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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公司社会责任税法填补论文

篇1:小议公司社会责任税法填补论文

小议公司社会责任税法填补论文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公司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是20世纪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家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经济学界讨论较多、争议较大的问题。早在1924年,谢尔顿就把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如今,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各种学说众说纷纭,尚未达成共识。美通常将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在我,学界对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研究也尚未形成定论。有学者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也有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除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公司行为的各方利益”。同时,还有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经营的某一事项符合社会多数人之希望,为满足与实现该期望而放弃经营该事项的营利之意图。”

从上述学者们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来看,目前要对公司社会责任形成定论尚有难度,需要学界对此做进一步研究。回顾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在不断充实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是一项相当困难而且是永无止境的研究。就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而言,笔者认为,继续广泛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固然很有必要,但是也必须看到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不确定性以及学界对其界定的巨大分歧,且在短时期很难达成共识的现实。因此,与其在内涵上争论不休,不如换一种研究视角,避开争议,转向学界目前对公司社会责任已经达成共识的研究领域。如果能够促使公司逐一履行这些社会责任,那么本身也是对社会责任理论的一种贡献。纵观理论与实务界,就笔者看来,目前学界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除包括股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外,还在以下内容上达成了共识:

(1)对雇员的责任。所谓对雇员的责任,是指既包括在劳动法意义上保证雇员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也包括公司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承担的道德责任。

(2)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所谓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应承担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

(3)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责任。所谓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之外所应承担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4)对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所谓对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是指公司在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等问题上,所应当承担的对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

然而,理论界对这些内涵形成的共识并不代表着在实践中公司就会主动履行这些社会责任。因此,在学界对这些社会责任的内涵达成共识后,如何促进公司履行这些社会责任便成为众多法律人乃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又一重要课题。

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法律发挥作用

一般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包含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定化的且以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责任,它是对公司的“硬约束”;道德责任是未法定化的、由公司自愿履行并且以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一种责任,它是对公司的“软约束”。落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奖励、良心、舆论与市场。因而对于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责任,公司履行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公司出于对法律惩罚的畏惧,会选择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即使是没有主动履行的,也会由家强制保障其落实;而对于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很多公司都会怠于履行。因为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就意味着要加重公司的负担,而“资本的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增值,以资本信用原则为灵魂的‘资本企业’――公司制企业”必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这种社会责任往往落不到实处。所以,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当区分对待。

在这些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中,我《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关于公司对股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只要保证这些法律的顺利实施,便能够使企业履行这些社会责任;而公司对环境保护、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员工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即使有零星的规定,也尚不完备亦或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这类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未作规定或不宜采用强制性规范加以规定的,应当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而在众多部门法中,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效果最为明显的首推税法。因为税法不仅具有法律的基本属性,能够以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且具有与公司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属性,能够通过经济方面的诱导,使公司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遗憾的是税法的这种激励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我现行税法在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处于一种无效或者低效的状态,在立法制度的安排上存在严重缺位,很难起到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

三、我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缺位

(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

近年来,我正在寻求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为此笔者认为,公司履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税法对于激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定存在着严重缺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缺乏单独的环境税税种,排污征税无法可依。在我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开设单独的环境税税种,对企业排污收取的是排污费。与环境税相比,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以下缺点:

一方面,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没有起到导向作用。环境收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希望实现“末端控制”,通过利益机制引导排污者加强对自身排污行为的约束,尽可能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然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环节是在污染产生之后,是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督,缺乏对原材料的选择使用、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企业关注的仅仅是污染物排放了多少,要交多少钱,而对这些污染物是怎样产生的以及对如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则关心甚少甚至漠不关心。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因为排污而需要交纳的费用与其获取的利润相比十分悬殊,因此,在治理污染与缴纳排污费的两难选择中,企业往往选择后者。有的企业甚至抱着“缴费排污”的错误思想,认为自己既然已经缴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排污,而忽略了保护环境是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效背离了设计初衷,并没有起到实际的导向性作用。

另一方面,排污费的征收制度在设计上缺少必要的刚性,行政部门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建立在政府行政主导的基础之上的,执行的依据仅仅是务院的行政法规而非法律规定。由于我在行政权力的监管上还存在较大问题,使得排污费在征收上缺乏必要的刚性。此外,由于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权限往往是按照行政区域被划分到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的使用又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地方环保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排污费用来维持经常性开支,甚至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成为可供部门支配的“自留地”。这就使得排污收费制度成为滋生政府部门“寻租”的温床。

如果开设环境税,上述这些弊端就可以得到克服。一方面,公司在排污时会权衡其利益得失,会在排污与引进排污净化设备之间做一个明智选择。因为税务机关在对公司征收环境税时会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凭证,因此公司必须准确记录自己的排污情况,否则便会遭致税务机关的重罚。这样不但会有效地控制偷排现象的发生,还有利于公司引进排污处理设备,从而在客观上激励公司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环境税的税收收入全部通过税务机关及时人缴库,避免了地方“自留地”情况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通过家运用这些收入补贴公司更新污染处理设备的方式,鼓励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2、企业所得税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作用有限。我《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进步,但是该规定对于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也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这种税收优惠的手段过于单一,激励作用不明显。

在我,税收优惠有三种形式,即税基优惠、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如果这三种税收优惠的手段运用得当,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属于税基的优惠,手段比较单一;而且这种优惠是直接税收优惠,发挥的作用有限。其次,从优惠的对象上看,针对性不明确,激励作用不大。这种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整个企业而非针对具体的环保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因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将该项单独列出来进行税额的抵扣,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这种抵扣针对的就是整个企业,而不是单独的项目,因而这种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也相应地被弱化了。综上,实行这种税收政策对公司的激励作用不大,因此公司便不会过于关注这方面的投资,客观上也就不会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二)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缺位

我现行的资源税实际上是一种资源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调节各个企业间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条件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不是以引导企业自觉承担保护资源的责任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为目的的。目前我税制的“绿化”程度还不够,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难以起到系统地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作用。具体来说至少存在以下缺失:

1、征税范围过窄。我目前的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体现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我现行的资源税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征收,而未对其他我目前仍旧很缺乏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征收资源税。这样就使得我一些本来就很匮乏的资源根本得不到保护,甚至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征税范围的设计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2、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矿产资源税计税依据的设计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客观上不利于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自用量或者销售量,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开采资源的公司关注的是其自用量或者销售量,而不是开采量。因此,当遇到贫矿与富矿的选择时,只开采富矿;当遇到伴生矿时,开采矿藏的公司只关心主矿藏,而忽视伴生矿藏的开采和保护。因此,计税依据设计的不合理,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3、税率明显偏低。资源税的税率不利于体现税负公平。我现行资源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这种税率的设计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种税率的设计违背了税负的公平原则。按税负公平的原则,收入多的主体应该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而资源税实行的是定额税,忽视了各社会主体在纳税能力上的差异。虽然这种定额税是浮动的定额税,但是仍无法弥补税负不公平的现实。另一方面,采用定额税率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其反应市场信息的能力会受到很大制约。目前很多资源的市场价格都比当初制定资源税法时涨了多倍,而税率一直没有变,这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在这种税率设计下,有一些主体并未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税负,这样就客观上纵容了它们使用廉价的资源,进而会滋生浪费资源的思想。因此,在这种税率下,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在社会公益方面的缺位

按照目前学界的观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投资于社会公益事业,家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是家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表现。世界各大多对公司投资于社会公益事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现行税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笔者认为,我现行税法在鼓励企业投资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存在不足。

1、流转税中公司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能得到税收优惠。我现行的流转税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大税种。按照现行流转税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以实物进行公益性捐赠,则一律视同销售产品或者劳务,在计算流转税税额时不能够进行税收抵免,这就增加了公司的负担。公司捐赠这些实物以后,已经失去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仍然对其进行征税是有悖税收公平原则的。而如果公司把这部分财产作价变卖,以这部分价款进行捐赠,则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这种对实物与现金的不同处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公司进行公益性捐赠,影响了公司承担社会公益方面的社会责任。

2、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我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笔者认为这种扣除的力度仍然不够。很多发达家对企业公益捐赠的扣除力度都高于我。如美规定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10%以内的范围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当年的捐赠额超过该限额的,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而我没有规定可以向后结转的年限,扣除的力度不大。而且我税法规定,企业必须通过税法上列举的公益性机构进行捐赠,否则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这也增加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操作难度,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

四、我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一)促进公司履行环境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开征环保税。在督促公司履行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上,需要摆脱传统路径的依赖,进而由过去的行政处罚手段转变为以经济诱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宏观调控模式。这就需要取消我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限制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或者促使公司提升其排污处理能力,以此减少在环境保护税方面的税收负担。

2、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增加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与开发的税收优惠。企业发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与开发费用,无论当年公司是否盈利,都应当允许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当年科研与开发投资较大的,可以允许其向后结转。对于公司将其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的,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免除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二)促进公司履行资源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拓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扩展到关系到计民生的资源、战略性资源,以及目前家紧缺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等。只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了,资源税法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将这些资源或资源性产品明确规定列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有效地引导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积极承担起保护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社会责任。

2、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目前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资源的自用量或者销售量,应当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改革为资源的开采量,这样能够有效地保护贫矿和伴生矿,使公司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但要合理地保护矿产资源,也要想办法提高矿产品的开采率。这样,在客观上公司就有效承担起了在保护资源方面的社会责任。

3、改革资源税的税率。现行资源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实行从量计征的征收模式。就中的情而言,由于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明显不足,实行定额税不足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应当改为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与比例税率复合征收的形式。因为随着际物价的上涨,内各种资源的价格也一路上涨,而定额税的税率却不能够根据物价的波动做出应有的反应,很难起到调节物价的作用。如果采用比例税率则不但能够抑制资源价格过快上涨,还能够为家贡献更多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实行比例税率能够有效地均衡税负,使得各公司之间的税负平等。这样就减少了一些公司“搭便车”的可能性,使各公司都能够切实承担在资源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促进公司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改革流转税税制。我的流转税制度之所以规定所有的赠与行为(包括公益性捐赠在内)都要视同销售征收流转税,主要是因为我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家财力不足,地方财政也面临着困难,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当时的财政危机,才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笔者认为,目前随着我的财政收入的稳步上升,完全有能力应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因此,可以考虑将公司进行的实物捐赠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这样,一来体现了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二来也可以激励公司主动履行社会公益责任。

2、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涉及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时,可以再适当提高扣除的比例。笔者建议,应与个人所得税一样在30%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这样既不会给家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带来太大影响,又能够鼓励公司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而且中属于自然灾害频发的家,每年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公司公益性捐赠能够很好地弥补中央财政的不足,因此更应当给予税收优惠。如果公司在有些年份进行的公益捐赠超过企业利润的30%,应当允许其在今后的若干年里结转扣除。这样能够更进一步地鼓励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篇2: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三、我國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缺位

(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

近年来,我國正在寻求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为此笔者认为,公司履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國税法对于激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定存在着严重缺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缺乏单独的环境税税种,排污征税无法可依。在我國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开设单独的环境税税种,对企业排污收取的是排污费。与环境税相比,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以下缺点:

一方面,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没有起到导向作用。环境收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希望实现“末端控制”,通过利益机制引导排污者加强对自身排污行为的约束,尽可能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然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环节是在污染产生之后,是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督,缺乏对原材料的选择使用、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企业关注的仅仅是污染物排放了多少,要交多少钱,而对这些污染物是怎样产生的以及对如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则关心甚少甚至漠不关心。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因为排污而需要交纳的费用与其获取的利润相比十分悬殊,因此,在治理污染与缴纳排污费的两难选择中,企业往往选 择后者。有的企业甚至抱着“缴费排污”的错误思想,认为自己既然已经缴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排污,而忽略了保护环境是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效背离了设计初衷,并没有起到实际的导向性作用。

另一方面,排污费的征收制度在设计上缺少必要的刚性,行政部门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建立在政府行政主导的基础之上的,执行的依据仅仅是國务院的行政法规而非法律规定。由于我國在行政权力的监管上还存在较大问题,使得排污费在征收上缺乏必要的刚性。此外,由于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权限往往是按照行政区域被划分到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的使用又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地方环保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排污费用来维持经常性开支,甚至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成为可供部门支配的“自留地”。这就使得排污收费制度成为滋生政府部门“寻租”的温床。

如果开设环境税,上述这些弊端就可以得到克服。一方面,公司在排污时会权衡其利益得失,会在排污与引进排污净化设备之间做一个明智选择。因为税务机关在对公司征收环境税时会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凭证,因此公司必须准确记录自己的排污情况,否则便会遭致税务机关的重罚。这样不但会有效地控制偷排现象的发生,还有利于公司引进排污处理设备,从而在客观上激励公司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环境税的税收收入全部通过税务机关及时人缴國库,避免了地方“自留地”情况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通过國家运用这些收入补贴公司更新污染处理设备的方式,鼓励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2、企业所得税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作用有限。我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进步,但是该规定对于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也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这种税收优惠的手段过于单一,激励作用不明显。在我國,税收优惠有三种形式,即税基优惠、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如果这三种税收优惠的手段运用得当,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属于税基的优惠,手段比较单一;而且这种优惠是直接税收优惠,发挥的作用有限。其次,从优惠的对象上看,针对性不明确,激励作用不大。这种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整个企业而非针对具体的环保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因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将该项单独列出来进行税额的抵扣,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这种抵扣针对的就是整个企业,而不是单独的项目,因而这种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也相应地被弱化了。综上,实行这种税收政策对公司的激励作用不大,因此公司便不会过于关注这方面的投资,客观上也就不会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二)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缺位

我國现行的资源税实际上是一种资源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调节各个企业间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条件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不是以引导企业自觉承担保护资源的责任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为目的的。目前我國税制的“绿化”程度还不够,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难以起到系统地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作用。具体来说至少存在以下缺失:

1、征税范围过窄。我國目前的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体现國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國现行的资源税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征收,而未对其他我國目前仍旧很缺乏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征收资源税。这样就使得我國一些本来就很匮乏的资源根本得不到保护,甚至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征税范围的设计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2、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矿产资源税计税依据的设计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客观上不利于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國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自用量或者销售量,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开采资源的公司关注的是其自用量或者销售量,而不是开采量。因此,当遇到贫矿与富矿的选择时,只开采富矿;当遇到伴生矿时,开采矿藏的公司只关心主矿藏,而忽视伴生矿藏的开采和保护。因此,计税依据设计的不合理,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3、税率明显偏低。资源税的税率不利于体现税负公平。我國现行资源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这种税率的设计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种税率的设计违背了税负的公平原则。按税负公平的原则,收入多的主体应该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而资源税实行的是定额税,忽视了各社会主体在纳税能力上的差异。虽然这种定额税是浮动的定额税,但是仍无法弥补税负不公平的现实。另一方面,采用定额税率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其反应市场信息的能力会受到很大制约。目前很多资源的市场价格都比当初制定资源税法时涨了多倍,而税率一直没有变,这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在这种税率设计下,有一些主体并未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税负,这样就客观上纵容了它们使用廉价的资源,进而会滋生浪费资源的思想。因此,在这种税率下,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在社会公益方面的缺位

按照目前学界的观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投资于社会公益事业,國家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是國家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表现。世界各國大多对公司投资于社会公益事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國现行税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笔者认为,我國现行税法在鼓励企业投资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存在不足。

1、流转税中公司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能得到税收优惠。我國现行的流转税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大税种。按照现行流转税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以实物进行公益性捐赠,则一律视同销售产品或者劳务,在计算流转税税额时不能够进行税收抵免,这就增加了公司的负担。公司捐赠这些实物以后,已经失去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仍然对其进行征税是有悖税收公平原则的。而如果公司把这部分财产作价变卖,以这部分价款进行捐赠,则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这种对实物与现金的不同处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公司进行公益性捐赠,影响了公司承担社会公益方面的社会责任。

2、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我國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笔者认为这种扣除的力度仍然不够。很多发达國家对企业公益捐赠的扣除力度都高于我國。如美國规定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10%以内的范围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当年的捐赠额超过该限额的,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而我國没有规定可以向后结转的年限,扣除的力度不大。而且我國税法规定,企业必须通过税法上列举的公益性机构进行捐赠,否则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这也增加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操作难度,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

四、我國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一)促进公司履行环境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开征环保税。在督促公司履行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上,需要摆脱传统路径的依赖,进而由过去的行政处罚手段转变为以经济诱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宏观调控模式。这就需要取消我國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限制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或者促使公司提升其排污处理能力,以此减少在环境保护税方面的税收负担。

2、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增加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与开发的税收优惠。企业发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与开发费用,无论当年公司是否盈利,都应当允许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当年科研与开发投资较大的,可以允许其向后结转。对于公司将其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的,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免除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二)促进公司履行资源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拓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扩展到关系到國计民生的资源、战略性资源,以及目前國家紧缺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等。只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了,资源税法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将这些资源或资源性产品明确规定列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有效地引导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积极承担起保护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社会责任。

2、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目前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资源的自用量或者销售量,应当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改革为资源的开采量,这样能够有效地保护贫矿和伴生矿,使公司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但要合理地保护矿产资源,也要想办法提高矿产品的开采率。这样,在客观上公司就有效承担起了在保护资源方面的社会责任。

3、改革资源税的税率。现行资源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实行从量计征的征收模式。就中國的國情而言,由于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明显不足,实行定额税不足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应当改为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与比例税率复合征收的形式。因为随着國际物价的上涨,國内各种资源的价格也一路上涨,而定额税的税率却不能够根据物价的波动做出应有的反应,很难起到调节物价的作用。如果采用比例税率则不但能够抑制资源价格过快上涨,还能够为國家贡献更多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实行比例税率能够有效地均衡税负,使得各公司之间的税负平等。这样就减少了一些公司“搭便车”的可能性,使各公司都能够切实承担在资源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促进公司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改革流转税税制。我國的流转税制度之所以规定所有的赠与行为(包括公益性捐赠在内)都要视同销售征收流转税,主要是因为我國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國家财力不足,地方财政也面临着困难,國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当时的财政危机,才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笔者认为,目前随着我國的财政收入的稳步上升,完全有能力应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因此,可以考虑将公司进行的实物捐赠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这样,一来体现了國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二来也可以激励公司主动履行社会公益责任。

2、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涉及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时,可以再适当提高扣除的比例。笔者建议,应与个人所得税一样在30%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这样既不会给國家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带来太大影响,又能够鼓励公司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而且中國属于自然灾害频发的國家,每年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公司公益性捐赠能够很好地弥补中央财政的不足,因此更应当给予税收优惠。如果公司在有些年份进行的公益捐赠超过企业利润的30%,应当允许其在今后的若干年里结转扣除。这样能够更进一步地鼓励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篇3: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摘要]公司需要对雇员、环境、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这种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激励,尤其是税法的激励,但实践中税法在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严重的缺位。为此,建议尽快完成促进公司履行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税法;缺位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公司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國,是20世纪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國家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经济学界讨论较多、争议较大的问题。早在1924年,谢尔顿就把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如今,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各种学说众说纷纭,尚未达成共识。美國通常将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在我國,学界对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研究也尚未形成定论。有学者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也有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除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公司行为的各方利益”。同时,还有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经营的某一事项符合社会多数人之希望,为满足与实现该期望而放弃经营该事项的营利之意图。”

从上述学者们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来看,目前要对公司社会责任形成定论尚有难度,需要学界对此做进一步研究。回顾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在不断充实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是一项相当困难而且是永无止境的研究。就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而言,笔者认为,继续广泛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固然很有必要,但是也必须看到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不确定性以及学界对其界定的巨大分歧,且在短时期很难达成共识的现实。因此,与其在内涵上争论不休,不如换一种研究视角,避开争议,转向学界目前对公司社会责任已经达成共识的研究领域。如果能够促使公司逐一履行这些社会责任,那么本身也是对社会责任理论的一种贡献。纵观理论与实务界,就笔者看来,目前学界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除包括股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外,还在以下内容上达成了共识:(1)对雇员的责任。所谓对雇员的责任,是指既包括在劳动法意义上保证雇员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也包括公司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承担的道德责任。(2)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所谓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应承担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3)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责任。所谓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之外所应承担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4)对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所谓对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是指公司在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等问题上,所应当承担的对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

然而,理论界对这些内涵形成的共识并不代表着在实践中公司就会主动履行这些社会责任。因此,在学界对这些社会责任的内涵达成共识后,如何促进公司履行这些社会责任便成为众多法律人乃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又一重要课题。

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法律发挥作用

一般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包含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定化的且以國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责任,它是对公司的“硬约束”;道德责任是未法定化的、由公司自愿履行并且以國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一种责任,它是对公司的“软约束”。落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奖励、良心、舆论与市场。因而对于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责任,公司履行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公司出于对法律惩罚的畏惧,会选择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即使是没有主动履行的,也会由國家强制保障其落实;而对于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很多公司都会怠于履行。因为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就意味着要加重公司的负担,而“资本的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增值,以资本信用原则为灵魂的‘资本企业’——公司制企业”必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这种社会责任往往落不到实处。所以,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当区分对待。

在这些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中,我國《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关于公司对股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只要保证这些法律的顺利实施,便能够使企业履行这些社会责任;而公司对环境保护、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员工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即使有零星的规定,也尚不完备亦或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这类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未作规定或不宜采用强制性规范加以规定的,应当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而在众多部门法中,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效果最为明显的首推税法。因为税法不仅具有法律的基本属性,能够以國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且具有与公司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属性,能够通过经济方面的诱导,使公司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遗憾的是税法的这种激励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我國现行税法在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处于一种无效或者低效的状态,在立法制度的安排上存在严重缺位,很难起到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

篇4:公司社会责任案例

众所周知,乳制品行业与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同时也是一个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对推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国民营养和健康水平,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人们经济民主意识的提高, 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口碑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布首份《乳制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就是由蒙牛牵头起草的,并联合了国内十余家乳品企业共同参与制定,历时三年半完成。

在指南中我们看到,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特性要求覆盖从原料、生产到储运、销售四大环节等14个具体环节,涉及牧场管理、动物福利、农牧户扶持、质量管控、运输安全、售后服务等。企业在每一个环节社会责任的践行,不但可以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也有利于恢复并提升消费者对中国乳品的信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蒙牛;企业责任;

责任行动:

一、带农增收

蒙牛致力于带动和帮助供应商发展,建立责任供应链;以不只做产业链的价值分割线,更做生态圈价值的放大器为理念,致力于建设可持续发展共赢生态圈。

针对奶农,蒙牛依据战略规划每年投入巨资用于扶持合作牧场优化牛群结构、推进粮改饲落地、转型扩建、良种繁育、购买设备、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等。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奶业稳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截止底,帮扶资金投入累计达100亿元以上。以蒙牛牧场主大学为代表的社会责任项目,建立起可持续的奶业生态圈,在聚焦科学饲养,提高牛奶产量与品质的同时,精准帮扶牧场主技术领先、牧场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奶业竞争力。

针对供应商,蒙牛采用一对一项目负责的方式,加强对包材供应商的战略培养。同时,在工厂周围就近吸引投资,建设配套卫星工厂20余家,分布在全国10余个省市,在改善蒙牛供应链运转效率及成本的同时,解决当地就业1余人,有效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二、全链条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蒙牛坚持为消费者提供更营养健康、更高品质乳品的初心,全面聚焦营养健康,打造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内首创牧场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引进牧场国际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工厂成熟度审核,持续提升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水平;实现产品可追溯+,让消费更透明。

引入国际先进质量管理理念与模式,建立端到端系统化、接轨国际的、以食品安全为保障的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实现ISO9001证书覆盖总部及分公司,HACCP证书覆盖所有分公司。

从源头把关奶源质量,严格进行供奶方的准入、分级和日常管理,由监督型奶源管理向技术服务型奶源管理转型;引入国际牧场最严格食品安全标准,从优种良育、动物健康、科学饲养等方面,100%聚焦牧场“食品安全”;开展奶牛SPA项目,优化提升挤奶系统,改善奶牛健康状况,提升原奶质量;采用MES(蒙牛卓越供方服务管理体系)和牧场服务工具箱对牧场进行服务管理,提升牧场管理水平,强化源头科学化管理与品质保障。

在生产管控上,引入国际通用的FSSC22000体系标准,优化蒙牛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并就体系实施情况对工厂成熟度进行审核;以4Q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支持为核心,严把产品开发、原辅料采购、生产和出库的质量关;同时严格进行产品质检,对9道工序、36个监控点、105项指标进行检测;通过持续进行技术改进和QC改善活动,运用数字化LIMS系统和SAP系统,全面提升生产过程的质量准确度和稳定性。

持续推动产品可追溯体系升级,蒙牛目前正在布局的二维码一包一码追溯体系,都是从质量管理上不惜投入,践行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体现。

三、保障员工健康与福利的责任

蒙牛注重员工幸福感的提升,致力于将企业员工式的关爱转化为家庭式的关爱,让员工获得更多体验。同时构建完善的雇佣体系并为员工提供畅通的职业晋升通道,将员工的成长视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打造员工个人成长与发展平台。

坚持平等规范雇佣和多元化雇佣,保证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社会保险100%覆盖;员工诉求100%回应。健全的薪资增长制度和五重激励体系,员工可通过阳光沟通平台进行满意度评价。

为了培养不同的人才梯队,增强骨干力量,系统开展蒙牛100 系列人才培训。围绕管理人员推出管理100培训;围绕专职岗位推出质量100、技术100、奶源100、销售100 等培训项目;开发针对女员工发展而推出木兰100培训项目,不断激发员工创新能量和活力。

对员工家人般的关怀也不仅仅体现在工作上的精心安排,更体现在对员工日常生活中的关怀与帮助。三八节开展女工免费体检、中秋节发放月饼糖果、总裁亲自为春节优秀值班员发放红包;为罹患重特大灾病的员工给予救助金;夏季为员工发放冰淇淋等解暑物品,冬季为员工发放保温饭盒、保暖物等用品。小到健步行走,大到集体婚礼,我们认真安排每一个与员工相关的活动,不间断的向员工传递快乐。

四、保护环境的责任

蒙牛全力贯彻从源头到消费末端的绿色战略,率先打造奶源、产品、包装、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的绿色产业模式。引进国际先进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每年使用30亿包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的环保包材,积极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倡导物流资源社会化跨界整合。

从包装细节入手,将包装箱塑料提手更换为新型无纺布环保材质,实施“以纸代塑”;与保龄宝、金丹和格拉特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奶桶包装技术创新,研究并使用折叠循环吨箱替代原有的塑料桶。每年使用30亿包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或SFI森林体系认证的环保包材,相当于种树100万棵。

重视能源高效利用工作,将节能理念融入工厂生产的各环节,定期升级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积极使用新型清洁能源,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水资源管理,并制定了节约使用、循环使用、共同使用的3U节水策略。 “十二五”期间,单吨能耗下降16%,单吨水耗下降13.7%。

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自成立以来,蒙牛始终不忘回馈社会,以一点一滴的感动,汇聚成幸福源泉,为世界注入更多美好。累计公益投入资金4亿元,公益足迹覆盖全国22个省市,联合数百家公益合作伙伴,推进“可持续生态圈”的社会责任战略,关注乡村教育、环境保护、青少年营养健康、社区发展、灾害援助等多个社会热点议题。从“我回老家上堂课”、“爱心井”、“大学生营养梦想”生态圈公益,蒙牛的企业社会责任之路,愈行愈宽。

“我回老家上堂课”是蒙牛百家生态圈伙伴针对乡村教育的一个可持续公益项目,奥运冠军赵蕊蕊、杨威,芭蕾皇后侯宏澜、航天员大队长申行运等都是“我回老家上堂课”名单里的教师。五年来,92位名人回家上课,蒙牛联合生态圈合作伙伴、支教大学生和来自社会的爱心人士走过22个省市,600余所学校,为超过10万名师生提供梦想的援助和爱心的陪伴。

“蒙牛爱心井”大型民生工程,开凿61眼爱心井,惠及20万内蒙古老乡和50多万头牲畜解决吃水难的问题,以及1000多亩旱地灌溉问题,为当地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积极支持“美好青春我做主――红丝带健康大使青春校园行”活动,带动员工、伙伴等更多生态圈力量,深入参与到防艾行动中来,走访13个省区,对全国16所大学的学生进行防艾教育。

发挥生态圈资源,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开展大学生营养创新公益项目,利乐、纷美、芬美意、人人乐等合作伙伴鼎力支持,为大学生搭建实现营养梦想的舞台。

履责成效:

1、蒙牛“乳品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奶源管理”和“乳品企业基于大数据的牧场服务管理”,分别在20和20获得国家级现代化成果管理创新奖。

2、年6月,蒙牛牧场主大学获得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责任采购奖”。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企业公益蓝皮书(2015) 》,“蒙牛牧场主大学”获得中国50佳公益项目荣誉。

3、三年来,蒙牛牧场主大学项目获得281家合作伙伴参与支持,培训牧场主超1800人,2500次技术帮扶。帮助200家试点牧场提升牛奶产量、提高牛奶质量,在饲喂管理等24个维度平均提升20%。

展望:

蒙牛将产业链管理前伸到“前端”的牧场环节,借助丹麦Arla百年的牧场管理经验,建立了自己的MNGarrden牧场管理体系,从牧场原料、动物健康、饲养管理,原奶采集、挤奶设备清洗、运输管理,及牧场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步步精耕细作。通过蒙牛“牧场主大学”的系统培训,牧场管理者践行从“喂”到“养”的国际养牛理念。

奶源是乳企的命脉,蒙牛秉持为消费者提供更营养健康、更高品质乳品的初心,以助推“奶牛SPA”、“推动”粮改饲“工程”、“实施”智慧奶源“、”牧场主大学"等为代表的蒙牛奶源生态圈行动,致力于为中国乳业带来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的建设思维,助力牧场运营水平的提升,奶源品质提升,打造高品质奶源生态圈。

接下来,持续整合资源,搭载更多权威机构、部门的平台,通过更多系统化,有针对性的科学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提升奶源品质,打造高品质奶源生态圈,促进中国乳业的可持续发展。

篇5:公司社会责任案例

世界粮食计划署公布的一组数据说明着还有很多儿童身处另一个世界,他们正面临着饥饿与营养不良的摧残,饱足一餐对他们而言,竟是个奢侈的愿望!

每年有超过310万儿童因为饥饿和营养不良而死亡,其中45%是5岁以下的儿童。6600万小学生饿着肚子去上学,其中仅非洲就有2300万。

尽管目前全球有数以百计援助机构正努力救助饥饿儿童,儿童受饥和营养不良的问题仍然持续着…

NU SKIN 如新集团及事业经营伙伴对于世界各地儿童因营养不良而死亡深感忧虑,因此于发起了「受饥儿滋养计划(Nourish The Children)」,旨在凝聚遍布全球事业经营伙伴、顾客及员工的力量,透过持续性的蜜儿餐捐助,以滋养全球饥饿及营养不良的儿童,并拯救他们的生命。截止到年8月,该计划每天都在向全球超过15万名儿童提供食品捐赠,累计捐赠蜜儿餐量突破5亿份。

使命

该项目旨在结合教育和生产,打破贫困地区恶性循环,为全世界饥饿及营养不良儿童提供最迫切需要的营养。

我们遇到的问题

每6秒就有一名儿童因营养不良及饥饿而死亡

每年则有超过5百万名5岁以下的儿童因此而死亡

全球儿童中有77%体重过轻

每晚有10亿多人饿着肚子入睡

尽管目前有数以百计援助机构正努力救助饥饿儿童,受饥及营养不良的问题仍然持续……

如新的解决之道

NU SKIN 如新集团及事业经营伙伴对于世界各地儿童因营养不良而死亡深感忧虑,因此于20发起了「受饥儿滋养计划」。在该计划中,如新凝聚遍布全球的事业经营伙伴、顾客及员工的力量,透过持续性的蜜儿餐捐助,以滋养全球饥饿及营养不良的儿童,并拯救他们的生命。NU SKIN如新的事业经营伙伴、顾客及员工可购买蜜儿餐然后选择自用或捐赠。NU SKIN如新鼓励将蜜儿餐捐赠给第三方非营利性机构,由它们将蜜儿餐分发给正在遭受饥饿及营养不良的儿童。

作为蜜儿餐总体开发的一部分,NU SKIN如新的营养科学家们精心调配了适合营养不良儿童的营养成分和比例,从而研发出了富含多种儿童成长所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蜜儿餐。与一般救济组织提供的谷物制品不同,蜜儿餐能为儿童提供更多营养。

「受饥儿滋养计划」“授之以渔”式的救助链条

如新的事业经营伙伴、顾客及员工购买蜜儿餐并委托NU SKIN 如新捐赠,NU SKIN 如新选择信誉卓越的慈善机构,专业慈善机构将蜜儿餐送到贫困地区的学校,而不是直接送给贫困地区的家庭。其目的是要通过蜜儿餐吸引贫困地区的儿童去学校接受教育,让受饥儿既吃得健康又学到知识,如此他们长大以后才有能力可以改变贫困现状,获得自力更生的能力。该项目不仅仅是为贫困地区的受饥儿童和弱势群体捐赠食物,而是送去改变贫困命运的机会。这也正是善的力量“授人以渔”理念的体现。

同时,为了给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赋予他们自力更生的能力,如新集团在当地安置了蜜儿餐生产基地,推动当地经济及民生的发展,使受惠者可投入到良性循环的新生活。

在华合作机构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世界儿童基金会

蜜儿餐在NU SKIN如新大中华

篇6: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

关于“组织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在管理学领域已存在将近一百年的时间了,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之前,这个争论始终没有一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了组织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组织社会责任的认识过程至今经历了利益最大化管理阶段、信托人管理阶段、生活质量管理阶段三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还需要对社会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及维护并提升全社会的福利水准。组织中的伦理行为,通俗点讲就是职业道德问题。管理伦理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又是在是与非之间很难决断,更多受公众舆论和社会压力的影响,而不是与合法行为一样,有着明确的法律和法规约束。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管理学在当代中国企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社会中的一系列的任务都是由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担的,而这些公共组织要取得成功,就需要进行有效率地管理。在中国当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组织应怎样承担社会责任,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企业如何在日常经营运作中坚持正确的管理伦理观。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一个企业在创造自身商业经济利润和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需要考量到其他的社会利益。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不仅需要关注股东利益,还需要关注包括债权人、职员、消费者、供应商和社会组织等利害关系人。因为这些利害相关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运作息息相关,所以作为企业必须保护好这些利害相关人的利益。

(二)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因素

企业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受到各种因素和干扰的,有些因素是能够促进性的,可以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承担的意愿;而另一些因素则是消极性的,这些因素会削弱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积极因素方面有企业的社会形象、长期利润、组织系统、规范行为等,这些因素可以促使企业为了在社会上赢得良好的声誉,得到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增强对人才的吸引,为企业留住优秀的人才,以及避免企业遭遇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消极因素方面有股东利益、行为衡量、成本等问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势必将增加企业的财务支出,减少股东的既得利润。有些企业在行業中处于龙头地位或者企业本身已经在经济领域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如果在涉及社会领域,参与处理社会问题,追逐社会地位,企业所拥有的权利就会产生过度膨胀得现象。

(三)怎样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小议公司社会责任税法填补论文一方面,需要要建立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渠道,利用社会的舆论压力和群众监督的方式,促进企业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要通过相关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样不但可以使那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社会的认可,提升企业及其商品的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发展。而且又能让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批评,敦促其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惩处力度,一旦有企业没有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就必须对其追究责任。而且,政府执法部门要强化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法律约束和管理,让损害和破坏企业和社会利益的不法企业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企业的管理伦理

(一)管理伦理的含义

管理伦理又称之为“商业伦理”和“经济伦理”。管理伦理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把伦理原则和伦理观念渗透和融合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环节之中,从而形成企业独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企业的管理在本质意义上是对人事的管理,所以管理就得研究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们的行为机制。

(二)管理伦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里每一个人的参与和付出自己的努力,而且企业里的每一个人也是社会大众了解一个企业的一个渠道。所以存在一个合理的企业方向也是在企业的整个管理系统中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的重要的条件,从而达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管理包括人力管理和物质管理,合理的管理配置是使这两个因素都发挥它们的最大的用处。这一管理的实现,很大程度上的主导于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伦理。一方面要达到人力管理的合理,这就要管理人的素质要得到提高,因为在有效认识到个体的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有了个人存在重要认识,所以能建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所以才可以实现个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个人的创造,实现伦理道德关系的协调。管理人员拿伦理手段来调起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个人的创造。同时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因为一个企业的主体是员工,所以要正确地调动起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时期便成为企业的优势。相关实数据证明物质是被用来调动积极性的引火索。

(三)如何加强企业的管理伦理建设

首先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企业在制度下健康的发展,以法治企,来实现企业的道德建设。因为只是道德约束它是一种软约束,但是如果将我们的道德观念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国家法来执行,可以让员工普遍认同,增加其权威性,达到到社会公众认可的东西。增强道德结构性,使其变为具体而明确法本文由论文联盟律条文,让道德达到结构化和有法可依。用法对企业道德行来限制它,让企业的道德行为结构化。其次加强企业员工道德引导,提高员工们道德水平,企业道德引导是企业道德得以转化为员工的高尚品质,对企业管理实践发生作用。当代中国企业发展迅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但是企业的社会道德伦理没有跟上,所以我们中国企业就该承担起自身的社会道德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篇7: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

11月初,笔者前往美国参加了一年一度的全美经纪人大会。和每年一样,在开幕大会上,首先隆重表彰了五位全美选出的年度经纪人。一同参加大会的中国房地产经纪人都是首次参加这个大会,甚至是首次接触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所以他们几乎每个人都感到诧异:这五位房地产经纪人并不是根据经营业绩选出来的。而在我们国家,评选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几乎都是经营业绩或者是职业技能的竞争。

每年全美经纪人大会号称参会总人数都在2万人以上(包括与大会同期举行的展会人数),在这样盛大的聚会上能够走上领奖台的这五位房地产经纪人获得的称号是什么呢?是“好邻居”。在讲述获奖经纪人故事的短片中,我们看到的全是这些经纪人为邻里社区服务的各种场景和事迹,几乎完全不涉及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伦理道德是现代企业的核心价值构件。并不是伦理道德有助于企业的经营,而是伦理道德本身就应该是和企业同时存在的,或者说:企业的价值追求本身就应该包含了伦理道德的建树。

伦理道德是企业的核心价值构件,而伦理道德的外在表现就是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传统的经济学观点认为:为股东实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职,否则就不成其为企业,增进和保护社会福利是政府和非赢利组织的责任。而现代社会经济学的共识则是:企业不只是对股东负责的独立实体,它们还要对社会负责,企业不只是创造利润,还应包括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企业的目标从最初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发展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再到兼顾员工利益,进而发展到追求企业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最终还要同时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企业追求的目标在不断扩展。

今年以来政府主管部门严管严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房地产经纪人感叹生意不好做,但很多有见识的房地产经纪人则认为这才是行业发展的方向。现在感觉难受,正是因为过去的经营太不规范。国内一些同去参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老板和高管表示:“要我来把员工管起来,规范他们,我也做不到,我也只能用业绩指标来考核他们。政府严查严管,就能帮我把这些经纪人管住。”

用企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尺子来衡量这些话,当然仍然是不合格的,但从积极的一面看,他们至少不是行业净化的阻力。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尽管这些年已经有不少房地产经纪公司通过内部制度建立了真房源查验等诚信经营的模式,房地产经纪行业内部正在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很有必要的。不管是社会公众还是房地产经纪业界,都希望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能够持续下去,并由此进一步激发和激励行业内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使房地产经纪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使房地产经纪人成为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篇8: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

一、企业伦理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伦理道德

企业伦理道德的提出最早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我国对于企业伦理道德的研究与西方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走向良好發展道路的指南针,可以引导企业向符合社会认知的方向发展。企业伦理是企业经营本身的伦理,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团体都存在着企业伦理问题,其中的“伦”指的是人伦,即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理”指的是行为的准则,所以企业伦理就是指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规。很多人认为企业只以赚钱为目标,不需要考虑企业的伦理道德,因此有许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无视法律法规,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使企业在消费者中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长久良好地发展,除了应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还需加强企业内部的伦理道德建设。

(二)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对社会履行的一种责任。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认真履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和慈善责任等。

1、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而获取利润的行为,这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的组织,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将投资变成更大的回报,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企业想要获得利润,就必须承担应当担负的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的基础。

2、法律责任。企业在市场中获得利润的前提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不能为了获得利润就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从事违法犯罪的生产活动,所以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企业获得利润的前提。企业要主动遵守国家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排污标准等,摒弃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税,不损害国家的利益。

3、环境责任。环境责任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获得利润的同时要保护当地的环境,不能因为企业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破坏,并且要协助政府来治理当地环境的一种社会责任。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浪费资源,使企业生产与周围环境不产生冲突。

4、社区责任。社区责任是指企业与所在社区要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要能够做到与社区紧密结合在一起,帮助所在社区解决就业问题,积极响应社区举办的公益慈善活动。企业也要主动向社区公开企业经营的相关信息,让社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起到对企业监督的作用。

5、慈善责任。慈善责任是指企业的领导者以社会人的身份对社会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给予金钱等帮助的一种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不仅应当追求自己的利益,还要能够带动社会及其他成员的利益。企业承担慈善责任在前期可能会损害部分损失,但从长远来看,承担慈善责任有助于企业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声誉,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企业伦理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区别

许多人认为企业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根本就是一回事,二者并没有什么不同,鲜少有人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区分。其实这两个名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对象。

(一)背景不同

企业伦理道德的提出是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对企业的利润造成了损失,为避免和减少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通过在企业内提出伦理道德,使企业员工明白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并对员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构建伦理道德的防火墙。通过企业各级员工的努力,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背社会道德事情的发生,从而避免企业遭受损失。

社会责任的思想出现于20世纪代,“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Bowen在1953年首先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定义。社会责任的提出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企业的发展必然会面对一些社会上的压力,而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二)对象不同

企业伦理道德是在企业内部提出的,面对的对象是企业的各层级员工,要求各级员工要在伦理道德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通过各级员工的努力创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氛围,使企业能在良好的内部环境中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则更多地是面对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如合作者、消费者、竞争者、所在社区和政府等,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在利益相关者中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企业在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缺失

由于我国的伦理道德建设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所以除了一些大型企业外,存在对伦理道德的意识十分模糊,管理者只注重经济发展,对于企业的道德建设认识不足等问题。有的企业内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领导者缺乏对企业伦理道德的清楚认知,员工之间缺乏良好的氛围,造成企业中违反伦理道德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企业的文化建设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有的企业内部结构简单,没有专门负责伦理道德建设的员工,致使企业内部缺乏良好的伦理道德建设,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对环保责任的缺失

在我国传统经营理念中,企业一般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只要有利益可得,就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即使破坏周围环境和过度开发资源也在所不惜。一些企业周围的环境被破坏得面目全非,乱砍滥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河流被污染,许多水中生物灭绝,大气污染严重。面对这些环境问题,一些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为了获得利益而变本加厉的破坏环境。

(三)企业对员工责任和消费者责任的缺失

有的企业存在与员工签订不平等合同、克扣工资、非法压榨员工、性别歧视、教育歧视等现象,让员工感受到不公平的对待,造成员工不能用最饱满的精神状态去工作。企业为了获取利益还会通过以次充好、抬高产品价格等方法来欺骗消费者,对产品的售后进行虚假承诺,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导致消费者对企业失去信心,使企业丧失信誉,从而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四)政府监督的缺失

政府对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责任承担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很多企业只顾获取利润,而忽略了伦理道德建设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宣传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到位。

(五)法律责任的缺失

企业为了使利益最大化,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偷税、漏税,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很大的損失,同时企业也触犯了法律,损害了企业信誉和社会利益,使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很大的阻碍。

四、加强企业伦理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定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

企业可以聘请道德建设较好的企业领导人开展讲座,通过讲座让企业的员工了解什么是伦理道德,伦理道德建设的好处等。企业要成立专门负责伦理道德建设的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伦理道德水平。对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促进员工间伦理道德的建设。让员工意识到每个人都是企业伦理道德的执行者和管理者,使员工能够自觉地提高个人的素质,以最饱满的精神和最大的积极性进行工作。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向人类敲醒了警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企业不能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得利益,而应跟随时代的步伐作出策略调整。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不断开发新产品,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对环境的破坏。企业在生产产品时,要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减少各种工业污水、废气的排放。企业要积极地投入到周边环境的治理中,为环境治理提供最大的帮助,做到既能从自然中索取,也能回馈自然。

(三)善待员工与消费者

员工是企业的内部“上帝”,企业要发展必须先要有优秀的员工,企业只有让员工有安全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才能够获得员工的支持。因此,企业要真诚的对待每一位员工,不压榨员工的劳动,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让员工能够在企业中感受到温暖,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要借助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实现,因此企业要生产最好的产品,做到真材实料,物美价廉。在宣传产品时,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宣传,不夸大产品的效果,让消费者能够理性地选择产品,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政府要积极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政府在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责任监督中起到一个执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政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关于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责任承担的相关制度和评估标准,依靠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根据评估标准定期对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责任承担进行评估,对于表现好的企业给予税收和政策优惠,以鼓励企业进行伦理道德建设和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表现不好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的惩罚,引导企业转变方向,朝着积极建设伦理道德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五)强化企业的法制建设

承担法律责任是企业获得利润的前提,要强化企业的法制建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了获得利益而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应主动遵守国家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排污标准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进行缴纳,不损害国家的利益,不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来欺骗消费者,积极主动地承担法律责任。

篇9: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里的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就是内部会计控制。从狭义上来看,企业内部控制实质上也就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按照《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风险》的解释,内部控制是管理当局为了确保以有序和有效方式实现管理目标,包括遵循管理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防范和发现错误与舞弊、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及时编制可信的财务信息而制定的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从这个定义所涵盖的内容也可以看出,这里的内部控制与我们所理解的内部会计控制或内部会计监督的涵义不谋而合。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道德自律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道德自律两者之间评价要求、标准不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是“必须”、“硬性的”规定,客观上规范着会计人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工作行为,会计道德自律要求是“应该、、“软性的”约束,是靠理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系的。但要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以落实,还必须依靠会计道德自律的力量。执行制度的是人不是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好坏与否,重要的还取决于会计道德自律水准的高低。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道德是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保证。

正确处理传统内部控制方式与新型内部控制方式的关系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会计中的广泛应用,会计技术手段全面更新,使得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准确性、效率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些传统的核对、计算、存储等内部会计控制方式都被计算机这个新型内部控制方式轻而易举地替代。但任何先进手段都是被人所指挥、所掌握,一些传统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职务分离控制、业务程序控制等仍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仍将有效地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采用新型内部控制手段时,要结合坚持传统有效的内部控制方式。否则,已经出现多起的利用高新技术和电脑舞弊犯罪之类的活动还会继续在我们身边发生。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与控制成本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与成本应该是正相关的,但也并非绝对。如按职务分离控制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程序控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从发生到终结都要按照事先规定的授权——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进行办理,特别是执行、记录、复核不得由一人包办等等。所有这些控制效果,是建立在一定的内部控制人员成本和其它相应成本基础之上的。但也并不是内控人员愈多,耗费成本愈大,效果就愈佳,关键在于内控人员职责要明确,权限要清晰并要尽责尽力。要在实践中逐步探寻一个内控效果与内控成本的合理结构比例,同时借助于企业“外控”(外部审计和外部其它控制手段)的压力与动力支持,既取得良好的内控效果,又能尽可能地节约内控所耗费的成本。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人员、层次增加一成,从理论上讲,企业内部经济舞弊犯罪的可能性就减少一成,内控效果就会好一些。企业内部控制经过决策、授权、执行、审批、报账、记账、出纳、审核、复核、稽核等等一系列层次(或人员),只要这些内控层次(或人员)守土有责,经济舞弊犯罪活动若想摆脱这一层层内控机制的监控,决非易事。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仅仅过于追求企业内部控制的层次形式,企图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的内控效果,结果可能因此贻误“战机”,得不偿失。而须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或人员),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责任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篇10:企业伦理社会责任论文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商业伦理建设愈发重要。本文从商业伦理的角度,对惠普质量门案例进行了分析,最后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面得出结论。

关键词:

商业伦理 惠普质量门 社会责任

一、引言

古人曾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也同样需要修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命运不再只是单纯依靠利润的多少。商业伦理的建设愈加重要,企业更加注重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来说,商业伦理与企业命运和前途休戚相关,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家必须高度重视商业伦理精神的塑造和企业道德规范(企业伦理)的重建。当前企业存在的目的不再是单纯的“赢利”,也不是简单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真正聪明的企业家、真正追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真正追求从优秀到卓越的企业必须把商业伦理建设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企业家的责任任重道远。本文采用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商业伦理的角度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案例描述

,惠普因“显卡门”名噪一时,大量用户投诉惠普笔记本有显卡缺陷,出现了花屏、蓝屏、黑屏、分屏等问题,代表机型为DV和V3000。207月,惠普公开承认某些型号的电脑显卡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并向个人电脑厂商拨付一部分款项,由其处理相关的显卡问题。7月惠普被媒体曝出“闪屏门”,电脑开机后屏幕下方有条亮线闪动,逐渐引发全屏闪动,有此问题的机型多达近10款,包括6531s、6530b、6535s、CQ40、CQ45等型号笔记本。月中旬,一个顾客使用了仅仅一个月的惠普4416S笔记本,在按照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主板被烧,找到售后要求换机却遭到拒绝。后经记者协调,惠普才最终为用户免费换机。此事报道后,立即引来200多位该型号笔记本用户投诉,原因均是新购笔记本主板被烧。针对惠普4416S笔记本主板投诉的集中爆发,曾一度导致该型号主板全国缺货长达数月,但惠普以是个例为由,仅同意主板被烧用户更换主板后延长保修期,而在美国惠普采取了普遍的延保服务,并支付消费者的来回运费。,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在央视1套黄金时间再次曝光惠普的“三大质量门”事件,在晚会中,央视表示惠普把消费者的权益完全抛在了脑后,仅仅按照自己一厢情愿指定的规则进行售后服务,并将其称为“潜规则”,同时声称惠普在华的售后服务与我国三包法完全背道相驰。针对央视在315晚会曝光的种种问题,惠普中国信息产品集团总经理张永利在月17日表示,惠普严格遵守执行中国有关产品质量与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三包规定的要求。还表示,按照用户维修记录与三包规定,对其进行延保服务,但不会对这些产品进行召回。

三、案例分析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惠普公司(HP)的七大经营战略之一,是公司整体架构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恰恰是这样的企业出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三大质量门”事件。从中可以看出,惠普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表面上宣传的那样,它存在着致命的不足。惠普并不是人们过去认为的那样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其次,惠普对“三大质量门”事件的回应也令人感到心寒,对于“三大质量门”事件,它趋利避害,避重就轻,尽可能的推卸责任,相互推诿。对于有问题的笔记本仅仅发布客户关怀计划,按照用户维修记录和三包规定对用户延期保修,并没有召回问题笔记本,被指“徒有其表”;甚至将笔记本的故障问题毫无理由的怪罪于蟑螂,遭到了冷嘲热讽;回应笔记本故障问题时都回避召回话题,被批“打太极”。“三大质量门”使惠普中国市场的品牌认知度和赞美度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其实,企业好比是一个人,人犯错误(产品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面对自己的错误不去反思和改正,而是一味的逃避和推诿、推卸责任。惠普对“三大质量门”的回应给了公众虚伪、毫无诚意的印象,让消费者对惠普更加丧失了信心。这样在敷衍客户的同时,也只会遭到客户的唾弃。那么,我们如何从惠普“三大质量门”事件中汲取教训,从商业伦理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呢?

第一,政府的引领。近年来,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愈加重视。,已经强调,“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构建中国的社会诚信体系。这说明政府早已转变观念,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政府正努力构建一个诚信道德、商业文明的社会,并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了很多。但这些还远远不够,政府急需完善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最强有力的监督,防止企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对于企业而言,首先要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产品质量,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要想脱颖而出,起码要保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其次,要坚持诚实守信,讲道德。“创建信用经济,造就新一代儒商”,这是中华儒商国际会议论坛根据现实发出的倡议。诚实守信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就没有安全高质量的产品。最后,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三,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发挥监督手段尤为重要,作为消费者,是企业生存赖以依靠的对象。公众的监督既可以将问题通过政府设立的咨询点或“市长热线”反映给政府,也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当前,舆论自由已经有了极大地改善,公众可以在媒体上对现今社会存在的弊病进行揭露和评判。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加上网络平台的进一步开放,想必在未来的日子里会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伦理道德,当前,企业遵循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愿我们的企业管理者能够牢记中国先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环境,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1: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摘要】从之前的苏丹红事件、立顿红茶氟超标、三鹿奶粉事件到近期的染色馒头、爆炸西瓜、有毒黄瓜„„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频频曝光,食品安全关乎人命与国运,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不仅要对盈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对人民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分类原因措施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盈利负责,还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定义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它是组织管理者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保护社会利益所承担的一种管理责任。但是,随着近几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不由得让人思考:为什么现在的食品企业责任感缺失呢?这需要我们的进一步探究。

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若从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经济性社会责任,即是指以货币、实物等经济性要素为承担方式,如销售收入指标,利润指标,服务水平,净资产增加,股东回报,职工收入水平,税赋等;另一种则可分为非经济性社会责任,它是指除经济性社会责任以外的所有社会责任的总和,如员工的心理健康,工作环境的改善,承担社区义务,周边环境智力,解决就业,关注弱势群体等。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正如我们是国家的公民,我们要对国家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它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使社会的整体环境更有利于它的发展。不过,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应该遵循一些原则,不应只注重自己的利益,还应该考虑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益,不要单纯追求效率,要多方面考虑经济行为的实际影响,关注综合效益。

那么,为什么近几年来,我国的部分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会缺失,甚至其中不乏我国知名的大企业。我想原因有其中几点:

(一)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是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中最早提出的,至今不过,在这短短的19年里,虽然我们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直到现在,对如何搞好市场经济等问题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对作为市场经济主题的企业行为的规范,至今还是存在很多空白。

(二) 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及其错误的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盈利至上,利润唯一”成为许多企业发展目标的功能和基本定位。而有些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许多企业对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理解不一。认识的不一致和不全面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某些企业管理者采用不恰当的管理方法。在年9月份,腾讯公司与360公司的利益之争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两大网络巨头不顾消费者利益的恶性竞争凸显当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三) 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诚信是现代企业中任何组织存在的重要基础,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诚信不仅有道德价值,而且还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外企业管理实践证明,诚实是任何一个企业成功的法宝。20,中央电视台《诚信中国》摄制组为配合拍摄需要,曾对国内部分知名厂商、企业家进行了一次匿名问卷调查。共发下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6份。此次调查结果现实,71%的被调查企业曾经遭遇过不诚不信、虚假欺骗的事件;关于诚信缺失的问题,12%的人认为在“大幅增加”,55%的人认为“有所增加”,只有15%的人为“比以前减少”;关于企业做假账的问题,31%的人认为是“普遍现实”,58%的人认为“确实存在,但不具备普遍性”。而在回答自己所在的企业是否有过做假账的行为时,69%的人选择了“据我所知,企业内部财务、对外各种报表均五假账”。由于这一问题设计私营企业的形象,因此,答案很难完全准确可靠。

(四)法律规范与社会监督尚不完善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法制是企业行为的最基本规范。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太短,对发展市场经济也处在一种探索过程中。

例如,在长达104条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与追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失职责任有关的只有寥寥两条,且对“失职”的具体界定也是语焉不详,只指出需要“查明失职渎职情况”;惩罚力度也限于行政性的,只有“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即便如此,在以往一系列震惊中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除了惩治几个生产、流通领域的相关责任人之外,很少有监管领域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不受惩罚的监管部门,在一波接一波的重大食品事件中,其一次次表现出的“连夜突击检查”、表决心、做总结的精神,就容易被视为只是权力的一种做秀。做秀的背后,是权力的傲慢和不真诚。

对于这些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严重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措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的管理者应该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制度建设。

衡量一个企业是否优秀,不仅要看它盈利的多少,还要看它是否承担了它相应的社会责任,管理者要认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企业的现状和实际,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功能并完善相应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企业,在企业的发展中,应该形成一种文化。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社会责任的理念灌输给各个部门以及广大员工,就能为企业管理行为和员工行为提供基本的准则,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管理理念和价值标准。

其次,要加强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力度

政府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政策去引导和规范企业负责任的行为,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市场激励和社会监督与服务机制来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全面落实的发展观,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此外,企业要注重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一要把保证质量和满足顾客要求放在第一位,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以质量和服务为依托,狠抓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一套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二要建立相应的营销服务系统,及时对客户的需求做出反应,实现以客户满意为理念的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服务体系。三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四要积极更新经营理念,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员信用观念,使诚信变成员工自觉行为,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最后,企业要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经济。

企业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承担对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余热、余压的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督促企业依法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自觉做到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在生产中应采用循环工艺,开发绿色产品,加大科技含量高节能型设施的投入,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质量好,环保型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和所在社区、政府对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其无形资产是无价的,收益大于成本投入,这也是企业的生命线。

参考文献

[1]文东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选结果分析[N].南方周末,-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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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覃艳华:从三鹿问题看企业社会文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现代企业文化》2008年第36期

[4]焦红静 :浅议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发展 企业管理2010第13期

[5]张银海:内地无食品安全维权组织,学者呼吁社会力量参与,凤凰网资讯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范文二:浅谈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

首先,我要先讲讲什么是社会责任。根据定义,可以知道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

在,中国社科院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出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从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四个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其中责任管理这一指标是指一个企业所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规划、反商业贿赂制度与措施等。市场责任是指企业的成长性、收益性以及产品合格率等指标。社会责任包括社保覆盖率、安全健康培训以及评估运营对企业的影响。环境责任则包含了企业的环境管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指标。

现在我觉得我们对于社会责任的概念和意义的了解都太浅薄了,就单单说产品合格率来说吧,表面上合格率很高,可是仔细的检查起来,有多少不合格的都别查出来了,最近的食品安全问题闹得沸沸扬扬的,毒胶囊、有毒蜜饯、漂白剂等等都在我们生活中,在我们的食品中出现了,可以见得我们现在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忽视,既然讲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那我想就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谈谈我的感想。

我相信对于对于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每个人都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企业不需要履行社会责任,例如韩国著名学者李哲松认为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存在的目的是盈利,如果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就违背了企业的本质,而且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本身具有模糊性,它的义务对象根本就不存在。

但也有另外的观点认为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譬如霍华德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按照社会的目标价值,向有关政府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具体行动的义务。哈罗德.孔茨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

而我认为,企业是一定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我记得伊梅尔特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话:“要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首先你必须是一家追求道德和理想的公司。”

在现下的理解中,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一、为社会提供税收。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三、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我觉得在第三条中应该加上一点,改为为市场提供安全的产品或服务。

我觉得,在中国,有些企业已经连最基本的道德忘记了,那些可怕的添加剂,那些恶心的死猪肉都在化学物质的“巧手”改造下变成美味进入了人们的胃中,甚至连那些救命的胶囊都变成了害人们的毒手,那些黑心的企业可曾想过这样的后果是什么,仅仅只是为了那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钱,毒害人们,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的下一代,所以我深深地觉得我们国家应该制定一些关于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来让这些黑心企业得到惩罚。

以上,是我的个人见解,我觉得不一定讲的很好,但是确实我发自内心的呼喊,在最近看到种种报道中,食品安全让我看了很愤怒,俗话说的好“名以食为天”,这些企业的管理阶层真的应该好好的了解社会责任,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我们的生活才能真正的幸福。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范文三:从“捐款门事件”看企业社会责任

“捐款门”事件时间表:

5月12日 地震当天万科捐款200万 网友质疑万科捐款数额太少

5月15日 王石发表博客回应“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万科普通员工的捐款以 10元为限”,遭众网友指责甚至漫骂

5月21日 万科发布公告 宣布公司以1亿元资金参与四川地震灾区重建 5月22日 王石就“捐款门”事件公开表示道歉

5月23日 潘石屹发表博客为王石“辩护” 引发新一轮讨论

6月05日 万科股东大会高票通过捐赠一亿预案,王石再次无条件道歉。 ——资料出自book.qq.com 王石在其博客里表示:“对捐出的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我当然表示敬佩。但作为董事长,我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元是合适的。”他的理由是,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应成为负担。《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今年的雪灾中,万科分批前后合计捐款100万元。在的非典中,万科未出现捐款记录。相比之下,此次汶川大地震,万科的捐款额已有大幅提高。 据有关数据显示,去年,万科销售额排名内地第一,超过523亿元,净利超过48亿元,此次捐赠的善款不足其净利润的万分之四。

王石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万科对集团内部慈善的募捐活动中,有条提示:每次募捐,普通员工的捐款以10元为限。其意就是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

的时候的投入要多出好几倍。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际组织对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非常重视,并成立了相关机构和组织,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正在全球迅速扩展。如联合国实施的“全球契约”计划,提倡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等4个方面的十项原则,目前已有2900多家世界著名企业加入全球契约。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雇主组织等,也都积极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就如何进一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共识。

同时我们也深刻意识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时代性必要性。一个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好感,同时促进自身自一步发展、壮大,从而产生良性循环。其实,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还有有许多潜在影响。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当然,其对自身的成长价值也是不言而喻。资金的筹集、公司良好形象的建立从而产生品牌效应、社会对企业的认可与信任度„„

但是,我国许多企业还未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国内企业在这方面尚有许多缺陷。作为专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权威专家,谭小芳老师提出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

二是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向社会;

三是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 四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

五是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为所有者谋利润,企业主堕落成资本的奴隶,赚钱的机器;

六是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

七是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垄断企业,大量侵吞垄断利润,并极力排斥市场竞争;

八是普遍缺少诚信,国有企业对国家缺少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 总之,对我国政府来讲,让企业承担七社会责任还有很多制度有待完善;对相关企业来讲,有勇气和能力承担相应责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综上所述,一个企业做得好不好,经济效益是衡量的重要指标,但并不是全部。在新的历史时期里,众多企业正在自觉地跻身社会公民行列,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它们的综合竞争实力获得了提升。在企业责任被频繁提及的今天,除了诚信守法、照章纳税、关爱员工等标准之外,消费者对企业的直观感受通常会决定企业的发展命运。面对重大社会事件时的表现也是消费者考量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因为对于社会突发重大事件的关注和奉献,一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对于应急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时应对能力,另外一方面也能展现出一个企业是否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积极的价值取向。

企业是经济的细胞,社会是经济之本体,企业也是社会的一份子;社会则是企业生长的环境应该积极承担起其应负的社会责任。企业积极关注社会发展,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做贡献,就会获得社会正向的支持力,有利于竖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这种企业形象才会基业长青,企业的发展才会经久不衰!

篇12: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

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

一、引言

环境问题是指因为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产业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造成超过自然界净化能力的污染物质与能源进入环境,以及为发展经济而过度利用生态资源所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环境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相互协调的问题。

现代环境问题则是伴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对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急剧增长,由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实质都是生态失衡问题。现代环境问题引发了诸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生态破坏等全球性的环境危机。

20世纪60年代以来,面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运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国内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促使环境保护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公司企业也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公司遵守严格的环境标准、从事环境公益事业,短期内无疑会增加经营成本以致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宗旨,最大限度追求股东利益的社会组织。于是,“现代社会中的企业,基于企业内部收益计算,把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作为自己的活动目标。事业者从未考虑过企业活动波及到企业外的影响即社会费用(social cost)的问题。……企业在这种价值观之下当然不会考虑对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的环境消耗支付代偿的问题,因而对向不产生收益的公害防止措施的投资及开发公害防治技术毫不热心就是很自然的了。”[1]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漠视环境利益、任意排放污染物和掠夺性开发资源的现象,多数都是由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大量环境违法案件中,企事业单位向陆域、海域和大气空间排放有毒害物质酿成的恶性环境事故屡见不鲜,公司的行为成为造成环境危害的主要来源。

保持并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营利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否必然会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言之,现代社会中营利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答案就蕴含于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之中。所谓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是指现代社会的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源于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而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增进包括环境公益在内的其它利益正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为此,理解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需要从考察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般依据入手。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

(一)概念诠释

关于公司的社会责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表述:

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利益。[2]

公司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3]

公司的社会责任从广义上讲,是指公司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一定的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住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4]

公司社会责任本位其要旨不外在于:在现代社会中,公司不应仅仅作为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而应视为最大限度顾及和实现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组织体系或制度安排;公司的权利来源于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委托,而非只是植根于股东的授予;公司的所有者应对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限于惟对股东负责。[5]

美国法律研究院关于公司治理的原则、分析与建议中的相关规定最具合理性,“商业公司从事商业行为,应以提升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为目标。惟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则不问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是否因此提升:

(a)应与自然人在同一程度内,受法律约束而为行为;

(b)得考虑一般认为系适当之伦理因素,以从事负责任之营业行为;

(c)得为公众福祉、人道主义、教育与慈善之目的,捐献合理数目之公司资源。“[6]

现代公司以营利为宗旨,但是营利与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发生冲突,冲突并非必定不可调和,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 应当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社会公益。

(二)国外的理论与实践

公司的社会责任一词来源于美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多德教授针对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种种社会问题指出:“公司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而成为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公司管理人遵守的职业道德。”[7]  20世纪70年代,公司社会责任的观点以体现“社会正义”的章程修改的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80年代,则集中体现在公司对所谓非股东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美国公司法律实践对此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最初法院认为董事的义务就是给公司赚钱,后来这一领域的判例大多采取一种实用主义态度,凡有利于股东之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可以对抗股东的异议,是看该行为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长远利益。著名史密斯公司诉巴楼一案中,法院认为:现代条件要求公司认识到、并且履行其作为经营所在地社区的一员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私人责任。[8]

自1983年底,美国宾州首创以制定法的方式,特别授权公司董事决策时得考虑股东以外之团体利益,截至1990年,总计有25州(含宾州)订定有类似法律。[9]

欧洲学者主要从公司经营管理结构入手,注重劳动者的保护。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尽管并不经常使用“公司的社会责任”一词,但具有实质性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如职工参与制度,目的在于协调股东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劳资冲突。

日本在1956年也指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把承担社会责任视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仍像过去那样,只追求企业的个别利益而无视企业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繁荣和稳定。[10]

206月27日举行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跨国公司的指导方针(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旨在保障这些公司的运营与当地政府的政策相协调,巩固他们与当

地社会之间的'相互信任,以改善对外投资,增进跨国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11]

(三)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具有自身特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国有企业功能错位,企业承担了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而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追求自身利益,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阻碍。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科学、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然而,当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后,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必定要面对如何处理追求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的问题,也即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从企业改革的历程来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司发展的否定之否定的前进道路。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来指导实践,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般依据

公司承担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并非偶然,而有着深刻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传统的公司法强调尊重股东私人财产权,要求有效地贯彻公司的营利性目标以确保股东运用公司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理念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之上。

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认为:市场竞争会使社会个体有效利用资产以维持自身的存续与发展;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会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人们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自发的促成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市场机制并非是万能的,对诸如宏观经济稳定、总量平衡、垄断、提供公共产品等一系列问题无能为力。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经济集中与垄断,导致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单纯的市场调节并不能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开始介入经济生活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同时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社会个体注重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协调,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经济基础。

法学领域中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学依据。

民法作为传统的私法部门,其发展经历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的转变。权利本位是指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集中体现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己责任即过失责任等私法原则。权利本位立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贡献,促成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劳资对立,贫富悬殊,垄断等。[12]如今民法已经实现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以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等原则约束的社会本位成为民法的价值取向:限制绝对所有权,禁止权利滥用,对契约自由加以公法上的限制,采用无过错原则等,表明了国家对私权的限制。

以公私法交融为特征、调整涉及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更加坚持社会责任本位,强调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13]

公司自身的发展,则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是对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主要的社会主体,公司经济力量逐步加强,社会财富也越来越向公司集中。公司不但决定了经济领域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其影响力还广泛地深入到政治生活、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其他社会领域。公司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成为多种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设立和活动远远超出了股东个人利益的范围。经营决策通常涉及消费者、劳工利益 乃至社会公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现代社会对公司的要求,已经从单纯的营利性组织发展到具有社会性使命。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公司所处的环境,有助于自身形象的提高,避免政府的管制,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三、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环保领域的延伸,适用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依据应属当然。作为营利性社团法人,为协调经济和环境目标的一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新发展。

(一)环境意识的变革

公司是社团法人,存在的基础在于人的集合。作为社会组织体的公司,无论股东亲自经营,还是委任董事经理经营,公司意志背后总是反映着具体的自然人的意志。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伴随着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在内全体社会成员环境观念的变革而实现的。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正确的环境观,社会个体对环境保护全力支持,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才会有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环境意识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过去,人类认为自己是自然的主人,机器大工业使人类对自然的征服达到空前的程度。盲目对自然进行掠夺性利用和征服使人类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的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14]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是自然界生命演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需要通过新陈代谢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与自然界保持平衡关系。人类D环境系统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人类不应以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追求发展,当代人不应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对后代人的发展和需要能力构成危害。必须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新的环境观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这必然促使公司股东、经营者们增强环保意识,转变经营理念,为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观念支持。

(二)营利性目标的修正

公司作为营利性组织,生产经营必然要考虑成本核算。对环境消耗支付代偿,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似乎会降低公司的竞争力而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理查德-波斯曼法官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在竞争性市场中,利润用于污染防治的公司,并不能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因为经营成本增加、价格上涨,消费者会选择不从事环境保护而产品价格较低的公司。这样,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公司不得不独自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全部费用而丧失竞争力,被市场所淘汰。而其它“搭便车”享受环境利益的公

司企业却在竞争中如鱼得水。[15]

营利性目标与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并非水火不容。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客观上会增加经营支出,短期内影响公司的业绩。但另一方面却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在市场上打响知名度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同,进而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容易获得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和社会公益团体的支持,这种无形收益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公正可行的市场规则开始建立,环境成本内在化与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传统的财务报表式的经济核算方式并不能真实反映现代公司企业的营利状况。

所谓环境成本是指包括原料本身价值以及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处理产品时为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所需费用。总体上看,环境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正常的资源开发获取而应支付的成本;二是同资源开采、获取、使用及产品使用回收相关的环境净化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三是由于当代人使用了这一部分资源而不能为后代人使用的效益损失。

传统的经济理论把自然资源的费用以及没有体现在市场交易中的环境保护费用(即环境成本)排除在商品价格之外,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不合理现象。 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出现改变了这种市场价格扭曲的现象。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环境与资源费用计算到商品成本中,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成本价值与环境成本共同转化为商品的价格。环境因素以成本的形式体现在商品的交换中,迫使公司在追求营利性目标时,不得不考虑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费用。

从事环境公益事业的公司所担心的其它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搭便车”、造成自己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问题,则通过环境问题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得以解决。

外部性是西方福利经济学的重要概念,基本含义是指个人的行为会影响到另一个人的福利。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是指个人的行为对别人产生的有益影响,即有利因素;负的外部性是指个人的行为对别人产生了不利影响,即不利因素。就环境问题而言,外部性往往表现在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上。市场经济中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厂商只关心边际私人净产出。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污染活动产生的环境负担计入到社会净产出中而不计入到私人净产出中,从私人角度看是盈利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却是亏损的。

环境领域中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是指由产生环境外部影响的一方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所有费用以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实施,以及近些年环保领域中逐步实施的市场化机制,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现象。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公司是多种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必然会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者(主要是董事)的约束以及环境公益主体的参与,是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1,股东利益的保护

保护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法理论的中心问题。传统的公司法通过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中心主义以及股东种种利益规定的方式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并不对立,追求环境公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股东投资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大股东追求其投资长期稳定的获得收益,希望将利润留在企业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小股东的投资类似于储蓄,较多考虑眼前利益,而较少关心企业长远发展,企业效益不好,他会立即转移投资。根据“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公司的经营主要由大股东决定,但大股东不得侵犯小股东合法的财产权利。小股东可以通过转移投资以及少数股东保护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股东利益体现为一种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结合,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应当正确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

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公司以营利为目标,应当考虑交易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在每一笔交易、每一次法律行为中都获利。如果公司的目标在于自身的生存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实现长期的利益最大化,就应该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市场上的消费者关注的不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样关注产品的环保水平和公司在环境保护中的表现。主动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牺牲公司的一时利益,可以改善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所得,符合公司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公司从事环境公益事业,帮助政府实现环境政策还会获得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会给公司股东带来长远利益。

2,经营者约束-董事的义务

公司是法人,其行为需要通过公司机关来实现。依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具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选用经理人或高级职员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则负责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公司的董事会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落实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必须得到董事的支持。传统的公司法要求董事承担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义务,那么如何看待董事在公司经营中考虑环境公益的问题?

公司经营者(主要指董事)的职责,主要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正如前文所论证的,现代社会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相辅相成,追求环境公益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决定把公司的资金用于促进环境公益,并没有超越股东对其的授权范围,也没有违反自身的委任义务(大陆法系)或信托义务(英美法系)。

判断董事在实际协调环境公益与股东利益时,是否假借履行公司绿色社会责任而行使侵害股东利益之实,需要引入英美法的经营判断法则。所谓经营判断法则,是指推定经营公司的人(包括董事、经理人)在经营决策时,已尽调查之能事,并且基于诚信的判断,认为所采取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利益。除非对方提出反证, 否则交易的合法性将被维持。经营判断法则既能维护经营者的决策弹性,又能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董事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重视股东利益、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以适应环保时代的表现,符合法律对公司董事义务的要求。

3,环境公益主体的参与

公司的行为在涉及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以及政府利益时,会有当事人出面主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公司对环境利益造成影响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关心者,往往多数人只会去分享而不会积极的维护;另一方面,环境利益涉及的人数众多,具体个体的利益又各不相同,协调环境公益与股东利益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现实的困难。

首先是与股东财产权协调的问题,过分强调追求环境公益,会损害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冲突时,公司往往会片面追求股东利益而损害环境。其次是环境公益主体的范围问题。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众多,具有不确定性,这对参与公司治理造成了困难。第三,即使所有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都能参与公司治理,由于其利益各不相同,会给公司的经营决策带来困难,董事会上各种相关利益的争论会减损董事会的效率。

政府作为环境公益代表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作用是现实的选择。政府的外部控制对环境保护来讲必不可少,政府法令的一般普适性效力,会遏制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如低息贷款等经济手段支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严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引导公司的决策,要比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引入环境公益人氏更为有效。

时代要求公司承担起绿色社会责任,但要慎重处理环境公益主体参与的问题。否则将会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改变公司的性质而不符合现阶段资本市场的规律,这也与我国公司企业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

四、公司绿色社会责任的实施

(一)立法依据

有人认为,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这只是公司的一种道德责任,理由是《公司法》中并没有对此具体规定。另有学者提出,“为了建设公司民主,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就需要改革传统的法律体系,对涉及公司与公司利害关系人的私法关系(民商法)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再调整。”[16]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否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1993年的《公司法》确实没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公司法》出台的时代背景,一是针对兴办公司的热潮,对形形色色公司进行整顿规范的需要;二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权关系的需要。因此该法第1条规定立法宗旨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5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的目的,“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这些规定强调了公司的营利性特征。

然而《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同时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这条约束性条款规定了公司的一项严格的法律义务,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里当然蕴含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绿色社会责任的内容。从公司法规定的效力来看,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是强行性规定,对营利性目的条款具有制约作用。

从法律体系系统性的角度出发,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立法,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全部规定在《公司法》中,只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贯穿这一公共政策就能达到同样的法律效果。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除了《公司法》,还应当包括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实上《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民法通则》中的公序良俗条款、《环境保护法》和诸多环境单行法规中的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第14条规定等法律条款,组成了有机的体系,已经为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基础上进行的,我国公司企业改革的现状是国企社会负担过重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切实缓解,所以《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过多地规定实施绿色社会责任的条款是不可取的。至于流行于美国的“其它利害关系人条款”,由于 内容过于宽泛,容易造成董事权利的滥用,是否引入,有待研究。

只要全社会树立公司企业应当承担保护环境的绿色社会责任理念,在《公司法》总则中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条款,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完全能够处理公司的相关行为。

(二)实施措施

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国实行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资金、能源的巨大浪费,付出了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高昂代价。现阶段,政府依靠经济杠杆与市场机制实现环保成本内在化,推行绿色税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促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严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规与环保标准,由此产生了绿色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了重重障碍。为增强环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公司必须树立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理念,平衡协调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的关系,在经济发展上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环保时代的公司应当生产上同国际上ISO14000,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清洁生产等要求接轨,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绿色个性化产品。在市场竞争策略定位上,企业应清楚未来消费者关注的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样关注产品的环保水平,政府、用户和公众将优先购买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在经营战略创立上,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消费者的需求,还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在经营行为对策上,企业切实要将环境保护、自我环境管理自愿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之中,将新产品开发、设计、包装、使用服务等环节都纳入保护人类健康、生态安全的轨道;在利益价值追求上,不仅要谋求经济效益的最优化,而且要谋求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最佳结合,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协同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化。

实践中公司实施的经营管理的新措施应当包括: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环境管理系统;重视成本、商誉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与社会的交流;在决策过程中评估并陈述可以预见的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可能对环境、人体健康与安全造成的影响,其范围应当涉及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来理解对环境或人体健康与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制定应急计划针对经营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提高公司的环境保护业绩;对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促进环境公共政策的发展等。[17]

五、结束语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营利性社团法人,通过自身财产的增加进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随着世界范围内环保浪潮的兴起,绿色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能再墨守成规、片面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放任公司破坏生态环境,相反,应该与时俱进、树立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新理念。鉴于现代社会的公司在经济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掌握着重要的社会资源,主动对环境公益尽力,协助完成政府的环境政策,符合公司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会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双赢的局面。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这意味着国内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统一规则搞市场经济。应对入世后国内外市场的环保挑战,中国的公司企业必须树立绿色社会责任的理念、提升环境竞争力、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既是环保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日]原田尚彦 《环境法》 法律出版社版 第11页。

[2] 刘俊海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商事法论集(第二卷)》第59 页。

[3] 张士元等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商研究》第六期第107页。

[4] 朱慈蕴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学研究》5月第83页。

[5] 卢代富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 《公司法律评论(卷)》第34页。

[6] 刘连煜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第68页。

[7] 方流芳《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序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序言第1-2页。

[8]刘俊海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商事法论集(第二卷)》第88页。

[9]刘连煜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 页。

[10]朱慈蕴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学研究》195月第84页。

[11] 姚岚秋译 《OECD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指南》《公司法律评论(20卷)》第210页。

[12]梁彗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13]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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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王红一    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131-132页。

[16] 刘俊海    法律出版社 年 版第11页。

[17] 姚岚秋译 《OECD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指南》《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第214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国刚

篇13: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

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

一、引言

环境问题是指因为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产业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造成超过自然界净化能力的污染物质与能源进入环境,以及为发展经济而过度利用生态资源所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环境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相互协调的问题。

现代环境问题则是伴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对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急剧增长,由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实质都是生态失衡问题。现代环境问题引发了诸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生态破坏等全球性的环境危机。

20世纪60年代以来,面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运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国内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促使环境保护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公司企业也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公司遵守严格的环境标准、从事环境公益事业,短期内无疑会增加经营成本以致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宗旨,最大限度追求股东利益的社会组织。于是,“现代社会中的企业,基于企业内部收益计算,把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作为自己的活动目标。事业者从未考虑过企业活动波及到企业外的影响即社会费用(social cost)的问题。……企业在这种价值观之下当然不会考虑对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的环境消耗支付代偿的问题,因而对向不产生收益的公害防止措施的投资及开发公害防治技术毫不热心就是很自然的了。”[1]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漠视环境利益、任意排放污染物和掠夺性开发资源的'现象,多数都是由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大量环境违法案件中,企事业单位向陆域、海域和大气空间排放有毒害物质酿成的恶性环境事故屡见不鲜,公司的行为成为造成环境危害的主要来源。

保持并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营利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否必然会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言之,现代社会中营利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答案就蕴含于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之中。所谓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是指现代社会的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源于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而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增进包括环境公益在内的其它利益正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为此,理解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需要从考察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般依据入手。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

(一)概念诠释

关于公司的社会责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表述:

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利益。[2]

公司在谋取

[1] [2] [3] [4]

篇14: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产生加理论基础论文

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产生加理论基础论文

一、哲学基础

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存在。它还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从企业产生之日起。它在作为“经济人”组织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就把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按照发挥企业的经济性功能。达到企业的经济性目的的要求组织起来了,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它所处的社会环境,而另一方面也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会给社会带来有益或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就需要进行目标变换,建立在传统的功利主义经济学基础上的企业观就发生了变化。以利润为中J心的传统财务会计就面临着新的挑战。

企业同社会其他组织、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企业同政府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关系:

2,企业与资产所有者的关系;

3,企业与职_f的关系;

4,企业与同行其他企业的关系;

5。企业与供应商、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6,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7,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8,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关系。

对这些关系的哲学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不仅包括生产关系,还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等等。这体现着人的价值观念。其实质是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需求和期望价值的相互满足。从企业这个经济人来看,企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这些社会关系的支持,只有以这些社会关系为背景,它才有可能实现对经济性目标的追求。因而,企业作为一个更加复杂意义上的“个人”,不仅要对自己承担的角色尽到责任,而_几对社会负有共同责任。

企业不仅要提高经济效益。还要提高社会效益。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诸如提供产品的服务、就业机会、员工培训、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社区建设等等。这样以揭示企业资本资源为主要内容的财务会计就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以核算企业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及其社会影响为目标的社会责任会计在本世纪6年代就应运而生了,他的诞生使企业的目标符合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满足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需要。即“各个人通过社会生活,也会加深作为存在的自我意识。”

二、经济学甚础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既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有其经济学理论渊源。从十九世纪到现在有许多经济学家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西斯蒙第于18,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成本”的概念。他评价了社会以济贫院和医院的`形式承担失业成本的情况,提出雇主应保证_L人的安全,避免就业间断,解决疾病和老年人问题,企业应负担’由于废物的流失等“不当节约”行为所造成的别人或社会的成本。克拉克于1923年揭示了社会成本和个别成本冲突的主要原因。他认为,社会价值应包括私人消费的效用以及由私人负担的社会成本两部分。因为生产过程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部分构成了私人消费的效用;另一方面,生产过程产生一些不利人类生存的杜会成本。这部分成本应当由私人负责承担。并应尽力克服之。庇古认为,研究经济学的主要目的是改进社会状况。从而创立了福利经济学的比较完整的体系。他提出了“外部效应”的概念。“外部效应”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这些外部效应可能是有害的,这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它们可能是有益的,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外部节约。产生外部不经济的一个例子是:某一生产者将污水排进河里,而另一生产者需要增加费用以安装净化水质的设备。当“外部效应”存在时,即使是完全竞争,资源的配置也不是最优的。外部效应的生产者在作决策时。并不需要考虑他们行动的外部影响。相反,他们将在生产的私人而不是在社会成本的基础上寻求他们私人的利润最大化,所以。外部有害效应的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将超过最优化水平,因为个别生产者总是会低估其真实的社会生产成本。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曾被当作西方微观经济的一场革命。社会成本理论有三个前提;其一是社会净收益最大化是经济活动的客观目标;其二是经济人的权力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其三是效率及交易费用的最终识别只能通过市场。卡普以数量和货币对劳动、工场、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耗竭、水土流失、森林破坏、技术变化、失业、歧视和广告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计量。随后?把污染问题作为“社会损失”和“社会费用”的实例来加以研究。这些经济学家的论述都为社会责任会计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会计学基础

社会责任会计是在会计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发展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早期的“财产托付论”到50年代变化为“资源托付论,70年代,又出现了“利益相关”、“社会经济职能分解”和“财产两权分离十管理分权”诸论,因而,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以外,政府、职员、消费者、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德、生态平衡和环境污染治理等都成为了委托―一受托责任关系的内容。受托已不仅仅是受出资人之托,尚需要整个社会之托,现代社会的愁受托人”有义务和责任向负有直接或间接委托关系的“委托人”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充分报告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而其所报告的内容大都需要以资产、利税、工资、社会统筹基金、排污费等经济数据来反映,而这些数据又都必须通过对会计的确认、计量才能加以披露。

由于会计受托责任的范围及其具体内容是不断拓展的,既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又体现了时代的特征,现代会计的受托责任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已越来越成为其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现代会计在委托―一受托关系中的责任是双重的,即包括以体现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两个方面,二者都通过会计反映和会计管理来履行和报告其所受托的责任。

篇15: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提纲

一、企业的经济责任

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要为出资者创造利润,要诚信经营,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首先是对股东的责任。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他们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是企业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对股东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是对股东的收益负责,尽可能增加股东收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要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企业的合法经营使其投资获得丰厚的回报。其次是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必须要将诚信经营作为一项基本义务严格履行。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通行证。企业的诚实守信日积月累就能形成良好信誉,在生意往来中处于有利地位,而这种信誉就是成为扩大交往、促进合作、走向成功的通行证。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证。在高度商业化的现代社会中,对于企业而言诚信经营是一块金字招牌,是企业的基础和生命线。只有实现诚信经营基础上的客户认同感,企业才能长期受益。诚信经营还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商场如战场,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信誉战。谁赢得了优良的市场信誉,谁就能更好地争取客户,进而最大程度地占领市场。诚信经营是企业自我创造、建立、形成的强大的无形资产。诚信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它体现在企业的市场开发、品牌塑造、客户资源运用、融资、理财等多个领域,比有形资产更加可贵。在西方有“信誉就是金钱”的理念,中国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信条,可见讲诚信营是企业潜在价值最大的无形资产。再次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的总和,企业利益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公司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状况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企业的盈利状况则又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债权人的利益、职工福利待遇、纳税和就业状况,如果企业无法很好地履行经济责任,造成经营管理不善,以至出现亏损,那么,亏损的企业无疑将成为社会的“包袱”,并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要在遵纪守法方面做表率,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法律责任是企业进行任何活动的底线,依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对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现如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员工的重要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显现。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主动承担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升迁机会、接受教育的机会,提供优厚的报酬和健全的福利等。企业对员工履行责任的好坏,将真接影响其经营绩效,若企业很好的履行了对员工的责任,满足其物质要求和精神要求,使员工获得归属感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求上的满足,那么就必然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现代企业中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企业竞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作为企业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优先保护,企业应当在这些方面承担强制性的义务。二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法律责任。首先,诚信经营的责任,这是最根本的,具体根据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如在食品行业是要求企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这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最重要的因素,不同行业标准不一,但是其终极目标即为“不欺不诈”。其次是合理公平定价责任,还有诸如真实披露信息责任、保护消费者的知悉权、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等等。再次是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引起了众多的环境问题,因此企业在消除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世界各国都规定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从谁投资谁受益和谁破坏谁担责的原则出发,企业在享受所获利益的同时,应当对其发展中的破坏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以使整体社会环境得到补偿和更生。

三、企业的责任

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应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现代企业既是经济实体,又是 实体,因而除了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 责任。这主要是指企业作为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的义务。在当今时代,如果企业只追求利润而不考虑企业 ,则企业的经营活动就越来越为社会所不容,必定会被时代所淘汰。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必要的 观指导,经营本身也就不能成功。树立企业 的观念,体现了重视企业经营活动中人与社会要素的理念。企业 是企业在处理好企业与内部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利润关系到每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有的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不把经营事业的目光放在“永续经营”上,而着眼于“短线操作”,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采取各种非法途径去达到目的:假冒仿制、欺诈行骗、商业贿赂、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犹如商海里的一股逆流,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企业掉入火坑,万劫不复。无视 准则,违反法律法规,不讲公众意识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诚实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企业本身也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永远没有赢家。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必须加强 建设。一是制定并执行企业 守则。企业信奉的 守则应贯彻到经营决策的制定以及重要的企业行为中。在建立 法则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奖励、审核以及控制系统加以强化,并对破坏 规范的行为予以惩罚。公司必须让大家都明白,组织里决不容许违反 的行为。二是设定 目标。企业 目标强调企业行为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必须具有 价值。企业要想获得持久的发展,其追求的经济目标中应该包含有 道德的要求,应该是经济目标与 目标的统一。企业经济目标和 目标相辅相成,两者同时并举企业才能真正兴旺发达。三是加强员工 教育,企业要参与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协助推动社会良性改革,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向心力,激励员工士气,同时也可提升个人的品质,满足员工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会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敬业精神,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所有的企业都应当从道德 的层面担负起更宽广的企业责任,用感恩的心情来回报社会。企业的责任不只是创造利润,还应包括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行为都应符合道德 规范。

四、企业的慈善责任

慈善既体现了人们对构建美好社会以及美好生活的愿望,也蕴涵了人们对社会、他人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责任体系中包含着慈善责任。慈善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是企业主观意识到的自主自愿承担的责任,它不具有强制性特征。企业承担社会慈善责任,符合社会的倡导与公众的期望。企业的成功与社会的进步、各方的认同分不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捐赠方和受益方平等的关系上回馈社会,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社会发展了,企业才能有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企业参与慈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占用一定的资源,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责权利是统一的。企业承担慈善责任是对社会大众、消费者、特殊群体、竞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要求的一种回应。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能够弥补政府能力的有限,实现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企业的

慈善行为是一种富有人性、同情心的表现,在社会中表达了一种仁爱的理念,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精神。企业通过参与慈善活动,承担慈善责任,有利于增加企业的道德资本,即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扩大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参与慈善活动,是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企业承担慈善责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企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企业在重大灾害时的捐助,企业对重大疾病防治的资助以及企业对贫困大学生的赞助。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应该认识到宣传引导公益慈善理念非常必要,积极正确的慈善观应该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成为优秀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把进行慈善事业成为企业的一种标志。而企业通过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改善外部环境,进一步促进自身发展,这是一个彼此促进的良性循环。

篇16:高等教育研究社会责任探讨论文

高等教育研究社会责任探讨论文

摘要:在我国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高等教育新形势下,对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认知能够帮助大学应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挑战。通过促进社会人才的培养,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凭借社会发展反哺高等教育研究的这三方面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辨析,认清我国在承担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中的困境和突出问题,通过合理化地承担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来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中国梦。

关键词:高等教育研究;社会责任;合理化;中国梦

高等教育就是要求其服务的对象在完成初中等教育之后,能在此基础上充分满足受教育者的对于高深知识的承继和探究的愿望。对高等教育的研究,是要更好地找到一条能够满足受教育者这种愿望的途径,解决在实现高等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起高等教育自身的各种责任。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区别于其他意义上的责任,是一种基于高层次的教育道德要求下的一种被高等教育自身所标榜责任,它包含着来自受教育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巩固等等方面的因素的影响。虽然有的学者认为“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是指高等教育研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履行自己应尽之义务”,[1]但是从根本上说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是基于高等教育的传统理念,结合相关因素,能够从自身角度进行责任辨析和责任承担的。笔者认为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应从促进社会人才的培养,促进社会进步发展以及凭借社会发展反哺高等教育研究这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一、促进社会人才的培养

“高等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完善”,[2]所以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首先就要落到高等教育的中心――人上。高等教育所要培养的社会人才,不是基于社会要求下所按工厂规则所进行的商品化模式培养的产品,相反,高等教育所培养的社会人才,是基于高等教育理念,具备高等教育知识,达到高等教育要求,能够首先是一个具有独立教育品行的人。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之于促进社会人才的培养,首先就是要探索人才培养之道。社会人才培养模式在如今中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进程中和计划经济积弊下,已经脱离了高等教育与生俱来的人才培养的要求,而是走上了一条纯粹的为市场而教育,为经济而教育的“歪路”。从现如今的高等教育中我们看不到为教育而教育,为人而教育的真谛。辨析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在探索人才之道时,就要重新把高等教育的理念进行巩固,回归高等教育本质,围绕着高等教育的中心,来建立合乎高等教育目标的培养模式。其次针对高等教育所要培养的社会人才,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要在回归高等教育本质的人才之道的基础上,让受教育者明白其自身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而不是同一产品的产出。需要让受教育者自身去认知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也乐得顺水推舟的把人的培养问题退化为一个就业问题,即用最少的时间急迫地制造出一大堆能完全为国家所用的年轻人”的现实,[3]这样一个现状,能够从自身去摒弃这样的被动灌输,同高等教育本质一道来汲取知识,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人才。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想要促进社会人才的培养,这种从高等教育客体对象角度来帮助高等教育对象完成自身认知和教育认知是作为高等教育研究的关键环节,是高等教育研究社会责任的高层次道德要求,要不遗余力,也要循序渐进。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对于促进社会人才的培养,是高等教育研究的学术伦理的要求,是在学术责任基础上,升华到社会责任的必然。促进社会人才的培养,是学术责任承担还原现实的一方面,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高等教育研究的本职赋予了其自身的学术责任,这也是作为一名高等教育研究者的基本责任和底线责任,但是做好高等教育研究,就要求在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两者之间进行兼顾,两种责任是互融共生、相互促进的。在高等教育研究的高层次学术道德影响下,高等教育研究方可完成学术坚守,实现社会责任担当。

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引擎,而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起到的助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新的思想和技术不断产生,而这些思想和技术的产生都有赖于高等教育,或者与高等教育有着高度的联系。高等教育虽然不是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生的,但确实从多个侧面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必然也会涉及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问题,这是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高等教育研究的本质属性。在改革开放以来,大众对于高等教育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的逐渐加强,使得高等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得越发的密切。随着高等教育的社会化进程加快,其自然而然成为社会获取人力资源和思想技术资源的第一目的地。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之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就是首先要让高等教育者,明白高等教育的发展才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一个高等教育停滞不前的社会,不会是一个发展着的社会,尽管可能会有漂亮的发展数据,但是本质上这个社会已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高等教育作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我们不能按照社会的发展要求来给予高等教育任何的墨守成规的许诺,而是把两者独立起来,通过教育介质来相互影响,这种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教育介质就是凭借高等教育自身理念而生长出来的,无太多社会秉性的新思想,新技术,新人才。当这些新思想、新技术、新人才进入社会后,才能够使社会去糟粕而走新路,实现高等教育助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宏伟目标。要回归大学理念导向的发展道路,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看作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目标。现如今我国的高等教育办学属于市场导向型和政府导向性,产生了过分的市场化倾向,“虽然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这其中应该有一个‘度’,而不是无止境地向市场化甚至企业化方向靠拢”[4],“市场化已使得我国某些大学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出现了过分追求权利和经济利益等急功近利的行为”[5],导致了高等教育的成果,不管是技术、思想还是人才的产生,都难以契合理想的高等教育理念。社会对于高等教育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影响因素,但是不会是决定性因素,大学应该保持其独立的个体的地位,成为新时代的“象牙塔”。高等教育只有剔除绝对的社会化的影响因素,把高等教育理念还原到高等教育事实中去,才是实现高等教育目标,才能够使得良好社会和良好教育的齐头并进。“我国高等教育由于肩负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且更为艰巨”[6],但是我国现如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缺失想象严重,或者说很多的高等教育研究者根本就没有社会责任意识,抱着高等教育的底线责任安于现状。尽管高等教育和社会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但是由于其双方的本位理念决定了他们难以形成绝对的对立关系。社会服务意识是高等教育意识的一种,是承担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也是帮助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本因,这是从根源上影响着高等教育成果的进入社会后的效益最大化。

三、凭借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反哺高等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的研究,是要发现高等教育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帮助高等教育找到走出困境的理想路径,让高等教育能够为教育而教育。现如今高等教育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并不仅仅是因为错误的高等教育理念或者不合实际的教育方式所导致的,透过现象看本质,往往是被错误的社会因素所诱导,偏离本质理念和忽视社会责任。现在的高等教育不可避免的需要走出“象牙塔”,“大学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不再是被动的组成部分,而是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做出变革的主体”[7],要在明晰社会和高等教育作为互相独立个体的存在的前提下,能够接力而为,与时俱进。如果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产生的新的社会需求成为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那么高等教育就会成为社会附属,失去独立的品性,成为社会培养社会劳动力的工厂。但是这些新的社会需求不可避免的被高等教育所考虑,所以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就是需要高等教育能够与新的社会需求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凭借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反哺高等教育研究。这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自身新要求,也是高等教育能够焕发新的生命力的必然途径。高等教育研究的路径是需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来进行完善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高等教育成果进入社会后形成的良性愿景,所以高等教育的研究不能仅仅守着高等教育这个第一对象,而是要从高等教育出发,辐射社会,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去探究高等教育的进步性和服务性。从正面进行高等教育研究得到的研究成果会是由内而外的,从侧面进行高等教育的研究得到的研究成果会是由外而内的,二者不可或缺,优势互补,是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研究的本质作用的必然选择,是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针对社会发展来反哺高等教育研究的第一立据。高等教育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受到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高度影响。当高等教育的现行理念发生量变的时候,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在高等教育自身的运行和发展中展现出来,但是偏离高等教育理念所培养出来教育成果,一旦进入社会就会产生连锁反应,产生深刻的质的影响。高等教育成果直接左右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良性的教育成果是会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反之则不然,所以我们要反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思考我们高等教育是否符合自身的本质理念,现行的高等教育理念是否能够指导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这不仅是高等教育研究的必然,也是做好高等教育,帮助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高等教育研究的出发点就是要求高等教育能够综合考量一切影响高等教育的内因和外因,深刻把握高等教育能够最大化影响的外部因素,将外部因素和内部机理相结合,来探索高等教育的未来。虽然对于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的认定众说纷纭,但最终不会脱离的两点就是人和社会。高等教育场所也是一个教育社会,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只有把握好人的核心作用,反观高等教育与社会的互融共生,才能深刻的体会到社会责任之重,达到高等教育研究的高层次道德,实现作为一名高等教育研究者的历史使命。“中国已成为高等教育研究的大国,高等教育改革也正在持续进行中。当前,需要指责的可能是,高等教育研究者对什么高等教育问题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自己,对高等教育方方面面都要求改革却很少要求对自己‘改革’”[8],但是只有提供范式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的辨析,才能够让高等教育研究者,能够有一个指导性的责任纲要,能够实现高等教育研究的社会责任认同,将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与学术责任一并,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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