮籍两人神交契合。他们在思想领域和文学领域上的业绩,都与对司马氏的政治斗争密切关联。

嵇康在文学上的主要成就是散文。《与山巨源绝交书》是他的着名散文之一。阮籍在文学上的主要成就是诗歌。他有《咏怀诗》82首。嵇、阮在作品中,着意宣扬老庄的`虚无思想。

我国南北并称的五对名人【3】

南陈北李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新文化运动中马克思主义的着名宣传家,五四运动的领导人陈独秀和李大钊的合称。当时陈在上海,李在北京。

南欧北梅现代京剧表演艺术家欧阳予倩和梅兰芳的合称。两人以独特的京剧舞台表演风格齐名。当时欧阳在上海。梅在北京。

南陈北崔明末画家陈洪绶和画家崔子忠的合称。两人以擅长画人物齐名。当时陈在浙江,崔在山东。

南施北宋清初诗人施闰章和诗人宋琬的合称。两人诗才齐名。施在安徽,宋在山东。

南洪北孔清康熙年间戏曲作家洪和孔尚任的合称。洪在浙江,孔在山东。

篇4:二十世纪中国法律史学论纲

二十世纪中国法律史学论纲

一、传统法律史学向现代法律史学的转变?

中国传统法律史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先秦古籍《尚书》中已有法律史方面的专门叙述和评论。《汉书。刑法志》已是关于法律史的专门论著。自《汉书。刑法志》起,历代纪传体史书中多有刑法志方面的专门内容。《通典》和《文献通考》等典制体史书中也有法律史方面的专门记述。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律学家对历代法律的考证解释和比较研究,已使传统法律史学初步改变了作为传统史学附庸的地位,向现代法律史学的转变迈进了一步。在传统法律史学向现代法律史学转变的过程中,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起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沈家本一生撰写了大量法学方面的论著,其中主要是中国法律史方面的论著。他是系统研究中国历代法律的第一人。他所著的《历代刑法考》是整理中国法律史资料方面的带有总结性的菱,至今仍是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基本参考书。沈家本不仅采用中国传统史学家和律学家研究法律史的观念和方法,而且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学的某些观念和研究方法。他曾应用西方近代权力分立的法学理论,把西方司法独立的制度与中国历史上行政与司法不分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也曾应用西方近代部门法分立的理论,对中国历史上诸法合体的问题作过分析评论。还应用西方罪行法定的理论、陪审制的理论,与中国古代的某些制度作过比较分析。由于沈家本突破了中国传统法律史学的观念和方法,较早地采用了西方近代法学的理论和中西法制比较研究的方法,这使他研究中国法律史的眼界比他的前辈法学家(如薛允升)更为开阔,也使他在很多问题的认识上比前人更有见地。所以,沈家本既是中国传统法律史学的总结性人物,又是中国现代法律史学的奠基性人物。正是在沈家本等法学家的努力下,中国法律史学实现了从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史性转烃。这一转变的显著标志是,在清末的京师大学堂、京师法政学堂等高等学校里开设了中国法律史方面的专门课程(2)。中国法律史课程的设置,表明中国法律史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这门学科设立初期,其内容主要局限于刑法史方面,论述方法也较单调,还没有形成为一门真正现代性的具有独立品格的学科。中国法律史学现代品格的形成,是到三十年代才逐步实现的。?

二、现代法律史学奠基工作的完成?

沈家本在清朝末年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只完成了现代法律史学奠基工程的初步工作。后来,经过程树德、杨鸿烈、陈顾远等学者的努力,至本世纪三十年代末,才基本上完成了现代法律史学的奠基工作。?

程树德是中国现代法律史学奠基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著的《九朝律考》与沈家本著的《历代刑法考》一样,均被法律史学界公认为是整理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史料方面的'经典著作。他曾立志发展传统律学,写出前人所无,后人所不可无的著作来。《九朝律考》一书的写作成功,不仅为中国现代法律史学的奠基工程提供了一块坚固的基程石,而且显示了中国传统律学的不可靡灭的生命力。程树德于1928年撰写出版的《中国法制史》,也为编写中国法制通史方面的著作提供了参考的依据。该书系按专题构建法律史著作体系,内容主要限于刑律方面,影响不如《九朝律考》大。?

在沈家本和程树德之后,杨鸿烈和陈顾远为中国现代法律史学奠基工作的完成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杨氏在30年代里连续出版了三部中国现代法律史学方面的扛鼎之作:《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这三部著作经受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检验,近年来又相继再版印行,并得到国内外有识之士的好评(3),显示了较强的学术生命力,已成为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史上占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值得专门重视的著作。特别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是中国法学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著作。此书出版之前,中国法律思想史方面,只有很少的断代史著作和论文。如邱汉平著的《先秦法律思想》,吴经熊写的《唐以前法律思想的发展》等。杨氏通过这部书第一次建立了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体系,系统地论述了殷国至民国初期中国法律思想史发展的基本过程。他按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特点,并结合各个时代学派的变化情况,将中国法律思想史分为四个时期:殷国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欧美法系侵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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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秋法学本科学生:郑一帆 学号:1135001256748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从夏朝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之前的这四千年左右时间,我国社会虽然从奴隶社会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又从封建社会进入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朝代更替也经历了十数个。但是这段期间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我国律学是一直在平稳中延续发展下来的。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修律,修成了数量繁多的律令。其中名气最大,种类最齐全,编排最科学,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唐高宗永徽四年颁行天下的《唐律疏议》。但是,在君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热衷于修律,也修成了很多律令。这些律令始终都只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 ,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所以中国古代的律令的显著特点就是刑法发达,其他法律都很落后。首先不得不说的就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主要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形成,而后蓬勃发展。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从中世纪形成,影响重大,这些影响重大且具有较久的历史的法系,如今都没有在它们的起源地消失,都还在发展,都还保存着它们独特的魅力。它们都还在继承中发展,都还有光明的前途与未来。为什么历史比它们更悠久的中华法系却已经解体了呢?法系有优劣之分,是否劣的法系就像落后的生产力一样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最终淘汰。但是在其他法系还没有形成之时,中华法系就已经形成了。换句话说中华法系在其存在的四千年里总有一段时间是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的。那么在清末处于劣时的中华法系,为什么不能在其优点之上改进,仍然保留中华体系,而不是将其解体呢?难道中华法系就是在历史之中必定要淘汰的吗?所有的这些疑问在我看来都是无法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从一九零八年《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开始,中国的法制进程就开始与作为工具统治中国社会四千年的中华法系割裂了。中国法制进程有了新的开始,一个完全的新的开始。中国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中国开始了移植西方的法律将其为我所用。值此宪政百年,我学习法制史所发此一些感想。

篇6:中国法制名言警句

中国法制名言警句大全

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5、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6、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7、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8、法不禁止即自由。

9、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0、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1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1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13、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14、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15、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18、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就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的。

19、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的。

2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1、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2、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3、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24、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25、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26、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27、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28、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29、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30、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3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32、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的。

33、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35、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36、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7、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篇7:中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的需要。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迈出生命旅途的重要一步,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三是以青少年为辐射点,将你们掌握的法律知识扩散到各自的家庭中去,引导更多的人学法用法守法,面对困难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依法办事,不以闹施压,以访谋利,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人们常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有的同学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有的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有的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犯罪行为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性和不计后果等特点。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在座的同学们的年龄在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样的时期内不把握自己,那么就很可能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得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查阅,我们发现:犯罪青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现在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女,在家任性妄为惯了,不知不觉就放纵自己在社会上也胡作非为起来。与此同时,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定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暴力影视作品片面的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

有一款网络游戏叫“传奇”,我想有的同学可能会知道,也可能正在玩。就是这样的一个无聊的砍砍杀杀的游戏,让黑龙江一个13岁的小学生钟某竟用剪刀加农药把自己的母亲杀死,拿走2600元去玩“传奇”,被警察在游戏厅门口抓获。在虚拟游戏里的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肆意摧残最终导致了钟某对亲生母亲的杀害,上演了一出现实中的悲剧“传奇”。如果在座的同学确实在玩这种游戏的话,我劝你还是趁早别玩的好,想一想,为了玩“传奇”,你已经花了父母多少钱?除此之外,父母要供你吃、穿、用,还要供你上学,假如父母哪天认为你花钱太多,突然不给钱了,你现在也没有钱去玩“传奇”,你会怎么办?这个结局很好猜,你可能会去偷、去骗、去抢,甚至可能会重现黑龙江的钟某杀死母亲的悲剧,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场。

影视小说描述的武打、枪战情节是特定时代的传说故事加上现代艺术加工所形成的供人们休闲的一种娱乐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现实生活中像影视上那样一个人被砍一刀或打一枪,扔一颗炸弹,就是一个伤害案件或者一个故意杀人案件,、一个爆炸案件,就要出动公检法机关,经过立案破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多种程序,当事人可能被判处严厉的刑罚,绝不像影视作品、电子游戏上那样可以乱砍乱杀乱开枪乱扔炸弹都没事。看完影视片、玩完游戏,我们要迅速地从幻想中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一代的少年,我们有知识、有文化,对各种各样的书刊杂志、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应该要学会分清精华和糟粕,要汲取对自己健康成长有益的营养,摒弃有害的东西。我们要有意识地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我们要从这些作品里面学习真正的人物,不要学“哥们义气”。

有一句成语:防微杜渐。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要防止出现错误,就必须从小的毛病改起。还有一句古语: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意思。那么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必须从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抓起。

经过对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前,就已经沾染上了许多恶习。

如: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学习风气,从小养成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谩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希望在座的同学都参照上述不良行为做一下自我批评,想一想,我们曾经有这些行为吗?如果有,要有决心和毅力去改正它。

那么,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同学们做到十“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某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趁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食杂店”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食杂店店里的食物。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食杂店老板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老板的脖子上,要老板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食杂店老板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

戒“贪”,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饭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戒“奢”,要求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

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戒骄,要求同学们:一是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虚荣、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冒产品、虚荣攀比甚至追求假美等。对于青春期的你们,不能假借外表的“光鲜”来赢得别人的喜欢和尊重。不是不能追求美,只是别把时光虚度在擦脂抹粉,描眉画唇上,要学会如何收获符合自己年龄段和学生身份的美。这种美建立在率真直爽之上,拥有敢于追求真善美和探求知识的勇气和自信,也需要丰富的内心世界去衬托,女孩的真美在“气质”,男孩的真美在“气度”。拒绝去做“假大人”,应做有独特魅力的“真学生”。不因为虚荣买假冒产品,不因为攀比寻求虚情假意。在这个应该学习真知识,获取真本领,建立真友情的时期,别因为“假”的心态浪费光阴。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虚情假意,不虚荣攀比;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假,在自身追求真实的同时,帮助身边的朋友,和同学们一起努力拼搏,以真美为追求。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特指,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服务等。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如: 20岁的蒋某受黄色书刊的影响,数次窜至多所学校,潜入女厕所、女澡堂等处进行窥视;前段时间福建“东南电视台”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燥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强奸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尔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强奸、杀人的弥天大罪!但是,戒黄不等于你们不要了解性知识,实际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都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花是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栗花铲除掉。“毒”即: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俗称白面,,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20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把我的一切都毁了。”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而是用某些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不知你们当中有没有人食用这种东西,如果有请你们及时戒掉。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无藏身之地。

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请看以下案例:黄某是阳春二中中学学生,年初把报名费赌光后,未能到学校报名注册而在社会上游玩。2012年3月14日,当他偷骑他人的摩托车兜风时,见单人步行的林某,即产生抢劫林某钱财用于赌博的念头,于是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追上林某,用手抠住其脖子,按倒在路边的菜地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准林某的脖子进行威胁,并把手伸进林某的裤袋,搜走人民币100元。作案后,罗某把摩托车放回原处,即把100元赃款用于赌博,后来多次敲诈勒索其他学校的学生,被阳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戒赌,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同学们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甚至认为“大错不犯,懒散一点,有点小错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同学们,青少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我们要像那首歌里唱的“我的未来不是梦,我认真过每一分钟”,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我们爱生活,我们有追求,我们是时代潮流中最欢乐的一朵浪花。但愿,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以法传法,将自身所学所得,融入到生活小事中,以身作则,影响身边亲人的行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生活态度,将法治精神和理性思维不断传播,弘扬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篇8:中国法制名言警句

1)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2)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3) 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

4) 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

5) 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

6) 先王以明罚敕法。

7) 诛禁不当,反受其央。

8)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9)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10)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11)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12) 法立于上则欲成于下。

13) 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

14) 赏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切。

15) 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

16) 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17) 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

18)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

19)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0)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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