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eish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报关员考试辅导 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报关员考试辅导 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报关员考试辅导 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

篇1:报关员考试辅导 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

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进出境环节”是指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以前,出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尚未装运离境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状态。在这一环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海关缴纳关税、海关代征税、规费及其他费用。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受国家法律、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以后,按规定签印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货物可以在关境内自由流通或运往境外。

篇2:报关员考试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报关员考试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

判断题

一般进出口货物也称为一般贸易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

答案:错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具有三个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交税的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要提交许可证。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11种)(理解掌握)

1、   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   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

3、   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10、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11、免费提供的进口的货物:(考点)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篇3: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报关员考试辅导 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海关法》《关税条例》《征管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六种方法,注意顺序)

共六种,依次使用: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用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是原则而非方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认,包括进入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关费用”包括:装卸费、搬运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2)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应付的、实付的,并调整后的价款总额,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实付或应付”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的总价。

(3)关于“调整因素”

① 计入项目:(买方支付。可量化)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由买方支付,销售佣金是由卖方支付。购货佣金(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而又未纳入价格中须由我方负担的容器费用;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工、磨具、材料、工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商标使用费、专有/利技术使用费等

注意:与货物无关的不能计入,费用的支出与向我国销售无关的不能计入。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a、买方负担; b、未包括在价格中; 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进口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用而非货物进口费用),保修费除外。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① 我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第三方或指定方则购成了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行为,以买方必须销售给卖方东西为前提。

③ 卖方不应还有二次收益的存在。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1) 相同或类似货物:同一地区或国家生产、原理结构、特性、材料、使用价值等类似,在功能和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2)相同或类似的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即在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

价格可量化调整:考虑数量、运输方式和距离、商业水平等,这种调整应在可量化的基础上进行。

3、倒扣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各项进口税和各项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1)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a、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b、保持进口状态销售

c、第一环节销售

d、向无特殊关系方销售

e、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即最大量批发给买方的价格)

(2)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

②时间要素(申报之日前后各45天,可延长至90天)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法倒扣项目:

a、境内销售利润、支付的佣金和一般费用;

b、进口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国内税;

d、加工增值额(如果存在境内简单加工)。

4、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地生产成本为基础,加出口至我国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利润及费用。

5、合理方法:禁止使用下列价格确定法: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

(2)两种价格选择高的价格

(3)出口地市场的价格

(4)以计算价格法之外的价格或费用计算

(5)依据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

(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拟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料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料件需征税的,主要是针对不予保税部分的征税,因此以其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原进口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或成品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为完税价格

2、加工区加工企业内销成品的审价方法

(1)内销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料件或成品

(1)纯进口料件制成品内销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料件或成品的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2)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以原进口料件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时,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4、从各区进境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审定

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但必须包括仓储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则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期限外,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方法审定完税价格。

6、出境加工复进口时完税价格的审定

境外加工料件费、加工费、复运回境的运保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进境是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审价方法审定完税价;留购时,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租赁期间,以租金为完税价格

租赁期满,已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一次性交税的,以审定的租金总额或者货价为完税价格。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监管期间内转售时存在征税问题。方法:

完税价格 = 原进口价格 C 折旧 = 原进口价格 * (1 C 使用月数/监管年限*月数)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相同或相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则按介质成本或者价值审定完税价格:

(1)介质或软件的价值分列;

(2)未分列,但可以证明介质或软件的成本或价值;

注意:美术、摄影、音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等不适用。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进口,如果自身动力进京,不另计运费;

2、保费需要另求时:保险费 = (货价 + 运费)* 0.3%;

3、邮递费包括保险费与运输费用;

4、边境外交货的运保费 = 边境口岸价 * 1%。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运费、保险费等。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直接收取和间接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1、出口关税;

2、装船后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

3、单独列明的卖方自己承担的佣金

(四)出品货物其他估价方法

同进口的六种方法:成交价格法、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法、计算法价格法、合理方法。

完税价格 = FOB(中国境内口岸) C 出口关税 = FOB / (1 + 出口关税率)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

海关发出书面质疑通知,货物的收发货人5天内(可延期10天)提供证明资料,限期内不能提出,可放弃或申请延期。

对于无成交价格、申报价格明显不符成交价格条件,不经该质疑程序,可直接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二)价格磋商程序:

与收发货人了解情况,磋商确定价格。海关估价中的必经程序。

不需价格质疑、价格磋商可直接审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分批进口货物,前曾有批次估价的;

2、完税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2万人民币以下的;

3、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和旧品等。

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具保放行货物请求权。

2、估价方法的选择权: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3、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知情权。

4、估价不服下的申诉权。向上级海关提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义务

1、如实提供单证的义务

2、如实申报的义务。必要时,海关可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单据、资料等

3、举证的义务。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交易价格不受特殊关系的影响。

篇4:辅导:如何复习和应考报关员考试英语

海关基础英语的测试,是对考生英语基础知识和英语应用能力的检验。为了应试的目的,应明确考试的有关要求,争取达到其所要求达到的水平。从历次报关员考试的试题来看,考生需掌握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即:①、认识英语词汇3,000个以上;②、海关业务用语③、海关法规英语;④、外贸业务用语,如:合同、发票、信用证、运单、装箱单等;⑤、度量衡换算表;⑥、常见货币名称;⑦、世界主要港口名称。

如果仅从考试大纲来看,报关员考试对于英语的要求似乎有降低的趋势:

①、掌握与报关相关的中英文进出口单证的基本内容;

②、熟悉主要贸易国(地区)及其重要港口、货币的中英文名称。但是,大家切不可认为英语所占的比例不高而轻敌,以防造成整个考试功亏一篑的遗憾!在学习时,不论自己的基础怎样,都应有一种归零的心态,认真学习、应对!

英语的复习思路:

考生在复习英语时,不妨把历年来报关员资格考试中的英语部分试题作为英语句型复习资料,将其中所含的介词用法和语意理解清楚,再将整个我们整理出的报关员考试英语资料记牢,以此作为英语复习的重点;再加上在复习英语的过程中,对于海关及外贸业务用语也会有一般的了解,即使一时记不准,也可以在自己所掌握的英语知识基础上,通过努力,有浅入深地重点复习,定能考出好的英语成绩。

关键词:国家司法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篇5:报关员考试进口货物管制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

1.我国对出口商品分为三类管理,第一类为关系到国外民生的、大宗的、资源性的16种列名商品。请指出下列商品中哪一种不属第一类商品。

A.茶叶 B.煤炭 C.原油 D.原木

2.目前,我国对 商品实行进口配额或许可证管理,按照现行规定,这些商品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口,海关均需凭进口许可证放行。

A.8种 B.13种 C.15种 D.36种

3.国家对机电产品的管理分为:(1)赔额机电产品;(2)特定机电产品;(3)自动登记机电产品三个不同等级。进口通关时,除具共性的商检、无线电等管理证明外,各自还须呈交不同的准许进口证件。自动登记的机电产品需交验。

A.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证明

B.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C.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D.其它

4.某省粮油进出口公司计划进口泰国大米500吨,该公司在申领进口许可证之前必须取得的文件是:

A.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B.进口配额证明

C.国家计委证明

D.国家粮食主管部门证明

5.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在下列选项中,增值税不是13%的是:

A.粮食、实用植物油

B.石油、柴油、汽油

C.图书、报纸、杂志

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为加强对机电产品的管理,国家对机电产品分为:(1)特定机电产品;(2)重要工业品;(3)自动登记机电产品等三个不同类别。请问,自动登记机电产品进口通关时,除向海关交验具有共性的商检、无线电等管理证明文件外,还需交验下述哪个单证?

A.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证明

B.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C.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D.重要工业品证明书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出口的食品及原料、添加剂、容器、包装材料、食用工具及设备,由国家指定的检疫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请问按规定出口食品应由下述哪个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A.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所

B.产地食品卫生检验所

C.商品检验局

D.其它卫生检验所

二、多选

1.天津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与韩国某株式会社鉴定5万件男上衣加工合同,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含涤35%、含毛65%的混纺面料及全部服料,中方按外方要求组织生产,在最后一批原辅料运抵天津后6个月内交付成品,外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方加工费用,此合同在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时企业需向海关递交的文件有:

A.加工单位或专业外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B.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来料加工批准书和对外签订的正式来料加工合同副本

C.需申领进口许可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件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证函等

2.请从下列选项中,指出不能经营进出口精神药物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A.中国医药保健进出口公司

B.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

C.各省、市、区外贸公司

D.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

3.我国对进口商品分为三类管理,其中第一类为统一代理定货的商品,即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14种重要列明商品。请在下列选项中选出不属于第一类的商品:

A.彩色电视机 B.香烟 C.电冰箱 D.录像机

4.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小麦5万吨,在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除向海关呈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发票、提货单外,还需呈交:

A.植物检疫证明

B.商检证明

C.进口许可证

D.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书

三、是非题

1.对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方式生产激光唱盘、激光视盘而进口的料件,海关仅凭当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予以登记备案。 ( )

2.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中的废物,必须经国家环保局批准,方可进口,凡未列入该目录的其他所有废物,禁止进口。( )

3.外商向我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须向我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其发给〈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海关应凭此放行进口。 ( )

4.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管制措施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不能因实施了某种管制,而减少或解除另一种管制。( )

5.进口机电产品成套散件或零部件,每套价格总额已经达到同型号整机价格50%及以上的,视同整机进口,海关按照整机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

6.出口实施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应由各出口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所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

7.凡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均可办理文件出口的验收手续,有关单位须向海关提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或国家文物局开具的〈文物出口特许证〉,贸易性文物还应交验文化部的批准文件,海关凭以放行。( )

8.进口配额证明,在有效期内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一律作废。

9.开展金或银制品进料加工的企业由于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已向海关递交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的批件,加工后的金或银制品可以径行出口。( )

10.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管理中要贯彻执行的主要进出境管制制度有:进出口许可制度、机电产品和重要工业品的管理制度、商品检验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药品、药材检验制度、食品卫生检验制度等。( )

11.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1)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2)限制性商品的配额及许可证管理;(3)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4)外贸国别政策等四项。( )

12.某新加坡旅游者在我境购买盖有文物鉴定部门A字头火漆印的文物一件,在深圳申报出境时交验文物局开具的《文物出口证明》后,海关即予以验放。 ( )

13.外商与我国内某加工企业签定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后,委托该加工企业在我国境内购买供加工成品的部分原材料。这种情况,凡属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均应申报出口许可证。( )

一、单选

1.D 2.D 3.C 4.A 5.B 6.B 7.C

二、多选

1.ABD 2.BC 3.ACD 4.ABCD

三、是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篇6:报关员考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规范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第34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下同)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四)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五)涉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报关单,填报备案的Q账册编号。

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七、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八、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十、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一、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篇7:报关员考试综合备考辅导: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有:(掌握)

农产品:小麦、玉米、稻谷、大米、食糖、羊毛及毛条、棉花

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

(1)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列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2)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3)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中注明“加工贸易”的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4)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上述农产品,无须提交“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5)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企业持进口关税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申请期前1个月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1)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申请:食糖、羊毛、毛条

(2)发改委公布并由发改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小麦、玉米、大米、棉花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篇8: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进出口税费概述

进出口税费的种类: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

进出口税费的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

一、关税

海关代表国家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一)进口关税

1、含义:

2、计征方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转税)

(1)从价税(以CIF价计算完税价格)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应征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

(2)从量税

以重量、数量、容量等计征,07年如冻鸡、原油、啤酒、胶卷以从量税征收。

应征税额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3)复合税

同时使用从价、从量计税。如录/摄像机、放像机、非家用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相机。

复合税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 × 从价税率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4)滑准税

以价格的高低实行不同的税率,价格上涨时实行低税率,下跌时实行高税率。如配额外进口棉花。

(公式见教材242页)

3、进口关税的种类

进口正税 :按《进出口税则》的税率征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只有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才可以临时征收)

反倾销税:凡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我国,且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而征收附加税。

反倾销税=完税价格×适用的税率

报复性关税:对我国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等、对原产于该国的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

(二)出口关税

公式:出口关税税额 = FOB / ( 1+关税税率 ) × 关税税率

以FOB价为完税价格计征,且不含关税 (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

2007年对钢坯实行暂定税率,

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注意:暂定税率优先于普通税率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期限为60个月,15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不超过15天的,免征。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 × (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 = 代征税总额 × (1/60)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一)增值税:流转税

1、含义

以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

2、征纳

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其他环节由税务机关代征。低于50元的免征。

3、征收范围和税率

基本税率17%;适用13%增值税率的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计算公式:

增值税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二)消费税

1、含义

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

2、征纳

采用价内税(含消费税本身的税额),起征点为50元。

3、征收范围

2006年4月1日,对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

(1)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济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

(2)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3)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按应纳消费税税额的30%征收;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白酒征收复合消费税,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费 + 1元/千克的单位税额计征从量税。

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由税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其报关手续一律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钻石加工贸易仍在海关报关。

4、计算公式

(1)从价征收:以组成价格为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征税: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船舶吨税

(一)含义:使用税。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二)征收依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1、车船使用税和船舶吨税不同时征收。

2、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与我订有互惠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船舶,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此外,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三)征收范围(多选题)

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 对在港澳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四)吨税的计算公式:

1、船舶吨税的计算

持有大小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吨税按净吨位计算,从申报进境日起征;

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

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应一律按1吨计征。

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

吨税的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和30天期征收,税率不同,税额不同;缴税期限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船舶吨税 = 注册净吨位× 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

海关凭有效证明文件,可1年内退补:

(1)复重缴纳 (2)错征、漏征

四、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缴税,否则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1、 因纳税人责任漏征、少征而货物又放行的,按日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金(缴款日或放行日至发现日)。

2、 因纳税人责任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的,按日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金(缴款日至发现日)

3、 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限内申报后未缴税的,第16日起按日加征滞纳金

租赁届满后30日内不办结海关手续的,要自第31日开始征收滞纳金。(按第30日的汇率、汇率计算应缴税款)

4、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 / 出境的,自期限届满日起加征滞纳金。

绵纳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或周六周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则周一是最后一天)

(二)征收标准

起征点是50元,50元以下免征

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0.05% × 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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