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司法签定申请书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司法签定申请书范文,欢迎参阅。

篇1: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陈xx 男 汉族 农民 户籍:广西博白县双旺镇周旺村小江队
身份证:4525xxxxxxx 电话:130xxxx
申请救助理由:
本人因20xx年5月21日被绑架抢劫以后,钱被抢光,不幸患上严重的肝病,一直在治疗,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医生建议: 只有手术和化疗才能达到效果,估计要十多万元的手术化疗及其他费等。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本人曾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花费了三万多元,所有亲朋好友的钱都借遍了,己
是负债累累。为了帮助本人治病,本人的妻子外出打工,本人的小儿子辍学在家,本人的'长子陈柏志在北海卫生学校就读,本人的女儿陈秋利在北海七中读高中。
签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奏足医药费进行手术,延续生命。因此,本人特向案发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助贰万壹仟元,为解决本人的医药费,子女读书和家庭实际生活困难问题。直到至今仍未见结果,因此恳请上级职能部门,深情关注本案,检查督办,衷心地感谢你们。
此致
各级职能部门
申请人:陈xx
20xx年x月x日
篇2: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姜某某,女,汉族,xx年xx月x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xxx。
申请事项:申请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5日,被告xx驾驶的浙Axxx号轿车,在东文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东新路口,向南左转弯逆向驶入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严重伤害的交通事故,事故被告xx负全部责任,其他人员无责。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一一七医院紧急救治,前后总共产生医药费二十多万元,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第三章责任强制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肇事司机又是醉酒驾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贵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但对申请人的医疗费赔偿却始终未予以落实,该案经贵院(20xx)杭下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xx赔偿申请人医药费205614.8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xx未予以履行,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案号为(20xx)杭下执民字第xxx号,但由于被告xx因此事正在执行刑罚,迟迟未能执行,但是,申请人因此次事故,为了救治保命,家庭四处借债,现在申请人病情虽有稳定,但还需后续治疗,并且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困难,无奈之下,只能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币5万元,
以度治病救困之需。恳请贵院领导予以怜悯批准。
此致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童君平
1824849xxxx 申请人:
篇3:司法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xx:
我因20xx年5月21日被绑架抢劫以后,钱被抢光,不幸患上严重的肝病,一直在治疗,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医生建议: 只有手术和化疗才能达到效果,估计要十多万元的手术化疗及其他费等。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我曾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花费了三万多元,所有亲朋好友的钱都借遍了,己是负债累累。为了帮助我治病,我的妻子外出打工,我的小儿子辍学在家,我的长子陈柏志在北海卫生学校就读,我的女儿陈秋利在北海七中读高中。
签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奏足医药费进行手术,延续生命。因此,我特向案发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助贰万壹仟元,为解决我的医药费,子女读书和家庭实际生活困难问题。直到至今仍未见结果,因此恳请上级职能部门,深情关注本案,检查督办,衷心地感谢你们。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相关阅读】司法救助申请指南
一、司法救助申请条件
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二、司法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司法救助申请书;
2、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①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
②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③正在接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④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⑤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温馨提示】:司法救助申请一般情况下都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各地的.不同实践亦采用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具体到司法救助,作者认为应当采用书面申请一种形式,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权力机关,由其实施的救助应当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并应符合节约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的原则。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时,除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此证明应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三、司法救助审查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由受理该案的审判人员负责审查,既要审查申请人申请救助的理由是否成立,属不属于应当给予救助的范围,又要审查申请人符不符合救助的经济条件和诉讼能力条件,并且有没有法定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经过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审判人员提出同意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其中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数额较大的,报院长审批。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司法救助通知书。
【备注】:申请救助是否成功,对此相关文件规定救助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救助案件,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决定救助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如果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情形的,应当将不予救助的决定及时告知救助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另外,意见还指出,救助金一般应当一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批发放。
四、司法救助的实施流程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根据其申请救助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具体办法是,由受理申请的审判人员在审查同意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内容制作或者减、缓、免交诉讼费的通知,或者是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通知,或者是建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通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申请救助的当事人持该通知到相应部门办理救助事项。
五、救助标准规定
对于救助的金额,相关文件指出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篇4:司法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曾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湾,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赔偿请求人因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于xxx2年4月30日错误做出的刑事逮捕决定,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现请求赔偿。
赔偿请求
1、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为本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xx响;
2、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本人被无罪羁押243天赔偿金44,311.05元;
3、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本人精神抚慰金2万。
事实与理由
xxx3年3月29日,申请人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xxx3年4月30日被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因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xxx3年11月22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xxx9)赔它字第31号批复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证据,但如果在起诉时仅凭这些证据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xxx8)赔它字第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说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视为申请人“无罪”,因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申请人作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xxx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xxx3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xxx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182.35元计算,因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赔偿申请人从xxx3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到xxx3年11月26日被无罪释放共243天的无罪羁押损失44,311.05元。
本人xx本是一个身体健康精明能干的人,被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身心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身体大不如前,精神晃惚,名誉上也受到了不良xx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上述赔偿请求,恳请做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赔偿我遭受的损失,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1、《不起诉决定书》
2、《释放证明书》
篇5:司法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袁xx,女,生于xxx年6月26日,住重庆市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电话:xxxxxxxxxx
赔偿请求人:梁xx,男,现年52岁,住重庆市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系袁xx之丈夫
赔偿请求人:梁xx,男,现年25岁,住重庆市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待业,系袁xx之子
赔偿请求人:袁xx,女,现年46岁,住重庆市永川区系袁xx之妹妹
赔偿请求人:袁xx,男,现年45岁,住重庆市永川区系袁xx之弟弟
被赔偿义务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钱峰院长
赔偿案由:伪造证据、伪造庭审笔录、告知笔录进行枉法裁定造成直接亲属悬梁自尽的严重后果一案。
第三人: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建勤总经理
赔偿请求:
请求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故要求被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
第一部分:国家赔偿
1、请求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xxx1年平均工资为35326元=( 176630 . 00元 )
2、请求赔偿人身损害期间的误工费以及护理损失费。完全丧失劳动(4年)按照xxx5年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16630元计算/1人/4年=66520.00元
3、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50000.00 元(包括近亲属18人)
理由:
一,赔偿请求人于xxx2年7月25日,以“撤销永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袁xx工伤性质认定进行协调处理中的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到法院,(附证据一;(xxx2)渝劳社复27号复议决定)由于承办法官余斌在庭审中,串通被告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王其海隐匿证据、帮助被告伪造证据约60份、伪造告知笔录和庭审笔录以至达到剥夺我诉讼权利的目的,(附证据二;(xxx2)永行初字(38)号驳回裁定书)我不服于同年10月28日立即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受理后,在明知不应下驳回裁定的情形下,却故意包庇xx审法院继续违法作出维持驳回的行政裁定,(附证据三;(xxx2)渝一中终行字第(366)号裁定书)这一驳回裁定使我完全对中级人民法院失去信任。
二,xxx3年3月15日,我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申诉,要求对两级法院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经重检一分院民行转字(xxx3)53号通知书转永川区检察院审查,两次审查永川区检察院居然称;“两级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附证据四;民行不立(xxx3)6号决定书及(xxx3)7月16日复查结论),就仅仅一件工伤认定的案子,法院、检察院却层层包庇,搞得我晕头转向,检察院的结论让我彻底绝望,这使居住在我身边的母亲心急如火,在同年8月18日母亲在回家的路上,突然眼前发黑,眼睛看不见了,由于天气热、坡度高,致使母亲高血压复发,导致视网膜脱离,经市二医院诊断,需做玻切手术,同年8月25日转重庆市西南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实际报销9千多元,经复查母亲右眼失眠,左眼视力0,1,(附证据五;西南医院诊断书)尽管母亲眼目失眠,仍然没有引起各个职能部门的同情和重视,没办法,只好向检察院一分院再次对法官伪造证据行为提起职务渎职侵权控告,可永川区检察院居然继续包庇法官,称;“我控告的事实不存在”,(附证据六;永检职侦不立(xxx4)09号不立案通知书)我不服又要求复议,复议后永川区检察院继续维持xx来的决定,(附证据七;永检控申复(xxx5)1号决定书)我又要求进行指文鉴定,结果居然又伪造鉴定书强加陷害我,(附证据八;永检技痕鉴(xxx4)1号鉴定书)我呼天唤地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可检察院仍然无动于衷,仍然称检察院的一切行为都是正确的,(附证据九;xxx5年4月12日回复)这就是检察官,法官在“依法”办案?
这样的日子维持到了xxx7年,我的工伤一事仍然没有解决,母亲见状心里难过,在xxx7年春节期间,母亲悄悄服用了安眠药,险些丧命,好不容易抢救过来,( 附证据十;抢救治疗依据)到了这种地步却解决不了一件工伤认定?xxx7年3月7日,我公司党委书记李会伦当作我母亲的面说;“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关闭了,这些工人全部一刀切,交街道社区管理”,关闭公司的.消息使全公司的人整日惶惶不安,这样的消息对母亲来说就是要她的命。母亲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折磨,在xxx7年8月18日早上,母亲悬梁自尽了,在大灾大难时我的父母亲活过来了,可在和谐年代,我的母亲逼迫悬梁自尽,实在是惨绝人寰,永川区的司法人员不但不帮助工伤残疾人,相反变本加厉陷害残疾人、老年人,其手段之残忍,在哪里去找杀人犯?这就是杀人不见血的杀人犯!(附证据十一;尸表鉴定申请书)母亲的死亡鉴定至今没有作出,火化母亲没有死亡鉴定报告,火花我母亲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母亲至今没有安葬。
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六)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刑法;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应立案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民事损害赔偿
四,在不间断的控告法官、检察官职务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情形下,xxx8年4月,由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将我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出来递交中级人民法院,(附xxx8年5月18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起诉)但是,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对民事争议给予处理,这又迫使我继续控告,同年8月6日,为控制我的控告行为,永川区公安局给我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以嫌疑伪造公文”为由强制限制我人身自由37天,(刑事拘留一案现在国家赔偿审理之中)
xxx8年9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法院又自行启动送达一份(xxx8 )渝五中行监字第89号再审行政裁定书,六年过去了,现在启动这个再审程序有什么用?,再说我的案子也是经过两级法院的,再要进行再审的话,这再审行政裁定书也应该是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呀?显然(xxx8 )渝五中行监字第89号再审行政裁定书是违法的,六年里使我长期处于xxx元收入的状况,这给家庭生活以及子女上学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不善、监督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法院依法直接作出工伤认定的判决。法院
五,为减少国家的诉讼资源和我的诉累,现要求法院一并审理与本案有关联的民事争议,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争议,(附资料;行政诉讼中解决民事争议的交叉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计算列表如下:
1、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我一次性七级工伤伤残补助金,根据xxx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xxx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4元、年××40%=81952元。
2、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扣发的工资105556元(其中已扣除xxx8年至xxx7年每年约3000元,共计27000元),同时要求判决赔偿总额 5倍的赔偿金,共计527780元,总计:633336元。
3、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我申诉期间的交通费及食宿费1万元。
4、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因提起诉讼而造成的损失(包括邮资费、通讯费、材料打印费约3000元,诉讼费550元,律师费900元)。
5、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我七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1766元=14126元。
理由;
六,我于1976年参加工作,1988年调入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永川发电厂)负责厂外收发工作。xxx1年11月25日下午,在送发文件返回途中,被一辆北泉式样的汽车撞倒,(地点:市二院斜对面),当即撞致左臂尺桡骨横断性骨折,经xxx8年公司申报到永川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附有伤残鉴定表为据),后经公司指定“内退”,按公司“内退”政策,以渝永电(xxx6)119号文件为据,内退人员要以与在岗职工享受各种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可公司一直没有兑现,经查,本公司张德群同志据此文件进行仲裁而获胜。现我查阅到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四十岁的女工实行离岗退养属违法侵权行为,严重违反《宪法》第四十二条、《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的规定。
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以及劳办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xxx6)266号中第二十八条(4)项和重庆市公安交通警察关于下达(xxx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人身损害这一部分的裁决,我无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交通事故伤亡或者残疾,丧失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这表明作为受害人,享有两种请求权,一是劳动法律关系上的工伤待遇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不是合同约定或因侵权产生,工伤客观事实存在是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义务。侵权赔偿是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权时获得赔偿的权利,侵权成立是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第三人有过错,按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及归责责任xx则确定责任。两种请求权不发生竞合。受害的劳动者两种请求权不产生请求权的竞合,可分别独立行使,即当事人既可享受工伤待遇,也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是履行其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法定义务,并不是替他人承担的责任,由此而支出的费用不具有追偿性,不能向第三人追偿,帮助劳动者可在要求单位给予福利待遇的同时要求第三人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获得超过本身实际损失的赔偿额是其特殊的地方。至于整个赔偿额加起来超过了实际损失是不管的。根据以上规定,现将工伤保险所涉金额计算如下:
1、残疾赔偿:10244元/年×20年×40%=81952元。
2、医疗费:(住院二次,其中手法复位一次)医疗费已报销。
3、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住院时间30天×12元/天=360元。
4、护理费:30元/天×30天=900元。
八、我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1)14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以及渝府发[xxx3]82号文件的规定,我将xxx2年至xxx7年底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如下:xxx3年至xxx7年重庆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表如下:
xxx3年
3022元
xxx8年
8011元
xxx3年
13117元
xxx4年
5608元
xxx8年
891元
xxx4年
15357元
xxx5年
5788元
xxx0年
8980元
xxx5年
17246元
xxx6年
6350元
xxx1年
1096元
xxx6年
18264元
xxx7年
7541元
xxx2年
11033元
xxx7年
21190元
注:xxx8年~xxx7年合计社平工资132556元减去己领取工资约27000元等于105556元;
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92年1月工资表;标准工资107元,每月应收入146.50元,扣发后每月实收入70元左右,其余收入情况以工资表为据。xxx2年1月至xxx8年期间的经济补偿作为放弃请求权。
九、在申诉期间所产生的其它费用(xxx1年一xxx7年)。
1、误工费:交通费、8000元。
2、资料费、邮资费、通讯费:3000元;律师费:900元;诉讼费:550元
十、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从退休之日起,按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分公司所管辖中的兄弟单位的养老保险金参数办理退体,领取养老保险金。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证据;
1,(xxx2)渝劳社复27号复议决定
2、xxx3年7月25日控告状
3、xxx4年12月l 3日申诉状
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6、工资表4份
7、母亲死亡鉴定申请书
8,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书共120页,并按有骑缝手印。
赔偿请求人:袁xx
xxx1年2月15日
篇6:司法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因申请人现今伤残失业没有收入,兹就人身伤害索赔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申请司法救助,请人民法院先予核准缓交诉讼费用。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7: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刘保民、男
73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湖北省鄂洲市鄂城区。暂寄住祖藉: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唐必凤、女、44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助理,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暂寄住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
1994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被北海市检察院违法扣押查封灭失400余万元商品财产,被北海市公安人员吕维澄等包庇犯罪、挟持会计出纳、纵容刀刺、枪击、***、侵占、绑架等严重刑事侵害。全体股东员工被光身逐出北海、为维护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申清人长期缠于举债诉讼上访。十八年了,早己债台高筑,告债无门,生存危机重重。
20xx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涉法上访群案,中央向广西交办。申请人知其宝美冤假错案处理,追责阻力大。为维持生存和规避债务矛盾激化等生存危机及社会稳定事故的发生。申请人首要诉求北海市公安机关对宝美公司报案上访十数年的公安人员挟持会计出纳包庇侵占罪犯、***盗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立案追赃,以解生存债务危困急需。然北海市公安机关等只见雷声没有作为。无奈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50万元。以解生存、高额债务利息、听证诉讼律师费等费用急需。
此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罗殿龙院长明鉴
申清人:北海市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东员工代表:
20xx年x月x日
篇8: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某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理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目前属城市低保人员且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
20xx年7月15日附:街道低保及经济困难证明一份。
篇9:司法救助申请书
**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邹**诉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一案,现申请人邹**由于交通事故致残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全额缴纳诉讼费,特向法院申请缓(免)诉讼费,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10: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5月16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号,系被害人XXXXXXX之父。
申请人:XXXX,女,汉族,19XXXX年4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XXXXXX之母。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对二申请人司法救济五万元。
事实与理由:
XXXXXX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现XXXXX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未与申请人联系过,也未对申请人进行赔偿,在开庭前,被告人XXXXXX也拒绝赔偿,作为申请人XXXXX受到丧子之痛,天天哭,现在神经兮兮,需要吃药治疗及专人看管,申请人也年龄已大,挣钱也少,维持一个家庭很困难。
鉴于,二申请人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也无人愿意替犯罪分子代为赔偿和其他方面的补偿的方面,希望法院从帮助弱势群体,彰显司法为民的需要及不让被害人亲属“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并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进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济五万元。
申请人:XXXXXXXX
20xx年7月1日
篇11:司法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西山,男,汉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七西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西山
XX年XX月XX日
篇12: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x年9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X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
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13:司法救助申请书
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陈xx 男 汉族 农民 户籍:广西博白县双旺镇周旺村小江队
身份证:4525xxxxxxx 电话:130xxxx
申请救助理由:
本人因20xx年5月21日被绑架抢劫以后,钱被抢光,不幸患上严重的肝病,一直在治疗,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医生建议: 只有手术和化疗才能达到效果,估计要十多万元的手术化疗及其他费等。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本人曾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花费了三万多元,所有亲朋好友的钱都借遍了,己
是负债累累。为了帮助本人治病,本人的妻子外出打工,本人的小儿子辍学在家,本人的'长子陈柏志在北海卫生学校就读,本人的女儿陈秋利在北海七中读高中。
签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奏足医药费进行手术,延续生命。因此,本人特向案发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助贰万壹仟元,为解决本人的医药费,子女读书和家庭实际生活困难问题。直到至今仍未见结果,因此恳请上级职能部门,深情关注本案,检查督办,衷心地感谢你们。
此致
各级职能部门
申请人:陈xx
201x年x月x日
篇14:司法救助金申请书
尊敬的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系x区x镇x村组人,现住,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被婆家暴力赶出家门,患病加没有生活来源,目前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5:司法救助金申请书
尊敬的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因申请人现今伤残失业没有收入,兹就人身伤害索赔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申请司法救助,请人民法院先予核准缓交诉讼费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6:司法救助金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邹诉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一案,现申请人邹由于交通事故致残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全额缴纳诉讼费,特向法院申请缓(免)诉讼费,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7:司法救助金申请书
尊敬的*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区*镇*村组人,现住,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被婆家暴力赶出家门,患病加没有生活来源,目前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18: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之间因法定继承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经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此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民事合同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反悔、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报请东宁县人民法院一份。(附XX人调字第号人民调解协议),现请求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1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双方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篇19:司法鉴定人申请书
1、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7、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格式见附件);
8、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9、2寸近期免冠彩色便装照片2张;
10、申请人本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1、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格式见附件);
12、申请人曾在外省市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要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的“业务工作简历”中说明;
13、申请人曾在外省市进行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须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在当地注销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及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14、申请人户籍为外省市,现申请在北京执业的,应提供该申请人在北京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15、满63周岁的,应提交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16、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年龄须70岁以下,鉴定机构内70岁以上的鉴定人不得超过机构司法鉴定人总数的30%;
2、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在申请执业登记时若已调入现单位,工作年限不满足申请条件的,须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已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
3、申请人曾在外省市有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经历的,要说明:原执业地及执业机构、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原执业登记注销时间及原执业类别等;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5、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6、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篇20: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5月16日出生,住:xx号,系被害人xxx之父。申请人:xx,女,汉族,19xx年4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xx之母。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对二申请人司法救济五万元。
事实与理由:xx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现xx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未与申请人联系过,也未对申请人进行赔偿,在开庭前,被告人xx也拒绝赔偿,作为申请人xx受到丧子之痛,天天哭,现在神经兮兮,需要吃药治疗及专人看管,申请人也年龄已大,挣钱也少,维持一个家庭很困难,鉴于,二申请人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也无人愿意替犯罪分子代为赔偿和其他方面的补偿的方面,希望法院从帮助弱势群体,彰显司法为民的需要及不让被害人亲属“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并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10号 2009年3月9日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进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济五万元。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八种情形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自然人当事人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具体包括八种情形:
(1)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导致重伤或严重残疾,且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等情形,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危急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死亡,且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