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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会计信息失真的相关因素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篇1:浅论会计信息失真的相关因素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浅论会计信息失真的相关因素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 信息; 问题成因; 相关因素; 分析

【论文摘要】文章从多个层面分析现代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相关因素,指出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是导致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也是积极应对、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经成为者、者、债权人评价经营状况,作出,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国民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源。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深入变革和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现实中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有哪些呢?学界观点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这五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一、会计法规因素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准则》、《通则》等一系列的、规章,这对于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会计依法管理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任何一项法规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些规章制度相对于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而言,往往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客观上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首先,会计法规一经出台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的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可能会超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同一会计事项显现出不同的个性特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更大,会计方法选择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这必然会使同一个会计事项产生不同的差异。再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某些定义和释义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如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难以准确地界定,这些均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核算因素

会计核算本身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这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偏差。一是在会计凭证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可我国当前尚无一种严格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各地的发票形式、规格和要求都不完全一致,加之实际会计工作中往往是先批后审,这就使虚假原始凭证的出现成为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有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核算时只能评估和预计,如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计算、收发的计价、费用跨期分摊等,都不可能精确地与实际价值相符合。三是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又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由此造成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特别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既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必然给企业集团编制会计报告、统一会计政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四是随着技术在会计核算上的广泛应用,各个行业都在编制自己的会计应用软件,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样,加之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及软件本身的不完备,在搜集整理、编制汇总会计信息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会计信息偏差和不完整。

三、主体因素

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活动,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人为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变化。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说,其经营成果经常与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效益目标,或者为了少交所得税,或者为了获得支持,有意识地调整收入、费用、利润;还有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为了进入资本,在政府的推动下,往往要进行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堂而皇之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从企业集团内部和企业与企业之间来讲,各个企业间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良好的形象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争取项目、引资等方面受益。因此,各个企业常常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弄虚作假,虚报实绩,造成资产负债不实,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不真。

四、会计监督因素

在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社会监督也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软弱无力。虽然《会计法》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一应俱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体制和内控模式,包括会计人员均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难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其次,企业外部虽有、税务、等监督部门,但各部门工作侧重不同,要求不一,加之分散,缺少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再次,从社会监督来看,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监督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加之各事务所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使其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弱化了会计社会监督功能。最后,现实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不够,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会计人员因素

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最直接的因素。一方面受的制约,会计人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者,其任命、晋级、工资和奖金的决定权掌握在企业领导者手中,往往按领导意图来处理会计事项,工作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估计、判断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还有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法规政策和会计核算规范理解不透,也会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综上所述,会计法规等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这些因素也是解决当前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和提出治理对策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贾莉莉.高级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 孙茂竹.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

篇2:会计信息表露的供给因素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表露的供给因素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 制约我国现行会计信息供给的因素很多,但是很少有学者以对会计信息属性的分析为切进点进行研究。若要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供给现状,则必须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供给因素为基本切进点来探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供给因素的有效重构题目,从而使各种供给模式取长补短,发挥最大的协力。

一、会计信息的内涵与表露中存在的题目

何谓会计信息,目前在会计理论界并没有同一熟悉。对于会计信息的熟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会计信息是一种反映特定主体的经济信息;二是会计信息是关于特定主体价值运动的信息;三是会计信息必须是企业可以计量的信息;四是会计信息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的信息。目前,我国事由企业治理当局免费供给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主体是企业治理当局,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企业治理当局往往操纵会计信息的表露。学者们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演变,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考察了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人为操控的现象。研究结果表明,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上市公司表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较为严重的操纵现象。

二、会计信息的形式

当前,对于会计信息的表露主要是通过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完成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附表信息表露和治理部分的讨论与分析等部分,其中,财务报表是企业会计信息表露的最主要的部分。财务报表主要分为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个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企业报告中要求最为严格的部分。按照各国要求,企业财务报表各要素计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准则、制度规定,按照确定性原则编制,要对项目数额的判定及真实性负责;对于其它财务报告部分的要求则相对宽松,不必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编制,只要企业做出了足够的夸大,就不必为其存在的风险负责。

三、会计信息表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一)会计信息需求对会计信息供给的影响

会计信息需求制约着会计信息的供给。没有会计信息的需求,就没有会计信息的供给。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是会计信息系统的目标,即会计信息需求是影响会计信息供给的首要因素。会计信息供给数目的公道度需要供需双方取得一致,达成共叫,使之处于一种均衡状态。会计信息需求自身也面临着制约因素,信息需求者需求的动力、成熟程度与群体影响力等因素都会影响会计信息需求本身,这些因素也会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供给。而且,会计信息的不同主体之间的气力对比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相应的变化,也会对会计信息的供给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股东占主要地位的美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表露更多地体现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在债权人占主要地位的德国和日本,会计信息表露则更多的倾向于满足债权人的需求。

(二)会计信息供给本钱的影响

1.第一个方面,直接本钱:

直接本钱即企业在会计信息生产中实际发生的以货币支付和计量的本钱,是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的表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如信息在加工、处理、报告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用度支出以及审计用度等。直接本钱一般是随着会计信息生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的。(1)信息搜集与处理本钱,包括计算机、传真机等信息办公设备,治理信息系统等软件开发与维护用度,信息处理职员工资用度等。(2)信息对外报告本钱,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即企业对外公布提供的.财务报告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视而必须支付的审计本钱,证券治理部分治理用度,在公然媒介上表露用度等。

2.第二个方面,间接本钱:

间接本钱是指由于信息的表露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本钱不需要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也很难正确计量。它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企业因信息表露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竞争因素。如表露有关研究开发信息、资本运营信息等会使竞争对手得到有关企业的经营动向,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假如企业表露的信息显示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够理想,会影响到投资者和潜伏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丧失对企业的投资信心,从而对企业的资本筹集产生不利影响。正是由于这些不能正确计量的间接本钱的存在,企业通常不愿意表露更多的会计信息。间接本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竞争劣势本钱。

竞争劣势本钱是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表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策略,或这些信息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引起的本钱。这其中主要涉及到正确界定保护贸易秘密和表露信息的界限题目。由于这些信息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出于对本企业利益保护的考虑,企业在表露时,往往淡化此类信息。

(2)筹资本钱。

筹资本钱是指企业会计信息的表露可能会对企业在筹资、融资等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企业的会计信息反映的经营远景不佳、财务状况不良,那么该企业在增发配股时可能会受到阻碍,而不得不以较高的资金本钱举债。

(3)会计职员素质。

为优化信息供给结构与质量所作的各项会计改革,都需要一定素质的会计职员作保证。而且在会计信息加工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会计职员进行估计、判定和选择,假如会计职员没有较高的素质,就难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目前情况看,会计职员素质的欠缺表现在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相关的经济知识和职业判定能力、经验三个方面。

(三)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

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度会受到会计理论对其解释的制约。理论上无法解决的题目,实在务操纵必然受到制约。会计理论的导向影响会计信息的供给、需求乃至会计信息供求的均衡。会计理论会影响有关会计信息供给的会计规则。而且,迄今为止,尚没有探寻出一套原则、方法和程序,使之提供的信息能完全切适用户的信息需求。正是由于会计理论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不能猜测和揭示某些会计实务,使得很多复杂的业务以及创新经济业务无法进进财务报告体系,从而使信息供给无法完全满足使用者的需要。由于会计理论过度地关注会计信息的供给而忽视对会计信息需求的研究,影响了会计供给本身,从而也影响了会计信息需求,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供求的均衡。

(四)会计信息管制的力度及方向

会计信息管制即对会计信息市场的干预,包括对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及会计信息质量、数目与表现形式的管制。会计信息管制主体是会计信息供给“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其管制力度及方向,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供给。由于管制主体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并不一定完全了解,再加上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制约,使会计信息管制主体对会计信息供给所做出的导向、管制与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弥合。当然,按照管制要求表露的会计信息量并不一定是一个最优的数目。对于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可能会存在会计信息过载或信息不足的情况。而信息需求差异的弥合需要管制主体、信息供求双方通过多次博弈,使各自的利益得到较好的兼顾,从而达到相对理想的均衡状态。

在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供给因素影响下,会计信息供给存在表露虚假信息、信息表露不充分、不及时等题目。原因是由于会计信息供给会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一个重要却被忽视的原因是未能对会计信息属性作出正确的界定,从而使我国现行会计信息供给因素单一化以至存在大量题目,不能实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及时、充分、有效供给,真正实现会计信息供给的目标。探索较为科学的会计信息供给的目标,应该以兼顾需求者和供给者的利益为基础,寻求两者利益的契合点,终极的出发点和回宿应该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公道配置为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付良.影响会计信息表露的供给因素分析[J].现代贸易,,(6): 23-24.

[2] 代明.影响会计信息表露的供给因素分析[J].鸡西大学学报,,(4):56-57.

[3] 周建龙.会计信息供给:强制表露与自愿揭示[J].财政研究,2006,(6):81-83 .

[4] 王锦璋.需求・供给及管制――会计信息表露的经济学分析[J].辽宁财税,,(9):45-46.

篇3:我国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和对策毕业论文

我国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和对策毕业论文

摘要:公司是一个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市场经济就是鼓励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合法真实的利润。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但是很多公司不是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而是在会计信息上做文章。在财务上弄虚作假,掩盖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当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成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对策

1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核心就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唯有真实完整才有可能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决策有用,而决策的有用性也恰恰是会计生命所系。

当前会计工作现实情况却事与愿违,会计信息失真令人触目惊心。据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显示,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因而,一个先后在国企、私企和股份公司工作过的资深会计,竟然找不到一家不做了假账的公司,于是发出了“社会需要假账”的感慨。由此可见,公司假账黑幕惊心。调查结果显示,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是“人为操作”造成的,一些公司领导直接授意会计人员造假。造假的方法多种多样,表现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公司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之间、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严重不符。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的表现是该进专项资金的直接进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需要说明的是,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诚信缺失不仅仅是一般公司,更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如此看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诚信缺失是个普遍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

2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如会计法规不健全、会计人员职业技能低下、惩罚过轻、打击不力、客观环境所迫、控制不全、监督不力等。第一,公司领导者的利益驱动所致。

①借款动机。向银行借款时,需要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考虑收益并确定借款是否安全,而事实上,真正需要资金的恰恰是那些偿债能力弱、无还款保证的企业。因此,银行借款大多是锦上添花,而不愿雪中送炭,为了获得银行支持,有些企业不得不粉饰会计报告,表现虚假的繁荣。

②纳税动机。所得税费用是以应税所得(会计利润调整项目)为计税依据来计算的,为了减少所得税费用,众多企业采取了隐瞒收入、虚列费用、该调整的项目不调整等手段降低应税所得,从而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③责任动机。很多国有企业为了完成任务或体现业绩,在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获利、无法实现目标的情况下,求助于会计。会计则以与关联方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构收入;或单向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惜假收入、真纳税;或少转、不转有关的成本、费用,故意混淆不同成本项目、费用之间的分类等手段虚构利润,以完成或解除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安全动机、确保职位动机、政治动机、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等。第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的金钱观、物质观发生了极大变化,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不断蔓延,在职业道德教育基本没有的情况下,其心理防线极其脆弱,必然会导致高高挂起的熟视无睹、你情我愿的被动参与、利令智昏的积极谋划。其结果是丧失原则,丧失诚信,丧失了会计的立身之本。有些会计人员是迫于压力和自身就业和工作等而为。有些是主动而为。第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严。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表现为: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有但只是摆设,从不执行;财务部门内部分工不清、权责不明;内部审计没有发挥作用、监督不力;无评价、无奖惩,不能激发积极性。

3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立身之本,只有以诚信为本,不做了假账,方能走出目前的困境,重获社会公众的信任。

第一,加强会计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公司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政府监督体系三个层次。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可直接使契约各方受到约束,有助于有序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防范不实会计信息的形成。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项: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基础作用;完善政府监督体系,加大对违法性失真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第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全面实施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会计诚信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这就要从思想认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上对信息提供者、注册会计师乃至投资者实施全方位诚信教育,强化道德自律意识,保持职业良知,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泛滥。真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使会计信息在质量上无技术性差错。通过自我教育和社会教育来提高个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建立一套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实现监督评价作用。

第三,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自律即是会计人员用自己的道德观念自我约束自己、自我控制自己的不良欲念,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财、权、色的诱惑下,坚持准则,对原则戒歪曲、对领导戒迁就、对亲朋戒徇私、对威胁戒怯懦、对私利戒谋求。会计信息失真归根到底是会计人员失职,重塑会计诚信归根到底是重塑会计人员诚信,因此,会计人员应洁身自律,取之有道。

第四,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惩处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公司领导人的会计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等负有的责任。既要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又要加大民事赔偿力度。不仅对违规企业实行制裁,也要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对造假行为的惩治。综上所述,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使会计的诚信丧失殆尽,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重塑会计诚信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篇4: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毕业论文

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毕业论文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把会计信息失真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不失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其二便是如何找到失去真实性的信息。不少专家学者均提到了“真实性审计’。的确,真实性审计是比抽样审计更为可靠,然而面对当今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现实“真实性审计”根本不可能成为主流。现代审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公允性定义可以看出,“真实”的要求是高于“公允”的。真实要求丝毫不差,现代审计只能检查出“低层次”的公允性,无法企及“高层次”的真实性。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通过审计,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检查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丧失真实性”的失真信息是不能最终消灭而将永远可能存在的。既然这样,把失真信息界定为“丧失真实性”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其三是真实性的含义是什么?强调真实是为了有用。对会计帅而言,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以万元甚至亿元为计量单位就具备了真实性,而在计算股东的每股盈余时,只有精确到0.01元才具有真实性。可见真实性存在着一个在不同情况下取不同标准的问题。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对其实的要求是不同的,真实性存在着多重标准,而唯一的标尺应该是有用,即所提供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应该真实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真实。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也并非会计的目的。单纯地罗列真实数据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从国内生产总值与每股盈余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中不难看出,对真实性存在着一个主观判断与取合。我们依据判断决策时的需要,对它们各自的真实度作出了选择,显然经过这样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如实精确地反映实际了。然而我们依旧认同它们的真实性。可见我们在判断真实性的时候,也下意识地把不影响决策的差错也包容了。既然是这样,所谓的失真信息显然不能定义为失去真实性。

其四在于会计中也有重要性原则,它与真实性、谨慎性并存。所谓重要性是指对于不影响决策者的不重要信息可不予以披露。如果把失真信息定义为失去真实性的话,那么符合会计重要性原则而提供的信息一定会“失真”,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已与真实有偏差了。对决策者来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堆繁冗的真实会计信息重要,还是符合重要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们正确判断的这样的“失真信息”有用?且不提能否依靠现代会计找到失真信息,即使找到又如何?在花费大量审计成本后决策者还是作出了相同的判断,这样追求真实性,是否违背了成本与收益的原理和会计重要性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呢?

因此失真并不能解释为失去真实性,而是应有其自身的内涵。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有危害。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失真的信息进行重新界定:所谓失真的信息也就是会造成危害的信息即不公允的信息。简单用等式表示即为:

失真不等于失去真实性,失真=不公允。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重要性”

现代审计中的“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漏报或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个程度在特定环境下足以改变或者影响任何一位理性决策者依赖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

根据重要性的定义,可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重要性概念的核心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会计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对使用者的决策来说无关紧要,则不是重要的,否则就不能遗漏或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提出的。因为财务报告是为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的。这个信息使用者应该是一个理性人,是对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所处环境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评价重要性的时候,通常分两个层次,即财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层,而在讨论信息失真的'时候也应分层次――整个报表层次的信息失真是属于显性的,而账户余额层次的失真则可能是隐性的,只有通过验证各个账户余额,才能得出整体结论。

假设财务报表中所含的错误,不论从单项考虑或综合考虑,其影响都很重要,也就是这份报表会引起任何一位理性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判断错误,那么该份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失真的,但并非所有错报或漏报我们都认为是重要的,只要不会引起使用者发生判断差错,那么,该错报信息不属于重要的错报,也既并未失真。

从重要性的要求看,判断―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经济业务的数量,也取决于起性质。虽然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都还没有明确地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然而实务中经验积累所得也有一些数额可以用语判断重要性。如:

(1)税前净利5%─-10%(净利较小时用10%,较大时则用5%);

(2)总资产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5)根据总资产或总收入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其次是根据错报的性质来判断其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某项错报的金额并不大,但由于它是舞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仅就性质而言,该项错报也是重要的,这种错报也属于信息的失真。

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失真信息的特征,比如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或是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质的改变,例如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净资产由正数变成负数等;或是其性质比较严重或比较敏感,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盘亏等。对于频繁发生的单项额度较小的经济业务通常应根据总发生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判断是否会引起信息使用者判断错误,是否属于失真信息。

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重要事项除了在 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以外,还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方式对其性质、原因、影响等作适当说明。

尽管我们认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失真信息的判断都带有主观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客观的一面。重要性是外部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其判断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制约,它不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此而言,重要性是客观的。此外,重要性的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注意前后一致。也即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应一致;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标准应相同。总之,应使不同的理性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会计信息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

由此可看出,失真的信息也就是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那些使得使用者的判断被误导的信息,两者密切相关。

失真=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

三、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无造成虚假的主观愿望;

(2)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比较明显;

(3)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差错的纠正比教顺利。

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甚至逃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都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但显然会破坏会计信息真实性,歪曲财务报表内容,具有欺诈的意向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就会计信息差错的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判断的程度,凡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才能算作信息失真。

而会计信息虚假则一定是有关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的目的。所以虚假信息一定是失真信息。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

失真信息=虚假信息 + 一部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信息。

浅论会计信息失真的相关因素分析会计毕业论文四、信息失真与认定

管理当局在发布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

(1)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生;

(2)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3)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4)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

(5)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这五大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但是我们也应明确失真信息与错误认定之间的差别,因为审计报告中将就报表整体而发表公允与否的意见,而公允即无重大错报;又由于财务报表本身就含有估计,并不是完全依据事实来编制,即便得出公允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其中仍含有某些小错误。正如前文中所提的“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判断”。从这五类认定中可以看出,错误认定中必然是含有差错或虚假,对于差错引起的错误认定而言,关键在于“度”。凡是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的差错类错误认定属于失真。而虚假类错误认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失真。

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失真就一定是错误认定;反之,则不一定是失真。

篇5: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分析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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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比较我国历史上三部会计法和两部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规定,分析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变迁过程,并在剖析这种变迁的合理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探讨了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途径,指出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变迁

我国目前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应的法律也有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刑法、民事通则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层为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第三层包括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第二层法律是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该层没有规定的可依据第一层作出相应的处罚,第三层有更详尽的规定的应以此为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并没有列举所有的法律,而且对法律责任变迁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第二层次。

(一)《会计法》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所作规定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经了三部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颁布的《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的《会计法》、10月31日再次修订的《会计法》。为了了解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变迁,我们特别比较了三部会计法对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见表1),发现其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总体而言,1985年和1993年的会计法区别不大,但的会计法变动较大。1985、1993年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条数、字数及内容上都差不多,19的会计法有8条约1 500字,而1985、1993年的会计法只有5条约500字,内容含量是其3倍,另外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责任主体都有明显的变化。

2.责任主体的变迁:经历了由1985年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和上级单位领导人到1993年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再到1999年单位领导人为主、会计人员为辅的变化。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一条就是政企分开。20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企业经营的所有方面都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调控,上级单位领导人理所当然要对会计信息失真负行政责任。因此1985年的会计法第28条规定,“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这与当时的经济大环境相适应。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企业与主管部门纷纷脱钩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会计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也相应地删除了上级单位领导人。

1999年会计法又进一步划清了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法律责任的主次,这是数十年会计实践的结果,人们逐渐认清了会计人员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无论在经济还是在行政上,作为基层工作者的会计人员都依附于单位领导人,要求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进行会计监督、对会计作假负较大的责任,显然不合理。因此这种变革是合乎实际的。

3.法律责任的变迁:1985、1993年的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完全一致,1999年的会计法规定的责任种类仍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更明细。明确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第42条增加了应予以处罚的10种情况、第44及45条对会计造假有详尽的限定、第46条对单位领导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也有更详尽的说明。

细化了行政责任。1985及1993年的会计法只笼统地提到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但没有细分。1999年的会计法详细列举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限期改正、罚款、暂停执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及刑事责任等,可供选择的处罚种类增加。1999年的会计法还规定,对责任个人可处以~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可处以3000~50000元的罚款。这种变化既便于执法,也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分而治之。

三部会计法都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均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等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所作规定的变迁

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该法是对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另外,1月14日财政部发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也是重要的处罚依据。同样我们也将这三种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比较(见表2)。

1.总体上三种法规对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大体相同,只是详细程度上的区别。1986年注册会计师条例没有单独的法律责任,相关的内容有两条共150字;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在第六章专设法律责任部分,4条共600字;19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共有40条约3000字。

2.责任主体自始至终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变化。会计法中并没有将单位视为责任主体,注册会计师法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责任主体,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法的做法更为合理。现代社会复制信誉机制的主要手段是现代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一个人的生命有限但组织生命可以无限,如果个人利益取决于组织价值而组织价值又依赖于它的信誉(即道德),则个人就会注意信誉。我们发现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同样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就获得了相应的职业地位,注册会计师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并间接损害每个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同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可震慑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这种机制类似“连坐制”既使注册会计师有选择道德的内在动机,也使会计师事务所有对从业人员不道德行为进行惩罚的积极性,而这正是法律的关键所在。

3.法律责任的变化也不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罚款上,从有(1986年《注册会计师条例》)到没有(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再到有(年《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赔偿责任上,从没有(1986年《注册会计师条例》)到有(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再到没有(1998年《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这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变化刚好相反。

笔者以为,这种变化正体现了对会计中介机构及人员由于其违法行为给投资者所造成的损失是否负赔偿责任以及如何负赔偿责任等问题认识上的改变,注册会计师法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没有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函第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以及《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开了先河。类似的情况在美国同样存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最初是不负赔偿责任的,但随“诉讼爆炸时代”的来临他们不得不负起有

限责任,后来发展到所谓的“深口袋责任”,然而据报道近来美国会计界又有划定有限责任的趋势。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性分析

任何行为都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责任主体也不例外。笔者认为,法律责任的有效性是责任主体的成本收益和法律监管成本收益相博弈的结果,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说明法律监管的无效,同样法律监管的有效也表明了责任主体行为的无效。这为我们进行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有效性的分析提供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可以分析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反衬法律责任的无效,也可以从市场的反应来直接分析法律责任的有效与否。

(一)微观分析:责任主体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理性分析

理性经济人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这样的理性经济人同时具有“自私”与“理性”两大特征。人既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人,也不可能是纯粹的道德人,而是居于其间的理性经济人。其“自利”与“理性”的特点决定了人类在经济活动中既要“求利”也要“求德”,两者的最优组合最终决定了经济活动的道德水准和经济收益。加里。贝克尔(Gray Becker)和斯蒂格勒(G.Stigler)指出,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非经济领域,渎职犯罪(包括会计信息失真)的当事人都是追求自身最大化效用或利益,并能够进行收益成本计算的经济人。也就是说,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实际上是比较成本收益后的理性行为,而不是狂徒式的一时头脑发热。

1.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会给他们带来收益。美国会计学家Zeff在《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中说道:不同的准则将生产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主体的利益。也就是说,会计信息能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可以通过改变会计信息来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这势必会诱使机会主义的责任主体有足够的动机让会计信息失真。促使责任主体从事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动机很多,李爽认为有7种:奖金动机、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纳税动机、推卸责任动机、隐瞒违法行为动机、政治动机等。笔者以为这7种动机又可以归为两类:纯个人动机,如奖金动机、确保职位动机;单位动机但个人搭便车,如纳税动机。但无论是哪种哪类动机,都将给责任主体带来两类收益:

(1)经济收益。对于单位领导人而言,这种收益表现为,单位领导人因改变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获取的额外收益如奖金、股票的升值收入,或者因此而防止的既得利益的减少,这部分收益水涨船高弹性很大。单位领导人与单位的利益紧密相连,单位领导人通过改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维护单位的利益事实上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所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薪金报酬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会使单位领导人的利益过于依附单位而敢铤而走险。美国经济学家赛斯拉。布克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大企业管理者的薪金暴涨,平均年薪涨幅866%,而同期普通工人的工资涨幅只有63%,这使得管理者过于担心自己的既得利益丧失,而采取如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在内的许多败德行为。有资料显示,会计危机出现以来美国CEO的平均薪金已经由的300万美元下降到了去年的180万美元,尽管将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完全归于管理人员过高的薪金报酬有失偏颇,但如何确定合理的薪金报酬,在减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之间权衡,是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这种经济收益表现为审计收费和企业在收购会计政策过程中的额外付费。美国一学者对180个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公司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更换注册会计师前后的唯一显著不同就是收益,SEC也认为更换注册会计师是为了获得更有利的夸奖处理。而在此过程中,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间难免有私下的交易。企业以额外的付费换取注册会计师的.合谋及有利的会计政策,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ESM政府证券有限公司审计舞弊案就是这类典型案例。

(2)政治收益。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教材开发组的调查表明,虚假会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干预(约占54.55%)。我国自古就有官商一体的说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无所不在,市场经济原则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官与商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市场的政府行为层出不穷。更可怕的是,企业内部也有政治的成分。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内部也有权力斗争,而且是产权安排的结果。国有企业产权安排带来的弊病之一,就是将企业由一个经济组织转换成一个政治组织,从而诱使企业内部人员将时间精力不是用于生产活动而是用于权力斗争。上述说明,无论是在企业内外,我国企业及其领导人身处政治环境,政治收益显然是其追求的目标。当然我国正着手改变这一状况,比如建立市场经济、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国、转换政府职能、取消国企管理人员行政编制等,但根除这一现象将很困难。美国也一样,上至总统竞选下到议员选举都离不开企业的政治捐款,安然公司的查处就与政府高官直接相关。

2.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也会有成本。这主要是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被查处后的各种损失,包括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和违约惩罚成本。但又可以归为两类:一是有形成本包括罚款、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带给责任主体的损失,主要受相关制度规定的约束。这部分成本是固定的。二是无形成本,是其不道德行为败露后对声誉的间接影响,主要由道德水平的决定。一般来说,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责任主体的败德行为所招致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无形成本的弹性较大。

理论上,只要经济收益大于其成本,责任主体就有可能实施会计信息失真行为。首先,由于股票期权的存在和暗箱操作,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收益弹性很大;其次,成本基本是刚性的。这有两个原因,首先有形成本很低,比如对责任主体的最高罚款分别为:刑法20万元、公司法10万元、证券法30万元、会计法5万元,而实际处罚还要低,行政处分更无伤皮毛。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但总的来说还是偏低;其次基本没有无形成本。这是因为我们的信用制度尚待建立。我国有11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行政处罚,100多家事务所和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培训等处理,从这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对责任主体处罚过轻。显然,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收益很容易超出其成本,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更有效,而法律监管的有效性较差。

(二)宏观分析: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

法律监管是证券监管的一种形式,是政府行为也是经济行为,因此也是比较成本收益后的理性行为。法律监管的成本主要是法律制度的编写组织成本、运行成本和后续支出,而其收益主要是实施法律监管后减少的违法损失及法律本身的负社会效益。由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过于宏观,我们只能从法律监管后的市场反应间接地分析。

首先,如果法律监管有效,法律实施后相关的违法现象应该下降,反之说明法律监管效率不高。据胡奕明对~20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统计表明,无论是违法的绝对量(分别为1、10、22、26、52、104家)还是其占上市公司的处罚比例(分

别为百分之0.19、1.34、2.59、2.74、4.78、9.01)都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不得力。

再进一步看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0)统计了22例在我国有很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结果显示:处罚时间严重滞后,80.91%的处罚在3年以后,会计信息失真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另外处罚过轻,以针对内部管理人员的处罚为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三类,较重的市场禁入只占2.11%,较轻的罚款占46.15%(且人均罚款只有3.44万元,低于会计法规定的5万元),而最轻的警告约占51.74%.

三、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

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资源,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目前与会计信息失真相关联的法律相当混乱,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如对责任主体罚款的规定:刑法为2~20万元、公司法为1~10万元、证券法为3~30万元而会计法为0.3~5万元,相关法律间的混乱势必造成多头执法,这不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

其次,增加新的法律成分。一要加大处罚力度。著名学者波斯纳提出,通过法律手段监管的有效性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严厉性和发现概率,总体而言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监管的法律手段还不够严厉。美国新近通过的《公司责任法案》将违规首席执行官的处罚增加到10~的刑期和100~500万美元的罚款,韩国商法第626条对不真实报告罪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的罚金,法国商事公司法对不实报告罪的处罚是2年度监禁和3万法郎的罚金,相比之下,我国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就算不了什么了;二要将民事赔偿责任写入法律,我国法律规范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对民事诉讼手段重视不够。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了惩罚,而民事责任主要体现了补偿,更重要的是,民事责任可形成一种利益机制以鼓励广大投资者参与监控,既转移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又提高了投资者自觉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同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不同的法律意图,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威慑效果,民事责任的空缺使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不利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这种局面必须改变。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J].经济研究,,(3)。

[2]张维迎。产权安排与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J].经济研究,2000,(6)。

[3]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效率分析[J].审计研究,2000,(3)。

[4]胡奕明。证券市场违规主体及其行为分析[J].审计研究,2002,(3)。

[5]李若山。新《会计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J].会计研究,2002,(4)。

[6]罗正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会计研究,2002,(8)。

[7]吴弘。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M].北京:法律出版社,.

王雄元

篇6: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治理措施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治理措施毕业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上存在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行为性失真等原因。针对这些现象,一是通过完善会计规则来实现;二是健全法制、监督机制;三是更多的通过鼓励和其他管理方式,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会计规则;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行为性失真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是会计规则执行者根据一定的会计规则而产生的。高质量会计规则是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因此,会计信息失真首先与会计规则的质量相关。总的看来,会计规则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无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会计规则本身存在缺陷;二是会计规则执行者故意违背会计规则;三是会计规则执行者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在会计规则的执行上存在偏差。据此,我们将会计信息失真区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

(一)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客观存在

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指会计规则本身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说,即使会计规则执行者完全理解会计规则的内容和要求,并完全按照会计规则的要求生产及披露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也是失真的。

会计信息的产生,如会计记录、会计报表等都是建立在会计准则与会计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些规范会计信息的框架本身就是主观经验积累的结果。会计政策的选择性、会计原则的灵活性和会计报表本身的缺陷,使会计信息反映会计主体价值本身就存在偏差。而审计作为一种鉴证与核实的手段,也无法脱离审计假设(如审计抽样)的限制。我国会计核算的规定,原则上又是相对稳定的,而当客观环境变化后,在客观上会计不能同步跟踪反映,这就必然产生会计信息反映的误差和失真。

(二)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客观存在

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是指会计规则执行者故意违背会计规则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这种“故意”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虚假信息。

企业是社会公众合作投资的一个具体项目,它是股东、管理者、职工、债权人、供货商、购货商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管理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流动性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旦在会计信息产生、传递的过程中加上人的因素,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就与人的因素密不可分了。会计信息在公开之前,被扭曲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相关利益人:管理层、会计人员、审计人员。

1.管理层

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管理层接受投资者的委托,负责公司的.经营,而其报酬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公司业绩的好坏。投资者获知经营业绩的唯一可靠途径就是公开的财务信息,这就为管理层对会计信息进行干涉、控制提供了利益动机。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与约束软化时,就有可能将这种利己动机转化为现时行为,当企业会计行为的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管理层的利益偏好时,会计就成为管理层直接操纵和反映其意图的工具。

2.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收集、制作者,其职业道德规范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会计作为一门通用的商业语言,灵活性极大,只有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熟悉现行的会计准则,具备高度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会计人员还要面对管理层带来的压力。能否恪守职责坚持原则,还是为求自保谋求利益而服从管理层的授意肆意篡改会计信息,这使会计人员面临两难境地。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任免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多数会计人员由管理层聘任,从而约束了会计人员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对领导的意图唯命是从,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3.审计人员

会计信息传递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公众认为最有保障的一个环节,就是审计。审计失败导致失真的会计信息公布于众,同样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两难境地造成的。审计是应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的需求而产生的,其审计结果为这些会计信息需求者服务,但审计所需报酬却由审计对象来支付。审计人员为了求生存往往受制于企业,包庇其舞弊或存在故意的隐瞒行为;或是出于谨慎、保密要求,对客户存在的报表包装不发表任何意见。这使会计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过滤功能形同虚设,也使公众对审计人员产生信任危机。

(三)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客观存在

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是指会计规则执行者在并没有故意违背会计规则的动机情况下而采用的不当会计规则执行行为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规则执行者在执行会计规则时能否生产出真实的会计信息,除主观动机外,还取决于:

1.是否真正理解了会计规则本来所要表达的意义;

2.是否真正把握了客观经济现象的本质;

3.是否能把会计规则恰如其分的运用于会计处理之中而合理的将会计规则与经济现象联系起来。

以上三方面都是以人的认知能力为基础的。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是由会计规则执行者非主观故意行为所导致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认知的有限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

(一)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治理

解决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用以尽可能随时了解动态的会计规则,用以运用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的尽可能多的人的知识对会计规则进行正确的表达。这主要是通过完善会计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具体改进措施来实现:

1.会计规则制定参与者不仅要熟悉国内外会计规则和社会实践,还要负责了解新环境中的新问题;

2.将具体会计规则草案、会计规则制定分析报告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3.定期对已颁布实施一段时间的具体会计规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会计规则的修改工作。

(二)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治理

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治理方案主要包括:

1.健全法制,强化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加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民事责任强度。同时,要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对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力度,用法律的权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2.有效执行会计监督。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弊端。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不可缺少的制约机制,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单位内部控制逐步完善。

3.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实行审计轮换制,例如,每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因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对事务所审计业务以外的收入比重做出明确规定,防止事务所因为向所审计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大额服务费而丧失独立性。

(三)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治理

治理因疏忽大意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该更多的通过鼓励和其他管理方式,来提高会计规则执行者的工作投入程度和工作责任感。另外,广泛运用计算机技术并赋予会计软件检查核实的功能也是治理行为性失真的重要措施。

对于因智力因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着重提高会计规则执行者职业判断的准确性,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总之,我们应对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对会计行业的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我国的会计工作才能步入正轨,我国经济建设的秩序才会规范有序,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篇7:论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与强化会计监督毕业论文

论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与强化会计监督毕业论文

企业会计信息是指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能够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产生信息虚假,从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近年来,曝光的企业会计失真现象屡见不鲜,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甚至危害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也越来越严重,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假报表。当前,我国企业中的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关联交易

简单的说,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直接的交易,包括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销售商品等。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或明或暗的关系,这类交易往往是非公允性的。具体做法包括虚构经济业务,并以此抬高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赊销、或换置股权;委托或受托经营经营,以虚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一些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利用关联交易的'结果。

(二)利用制度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会计制度开始暴露出很多缺陷,一些企业利用这些制度上的缺陷,以获取私利,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如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这显然是由企业主观决定的,因此,就出现某些企业隐瞒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的情况,固定资产建成完工后仍然将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三)虚构或隐瞒交易

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虚构或隐瞒交易,一方面虚构交易以增加账面销售收入或其它收益,如虚构进账单或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等;另一方面,隐瞒交易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不仅阻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会危及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有效持续发展,总的来说,造成企业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产权不明确

模糊不清的产权归属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由于产权不明确,导致企业会计缺乏有效的监督,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往往导致会计信息的扭曲和失真,同时,产权界定不明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企业内部信息很难做到真实透明。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企业的会计活动以《会计法》为法律依据和准绳,而现行的《会计法》却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规范不具体,操作性差,容易给人以可乘之机;对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视不够,尤其是责任规定不明确;处罚标准不够明确等。在一定程度上说,《会计法》并不够严肃,很多法律条文仅停留在条文层面。

(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的劳动成果,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与会计人员息息相关,作为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人员需要对组成会计信息的所有要素进行确认,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将对最终的会计信息产生重要的影响。除专业素质外,职业道德素质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有影响,如违背会计法规,迎合领导做假;在领导的要求下,受理假凭证、做假帐、编制假报表,弄虚作假等。

三、强化会计监督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入世后与国际的全面接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就目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原因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督: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约束,从而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立法、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健全会计机构体系,加强会计的法制化,建立一支完善的负责立法、执法、监督的队伍。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监督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努力做到“有法可依、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透明”的会计公开体系,加强社会对会计体系的监督提高认识,在全社会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有关会计法规及实施细则, 以增强各级领导、各会计主体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会计部门的账务系统“透明化”,并完善会计的外部监督系统。会计部门应该定时、定点账务公开,这样才能更好地让外部监督系统监督。

(四)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要严加处置。

四、结束语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普遍存在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这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都有着非常消极的影响。而很多企业为谋求短期利益,仍然采用一些不合法的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为还原“诚信”的企业会计信息,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共同努力。

篇8: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分析论文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我国历史上三部会计法和两部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规定,分析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变迁过程,并在剖析这种变迁的合理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探讨了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途径,指出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变迁

我国目前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应的法律也有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刑法、民事通则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层为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第三层包括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第二层法律是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该层没有规定的可依据第一层作出相应的处罚,第三层有更详尽的规定的应以此为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并没有列举所有的法律,而且对法律责任变迁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第二层次。

(一)《会计法》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所作规定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经了三部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颁布的'《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的《会计法》、10月31日再次修订的《会计法》。为了了解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变迁,我们特别比较了三部会计法对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见表1),发现其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总体而言,1985年和1993年的会计法区别不大,但的会计法变动较大。1985、1993年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条数、字数及内容上都差不多,19的会计法有8条约1 500字,而1985、1993年的会计法只有5条约500字,内容含量是其3倍,另外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责任主体都有明显的变化。

2.责任主体的变迁:经历了由1985年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和上级单位领导人到1993年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再到1999年单位领导人为主、会计人员为辅的变化。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一条就是政企分开。20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企业经营的所有方面都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调控,上级单位领导人理所当然要对会计信息失真负行政责任。因此1985年的会计法第28条规定,“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这与当时的经济大环境相适应。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企业与主管部门纷纷脱钩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会计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也相应地删除了上级单位领导人。

1999年会计法又进一步划清了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法律责任的主次,这是数十年会计实践的结果,人们逐渐认清了会计人员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无论在经济还是在行政上,作为基层工作者的会计人员都依附于单位领导人,要求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进行会计监督、对会计作假负较大的责任,显然不合理。因此这种变革是合乎实际的。

3.法律责任的变迁:1985、1993年的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完全一致,1999年的会计法规定的责任种类仍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更明细。明确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第42条增加了应予以处罚的10种情况、第44及45条对会计造假有详尽的限定、第46条对单位领导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也有更详尽的说明。

细化了行政责任。1985及1993年的会计法只笼统地提到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但没有细分。1999年的会计法详细列举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限期改正、罚款、暂停执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及刑事责任等,可供选择的处罚种类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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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会计信息失真形成原因的分析及其对策的探讨

会计信息失真形成原因的分析及其对策的探讨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企业的会计信息与企业的市场价值发生的背离.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扰乱资本市场,进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如今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和蔓延的大背景下,提高会计信息可信度成为我国企业应对危机,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本文从宏观政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工作人员等角度入手分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原因,进而探讨了提高会计信息可信度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作 者:朱桂华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医院,457000 刊 名:现代商业 英文刊名:MODERN BUSINESS 年,卷(期): “”(26) 分类号: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会计监管  

篇10: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请欣赏:《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朱丹、屈腾龙

摘 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往往是信息需求和信息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供给方面的主要因素包括披露成本的影响、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等。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的权利不断弱化,而经营者的地位日益上升。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唯一提供方,经营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下,企业应该或可以披露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以及何时披露等,供给方都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从监管的角度看,监管方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制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时,除了考虑信息需求方的决策需要外,还应当考虑影响会计供给的因素,如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等,以引导会计信息披露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本文在目前一些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影响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因素主要分为经济性的因素和非经济性的因素,前者主要是指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包括可以计量的和不便精确计量的;后者主要是指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政府监管的态度等其他一些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

一、 影响会计信息供给行为的成本因素

当我们把企业看作“经济人”时,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当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中所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常成为制约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

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企业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而可能发生的一切支出项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为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机会成本)。主要由以下几种成本项目构成。

1.提供信息的成本(S) 提供信息的成本是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按成本项目支出的性质分为初始成本(S1)―――即为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和维持成本(S2)―――即为维持会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转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说,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维持成本则随企业经营规模的变化有所不同。多种经营的公司由于其业务复杂,会计处理相对麻烦,维持成本也较高。当会计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要发生相应支出,也会增加维持成本。

维持成本(S2)又可分为会计信息的获取与加工成本(S21),即搜集、处理、审计、装订、传递以及发布信息的成本的总和,和对已披露会计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S22)。此外,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的成本(S3)应当从我们所讨论的S中剔除出去,因为无论这类信息是否对外披露,企业都会要承担S3。故,如果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表示,则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可表示为:

S=S1+S2-S3

S最终将由企业的所有者承担,而其他信息使用者则不必负担,这便是所谓的“自由骑士”或“搭便车者”(Freerider)。因此,大部分的信息使用者总是期望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够越多越具体越好。

2.竞争劣势成本(R) 竞争劣势成本是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策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引起的成本。可能导致竞争劣势的会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1)有关技术和管理创新的信息。如生产过程、更为有效的质量改进技术、营销技巧等。(2)有关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如企业发展的战略、计划和策略、研究与开发的项目、新的市场目标等。(3)有关经营的信息。如分部门(地区)的销售和生产成本数字、市场开拓费用与营销预算、产品成本结构、人力资源开发与开支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越是充分详细,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而增加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因此企业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加以淡化,一笔带过,或者含混其辞,有的甚至不予披露。但事实上,此类信息往往又是投资者在决策一家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是否值得其投资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因此,如何既能满足使用者分析决策问题的信息需求,同时又使企业不会因此而处于竞争劣势,是目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其实,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任何企业都可能拥有了解其竞争对手的多种渠道。这样,仅仅通过财务报告的详细披露而引起竞争劣势的可能性就相对减少。本世纪50年代,一些西方企业曾强烈反对披露其销售收入和分部信息,但现在看来,披露这两方面的信息并没有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由于会计信息披露所引起的竞争劣势是相对的。在所有企业都作公平披露的前提下,每一个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而带来竞争劣势的企业,同时也会相应地从其竞争对手的披露中获得竞争优势。如果其他企业没有竞争优势,也就谈不上一个企业的竞争劣势问题了。因此,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在相同的准则要求下作公允如实的披露,竞争劣势问题就转化为了对称博弈的问题了。但目前问题的难点在于要求“所有企业都作相同的公允披露”这一前提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第一,不同国家对自己的企业的披露标准是有所差别的,如果一个国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高,而其国外竞争对手所在国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低,要与这些国家的企业竞争,就必然会由于不能对等地得到这些国家企业的信息而处于竞争劣势。第二,在同一国家中,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显然要承担更多的披露要求,并且比非上市公司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披露其会计和相关信息,这样,上市公司所要承担的竞争劣势成本显然就会大于非上市公司的。第三,即使处于竞争对手地位的两家公司都是同一国家的上市公司,其所承担的竞争劣势成本和能够从对方的信息披露中获得的竞争优势也会有所不同,技术领先的企业显然会比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失去更多。因此,公司在披露其会计信息时,总会由于考虑信息披露将可能带来的竞争劣势的影响而放弃部分信息的披露,从而影响信息的相关性。

竞争劣势成本不能简单地根据企业市场份额的减少来作为量化标准,因为由于会计信息披露所引起的竞争劣势往往并不直接就表现在当期或下期。因此,要量化R往往并不容易。这里我们简单地引入“净竞争劣势”概念。即对一个特定的企业而言,从其他企业的信息披露中获得的竞争优势或者形成这种竞争优势的潜力,将伴随着企业自身的披露带来的竞争劣势。因此。

R=R1-R2

其中:R1―――企业由于自身的会计信息披露而引起的竞争劣势

R2―――企业从竞争对手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得的竞争优势

R1和R2并不能够容易地取得,一般地说,它多需要借助于富有经验的企业家的专业判断能力。

3.行为管束成本(O) 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而给其行为带来的`限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披露成本,这里称之为行为管束成本(O)。例如,假定一家公司在年初披露了本年度的每股盈利预测值,管理人员就不得不在本年度内尽量采取恰当的措施,以保

证到年末时目标值不会出现较大的偏差。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员将有可能不愿意使企业在本年度内的收益最大化,从而损伤股东的利益。所谓“收益平滑”(IncomeSmoothing)技术就是这种动机在会计技术处理上的一种表现。“收益平滑”往往或者以放弃企业收益最大化的机会为代价,或者要追加收益分配与费用(成本)分摊的手续与程序,从而增加信息的披露成本。因此,O的存在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不太愿意披露一些对他们的将来的行为可能形成约束的会计信息,如企业的盈利预测信息、企业的发展目标等,以免给自己增加无谓的压力。

行为管束成本具体可分为:(1)企业刻意为平滑收益,谨慎披露会计信息而追加收益分配与费用(成本)分摊的手续与程序,从而增加的披露成本(O1)。(2)因企业未能实现预测目标而造成投资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不信任,从而产生的失信成本(O2)。(3)因企业为了实现短期的预测目标,而放弃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但对短期目标不利的投资方案所产生的机会成本(O3)。其中O3可以用两种投资方案下的净收益对比的差异来衡量。

由此,企业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而带来的行为管束成本O可表示为:

O=O1+O2+O3

4.诉讼成本(L) 企业可能会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而引起法律上的争端。例如,尽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非常关注,但企业一般可能不太愿意披露收益预测方面的信息。因为这些预测值并不完全由企业管理当局的主观意志所左右,而且有时往往与实际的结果相差甚远,信息使用者可能以此为由指控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使人误入歧途,并要求补偿其损失。如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中就规定:若年度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应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与说明;若实际经营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异达到20%的,证监会将对此进行调查,上市公司将可能因此而受到处罚。故而我国上市公司对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除强制性的外,一般都不会再追加作更多的自愿披露。因此,由法律争端而可能引起的诉讼成本(L)也是影响企业决定考虑是否披露或如何披露某类信息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许多国外的大型公司在披露其财务报告或其他正式信息时往往都要经过其法律顾问的严格审核。

一般地说,由于诉讼成本并不是一定会发生的,为了更科学地考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与诉讼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分析时,应当将纯粹是由于信息披露而发生的诉讼案件与只是牵涉到信息披露的案件区分开来。首先,应当区分由于指责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引起的诉讼和由于指控信息误导而引起的诉讼,只有后者才是由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所产生的;其次,要区分是否确定信息误导而引起的诉讼,确是由误导性的信息披露所引起的诉讼,也不应是我们要考虑的诉讼成本的范围。因为如果信息已经被充分披露或者正确披露了,诉讼事件就不会再发生了。我们要考虑的诉讼成本是企业在遵守了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下如实预测但预测失误所引起的诉讼成本。因此,L包括案件的立案费、诉讼费、结案费、公关费、律师费(L1)和由于诉讼案件使管理人员偏离正常工作状态和精力消耗而产生的损失(L2),以及由于诉讼案件使公司形象在公众中下降所引起的损失(L3)。由于不同的案件所引起的L2和L3难以准确地计量,只能简单定义如下:

L=L1+αL2+βL3

其中:α、β为加权系数,随诉讼事件的不同而不同。

5.政治成本(P) 在西方,如果一个企业在其财务报告中显示出其利润水平高于其他企业,政府往往会考虑其利润水平是否合理。如若政府认为该企业存在“超额利润”,便经常会采用一些行政手段(例如税收征管)来将其“超额”的部分予以平均化,使不同的主体共享。这样,企业就有可能因为其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而承担“超额”的社会负担,如税收负担等,这种负担就是提供会计信息所引起的“政治成本”(P)。P的存在显然会使企业在披露其会计信息时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以尽量为企业减少麻烦。如此一来信息使用者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关的具体信息以作出最佳的经济决策,从而影响了信息的相关性。

政治成本在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也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例如一些经营较好的企业,为避免合法税负以外的政府有关部门的非法摊派,在披露其会计信息时,采用少报、延期上报、故意隐瞒不报等做法来尽量减少或者甚至扭曲其会计信息的披露。

6.会计信息披露的总成本及其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负担的会计信息披露成本TC可由下式表示:

TC=S+R+O+L+P

其中S、R、O、L、P的计算分别见以上分析。

二、 其他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

除去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外,还有其他一些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如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完善程度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也可能使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能够得到满足,从而影响信息的相关性。

1.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 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是除会计信息披露成本以外的另一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关键因素。某一信息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会计影响能否合理解释预测、并提供可操作方案的制约。理论上无法解决的东西在实践应用中必然受到限制,而会计理论发展的滞后已是不争的事实。长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和知识经济的飞速推进,企业的经济业务也日趋复杂并不断地在创新,走在了会计理论发展的前面,从而使得许多复杂的经济业务难以纳入或者较规范地纳入现行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之中。而关于这些新兴业务的信息正是使用者所特别希望关注和了解的。如复杂的表外筹资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人力资源的信息以及企业所担负的环境和社会责任等。因此,具体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也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带来了相当的困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会计理论的研究,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将是增进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途径之一。

2.政府监管的态度 事实表明,政府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并不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完全吻合,因为显然前者很难完全了解并适应后者。因此,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政府通过法规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可能过大,也可能过小,始终是处于调整状态的。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也受到其自身成本的制约,包括组织成本、研究成本、对企业的监督成本以及由于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整个企业成本的上升等。而企业的披露行为是直接受政府的监管影响的,因此,如果政府对使用者的需求了解详细一些,受其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小一些,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强制一些,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就可能更具体、相关一些。

3.自愿披露的动因 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企业在法定的披露要求以外,主动向外界披露一些非法定披露内容的情形,我们称之为自愿披露。显然,自愿披露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但披露更多的自愿性资料就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可是为什么有的企业要选择自愿披露呢?由于我们假设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因此自愿披露一定是能为企业带来一些额外的收益,否则企业将不会选择花费更多的成本来进行

自愿披露。

检索目前国内外对公司自愿披露成因的研究,发现这些研究的结论都颇不一致。其中一些实证研究以个别披露项目作为因变量,如中期报告密度、分部报告、过往财务资料等。其他的研究则利用综合披露指标(自愿披露项目的总数量)作为因变量。这些研究旨在测试自愿披露程度与一些经济性自变量的关系,包括资产、公司规模、负债比率、独立董事比例、报告频率、上市地位、行业、审计师规模、计划、借贷合约、产品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及税率等。其中很多自变量只能解释小部分因变量的差异。但研究仍显示出,规模较大、长期资本对外部的依赖较大、实际税率较高、负债比率较低、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及资本密集性的公司比较倾向于披露更多的自愿性项目。

一般地,我们认为,影响企业提供自愿性的会计信息的因素包括:

(1)合同动机。根据契约理论,在股东―――经理合同中,若股东无法了解经理是否为其努力工作,一般会要求在合同中订明以公司的经营成果代表其努力的程度,使签约双方都同意以此作为经理工作业绩的计量,于是,公司需要编报净收益等指标,但披露内容的多少等问题则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于是,为了向股东证明自己的工作业绩,经理们就会非常愿意主动披露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但在实践中,合同动机是否成立很值得怀疑。因为签定这样的合同所需涉及到的主体太多了,我国公司股票上市必须满足的一项基本条件就是“千人千股”,何况不同的主体都有自己不同的对信息的需求和偏好,公司管理层根本不可能就信息的披露问题与众多的合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且如果事实果真如此的话,合约成本和信息披露的成本之大对股东本身也不利。

(2)市场机制的作用。管理人才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的存在共同影响着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在管理人才市场上,经理的价值由其工作的业绩决定。因此,经理们总是被激励着为增加公司的价值而努力地工作。而企业并购市场的存在更是时刻提醒着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倍加努力工作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否则他们的生存地位就将受到威胁。为了使公司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管理层会尽力地去控制公司的资本成本,其中一种措施就是通过披露更多充分可靠的信息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Mertom(1987)的研究表明,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自愿披露使更多的人了解公司,从而不断扩大公司投资者的规模,进而增进了公司价值。

DiamondandVerrecchia(1991)的研究也曾表明,自愿披露降低了公司与市场与市场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增大了公司股票的交易量。

所以,由于管理人才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的共同作用,再加上公司证券的市价机制,也促使着企业主动地向市场披露一些信息。

参考文献:

[1] 何顺文:会计学新论,商务印书馆,。

[2] FASB:《论改进企业报告》(陈毓圭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晓远,“试论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理论”,会计研究, 6。

[4]WilliamR.Scott,FinancialAccountingTheory,Prentice-HallInternational,Inc.,1990。

财经理论与实践第21卷

篇11: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摘 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往往是信息需求和信息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供给方面的主要因素包括披露成本的影响、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等。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的权利不断弱化,而经营者的地位日益上升。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唯一提供方,经营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下,企业应该或可以披露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以及何时披露等,供给方都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从监管的角度看,监管方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制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时,除了考虑信息需求方的决策需要外,还应当考虑影响会计供给的因素,如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等,以引导会计信息披露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本文在目前一些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影响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因素主要分为经济性的因素和非经济性的因素,前者主要是指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包括可以计量的和不便精确计量的;后者主要是指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政府监管的态度等其他一些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

一、 影响会计信息供给行为的成本因素

当我们把企业看作“经济人”时,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当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中所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常成为制约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

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企业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而可能发生的一切支出项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为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机会成本)。主要由以下几种成本项目构成。

1.提供信息的成本(S) 提供信息的成本是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按成本项目支出的性质分为初始成本(S1)―――即为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和维持成本(S2)―――即为维持会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转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说,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维持成本则随企业经营规模的变化有所不同。多种经营的公司由于其业务复杂,会计处理相对麻烦,维持成本也较高。当会计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要发生相应支出,也会增加维持成本。

维持成本(S2)又可分为会计信息的获取与加工成本(S21),即搜集、处理、审计、装订、传递以及发布信息的成本的总和,和对已披露会计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S22)。此外,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的成本(S3)应当从我们所讨论的S中剔除出去,因为无论这类信息是否对外披露,企业都会要承担S3。故,如果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表示,则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可表示为:

S=S1+S2-S3

S最终将由企业的所有者承担,而其他信息使用者则不必负担,这便是所谓的“自由骑士”或“搭便车者”(Freerider)。因此,大部分的信息使用者总是期望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够越多越具体越好。

2.竞争劣势成本(R) 竞争劣势成本是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策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引起的成本。可能导致竞争劣势的会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1)有关技术和管理创新的信息。如生产过程、更为有效的质量改进技术、营销技巧等。(2)有关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如企业发展的战略、计划和策略、研究与开发的项目、新的市场目标等。(3)有关经营的信息。如分部门(地区)的销售和生产成本数字、市场开拓费用与营销预算、产品成本结构、人力资源开发与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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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会计信息对证券市场作用的制约因素分析

会计信息对证券市场作用的制约因素分析

会计信息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会计信息的客观缺陷或失真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功能作用,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效率.当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信息“制造丑闻”时,我们在探究原因和寻找方法的过程中,对限制会计信息作用的因素分析往往缺乏全面的视角.本文想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作 者:余爱木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刊 名:事业财会  PKU英文刊名: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OF INSTITUTION 年,卷(期): “”(5) 分类号:F2 关键词: 

篇13: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利弊分析毕业论文

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利弊分析毕业论文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相对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而言的,是企业根据需求自主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在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象并不多。那么,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究竟有哪些利弊?我国又将如何运用?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益处

1.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吸引更多的,降低企业的资本。普华永道的“不透明指数”报告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透明度与其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透明度越高,其资本成本越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增加了企业的透明度,减少了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以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的优势吸引更多资本的流人,从而使企业在资本稀缺的中占据竞争优势。同时,当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帮助了投资者理解和评价企业的发展前景和风险时,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也会相应降低,进而也降低了企业的资本成本。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的杜会形象和市场信誉。企业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往往是其优良业绩或美好前景的展示,这会在公众中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交易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和偏好,从而提高企业的商誉,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无形资产的增加。在美国,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还包含社会责任、保护等信息,这部分信息无疑也是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的因素。此外,从的角度来讲,进行自愿性披露的企业较不进行自愿性披露的企业有一种“先动者优势”,它使那些率先进行自愿性披露的企业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和引导权,进而可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同时也占据了人们“先人为主”的印象领域。

3.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较为灵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采用临时报告、发布会、网上公告等多种形式,且信息表述形式也不拘泥于强制性披露的表格形式。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使信息使用者更灵活、有效地获取、理解信息披露的内涵,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效率。

4.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由于某些经营性数据、企业现行价值、盈利预测信息、前瞻性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等并不在强制性披露的范围内,于是它们成为了一种内幕信息一些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内幕信息进行,而与企业者或其他“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另外,由于我国目前会汁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力,也使内幕交易等现象屡见不鲜。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私下信息转为公开信息,使那些可以帮助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通过正常渠道传递给投资者,既防范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也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5.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市场竞争和有效市场的形成。当某些企业率先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而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时,其他企业一般不会坐以待毙,而会挖掘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披露给公众,形成竞争力量。如此繁衍,就会形成市场有效竞争的状态,加快了经济发展的前进步伐。同时,市场也会在年报、中报或重大事项的公布时做出市场价格的反应与调整,咱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增强市场的敏感性,有利于有效市场的形成。

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弊端

1.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也有失真的可能性:首先,一般来说高质量的企业所传递的会计信息多为利好的信息,而且它们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而那些业绩一般或较差的企业由于认识到沉默将被视为隐瞒坏消息,并导致投资者对企业前景的怀疑,因而也将自愿披露某些信息。此时,基于该动机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可信性也就不那么高了。另外,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像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那样的准则加以规范,而且管理当局有机会主义倾向,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由此产生了。其次,根据《改进报告:透视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所列的八项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内容,其中两项(盈利预测信息与前瞻性信息)带有预测性质,三项(价值或现行成本信息;社会责任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带有估算性质,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容易引起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要大过强制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容易引起诉讼风险的增加。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区别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表现在于,它披露了许多企业现有的计划和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投资者往往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然而这些内容又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那些计划或预计事项并未如期实现,而引起投资失败,那么企业很容易成为被诉讼的对象。所以、对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企业要把握好计划或预计事项的可实现性,以及披露的谨慎表达;另一方面信息使用者也不能盲目跟从,应在客观地分析、评价基础之上进行使用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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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愿性信息披露容易导致报喜不报忧的局面一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下,企业可能只披露有利的信息,而隐瞒不利的信息,这样一来外部信息使用者很可能只看见“好”信息,而不能发现或者注意不到“坏”信息的存在。然而,“坏”信息可能会削弱甚至扭曲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效果或决策结果。

4.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增加了的难度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从披露的内容上看,每个行业的特点不同,这就使披露的信息内容各异,加大了审计和监管的难度。从披露的形式上看,目前尚没有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披露时间、表述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各个企业可采用的披露形式复杂多变,也会加大审计和监管的难度。另外,审计和监管的难度加大还会提高审计和监管的费用支出。

三、设立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设想

1.鼓励并保护企业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使之发挥促进创新、竞争的功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配合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种必要补充,它弥补了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足的缺陷,并可以促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鼓励并保护企业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只是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种配合,它不能取代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发展两者相结合的适度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科学的、可行的。

2.尽快出台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规范。通过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假设、程序、内容、质量标准及表述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规定,规范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使之在合理的操作下达到应有的目的与效果。此外,也可以设立特定的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从信息的形成过程、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信息的表述方式等方面保证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同时,应注意揭示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性质、不确定性和风险,防止使用者盲目依赖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减少和避免诉讼。

3.建立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机制和监管机制。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种,同样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因为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信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加强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防止企业随意发布虚假信息,传递不实信号。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与监管不同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与监管,除了要审计和监管过去发生或现有的经营成果和状况外,还要对企业的现有能力及可支持未来预测的现有基础进行评估、确认。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资产评估事务昕等机构的配合,加强这些机构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职业能力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4.规范信息咨询机构、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操作制度。信息咨询机构、投资代理机构等是介于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以会计信息为载体的盈利组织,它们既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效果,也有利用分析后的会计信息进行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鉴于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可能成为它们利用的主要部分,应该从制度上端正这些组织的执业立场,使之谨慎使用这部分信息,客观、合理地向信息需求者提供专业分析及投资意见,减少由于这些机构的失误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诉讼。

5.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研究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发达,市场有效性也很弱,发展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难度较大。但是,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成为促进创新、增强市场敏感性的一股动力。正规、有效地利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并结合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发展适度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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