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组组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总结,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模板

XX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川渔船检[20xx]3号)精神,并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XX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对全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检查方式

XX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对辖区六个县(市、区)逐县一一检查。

2、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川渔船检[20xx]3号文件的要求,检查“检验工作程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基本情况及证书、渔业船舶上船舶用产品情况”。

3、整改措施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渔民在使用的渔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验处立即以《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德渔船检〔20xx〕04号)文件下发各县(市、区),要求完善渔船档案,对不具备安全要求的渔业船舶不得检验。

4、检查成果

通过此次检查,对全市渔船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市共拥有渔船425艘,总吨位达268吨,总功率561千瓦;机动渔船48艘,非机动渔船377艘;20xx年实检渔船425艘。

二、存在的.问题

1、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健全,全市六个县(市、区)均未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极大的影响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及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我市渔业船舶大多为船长小于5米的小型渔船,而对于这些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又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或省级相关检验技术标准,使这些渔船安全性能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市县(市、区)缺少渔业船舶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船员培训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督促和协调筹建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及检验队伍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都成立一个船舶检验机构。

2、全面抓好渔船年检验、登记工作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的落实。

3、积极协助上级船舶检验机构制定出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检验技术标准,便于规范管理。

4、加强对船员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船员操作技能。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6、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常态华,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无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发生。

篇2: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汇报提纲

各位领导.同志,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抓好201x年全市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进一步统一全委干部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现将市渔业船舶检验处201x年的工作目标向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进行汇报。

一.201x年在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上严格做到“警钟长鸣”,  认真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 201x年我处将认真完成两篇调研报告。

三. 201x年按照国家船检局的要求认真高效的完成了xx市201x年渔业船舶统计分析工作。

四.201x年4月将对我市辖区内xx名从事渔业生产的驾驶员及渔民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201x年将完成了年初由省船检局下达的xx份渔业船舶互保工作并争取在省局表彰大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

六.201x年保质保量的完成

党建工作,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工作

3.行风建设并落实了信息督办制度等重要工作。

七, 认真高效的完成201x年绿博会临时工作任务

八, 全面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准备工作

九, 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确保市船检处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确保船检人员无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无行政败诉败议案件。

3.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全处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

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六条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第七条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第八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营运前申报初次检验。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还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三章 营运检验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所实施的常规性检验。

第十四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境外受检的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经检验需要维修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八条 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实施检验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总结(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的管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受理检验:

(一)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或者确认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造、改造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维修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

第二十四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二十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实施现场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具有新颖性的渔业船舶或者船用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的,可以适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二十八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式样和检验业务印章,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渔业船舶报废、改籍、改造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或者自渔业船舶灭失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逾期不申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自渔业船舶改籍、改造完毕之日起或者渔业船舶报废、灭失之日起失效,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

(二)中国籍改为外国籍的;

(三)渔业船舶改为非渔业船舶的;

(四)因沉没等原因灭失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第三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取消检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效:

(一)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

(二)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外国籍渔业船舶,其船旗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篇4: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

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的安全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在我省管辖的海域、内陆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和为渔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辅助船舶及渔业休闲船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管理。

第四条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其所属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是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的执行机构。

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各自的职责予以协助。

第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检验的项目、技术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下同)颁布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渔业船舶检验:

(一)建造(含更新、改造,下同)渔业船舶的,自开工之日前20日申报初次检验;

(二)从国外(含境外)引进渔业船舶的,自报关之日起10日内申报初次检验;

(三)已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在检验证书签署的年检期限之前申报年度或期间检验;检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在届满之日前15日申报换证检验。

申报初次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造(购)批准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报渔业船舶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渔业船舶适航性能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报检;

(二)变更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限定的用途、航区和船名、船号、船舶所有人、船籍港的,在变更之日前5日内报检。

第九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实施检验,并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有关规定的规定时限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条 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统一印制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方可办理其他证书。

禁止伪造、擅自涂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一条 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使用国家规定的与安全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水域环境有关的船用产品,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勘划。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勘划的载重线。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应按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配备防油污设备。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考核,取得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统一制发的验船人员资格证书。下一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上一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意见。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船用产品生产厂的资格证书及渔业船舶制造、维修质量等进行检查。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2人以上,并出具执法证件。被检验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逃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提出再复检,并作出最终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期申报渔业船舶检验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二)伪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没收其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擅自变更载重线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拒绝、阻挠渔业船舶检验人员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及其他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对不按规定时限实施或者完成检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实施。

篇5:渔业船舶检验处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大家好;

现将我一年的工作学习情况向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进行汇报。

一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正,诚实待人,勤奋工作。与单位同志及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x编发【XX】34号文件精神xx省渔业船舶检验局xx市检验处由隶属市畜牧兽医局调整为隶属市农委,XX年市渔业船舶检验处根据xx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的工作要点和市农委具体工作部署,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确立了以“创先争优促发展,为民服务建和谐”为工作思路,以“创先进支部,做优秀党员,亮党员风采,为党旗增辉”为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开展,切实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作为工作方向,以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目标,以防止渔业船舶载人,载货,超载为工作重点,以强化渔民水上安全教育为工作动力,以渔业船舶受检率100%为工作目标,以转变服务发展方式与办事程序化为工作出路,确立把好三关,实现五规范目标,三关;即现场登船检验关,船舶信息化管理关,安全教育关,五规范即;规范机构,船检人员,检验证书,核定千瓦数,船舶检验执法程序,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加大对船证不符的清理整顿力度,为我市渔业水上安全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 “警钟长鸣”, 认真抓落实,圆满完成“XX年全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XX年国家确定实施“渔业水上安全年”活动,为切实维护渔民的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三项行动”方案的落实,市安监局成立了由海事,公安,渔政船检,城管,江堤,橡胶坝等7家单位联合的水上安全办公室,重点对我市辖区的无证,无号,无船籍港,正在生产作业中游艇,渔船,采沙船等违法船舶进行全年的清理整顿,根据市农委党委的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本着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追根溯源的原则,联合各部门执法人员对市本级渔业水上安全进行了分阶段,全年例行监督,从监督检查的结果看,安全工作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渔民法律意识淡薄,主要是在作业过程中不穿救生衣,船舶前铉船号不明显。其中关于渔业水上安全教育问题,一直是市农委的工作重点,市农委党委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挂帅,分重点江段进行宣传教育,虽然此举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最重要的还是渔民自觉守法观念不强,通过每年春季船检工作的开展,我处将渔业水上安全教育送到了渔民家中,今后我处对不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的渔民,要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渔船载人,载货“无证”生产作业为突破口,特别是风雨环境生产作业的行为,我们在工作中坚决做到明确“同步检验”的原则并要求船检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办证前审查,从源头抵制不合格渔业船用产品进入我市的渔船领域。

XX年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我才确保做到了市农委年初制定的'十项重点工作中的无重大渔业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XX年我处在认真调研后完成了等两篇调研报告。

XX年12月按照国家船检局的要求圆满的完成了xx市XX年渔业船舶统计分析报告。

XX年4月对我市辖区内xx名从事渔业生产的驾驶员及渔民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XX年4月至10月圆满的完成了年初由省船检局下达的xx份渔业船舶互保工作并在省局表彰大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获得了省渔业船舶互保工作第二名。

XX年圆满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1.党建工作,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工作3.行风建设并落实了信息督办制度等重要工作。

XX年在完成六各一工作当中重点扶持了大连乾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贷的款衔接工作。

二、加强与基层各县区渔业船检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高质、高效完成XX年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为深入贯彻《渔业法》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监管工作,打击渔船载人,载货,超载的违法行为,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宣传酒后驾船、风雨天生产作业的危害,深入宣传渔业船舶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使广大渔民了解国家法律规定。

XX年2月根据xx渔业船舶检验处业务核定范围的请示,经国家船检局从新验收调整认证,给予xx渔业船舶检验局xx检验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予以认证批复;国渔检(体)[XX]70号文件,我处圆满的完成了历时三年的渔船国家机构认证工作。

篇6: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汇报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汇报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个年头,也是贯彻十七大全会精神重要的一年。上半年,我所在xxx港航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xxx船舶检验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和规费征收两大中心任务,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切实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促进本所和谐发展。现将今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船舶检验工作

1.更新观念,主动服务,开创船舶检验新局面

由于xxx河航道水位不稳定,航行条件差,很多船舶无法返回船籍港申请检验,船舶申请我所检验呈下降趋势。为了及时有效服务船东,我所通过电脑查询过期船舶,掌握过期船舶名单,利用电话等手段通知船舶申请检验,如果船舶需要,我们随时登船检验,极大地方便船东了解我所的工作情况,主动给船舶申请检验提供选择和方便。

2.落实乡镇客渡船检验计划,不断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工作。

二、规费征收工作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在“效能建设”活动中,我所认真贯彻《xxx党委、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学习,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学教活动。我所根据基层工作的特点,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少一点空喊、多一点实干,少一点拉扯、多一点协助,少一点拖拉、多一点主动,切实为群众着想、为社会服务。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xxxxx《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履行好各项服务承诺;同时根据自身条件,开拓力所能及利民、便民的新举措。例如,在“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不仅要室内清洁、户外明亮,还与xxx一道配合好政府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在乡镇船舶分片定期检验工作中,xxx不仅行文通知各有船乡镇,还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现代通讯手段直接通知船东,确保应检船舶无一漏检;过去,xxx在办公楼设置了船员休息室,由于缺少风扇、空调,使等候办事的人汗流浃背;所领导想群众之所想,想办法在船检室挤出一块地方摆放沙发、纸杯和水供前来办事的人享用,给人以“宾至如归”之感。有的船员开心地说“你们船检真够朋友,有水喝、有空调享受,都不舍得回去啦”。

四、依托船检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及时检验发证

服务水平是我所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软件以前只能察看评审人、证书起草人、证书初审人等输入的日期,难以识别真实情况;软件升级后,不管操作人输的日期是哪一天,电脑会以芯片上的时间记录操作人具体操作时的日期、时刻。及时检验及时发证一直是我所为之追求的服务质量指标之一,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顾客满意率的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我所召开了所务会议,总结了经验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影响及时检验及时发证的各个环节和因素,针对性地从改革工作方式、人力物力资源的运用等提出解决措施。比如,遇执行验船师在完成了检验发证程序的证书复审以前的工作程序,并在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等相应检验资料签字移交下一程序后出差,其后继工作可由他人完成直至签发检验证书正本,副本可以在执行验船师出差回来后补签,不影响及时发出检验证书。正是由于重视加强了内部管理,我所在及时检验发证方面均达到服务承诺的要求,在顾客满意率调查中得到好评。

篇7:从VIMS5.0系统应用浅谈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

从VIMS5.0系统应用浅谈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

任何工作的'实施都需要技术与管理共同的应用.只有船舶检验工作中的工作标准、工作规范、验船师三者协调、统一,才能使工作更完美.

作 者:张玉伟  作者单位:天津市地方海事局,天津,300250 刊 名:天津科技 英文刊名: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 37(1) 分类号:U6 关键词:船舶检验   管理   标准化   规范化  

篇8:检验检疫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一、基本情况

自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2120批次,货值7965美元。其中出境货物1867批次,货值6167美元;入境货物253批次,货值1798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出入境货物批次减少23、货值69。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天保口岸出入境货物大幅减少(批次减少25.35,货值减少43.32)。

主要出口商品有:辣椒、干姜、芸豆、咖啡豆、瓜子、蔬菜、水果、鲜切花、三七及其制品、烟梗、锑及锑的氧化物等;进口商品有:腰果、中草药、木材及木制品、化妆品(免税商品)、医疗设备、铅矿石、锰矿石等。

共对出入境人员进行检疫查验87166人次(出境20148人次,入境67018人次),与去年同比增加17;出入境交通工具(汽车)检疫及卫生除害处理7308辆次(出境6809辆次,入境499辆次),同比减少18。

签发各类检验检疫证单19000余份;签发各类原产地证1233份/金额1382.75万美元,其中:普惠制原产地证23份/金额27.97万美元,一般原产地证331份/金额929.99万美元,frome原产地证书879份/金额424.79万美元;电子转单937批次。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圆满完成

我局作为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在中共××州委、云南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四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帮助下,按照中共××州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四保、四问、四促进”和“抓主线、保底线、谋发展、上水平”实践活动主题,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扎实开展实践活动。自今年3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历时5个多月,全局上下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严肃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检验学习”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规定动作,创造性的开展了自选动作,极大地提高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操作力和创新力,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检验检疫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了检验检疫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确保了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得到党员干部、职工群众高度认同,群众满意率为96。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搞好思想武装。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党组重视,领导带头,多次认真组织传达学xxx总局、云南局和中共××州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最新精神的理解与把握,提升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思想、指导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坚定了全局干部职工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全局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

在为期半年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采取集中学习与分头自学相结合、通读书目与交流研讨相结合、领导带学与大家互学等形式,重点抓好处以上干部的理论学习。共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中心组成员平均集中学习30个学时、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作学习报告3次、举办讲座报告会培训班2次/48人、在局域网和信息公开网开辟学习实践活动专栏2个、组织学习调研交流会1次、党员参加支部集中学习24学时,党员及领导干部心得体会文章17篇。

2、深入调研深刻分析,切实找准突出问题。围绕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调研任务分工,局党组深入基层联系点和有关企业进行调查研究,走访相关部门、口岸单位征求意见。按照“五个一”活动要求,为落实“三走进三破解”、“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主题实践活动,三位班子成员分别率队,带着“质量和安全年”、“3 1”防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调研主题,深入口岸通道、企业、产地开展调研,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解决了天保口岸熏蒸库、丘北熏蒸工作点问题、为××辣椒出口美国、墨西哥遇到的番茄细菌性溃疡病和疮痂病原体问题寻求对策,维护了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大局,促进了×ד四保、四问、四促进”措施的落实。调研活动中,领导干部走进基层18人次、累计62天次,深入企业12个,接访、与群众座谈60人次,形成调研报告4篇。

为把影响和制约检验检疫科学发展的问题找准摸透,我局坚持走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参与,组织好群众评议,并采取“上请、下求、内问、外访”多形式、多途径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在“广”字上做文章。一是通过网络向云南局各处室和全省各分支局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局办公楼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向产地进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向海关、边防、外事、卫生、口岸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门纳谏。同时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征求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表114份,收回72份,收集到思想政治、业务学习、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群众意见和建议31条,梳理为27条。

3、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推动科学发展。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始终把解决好影响和制约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当前各项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活动要求,把“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主题实践活动融入学习和工作实践中,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转变党员干部作风。

根据整改落实方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一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清理修订××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内部规章制度30个、新制定10个,完善疫情疫病防控预案18个,制定整改措施任务16条,为群众办实事4件,破解难题和群众关注的问题2个。通过突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执行力,确保最大限度将科学发展理论转化为检验检疫生产力。

(二)严把国门,确保口岸安全

面对境外疫情频发的严峻形势,我局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确保口岸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作,积极落实“3 1”疫情疫病防线,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国门安全。

1、全力以赴打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战

自甲型h1n1流感爆发以来,我局始终把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主导作用,全力以赴,严防死守,扎实工作,从严、从紧、从细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开展口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格各项措施,保证了口岸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2)强化口岸一线防控值班值守工作。一是增加入境通道卫生检疫查验人员,由原来的1人1岗增加为2人1岗,从局本部抽调2名卫生检疫人员充实到口岸一线值班;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值班,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3)加强卫生检疫处理工作。对入境交通工具、介质土等严格实施检疫和卫生消毒处理,对入境交通工具实行全方位消毒,对交通工具上的垃圾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

(4)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制定防控工作预案、排查流程图、流行病学调查表和转诊单;及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先后在天保口岸配备有红外线体温检测仪、通道消毒机、电动消毒机、手动喷雾器、担架、巡回急诊箱,以及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卫生、医院、部队等部门成功举行了防控应急演练。

(5)严格口岸卫生检疫查验和信息上报制度。自5月1日起恢复对入境人员健康申报以来,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及云南局要求,及时更新健康申明卡的内容,并要求入境人员如实填报,同时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排查。截至10月30日,共检疫查验入境人员53363人次,均按要求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并通过验收,共发现发热人员4人(均为越南边民),已劝其返回,在检疫查验工作中,始终做到入境人员登记一个不漏、体温监测一个不漏、排查病例一个不漏。

(6)开展境外疫情信息收集。为增强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多渠道开展了境外疫情信息收集,不定期与越南河江省卫生、动植物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掌握越南疫情疫病动态,并及时将收集到的疫情信息按规定上报。

(7)举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班。5月12日,在天保口岸举办了办事处全体人员参加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和边境地区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疫病联防联控3+1防线机制建设工作培训;6月10日,联合口岸事务管理局、地方卫生部门在天保口岸举办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口岸联检部门、驻军、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共60余人参加培训。

2、根据“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指导原则,积极稳妥探索建立和完善“3 1”防线,推进口岸疫情疫病防控机制创新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与麻栗坡县政府协调,并安排麻栗坡办事处与麻栗坡县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反恐办、林业局联系,起草了边境疫情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7月8日,在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和我局分管领导共同主持下举行了合作机制签字仪式,我局麻栗坡办事处与麻栗坡县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签订了《边境地区疫情疫病联防联控“3 1”防线合作机制》,与环保局、反恐办签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联络机制》,合作机制明确了边境地区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疫病联防联控“3 1”防线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常态、预警状态、疫情疫病暴发流行时部门间的协作方式、具体职责和任务,制定了协作部门间的联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业务培训机制、信息报告机制等。

3、加强多方联系与合作,建立合作执法把关良好格局。一是严格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天保海关、天保边防检查站联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一关两检”协作,提高口岸把关有效性;二是加强与越南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互通信息,协同把关;三是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取得他们对检验检疫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四是加强与进出口企业的联系,主动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把关服务水平。

4、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以甲型h1n1防控为契机,大力加强口岸检疫查验设备建设,强化口岸卫生检疫人员专业培训,先后多次派人外出学习登革热防控、疟疾防控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口岸卫生检疫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提高口岸卫生检疫能力;二是严密防控登革热和禽流感等疫病。在登革热和禽流感等疫病高发的季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口岸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境外疫情调研、口岸蚊媒监测等方面的防控工作,严密防控登革热和禽流感等疫病的传入;三是开展口岸传染病监测工作,做好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

总结

全年共体检496人,其中,口岸饮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78人,出境人员167人,入境人员51人,检出hiv抗体阳性1例,乙肝表面抗体阳性26例,丙肝抗体阳性1例,梅毒抗体性1例;四是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10月21日,与麻栗坡县疾控中心联合在天保口岸举办两期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参加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分别对中国籍和越南籍业主及从业人员共47人进行了培训。

(三)“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效明显

按照总局和云南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始终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全局大事来抓,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具体计划和措施,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圆满完成,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1、广泛宣传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活动期间,积极向社会特别是辖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进出口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企业控制出口农产品能力,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组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1次,接受宣传咨询101人,发放宣传画宣传册等资料276份;辖区开展活动企业34家,企业全员质量教育培训105人;培训企业管理人员34人次,培训地方行政管理人员25人次。

2、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产品出口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我局认真抓好《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年为企业实施政策性减免检验检疫费近百万元。积极向外贸企业宣传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及时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关税优惠待遇政策获得出口产品关税减免,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今年以来我局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签发各类原产地证1233份/金额1382.75万美元,实现100电子申报和电子签证,帮助××辖区出口产品特别是农副产品获得国外关税减免近200万美元。

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我局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优势深入企业开展进行帮扶,先后召开企业座谈会3次,帮扶34家出口生产加工企业38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出口。今年4月,通过与丘北辣椒产业协会共同努力,经现场考核,在丘北县设立了检疫熏蒸点,为丘北农产品出口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大大减少了企业成本,缩短了现场检验检疫时间,有效促进了地方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今年上半年,××辖区内1家生产企业有意向出口硅微粉,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我检验检疫人员及时与该企业联系沟通,宣传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使该企业1620吨硅微粉顺利出口。

3、扎实有效地开展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种植基地备案工作,初步形成了主要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源头监控体系。为强化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保证出口食品安全质量,建立健全从种植、加工、生产、包装、出口监管链条,大力推进农产品种植基地备案工作。今年,帮扶辖区内两家企业的10块基地顺利通过了基地备案考核工作。通过基地备案、果园注册、水果包装厂注册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从源头监管,控制产品质量的体系建设,为检验检疫把关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4、加强认证监管工作,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性。今年,继续开展了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和硬件设施符合卫生注册登记要求的完整性、持续符合性检查,共检查了辖区内22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根据检查情况,共向10家企业提出了38条整改要求。清查出口植物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基地47个。清查出境水果果园和水果包装厂注册企业2家,注册果园16个,注册水果包装厂2个。建立和完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档案。建立出口生产企业档案36家,食品及农产品生产企业档案22家,化矿金属生产企业档案11家,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档案3家。已签订完成《云南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发放了《云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10月,按照云南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了进出口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专项检查工作,分别对辖区内两家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5、开展内部工作质量检查和改进,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质量检查,及时发现进出口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建立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的进出口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出口化矿金产品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修订和规范了检疫熏蒸除害处理工作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风险程度,有步骤实施出口产品质量稳定企业分类管理,并针对重点产品制定了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方案,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模式。

6、着力提升实验室检测技术水平,发挥好技术执法职能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按照cnal要求,改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保证实验室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落实实验室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实施纠正措施,持续改进检测工作,不断推动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实验室水平测试和能力验证,促进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二是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增强和扩大检测范围和项目。结合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源的作用,增强和扩大检测范围和项目,努力提高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覆盖面,确实解决检不了和检不全的问题,使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都处于实验室检控之下;三是对出口辣椒干、三七、水果等食品及其植物产品,按照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严格实施实验室检测;同时,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的监测力度,实施全方位(采收前、采收后、加工过程、出口前)的监测监控,确保出口产品质量。今年1月至10月,开展了辖区内出口农副产品企业出口辣椒产品3项(二氧化硫、苏丹红、黄曲霉素b1)指标和出口水果农残监测工作,使××局实验室农残检测实现突破,为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抓队伍素质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1、党的xx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后,我局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掀起宣传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新高潮。按照上级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将学习党的xx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完成,扎实深入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xx届四中全会精神,用xx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检验检疫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定期召开支部会、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环节常抓不懈,增强干部职工廉洁勤政的自觉性;二是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规范化管理和行风廉政建设与检验检疫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干部职工“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并把反腐倡廉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在工作中体现先进性和廉洁性;三是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层层抓落实,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根据云南局党组“走出去、拓视野、长见识、谋发展”的要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9月初,由主要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山西检验检疫局及其部分分支局开展业务考察学习。通过座谈、听取介绍、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业务交流,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创新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

4、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和谐机关。一是精神文明创建取得实效。在重新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基础上,目前,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已向××州文明委申报州级文明单位。今年3月,××县文明办已受××州文明办委托,对我局申报州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并报请××州文明委审批,我局今年有望重新回到州级文明单位行列。麻栗坡办事处团支部在去年获州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基础上,今年五月又获××州“红旗团支部”称号;二是全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做到一专多能,解决检验检疫业务量不断增多、人员紧缺,一人多岗的难题;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局工会坚持为职工送生日蛋糕和生日贺卡,干部职工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领导关心、职工热心帮助解决,做到互爱、互帮、互助。

(五)打牢基础,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1、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履行“当家理财,把关服务”职责。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对行政性收费、财政经费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管理。结合业务发展计划,合理编制预算。努力增收节支,从财力上保证检验检疫各项任务的完成。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严格票据、单证、印章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XX年度银行帐户管理”、“小金库专项治理”、“XX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XX―XX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检查工作。

2、完善文书、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管理的科级以下21册干部人事档案逐卷整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巩固四星级达标成果。

3、加强信息化管理应用。以办公自动化、内外网为管理重点,积极开展机关和口岸电子化办公设备、网络管理维护。及时收集处理信息,认真处理办公自动化业务,提高办公效率。建立挂靠云南检验检疫门户网站和××州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两个网页,并及时开展信息公开,较好地发挥了宣传、服务、交流沟通作用。

4、完成有关综合实验楼置换前期准备工作。云南局《关于同意××检验检疫局置换综合实验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下发后,为确保××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成立××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综合实验楼置换有关工作。

5、认真抓好保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确定我局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人员,切实做好保密承诺书签订和执行工作。并对涉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熟悉《保密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内容须知》的内容,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21名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不断提高了涉密人员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人员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6、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等行政后勤工作。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局机关和办事处院内的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对一些问题的前瞻性预测不够,对一些问题的困难性估计不足。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法检目录调整以及国际价格下跌、国家对高能耗产品政策影响,锑及锑的氧化物、金属硅出口下滑80以上,给我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任务带来较大影响,未能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

(二)人员紧张和人才培养与××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要求极不吻合,干部队伍还欠缺应有的活力。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量,目前我局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执法力度、人员素质、执法水平以及把关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有些工作与年初的目标有差距,进展还不够顺利,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部分业务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工作的规范性和管理力度还不到位。

(四)我局按上级要求,及时报废了1辆越野车,但因国家政策限制,未能购置新车,致使检验检疫工作用车紧张。

四、明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好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常态化。

(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具体工作的落实,并积极推进云南局与××州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各项工作。

(三)认真抓好《云南边境地区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疫病联防联控3+1防线》课题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疫情疫病防控,不断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口岸安全。

(四)认真搞好麻栗坡县城原动植检办公宿舍楼的资产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力争尽早开工。

(五)认真做好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为检验检疫人员进驻田蓬和都龙两口岸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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