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wei123”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消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消息,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消息
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某省人社厅通知,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平均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否则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简单来说,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认为,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延伸阅读:
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适用于201月至年12月,申报时间为12月26日至2017年2月10日。
根据安排,申报单位按照参保人数分阶段错时进行申报,其中,参保人数在1―9人市直企业申报时间最早,申报截至月30日。
按照《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稽核稽查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20号)的要求,市直企业“五险”统一申报,集中审核,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申报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2016年12月份月养老金为准。
事改企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事改企单位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分别申报;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申报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暂按2016年度的4850元执行;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暂按2910元执行。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确定,并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此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开通手续,集中申报从2016年12月26日开始,2017年2月10日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明显不符的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改正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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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消息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17817元和 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部分企业社保负担较重
事实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山西省人社厅今年下发通知,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山西省 2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其统计口径主要是大企业,平均工资比较高。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 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篇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消息
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改变。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这一内容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关注,但这一新政的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作为低收入者的缴费基数。”王震认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缴费基数将会变低,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也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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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社保降费措施
作为地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措施,今年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以上海的调整方案为例,得到下调的均为单位缴费费率,并未涉及到个人缴费。
广东方面,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对象主要是失业、医疗、工伤险3种,其中失业险从原来的2%降至1%,预计到今年年底为该省企业减少社保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
相比于广东,天津今年印发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中明确,主要是下调失业、生育、工伤三类险种,缴纳费率共降低1.43个百分点。医保、养老保险也针对困难企业做了特殊安排和调整。
而根据云南日前出台的稳增长12条措施提出,省本级生育险费率下调至0.2%,降费期为今年1年;工伤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险从3%下调为2%。
贵州则以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险费率为主;江苏以降低失业险为主,今后3年降低失业险0.5个百分点。
通过梳理发现,包括重庆、青海等省市已出台的供给侧改革意见亦明确,将调整“五险一金”征缴政策等。
篇4: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消息
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力稳增长,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我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205月1日至20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将及时贯彻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阶段性降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金融和财政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8号)和《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51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
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成府函〔〕121号)规定的0.5%执行。
四、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区(市)县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确保把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6月8日
篇5: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消息
市社保局昨日介绍,今年5月1日~4月30日,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都将阶段性下调。从去年至今,成都市已累计下调社保费率合计3.45%。
随着省、市平均工资的公布,今年1月1日~6月8日办理养老金预算预发的参保人,将按照2015年的省平均工资重新核算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涨193元。
新退休人员
人均养老金月增193元
今年5月1日~204月30日,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静态测算,2015年3月~年4月,将为企业及职工减负超118亿元。
“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跟各项社保缴费费率无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例如养老金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但养老金的计算是与省平均工资挂钩,所以参保者无需担心。
近日,省统计局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480元。社保五险中,养老保险是与省平均工资挂钩,而其余4项则跟市平均工资挂钩。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6月8日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的人员,将使用20省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人均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193元。补发金额将同7月的养老金一起发放到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
职工基本医保
报销上限增长34794元
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44880元,较上年增长34794元。
失业保险金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不仅在于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将为参保人员代缴基本医保费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度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将调整为364.04元,较上年增长36.67元。
核发20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比去年每人增长2899.5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241.6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9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44.98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级工伤人员增长6765.5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5799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4832.5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3866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2899.5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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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某省人社厅通知,20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平均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否则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简单来说,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认为,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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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如何交才划算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今年我国的养老金是变化多端,上调了6.5%,还是实行了并轨制度,照这样的形势发展下去,多缴肯定是没错的,但每月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时间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9%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而单位给你交的20%会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为国家做贡献,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2、医保缴费需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这个医保的缴费年限为25年,假如你不交满25年,退休时就只有账户那些个人缴存的2%部分的余额,单位交的10%是要上交给国家的,另外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是会失效的。所以,因离职交费间断的时候一定要联系新公司补缴,不然等你到了老年要后悔死了。
3、存积金不如投资
大家应该都知道,公积金越多越好,当然,不知道的现在也知道了。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如同虚设一般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公积金中,本年度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而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上限还须纳税。
所以,小拓建议大家如果暂时没有买房的打算,最好把公积金拿出来,去做一些投资(如拓天速贷)、基金之类的,更划算一点。
4、缴满一年才可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须在离职后的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无工作单位难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差不多,一般都是一年,只有缴满一年及满足其他生育保险政策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正常缴费后,男女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参保后怀孕才有待遇,参保前怀孕的女职工生育费不能报销,参保前妻子怀孕的男职工也没有护理津贴。
参保期间女职工或男职工妻子怀孕,若当中变换了工作单位,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发生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一旦缴费中断,生育保险待遇即取消。
篇7: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全文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全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20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调整;20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2016年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2016年底省社保中心将如期公布)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参保单位2016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2016年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2016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失业保险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16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篇8: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资讯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调整;20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20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2015年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年底省社保中心将如期公布)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参保单位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2015年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2015年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15年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失业保险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2015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15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篇9: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每年从7月1日起都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接下来参保职工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发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从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去年度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全省
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457元
对于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上限标准增加1371元,下限标准分情况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而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省人社厅就2014年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20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南京
社保基数下限有望提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主要考虑为企业减负。按下限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85.94元。据统计,目前南京约六成人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缴纳社保费的。
有关人士透露,20南京有望提高社保基数的下限标准。假设按照此次公布的下限标准2940元计算,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318.7元。
要提醒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并不是坏事。首先,社保缴费基数高了,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也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
[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篇10: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各项保费缴纳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8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580.46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322.48元/月;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费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缴纳。各项合计为906.94元/月,全年为10883.28元。
继续按非城镇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580.46元/月,全年为6965.52元。
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缴纳中断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项保费补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725.58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322.4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一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补缴。各项合计为1051.06元/月,全年为12612.72元。
另外,社保中心温馨提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续缴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在201x年12月29日16 时前在代扣存折账户内存入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2015年的保费为834.91元/月),因存款不足等原因逾期缴纳(跨年度时)则按新一年的补缴标准办理补缴。同时,为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缴费手续,区社保中心已联合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单笔缴费业务系统,参保人员需办理当年缴费或跨年补缴业务均可到我区农村商业银行下属各网点按照“单笔现金”方式进行缴纳。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部分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市将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并于12月开展集中减征。
据了解,本次临时性下浮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下浮的幅度相当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企业职工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本次临时性调整预计为全市3000多家工业企业减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费5800万元。
步入201x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6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x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据记者查询测算,天津2016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公开信息显示,除天津市外,201x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此标准计算,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x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财政部发布《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不过,按照现行规定,这笔钱只能存银行、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基金安全,但基金收益较低,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这就造成了社保基金的贬值。如何实现既降低缴费水平,又不影响当期社保缴费收入,尚需进一步研究。
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进行省际的余缺调剂,同时允许省级地区在确保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费率和待遇调整浮动幅度,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