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b22”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建设,提高社区居委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党工委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关于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
。一、精神文明工作考核(100分)
(一)党建工作:(22分)
1、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好,自身管理严格,团结协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班子不团结或有违纪现象扣0.5-1分。
2、能积极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做到每次活动有记录,联系群众有效果,评选先进党支部、模范党员得5分,并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及党员属地管理工作的得4分,作风拖拉,没有按要求做,不得分。
3、认真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和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无重大事故得3分。
4、加强党员管理,党员信息齐全,认真执行“三定一书”、“三定一考核”办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工作有记录得3分,没有达到规定的不得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做到廉洁自律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宣传、文化、~、群团工作。(15分)
1、思想政治工作。(3分)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到位,组织居民学习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片组长的作用发挥的好,积极参加办事处组织的重大活动,开展好社区共建活动,做到共建有公约,活动有内容,楼栋管理效果好,各项活动有记录,得3分。
2、新闻、信息、文体群团工作。(12分)
完成新闻宣传任务得3分。
积极开展社区群众文体活动得2分。
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科协、信息等工作各得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不得分。
(三)稳定工作(23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6分)
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好得3分;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法制宣传工作到位,应征订资料全得3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时,做到依法调解,调处率达到100%,得3分,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民转刑案件,落实帮教责任制的得3分,各项工作有记录及时上报材料,按规定完成办事处的任务得1分。积极做好“qqq”练习者的教育转化等项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监控措施得力,及时清理qqq宣传品,做到没有一人进京、去盛到市区上访,~的得2分,各项制度有一项不健全或工作记录不认真扣2分,两牢释放人员安置落实责任,发生一名重新犯罪扣1分,凡发生一起重大案件的.“一票否决”,
范文
(2)安全生产(2分)
有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年内与辖区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得2分。
(3)信访工作(5分)
信访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及时接访和接访案件结处率达到95%以上得2分;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无重复访的、接访有记录的得2分,每月即使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表得1分;每出现一起到区上访案件扣1分;到市上访案件扣2分,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不得分。
(四)计划生育工作(20分)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计划内得5分;计划生育率达100%(包括非婚生育和暂住人口)得5分;晚婚率、晚育率达到100%得5分;统计准确率达100%得5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一票否决”。
(五)民政及社区服务(20分)
认真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最低生活保障率达到应保尽保。对辖区优抚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走访制度得4分;按时发放抚恤金得2分;建立社区残疾人档案,及时办理残疾证得3分;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得2分。转摘于wenmi.net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开辟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服务项目。积极帮助失业、下岗、残疾人员实现再就业得9分。
二、经济工作考核(另有考核意见)
三、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考核制,以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当年工作指标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分解到有关各科室,每半年报送一次考核情况,由各科室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2、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数字以办事处经委、财政所年终提报的数据为准,突出税收,利润指标。此项由经委、财政所负责进行具体考核。
3、社区居委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及工作制度,勤奋工作,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树立讲文明、懂礼仪的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形象。及时完成日常及临时性工作任务。拖延或延误任务完成的,有辖区居民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因文明礼仪差而影响居委声誉的,每件扣5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事假一天内的由社区居委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办事处批准。病事假按天扣除工资和考核资金。出现不实考勤,每起扣6分。
4、当年被区级以上部门指定召开现场会或作为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得加3分;省级以上得加5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社区居委会参评先进集体及主要领导,责任人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1)未完成全年经济计划指标被“一票否决”的;
(2)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被“一票否决”和信访工作不达标的;
(3)居委成员
在廉洁自律、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4)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篇2:社区电梯安全实施意见
社区电梯安全实施意见
电梯的使用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切实加强我市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治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管理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格局。
二、强化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督促、支持质监部门依法履行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察职责;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居民住宅电梯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质监部门查找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组织和协调将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电梯纳入物业管理;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运行和更新改造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全市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电梯准入、准用制度;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封停存在严重隐患(参照国质检特函〔〕910号第二十条,下同)的居民住宅电梯;宣传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电梯救援三级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引导和推进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并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新建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正式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因封停居民住宅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公安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经“110”、“119”报警电话反映的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求助相关工作;配合处置涉及因封停电梯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生产的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物价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电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完善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督促居民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居民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要求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视,保证居民住宅电梯通讯报警装置有效;严格执行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聘请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并积极做好居民住宅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居民住宅电梯的运行使用安全。
(二)落实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1.对单位自(直)管房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会同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
2.对新建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移交前期物业管理相关手续之前,由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办理完移交前期物业管理相关手续之后,由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
3.对长期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
4.对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出期间,住宅物业项目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在其过渡期内由街道办事处明确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直至新的物业管理单位接管。
(三)建立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的资金筹措机制
1.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资金。电梯运行维护资金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物价部门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应当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的比重。街道办事处应引导、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
2.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资金。
(1)对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用于电梯改造更新,质监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缺口的,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共用部位经营产生的归业主所有的收益中筹措;仍不足的,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帮助、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
(2)对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共用部位经营产生的归业主所有的收益中筹措;不足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帮助、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仍不足的,经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商议后,由区人民政府动员原建设单位或者原主管部门负责筹措。
(3)经上述资金筹措后,仍无法解决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落实。
(4)对单位自(直)管房的居民电梯住宅(小区),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筹措资金落实。
(四)健全居民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和维护稳定的防范机制
1.质监部门应当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居民住宅电梯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封停,在实施电梯封停时,事先将相关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必要时要通报信访、住房保障房管、安监等部门。
2.街道办事处、信访部门应当积极做好被封停使用的电梯业主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解决问题。问题难以及时解决时,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街道办事处、信访、住房保障房管、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四、落实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强化领导,切实做好居民住宅电梯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狠抓辖区内问题电梯的安全隐患整改,迅速建立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资金筹措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职责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任务体系并进行考核奖惩。
(三)加大宣传力度。质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电梯使用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掌握应对电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变和逃生技巧,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篇3: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居)两委班子战斗力和服务能力,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村级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乡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的书记、主任、文书。
2、全乡82个合作社的社长(由各村制定详细考核实施方案,考核方案以书面形式交乡党政办,无考核方案的村年终不兑现社干部绩效工资)。
二、考核内容
根据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将考核内容分党建工作、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工作和加减分等五项,总分100分,其中党建工作20分,经济工作40分,社会事业工作4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单项考核分扣完为止。
三、具体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党建工作(20分)
1、村两委会关系协调,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团班子配齐且有人工作,作用发挥好,村干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2分)。
2、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的培养、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费收缴率为100%(2分)。党费收缴9月底前完成的得1分。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人数保持在1-3名的得1分,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会签到册和考试试卷为准。近两年未发展党员和没有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不得分。
3、建立规范化村级活动室,各项制度上墙,活动开展正常有序(4分)。活动室和各项制度各占0.5分,开展活动1分。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规范,“四薄一册”登记规范齐全1分,上级检查验收不合格扣3分。
4、全年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测评会等会议不少于5次(2分)。以各村会议记录簿为准,每少1次扣0.5分。
5、村干部积极准时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类会议(4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0.5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20元,以乡考勤记录为准(除特殊情况请假批准外)。连续三次或全年累计五次不参加会议又无正当理由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经济处罚在年终兑现浮动工资时由乡财政代扣,作为村干部奖励支出。
6、村干部上报信息工作。每名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党委政府交1篇200字以上的工作信息到乡党政办(2分),每少1篇扣0.1分。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在公示栏内公开党务内容(2分)。出现党内违纪一例不得分。
8、确保应征青年参加县上体检,完成分配上检人数(2分)。每少上检一人的扣0.5分,没有一个参加体检的不得分。
(二)经济工作(40分)
1、产业发展(30分)
(1)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成片植树、“四旁”植树任务,示范片不低于100亩(10分),每少10亩扣1分。
(2)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生态鸡养殖任务,每个社必须达3户,集中示范户不少于5户,每户养鸡常年存栏100只以上(10分),每少1户扣1分。
(3)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绿色蔬菜种植面积,示范片不低于10亩(10分),每少1亩扣1分。
2、单项重点工作(10分)
(1)各种惠农补贴的落实(1分)
(2)动物防疫工作(1分)
(3)蚕桑生产(主要是考核养蚕发种数)(1分)
(4)退耕还林和天保工作的落实(2分)
(5)早玉米、旱育秧工作(1分)
(6)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做到日清月结。各种经济往来清楚明了,乡、村、社、户结算清楚,每季度上墙公开一次(2分)。做帐不及时扣1分,少公开一次扣0.5分
(7)准确及时上报各类表册(2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40分)
1、计生工作(5分)
按计生工作专项文件考核。
2、殡葬管理工作(5分)
(1)村(居)年内完成死亡人员的`火化任务数(2分)
(2)村(居)年内完成殡葬罚款的收取工作达100%(3分)
3、全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按上一年公安年报人数100%完成(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安全和稳定工作,实行倒扣分,各村(居)及时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处置、上报,做到年内无一起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5、基础设施建设(8分)
(1)按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农户筹资筹劳任务和工程任务(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
(2)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收集完善、规范(2分),每少一项点扣0.5分。
6、招工工作(5分),各村(居)必须完成下达的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2分。
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7分)。有领导机构1分,有专业清洁队伍3分,常年保持村公路、重点地段和院落清洁3分,被检查通报一次扣2分。
(四)加分项
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加3分,单项先进的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加5分,单项先进的加2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减分项
出现1例安全事故扣2分,到县市上访1例扣2分,到省上访1例扣5分,进京上访1例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村(居)社干部的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党政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三办两中心”负责人参加。考核结果,报乡党委集体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字后生效。
五、考核的经费来源
考核的经费来源是县财政局下发的村(居)、社干部除固定工资的所有绩效工作。
1、村(居)干部固定工资12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2、社干部固定工资3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与评比先进挂钩,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对年度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给奖励。
2、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5的,实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村(居)两委班子进行调整。
3、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和稳定等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村集体和村“三职”干部当年不能评先进,扣除村(居)三职干部的全部绩效工资。
篇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实施意见
各居民委员会:
按照山东盛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社区”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XX]7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社区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眩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眩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矗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
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篇5: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山东盛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社区”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XX]7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社区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范文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眩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眩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矗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wenmi.net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
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4、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山东拾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成立肥城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组长:胡阔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已常(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连萍(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尚林生(新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成员:郭立新(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各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李瑞军郭立新
联系电话:3227544
附:1、泰安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2、山东拾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篇6: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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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如何保障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为了进一步做好辖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发,加大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力度,以解决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生活实际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的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城镇贫困居民“低保”工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事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帮、难有所救”。
二、基本制度
1、建立弱势群体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分为A、B、C三类,登记造册,发放困难家庭帮困卡,凭卡领取政府补助、临时救济、捐赠衣物调剂以及其他救助方式等。低保人员、五保户列为A类,实施政府正常化补助机制;伤残无劳动力、孤寡老人、大病重病户列为B类,作为进入低保、五保的后续人员;目前无工作但有工作能力的特困职工、残疾人员、病灾户列为C类,实施临时救助。通过对不同对象的分类管理使办事处的弱势群体管理工作层次分明,为今后人员的变化动态管理建立了基础,促进社区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2、建立弱势群体救助基金配套制度。社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的正常救助与临时救助资金,办事处承担70%,社区承担30%,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建立弱势群体的日常认定制度。凡符合弱势群体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张榜公示后,按月上报认定。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作为弱势群体工作监督员,对弱势群体人员审批管理、救助金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收集、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弱势群体的年审制度。办事处民政办每年对辖区弱势群体人员逐户上门调查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登记审核,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年审印章。
5、建立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弱势群体工作列入年度社区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弱势群体社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力争大部分弱势群体通过社区能实现救济、帮扶和就业。办事处对社区实施跟踪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6、建立弱势群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定期入户调查机制,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明确社区、办事处各自在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严守工作程序,超越法定时限、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认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要按照“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在社会目标上,要达到公平和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目标上要达到收支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政治目标上要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及其连续性。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管理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意义下的应管尽管。
对一般低保家庭,在认真落实低保政策的前提下,做好其收入情况跟踪统计、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年龄、特长、健康状况,再结合工作的需要,给每个劳动对象都定好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并进行登记造册,目前主要工种有社区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等。每季度对低保人员参加服务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统计考核,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布。对表现突出的低保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不服社区安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半发给当月保障金,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劳动的,取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并在半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以后,可继续享受1-3个月的低保补助。
对家中有重病及重症残患者,或因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以及夫妻双下岗并需要供养无收入的高龄老人的家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视其具体困难程度确定临时补助额度。探索建立限期保障办法,根据居民家庭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实施限期保障,明确保障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到期即可终止低保待遇。
妥善解决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社区要根据调查登记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特困老人逐一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对五保户供养状况要做好摸底调查,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针对五保老人高龄多病的情况,要重视解决其基本医疗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生活确实处于特困状态的老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实行司法调解,签订赡养协议,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女儿户”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特困的情况,要对这些老人的女儿宣传《老年法》,使她们认识到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落实老年人的供养问题;对无依无靠、生活难以自理的特困老人,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定期走访、帮扶活动,严防老年人因生活无法自理、生病无人照顾而死亡,甚至死后无人知晓的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要尽量列入临时社会救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特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由特困老人抚养、在中小学就读的孙子女,要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其学习费用,使他们不致于因贫辍学。
二是狠抓社区配套资金的到位。低保人员低保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办事处与社区三七承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发放到位之前,社区配套资金必须提前到位,社区配套资金不落实将从预留款中扣除。救助救济资金采取“街管居用”方式,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社区申请,经民政、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划拨,坚持“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原则。捐赠款物由办事处根据灾情和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办公室应加强对低保资金及其他临时救助钱物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的基础管理。将救助弱势群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动态性弱势群体人员档案,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现状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同时建立弱势群体增减变化台帐和月报制度。做好弱势群体人员分类资格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弱势群体,不仅要从政治上爱护,从制度上保证,从生活上关心,更要从素质上提高,加强引导和扶持,帮助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培训其自力更生的能力,促使其自谋生路。改进扶持方法,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
五是形成全社会关注弱残的氛围。财政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保障只能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医疗、住房等具体经济困难还难以由政府统包。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送温暖”、“一帮一”结对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救助特困家庭的工作做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将扶贫帮困纳入各社区目标管理内容。同时,大力宣传表彰助弱济困的好人好事,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
六是全面实施再就业专项援助行动。
1、弱势群体可享受以下再就业免费服务项目:
(1)提供政策咨询;
(2)提供一次面对面、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3)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
(4)提供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机会;
(5)提供二次免费求职登记;
(6)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2、弱势群体可享受下列再就业援助:
(1)通过劳动力市场,促进有一定市场就业能力的弱势群体竞争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员队伍作用,广泛采集有效岗位信息,常年滚动储备200个左右岗位,只要“不挑不拣”,提供及时上岗;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2)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对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同时加强现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出现的空余岗位,及时补充弱势群体再就业。
(3)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对在社区内自谋职业的,对添置生产经营性用具确有困难的,给予500元的实物帮扶。
(4)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想方设法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成立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政领导任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办公室、劳动保障服务所、各社区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过调整保障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应管尽管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这既符合广大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社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弱势群体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在审核确定弱势群体对象的过程中,各社区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和申报审核程序,严把申报人的家庭收入量化标准审核关。要对申报对象逐户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来源及实际收入,作出客观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申请人员隐瞒虚报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困难家庭帮困卡》,追回多领的救济金,半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救济;情节严重的,以侵占救济款论处。要做到应保的对象一个不漏,不该保的对象一个不保。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有关优惠政策(如子女入学、就医、廉价租房、经济适用房、法律援助等)落到实处,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精神,把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和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
篇7:X县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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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05年项目
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外向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际,现就2005年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制定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真凭实据,采取实地踏查,突出实绩实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体现考核工作的真实性。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套程序,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做到一视同仁,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资金到位率,细分项目进度,综合进行评价,体现考核工作的合理性。
4、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考核的范围
重点考核项目所涵盖的范围是:农业项目(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及畜牧养殖加工项目);工业项目(能够增强我县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促进现有企业产权出售、资产重组的合资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流通项目(有利于促进工业及农产品外销和其它物资经销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向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财政争取的资金)。
三、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确定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都要分别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并抓好实施(县委、县政府重点抓好全县重点项目的实施,对人大、政协不下达硬性指标,但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都必须有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各乡镇和县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可以坚持大小项目齐上的原则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但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200万元(每个单项项目最低限额为:引进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必须在30万元以上;对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必须在10万元以上),达到20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县直职能相对较弱的经济主管部门和实力相对较强的非经济部门,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50万元。达到5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非经济部门,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最低要达到10万元以上。达到1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确定上不允许挂靠,不允许重复(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重复的项目,原则上以争取资金的主体部门或乡镇为主,双方可协商确定项目归属,考核时只视为一个项目,不重复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对年初上报的项目可随时调整,并将调整的项目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县委督查室,建立档案,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项目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生产加工型项目的认定标准:资金必须是从外地引进的,必须是当年立项、当年投产、当年申领营业执照、当年体现税收的。
流通型项目的认定标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资金必须是外地引进的,必须是当年注册登记的,税收必须体现在当地或部门并超过10万元。
养殖项目的认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超过10万元(包括种羊购买资金),种羊必须是当年购买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委督查室报告认定,养殖数量必须达到500只以上。(其它养殖种类不做为项目给予认定)
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的认定标准:资金必须是域外引进或对上争取的,投资规模必须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是全社会共同受益的项目。
五、考核与奖励的办法和标准
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考核主要分四个部分进行,即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服务情况、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情况和对上争取资金情况。
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的考核,主要是通过上报、审核、认定等程序,确定各单位2005年重点建设的项目。项目确定之后,考核领导小组要为每个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定期采取听汇报、发通报、搞记实、实地踏查等方法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将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装入项目开发建设档案。考核的重点是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审批可研报告和申报认定材料为准)、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以实地踏查为准)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银行资金证明和财政拨款文件为准);对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情况的考核,主要看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看各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看工作程序是否简化,看各项服务措施是否到位,看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人是否满意;对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提供资金支持单位的态度,资金支持的额度,资金到位的速度,使用资金优惠的程度;对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争取资金额度的大小,考核争取资金的难易程度,考核所争取资金带来的效益,考核争取资金额度与上年的比率。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项目(不含对上争取资金所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奖励的标准是:各乡镇、县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完成30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3000元,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200元;县直职能相对较弱的经济主管部门和实力相对较强的非经济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100万元的给予奖励,完成10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2000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0元;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非经济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2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完成2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1000元,以2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0元。对上争取资金所建项目,在项目建设考核中只视其任务完成与否,不在项目开发建设中考核奖励,纳入对上争取资金行列中予以考核奖励。
对向上争取资金单位奖励的标准是:当年向上争取资金额度超过200万元并且达到2004年向上争取资金基数的奖励3000元,与2004年基数相比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奖励200元。2004年争取资金额度较小,2005年向上争取资金大幅度增加的给予适当奖励。
对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单位的表彰,由县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选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
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的标准是:每引进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000元,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个百分点再奖励5000元。
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程序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第五项中四个层次分别评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同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为项目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遵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由各单位视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申报;二是由分管战线的县领导把关;三是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四是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拿出奖惩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项目开发建设和对上争取资金的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县领导项目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主要看分管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把分管部门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县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完不成当年项目开发建设任务、达不到上年争取资金总额度并且下降幅度超过10%的一律不得参与先进单位的评选,其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项目开发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项目开发建设先进个人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业绩极差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组织调整。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
县委成立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XXX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和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委实绩考核办公室主任担任。
九、本意见由县委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全县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考核工作,一律以此意见为准,本意见未尽事宜,由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