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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谷歌Android被诉商标侵权遭索赔近1亿美元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5月1日商务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一家名为“Android Data Corp”(以下简称“ADC”)的小公司周三向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谷歌及其他46家科技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索赔近1亿美元,
ADC的创始人埃里克·施佩希特(Erich Specht)是一名软件开发人员,他向上述法庭申请一项关于Android品牌的禁令,并要求被告为侵犯其商标的行为支付最高达9400万美元的赔偿。施佩希特的代理律师马丁·墨菲(Martin Murphy)表示:“这根本就是一种剽窃名称的行为。这是我们的商标,而谷歌却把该商标当成自己的使用。”谷歌发言人安德鲁·彼得森(Andrew Pederson)称该指控毫无依据,并“将积极进行辩护”。
除了谷歌外,施佩希特还将围绕谷歌Android建立的“开放手机联盟”(Open Handset Alliance)成员企业都告上了法庭,这些公司包括摩托罗拉、高通、Sprint、T-Mobile、德州仪器等美国公司以及中国移动、东芝、沃达丰等美国以外企业。
注册之争
施佩希特的指控只要依据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PTO”)在近前做出的裁定。施佩希特在成立了ADC,主要是为网站安全而有效地传输数据提供软件开发。,他向PTO提出申请,请求注册“Android Data”商标用于计算机电子商务软件,PTO于批准了其申请。
10月,在推出Android计划前几天,谷歌向PTO申请注册Android商标,但后者于2月份驳回该申请,理由是与施佩希特的商标类似。谷歌很快对此裁定提起了上诉,认为施佩希特的公司处于瘫痪状态,已经丧失了其权利。谷歌法律团队在一份文件中表示,有人已经于5月份自发地解散了ADC公司(后又重新恢复),并一度未能重新注册该公司的域名。PTO否决了谷歌的上诉,并与去年11月份取消了该公司的商标申请,
“(施佩希特)在Android名称上花费了许多心思,他感觉‘谷歌正在将这个名称拿走’”,墨菲表示,施佩希特现在才采取行动的原因在于最近才意识到谷歌侵犯了其商标,“施佩希特曾听说过Android手机,但认为这只是一款手机产品,当他意识到Android实际上是一款软件时,才尽可能快地提起了诉讼。”
扑朔迷离
该案中关于Android是否为软件的判定将是关键。PTO批准了许多以“Android”命名的商标,其中包括一个珠宝品牌。施佩希特和谷歌的争执在于双方都以“国际分类009”申请商标注册,该分类涵盖了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另外,该案的复杂之处还在于,施佩希特所注册的商标为“Android Data”而非“Android”。但墨菲宣称,由于施佩希特在向PTO申请注册时强调单词“Data”只是描述性的,因此施佩希特实质上拥有“Android”在软件产品上的商标使用权。墨菲称:“本质上,可以忽略‘Data’这个单词,从而使‘Android’成为主词。”
为了证明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用户会出现商标混淆的可能,这将影响到施佩希特的案件。墨菲承认,施佩希特的小公司与搜索巨头谷歌、Androd手机平台和施佩希特的电子商务软件在教育消费者方面无法相提并论。但墨菲辩称,谷歌侵犯商标的行为在软件和品牌方面影响了施佩希特的业务。他表示:“我的委托人在销售产品的时候,看上去像是谷歌的冒牌货。”
尽管谷歌已经获悉该案件,但并没有直接联系施佩希特或墨菲,但这种状况可能很快将会改变。墨菲计划最快于周四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要求谷歌从市场上撤回所有Android品牌产品并以其他名称重新包装。在美国受影响最大的将是G1的销售,该产品是去年秋天谷歌和T-Mobile合作推出的Android操作系统手机。墨菲表示,禁令也将同时影响到网站以及使用与谷歌Android术语相关的营销资料。但他同时表示,谷歌的律师很可能到法院要求反对该请求。
由于存在太多的被告方,该案的最终结果可能是和解,而不是法庭判决。墨菲称:“法庭审理需要进行繁冗的书面工作,我们可能要求和解。”但墨菲表示,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向他提出任何条件。
篇2:华旗诉海尔商标侵权索赔3400万
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 “爱国者”商标已注册
华旗资讯诉称,公司在19注册了“爱国者”商标,用于计算机周边设备,目前“爱国者”已是高科技领域的知名品牌,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但后,公司发现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制造销售了被称为“爱国者”的解码芯片,并在宣传中大量使用“爱国者”标志,
被告此举,侵犯了商标权,混淆了“爱国者”产品的生产商,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华旗资讯认为,海尔公司的芯片销量,在去年初就达到了2500万片,遂要求被告赔偿3400万元。
被告 “爱国者”是普通词汇
被告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称,公司生产的解码芯片,有英文商标Hipatriot,公司在网站上使用“海尔爱国者I号”等,比“爱国者”商标多出不少字符,只是在个别场合对英文商标的汉译。
被告认为,公司生产的芯片属于集成电路,是一种元器件,与“爱国者”商标使用的计算机周边设备不是类似商品。而且海尔拥有爱国者不能相提并论的知名度,较爱国者更具有显著性,“海尔爱国者”的主要部分是海尔。
被告还认为,爱国者商标不具有独创性,也没有特殊意义,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普通词汇,使用在“海尔爱国者”中只是其常用词汇的意思,即“爱国的人”。
此案未当庭宣判。
篇3:EMC被唯冠科技诉侵权:商标纠纷延宕
索赔金额高达8000万元
李炯 蒋飞
全球最大外部磁盘存储系统商美国EMC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十余年,一桩品牌官司如影随形,在中国同样使用“EMC”品牌的显示器生产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科技”),近日正式起诉美国EMC侵犯商标权,索赔8000万元。《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获悉,该案将于8月7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双方争议早在1995年就开始。两家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类似产品、“EMC”商标和“EMC2”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以及美国EMC的驰名商标在未注册前是否应受到保护是争议焦点。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的唯冠科技锲而不舍,美国EMC即使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行政诉讼中二审败诉的情况下也从未低头,使得这场争议旷日持久。
美国EMC在全世界8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00个销售办事处和合作伙伴,均使用“EMC2”品牌销售产品。EMC于1996年4月首次进入中国并在北京成立办事处。在此前1995年6月,EMC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EMC2”商标申请。
“EMC”是唯冠科技的子品牌。据诉讼材料显示,“EMC”商标最初由南通宇泰电子有限公司1992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12月被核准,商标范围是“显示器”,
1995年唯冠科技注册成立后受让了这一商标。知情人士透露,南通宇泰是EMC的一家加工企业,在唯冠科技进入大陆前委托其申请注册了“EMC”商标。
1999年6月,商标局对美国EMC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作出初审公告,而唯冠科技则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0年7月裁定,对“EMC2”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上述裁定的理由是,两商标制定适用的商品均是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二者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及销售方式基本相同,构成类似商品;“EMC”和“EMC2”也无明显区隔,显著部分均是“EMC”,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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