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melo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房屋安全鉴定程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程序,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一)受理范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以幢为单位受理申请和进行鉴定。对文物古迹、博物馆、厂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带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申请;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查勘;
4)综合分析、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5)签发鉴定文书。
(三)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件;
2)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3)建筑图纸;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受理原则和期限
1)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2)严格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从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鉴定;
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提出,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委托提出。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及营业范围
受理部门:肇庆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办公地点:房管大楼(城东公园东北角)五楼
联系电话:2761191 2761109
负 责 人:郭彩凤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字[]104号)文精神,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有15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二级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有10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三)三级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有6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一年以上;
(4)从业以来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新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
(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有3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暂不定级;
(4)开展业务一年后具备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资格等级。
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资格等级允许代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一级经纪机构可允许代理各类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二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三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不定级的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篇2: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昨天是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询日,记者从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您好: 根据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为: 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 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钢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 非住宅结构6.00元/平方米。 备注:1、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市科技园区以外房屋实施安全鉴定,差旅费另计。 2、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据了解,4月,南京下关区姜家圩一间三层厂房装修改造过程中,由于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导致该厂房局部倒塌,1人死亡。南京市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张木柚介绍,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如在对场地地质状况了解不清的情况下,简单套用其他设计图纸,给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按照《条例》规定,在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后,房屋安全鉴定将成为施工前期监测强制鉴定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房产局共受理私拆乱建改房屋结构的.投诉3585人,房屋安全执法立案75件,共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总面积约62.77万余平方米,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47份,鉴定危房面积12673.88平方米。
您好: 根据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为: 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 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钢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 非住宅结构6.00元/平方米。 备注:1、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市科技园区以外房屋实施安全鉴定,差旅费另计。 2、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篇3: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受理范围: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鉴别和判定。
主要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房屋安全鉴定协议:
3、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授权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5、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或必要的检测(验)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作程序:
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受理委托,查验有关证件、资料,并签订协议;
3、初始调查、现场查勘;
4、检测验算;
5、鉴定评级;
6、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
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安排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视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
1、办理要件
(一)申请危房鉴定,需提供材料:
(1) 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 土地证(或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6) 房屋原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7) 房屋现状彩照(背面由村委会盖章)
(二)申请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或抗震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请登记表(由登记窗口提供或网站下载、复印)
(2)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 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本层建筑与楼层结构平面竣工图、上层楼层平面竣工图(均为整张图纸)、以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5) 搭建阁楼、增设海鲜池、加高楼地面等,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
(6) 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签具的结构修改图或设计变改联系单
(三)申请房屋加层、扩建、改建(或补办手续)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2)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四)申请房屋司法鉴定、纠纷仲裁、安全事故质量鉴定或工程影响质量鉴定,需提供材料:
(1) 书面委托书(由司法或仲裁部门,事故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提供)
(2) 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必要时,应提供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五)申请二次鉴定、跟踪鉴定或鉴定复印,需提供材料:
(1) 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 前次鉴定报告
(6) 房屋现状与危险点的彩照等
(六)申请政府拆迁旧城改建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书面委托书(由政府拆迁改建指挥部提供)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或下裁、复印)
(3)房屋基本情况说明(概况、结构与构造情况)
2、在符合办理要件的前提下,鉴定办理时限
(1) 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危房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3) 其它各类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 确有明显险情或特殊任务的,可在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篇4: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xx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拓展阅读】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篇5: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格式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格式
一、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
二、被鉴定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 建 筑 面 积
建造年代结构类型 层数 产权所有人产权证编号 备注
三、申请鉴定内容申请人承诺:本人(单位)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愿按鉴定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鉴章)
年 月 日
申请须知:1、被鉴定房须附有平面图,图上标明内外墙及尺寸,多栋房另附总平面图。
2、鉴定时,应由熟悉房屋历史或房屋情况的'人员陪同,被鉴定房屋的门必须全部打开,以便鉴定人员查勘。
3、申请人须配合鉴定人员对房屋隐藏部位作出必要的开凿检查。
4、申请人(单位)办理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办理鉴定手续时,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6、申请人(单位)接到鉴定工作完竣通知后,应在五日内领取鉴定报告,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鉴定档案不予返还。
7、受理申请后,客户中途撤销申请,鉴定费不予返还。
8、申请人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座落地址必须填写路名及门牌号。
9、产权性质指全民、集体、私有及其它:房产关系是申请人与房屋的关系指所有权人(含产权共有人、经营管理人等)或使用人(含租赁人、拨用人等)
10、房屋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
篇6: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今年建设部发布129号令,对原有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地产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业章’”,市房地产管理局于近日设立了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并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分中心。明确指出7种情况下,使用人应当给房屋进行体检。
根据最新解释,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物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有7种情况,使用人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7、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有关人士提出,除这些情况外,使用人如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受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将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与完整等级评定标准》,采取先进的仪器设备采集数据,鉴定人员在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出具鉴定报告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7: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自4月1日起实施。
目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修改决定
篇8:房屋安全鉴定收费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南京市物价局近日批复该市房产管理局,同意适当调整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收费面积按实际鉴定单元面积累计计算,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委托人要求对其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收,单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收。根据房屋结构不同,安全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其中,砖木结构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砖混结构6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7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按上述标准乘1.5系数。高温、有毒、有害建筑环境,鉴定工作条件困难的乘1.2系数。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乘1.3系数。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房屋安全司法鉴定的乘1.7系数。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2系数。根据规定,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项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此外,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单项鉴定阳台、雨篷的按400元计收。
据介绍,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日,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调整。
据介绍,房屋安全鉴定,作为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有技术人员和专业装备等方面的成本,鉴于近年来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的提高和各项鉴定费用的增加,致使房屋安全成本不断提高。为保证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费用进行了测算和与外市收费标准衔接,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部门于近日调整了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有以下收费标准:
1.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2.房屋安全鉴定收费不足600元按600元收取;3.委托人要求对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4.高温、有毒建筑环境乘1.2系数;5.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乘1.3系数;6.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系数2;7.房屋司法鉴定、构筑物鉴定收费由双方议定;8.特殊检测费(包括各种试验及仪器使用)另按有关规定收取;9.民政优抚对象房屋,免收鉴定费;10.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11.单项鉴定阳台、雨蓬的按单项400元计。
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得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处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物价部门表示,该项收费为自愿委托,提供服务后,方可收费。
篇9: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章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展开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通过,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规修正文本在南京人大信息网上公布。[1]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30日
修改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对7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
二、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等治理措施。”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