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篇1: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爱心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爱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xxxx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x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xx关工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xxxx华兴街2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推动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资格:

1、热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和教育事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1、第一届理事,由xx关工委和捐资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xx关工委、理事会、捐资单位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报xx关工委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聘任或解聘有关负责人;

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9、决定聘任基金会名誉职务;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集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人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监事会会长的产生和罢免:

1、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捐资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2、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报xx关工委审核查同意。

3、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的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3、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4、监事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理事、监事不在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属于现职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

2、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3、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

4、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犯《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提议聘任或解聘有关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资,有关部门的资助;

2、基金合法增值部分;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收入主要用于: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又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支出,不能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办公和工作人员报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捐资单位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资单位的查询,基金会应及时如实予以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当年捐资和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年度工作报告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应在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1、继续用于资助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其他公益事业。

2、支持和资助我xx教育事业的发展。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xx年5月1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镇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xx镇人民政府支持、帮助下建立的由社会有关方面参加的纯公益性组织,系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依靠政府及社会力量,为本镇部分农村和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积极倡导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的风尚,缩小贫富差距,环节社会矛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建设幸福xx、和谐xx而努力。

第三条 本会是一个独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基金会挂靠在xx镇民政办。办公地点设立在:民政办?还是文体中心?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谷城县民政局社团管理科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我镇农村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学生和创业者解决事迹困难,坚持既要扶贫也要扶智,并且做好跟踪服务。

第六条 基金会对贫困对象坚持寻找、走访、调查和认证之后,是对当地政府及企业和主管部门给予救济后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措施。并非采取大包大揽式的'求助,在基金储备不充分情况下,视情况采取大额求助、小额资助或者象征性帮助。量力而行,不出现账目亏空或者下发空头支票。

第七条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筹集基金,救济补助困难群众、职工、学生,优先贫困大学生的救助。

第三章 机 构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正副会长组成。理事由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和向本会捐资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代表或个人组成。常务理事由基金会筹备单位和捐资5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组成。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与修改基金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人选。

3、听取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结算报告。

4、讨论决定其它一些重大问题。

第十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基金会实施办法。

2、研究基金的筹集、使用、增值等途径和办法。

3、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并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和决算报告。

4、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为有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缺额,应及时进行补选;其退会,应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机构,监事机构为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二至三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业务主管机关与捐赠人代表协商推举产生,推举办事公正、敢于管理的德高望重者担任。监事会应有捐赠人代表参加,理事会成员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增殖等活动进行监督。

(二)协同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向捐赠人说明基金用途和监管方法。

(四)必要时可向会长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

第十五条基金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征集组、调查组、审议组、财务组等,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负责日常值班、接待、档案等工作。

第四章 基 金

1、财政划拨。

2、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的资助。

3、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包括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

4 基金会利息收入。

5、其它一切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

1、本会在符合国务院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努力使本基金保值增值。

2、本会设置独立的财务,各类收支项目定期接受审计。

第十八条为保证基金正常使用,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金会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活动的,应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通过,并报需县民政局同意。届时基金会应成立清算小组,在县民政局指导下负责处理人、财、物等善后事宜。基金会的财务必须经过审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并报请县民政局社团管理科核准后施行。解释权属理事会。

篇3:爱心基金会助学倡议书

爱心基金会助学倡议书

谢谢大家的努力!

这是激励,也是鞭策,

加油,相信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走的更远,为我们xx那些真真正正需要帮助的乡亲们实实在在的做那么一些事情,一些些就够了,仅此而已。这就是我们的基金会。

正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家乡要发展,家乡的孩子要走出那里的大山,到外面更广阔的天地去闯荡。读书,多读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许他们要忍受因为贫穷而买不起新衣服,因为贫穷而买不起玩具。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一个,哪怕是一个孩子因为贫穷而上不起学,因为贫穷而对未来缺失信心。也许他们现在还需要走很远的山路才能够赶到学校来上学、也许他们有时还要食不果腹,饥肠辘辘的上完下午所有的课程、也许寒冷的冬天他们的手和脚都还是冷的、要依靠不停的跺脚和搓手一天又一天来度过这么一个个发奋图强的冬季。也正是因为这些,让我们看到了家乡的孩子们是多么的可爱,他们有着强烈的求知欲,让人心生感动。如此可爱坚强努力好学的孩子们,他们或者是我们的.弟弟妹妹、或者只是个邻居、或者只是个陌生人,但是有什么关系,他们是家乡的未来,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也许今天我们一个细微的举动将改变某个人的一生。

也许我们中的许许多多人也曾走过这样一段艰苦的岁月,也许我们也曾期盼有那么一些个人在我们确实无力支撑的时候能帮一把手,蹉跎的岁月里经常需要一盏明灯,希望我们的基金会能为那些还在因交不起学费而发愁的孩子们的点起一盏灯,哪怕只是一盏桔光灯,虽不亮,却一样温暖。

篇4: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地域范围是:江西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是利用个人或组织捐赠的资产从事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坚持志愿精神,弘扬爱心美德,开展济困助医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西省民政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住所在江西南昌市广场北路166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在江西省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先天性和风湿性心脏病免费治疗的医疗救助,条件成熟时,再视情拓展到其它病种。救助对象的家庭类别为城乡低保户、部分优抚对象家庭、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等困难群体;

(二)组织接受各类公益性捐赠活动;

(三)加强对外交往,增进与省内外各社会团体和组织之间的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6-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居民;

(二)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三)热爱本基金会事业,并为之努力奋斗。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基金会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四)依其所承担的工作承担责任;

(五)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检查基金会日常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专职副理事长在秘书长协助下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政府资助;

(二)组织募捐收入;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四)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目前主要用于全省城乡低保户、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家庭中,先天性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提供手术或介入治疗救助,治疗费用实行全免。救助对象的治疗安排在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二附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上海同济医院和上海东方医院等定点医院进行;

(二)在条件成熟时,再用于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

(三)工作经费的开支;

(四)捐赠方意愿的项目开支。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募捐活动;

(二)向海外爱心组织、人士开展的筹款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一次性救助困难群众,包括助医、助困;

(二)一次性捐建慈善医院;

(三)用于其它慈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共12篇)

篇5: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试用)

说 明

一、根据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 (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来源于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条适用于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境外人士担任的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款适用于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

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⑩ ……。〗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可选项:组织募捐的收入(公募基金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非公募基金会无此项〗、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条适用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 ;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6: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王应睐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生物化学家。他不仅是中国生化学界的泰斗,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基础学科发展的卓越领导者之一。王应睐先生自1958年起创建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所,任所长、名誉所长长达四十余年之久。在他的领导下,广大科研人员团结奋斗,把生物化学所建设成为一所蜚声中外的著名研究机构。为繁荣祖国科学事业,培养和造就更多、更优秀的科技英才,经王应睐先生本人发起,捐资设立了“王应睐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地方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国科学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汇八方涓流、襄赞生命科学事业,全面支持和推动生物化学学科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1. 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包括港、澳、台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国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基金会还将为基金重要捐赠人立小传,以示表彰和纪念。

2. 管理基金: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债券、委托理财管理等,科学、规范、安全地运作基金,使基金连续积累,滚动发展。

3. 使用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所研究生;条件成熟,可考虑全额资助优秀研究生完成博士学业;根据基金财力,单独赞助或参与组织一些影响较大、有较高声誉的生物化学领域的学术会议;优先考虑资助由生物化学与细胞所主办的优秀学术期刊等。

4. 设立王应睐奖。每年度通过规定的提名评审程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奖励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研究生,奖金一万元。本着宁缺勿滥的精神,当年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五条 本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去董事,选举和免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等;

三、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七条 董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到会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董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社会募集基金。

第九条 本基金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一、捐赠;

二、利息;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经费基础系王应睐先生发起捐赠的20万元,与中国科学上海生物化学所捐赠的10万元组成。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自行分配。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本基金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财务结算中心代为管理,单独设立科目。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接受社会、中外人士捐赠时,应由司库或秘书长开具收据备查。银行小额存储取兑由司库进行,存折由秘书长掌管,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表决后通过。本章程修改草案经12月19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董事会。

篇7: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为环境保护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所募资金和物资,用之于表彰和奖励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和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及项目,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本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社会有关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

(三)组织开展“中华环境奖”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活动;

(四)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

(五)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

(六)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

(八)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19-25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环保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六)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九)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 ?(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因正当理由不能召集,理事长应当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组织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提前7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审议、签名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机构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资助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努力实现资产安全运作并保值增值;

(六)组织制订并执行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需经报理事会审批;

(七)组织和协调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九)倡导环保基金会文化,培育职业精神,合理任用人才,建立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 ?(十)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 ?(十一)实施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专项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收入来源于: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运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资的收益;

(四)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收益;

(五)中国政府的拨款和其它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捐赠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质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第三十八条: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募捐资金预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捐赠协议的资金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环境保护公益目的的活动或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予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xx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8:高中爱心助学基金会成立方案

高中爱心助学基金会成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靠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成立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奖励身边的贫困学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构建和协和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总理事:

秘书长:

干事:团委委员、各班级团支部书记、部分优秀学生。

1、师生捐款:每个学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让学生自愿捐款,捐得款项,作好记载,并存放到基金会,

2、通过开展爱心义卖、书市等活动、筹得善款存入基金会。

3、废物变卖活动:全校师生将自己喝过的易拉罐、饮料瓶、废纸等物品,变卖后将钱存入基金会。

四、具体措施:

1、每学期开学,在全校开展献爱心助学捐款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发动全校师生为贫困学生解决困难。

2、在各班设立爱心箱,学生不说名自愿捐款,各班团支部书记每月统计一次上交到团委,各班团干部应做好宣传让学生积极主动参加,活动材料、信息以及活动成果团支部应积极上报。

3、开展爱心义卖和书市活动,各班级发动全班同学,将身边有使用价值,但自己不用的学习用具、学习资料,课外读物、生活用品、旧书旧报等物品,积极通过团支部捐给基金会,或低价卖于基金会,基金会将全校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爱心义卖和书市活动,将同学书籍等学习用品低假买出(平均每件1―2元钱),活动所得经费全部存入助学基金会帐户。

4、基金会款项的使用将向全校公开,并由部分优秀团干部参与管理。

5、基金会欢迎广大同学捐献衣服,所捐衣服基金会将联系区红十字会和相关救助站,统一管理。

五、助学金发放:

助学金主要用于对我校部分品学兼优但家庭困难的同学进行奖励和解决特殊紧急事务。

操作步骤:

①根据全校各班级贫困生登记表和各团支部推荐――

②初步列出受助同学名单――

③提交基金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④报学校审核批准――

⑤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帮困助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传统的`工作。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奖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使每位同学读好书,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请各班级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发动,切实将有意义的爱心助学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本次活动反响情况,基金会酌情将帮助对象向省内外贫困地区扩大。

篇9:助学基金会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同事们: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助人为乐,患难扶持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当我们满怀激情,细细品味工作、生活的酸甜苦辣时,我们又可曾想起:在广西的大山里还有着一批贫困的学生,他们也许和我们一样,有着干一番事业、回报社会的火热激情和对未来的美好憧憬。然而家庭的贫寒、现实的残酷却使他们稚嫩的肩膀过早地面对进退两难的抉择,承担着难以想象的辛酸,有的孩子甚至不得不含着泪离开校园。

困难每个人都会遇到,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得到别人真心的帮助。一滴甘露,虽然微不足道,但它能使花朵有颜色,汇聚成河足以让荒漠变成绿洲;一个善举,也许无心之为,但它能改变命运的航向;一次付出,哪怕是星星点点,却能让暗淡的生活重新迸发出灿烂的光辉;一份爱心,也许力量有限,但它能让脚步有方向。无数颗爱心汇成爱的海洋,放飞的将是贫困山区学子们飞翔的.梦想!

爱心无止境,助学见真情。为了给贫困山区的学生们送去一缕光明和希望,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不致因经济原因而辍学,xx集团特成立“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呼吁广大的员工们能献出一份爱心、给予一份援助。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捐资助学是善举,兴学育人是美德,救助一位同学,您就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给社会增加了一分和谐。社会在真情呼唤,贫困学生在热切期盼,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莘莘学子们提供一个成才的机会,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在此,我们向全公司同事提出倡议:

伸出您的援助之手,为贫困学子搭建实现梦想的平台!

奉献您的一片爱心,让所有孩子拥有共同的蓝天!

让我们行动起来,关注教育、关注孩子,关注未来!

让我们行动起来,用爱心点燃希望,用行动播洒阳光!

贫困学生需要您的爱心,和谐社会需要您的支持,“扶贫帮困”助学活动期待着您的热心参与!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篇10:同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中学××届×班 同学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为:×××中学××届×班同学们加深友谊、增进校友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基金会性质:本会是由:×××中学××届×班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机构

第五条:设立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为负责管理基金会,并且同时负责定期举行的同学聚会等活动。理事会由同学基金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会 长:(一人)

副会长:(一人为出纳,一人为会计), 组织委员:(四人)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职责:

1、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同学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同学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生活关系和矛盾。

3、会计职责: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

4、出纳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账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5、组织委员职责:参与组织与计划召开同学会会议;及时了解相关各位同学的实际工作、经商、生活情况,收集整理联络方式、照片等;向协会及时汇报情况。

第三章 加入的同学基金会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凡属于:×××中学××届×班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同学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匀可参加成为该会会员。

第九条:同学基金会会员的会费为每年***元,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的会计定期通知同学基金会会员向同学基金会账号上及时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后请以短信息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同学基金会账号持卡者。同学基金会账号为XXXXX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5、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成员;

6、对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基金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每年如期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基金会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同学基金会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上缴的同学会员会费、及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同学基金会理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通过调整会费的缴纳额。

第十三条: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支出时应由会长签字,出纳支付,会计做账。

第十四条:同学基金会会费情况由会计和出纳及时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同学基金会基金就实际情况存入银行或投资,每年提取部分款项,用作:

一、按时举行的同学聚会的花费费用,

二、同学家中红(喜)白事、家中确有特殊困难及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困难家庭的看望慰问或资助款,

三、同学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其他机构成员的费用补助等有关开支。

四、老师节日慰问,由各个课代表负责。(其中二三四点中的具体费用额度将另行讨论确定)

第七章 基金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十六条:容山中学10届18班将每年召开一次同学聚会,具体定于每年 。

第十七条:同学聚会时汇报一年来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及下年的预算。

第十八条: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

第十九条:要求所有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聚会和活动,因出差、生病或确有工作在身必须向组织委员或会长请假。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校友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 :×××中学××届×班同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 ×××年起施行。

篇11:慈善基金会章程

慈善基金会章程「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慈善会的名称为“排怪村寻恩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 本慈善会的性质为地方性联合性社会慈善团体。团结和动员村内外各界善心人士,关心和支持社会慈善与教育事业。是一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慈善会的宗旨:

感恩曾经大力支持排怪村经济发展、民族事业发展以及救助排怪村学子的各级领导、单位、个人和团体。让爱的火炬继续传递,前赴后继,献出你我所能,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 捐助的多少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让大家献出爱心, 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快乐。

让世界充满爱,让爱留存于每个感恩的心中。

宗旨一:保护民族传统,发展民族特色。位于雷公山和月亮山之间的我村,有纯朴而独特的民风民俗,比如:水牯葬、古瓢舞、木叶笛、民歌、民族盛装等。

宗旨二:创造一个环境,给贫困生一个机会,予优等生一个氛围,改变一种观念,共享一个未来。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

第四条 本基金会是排怪村所设置机构,接受打鱼乡民政所的业务领导和三都县民宗局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办公场所设在排怪村排怪小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慈善会的业务范围

(一)捐资助学;

〔二〕发展民族事业;

(三)赈灾救急;

第七条 依据国家关于慈善基金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和动员村内外四众同仁及社会仁人志士,募集、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慈善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慈善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慈善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慈善会的意愿;

(三)具有爱心和助人之心;

(四)热心社会慈善、福利和公益事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阅读组织里各种资料(会员私密信息除外);

(三)参与本会会员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会推荐会员和在组织的公益活动中获得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会的帮助和服务。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所进行的各项慈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篇12:梦想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xx梦想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是由数名航空专业人士发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设立,管理和使用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自愿捐赠用于xx学生上的互助金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凡与航空有关的在职员工或在校学生经申请均可成为“xx梦想基金会”的会员。

第四条 蒋绍新作为基金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基金的主要捐赠者,自基金会设立即为该基金会的永久成员。

第五条 基金会的宗旨:关怀xx学子,助力梦想起航;传递温暖,爱心互动。

第六条 基金的用途:基金用于对贫寒xx学子提供资助,帮助实现xx学子优秀的梦想创业想法和用于开展竞赛比赛活动等。

第七条 基金会的权利机构是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和副会长;执行机构为基金会委员会。

第二章 基本工作原则

第八条 基金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xx梦想基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基金会下设的具体机构: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前期由蒋绍新推荐并经基金会理事会会协商推荐产生。从第二届起,由所有会员共同推荐候选人产生。

第十条 第一届会长由基金发起人蒋绍新担任,首届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推荐产生担任,负责主持基金会日常管理事务;

会长职责:

1、基金会章程的颁布;

2、基金会发展方向的确定;

3、督促检查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4、监管基金的使用和运作。

第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六个工作组构成,分别为:秘书处、公益项目组、宣传募集组,基金管理组,爱心教育组,监督组。每个工作组设立执行组长1名,组员数名且各组长由组员推举产生。各工作组成员中必须有6名以上(含)xx梦想团推荐的人选。

第十二条 各工作组成员必须是基金会会员才有资格参与选举,每两年通过选举方式进行委员换届;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负责日常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开展学校范围内的公益活动;

3、合法履行委员职责,在有利益冲突情况时予以回避;

4、负责制定及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5、定期举行基金会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6、支持组织的使命并愿意确保组织对其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及时回应;

7、协助制定和完成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组织能力建设和资源开发;

8、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基金常务委员会将召开临时会议;

工作委员会的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在基金委员会中有决议权;

3、有审核基金受助人评估与评定的权利;

4、有审核基金会资金投资与运用效益最大化的权利。

执行组长的职责:

1、负责召开委员会议;

2、会议记录的撰写;

3、对会员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定;

4、建档、存档基金会申领与审批资料;

5、负责与基金管理组对接申领款项支付工作;

6、参与爱心活动的宣传;

7、每个月定期公布季度财务报告以及活动报告,确保财务管理符合条例,可靠并有透明。

8、负责指导解答各工作组与基金会相关的工作。

工作组成员的权利

1、有基金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权;

2、有基金会日常申报材料的初审权;

3、有基金会档案管理权利;

第四章 基金用途

第十三条 助学金经理事会共同评定后,按标准对贫寒xx学子资助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 竞赛奖每年定期举办xx相关竞赛活动,基金用于对活动的资金支持和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爱心基金定期开展爱心活动,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第五章 基金款项来源

第十六条 会员缴纳的入会费是基金款项的来源;

第十七条 创始人蒋绍新承诺每年捐赠不少于3000元(叁仟元整)作为基金会款项的来源;

第十八条 社会各界企业与个人的捐赠和基金会活动筹捐的款项作为基金会款项的来源。

第六章 款项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的款项由基金会下设的基金管理组专门列项进行管理,并通过安全有效途径保值。

第二十条 基金款项不能挪为他用。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款项实施严格财务管理,每个月公布一次基金会收支状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款项的财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止。

第七章 基金款项的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 助学金,圆贫寒xx学子的'求学梦

1、申请条件:属于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2、申请标准:品学兼优,同时提出申请,获得老师和至少三名同班同学推荐。

3、 资助标准:根据每年基金的募集情况在确定资助的人数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 竞赛奖(待定),鼓励xx学子科技创新和创业。

1、申请条件:根据情况再定。

2、申请标准:根据情况再定。

第八章 基金会会员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采取自愿入会的原则,凡入会者提出申请,经基金会同意并签定《xx梦想基金入会协议书》,即可成为基金会的会员。会员需每年缴纳会费:在校生100元/年,其他:200元/年,缴纳的会费将作为会员捐赠的基金使用,该会费的缴纳可通过汇款、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支付。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会员享受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满足资助条件的会员有享有被捐助的权利;

3、会员有知晓基金会季度财务报告的权利;

4、会员有向基金工作委员会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会员享有以下义务

1、有捐助的义务;

2、有选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会员退会:

1、延期或不缴纳会费,视为会员自动退会,但会员自愿退会需应以书面的形式(退会书面说明书)上交工作委员处;

2、会员退会后以往所缴纳的会费因是会员在会期间捐赠的款项等故此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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