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不服党内处分申诉范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不服党内处分申诉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不服党内处分申诉范文

篇1: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国内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科长沈升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沈升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连瓦房店市阎店乡杨店村党总支书记李景唯公款国内旅游问题。李景唯公款国内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营口盖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温升堂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温升堂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城管中队队长李华岩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李华岩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篇2: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前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黄润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润斌同志违反廉洁纪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服务对象房产;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作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该开发区连续发生的多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润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篇3: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关于给予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 定

徐**,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月14日中午,徐**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罚款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205月30日

篇4:党内处分决定

横山头村党支部:

张仲法,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横山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3月任横山头村党支部委员。

8月开始,张仲法在横山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仲法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年11月9日

篇5:党内处分决定

______,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__县______镇______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退耕还林中,经______镇政府、______镇林业站核定,______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______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______名下,但______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______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______镇党委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人名】同志______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______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______镇纪律检查委员

年五月三十日

篇6:党内处分决定书

不服党内处分申诉范文

黄____,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____市____镇____一村,初中文化, 10月入党。

经查明:黄____家与毛____家于20____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____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____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______市____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篇7:党内处分决议

关于给予【人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______,男,19____年__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______人。19____年__月参加工作,19____年__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____年__月调入______工作,19____年__月任____________至今。

主要事实:

20____年__月,______任______________期间,在明知______翻建住房申请书中______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______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____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______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______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______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______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______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____年__月__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人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篇8:党内处分决议

王顺,男,汉族,1973年08月出生,本镇和睦村人,初中文化, 11月入党。

经查明:12月11日19时25分,王顺驾驶浙HR298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北泉路城北洗车场门前,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5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 12月12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

王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月14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10月14日

篇9:党内处分决定如何写

各党支部:

经街道纪工委立案查实,龚等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不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落实街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龚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请各党支部组织党员从龚等同志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学好学透党章党规相关规定、学实学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求、争做齐做新时期合格优秀党员。

1、龚,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湖南xx人,初中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龚家湾组村民。经查,20xx年6月10日,龚伙同他人在天顶街道尖青新村恒丰宾馆8309房,用自制吸毒工具同场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20xx年6月25日xx市公安局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天)决字[20xx]第0967号,给予龚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龚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邓望民,男,汉族,1973年5月8日出生,原籍四川南部县人,初中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村民。经查,20xx年11月2日,邓望民在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中南大市场内一无名电游室内利用电游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xx年11月2日xx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分决定书》天公(治三)决字[20xx]第xx56号,给予邓望民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邓望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邓望民党内警告处分。

3、柳,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湖南xx人,初中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龚家湾组村民。经查,20xx年4月19日,柳在岳xx街道尖青新村雷锋大道路边门面二楼梦幻动漫城电游室,利用电游捕鱼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xx年4月20日xx市公安局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岳)决字[20xx]第0470号,给予柳行政拘留二日处罚。柳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柳党内警告处分。

4、魏,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湖南xx人,初中文化,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王家湾组村民。经查,20xx年7月26日,魏在岳xx街道柏家塘小区88栋一无名电游室利用电游捕鱼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xx年7月26日,xx市公安局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咸)决字[20xx]第xx57号,给予魏行政拘留二日处罚。魏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魏党内警告处分。

5、张,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湖南xx人,初中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天顶街道尖青新村枫树塘组村民。经查,20xx年5月2日,张在xx区雷锋大道金科世纪城工地与当地村民因施工问题发生冲突,冲突中造成对方1人轻伤一级、2人轻微伤。20xx年6月xx日,张指使合伙人张运刚采取“顶包”手段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被公安机关查处。20xx年8月28日,xx市公安局分局依法对张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行为采取立案侦察,予以其拘留12日后取保候审。张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3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党内警告处分。

如被处分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天顶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诉。

中共xx市

年九月十二日

篇10:湖南省教育厅:高职生不服学校处分可提出申诉

记者17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新发布的《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办法规定,高职学生可提出申诉的处分决定包括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生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如对学校申诉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教育厅将成立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5名,分别由湖南省教育厅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高职院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家组成。(记者谢樱)

篇11:不服起诉决定申诉书

不服起诉决定申诉书

申诉人:A,男,××岁,×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楼×号。

被申诉人:B,男,××岁,×族,本市人,××厂工人,住××市××路××号。

申诉人因B伤害一案,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查明案情,对B作出起诉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和理由,此略。)因此,我认为应当对B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1.原不起诉决定书抄件1份

2.证人李××证言1份

篇12:不服起诉决定申诉书

申诉人:A,男,××岁,×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楼×号。

被申诉人:B,男,××岁,×族,本市人,××厂工人,住××市××路××号。

申诉人因B伤害一案,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年××月××日作出的[1998]×字第×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查明案情,对B作出起诉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和理由,此略。)因此,我认为应当对B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1.原不起诉决定书抄件1份

2.证人李××证言1份

篇13:不服起诉决定申诉书

申诉人:XXX,男,族,身份证号: 住址:

申诉人因被XX故意伤害一案,不服XX检察院作出的XXX不诉(20XX)4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XXX市检察院查明案情,撤销XXX不诉4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XXX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陈述事实经过,着重叙述不服的'原因,针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说明不当之处:如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入手。

最后写明申诉的法律依据,并重申具体的请求。(因此,申诉人认为应当对被申诉人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1、不起诉决定书

2、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篇14:党内警告处分批复

中共秦淮区洪武路街道武学园社区党委第八网格党支部:

你支部 8月17 日《关于给予沈XX_党内警告处分的请示》收悉。208 月 26日经中共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工委会研究,同意给予XXX同_警告处分。

请将此批复执行情况及时回告我工委。

此复。

篇15:党内警告处分批复

中共三山镇瑟江村支部委员会:

你支部报来的《关于给予XX_党内警告处分的请示》收悉,经2月25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你支部意见,给予XXX同_警告处分。

请将批复执行情况及时回告我委。

此复

中共三山镇委员会

202月26日

篇16: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机关党支部:

黄国清,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涵江区白塘镇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党,12月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科员,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七大队大队长、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4月调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根据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调查情况通报,月27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以工会名义组织部分队员,在黄国清带领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区根据地参观。当天下午2时左右,黄国清又决定带领一行人前往瑞云山风景区游览。到达瑞云山景区门口后,黄等人因门票票价问题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发口角并互相辱骂。后黄国清让大队工会主席柳丽英购买两张票,作为一行人到景区广场游览的费用,景区工作人员收了柳丽英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后,找回40元钱给柳。在黄等人欲上车离开时,景区副总经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机对黄国清乘坐的闽B—57082号城管工具车进行拍照,引起黄国清的不满,要求官将所拍照片删除。因官不肯,黄国清要求队员们上去删除该手机照片,景区办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罗从刚欲上前保护官文玉,黄又叫队员将佘、罗拉开,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官文玉、佘家德两人倒地受伤,官手机被队员们强行拿走,删除手机上的照片后归还。事后,《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新浪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这一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01月1日,涵江区公安分局经调查,以殴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轻微伤为由,对林玉苍、李文钦、刘荣翔、许玉银、曾玉坤、刘明铭等六名队员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发后,黄国清为应付调查,要求队员们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按自己书写的报告内容陈述,统一口径,并指定承担责任的人员。年3月26日,黄国清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

综上所述,黄国清身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大队长,在该大队人员因游览门票票价问题与瑞云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要求队员强行删除景区工作人员使用手机所拍照片,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该大队六名队员因殴打景区工作人员致轻微伤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按照莆直纪工[2009]4号的批复和莆建纪[2009]18号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处分决定自2009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篇17: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中共黄岩区南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给予张仲法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横山头村党支部:

张仲法,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横山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3月任横山头村党支部委员。

2005年8月开始,张仲法在横山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06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仲法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09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09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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