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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公司章程

篇1:某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 N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篇2:某有限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3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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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协议与章程的关系

设立协议与章程关系的问题,应该只对投资主体为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一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等,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没有设立协议的相对人,不存在设立协议。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兼具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特性。

之所以出现“设立协议与章程关系”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实践中,当公司股东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有时会以设立协议作为其诉请的依据,当设立协议与章程规定不一致且有利于自己时对方当事人就会以章程为依据进行抗辩。这时,就需要首先对设立协议和章程的效力作出认定,而认定的基础就是要区分二者的关系。

(一)设立协议与章程异同

1、设立协议与章程的必要性不同。

很多情况下设立协议都是设立公司的任意性文件,而章程则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需签署并提交登记机关登记。

2、设立协议与章程的制定依据不同。

设立协议需主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而制定公司章程则须《公司法》调整。

3、设立协议与章程的形式要求不同。

章程是要式文件,必须具备法定条款,对于设立协议,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

4、设立协议与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设立协议的法律效力仅及于参与订立的出资人或发起人,章程依法所调整的是公司的组织及行为,依法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均具有约束力。

(二)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处理

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即告终止,即终止协议的履行,并不意味着设立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协议终止后,对于合同期内发生的争议,合同规定本身仍然是处理争议、解决纠纷的基本依据。因此,当设立协议与章程规定不一致,就需要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一般的原则是:

1、涉及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或者说公司相对人的,必须以公司章程为准,适用公司章程。

2、涉及公司发起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优先考虑适用设立协议的规定,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另外,如设立协议包含有公司章程未规定的事项,设立协议的约定应当对签约股东继续有效。

篇3:物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仓储租赁,仓储咨询;物流信息处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第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四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_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九条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十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或姓名) ,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当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配认缴出资:

(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方式执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五十 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七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_百_同意。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注:本章程可设定公司对投资、单项投资、担保的最高限额】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 担任。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表;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15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 1% 至 2%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某物流公司章程(合集11篇)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4:物流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x市xxx物流有限公司,特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市x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省xxx县xxx村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普通货物仓储及配送;搬运装卸;建筑材料(不含原木、沙子)、装潢材料、钢材、水泥、汽车配件、铁矿石、铜矿石、铝矿石、镁矿石、生铁、五金日杂、电料、矿山用品、洗煤机械、电线电缆、润滑油、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不锈钢制品、办公用品、电脑及配件。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

xxx,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第六条 公司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中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产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的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代表公司签署的关文件;

(12)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一名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年。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 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Oxx年五月二十日

篇5:某矿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卓尼县甘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卓尼县恰盖乡东沟门村窑沟西山

第三条 公司由 黄 德 与 上海和一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卓尼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十 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不含金、钨、锡、锑及离子型稀土矿产品)。

第二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

第九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 黄 德 以 现 金 出资,为人民币 130 万元,占65%。

(二)上海和一投资有限公司 以 现 金 出资,为人民币 70 万元,占35%。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2—7人。具体人数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推荐 ,其中股东要共同推选一名本公司专业技术高管人员进入董事会。所推荐的董事必须要符合董事会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董事任期3年(每届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职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经过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出拟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选,报董事会审议聘任。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组成。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由监事2名以上组成,监事任期为1年。具体人数由股东会决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推荐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要符合监事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或监事1人,由全部监事2/3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2/3以上监事同意。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提交股东会表决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15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每月上旬公司会计应向股东报送上月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十六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方法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六)公司破产;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前条(一)、(二)项决定解散的股东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清算;依照前条第(二)项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进行清算。

清算组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清算,当清算费用和债务清偿后,方可将剩余资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当在清算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弄虚作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各执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黄德 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篇6: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市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xx市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精神,制定xx市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湖南省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xx市冷水滩区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登记机构: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六条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 元。

第七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会2/3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决议后,由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均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 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担保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提高自身信用为基础,以提高企业 信用为使命。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诉讼保全担保;

(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股东因其实缴出资而享有分红权,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三)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料及公 司其他资料;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向董事、监事进 行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股份;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有按所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 产的分配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本章程规定的数额及形式各自足额认缴出资;

(二)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三)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十七条 股东认为公司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损害其权利的,可以以本股东的名义向公司主张权益。

第十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权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公司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利益的,有权对公司提起关于知情权的诉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并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赔偿股东聘请律师、会计师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控股股东利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权利之行为,大股东应当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小股东的相关损失,包括聘请律师、会计师合理费用。控股股东或其所属董事存在侵权行为或无法阻止结果发生,且其他股东提出股权转让要求的,控股股东应受让。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股东的提案;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三月底前召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单独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时;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召集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会议资料。对所议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齐备资料。

第二十八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股东对代理人的行为可以事后追认。

第三十条 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或者其他召集人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第四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三十一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三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三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董事享有董事会表决权;

(二)董事可以直接调阅公司的各项决议、财务、业务、会议信息;

(三)董事有权对公司的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行为提出纠正。

第三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除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资金或者擅自以公司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七)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财产权;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臵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处臵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 对股东认为其所委派的董事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由该股东予以撤换。

第三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其他董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可以多种形式对董事进行激励。

第三十九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至七人,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融入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以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准;对于担保项目的审批以《湖南省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董事会

担保业务审批工作规程》为准。董事会决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责。

第三节 董事长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接受股东提案,保障股东及董事的知情权;

(二)督促、检查及向股东及董事反馈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在法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公司其他文件;

(四)保管或者授权公司部门保管公司印章、合同、营业执照;

(五)对外直接代表公司,履行法定代表人应尽职权,代表公司签署对外业务文件,掌握公司财务,直接听取财务部门工作汇报,以维护股东权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作为临时负责人代理董事长的职务。

第四十五条 董事长应该保护股东及董事依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不受侵害。

第五章 监事与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 股东认为其所委派的监事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予以撤换。

第四十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本章程有关董事辞职、董事免责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事会

篇7:某企业物流管理论文

某企业物流管理论文

一、供应链系统概述

所谓的供应链系统,实际上指的是企业的某种产品,从原料选择开始,到用户消费之后,这一产品生产销售链条都在供应链范围之内,体现出企业中业务的主要流程以及企业和业务之间所具备的关系。供应链系统具备整体性的主要特征,这一方面主要在综合竞争力方面有所体现,任何一个企业组成要素都无法替代;与此同时,供应链系统还具备明确的目的性,主要为了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另外,供应链系统还在适应环境方面表现得很强大,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其都能及时做出反应,提高竞争力。

二、基于供应链系统的企业物流管理中的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物流管理虽然在近年来有较快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管理观念的老旧。当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企业仍然运用传统的产品供应销售一体化等经营方式,在物流方面,也只是单纯的在企业内部进行,这样的方法无法将物流管理各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在企业进行系统分工的过程中,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供应链系统下的企业物流管理效果难以真正全面的体现出来。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消费者对物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如果不能改变老旧的管理观念,必将会对企业物流的服务效果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2。物流设备的落后。纵观我国企业,普遍在物流设备方面比较落后,不仅没有充分利用当前信息化的先进技术,而且物流服务效率相对较低,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条件下,落后的物流设备越来越无法满足企业物流发展需求。而在物流设备相对落后的基础之下,相应的物流管理标准与物流管理规范也比较欠缺,这也就造成了企业物品在储运的过程中,无法完成整体的管理与运转。先进的信息化物流管理技术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是导致当前物流管理自动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3。管理人才的缺乏。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的今天,我国与外国企业的交流越来越多,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当前企业要求人才不仅需要拥有较强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较强外语水平。但当前我国的物流人才培养体系相对落后,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真正满足企业当前物流管理体系的需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的物流管理发展。

三、解决供应链系统企业物流管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1。认识到物流管理的重要性。想要真正发展企业的物流管理,便要从根本上意识到物流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企业需要从发展的角度,针对企业物流管理系统,制定出一套适合企业未来发展竞争的供应链系统物流管理方案,并与其他企业进行战略联盟,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之间的利益互惠。2。更新物流服务的核心理念。企业的发展要充分重视“顾客就是上帝”这一服务理念,不仅要创新物流的服务内容,还要创新物流的服务形式。在物流服务内容的创新方面,要充分重视在传统物流服务基础之上的物流增值服务,发展个性化的.服务业务,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另外,还要拓展物流管理方面的服务与无论信息服务等。与此同时,在物流服务形式方面,要构建畅通的客户交流平台,以使企业与客户之间产生默契的协同效应。3。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对企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在供应链系统物流管理中,也要充分融入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以提升供应链的管理效率,在保留当客户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挖掘潜在客户。与此同时,还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力量,更新物流服务设备,以缩小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差距。4。大力培养物流管理的人才。当今社会的竞争是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因此,企业需要着力培养相关的高素质物流管理人才,并重视人才的充分运用。另外,政府与学校也要对相关方面的人才加大培养力度,以促进我国企业的经济进一步发展。

四、结论

基于供应链系统下的企业物流管理是企业今后必经的发展道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认识到物流管理的重要性、更新物流服务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大力培养物流管理的人才以保障企业日后的健康发展。

篇8:关于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调研报告

(二)提升配送增值服务

配送是物流活动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功能环节,它与产品的最终用户直接接触,是与产品终端市场联系最为密切的物流环节。现阶段,安得物流公司配送业务主要集中在家电产品配送业务上。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以及公司城市配送操作不断成熟与深入拓展,配送业务模式和服务需求从原来的B2B式配送在渐渐向B2C模式转变,即由安得或客户仓库直接送达用户手中的配送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同时,企业为第一时间掌握与了解终端市场,会对物流企业提出更高层次的物流服务需求,简单的从仓库到客户手中的物流服务已不能满足客户的期望,第三方物流企业所提供的物流过程中的增值服务会更加充分的体现出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和自身价值。所以,随着公司的逐步发展,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的需求。

公司目前的配送环节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问题,即家电产品的终端用户希望配送人员对产品进行终端调试,但配送人员往往不能满足终端客户的这种需求,就其原因就在于配送人员几乎都是为公司的司机或搬运工人,基本没有相关知识进行调试或赶时间不能为顾客进行调试。这种配送增值服务的缺失降低了公司的服务水平,造成了产品终端客户的不满。因此,公司应该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即对现有配送人员进行培训,由培训后的配送人员为终端客户进行家电的安装调试。

公司配送人员不能为终端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时间问题,即由于配送业务时间安排所限,配送人员没有时间为终端用户提供安装调试的服务。针对此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配送业务时间安排的合理化来解决。在安排配送业务时,将安装调试的时间记入完成一个配送服务的总时间,并根据总时间安排配送班组的数量和配送业务量,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增加配送班组的方式得以解决,宁可增加公司的必要支出,也不能降低公司的服务水平。从长远来考虑,要想在保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节省配送时间,除需要配送人员具有熟练的技能之外,还可以通过对配送工具选择、配送路径优化等的协调整合加以解决。

(三)整合规划仓储系统

仓储系统的规划,对物流活动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好的仓库规划应当实现空间利用、设备利用和劳动力利用的最大化、所有物料容易接近和所有物料得到最大保护的目标。企业的性质不同,其仓储系统的规划设计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安得在仓储方面的一些问题,结合安得公司运作的特点、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环境和顾客的需求等做出合理有效的仓库规划方案十分必要。

因此,结合前面提到的安得在仓储方面的问题,在进行仓储系统设计时,首先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效率的原则

仓库的效率表现在仓容利用率、货物周转率、进出库时间、装卸车时间等指标上,目标为快进、快出、多存储、保管好。

2.经济效益的原则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化利润,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条件,也是社会现实的反映。现代物流的本质特征表现在系统化和总体最优或总成本最小化。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需要做到经营收入最大化和经营成本最小化。

3.服务的原则

仓储活动本身就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产品,服务是贯穿在仓储中的一条主线,仓储的定位节点、仓储具体操作、对存储货物的控制等都是围绕着服务进行的。

在具体实施方面,首先是完善码头规划并兴建相关设施以提高装卸作业平台的吞吐量;为了减少货物倒置、对放混乱等问题的出现,应根据货物的特性、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货物的出入库频率来规划设计专门的仓储区;为了提高效率,严格监控市场需求,以到货计划为依据,制定入库作业计划,做好卸货、储位、人力和物力方面的安排。仓库将计划好的入库时间、入库码头通知送货单位,使送货车辆按时去指定仓库指定码头卸货,尽量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并根据货物的出入库时间,安排满足货物储存及装运要求的库场空间,使库场容量得到合理使用,使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并发挥最佳效能,同时也减少工作安排上的混乱造成的种种浪费,降低企业仓储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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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秦明森.物流运输与配送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

[9] 朱强,阎子刚.运输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

篇9:关于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调研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述

安得物流有限公司创建于1月,系国内最早开展现代物流集成化管理、以现代物流理念运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之一。其隶属于美的集团,同时也对外提供物流服务。安得以专业化、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形象跻身行业前列。目前,公司管理仓库总面积400多万平方米,年运输量60亿吨公里,配送能力200万票次,在全国范围内设立200多个物流服务平台,并拥有国内首家由具有实际业务与运作实力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而孵化的第四方物流公司。

安得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图1:安得组织结构图

安得的组织结构发展到今天这种架构也是随着业务的需求调整过多次的。公司成立之初,组织架构为“七部一室”(总经办、客户服务部、仓储部、配送部、经营部、财务部等)。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人力资源队伍的不断壮大,同年五月调整为“三部一室”(经营部、仓储部、财务部、总经办),同年八月又调整为“两部一项目组”(财务部、经营管理部、IT项目组)。,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为――四部六区域(财务部、管理部、IT部、业务运营部、华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东北区域)。从20底接管美的原家庭电器事业部、原美的空调事业部的仓储业务,安得开始组建全国各地的网点,安得尝试区域化的管理,但此时的区域管理未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化管理。,公司领导意识到开拓外部业务市场,对安得现有业务是必要补充也是公司未来盈利的目标,于是组建营销部,设立专门的市场营销员。同时撤消区域,并根据公司业务风险规避需要,成立巡查组,即四部一组架构(管理部、营销部、营运部、财务部、巡查组)。始,公司组织架构再次调整,总部营销职能下放在区域分公司,标志安得对运作提升到另外的一个高度,分公司实行营销、营运一体化运作。到目前,现有的组织架构已正式形成。

(二)主要业务

家电业曾一度被认为是我国发展得最成熟的行业。美的依据供应链管理核心竞争力理论,专注于自身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生产,而将其他非核心的竞争力(如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产成品的分销配送等)外包给价值链上的其他公司完成,在此背景下安得物流公司从美的分立出来,安得则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Logistics,即物流服务”。

一方面为美的生产、制造、销售提供快捷的物流服务,并为其他家电企业提供配送、仓储、运输、揽货等社会化物流服务;另一方面,安得又可以拓展其物流服务范围,如:干线运输、RDC之间的调拨业务,零配件与赠品运输、网络快运、高效仓储、精益配送、成品配送、共同配送、售后服务及逆向物流,以及国际货运代理、冷冻冷藏运输业务。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与发展空间,安得物流公司还正在开拓更新的服务,如:对外承揽供应链管理咨询业务,为制造企业、流通企业提供局部和整体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物流信息集成等服务;利用专业优势和安得物流的业务规模优势,提供货运保险、财产保险代理,提供GPS终端销售代理;提供托盘租赁、单元化运输,区域配送配套服务。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发展的核心趋势,电子商务是物流持续发展的保障,并且第三方物流开展电子商务模式的运作,将会进一步加速信息化的发展,安得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使安得的信息系统领先于全国物流行业,从而更好地贯彻了“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核心”的现代物流服务观念,这也为虚拟价值链的构建奠定了很好的物资基础与条件。

安得在不断积累第三方物流服务经验的同时,培养了大批对各地物流市场和物流知识非常熟悉的专业人才,并引进了一批高层次的物流人才和管理人才,形成了创新、务实、专业的管理团队。优秀的安得团队,成就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的同时,也保证了安得的行业领先地位,这使得安得在发展第三方物流上独具优势。

篇10:关于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调研报告

客户物流市场过于集中,安得物流的客户市场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江西、广西、福建一带,并且特别集中。

因为在华南、华北和华东物流网点已经较为成熟,但是该区域物流竞争较为激烈;在华西和华中仍需大力拓展市场,但由于该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与物流意识还未达到一定程度,所以在开拓过程还需要相当程度的投入。

2.服务客户集中

中国物流业中毛利比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资源垄断型企业手中,同时行业的不透明性以及企业自身的危机意识还不够强烈,所以安得要切入的难度很大。安得以家电、消费品、建材等行业为主(服务顾客类型如图4所示),但是这些行业竞争充分,毛利不高。

图4:安得服务顾客分类图

由于安得目前服务的客户都是家电、快速消费品等行业的大型公司,且一般都是先服务后付款,公司的快速发展,造成应收和应付之间的差值越来越大,需要的流动资金越来越多,这给公司的资金流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安得在大部分情况下是被动的一方,如何变被动为主动,便参与者为主要角色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服务的功能单一,配送水平低,缺乏核心竞争力

根据安得现有客户相关资料分析发现较多的公司给客户提供的只是库房加简单的收发货工作,而物流环节的许多工作都由其他物流公司或客户自己在进行(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安得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类型表

安得针对不同客户的物流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仓储、快准运输、精益配送、整体物流方案策划、物流咨询的物流功能集成和社会物流集成服务,及针对企业需求,为客户提供条码管理、补货、包装、库存分析等多项增值服务等业务还未得到很好的体现,并且现在的整体运作质量不能让客户充分满意。

另一方面,在配送的增值服务上,典型的少批量、多批次配送,量少货散,配送业务总体规模较小造成集拼率低,成本上升。配送作业以单纯的货物转移为主,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这主要是因为家电产品配送单次定单批量太小,客户计划下达时间不统一,无法提高集拼率;客户分散,配送区域不统一,车辆调配难度很大,无法进行集拼以实现共同配送,引起配送成本过高。

目前公司所涉及的配送增值服务,主要是一些最基本、最简单的增值项目,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如何扩展增值服务范围,如何为客户提供更多更高端的增值服务是安得急需解决的问题。

配送中心太多(如表2所示)。对于安得公司来说,设置一些辐射范围小,年出库量不大,且为一些不重要经销商服务的配送中心,非但不能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反而增加物流环节,增大资金投入,大大提高了成本。一些小型经销商可以直接从厂家进货,或者将该项业务外包,或是与周围的其他物流公司组成物流联盟,合作共赢。

一些配送中心产品种类较少,公司的有些配送中心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应根据客户要求和市场来进行调节,增加配送中心的柔性。

有些配送中心对客户资料掌握不是很全面,公司各个配送中心使用的计量单位不统一,为整体的宏观政策调整带来一定困难。

表2:安得配送中心分布表

运作时效性差随着销售市场的扩张,客户群的分散,公司一对多的批发型销售模式已经让公司因为时效性丧失了很多销售量和客户。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通过价值活动的组合、协同而导致的独特性。但在安得物流有限公司的价值链中,收益85%来自基础性服务,如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增值服务及物流信息服务等收益只占15%。而仓储业是个微利行业,按最现代化的物流企业的投资回收应在18~,加上对设施的改造,回收时间应更长。

供应链思想是面向效率,即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率方面。价值链思想是面向效益,当企业强调效益时,没有必要努力降低成本,而是致力于为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所以应该加强对增值服务业务的开发,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仓储系统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的整合

对于安得物流公司而言,仓储一直是其主营业务,其变革发展对于公司战略的实现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安得物流公司的仓储业务主要以简单的保管货物为主,显然这难以为实现作为整合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战略做好准备。所以,仓储作业应发展向着集存储、分拣、流通加工等多功能于一身的方向发展,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配送服务。物流中心作为物流系统的枢纽,是仓储作业的场所,也应当相应地由传统仓库向更加先进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的现代配送中心转变。

但受到落后的技术水平和局限的成本观的制约,安得仓储活动只能满足维持用户基本需求的阶段,对整个供应过程中的信息资源、硬件设施、资金运作等方面的资源整合还有待进行深入的挖掘。

目前安得物流分公司的作业平台有限;装卸作业很多依靠人工、装卸效率低。货物倒置、没有存卡、对放混乱、残次品没有标识等问题出现频率较高。

仓库布局规划不尽合理,单次出入库行走平均距离长;作业流程繁琐,装车、卸车时间较长,经常出现交替等待现象;设施设备不够完善;增值服务薄弱。

虽然其调节生产量与需求量的原始功能一直没有改变,不过为了满足现今市场少量、多样化需求的形态,物流系统中的拣货、出货、配送的重要性已凌驾在仓储保管功能之上。

四、公司物流运作改进建议

物流运作模式不是一旦形成就一成不变的,它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不断优化、不断完善,使自己运转更加高效,成本更加低廉,收益更加丰厚,富有持久的生命力。以下几个方面是安得物流改进的方向。

(一)优化运输体系

1.运输管理发展方向之一:多式联运

采用多式联运,公司能够极大的扩展运输范围,提供多样化的运输选择方式,为客户提供真正的门到门的一体化运输服务,为形成供应链整合奠定基础,协助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采用多式联运,公司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化的运输资源,从中选择、组合、搭配,利用各种运输资源的优势,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降低客户运作成本,同时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解决公司现有盈利水平较低并且不稳定的关键问题。

在与下游业务的衔接上,多式联运中采用的单元化作业将延伸至仓储管理中,方便仓储中心或配送中心进行理货配货;而配送管理中采用的共同配送也将协助改变目前运输业务中零担货物过多,多批次小批量任务过重的情况,使多式联运能够充分发挥其大运量低成本的优势。相对于安得物流着力发展的冷链物流,国际货代等,多式联运也使其能够更加稳妥的延伸其服务范围,为赢得客户的亲睐奠定基础。

2.运输管理发展方向之二:对流运输

对流运输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从出发地可以运载货物到目的地,同时,车辆也能稳定的获得货物从之前的目的地运载回到之前的出发地,获得双程载货的良好运作效果。

安得物流公司在推行“南京―杭州”的对流运输的过程中,出现货源不充足、不稳定的问题,致使车辆不能满载,甚至出现车等货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货源不足,运输供应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对流运输的合同,公司难以大规模推行对流运输。而小规模的试点,不能引起分公司的足够重视,在运作管理及市场开拓上没有下足功夫,从而无法在对流运输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虽然出现的问题很多,但是归根结底货源充足稳定是所有问题的一个节点。因为货源不充足,出现意料之外的大波动,因而导致运输供应商不能获得原计划的收益,因而他们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对流运输的合同。而因为缺乏正规文本形式的长期合同,分公司的员工没有看到这种新模式的长期利益,缺乏动力进行改进与开拓,从而导致对流运输这种新的运作模式停滞不前。推行试点的时候,只有南京-客户及杭州-客户参加试点项目,因而其中一个客户出现运输货物量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对流运输项目的最终效益,扩大问题的严重性。

解决货源问题的方法可以是通过各种市场策略,开拓潜在的市场,充实补充货源,使对流运输可以长时间的较为稳定的持续推行。

在对流试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客户发货量突然下降这种情况,导致了车辆需要过夜等待,打乱对流运输的原计划。客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公司可以通过折扣定价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多次出现。公司可以设定一个标准收费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公司提供较为优惠的价格,低于这个范围或者高于这个范围,公司则恢复到原定价格。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定价措施,一是为了避免一次性货运量过小,无法盈利,二是为了避免一次性货运量过大,造成超载,车辆被查扣或者罚款。通过价格杠杆,客户公司将会较为合适的安排每次的货运量,使公司能够按照对流运输的计划进行操作。如果无法按照原定的货运量进行运输,公司也能够从价格的上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篇11:关于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调研报告

(三)经营状况

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优秀的员工团队、先进的物流服务理念铸造了安得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与客户服务体系。

1.先进而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

安得不断进步的有效保障就是高度的信息化,这使安得物流实行精益化管理成为可能,也向客户提供了更高价值的信息服务。

2.安得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在不断积累第三方物流服务经验的同时,安得培养了大批对各地物流市场和物流知识非常熟悉的专业人才,并引进了一批高层次的物流人才和管理人才,形成了创新、务实、专业的管理团队。优秀的安得团队,成就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的同时,也保证了安得的行业领先地位。

3.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安得针对不同客户的物流需求,在收集、分析、加工实时的物流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设计整体物流方案,提供物流功能集成和社会物流集成服务,提高物流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仓储、快准运输、精益配送、整体物流方案策划、物流咨询、冷链物流等物流服务以外,还针对企业需求,为客户提供条码管理、补货、包装、库存分析等多项增值服务。这些服务的实施,为客户快速反应、决胜千里及节约成本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赢得无限的商机!

目前,安得在全国范围内有200多个物流服务平台,这些平台通过功能强大的信息系统实现随时的信息互通和快速反应,形成了高效的物流服务网络。

作为不断追求卓越的现代物流企业,安得以高起点、高标准的企业定位、管理水平和超常的发展速度而名动业界。安得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实施并取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权威机构认证;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设置了山东、上海、江西等多条专线;06年,购置了一系列高端冷链物流车辆,为安得进入冷链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08年,安得成立网购物流部并签约淘宝网,走出了网购物流的第一步......

安得不仅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健全的运作网络、高效的运作流程,而且把国际先进的物流理念、技术与国内现实物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需求,建立了安得独特的竞争优势。安得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20家最具竞争力的物流公司、“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第十名、AAA级信用企业、AAAA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中国食品冷链物流定点企业、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中国物流管理创新型企业、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安徽名牌、安徽省重点流通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

二、公司物流运作的主要做法

(一)实施共同配送

图2:安得分公司货物配送过程图

笔者以安得的一家分公司为例,这家分公司是目前安得最大的以配送业务为主的分公司,年配送业务规模大约为350万(06年),主要客户为家电客户,配送范围主要为安徽省内,从目前运作情况来看,该分公司的业务操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点:同类产品比较集中,主要是空调、彩电、洗衣机、冰箱以及各类小家电;配送区域主要覆盖全省各级经销商和代理商,并且很大一部分集中在乡镇一级;客户下单时间都不固定,随时下单随时进行发运;单次定单量较小,属于多批次少批量类型;常用车型多为4米小车;商场、超市配送量占很大比重;自计划下达后24小时内必须配送到位;车辆来源全部从社会租用,包括固定长期合作以及临时通过信息部采购;不同客户的配送区域不同。图2就是安得物流与上下游组织以及相关组织之间合作实施共同配送的过程图。

(二)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安得物流有限公司为各行各业、各地品牌客户,提供量身定造的增值服务。为家电行业客户提供的服务有:退货管理、条码管理、数量检查、包装、印贴标签、库存分析等;为日用品行业客户提供的服务有:货架摆放、品质检查、库存盘点、印贴标签、零售补货、批次管理等;为零配件行业客户提供的服务有:分拣、补货、包装、分类管理、安全库存、退件检验、定时派货、坏件销毁等。

(三)采取主动持续补货方式

主动持续补货的依据是各销售中心的仓库面积以及库存。具体在补货时还要考虑销售中心的周订单及月订单情况,在“虚拟库存”允许的情况下,再根据各时段的销售节奏进行主动持续补货。

具体来说,安得近400多万平米的仓库分布在全国省会城市及部分二、三级城市。 安得物流在仓库体系上持续投入,用于改善仓库的货架、托盘、作业设备工具、管理软件、识别系统、分拣设施及库房改造等,以满足客户货物流转加快的市场需求。完整的布局、合理的配置、管理一体化的全国仓储网络,7*24的管理一体化仓储服务,充分满足各类企业的全国销售需求。实时信息处理、柔性作业能力,为客户实现销售动态快速反应、VMI和中央一体化的库存管理。

三、公司物流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集中度过高

1.服务地域集中

根据网上数据给出的安得物流分公司对照表,分析得出安得各分公司的地域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图3:安得各分公司的地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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