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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赏论》原文及翻译

篇1:曾巩《刑赏论》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

[宋]曾 巩

《书》记皋陶①之说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释者曰:“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也!”夫有大罪者,其刑薄则不必当罪;有细功者,其赏厚则不必当功。然所以为忠厚之至者,何以论之?

夫圣人之治也,自闺门、乡党至于朝廷皆有教,以率天下之善,则有罪者易以寡也;自小者、近者至于远大皆有法,以成天下之务,则有功者易以众也。以圣神渊懿之德而为君于上,以道德修明之士而为其公卿百官于下,以上下交修而尽天下之谋虑,以公听并观而尽天下之情伪。当是之时,人之有罪与功也,为有司者推其本末以考其迹,核其虚实以审其情,然后告之于朝而加其罚、出其赏焉,则其于得失岂有不尽也哉?然及其罪丽②于罚、功丽于赏之可以疑也,以其君臣之材非不足于天下之智,以其谋虑非不通于天下之理,以其观听非不周于天下之故,以其有司非不尽于天下之明也。然有其智而不敢以为果有其通,与周与明而不敢以为察也。必曰罪疑矣而过刑,则无罪者不必免也;功疑矣而失赏,则有功者不必酬也。于是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

夫先之以成教以率之矣,及其有罪也,而加恕如此焉;先之以成法以导之矣,及其不功也,而加隆如此焉。可谓尽其心以爱人,尽其道以待物矣,非忠厚之至则能然乎?皋陶以是称舜,舜以是治其天下。故刑不必察察③当其罪;赏不必予予当其功,而天下化其忠,服其厚焉。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言圣人之德至于民者,不在乎其他也。

及周之治,亦为三宥三赦④之法,不敢果其疑,而至其政之成也,则忠厚之教行于牛羊而及于草木。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之意岂虚云乎哉?

(选自《曾巩集》)

【注】①皋陶(gāo yáo):舜帝时的一位贤臣,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②丽:施加。③察察:明辨,清楚。④三宥三赦:《周礼》中规定,一宥不识,二宥过失,三宥遗忘;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愚蠢。

16.对下面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其刑薄则不必当罪 当:相当,与……相称

B.为有司者推其本末以考其迹 本末:主次,轻重

C.则有功者不必酬也 酬:酬报,赏赐

D.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不经:不合常法

17.下面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①以率天下之善 ②及其所之既倦

B.①则有功者易以众也 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C.①及其不功也,而加恕如此焉 ②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D.①尽其道以待物矣 ②木欣欣以向荣

18.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赏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作者认为圣人之治,教化先行,主张立教以化善,立法以成务,让百姓知所遵行;同时也强调君主与士人相互配合的重要性。

B.在一切赏罚的执行上都要宽待百姓,有罪则加恕之,有功则加隆之,尽量秉持忠厚之道,这是明君贤臣治理天下要遵行的准则。

C.“刑赏忠厚之至”超越了赏罚公平的的原则,是圣人之德施及百姓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儒家“爱人”和“民本”的思想。

D.本文论点清晰,论据简约,论证由大及小,由浅入深,层层推进,结构上照应绵密;语言冷静客观,有醇厚、质朴和稳重之美。

19.用“/”给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断句。(3分)

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之意岂虚云乎哉

20.把文中画线的句子译成现代汉语。(7分)

①然所以为忠厚之至者,何以论之?(3分)

②于是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4分)

篇2:曾巩《刑赏论》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

16.B(本末:原委,始末)

17.C(C.焉:语气助词,常用在句末,可不译。A.之:结构助词,的/动词,往,引申为“到达,得到”。B.也:语气助词,表肯定语气/语气助词,表句中停顿。D.以:连词,而来,表目的/连词,而,表修饰)

18.B(“在一切赏罚的执行上都要宽待百姓”错,文中是指在对功、罪的看法有“疑”时,不能妄下判断,要秉行“忠厚”原则)

19.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之意岂虚云乎哉

评分标准:共3分。每错断、漏断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0.①然而为什么还要做到赏罚忠厚到极点,用什么来解释它呢?

②因此,处罚的时候,宁可从轻处罚而不能处罚过重;奖赏的时候,宁可从重奖赏而不能错失奖赏。

评分标准:①共3分。所以(为什么,……的原因)、至(极点,最高表现)、何以(用什么),各1分;语句不通顺扣1分。②共4分。于是(因此),刑(处罚),宁(宁可),薄、厚(轻、重),各1分;语句不通顺扣1分。

篇3:《刑赏忠厚之至论》阅读答案附原文翻译解析

《刑赏忠厚之至论》阅读答案附原文翻译解析

《刑赏忠厚之至论》,为宋嘉祐二年(1057)苏轼应礼部试的试卷。主考官欧阳修认为它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文章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文章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

刑赏忠厚之至论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注释 ①吁俞:吁,感叹声;俞,犹言“然”,表示应允。 ②祥刑:慎刑。 ③方命:即弃命。 ④圮族:毁族。 ⑤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⑥祉:犹喜也。 ⑦沮:止也。

5.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又从而哀矜惩创之 矜:同情

B.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 休:喜悦

C.当尧之时,皋陶为士 士:读书人

D.君子如祉,乱庶遄已。 遄:迅速

5.C。【解析】士:狱官。

6.下列各组中加点字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B.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 妪每谓余曰:“某所,而母立于兹”

C.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 赵王岂以一璧之故欺秦邪

D.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 罔不因势象形

6.D【解析】本题考查文言虚词的辨析能力。A都为助词,前者补语的标志,译为“得”;后者是放在倒置的定语与中心语之间,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B,前者是连词表转折,译为“却”;后者通“尔”,用作代词,第二人称,译为“你的”;C都为介词,前者译为“用”;后者表示原因,译为:因为,由于。D均为介词解释为“依照、根据”

8.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是苏轼的一篇应试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策论的题目只是规定文章的内容,并不强求赞成或者否定,仅仅是要求对此问题发表高见。而且这个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是关于国家制度的问题。

B.文章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作者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开头,紧扣主旨,接着第二段作者又引用体现了先王赏罚之道的事例进行剖析,第三段又从罚不善和赏善两方面依次展开论证,深化主旨。

C.赏罚之道,要完全掌握它,并非易事。轻重的分量,也难以掂得很准。所以作者从经文中拈出一个“疑”字。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所谓“广恩”“慎刑”,都体现了“忠厚”之义。

D.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在作者看来,统治者动辄施以刑罚,“慎刑”者不多见。所以文章提出的赏善惩恶皆本着忠厚的原则,表现了作者希望不要滥杀无辜的良好愿望。

8.B【解析】从赏善和罚不善

9.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乐其始而勉其终

【译文】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

【解析】乐,为动用法,为……高兴,1分。若译为“对……感到高兴”,也计1分。勉,勉励(鼓励,激励),1分。终,坚持到底,坚持到最后1分。

(2)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4分)

【译文】奖赏时有可疑处应该按照给予奖赏的原则,这是用来推广恩泽的手段

【解析】赏疑,奖赏时有可疑处或可疑者等,1分,若译为奖赏可疑的人或事,不计分。按照(依从,依照,采取等), 1分。与,给予(参与、予以等),1分。所以:用来……的手段等,1分)

《刑赏论》原文及翻译

(3)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3分)

【译文】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

【解析】已,使动用法,译为止息,让……停止等,1分。制,控制等,1分。而己,罢了1分。

翻译: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

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

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篇4:曾巩《刑赏论》翻译

刑赏论

[宋]曾 巩

《书》记皋陶①之说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释者曰:“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也!”夫有大罪者,其刑薄则不必当罪;有细功者,其赏厚则不必当功。然所以为忠厚之至者,何以论之?

夫圣人之治也,自闺门、乡党至于朝廷皆有教,以率天下之善,则有罪者易以寡也;自小者、近者至于远大皆有法,以成天下之务,则有功者易以众也。以圣神渊懿之德而为君于上,以道德修明之士而为其公卿百官于下,以上下交修而尽天下之谋虑,以公听并观而尽天下之情伪。当是之时,人之有罪与功也,为有司者推其本末以考其迹,核其虚实以审其情,然后告之于朝而加其罚、出其赏焉,则其于得失岂有不尽也哉?然及其罪丽于罚、功丽②于赏之可以疑也,以其君臣之材非不足于天下之智,以其谋虑非不通于天下之理,以其观听非不周于天下之故,以其有司非不尽于天下之明也。然有其智而不敢以为果有其通,与周与明而不敢以为察也。必曰罪疑矣而过刑,则无罪者不必免也;功疑矣而失赏,则有功者不必酬也。于是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

夫先之以成教以率之矣,及其有罪也,而加恕如此焉;先之以成法以导之矣,及其不功也,而加隆如此焉。可谓尽其心以爱人,尽其道以待物矣,非忠厚之至则能然乎?皋陶以是称舜,舜以是治其天下。故刑不必察察③当其罪;赏不必予予当其功,而天下化其忠,服其厚焉。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言圣人之德至于民者,不在乎其他也。

及周之治,亦为三宥三赦④之法,不敢果其疑,而至其政之成也,则忠厚之教行于牛羊而及于草木。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之意岂虚云乎哉?

(选自《曾巩集》)

《刑赏论》注释

①皋陶(gāo yáo):舜帝时的一位贤臣,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

②丽:施加。

③察察:明辨,清楚。

④三宥三赦:《周礼》中规定,一宥不识,二宥过失,三宥遗忘;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愚蠢。

篇5:曾巩《刑赏论》翻译

《尚书》中记载皋陶的说法:“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可疑时,宁可从重奖赏。”解释的人(指孔安国)说:处罚有可疑时要从轻处罚,奖赏有可疑时要从重奖赏,这是赏罚忠厚的到极点啊!(但是)那些犯了大罪的人,如果处罚轻就不一定能与罪行相抵;那些功劳小的人,如果奖赏重就不一定能与功劳相称。然而为什么还要做到赏罚忠厚到极点,用什么来解释它呢?

圣人治理天下,从家庭、乡里到朝廷都有教化,来带领天下的善行,那么犯罪的人就会减少;从小事、身边的事以至国家大事都有法度,来完成天下的事业,那么立功的人就会增多。在上用圣神深邃美好的德行来做君主,在下用道德整饬清明的士人做公卿百官,君臣相互匡助来想尽天下的谋虑,通过多方面听取意见和观察事物来辨明天下事情的真假。在那个时候,人们有罪行和功劳时,官吏通过推究事情的原委来考察它的经过,通过核查事情的虚实来详知它的实情,然后把它禀告朝廷,加以惩罚、给予奖赏,那么对于功劳和过失还会有遗漏吗?然而当犯罪而加以惩罚,有功而加以奖赏时存在疑惑,凭借君臣的才能不是不足以拥有天下的智慧,凭借他们的谋虑不是不能通晓天下的道理,凭借他们的见闻不是不周知天下的故事,凭借他们官吏不是不能弄清天下的事情。然而拥有智慧却不敢认为已经真正的了解,能够详尽清楚地了解却不敢认为已经真正的洞察。一定会说,罪行有可疑而滥用刑罚,那么没有罪的.人不一定能免于惩罚;功劳有可疑而没有奖赏,那么有功劳的人就不一定能得到酬报。因此,处罚的时候,宁可从轻处罚而不能处罚过重;奖赏的时候,宁可从重奖赏而不能错失奖赏。

古时施行教化来带领百姓,当他们有罪的时候,像这样宽恕他们;古时制定法度来引导百姓,当他们没有功劳的时候,像这样给以厚赏。可以说是尽力行善去爱护他们,尽力行道去接纳外物,不是忠厚到极点能这样吗?皋陶因此被舜称道,舜因此治理好天下。所以惩罚不一定要明察他的罪行;奖赏不一定要厚赏他的功劳,天下的百姓已经被他的忠心所教化,被他的仁厚所折服了。所以说:“与其错杀没有罪过的人,宁可犯不合常法的过失,不事杀戮的德行与民心相合。”圣人的品德施于百姓,不在于其他(而在于忠厚)啊。

到了周朝统治的时候,也制定了三宥三赦的法令,不敢决断有怀疑的事情,等到国家治理成功了,则忠直仁厚的教化推行到牛羊甚至草木。汉文帝也推行这一主张来减轻刑罚,随着它的推广,民风也回归仁厚了。推行的力度有轻重,而它的成效有大小,像这样的话,《尚书》中的观点难道是没有根据的吗?

篇6:刑赏忠厚之至论文言文翻译

宋代:苏轼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忻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

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注释

⑴吁俞:吁,疑怪声;俞,应词也。

⑵欢休:和善也。

⑶惨戚:悲哀也。

⑷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

⑺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

⑻士:狱官也。

⑼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

⑽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犹言败类也。

⒀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犹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

篇7:《刑赏忠厚之至论》原文注释及鉴赏

《刑赏忠厚之至论》原文注释及鉴赏

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 ◇原文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①。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②。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③。”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④。”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⑤。”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己。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注释

①吁(xū):表示不同意的叹息之声。俞:表示应允。

②没,同“殁”。祥刑:指谨慎用刑。

③四岳:相传为尧时四方诸侯的'首领。

④方:违抗。圮(pǐ):毁灭。

⑤不经:不合成规定法。

◇鉴赏

本文是苏轼早年第一篇震动文坛的政论文章,其主旨在于论证刑赏的目的是劝善惩恶,是忠厚道德的最高表现。只有“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赏罚皆以“仁义”为标准,才可以达到大治天下的目的。

全篇文章,以“仁义忠厚”为刑赏的出发点和归宿,深入细致地论述了刑罚和奖赏怎样才能达到极为忠厚的程度。其基本思想,是儒家的“仁义”“博爱”观点,而此种观点,包含有爱惜百姓、注重教化、慎施刑罚等积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值得肯定和借鉴。

本文在艺术上的显著特点是在议论文中发挥想象,大胆揣测,化虚为实,无中生有。

篇8:通变论原文及翻译赏析

通变论原文及翻译赏析

【原文】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

曰:谓变非变,可乎?

曰:可。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

曰:变奚?

曰:右。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

曰:苟不变,安可谓变?

【译文】

限定的概念还能说是未相与限定时的某一个概念吗?

限定的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未相与限定时原来的某一个概念了。

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吗?

概括的类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了。

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吗?

概括的类概念也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了。

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能说是概括的类概念吗?

不能。

另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能说是概括的类概念吗?

也不行。

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与另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可以概括称为一个类概念 吗?

可以。

能够说概念的限定或概括而引起的概念类属变化时,是概念的外延有变 化而概念的内涵没有根本的变化吗?

可以这么说。

当一个种概念与另一个种概念有了本质联系而被概括称为一个类概念时 ,可以说概念变化了吗?

可以。

变成什么呢?

种概念变成类概念。

种概念既然变成类概念,怎么还保留有种概念的内涵呢?

种概念的内涵如果没有变化,怎能说种概念有变化呢?「须知,种概念 变成类概念时内涵只是减少了部分的内涵,但仍保留它作为类本质的内涵」。

【原文】

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曰: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 。是不俱有而或类焉。

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 ,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

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 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

【译文】

概括的类概念既不能说是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又不能说是另一个被概 括的种概念,而是包括着两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这说的是什么意思?

「把种概念概括为类概念是为了满足分类的需要」,如把羊与牛概括为 偶蹄家畜来与奇蹄家畜的马来分类,或牛与羊概括为偶蹄家畜来与家禽的鸡来分类。

那末如何进行分类呢?

羊与牛有区别,羊有门牙上齿,牛无门牙上齿,因而便说牛与羊毫无共 同之处,羊与牛亦毫无共同之处,这是不对的。它们虽有“种差”的区别,但却是同类的家畜。

羊有角,牛亦有角,因而便说牛就是羊,羊就是羊,这也是不对的,它 们虽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却是不同的种。偶蹄家畜有角,奇蹄家畜(马)无角;奇蹄家畜(马)有鬃毛长尾,偶蹄家畜无鬃毛长尾,以此作为分类 的根据,把家畜分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马),偶蹄家畜不是奇蹄家畜(马),偶蹄家畜自然不包括着奇蹄家畜。偶蹄家畜所以不包括着奇蹄家 畜(马),因为羊是种概念,牛是种概念,而偶蹄家畜却是类概念,因此如果把羊与牛概括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马)划分开来,这是对的。这 样的逻辑分类,由于它们类的不同,如同把一物分为左右两半那样的明显而正确。

偶蹄家畜有毛,家禽(鸡)有羽。鸡足的本质称为“一”,鸡足的现象 称为“二”,把鸡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三”(即在认识鸡的特性时必须通过其现象进而究其本质);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称为“一”, 偶蹄家畜之足从现象称为“四”,把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五”。如果以禽与兽的分类根据(“四足而毛”,“二足而羽”) 把动物分为偶蹄家畜与家禽(鸡),这一分类的根据是错误的,与越类而分「,因而是错误的分类。

与其以鸡代替马来与偶蹄家畜分类,毋宁以马来与偶蹄家畜分类由于牛 羊都是于类相近又可供祭祀的材料,而鸡与牛羊于类相去太远又不是供祭祀的材料,牛羊与鸡之间谈不上分类的问题,这是很清楚的。这样的逻辑 分类是越类而分、概念混乱,是错误的逻辑分类。

【原文】

曰:他辩。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 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 故强寿矣!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 碧,碧则非正举矣。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

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

【译文】

从别的事例来讨论分类的规则罢。

以青为底色再涂上白色来与黄色分别,以白为底色再涂上青色来与碧色 分别。

这是什么意思?

先从“青以白非黄”的例子来说,青、白本来是不相容的两种颜色,现 在虽然在青色上面涂上白色,结果已然上青下白而两色并立。青、白本来是方位悬隔的两种颜色,现在虽然两色相配而使之相近,但仍然两色并立 ,界限分明,互不羼杂。青白两色互相并立而保持原色,好象左右并排而相向对立那样。所以,这一配色的结果,既不能归并于青色,也不能归并 于白色,哪里会有黄色混在其中呢?黄色中正独立而不与青、白两色混淆。这是正确怎地分类。「如果分类依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便能使 分类正确」,这如同一国之中,「君主明正,号令统一,君臣职守分明」,国家便能强盛长存那样。

青附着于白色并且染污了白色,白本来足以胜青却反而被青染污而不胜 了。这是木(青)逆胜金(白),青逆胜白变成近碧之色,以近碧之色来与碧色分辨,就无法分清了,所以“白以青非碧”是错误的分类。青与白 不相容而又使之相配,两色不绝对相胜而必相争胜以各显其色,争胜的结果呈青而微白,其色近碧。

与其以“白以青非碧”的分类,毋宁以“青以白非黄”的分类,“青以 白非黄”如同“羊合牛非马”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以类相从,「遵守了分类规则」。“白以青非碧”如同“牛合羊非鸡”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 逻辑混乱。

【原文】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 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

【译文】

名实混乱则君臣交争而号令不一,号令不一则是非不明,是非不明则政 治昏暗。这是违反“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便会「名实不相应,明不符实,实不应名,」邪恶充斥而是非淆乱。违反“ 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必将治道沦丧,这就没有办法来端正名实以便统一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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