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人生”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黄金交易相关规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黄金交易相关规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黄金交易相关规定
黄金交易相关规定
一、业务概述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服务对象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
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首次发生免税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
相关证件证书或文件有明确截止期限的,按此期限作为备案期限;未明确期限的,两个年度备案一次,到期次年一月底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
3.标注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46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准予登记备案后,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并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分别核算伴生金和其他成分的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或取消税收优惠备案。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nb-n-tax-gov.cn
篇2:经典黄金交易心得
经典黄金交易心得
善用理财预算,切忌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切忌用你的生活资金做为交易的资本,资金压力过大会误导你的投资策略,徒增交易风险,而导致更大的错误。
交易不能只靠运气和直觉
如果您没有固定的交易方式,那么你的获利很可能是很随机,即靠运气。这种获利是不能长久的。或者说某一天运气不好将有同样亏损。交易的直觉很重要,但只靠直觉去做交易则是个冒险行为,了解获利产生的原因及发展出你个人的获利操作手法才是最重要。
善用停损单减低风险
当你做交易的同时应确立可容忍的亏损范围,善用停损交易,才不致于出现巨额亏损,亏损范围依帐户资金情形。万一止损了也不要婉息,因为你已除去行情继续转坏,损失无限扩大的风险。
量力而为
应依帐户金额衡量交易量,勿过度交易。一般来说,每次交易风险不要超过账户资金的10%依据这个规则,可有效地控制风险,一次交易过多的手数是不明智的做法,很容易产生失控性的亏损。
学会彻底执行交易策略,勿找借口推翻原有的决定
为了避免这个致命性错误的产生,必需记住一个简单的规则-不要让风险超过原已设定的可容忍范围,一旦损失已至原设定的限度,不要犹豫,立即平仓!
交易资金要充足
帐户金额越少,交易风险越大,因此要避免让交易帐户仅够200点波动水平,这样的帐户金额是不容许犯下一个错误,但是,即使经验丰富的交易人也有判断错误的时侯。
错误难免,要记取教训,切勿重蹈覆辙
错误及损失的产生在所难免,不要责备你自己,重要的是从中记取教训,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你越快学会接受损失,记取教训,获利的日子越快来临。另外,要学会控制情绪,不要因赚了钱而骄傲,也不用因损失而沮丧。交易中,个人情绪越少,你越能看清市场的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定。要以冷静的心态面对得失,要了解交易人不是从获利中学习,而是从损失中成长,当了解每一次损失的原因时,即表示你又向获利之途迈进一步,因为你已找到正确的方向。
自己最大的敌人
交易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贪婪、急燥、失控的情绪、没有防备心、过度自我等等,很容易让你忽略市场走势而导致错误的交易决定。不要单纯为了很久没有进场交易或是无聊而进行交易,这里没有一定的标准规定必需于某一期间内交易多少量。
记录决定交易的因素
每日详细记录决定交易的因素,当时是否有什么事件消息或是其他原因让你做了交易决定,做了交易后再加以分析并记录盈亏结果。如果是个获利的交易结果,表示你的.分析正确,当相似或同样的因素再次出现时,你所做的交易记录将有助于你迅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定;当然亏损的交易记录可让你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你无法将所有交易经验全部记在脑海中,所以这个记录有助于提升你的交易技巧及找出错误何在。
顺势操作,勿逆势而行
要记住市场古老通则:亏损部位要尽快终止,获利部位能持有多久就放多久。另一重要守则是不要让亏损发生在原已获利的部位上,面对市场突如其来的反转走势,与其平仓于没有获利的情形也不要让原已获利的仓位变成亏损的情形。
切勿有急于翻身的交易心态
面对亏损的情形,切记勿急于开立反向的新仓位欲图翻身,这往往只会使情况变的更糟。只有在你认为原来的预测及决定完全错误的情况之下,可以尽快了结亏损的仓位再开一个反向的新仓位。不要跟市场变化玩猜一猜的游戏,错失交易机会,总比产生亏损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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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黄金交易策略
交易是等待顶部与底部并确认其完成的一个过程,在顶部与顶部没有确认前要顺势操作。 市场在价格区间的运动有很大的随机性,我们不能追着市场跑去判断顶部或底部,要采用守
株待兔的方法依靠进场条件或出场条件确认市场顶部或底部的到来。
一、AB波段交易法
1. 定义
AB波段交易是指价格由时间x轴与价格空间y轴确定的A点运动到由时间x轴与价格空间y轴确定的B点,交易者依据进场条件和出场条件完成在A点、B点交易的方法。其中A点与B点为最高点或最低点.进场交易条件与出场条件的目的要保证价格在交易平仓前不会回到止损点位置。
2. 说明
1)进场条件出现,确定最高点(最低点)A。 2)确认进场条件成立,在进场点位进场。 3)出场条件出现,确定最高点(最低点)B。 4)确认出场条件成立,在出场点位出场。
(一) 趋势交易
AB波段交易适合趋势交易操作,趋势交易是一个等待顶部与底部并确认其完成的一个过程。在上升趋势、下降趋势、震荡趋势的顶点或低点符合进场\出场条件并完成确认即可进场交易。
3. 进场\出场条件 1)重要的点位附近。 2)趋势线被有效突破。
3)4小时、日线或者周线周期发生共振。
4)4小时K线在顶部或底部的组合形态出现,顶部形态出现上吊线、看跌吞没、乌云盖顶、黄昏之星、流星形态;底部形态出现锤子、看张吞没、刺透、启明之星形态、倒锤子线形态。
- 1 -
5)4小时底部形态价格幅度要足够大,大于1500点,出现锤子线或大阳线。 4. 上升趋势 1)底部进场位置 符合进场条件。
第二个4小时K线最低点位置附近进场,此方法在v型反转形态适合。 突破趋势线后行情回调确认形态成立位置进场(头肩底、W底、三重底等)。 2)止损位置
第二个4小时最低点,此方法适合v形翻转形态,在盈利后要马上设置止盈保护防止不是v形走势。
突破趋势线后出现回调确认走势的最低点,止损点位设置在回调形态的最低点。 3)顶部出场位置 符合出场条件。 4)适合的图形形态 头肩底、W底、三重底。 5. 下降趋势 1)顶部进场位置 符合进场条件。 2)出场条件
符合出场条件。 3)止损位置
最高点位置。 4)底部出场位置
第二个4小时K线最低点位置附近出场,此方法在v型反转形态适合。
在突破趋势线后出现回调行情中的最低点附近出场。
5)适合的图形形态 头肩顶、M顶、三重顶。 6. 震荡趋势 1)进场条件 符合进场条件。 震荡趋势线顶部或底部。
2)止损位置
趋势线的顶部或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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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场条件
符合出场条件。
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周期发生共振;或者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4小时周期发生共振。
突破震荡趋势线。
3)适合的图形形态
三角形、菱形、喇叭形、矩形 7. 锁仓位置
在波段内的小波段行情(调整形态)顶部和底部位置完成锁仓与解仓操作。 调整形态的进场\出场条件参考“进场\出场条件”。 8. 加仓位置
在波段内的小波段行情(调整形态)的解仓位置完成加仓操作。 加仓位置见“进场\出场条件”。
(二) 日内交易
AB波段交易法也适合日内交易操作,日内交易也是一个等待顶部与底部并确认其完成的一个过程。日内交易是上升趋势、下降趋势、震荡趋势的一个点,在三种趋势中的完成日内交易操作。
9. 第一单 回调单
日内交易在亚洲盘和欧洲盘容易产生回调行情,适合做回调单。 1)正常回调
30分钟布林线上轨或下轨道。
前一日价格区间黄金分割40%,50%回调位置。 2)中度回调
1小时周期回调,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周期发生共振,15分钟MACD绿柱有效缩小后1分钟或5分钟周期回调位置。
3)深度回调
4小时回调,此回调时间在2日左右,以4小时周期完成后止盈,30分钟、1小时、4小时发生共振处止盈。或到达重要的支撑位阻力位止盈。
9.1 进场\出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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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周期发生共振,15分钟MACD图中,MAC第一文库网D柱在MACD线内并且MACD在明显缩短。
2)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4小时周期发生共振。15分钟MACD图中,MACD柱在MACD线内并且MACD柱在明显缩短。4小时MACD图中,MACD柱在MACD线内。 3)重要阻力位支撑位。
4)价格到达30分钟布林通道上轨\下轨。 9.2 进场\出场时间
亚洲盘容易产生回调单日内顶点或低点,可关注。 9.3上升趋势行情的日内操作 1)进场
根据前一日的日k先判断当日的走势,判断日内高点和低点出现的.位置和出现的时间,一般在亚洲盘出现,适合做回调单。
前一日顶点\低点或重要的点位被有效突破,此时周期共振无效,行情将延续前一日走势,在突破点位进场。
前一日顶点\低点未有效突破,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4小时周期发生共振同时量价出现背离,行情将出现回调,在5分钟共振点出现进场。
前一日顶点\低点未突破,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4小时周期发生共振同时量价出现背离,行情将出现回调,在5分钟共振点出现进场。
2)止损位置
前一日顶点\低点或重要的点位被有效突破,损点设置在突破点位置 前一日顶点\低点未有效突破止损点设置过假突破点200点。 前一日顶点\低点未突破止损点设置在前一日顶点\低点200点。 3)止盈出场位置
前一日顶点\低点或重要的点位被有效突破,止盈位置设置在突破点800点位置。 前一日顶点\低点未有效突破和前一日顶点\低点未突破止盈以如下做参考:
重要阻力位支撑位。
价格到达30分钟布林通道上轨\下轨。 前一日价格区间黄金分割40%,50%回调位置。
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周期发生共振同时量价出现背离。 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4小时周期发生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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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形态的趋势线被放量突破,出场。 9.4下降趋势行情的日内操作 与上升趋势行情日内操作相反。 9.5震荡趋势 1)进场条件
确定调整图形,判断行情震荡区间。
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4小时发生共振同时量价出现背离。 震荡趋势线顶部或底部进场。
2)出场条件
符合出场条件。 突破震荡趋势线。
震荡区间的顶部和底部位置出场。 10. 第二单 趋势单 1)进场时间 美盘时间 2)进场位置
在第一单止盈位置进场。 3)止损位置
第一单调整单最低点附件。 4)出场位置 符合出场条件。
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4小时发生共振同时量价出现背离,15分钟macd柱线明显缩小。
11. 适合的图形形态
三角形、菱形、喇叭形、矩形等调整形态。
二、四周规则交易
12. 规则说明
1)只要价格涨过前四周内的最高价,就平掉空头仓位并做多; 2)只要价格跌破前四周内的最低价,就平掉多头仓位并做空
13. 进场条件
第一次强势突破,进场。
第一次非强势突破,并回调到四周高点以下或四周低点以上,等待第二次突破后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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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进场位置
第一次突破时最高点或最低点挂单交易。 第二次突破时在最高点或最低点手动交易。 15. 止损
第一次突破时止损设置在四周高点下100点,四周低点上100点。 第二次突破时止损设置在四周高点上300点,四周低点下300点。 16. 止盈 700点。
三、交易规范
17. 交易原则 保护本金,保护利润。 勿频繁操作,守株待兔,等。 设置止损。 勿重仓。 慎重加仓。
18. 周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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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交易表
姓名: 账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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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注
1) 周期共振图
周期产生共振的时候容易产生方向一致的动能,容易出现波段的低点或高点。不同的周期共振会产生不同波段的低点或高点。利用周期共振原理也可以很好的寻找日线行情的低点或高点。
2) MACD参数
参数为8,17,9.该参数较为敏感,适合精确进场点位。缺点是假信号较多。 参数12,26,9,稳定,假信号少,缺点是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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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际现货黄金交易细则
现货黄金是一种国际性的投资产品,由各黄金公司建立交易平台,以杠杆比例的形式向坐市商进行网上买卖交易,形成的投资理财项目。通常也称现货黄金是世界第一大股票。
因为现货黄金每天的交易量巨大,日交易量约为20万亿美元。因此没有任何财团和机构能够人为操控如此巨大的市场,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现货黄金市场没有庄家,市场规范,自律性强,法规健全。
篇5:国际现货黄金交易细则
质量品级:指纯度为99.99%的黄金制品,以每一盎司(31.1035克)计价,美元结算。
数量:交易数量为黄金制品100盎司(1手)的倍数。
价格:以道琼斯的即时黄金报价为交易依据。
手续费: 每手固定100美元。
交易单位:100盎司/手。
保证金交易:1000美金/手。
交易时间为:每星期一至四上午7:00--凌晨3:30 每星期五上午7:00--凌晨2:30。
盈亏计算:(沽出价-买入价)*杠杆*合约数量-利息-手续费=盈亏
每日结算:
各平台结算时间略有不同,一般正规平台结算时间集中在凌晨3:00-7:00这段交易很淡的时间段当中。
下单指令:
即时挂单(DQ)– 客户可根据电子交易平台或交易员报出的价位即时报单交易。
限价单、止赢单(LT)– 在交易平台预先设定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价位出现时,系统自动买入或卖出产品合约,以达到最大限度获利可能,或者锁定赢利。
止损单(STP)–在交易平台预先设定当设定止损条件,当设定的止损的价位出现时,系统自动自动平仓以停止亏损。
自动替代单 (OCO)– 同时下达限价单和止损单,当其中一个指令到价成交后,另一个指令将自动取消。
即日有效 (GTD)- 所有限价单、止损单及自动替代单在下单时没有设定有效时间,将被设定为下单当日有效。
星期五有效 (GTF)- 所有限价单、止损单及自动替代单在下单时均可设定有效时间为直致下单的星期五收盘有效。
交易明细:所有交易明细均可以透过电子交易平台即时查询。客户可以查询所有提/存款记录、利息收付及买卖明细,翻查时间可追索致开户日。公司可依客户要求,发出日结单或月结单副本。申请单可从该公司网站下载。
交易纪录 :本平台为正规权威交易平台,ASA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日交易量最大的代理商,客户委托的每笔交易都会挂单到市场交易,皆可在凭借交易编号在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内查询到。查询方法详见(黄金开户—平台介绍)。
提取 保证金
⒈客户如欲提取保证金,必须先填写保证金提取单并送至或传真至公司办理。
⒉提取保证金时之银行帐户资料必须与合约书中填写相同。银行资料请以中文或英文填写,便于公司迅速将金额汇入受款人所指定之银行帐户。
篇6: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自行设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项目。对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按宗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的场所予以公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
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收费,鼓励和支持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
(一)房地产交换;
(二)以房地产抵债;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四)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第十条转让房地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
(三)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前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房地产受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现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具有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拆迁安置方案已经落实;
(七)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八)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配套计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并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预售合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分摊面积的范围。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入分摊面积的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全体购房人共有。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预售合同中载明。当事人双方未在预售合同中载明的,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一)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预售人应当在预购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预购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预购人,同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二)实际交付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大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一的,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交房价款;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一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预购人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
(三)实际交付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退还预购人多付的房价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预购人支付该部分房价款的利息;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
当事人双方虽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但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预购人不退房的,大于或者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该部分的房价款。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面积应当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一致。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在建工程以及预购的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在建工程、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仅限于建造该工程、购买该商品房的贷款。但已以自有资金付清该工程全部建造款、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房地产价格的证明资料,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申请抵押物登记;
(三)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地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核准抵押物登记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抵押物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已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依法预售时,预售人应当将抵押事实告知预购人。在交付该房屋时,预售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预购人就该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建工程在债务履行期限内竣工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将在建工程抵押物登记转为房地产抵押物登记,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抵押人持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抵押权人收存;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三)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交付的,预购人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抵押需要价格评估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二十七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章房屋租赁
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已建成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依法被查封的;
(四)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已部分建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部分建筑已通过竣工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使用条件的,可以出租该建筑已建成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当事人合法证明,向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备案登记证明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承租人需要拆改、装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同意保留装修的部分或者增加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所存价值补偿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三十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中介服务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应当查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证件。对不提供有关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租赁房屋,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由负责登记或者备案的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不能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的,由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在建高层建筑已建成的部分出租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中介服务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由负责资质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而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由负责执业资格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职责范围的,分别由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7: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实现房地产公司整体年度计划,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与配合,提高执行力,使工作计划能更加准确的体现绩效目标,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调整,及时汇报,确保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职责
项目公司:以满足公司年度经营指标,保证开盘销售为依据,组织编排整体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整体施工、售楼处),定期分解制定项目周、月、年工程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设计部:根据项目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计划,编排提供相关方案、图纸的设计计划,配合项目公司、外联部、合同预算部、采购部、精装部完成相关图纸的配合,定期分解制定周、月、年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外联部:根据公司整体年度经营指标,满足项目公司、销售等部门的工作节点,编排“五证”的办理计划,定期分解制定证件办理的周、月、年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合同预算部:根据项目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计划,编排相关工程施工单位、设备采购招标、经济合同签署、预算结算等计划,定期分解制定周、月、年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营销管理部:综合项目整体计划,编排营销计划,定期分解制定周、月、年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物资采购部: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出图计划,编排物资采购计划,定期分解制定周、月、年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精装部: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出图计划,编排精装修施工及安装计划,定期分解制定周、月、年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质监部:根据项目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计划,编排现场质量监督计划定期分解制定周、月、年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分析。
三、计划的编制
1. 编制流程:根据公司战略,由各部门计划负责人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年、月、周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运营管理总部审核、备案,作为年度、月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2. 编制办法:由各部门计划负责人根据公司战略分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二次分解落实每月、每周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到相关任务责任人,周计划工作任务必须能够支撑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支撑年度工作计划;计划任务要求描述简洁,可提交成果(电子版、纸质版文件或证件等),规定完成时限,责任明确到人;总结时要客观分析滞后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及需匹配的相关资源。
3. 审核办法:运营管理总部收集各部门的年、月、周工作计划后,以年度计划为依据,从计划任务的匹配情况、完成情况等角度审核,并与各部门计划负责人进行沟通。
第二年的工作目标与计划会议上,根据公司的总裁的要求,再次修改经金力达常务副总确定后提交至运营管理总部;月度工作计划于每月28日17点前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周工作总结及计划于每周五17点之前提交。
(三)计划的实施
1. 计划前期控制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到人,部门负责人负全责,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表单进行反馈。
2. 计划实施控制
各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2)接口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专业部门主动协调解决。
(3)如果专业部门协调未果,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4)公司各种例会制度也是协调解决接口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计划的考核
考核流程:各部门应设置相应的检查、评估、控制、考核体系。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同时,各部门月度考核由部门负责人给出建议成绩,经金力达常务副总经理复核确认后,上报运营管理总部,待总裁审批、备案,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核发月度绩效奖金。
考核办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全年项目计划监控表及计划监控表。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一的报表为依据。年度计划应以月为单位,运营管理总部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对出现的问题,各级部门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及考核意见,年底进行全面考核。月度计划应以周为单位,进行评估、小结,适时监控,月底进行考核。计划的考核将从多个维度来进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上交的及时性、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计划补救措施等。
五、计划的调整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公司计划一经公司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员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可调整计划指标,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金力达公司年度计划指标的调整(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运营管理总部签署意见后,报总裁签批、备案。
属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调整某专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篇8: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二、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篇9: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面积在144以下 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 部分的5.5%;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二手商品房就是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按照市场价直接购买后上市出售的房产类型, 但是经济适用房不属此类。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 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 ,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 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 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营业税
交易种类及手续
一、正常过户手续
(一)交易税费
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根据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济南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二)所需材料
1.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2.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
二、赠与过户手续
(一)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2.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二)所需材料1.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复印件一套2.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3.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三、继承房产交易过户
(一)继承房产的费用有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二)所需材料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四、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的析产,一般会有婚内析产和离婚析产两种情况。过程是先到公证处做析产公正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除其他材料外还需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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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1、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20%或1%
普通住宅2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的普通住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注: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如果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计算方法【纳税人:买方】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3、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注:从20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4、二手房交易税费--营业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财税﹝﹞39号新政策
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
5、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1%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居住满 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6、二手房交易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 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篇11:国际现货黄金交易盈亏计算方法
利润 = (平仓价格 - 建仓价格)X 合约数量 -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 点差 + 佣金(手续费) + 隔夜单利息
利息收支计算公式
(收市结算价 X 合约单位) X (+/-) 利息 / 360日 X 多少日持仓过市 X 多少手数 =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假设交易平台的点差为0.5美元/盎司,佣金也为0.5美元/盎司,多方向仓每手隔夜单利息算下来是5美元,空方向仓每手隔夜单利息算下来是 - 3 美元,合约数量为100盎司,即1手。下面我们通过两个例子来对盈亏进行核算:
举例一:(当天交易)
投资者在1300美元价格买入一手黄金,当天金价上涨到1320美元,投资者在此价格卖出平仓,未持仓过夜。
隔夜单利息 = 0
点差 = 0.5美元/盎司 X 100盎司(1手)= 50美元
佣金 = 0.5美元/盎司 X 100盎司(1手)= 50美元
交易成本 = 100美元
利润 = (1320-1300)X 100盎司(1手)- 交易成本(100美元)= 1900美元
同理,如果投资者是在1300价格做空一手黄金,当天价格上涨,被迫止损平仓,则利润为: 利润 = -(1320-1300)X 100盎司(1手)- 交易成本(100美元)= - 2100美元(即亏损2100美元)
举例二:(持仓过夜)
投资者在1300美元价格买入一手黄金,三天后,金价上涨到1350美元,投资者在此价格卖出平仓,持仓过夜3次。
隔夜单利息 = 5美元 X 3 = 15美元
点差 = 0.5美元/盎司 X 100盎司(1手)= 50美元
佣金 = 0.5美元/盎司 X 100盎司(1手)= 50美元
交易成本 = 100美元 + 15美元 = 115美元
利润 = (1350-1300)X 100盎司(1手)- 交易成本(115美元)= 4885美元
同理,如果投资者是在1300价格做空一手黄金,三天后价格上涨到1350美元,被迫止损平仓,则交易成本为:
隔夜单利息 = - 3美元 X 3 = -9美元
交易成本 = 100美元 - 9美元 = 91美元
利润 = -(1350-1300)X 100盎司(1手)- 交易成本(91美元)= - 5091美元(即亏损5091美元)
篇12:淘宝虚假交易新规定
此外,商家刻意规避淘宝监管发生虚拟交易行为或者其虚假交易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但是对于删除店铺评分、删除评价及评论、删除销量、扣分等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坚持先申诉后处罚的原则。而且,对于虚假交易商品,只做单一商品降权,淘宝网取消了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的处罚措施。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为了帮助非恶意商家对经营过程中虚假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淘宝网将推出商家违规自我纠正工具。卖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在商家中心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因虚假交易而被搜索降权的商品,可以登陆“联系客服-自助服务-违规受理-降权商品申诉”页面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何谓“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关于虚假交易,对于这个词语相信您只要是淘宝卖家都不会陌生,记得淘宝处罚打击最强烈的一次,在酒杯的记忆里,应该是2009年7月左右,仿佛一夜之间瞬间消失一大批靠炒作信誉起来的“皇冠店铺”。因为2008年淘宝虚假信用几乎被演到疯狂之态。淘宝是个比现实中还要现实的大平台大市场,所有商品,货比货却比现实更方便比较。商品好不好,比一比就知道,淘宝各商家们想突出自己的商品,快速让买家搜索及意欲购买,销量无疑是一款商品对消费者来讲,最好的释权。淘宝为了让商家对所有消费者负责,努力积极平衡各商家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的创业经营平台,对于虚假交易的信誉及虚假交易的商品进行相应的处罚、降权甚至直接删除或严重者直接关店处理,这是淘宝卖家之殇还是喜?凡事没有百分百的绝对,但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淘宝已经出台这项处罚规则,就一定会依规行事,奉劝所有淘宝商家及店主们,不要顶“风”而上,好比“文章”再好,如果不按最常情的道德行事,名誉与金钱必然会从你身边悄然离去。今日话题,淘宝卖家朋友们,您还“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