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瑟”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工信部发布钨行业规范全文,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工信部发布钨行业规范全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工信部发布《规范电信服务协议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1月4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规范电信服务,保障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今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必须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通知》重提到: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拟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消费者组织、用户代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电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电信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执行时,应当告知用户,并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等十余项规范要求。
据悉,《通知》将于2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10月9日公布的《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规范电信服务,保障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电信服务协议有关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订立电信服务协议,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
本通知所称的'电信服务协议,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电信服务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短信、电子邮件、网页、客户端)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保存所订立的服务协议。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约定以非书面形式订立服务协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留存能够证明双方订立服务协议或者成立服务协议关系的凭证。
四、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五、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六、电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户身份证件类别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
(三)用户选定的服务项目;
(四)资费标准;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出的服务质量承诺;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七)双方的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订立协议的日期;
(十)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双方的签字、盖章等确认信息。
七、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信服务协议中,不得含有涉及以下内容的条款:
(一)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或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选择权;
(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因此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
(四)规定只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
(五)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九、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与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使用电信业务,履行相应义务。
十一、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十二、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申诉受理范围的,用户可以依法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提起申诉。
十三、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拟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消费者组织、用户代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电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
十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电信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执行时,应当告知用户,并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十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订立、保存电信服务协议等环节,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做好用户信息保护工作。
十七、本通知自202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月9日公布的《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381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12月28日
篇2:《钨行业规范条件》2月1日起实施
继前不久公布《锡行业规范条件》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又公布了《钨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以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条件》提出,新建及改造钨矿山采选项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的最低指标要求。
在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以上。
在质量、工艺和装备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矿山采选项目应采用适应开采规模和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适用采矿方法,鼓励采用露天陡帮开采、井下全尾砂充填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应采用大型先进节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的人工清渣出矿开采、手工分选工艺。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鼓励采用柱式浮选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能耗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1.2千克标准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准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准煤。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钨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该规范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规范》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钨行业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现有钨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钨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篇3:《钨行业规范条件》2月1日起实施
钨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为加强钨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对钨矿开采实施总量控制管理。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建设钨矿山采选、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生产规模
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10年以上。
钨冶炼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加工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新建、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的单一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一处理废钨合金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其他处理含钨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冶炼和加工企业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钨精矿应符合行业标准(YS/T231-),仲钨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0116-2007),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458-),碳化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4295-),再生碳化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605-),硬质合金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8376.1-2008)、(GB/T18376.2-)、(GB/T18376.3-2001),其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合同标准等。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矿山采选项目应采用适应开采规模和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适用采矿方法,鼓励采用露天陡帮开采、井下全尾砂充填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应采用大型先进节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的人工清渣出矿开采、手工分选工艺。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鼓励采用柱式浮选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新建、改造及现有仲钨酸铵冶炼项目应采用离子交换法、萃取法等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技术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氟离子去除、氨-钨反应精馏绿色分离等清洁工艺技术及装备。新建、改造及现有钨铁矿热电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变压器容量为2200千伏安及以上并选用节能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新建、改造及现有处理废钨催化剂应采用先进的密闭隧道窑或回转炉窑等工艺;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应采用电溶法、锌熔法、燃气炉氧化焙烧法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反射炉,淘汰烧煤工艺,鼓励采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新建、改造及现有钨深加工项目,鼓励采用真空旋转或真空螺旋干燥混合、智能化喷雾干燥等先进混料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石蜡或聚乙二醇等新型成型剂;鼓励采用智能化电动模压、干袋式或湿式等静压,挤压或温压复合成型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真空烧结,智能化全致密压力绕结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高精、智能化研磨、涂层先进工艺及装备。淘汰落后的蒸汽振动干燥,橡胶成型剂工艺,淘汰落后的机械杠杆式压机,落后的氢气烧结工艺。鼓励硬质合金企业为客户需求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GB17167-2006)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应符合《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40-)等标准要求。

(一)矿山开采
新建及改造钨矿山采选项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的最低指标要求。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1.2千克标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煤。
(二)冶炼及加工
新建及改造钨冶炼项目,仲钨酸铵回收率不低于96%,吨综合能耗不高于0.9吨标煤,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钨铁主元素钨回收率不低于97%,冶炼电耗低于3000度/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
新建及改造含钨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处理废钨催化剂(含钨8%及以上)项目,钨酸钠回收率不低于90%,仲钨酸铵回收率不低于85%,吨处理废钨催化剂综合能耗不高于0.8吨标煤。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含钨30%及以上)项目,钨酸钠回收率不低于98%,仲钨酸铵回收率不低于95%;锌熔法工艺碳化钨回收率不低于98%;电溶法工艺碳化钨回收率不低于98.5%,吨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综合能耗不高于0.85吨标煤。
新建及改造钨深加工项目,钨粉回收率不低于99.5%,吨综合能耗不高于0.65吨标煤;碳化钨粉回收率不低于99.5%,综合能耗不高于0.32吨标煤/吨。硬质合金企业金属钨、钴总回收率均应大于98.5%。
现有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在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四、环境保护
钨矿山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放。企业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冶炼及加工企业应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钨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钨矿山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对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定期报告环保部门,并向周边易受影响地区公告监测结果。冶炼、加工废气排放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冶炼及加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利用和处置,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管理。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钨矿山、冶炼、加工建设项目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钨矿山企业应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应建立机械除烟排尘通风系统,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作业场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
六、规范管理
(一)钨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申请列入公告的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编制《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初审和上报;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负责自行初审,同时附住所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对本地区列入公告的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撤销公告决定前,应告知相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列入符合规范条件公告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七、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的的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相关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本规范条件自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22日发布的《钨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第94号公告,不含锡、锑准入条件)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中有关钨冶炼企业的规定与本规范条件不一致的,按照本规范条件执行。
本规范条件中钨冶炼企业是指利用钨精矿和含钨二次资源为原料的冶炼企业。
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篇4:工信部领导讲话稿精选
同志们:
今天,在宜人的郑州召开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科技颁奖大会,大家齐聚一堂,选举自己的新一届行业组织,展示新技术进展情况,探讨新时期的发展趋势,展望新常态下民爆行业发展未来。今天,和大家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安全生产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
以为的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 两次召开政治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就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作为高危行业,民爆行业必须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实质,牢固坚守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制定各项有效措施,确保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无论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一定要强化红线意识,守土有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至今,全行业共发生4起爆炸事故,累计死亡53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回顾工信部成立后,由于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事故一度呈现下降趋势,并实现了、出现“零爆炸死亡”的形势。但是暂时的事故下降,导致了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滑坡,把民爆产品的危险属性丢在脑后,在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这个天平上,开始向经济效益倾斜,思想上的放松,导致行动上的不到位,如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行业必须坚守这条红线,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这不但是一个工作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近两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规处理,给事故遇难者及亲属、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通过一系列的案例看,无论对企业责任人,还是对行业监管部门,处罚都是非常严肃的。希望我们大家都要以此为警示,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今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安委会集中开展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运等各环节,以及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作业现场的民爆物品安全管控,全面提高民爆物品全过程综合管控水平;要强化依法治理,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坚决治理“四超”和“三违”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我们的监管队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能倒在疏忽和麻痹大意上,必须紧紧盯住企业,使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下。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和参与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二、把行业的发展与经济运行的新常态紧密结合起来
今年5月,提出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其主要特征是增速放缓;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结构再平衡,经济结构发生全面、深刻的变化,不断优化升级。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工业经济增速继续放缓。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其中8月份增长6.9%。这也是近年来一个新低点。今天我们要思考民爆行业怎么适应这个经济形势。民爆行业面向的几个主要领域:
煤炭行业,目前比较困难,大家都清楚。
铁矿行业,由于多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特别是房地产投资,拉动了钢材需求,实际上是拉动了铁矿石需求,铁矿石连续多年的高价位,刺激了开采业的投资,随着这些产能逐步释放,遇到了当前回落的形势。大家要清醒认识到,铁矿石国内外市场是融通的,由于国外铁矿石品位高,按金属量计算的开采成本低,国内矿山没有竞争力。大致计算,一吨生铁,需要进口铁矿石不到两吨,而国内的加上选矿回收率,平均约四吨。令人担心的是,进口矿石一吨相当国产矿石2至3吨,一旦铁矿石需求量下滑,受影响最大的是国产矿,民爆物品市场则同步下滑。
其他矿山,规模较大的是建材行业,也与房地产投资关系密切。 基础设施建设,东部地区空间小,西部地区可能有一定空间。 所以,我们一定要清楚,随着重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回落,民爆物品市场也会出现回落的局面,希望大家早有思想准备。
三、把深化改革作为今后发展的动力,把结构调整作为今后工作的着力点
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各项改革的总纲领。按照工信部改革工作部署,在取消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以及放开进出口资质限制的基础上,今年又将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下放到省级管理部门,最近正在研究下放进出口审批事宜。今后将继续根据民爆行业的特点,在加强安全监管和推进市场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本着既要加强安全监管,也要积极推进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总之,要把改革作为民爆行业发展的动力。
民爆行业前几年在产能控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和民爆行业的上下游比,和兄弟行业比,民爆行业经济效益处于一个较好水平,如果没有产能控制,不可能有今天。这一点我们要清醒。在科技进步方面,民爆行业也是有目共睹。
今后民爆行业发展的重点要放在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方面。在产能增长方面,恐怕今后市场不会答应。
结构调整的思路是:一是继续大力推进行业重组。
二是生产服务一体化。工信部成立以来,大力推进生产、流通、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现场混装炸药由20的不到10%提高到%。现场混装(现场混装车)作业方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点,是工业炸药生产服务的必然趋势。整体看,民爆物品市场容量已接近饱和,今后包装炸药不可能有大的增长,甚至有可能萎缩,以现场混装车为代表的生产和服务一体化,是今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业条件还要进一步验证,特别是永平铜矿发生了爆炸事故,需要认真吸取教训,这项工作要稳扎稳打,不能牺牲安全来换取比例的提高。另外,混装车与包装炸药之间,适用范围,也不完全一样,需要行业进一步梳理、逐步完善。
三是继续推进技术进步。工信部成立以来,加大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对全行业生产线进行了技术升级改造,分期分批淘汰落后产品、设备和工艺,有效提高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今后科技进步步伐不能放松,在消化前几年技术进步的基础上,还要加大民爆器材基础理论研究,提高现场混装设备本质安全水平的研究,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提升民爆器材的生产方式,加快推进民爆行业机器人应用,促进工业装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等等。
谢谢大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篇5:工信部领导讲话稿精选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很高兴参加IT领袖峰会,全国众多优秀的IT精英汇聚一堂,围绕转型发展、IT新使命共谋发展大计。首先我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峰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参加峰会的各位ICT产业界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十一五”以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利于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电子信息制造业与服务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一批基于信息技术的新产业快速增长,软件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蓬勃兴起。目前通信战线的光缆规模已经全世界最大,互联网网民人数均居世界第一,已成为全球第一国家力量。乡镇互联网开通率均以大家100%,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在信息推进产业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互联网发展的不俗表现。据中国互联网信息通信数据,截至12月底,我国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4.57亿手机,网民数量3.03亿,网站数量191万,网页数量达到了600亿,网络出口带宽达到1098。基于信息和交易的互联网服务成为新的增长点,通信运营企业纷纷加快创新转型,互联网企业迅猛成长扩大,我国互联网上市公司总市值已超过万亿人民币。毫无疑问,“十一五”时期信息通信业的产业规模继续扩大,技术水平继续提高,国际影响力也将与日俱增。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和把握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发展为契机,推动服务和技术的发展,提升信息服务能力,结合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趋势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是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国家宽带计划,推进宽带到用户的普及应用,如有国家在宽带技术上的提出与一个世纪的电一样,宽带是经济增长、就业、全球经济和创造更多生活的基石。尽管我国近些年的宽带网发展速度很快,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宽带差距的背后是国家信息优势的差别,我们加快光纤到户、到楼的建设,推动宽带局域网的产业发展。
二是加强对移动互联网的研究,移动通信的发展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网络随时随地可接入的便利性使得移动终端成为新的媒体资源,手机搜索是移动互联网的主要应用,随着智能终端的不断发展将会移动互联网获得最大的空间,进一步深入研究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快速发展的契机。
三是促进智能终端的长期健康发展,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智能终端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电子信息制造业新的增长点。并极大地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要加快相关的规划,培育市场、产业引导、科技投入等方面引入智能终端产业健康发展,控制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系统开发、终端制造等环境加强合作,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
四是保证互联网的信息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应用的深入,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互联网业界必须更加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在业务开发、网络建设的同时,同步考虑落实网络信息安全措施,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能力,满足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内容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各位来宾、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国民经济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更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我相信在在座各位精英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信息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更快的发展。深圳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支持深圳市信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核心能力,推动深圳信息产业实现新的跨越。
最后,预祝本次高峰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篇6:工信部领导讲话稿精选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今年工作,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确立民爆行业科学发展理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部署明年的工作,推动民爆行业走新型行业化道路。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体到工业领域,就是如何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道路,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振兴装备制造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什么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就是要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们工业现阶段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既不能滞后于这个阶段,也不能超越整个阶段。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把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要点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当代新科技革命的成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经济的优化和升级。二是发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三是坚持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护环境,节约和保护资源,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提出,极大地促进我们充分考虑我国资源短缺、环境脆弱的基本特点,不断提高工业化的科技含量,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工业化发展道路。
近年来,民爆行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重组经济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竞争力差的企业,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做法。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企业数量大幅减少,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工艺比较先进、安全水平比较高的生产线得到进一步的推广,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迅速提升,保持了安全生产平衡态势。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与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相比,民爆行业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任务很艰巨:一是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低,产品性能、质量不稳定;二是生产方式落后,安全生产水平不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二是产业集中度偏低。
即使是整合后的企业,有些还没有完全按照一体化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今年以来,连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损害了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安全生产是工业企业关系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我们绝不能以牺牲职工生命来换取企业的效益增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上上下下都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民爆行业虽然年销售收入仅有约400亿。但对国民经济发展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行业。对经济规模相对较小的这么一个行业,国家实行十分严格的管理,就是因为民爆行业在安全方面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相对匮乏,小规模、地下开采模式仍占有相当的比例,与之相适应的小直径包装炸药仍有广泛的市场需求。这是我国国情和实际使用情况所决定的。小直径包装炸药的本质安全程度低,生产、流通、使用等诸多环节均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在短时期还难以改变,因而也就决定了我国民爆行业的高危险性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对民爆行业的管理,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劳动者生命和健康安全。
一是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监管力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制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企业要在安全生产、质量品质、环境保护、节约能耗、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上下功夫。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关键工序、关键环节上的人机隔离、自动操作,减少在线人数;通过技术改造,加强工艺流程中的质量检测与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通过技术改造,有效解决废水、粉尘、噪音、职业危害等问题,增强环境和职业健康保护;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设备、工艺的整体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强化视频监管手段;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报告和限期整改制度;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惩处力度,对于未有效整改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消除事故隐患的,不得恢复生产。
二是要加大安全技术研究力度。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骨干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加强政府对科技管理的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的引导,推进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三是要加快探索延伸产业链,提高各环节的安全水平。促使企业转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方式,通过延伸产业链,逐步解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整体安全水平。首先,要着力解决生产与销售分割问题。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政策引导措施,促进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重组,形成生产与销售一体化模式,建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使利润回归生产环节,为生产企业为技术进步、提高安全水平进行投入创造条件;其次,要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进入爆破服务领域,发挥行业优势,建立专业化的爆破服务队伍,形成商品从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完整链条,逐步提高我国资源开采的效率和民爆产品使用的安全水平。
三、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是下一步我们工作的目标和方向。要推进民爆企业跨地区重组,推动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销售企业的重组,促进优良资产不断向优势企业集中,发展一批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对已经完成初步重组工作的企业,要深化企业集团内部的融合,建立以资本为纽带,形成一体化的企业集团。重组工作要遵循市场规律,有利于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减少生产厂点,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
二是严格政企分开。政府不能参与企业经营,也不能有利益关系。实施行业管理,要主要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更多地通过行业标准、政策、规划,规范行业发展。更加注重加强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基层现场、基础管理达标活动,促进企业规范工艺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对新技术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技术转让工作程序,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装备转让给生产企业,给安全生产带来事故隐患或经济损失。
三是建立适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自主创新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使企业不断发展和提高水平的关键,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关心产业竞争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本质安全度、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多个方面,建立、逐步完善适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要注意在发展过程中培育、扶植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重点骨干企业。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基层监督管理体系。在本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宗,对于市县两级安全监督部门落实不到位、监督负责不明确的,各省级民爆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调沟通,按照权责统一、提高效能的原则,将民爆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属地化责任落实到位。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级民爆主管部门一定要做好民爆企业的安全监管,保持安全监管责任的连续性,做到机构调整与安全监管两不误。
五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目前正在演变成经济危机的这场危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全行业要抓住原材料降价、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的时机,大搞技术改造,强化管理、苦练内功,使技术和安全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要密切观察国际风云、国内市场,及时应对,占领先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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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信部规范电信服务协议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规范电信服务,保障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电信服务协议有关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订立电信服务协议,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
本通知所称的电信服务协议,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电信服务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短信、电子邮件、网页、客户端)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保存所订立的服务协议。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约定以非书面形式订立服务协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留存能够证明双方订立服务协议或者成立服务协议关系的凭证。
四、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五、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六、电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户身份证件类别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
(三)用户选定的服务项目;
(四)资费标准;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出的服务质量承诺;
(六)咨询投诉渠道;
(七)双方的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订立协议的日期;
(十)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双方的签字、盖章等确认信息。
七、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信服务协议中,不得含有涉及以下内容的条款:
(一)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或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选择权;
(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因此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
(四)规定只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
(五)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九、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与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使用电信业务,履行相应义务。
十一、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十二、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申诉受理范围的,用户可以依法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提起申诉。
十三、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拟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消费者组织、用户代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电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
十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电信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执行时,应当告知用户,并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十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订立、保存电信服务协议等环节,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做好用户信息保护工作。
十七、本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10月9日公布的《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381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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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信部通报不良APP
工信部通报不良APP
APP指的是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比较著名的.应用商店有苹果的App Store,谷歌的Google Play Store,安智市场,还有黑莓用户的BlackBerry App World,微软的Marketplace等。208月1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全面实施,APP注册用户开始实行实名制。
8月5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6年第3号)》。公告称,二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42家手机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发现不良软件32款,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恶意“吸费”、强行捆绑推广其他无关应用软件等问题。
以下为2016年二季度检测发现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提请用户注意:
篇9:工信部对软博会的批示
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各地方展团、各重点参展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和杨学山副部长对2011第十五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简称软博会)的筹备工作非常重视,于日前就软博会的筹备情况专门做了批示,批示要求围绕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质量,抓紧抓细,在展览的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突出应用展示,办出实效,办成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企业踊跃参加,社会关注度高的软博会。
为了贯彻落实部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本地区展团、协助参展企业做好软博会各项准备工作:
一、形式和内容不断创新,突出应用展示
苗部长在给软博会的批示中明确指出展览形式和内容都应不断创新,并强调要突出应用展示。因此,我们要在软博会上重点展示各地方展团、各企业服务于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优秀技术、成果和特点特色,要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诸如通信、金融、航空、交通、汽车、电力电网、制造业、电子电器、机床设备、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应用领域取得的成果以容易让观众形成直观印象或允许观众互动体验的展品进行现场展示,展品可以为设备、终端等。
二、上下配合,抓紧落实
从省市到展团、参展企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按照部领导的指示,抓紧做好落实工作。每个地区(或重点企业)至少要有2到3个比较突出的“应用展示”,成为地区(或重点企业)的特色和亮点,并要在丰富展览形式方面多下功夫。
三、注重展前、展中、展后宣传
各地区(或重点企业)要积极配合软博会组委会在展前、展中、展后举办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本地区或本企业的发展成就,提升行业形象,扩大行业影响力。
请各单位在3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或重点企业)的亮点、特色、主要企业和产品、涉及的行业领域等材料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交至组委会,以便统一对外宣传。
为扩大宣传效果,请各地区(或重点企业)近期内积极在当地通过媒体、活动等方式宣传地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就,扩大软博会影响,提高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关注,并积极组织、支持参展企业与行业用户交流,为参展企业提供优质的平台服务。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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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车改革有关要求,探索推进公车改革后的机关用车保障模式,2015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部共同启动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试点工作,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部装备工业司、机关服务局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从车辆选型、充电桩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政府机关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示范工作。该项目采用绿色出行、个人付费的市场化租赁服务方式,借助互联网,可通过手机、网站等方式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通过PC、手机、电话等方式进行选车和预定,全过程自助完成,实现了一对一服务,有助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为部机关干部绿色出行提供服务保障,是“互联网+”的具体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