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lll”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特殊护理费的申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特殊护理费的申请,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特殊护理费的申请
***县人社局:
我是***(身份证号:***************)现年78周岁。是原***县******退休干部,符合退休干部年满75周岁均可享受特殊护理费待遇的政策。因此本人提出享受老年特殊护理费待遇的申请!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2:护理费申请书
申请人: ,女,汉族,生于20xx年1月26日, ;住址:重庆市北碚区。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有权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后续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之申请人诉重庆市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的挫裂伤,面部皮肤裂伤及牙齿冠折。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面部还遗留疤痕,牙齿不经冷热、不能咬硬物,时常疼痛,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权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后续治疗所需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篇3:护理费申请书
申请人: ,男,37岁,身份证号:,户籍地:河南省罗山县。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以及确定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没有与粤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挂)方就伤残鉴
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请求贵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24日
篇4:护理费申请书
本人xx,因20xx年元月19日工伤(脊髓损伤,腰1暴裂性骨折,下半身瘫痪,伤残等级二级)至今20xx年x月x日,一年个月。生活无法自理,不得不由本人母亲xx为了护理本人不能至母亲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宏佳服装厂工作,直接造成工资损失叁万余元整。本人母亲xx在此期间(20xx年1月19日至20xx年月日)护理费公司没有支付一分钱,根据市场价格,苏州市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或其他正规大医院护工每日工资100元整,一年合算,也是在三万余元。
特此申请护理费三万元整。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篇5:护理费申请书
xx县人社局:
我是xx,现年78周岁。是原xx县xx退休干部,符合退休干部年满75周岁均可享受特殊护理费待遇的政策。因此本人提出享受老年特殊护理费待遇的申请!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篇6:护理费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事实与理由: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两次出院后的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3、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千毅、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乾县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某些组织器官经医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现需要对伤残等级、两次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及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篇7:护理费申请书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社保厅、财政厅、人事局: 我一九二六年六月十五日生,现年八十五岁。一九四九年四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六十一年。
我一九五八年随部队转业支边丈夫来疆,同年参加新疆水泥厂工作,是正式职工,后转为“五七”工。一九八二年“五七”连解散,按一次性补发2000元遣散。由职工变为“五七”工,是国家政策错误地导致我解放前入党的老党员大半生困苦的悲剧,晚年完全依靠丈夫、儿女维持生活,我实在想不通,气愤!
我因严重的心脏病,胰胆切除、胃下垂、精神分裂症,重度痴呆症等多种疾病,已卧床三十余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依靠儿女、保姆护理和医院频繁抢救维持生命。经济上,是一九九二年起水泥厂内部政策每月补助150元,水泥厂党委二00六年起,从党费开支每月补助180元,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建国前老党员》每年补助2760元的微薄条件。按国家现正在办理的“五七”工全部纳入社保,今年一月一日起,每月领取505元退休工资,但水泥厂每月补助150元随之取消,现合计每月生活费800元左右。我一个多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靠巨额医疗费维持生命的人,生活困苦到何种境地,丈夫、儿女被拖累到何种地步。我想不通,气愤!
我早年参加革命入党,出生入死,不后悔。但国家政策的错误,导致我失去退休待遇,陷入老无所养的悲惨境地,我想不通!儿女多年多次代为上访,均是无文件规定无果。我想不通!极度气愤!
现国家落实了“五七”退休社保规定,我就符合了新党组[2008]9号《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为此,请求组织体谅查核我年迈残年、多病,多年瘫痪的极度悲困状况,批准我按文件规定享受护理费待遇。
特此申请!
王素卿
20xx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