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社畜嘤嘤嘤”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纪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纪要,欢迎大家分享。

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纪要

篇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纪要格式

7月12~13日,市质量技监局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研讨会,总结和交流前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探讨和落实监察、检验、企业三方责任制,研究和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处负责人以及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分管局长参加会议,市质量技监局杨江波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江波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三方安全责任,要根据不同时期以及一些重要时段,对重点场所和重要设备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本市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下一阶段,要重点开展“码头吊”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和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具体情况,交流了上半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尤其是在上合组织峰会以及重要节日期间,各区县进一步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本市特种设备的安全,为构建平安社会作出了贡献。在会上,各区县交流开展“码头吊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同时为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探讨。部分区县还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管理进行交流。

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孙永安处长在会上提出要打好市府实事和专项整治战役,完善动态管理体系和建立安全责任制。对重要设备实行重点监察,要拉得出,打得响,制订一套完备的应急预案。

最后,杨江波副局长作重要发言。在听了大家了交流发言和肯定本次会议后,就下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要求。

1.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三方安全责任;

2.根据不同时期以及一些重要时段,对重点场所和重要设备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本市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3.开展“码头吊”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4.全面推进和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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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纪要格式

20XX年10月19日上午,乐昌质监局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邝智光同志就第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汇报,宋亮康局长研究分析面临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部署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及时安排部署、开展迎国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乐昌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形势总体情况良好,第三季度没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截至9月30日,乐昌市共有在册特种设备663台(套),其中在用特种设备513台(套),停用特种设备150台(套),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家,在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7台。第三季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从两大方面展开:

1、结合“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监察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国庆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一是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了逐台检查,共出动监察人员103人次,检查使用单位38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55份,认真做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并于9月1日顺利通过了韶关市局对我局上述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二是会同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完成了乐昌市五家气体充装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是对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社区楼盘开展了电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电梯检验、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电梯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并发放《乘坐电梯注意事项》资料共60份,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可靠有效的应急救援制度,加强日常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按照省、市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安排,于9月15日积极参加在乐昌市职工文化广场举行的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播放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教片,派发特种设备宣传资料200多份,努力营造重安全、谋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针对辖区内企业急需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实际,乐昌市质监局联系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于7月、8月在乐昌开办机电类、锅炉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班各一期,共培训作业人员124人,大大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会议要求,在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按照省、市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安排及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工作布置,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韶关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查漏补缺,做好今年的工作总结,迎接韶关市质监局对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宋亮康局长强调,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地继续抓好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而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是工作重点难点,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千家万户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数量庞大、流动性强、使用范围广等特点,监管难度极大,监察人员应高度重视,坚持监督管理与扶持帮助相结合,端正充装单位经营态度,杜绝各类违法充装行为,及时消除气瓶安全隐患,为全市生产安全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篇3: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纪要格式

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纪要

一、特监处总结20XX年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得力

按《20XX年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分别在章丘、济阳、长清召开了塔机、举升机和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

(二)加强安全监察基础工作,规范工作行为

1、每月定期通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截止20XX年1月8日,全市特种设备平均定检率为98.66%,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2、对各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行了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

(三)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1、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2、部署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

3、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在全市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治理及年度检查工作,重点每月抽样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二甲醚含量,对掺混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四)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有序开展

1、按照年度现场监察工作计划,对全市5%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2、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

(五)节能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锅炉制造单位83套设计文件经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节能审查,测试机构对67台定型产品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14台在用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

(六)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工作

发特种设备定检率情况通报12期,在各类媒体上发稿件及报送信息6条;对12365受理的和12345转办的338次投诉,均按处理时限要求进行了查处回复,消除了大量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办理开工告知书2700余份。

二、邢兆辉副局长布置当前及热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20XX年春节两会期间及冬春季度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二)抓好重点监控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到实处;

(三)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各分局稽查队每月继续对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二甲醚含量进行抽样,对掺混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电梯气瓶等社会热点投诉及时有效处置;

(五)对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及时上报。

三、邢兆辉副局长提出20XX年工作基本思路

(一)抓基层夯实基础。建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设施、配备得力人员,市局特监处加强考核;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实效;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人员工作要到位,避免工作被追责。

篇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医院负责人的职责:

医院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医院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医院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⑥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医院、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医院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医院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篇5: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xxxxx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安全办汇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9、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关于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的界定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一)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而继续使用的;

安全装置失灵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三)江苏省安委会在《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中对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界定意见:

1、较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隐患,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隐患,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单位负责整改督查。

(四)不属于上述界定范围内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故障或问题,作为一般事故隐患。

二、特检机构检验发现事故隐患的报告与处理

(一)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隐患时,特检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特检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作记录。特检机构按月将这一类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到期尚未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特检机构上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安全监察。

(――)特检机构在检验中,对所检设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通知书》的“检验意见”栏中注明:“该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三)特检机构发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存在严重及其以上事故隐患,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没有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处理

(一)对于经举报或检查发现特种设备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四种情况办理:

1、对使用登记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可以按规定注册登记。

2、对使用登记资料不齐全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负责补齐资料,并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其中,对设备原始资料缺失的,特检机构应当增加补充资料所涉及安全性能部分的验证性检验检测项目,必要时可以作设备整体安全可靠性评价。在使用单位补齐资料,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3、对由无资质单位安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成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整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4、对不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使用单位不能按期进行整改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

(二)对于使用单位主动提出使用登记和检验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可不签发《指令书》。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特检机构直接安排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注册登记;对于资料不齐全的,无资质单位安装的,按(一)、2和(一)、3条办理。

(三)特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无资质单位安装特种设备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四)对于可追查的无资质安装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四、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规章的规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要偏离检验规章确定的`检验周期,应当符合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并出具书面说明,送交受检单位,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将按违规检验处理。对于分级确定检验周期的,一般应当取同一等级中的上限。对失效风险大,且失效后果严重的设备,其检验周期可以取同一等级中的下限。

五、定期检验率的核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按下式核定应检设备扣除数,包括停用、报废、经过批准推迟检验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设备数。扣除数的各项都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见证,否则,不能扣除。

六、特种设备安装告知需提供的资料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和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根据便民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当地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告知。

(二)施工单位在告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一份,监察机构一份,监检机构一份);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3、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时)或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

4、特种设备过户移装登记表(过户移装);

5、用于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需取得省级或国家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当地质监部门。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类别、施工单位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所需的其他告知材料,如: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特种设备相关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3、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非施工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应提供该电梯制造单位的施工委托、同意的合同);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技术资料(设备图纸、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

5、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审核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修理改造);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环保、消防、建设部门项目批文等;

7、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关于锅炉房位置的审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及其附件《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的规定,承担监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未经监检确认,施工单位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装的锅炉是否为合法制造,安装方法是否会降低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同时也能够及时掌握新设备的自然情况,便于安排现场监察。告知时一般不对锅炉房位置进行审查。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方案规定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的复函》(中央编办函[**]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职能的函》(苏政办函[**]30号)有关文件内容,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不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工作

(一)具备条件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可以自行进行本单位安全阀的校验工作,但不得承接外单位的安全阀校验工作。使用单位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阀校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以及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安全阀校验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向所在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发生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备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二)使用单位从事安全阀校验应当按照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阀校验,并按照TSG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E一1、附录E一2的要求,填写《安全阀检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对校验结果负责。

(三)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规章的规定,安全附件是一个重要检验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在用设备检验时,必须按照检验规章的要求对安全阀进行检验,安全阀没有按规定检查、校验合格的承压类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由检验机构督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检验机构应当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的,应当将校验报告提交负责该设备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该校验报告作为安全阀检验结果的依据之一,予以存档。

(四)没有安全阀校验能力的使用单位,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安全阀校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检验责任区内的安全阀校验工作,按照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阀校验,填写《安全阀检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对校验结果负责。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安全阀校验资格的任何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

篇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XXXX年04月15日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无锡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维修保

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8、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特种设备

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XXXX年4月15日

篇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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