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lal”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
1、货币资金
新准则中“现金”科目变更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变,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余额可以直接结转。
2、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原投资准则规范了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确认、计量的核算。
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仅规范权益性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来规范。因此关于投资的变化还是较大的,涉及了核算内容的中分类以及具体账务处理的变化。故要想完成科目余额的转换,首先要对原来的投资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进行重分类调整。从总体上看,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都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具体转换时,可根据以下办法完成科目的转换:
⑴短期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其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帐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⑵长期股权投资
新企业会计准则虽仍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其次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了根本性变化。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整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并响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篇2:洞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3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成本
295
――公允价值变动
25
――投资收益
10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
贷:投资收益
25
增资日,改按权益法核算:
投资成本为930万元(330+600),甲公司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050万元(3500×30%),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20
贷:营业外收入
120
记“其他综合收益”的两种情况
“其他综合收益”作为新准则新增科目,在长期股权资产核算会计处理时有着相应的变化。“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主要是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以后能够记入损益类的情况,但是还不符合结转损益类的情况,就应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下面4种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
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二是,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来符合一定条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者资本溢价情况,在新准则前提下,还在资本公积――其他核算科目下,主要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时,按照实际行权数量确定的金额,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借方转出,贷方记入股本科目,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科目。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投资单位除了实现净利,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以外导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的情况,投资方应该按照持股比例确认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当权益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例2.甲公司对A公司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
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400万元购入A公司40%的股权,对A公司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750万元(包含一项存货评估增值100万元;另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A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上半年发生净亏损1000万元),投资时评估增值的存货A公司已经全部对外销售,A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00万元。
1月至6月期间,A公司公告并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实现净利润370万元,A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500万元。
207月1日,甲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A公司25%的股权(即出售其持有A公司股权的62.5%),出售股权后甲公司持有A公司15%的股权,对原有A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160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960万元。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500万元、损益调整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37.5(1500×25%/40%)
――损益调整
312.5(500×25%/40%)
――其他综合收益
250(400×25%/40%)
投资收益
100
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62.5(1500-937.5)
――损益调整
187.5(500-312.5)
――其他综合收益
150(400-250)
投资收益
60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借:其他综合收益
400
贷:投资收益
400
篇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一)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纯从持股比例看,持股比例在20%与50%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包括20%与5
0% )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
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1.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除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支付现金
取得的,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同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
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2)以支付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
股权投资的,应该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为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3)无
论是以现金资产还是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该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取得投资后的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比较。
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不做处理。
②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应该借方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单位应该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应该做相反的账务处理,但是应该以长期股权投资这个一级科目的账
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不足冲减的应该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备考资料
(4)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①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是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对本单位投资之前实现的净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②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是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对本单位投资之后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的同时冲减长期股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宣告分派的股利×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投资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
(6)当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应该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该从贷方结转,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应收股利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资本公积(或者在借方)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或记借方)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者是相反的分录)
篇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二)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2.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有关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资产。每一合营方通过其所控制的资产份额享有共同控制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相关的产出并分担所发生费用。比如,两个企业共同控制一栋出租的房屋,每一合营方均享有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本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份额。
2.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篇5:《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篇6:浅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和分析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和分析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和分析我国会计核算规范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以下称核算方法)作出系统一致的规定,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权益法又包括了非完全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应用基础、范围、过程不同,而且应用结果也不同。本文试图从理论的角度,结合我国现行的会计实践就此进行初步的比较与分析。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就合并会计报表而言,由于其基本观点是将相关企业看作一个整体,这些相关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均被视为一个企业的内部事务。因此,会计报表的合并结果并不会受核算方法的影响。
篇7: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纯从持股比例看,持股比例在50%以上与2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包括20%和50%)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具体的账务处理:
1.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除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2)以支付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应该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3)无论是以现金资产还是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该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取得后的核算:
(1)收到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篇8: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论文参考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论文参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的阐述,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 核算
财政部于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例】20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B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新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1000+0=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000贷:银行存款100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200×50%=1100(万元),因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根据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100-1000)100
贷:投资收益100
注:这种情况下,投资成本等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有变化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
在原准则下,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在新准则下,计提的减值不能转回。
七、股权转让损益的计量有变化
在原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权益法下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相当复杂;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两者相比,成本法下基本一致,权益法下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八、披露的内容有变化
原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8个事项;新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5个事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②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③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④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⑤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当期发生德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②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③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④投资的计价方法。⑤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⑥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⑦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⑧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企业会计准侧。
[3]企业会计准侧——应用指南。
篇9: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问题: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什么意思?
权益法是企业在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要反映企业在持有股票期间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中实际占有的份额,也就是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上发生的任何变化,包括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发生的亏损、获取的捐赠、支付的股利,都要按投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HacK50.com-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依据《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这种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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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但仍部分或全部保留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这种情形是指,投资企业虽然还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但所拥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已不再具有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能力。 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2)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这种情形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仍然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达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比例,但由于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其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受到限制,投资企业已不能依其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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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形是指,投资企业原准备长期待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但由于改变投资目的,企业不打算长期持有而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已不重要,再按权益法核算已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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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问题: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什么意思?
成本法是企业在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投资的成本入账,在该股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成本反映的投资金额始终保持不变。股票投资上取得的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而不影响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导致了企业期末净资产价值的增加,或发生了亏损导致了净资产价值的减少也丝毫不影响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所反映的成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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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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