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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
有关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
有关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
摘要:信息网络越来越多的受到各方面的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使网络随时都处在危险之中。本文在此基础上,指出校园网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探讨提高校园网信息安全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对策
随着我国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大量的数据资源,成为学校成熟的业务展示和应用平台,信息化安全是业务应用发展需要关注的核心和重点在未来的教育信息化规划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发展,高校业务应用和网络系统日益复杂,信息网络受到越来越多的各方面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不安全因素越来越显著。
1校园网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1.1网络层风险分析
网络层风险主要是指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攻击、探测、网络病毒威胁。例如端口探测扫描、DDOS攻击等。
1.2系统层风险分析
系统层包括各类服务器、办公电脑、移动终端等操作系统层面的安全风险。系统层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来自对管理员对系统的配置和管理。
1.3数据风险分析
数据库系统平台是应用系统的`核心,数据是学校应用系统的基石。学校系统的网络与互联网教育网互通,数据风险主要包括:数据存储风险,保存在数据库及文件服务器中的数据可能受到泄漏攻击;数据通信风险,处于通信状态的数据,由于在网络中传输,存在信息泄漏或窃取的风险。
远程管理可通过明文传输协议TELNET,FTP,SMTP,POP3,这样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内部窃 听数据,通过简单的软件还原数据包,从而获得机密资料以及管理员口令,威胁所有服务器安全。
1.4应用风险分析
大多数学校的主要应用系统为门户网站与校园应用系统。
针对这一Web系统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网页篡改、利用漏洞对服务器内应用系统攻击、非法侵入、弱认证方式等。
1.5安全管理风险分析
目前大多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较为分散。
基于上述现状,一旦整个信息网爆发病毒或被黑客攻击,则安全管理员将无法从众多的安全设备中快速定位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将导致多个重要业务系统瘫痪,严重影响相关的教学和生活。
安全管理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实现以业务系统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自动化处理流程;对业务系统风险未进行统一和实时管理;缺乏完整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缺少安全监控能力,无法探测和掌握来自外部或者内部的针对主机、Web系统、数据库等的可疑行为。
2校园网信息安全需求与对策
2.1网络层安全
在安全模型中,网络层中进行的各类传输活动的安全都应得到关注。网络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网络结构与网段划分、网络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网络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网络设备防护。
信息系统网络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部署下一代防火墙,优化配置控制策略实现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的安全隔离。
(2)部署入侵防御系统全面监测网络和系统资源,及时发现并实施有效的阻断网络内部违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
(3)部署堡垒机系统对管理员日常维护进行权限管理和日志审计。
(4)部署网络防毒设备,用以发现网络中的各种恶意程序,同时弥补单机杀毒产品病毒库的不足。
2.2系统层安全
系统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系统保护、用户管理、访问控制、密码管理、安全审计、入侵防范、系统日志、资源控制。
信息系统系统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办公设备和服务器补丁需要及时更新,应配置漏洞扫描系统及时进行漏洞检查。
(2)缺乏主机系统层面的审计手段,但可以使用网络层面部署的堡垒主机进行操作审计。
(3)无法对网络中所有设备的安全策略配置做到统一标准,如果采取人工配置,不仅对人员能力要求高,而且费时费力,效率很低,应采用漏洞扫描系统的安全配置核查功能来进行检查。
(4)对终端和服务器支持安装防病毒软件的,需要安装防病毒软件系统,应部署网络防病毒软件系统,且与防毒墙使用的是不同的病毒库。
2.3应用层安全
应用层是对于现有业务系统应通过技术、管理、培训等多种手段对应用系统代码、安全功能、数据、开发、外包、测试、部署等方面所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性和发现性安全防护。
主要的方法有:功能验证、性能测试、渗透性测试、编码安全培训、制度流程约束等。
其中有关制度流程约束的部分可参考管理和运维体系中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信息系统应用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在应用开发之初进行相关审计模块的开发。
(2)部署WEB应用防火墙系统来进行安全防护,加强SQL注入、XSS攻击、端口扫描和应用层DDoS等攻击手段的防范措施。
2.4数据层安全
数据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数据不会修改、丢失和泄漏。
信息系统数据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对数据库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可以使用部署的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来实现。
(2)对数据库的操作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和限制,可以使用堡垒主机来实现。
(3)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措施需加强,应建设本地存储和本地容灾备份系统。
2.5管理层安全
除了采用技术手段控制信息安全威胁外,安全管理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就是这个道理。
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各种技术防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保证,技术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相互补充,共同构建全面、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管理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安全组织结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考虑以上各个层面的安全需求,同时还需要参考国际国内成熟的信息安全体系进行实际建设,才能保障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美]P.W.辛格(P.W.Singer),[美]艾伦弗里德曼(AllanFriedman).网络安全:输不起的互联网战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译[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张戈译.[美]斯坦普(MarkStamp).信息安全原理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3]田果,刘丹宁译.[美]SeanConvery.网络安全体系结构[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
[4]张炳帅.Web安全深度剖析[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篇2: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口号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口号
1、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2、树立网安意识,莫念无名之利。
3、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4、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5、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6、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7、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8、同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伞,共筑个人信息隐患防火墙。
9、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10、文明上网引领时尚,强化安全成就梦想。
11、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12、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13、处理资料要谨慎,安全第一最稳阵。
14、个人资料保护好,安全使用无烦恼。
15、个人资料要小心,资讯安全勿轻心。
16、互联网上路路通,个人资料勿放松。
17、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18、网络连着你我他,安全防范靠大家。
19、文明上网,不触法律红线;安心用网,共享多彩生活。
20、上网需谨慎,“中奖”莫当真。
21、隐私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2、私隐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3、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24、同撑资料安全保护伞,共筑信息隐患防火墙。
2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6、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7、网络眼睛处处有,输入资料有保留。
28、多一份网络防护技能,多一份信息安全保证。
29、网上公开巡查,打造清明网络空间。
30、守护人民网络、建设网络强国。
31、网罗天下之事,安为万事之先。
32、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存心头。
33、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自己的安全卫士。
34、网络连着你我他,防骗防盗两手抓。
35、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36、人人知安全,幸福笑开颜。
37、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38、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39、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40、网络创造幸福时代,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41、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42、私隐保护做得好,网络使用没烦恼。
43、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44、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
45、守护网络安全,呵护精神家园。
46、同心共筑中国梦想,合力共建网络强国。
47、网络社会法治社会,网络空间网警保卫。
48、网安则国安,国安则民安。
49、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I卫个人信息安全。
50、保护网络安全,守护精神家园。
51、e言e行见素养,e点e滴筑安全。
52、免费wifi不要蹭,账号密码不要登。
53、“众”视网络安全,“指”为幸福一点。
篇3: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宣传标语
1、人人知安全,“信”福笑开颜。
2、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3、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4、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5、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6、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7、妥善运用及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8、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存心头。
9、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10、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11、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12、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和谐温馨宁波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存心头。
1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5、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16、人人知安全,“信”福笑开颜。
17、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18、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卫个人信息安全。
19、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0、同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伞,共筑个人信息隐患防火墙。
21、妥善运用及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2、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23、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24、做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资料。
25、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26、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27、处理资料要谨慎,安全第一最稳阵。
28、个人资料保护好,安全使用无烦恼。
29、个人资料要小心,资讯安全勿轻心。
30、互联网上路路通,个人资料勿放松。
31、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32、私隐保护做得好,网络使用没烦恼。
33、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34、同撑资料安全保护伞,共筑信息隐患防火墙。
35、网络“眼睛”处处有,输入资料有保留。
36、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37、保护饮用水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38、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城乡用水安全。
39、开发水电清洁能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40、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
篇4: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宣传标语
1、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2、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4、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和谐温馨宁波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5、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存心头。
6、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自己的安全卫士。
7、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8、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9、全方位打造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广大市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10、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10、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11、人人知安全,“信”福笑开颜。
12、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13、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14、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扞卫个人信息安全。
15、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16、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17、同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伞,共筑个人信息隐患防火墙。
18、妥善运用及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19、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20、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21、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22、做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资料。
2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24、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25、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26、处理资料要谨慎,安全第一最稳阵。
27、个人资料保护好,安全使用无烦恼。
28、个人资料要小心,资讯安全勿轻心。
29、互联网上路路通,个人资料勿放松。
30、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31、私隐保护做得好,网络使用没烦恼。
32、私隐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33、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34、同撑资料安全保护伞,共筑信息隐患防火墙。
35、网络“眼睛”处处有,输入资料有保留。
36、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篇5: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方案
摘要: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产生了超大规模数据。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预测和指导,但是也面临着严重的信息安全威胁。由此,从技术角度去研究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了数据匿名保护、数据水印保护、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旨在强化开发人员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匿名保护技术;数据水印保护技术;数据溯源技术
大数据为社会的发展、商业的预测、科学的进步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是数据服务的基础,大数据中关于个人信息的数据越来越多,不仅包含了个人的基础信息还包含了各种关联性的信息,从大数据环境中分析搜索资料,已经成为个人信息窃取的主要渠道。20xx年3月全球第一大社交网络FaceBook泄密事件轰动了全球,导致股价暴跌、信任危机。透过此次事件可以明确未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1、大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定义
1.1大数据定义
大数据是由海量的线性关联数据和非线性数据所构成,大数据具有类型多、数据规模大、数据处理快、数据价值大、价值密度低等特点。从大数据的数据来源来看,主要包括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数据、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移动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和其他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大数据具有无结构化的特点,它既包括了文本类数据还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复杂的数据,所体现出的特征包括体量大、多样性、传输快和具有高价值。目前,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在科研领域、商业领域等被广泛的应用,根据权威机构(Cart-ner)预测,到20xx年75%以上的企业都会通过大数据进行市场决策,大数据应用必将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1.2个人信息安全定义
个人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含了个人形象的基础信息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还包括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财产信息、活动区域、兴趣爱好、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也有相对的独立性。通常一个人的信息可以关联其家庭、同事、亲朋等多方面的信息,信息安全不再局限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是面向更加复杂的信息环境进行保护。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被用来窃取买卖的“商品”,为此在人类社会活动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进行保护,还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维护,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2、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在大数据环境下,通过个人用户进行网络活动所产生的线性和非线性的数据可以清晰地分析出用户的年龄、职业、行为规律、兴趣爱好等,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网络应用的普及,个人用户的住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取。这无疑加大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压力,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时有发生,莫名的广告推销电话、诈骗电话以及银行存款被窃取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甚至近期出现的“滴滴打车空姐遇害一事”也有很大程度是因为滴滴公司过度社交化,泄露顾客长相性格偏好等信息,造成司机方进行用户画像,选择犯罪对象。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了个人安全信息攻击的“高级载体”,并且在大数据环境下无法开展APT实时检测,同时大数据的价值密度非常低,无法对其进行集中检测,这就给病毒、木马创造了生存的环境,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与传统数据存储结构不同,大数据采用分布式网络存储,利用资源池进行数据应用。客户端对数据的应用通过不同节点进行访问,所以要保证数据访问的安全性就要对各个节点的通信信息进行认证,工作量非常的庞大,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进行全面的控制。大数据没有内部和外部数据库的划分,所以用户的隐私数据可以放在资源池中被任何用户访问,这为hacker提供了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且能够通过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挖掘出更加隐私的数据,拓宽了个人信息窃取的渠道,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3、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3.1匿名技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网络社交服务应用的普及,来自社交网络产生的数据是个人信息大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社交网络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并且这些数据都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匿名技术可以对个人信息标识和属性匿名,还可以对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数据进行匿名。匿名技术能够将个人信息数据之间的关联进行隐藏,产生数据可用的匿名数据集。在个人信息大数据收集阶段,数据的采集者是被数据的产生者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获取和维护,数据的使用者通过数据采集者提供的使用环境进行应用,但是使用者不确定是否具有攻击性,所以需要数据的采集者能够对数据集进行匿名化处理再发布给符合隐私保护要求的用户使用。匿名化原则包括:消除敏感属性映射关系(k-匿名)、避免同质性攻击(l-多样性)和敏感属性值分布不超过阈值t(t-相近性)。匿名化的主要方法有泛化法、聚类法、数据扰乱法和隐匿法。
3.2水印技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水印技术是一种能够将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嵌入到数据载体中的技术。在文档、图像、声音、视频等数据载体中,在不影响原始数据使用的前提下,通过数字水印技术进行数据安全保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鲁棒性、防篡改性和安全性。基础的数字水印方案是由水印生成、嵌入和提取所构成。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对载体进行分析,并选择适合的位置和算法嵌入到载体中,生成数据水印。在数字水印提取时,检测数据中是否存在水印信息,提取时采用密钥进行识别,密钥是水印信息的一部分,只有知道密钥密码的人才能够获取水印,读取信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数字水印技术具有保证相关个人信息内容的唯一性、确定个人信息的所有权、保证个人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识别个人信息来源等功能。在实际应用操作中数字水印可分为鲁棒水印和脆弱水印两种,鲁棒水印可以作为个人信息数据的起源认证,它具有很好的强健性,不受各种编辑器处理的影响。脆弱水印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保护,它非常的敏感能够准确地判断出数据是否被篡改,多用于个人信息可信任性的证明。
3.3数据溯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大数据的采集、挖掘与计算的过程具有痕迹的可追溯性,由此通过数据溯源技术可以大数据中的数据来源进行确定。数据溯源记录了工作流从产生到输出的完整过程,数据溯源信息中包含了信息的who、when、where、how、which、what和why7个部分。溯源与元数据之间具有一种信息的关联关系,它能描述对象的属性,同时数据属性也包含数据溯源信息。目前数据溯源的方法主要包括基于标准的数据溯源、基于查询反演的数据溯源、基于存储定位的数据溯源、双向指针追踪数据溯源、查询语言追踪的数据溯源和基于图论思想的数据溯源等。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根据个人信息数据利用的流程和涉及到的发布者、收集者、应用者、监督者等主体构建数据溯源模型,考虑大数据存在的异构分布特征引入时间、数据利用过程和数据异构分布特征构建三维模型,并将溯源信息保存在不同的数据库中形成异构数据库,再通过数据库接口或者数据转换工具形成统一的数据库,可实现数据的追踪、信息可靠性的评估和数据使用过程的重现。
4、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
(1)调整分享功能,如腾讯QQ空间与微信朋友圈等。
(2)更换手机号时要改变所绑定的银行卡,社交软件、购物软件等相关信息。
(3)不要使用山寨手机,不从非法渠道下载软件,不要越狱手机。
(4)不使用WiFi共享软件,少蹭网。
(5)区分重要账户和非重要账户,设置不同密码,尽量用邮箱注册账号。
(6)警惕微信测试等网络调查,玩游戏测试等程序。
(7)警惕电话推销、网络推销,谨慎向外界透漏个人信息。
5、结语
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制约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此研究和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对于保证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应用的可靠性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了匿名技术、水印技术、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等内容,能够较好地从技术层面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但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还需要计算机安全系统、数据库安全系统、防火墙等多方面技术的结合,并建立数据保护的预警系统,全范围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篇6: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方案
随着网络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现代社会生活中每一位个体产生的数据量也在迅猛增长,数据的计量单位已经达到PB(1,024TB)级,我们已经迎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的人们运用智能手机、iPad等移动电子设备,可以随时随地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地址定位信息、照片、日记等个人隐私信息。这些信息被网络数据服务商等机构不断地跟踪和记录,挖掘其潜在的巨大价值,寻求数据背后隐藏的巨大经济利益。如何保护好个人的信息一直是网络用户、专家学者乃至国家备受关注的问题。
1、大数据的内涵及其特征
1.1大数据的内涵
每一位个体在搜索引擎上的任何一次搜索形成的数据都会被记录下来,这些数据在不断积累、汇集的过程中,逐渐成了“大数据”。大数据的定义很多学者已经给出,但表述各不相同。综合来看,大数据就是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的数据集合,同时传统的数据处理技术及IT技术无法对该数据集进行采集、获取、处理等操作。用户最能切身感受到的大数据表现为:相关企业根据个体在网络上的浏览痕迹,进行细致的用户需求分析,然后向用户提供定制和个性化的服务。
1.2大数据的特征
大数据通常是指数据的规模大于10TB以上的数据集,可以概括成“4V”:
①数据量大(Volume)。生活在网络时代里,数据的计量单位也在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变化而变大。
②数据类型多(Variety)。常见的类型有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的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多类型的数据结构对数据的处理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③价值稀疏性(Value)。大数据时代数据量非常大,但是有价值的数据比例又很小。
④速度快、时效高(Velocity)。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促使数据的增长速度也急速提高,使各行各业对数据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处理数据的响应速度也有更严格的要求。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不安全的原因分析
2.1外在原因
2.1.1数据本身在传播中具有动态、交互、连续性。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在传播的过程中是动态化、碎片化的,而有着这样特性的数据在网络中更加容易被捕捉和搜索,这就加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大数据时代用户的数据具有紧密的交互性,拥有庞大数据量的计算机可以依据用户之间的数据的交互分析出两者之间的网络关系。所以,一旦某人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因蛛丝马迹而泄露其好友的个人信息。
2.1.2相关企业过度寻求大数据背后的商业利益。互联网能够及时地追踪到个体的个人信息,其手段之一就是运用浏览器里的浏览记录和 Cookies。如:在20xx年“3?15晚会”曝光有关企业对用户的Cookies信息进行无告知收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辨别每一个用户的社会阶层、职业、家庭收入等。更有被利益驱使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变卖用户的个人信息,为自己赢取利润。
2.2内在原因
个人信息主体安全意识薄弱。根据《中国移动语音社交应用行业研究报告》,预测20xx年中国整体网民规模将达8.5亿人,中国移动网民将达 7.5亿人,中国的网民数量呈现稳步的增长趋势[1]。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信息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如:中国铁路12306网站个人用户信息的泄露等。虽然我国在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根本原因还是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薄弱。目前,在国内非常流行的社交网络当属微信朋友圈和新浪的微博。相关报告指出:微信用户平均每4分钟便会看一下手机微信,新浪的微博更是广大网民及时了解各类实时专题新闻并进行互动的渠道之一。根据《TIME》(时代周刊)20xx年8月发布的调查显示:“1/4的人每隔30分钟就看一下手机,1/5的人每隔10分钟就要看一下,1/3的人承认即使很短时间不用手机,他们也会感到焦虑。”这种过度依赖网络的行为,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的信息。
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
大数据时代,提到个人信息的保护,很多人会认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是空缺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在少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侵权责任法》[2]以及20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3],然而其内容都是较为零散的,不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整体缺乏制约作用。同时,如何切实可行地保护个人的信息问题,现有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进行细致的归纳和划分,不能从根本上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
3.2外在攻击技术力度加强,应对技术相对薄弱
在技术层面上,一方面,传统的信息安全技术已经不能适用于大数据时代复杂多样的数据集;另一方面,侵权者攻击的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强,传统的信息保护技术已经被依次破解,新的攻击形式层出不穷,而新的防卫技术研发投入不足。
3.3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谈及信息安全,“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合理高效的管理是信息安全的一大保障。目前,国家层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层面缺少行业的自律机制,个人而言则更加随意,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网络上随处可见参差不齐的信息就是管理存在不足最直接的表现。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会受到很多管理体制的制约,若违犯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虚拟的网络世界更应该如此,但目前我国尚欠缺有力的监管体制保障其整体秩序。
4、大数据时代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
4.1完善立法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的数据处于不断交融、碰撞的动态变化之中,慢慢形成行业发展的新局面。首先,政府应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案是对其他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也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法律法规要明确数据的采集界限以及数据的使用权。什么样的数据能够被获取利用?什么样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予以保护?这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数据采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获取范围采集所需数据,数据的使用权同样也是需要探讨的。
4.2技术创新预防外来攻击
在注重信息安全的理念中,虽然只提及三分靠技术,但是技术的提升却是保障信息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首先,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同时加大力度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硬件技能的不断提升;其次,技术的不断创新依靠的是强大的技术团队、技术人才。从赛迪智库颁布的 20xx版大数据白皮书得知,大数据的人才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是稀缺的,这就需要国家加大资金的投入,培养专业性的大数据技术人才,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4.3加强各行各业的自律和监管
信息安全的七分靠管理,应该体现在各行各业、各组织机构,应该相对应地形成内部的标准和公约,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监督与管理其对数据的各项使用权利。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引导,如:对移动运营商应该加以鼓励合理地运用数据,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便捷且个性化的服务。在监管方面,需要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的认证机构,加强对行业数据处理的全部流程的监管。
4.4推行网络实名制
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提高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方式之一。有些人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会压制网民言论自由,不能完全体现民主。但是从铁路运输的售票实名制的成功案例来看,互联网络实名制虽然可能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必定是利大于弊。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某种程度上会让网络上的言论更加得体,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如:网络冷暴力给网民带来的危害案例比比皆是,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给青少年群体带来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推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等。其次,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财产。当下,“微商”是非常红火的一个名词,但“微商”的可信度不高。假若这样的网络创业能够推行实名制,必然会提高网民对其的认可度。最后,推行实名制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
4.5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是一个漫长的且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应该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学习。国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如:对在校学生,可以开设信息安全相关的课程,鼓励学生进行选修学习;对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
篇7: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方案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网络时代已如期而至,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被广泛运用,人们的生活便捷性大大提高。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购物学习和交流不断进行,个人信息数据安全面临严峻的考验,信息泄露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工作,防止人们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受到不法分子侵害。
大数据在本质上是一种电子数据,它具有自身独特的特性。首先,数据处理规模大。现今社会,全球每天产生的数据就已经达到4. 5EB,这个数字仍然以惊人的速度高速增长。其次,数据信息快速化。信息产生的速度常常比数量更加重要,通过手机定位数据可以计算出一个商场当天的客流量,从而推断出该商家的当天营业额。最后,数据信息具有多样性。大数据的形态多样,包括了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此外,现代互联网应用呈现出非结构化数据大幅增长的特点,来源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信息、应用更新、社交网络的图片、传感器读取的信息、手机的定位等,而且不少信息来源的重要方式都是新近才出现的。
一、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个人隐私安全风险增大。
网络的浩瀚性意味着数据来源更加宽泛和多元,监控摄像头、交互平台、移动电话、电子档案、数据库等,大量的信息堆积,必然给个人的信息安全带来影响和破坏,增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
2.大数据成为了网络攻击的主要目标。
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能够反馈出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信息的含金量不断提升,带来的丰厚利润不言而喻,因此遭到攻击和盗取的概率也就越大。同时,大数据的窃取能够是不法分子获得大量相关信息,一次获取,多重效益,必然让*客垂涎欲滴。
3.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精确攻击。
大数据对于企业来说是财富是影响,对于不法分子来说同样是金钱是价值。不法分子在获取大数据的同时,也会反其道而行之,利用大数据来检索、定位,为新一轮的攻击盗取提供更加快捷的技术手段和方式。为了提升攻击的效率和质量,*客往往会尽最大可能的收集包括社交平台、微博微信、通话记录、电子邮件、消费记录等信息,并加以归档整理,方便下次调用,提高攻击的精确性和时效性。
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措施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国家网络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对网络用户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树立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他人个人信息的理念。个人在信息保护上是第一责任人,负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当然义务。个人在进行网络行为时,尽量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加强对个人电脑的安全防护,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与防火墙,提高个人上网设备的安全性能。
2.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虽然有所涉及,但这些规定都还只是零散地分布在各个法律之中,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而且没有一部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不仅突出了公民的信息自由权,彰显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回应了和谐社会权利有序化的诉求。同时还可保护网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促使网络运营有序化,推动全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3.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技术措施。
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是由*客等机构外部人员获取和网络传输过程中的问题造成的,因此要加强软硬件的技术保障,从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在硬件方面主要通过安装防病毒硬盘等硬件设施进行保护。在软件方面主要通过个人隐私安全平台、加密软件、数据备份软件、自动删除个人资料软件等保护措施。针对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易泄露的问题,网络营运商除了应向用户提供提示信息,还应该使用各种安全技术来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不法分子侵害。
4.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与防范机制。
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仅要依靠法律,更需要网络主体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以及自律意识。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用道德标准约束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要让网络道德成为人们在网络中实施行为时的一个标准。对网络运营商而言,除了要对网络从业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外。
许多网络运营企业掌握着客户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没有很好的防范机制就很容易造成信息的丢失。无论是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还是信息安全企业都需要对外来的技术攻击加以防范。因此,企业必须加强自我约束力,提高保护客户信息的意识,同时提高技术手段,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规范,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和保护机制、问题处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等。对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要做到迅速和准确处理。
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极大地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大数据在各行各业中的运用,使我们精确地了解到过去通过抽样调查很难了解的许多东西,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这个社会,从而更进一步改善这个社会。我们不应该否认大数据带来的益处,同样我们应该使这种益处最大化。但大数据带来的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威胁我们也应该有着充分的认识。保护个人信息不仅是对社会每个成员的保护,更是对国家安全以及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保护。
篇8: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方案
一、个人信息的内容
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存储于个人计算机、手机或网络上一切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数字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生日、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资料,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QQ和MSN号码等个人联系方式,网银账号、游戏账号、网上股票交易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财务账号,网页浏览记录、网上交易记录、论坛和聊天室发言记录等个人网络习惯,个人不愿被公开浏览、复制、传递的照片、录像、各类文档等个人文件数据。
二、个人信息泄漏的危害
个人信息泄露一般是指不愿意让外界知道的个人信息被外界知晓。个人信息一旦泄漏,轻则导致被骚扰、个人隐私被曝光,严重的会导个人经济利益损失,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
1.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个人备受骚扰。个人信息泄露后,可能会不时接到广告短信和电话。比如经常收到某些商场打折广告,购房者经常收到房屋中介、装修公司的推销短信,购车者经常会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等等。
2.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经济损失。当前,网上炒股、电子银行和网络购物已经越来越流行,个人电子账户增多。而网上交易具有多种安全风险,如果不注意容易导致个人电子账户等信息泄露,可能会引起经济损失。
3.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涉及到个人家庭、住址与收入等敏感信息的泄露,有可能导致损害个人安全的犯罪事件。有些小偷获得了他人的信息后,先拨打电话,确定家中是否有人,然后再进行盗窃。个人信息的泄露也沦为一些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甚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作案的工具。
4.个人信息的泄露甚或威胁到国家安全。许多人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是对于军人或者国家重要部门公务人员来说,一旦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情报机构获得,有可能从这些看似保密程度不高的信息中提取出重要的情报。据有关军情报专家说“一张士兵的工作照片,有可能从中看出一些绝密设备或军事设施的内部情况”。
三、个人信息泄漏的成因
个人信息泄漏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与制度不够完善。现阶段《宪法》和其他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范围及其追究方式,导致个人信息经常被人倒卖或泄露而无法追究责任,进而出现很多为获利而盗取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产业。
2.某些单位信息安全管理理念滞后。某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如电信公司、网站、银行、保险公司、房屋中介、某些政府部门、教育部门、房地产公司等,信息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技术措施不力,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个人信息有意或无意被泄露。
3.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个人缺乏信息和隐私权的保密意识,在网络环境下也容易泄漏个人信息。比如随意接受“问卷调查”,填写个人信息,遨游互联网时不经意发布个人信息,未采取安全措施登录挂马网站,个人计算机中病毒等等。
四、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
近几年,各种信息秘密泄露事件比比皆是。人民网曾经开展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结果显示,9O%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笔者认为,个人信息的泄露途径主要分为主动泄露和被动窃取两种。
1.主动泄露。主动泄露是指个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主动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公司或他人。比如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参加“调查问卷”或抽奖活动,填写联系方式、收入情况、信用卡情况等内容,登录网站注册会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等等。个人主动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商家,而商对个人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使用过程当中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2.被动窃取。被动窃取是指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收集盗卖。比如通过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个人信息,汇集成册,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人,通过建立挂马网站、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查询等方式,以各种“诱饵”,诱使受害人透露个人信息,通过病毒、木马和黑客攻击个人电脑或者网络服务器盗取个人电子账号、密码等等。
五、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应当从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个人意识和采取技术措施三方面着力。
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与制度。
首先,国家应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个人信息。该文件一旦正式出台,必将很大程度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其次,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应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与实施方法,促进各行各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用、合理利用。再次,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法人和组织应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2.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个人在其信息保护上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素养,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管理习惯,控制好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首先,对互联网利用较多的人,需要加强对个人电脑的安全防护,安装并升级杀毒软件与防火墙。为重要的个人信息加密,计算机设置Windows和屏幕保护密码,在互联网浏览网页和注册账户时,不要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当遇到一些必须输入个人信息才能登录的网址时,输入的个人数据必须限于最小的范围,并且,妥善保管自己的口令、帐号密码,并不时修改。其次,谨慎注意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对那些可以匿名登录的网站要坚决匿名登录,不访问安全性不明的网站,不轻易加入各类社交网络,与来历不明的人共享信息。最后,尽量不要在qq空间、个人网站、论坛等上传发布个人重要信息。
3.采用技术手段。
对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而言,堵住人为漏洞需要完善制度,而堵住技术本身的漏洞,最好使用技术。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设备诸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认证系统等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系统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得到更加稳妥的安全技术防护。对于在互联网上遨游的个人而言,可以使用技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比如对个人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即使这些数据不小心被盗,也将是看不懂而无用的。
篇9: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在对全国100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后,《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发布。本次调研显示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报告》披露:超过七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多达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露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个人信息泄露后,受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两成人曾受电信诈骗恐吓
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有26%的人每天收到2个以上的垃圾短信,20%的人近一个月来每天收到两个以上骚扰电话。
《报告》还显示,在遭遇个人信息侵害时,经历邮箱、即时通讯、微博等网络账号密码被盗的参与调研者占40%,因在网站留下个人电话和注册网络金融服务而遭遇各类骚扰和诈骗的参与调研者都在30%以上,遭遇针对银行卡、信用卡和网络交易诈骗以及被“短信炮”、“拨死你”电信骚扰的参与调研者比例在20%以上,被冒充公检法、税务机关的不法分子诈骗、恐吓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9%,明确知道个人和家庭信息被贩卖、泄露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8%。
此外,即便最少的数据比例,即“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站公布”、“购买机票后收到航班异常的电话或短信诈骗信息”也达9%。
60%受访者不知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报告》显示:有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人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在被问到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会采取什么行动的问题时,71%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掐断电话或不予理睬,选择拉黑及拒接的比例为63%;仅有20%左右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举报、投诉、报警等积极应对措施。
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占60%)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占56%)而选择了沉默。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调研者中有高达44%的比例选择了因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另有34%的人是因缺少维权证据而无奈放弃。最为消极的是“维权成功也没有好处”选项,也有14%的选择比例。
量刑过轻震慑力有限
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认为,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诸多法律规定,但基本都分散在效力层次不一的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应尽快通过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相应法律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整合。
《报告》指出,尽管当前针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利用的司法判决为数不少,但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状况相比,并不成比例。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之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巨大的社会影响,亟需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以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我们做了一个案例数据库检索,只找到相关的40多个案例的判决书。而在这其中,只有5个案例是判决侵犯个人信息的罪犯是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的更是仅有两个案例。这样的比例也说明,我们刑法的量刑规定不是很高,在实践中震慑力还比较有限。这同样也印证了维权困难导致受侵害人维权意愿低下的观点。”《报告》执笔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认为,应建构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把关注的焦点从事后的惩处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从非法数据产业链的源头堵住数据泄露的可能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治愈这一顽疾,迎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蓝天。”
芝麻信用成实践样本
《报告》同时指出,实现健康市场秩序的具体模式,其构架可以通过建设“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架构来实现。
在此方面,刘晓春介绍,经过《报告》课题组专家调查研究,建议可根据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形成的实践样本,提高征信机构和数据信息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全面落实用户授权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控流程、完善泄露危机应急预案,让这个成为整个数据信息行业的通用标准。
例如,以手机app等软件为例,芝麻信用等企业建立内部信息采集规范,只采集与评估用户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而不采集用户的聊天、通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追踪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信息。
同时,芝麻信用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实行类似于“黑名单”制度,设立了外部舆情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合作商户存在信息泄露或违法违规采集/输出用户信息的情况时,会及时评估事件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的风险或潜在威胁,甚至决定中止或终止与合作商户的合作。
蚂蚁金服副总裁、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在会上透露,芝麻信用已通过英国标准协会权威评估认证,成为国内首家获得ISO27001: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征信机构。
“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芝麻信用严格按照国际信息安全最佳实践要求实施,即使投入成本,改变流程,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这也是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我们也希望,芝麻信用阳光公约的相关原则和做法,能成为更多同业的共识。”她说。
篇10: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收集的.,以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形式记载的,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准确、安全的原则收集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准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删除。更正或者删除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审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或者删除前已经进行数据交换的,更正后应当重新进行数据交换;删除后应当及时向原数据接收单位通报。
公民申请更改个人信息的,收集该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确有错误或者确需更新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移交、销毁的及时移交、销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存储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息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对通过视频监控和其他技术监控系统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安全保管单位和存储期限。
第九条通过网吧上网登记、旅店住宿登记等方式向公安信息通信网传输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因侦办案件、行政管理等执法需要,经授权可以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比对、统计、研判。非因执法需要并经授权,公安机关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确定授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及其民警分类分级授予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公民个人信息使用授权。部门职能调整、民警工作岗位变动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使用授权。
第十三条使用公民个人特定信息按照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严禁使用。
第十四条公安民警访问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系统,应当实行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并留存操作日志。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查询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应当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采取严格的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经由互联网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将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带离公安机关的,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发生信息泄露的,责任民警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向其他机关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关于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申请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核对、证明服务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提供。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提供。
第十九条对向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核,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一)对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及时更正或者删除的;
(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履行审批程序而未履行的;
(三)将个人数字授权证书、用户名、密码私自转借他人使用的;
(四)违规授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编造虚假公民个人信息的;
(二)篡改、毁损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四)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前关于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11: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国家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
(一)确定各部门、岗位和分支机构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立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实行权限管理,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实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
(四)妥善保管记录用户个人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储存措施;
(五)对储存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
(六)记录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
(七)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八)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准予其许可或者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第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条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协会依法制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2: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承诺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部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1、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郴州市局网技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向机关提供本单位互联网资料、网络拓扑结构和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
3、向机关提供本单位IP地址范围、分配给本网联网用户IP地址和详细使用情况。
4、与郴州市局网技支队建立联席制度和用户资料报告制度,确保用户IP等资料及时更新。
二、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
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注:据修订后的292号令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发现网络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机关报告;对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切实履行安全保护职责
建立并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九)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十)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信息内容留存六个月以上,日志信息留存12个月以上;
(十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十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十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十四)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提供微博客、博客、论坛、即时通讯等交互式信息服务的,还应落实以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专职信息安全员管理制度,按照日均发帖1万条以下的配备1名,10万条以下配备3-5名,100万条以下不少于20名,500万条以下不少于50名,超过500万条的不少于60名的标准配备安全员;
(二)用户实名注册保护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7*24小时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措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配合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
1、按机关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对含有违法有害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进行关闭或删除;
2、当机关依法查询、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3、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机关可以随时与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并确保联系畅通。
4、网站提供信息服务项目、网站网址、接入服务商、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况应于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机关。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相关部门安全负责人均应列明):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备案,一份单位/个人留存。
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13: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个人信息安全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何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居住地、联系方式、职业、婚姻状况、财务状况等私人信息。
2.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比如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3.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比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4.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
5.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比如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使用复杂密码,定期更新软件,关闭不必要的端口等。
以上是个人信息安全知识的一些主要内容,当然还有更多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实践建议和具体操作方法,这里无法一一列举。
篇14: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个人隐私:这是最基本的一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住宅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卡信息等。保护个人隐私是个人信息安全的首要任务。
2.计算机安全:涉及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包括防病毒、防黑客攻击、防间谍软件、防拒绝服务攻击等。
3.数据安全:主要涉及个人数据的保护,如个人医疗记录、银行账户信息、社交媒体活动等。
4.网络钓鱼:这是一种网络诈骗手段,通过伪装成正规网站以获取用户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密码、信用卡号等。
5.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这些信息可能在黑市上被贩卖,成为诈骗和身份盗窃活动的敲门砖。
6.社交工程:这是一种通过社交手段获取敏感信息的攻击方式,如通过伪装成公司或政府工作人员,获取敏感信息。
7.人工智能安全:包括对人工智能系统、算法和模型的攻击,以获取个人信息或破坏其功能。
8.内部威胁:这包括公司内部的员工、承包商或其他人员,他们可能会非法获取敏感信息或破坏系统。
总的来说,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动态的领域,需要不断地学习和适应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篇15: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1.概念:个人信息安全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或传输的任何形式的个人敏感信息,包括数据、文件、消息、个人身份、位置等。
2.重要性:个人信息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它不仅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更是保护我们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的重要防线。
3.防护方法:
(1)个人信息的收集要依法进行,不得超范围收集。
(2)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严格限制在为实现采集目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个人有权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5)如果个人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个人应及时通知信息处理者,信息处理者应及时处理。
(6)个人可以授权同意向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但不可授权同意以下事项:从事特定行业应要求提供的特殊信息;不允许个人随时撤回其授权;个人无法单方面行使权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代为行使。
篇16: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个人信息安全知识如下:
1.概念:个人信息安全是指个人身份、影象、经济利益等由于原因下,遭受破坏或被知,从而使个人造成损害。
2.立法保护:我国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隐私,犯罪分子得到惩罚。
3.个人信息安全:包括个人隐私、个人尊严、个人信箱、个人财产等。
4.个人信息安全:包括个人隐私、个人尊严、个人信箱、个人财产等。
请注意,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和实践,如果您有任何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问题或疑虑,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