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exelia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第十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第十一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宣传和引导公众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2:浅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浅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现代环境管理强调公众参与.其前提是环境信息对公众的公开.企业主动披露其环境信息属于其中一种方式.本文通过阐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于环境改善和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针对中国现阶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借此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作 者:陈炳基 冯妙虹 Chen Bingji Feng Miaohong 作者单位:陈炳基,Chen Bingji(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广州,510030)冯妙虹,Feng Miaohong(安社(广州)环保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145)
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32(11) 分类号:X32 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问题 建议篇3:浅谈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
浅谈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
阐述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包含的'内容,并简要叙述了该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该制度如何实施及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着重谈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对防范信贷风险、保护环境、循环经济发展及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重要意义.
作 者:莫艾青 MO Ai-qing 作者单位:宿迁市环境保护局,江苏,宿迁223800 刊 名:环境科技 ISTIC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3(z1) 分类号:X3 关键词:企业环境行为 信息公开化 防范信贷风险 循环经济篇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中央、省、市、县所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第三条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的,应在指定的发布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省、市、县都要指定统一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省级发布平台为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市、县级发布平台为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以及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其他发布平台。
第四条 国有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招聘信息须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后,在指定平台免费发布。中央驻晋和省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应在省级平台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应在市级平台发布,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应在县级平台发布。
第五条 负责审查招聘信息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审查结束后将招聘信息在两日内上报到指定平台发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发布制度的指导和监督,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
7月1日起实施。
篇5: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在中国的实证分析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在中国的实证分析
摘要:良好的企业评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信用能力和市场价值,并且改善与管制机构及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被公开评价的企业比未被公开评价的企业更倾向于提高他们的.环境表现,不同的评价等级对企业环境改善的影响力度不同.作 者:金燕红 金燕娜 作者单位:金燕红(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Food and Resource Economics,Rutgers University,55 Dudley Road,New Brunswick,NJ 08901-8520)金燕娜(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管委会,浙江,舟山,361023)
期 刊:现代企业文化 Journal:MORDEN ENTERRIS CULTURE 年,卷(期):2010, (12) 分类号:X322 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 污染控制 绿色监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