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玻璃”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唐山医保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新政策,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唐山医保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新政策,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唐山医保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新政策

篇1:唐山医保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获悉, 唐山市(含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区五区)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将从10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医保费收取方式与去年相同。但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所调整。

特困在校生缴费单位变化

在校学生(含本地户口18岁以上和统筹区外户口的低保、残疾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

非学生类居民和本地户口18岁以下的低保、残疾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凭居住证中居住地址)所在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政策变化

1.居民医保当年征缴期为每月1日至10日(1日至8日申报资料,10日前缴费),居民医保下年度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月至11月。

2.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参保、断保人员续保时,只缴纳当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缴以前年度的医保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断保超过6个月续保的,执行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自付,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不执行等待期。

3.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6月1日以后出生)内在每月居民医保征缴期内参保并办结缴费手续的,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报销上年度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新生儿超过6个月未参保的,在其他时间参保时,不补录报销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

4.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进账单,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打印收费收据后,认定为参保缴费完成。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完成后,不需执行等待期的,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下年度医保费的,如发生死亡、工作调动、转参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等情况,可办理居民医保退保手续,但须在当年12月20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全年医疗保险基金账目结算工作前办结退费手续,退还个人缴费部分。超过当年12月20日未办结退费手续的,不予退费。

参加居民医保不得同时参加新农合医保

市医保局提醒,按照文件规定,职工、居民、新农合医保不得重复参保。目前职工和居民医保可通过系统检测出重复参保,本年已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需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自动停保。

新农合医保尚未实现自动检测。政策规定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但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后不能再缴纳下年度新农合医保。

关于退费

城镇居民预缴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因重复参保、死亡或转职工医保等原因要求退费的,单位先自行找其他未缴费单位合作解决或以后月份抵减,确实无法解决的,12月20日前由社区专管员填写《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原收据到医保局根据资金流转不同环节办理退费手续。

相关政策

(一)居民门诊统筹

从开始,为学生类人员设定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非学生类人员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可累计结转使用,累计最高年限为4年。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属于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出现医保关系转移、死亡、退保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个人累计结余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归零,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重新累计计算使用:

一是4年累计期限到期的;

二是居民医保变为职工或新农合医保的;

三是停保、断保、终止缴费的。

唐山医保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新政策

(二)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从209月1日开始,新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在校大学生,医保局办妥缴费手续后,大学生即可享受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篇2:10月1日起唐山医保缴费政策及财政补贴标准调整

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全面启动

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调整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获悉, 度唐山(含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区五区)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将从10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医保费收取方式与去年相同。但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所调整。

特困在校生缴费单位变化

在校学生(含本地户口18岁以上和统筹区外户口的低保、残疾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

非学生类居民和本地户口18岁以下的低保、残疾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凭居住证中居住地址)所在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政策变化

1.居民医保当年征缴期为每月1日至10日(1日至8日申报资料,10日前缴费),居民医保下年度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月至11月。

2.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参保、断保人员续保时,只缴纳当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缴以前年度的医保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断保超过6个月续保的,执行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自付,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不执行等待期。

3. 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206月1日以后出生)内在每月居民医保征缴期内参保并办结缴费手续的,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报销上年度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新生儿超过6个月未参保的,在其他时间参保时,不补录报销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

4.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进账单,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打印收费收据后,认定为参保缴费完成。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完成后,不需执行等待期的,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下年度医保费的,如发生死亡、工作调动、转参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等情况,可办理居民医保退保手续,但须在当年12月20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全年医疗保险基金账目结算工作前办结退费手续,退还个人缴费部分。超过当年12月20日未办结退费手续的,不予退费。

参加居民医保不得同时参加新农合医保

市医保局提醒,按照文件规定,职工、居民、新农合医保不得重复参保。目前职工和居民医保可通过系统检测出重复参保,本年已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需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自动停保。

新农合医保尚未实现自动检测。政策规定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但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后不能再缴纳下年度新农合医保。

关于退费

城镇居民预缴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因重复参保、死亡或转职工医保等原因要求退费的,单位先自行找其他未缴费单位合作解决或以后月份抵减,确实无法解决的,12月20日前由社区专管员填写《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原收据到医保局根据资金流转不同环节办理退费手续。

相关政策

(一)居民门诊统筹

从年开始,为学生类人员设定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非学生类人员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可累计结转使用,累计最高年限为4年。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属于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出现医保关系转移、死亡、退保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个人累计结余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归零,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重新累计计算使用:

一是4年累计期限到期的;

二是居民医保变为职工或新农合医保的;

三是停保、断保、终止缴费的。

(二)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新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在校大学生,医保局办妥缴费手续后,大学生即可享受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篇3:福州医保缴费标准

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7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自207月1日开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945.08元,最高不超过16907.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381.50元,最高不超过16907.50元。

其中,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医保最低月缴额394.51元,

医保一年缴费4734.12元。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最低 最高 月缴费工资基数 月缴费金额 月缴费工资基数 月缴费金额 3381.60元 16908元 5636元 563.60元 3381.60元 338.16元 3124.20 15621元 5207元 520.70元 3124.20元 312.42元

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篇4:乌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乌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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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未成功缴纳20缴费情况,请在1月10日前及时将缴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以便年城镇居民一本医疗保险缴费扣缴成功。”2015年元旦前,首府市民王丽收到来自乌市社保局的一条短信后,才想起自己忘给儿子缴纳医保费了。

事实上,像王丽这么健忘的居民还有不少。1月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社保局了解到,考虑到12月部分居民基本医保未成功划扣,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划扣工作将于1月11日、19日再次进行。参保居民如果还不能及时缴费,将会影响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乌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底,乌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人员为59.25万人,12月集中划扣成功的有35.89万人。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已于缴款成功的,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全年;在2015年元月-6月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期规定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这位负责人提醒参保居民,及时将足额社保费存入指定的代扣银行卡中,以确保缴费成功,方能正常享受20的医疗待遇。如果没有指定代扣银行账户,可及时到各区(县)社保分局进行银行卡绑定或现金缴纳社保费。

据悉,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财政补助标准这几年也在逐年提高。除此之外,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报销标准也大幅提高了。年开始,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超过9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且二次报销不封顶。

篇5:济南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6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于本月开始,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据悉,2016年我市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到140元,其他人群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成年居民一档300元,学生儿童、驻济高校大学生80元。

据了解,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一般是当年缴费期缴纳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5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一般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虽然今年已经缴纳了一次居民医保,但新生儿家长仍需在12月底前缴纳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往年经验,缴费的最后1个月,很多居民会扎堆缴费。参保居民可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和选择缴费银行,避开缴费集中期,减少排队时间。今年共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等四家银行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参保居民需咨询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近选择一家合作银行进行缴费。

本报提醒

个人缴费时,一定要在柜台现金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切勿通过网上银行存款或ATM机缴费等方式将参保费用存储到医保卡金融功能区,银行不会代扣此类费用。缴费后请及时索取银行盖章的缴费凭据,确认缴费完成,以免因缴费失败导致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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