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男Kitt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一个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一个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关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规章制度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单位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到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必须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
一是可将优秀人员的智慧转化成为单位众多职员遵守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
二是能够发挥单位的整体优势,使单位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单位中的员工能力及特点的差异,使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波动;
三是为单位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了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对员工努力的评定产生大的误差;四是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更好的规范单位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是有力于单位员工的培训,有利于单位员工的自我发展,单位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培训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单位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开创力。就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
1、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
2、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制度是规则,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因此制度首先要让大家了解和认可,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有的单位制度制定的.不少,可是单位成员却说不清楚,甚至有的制度制定时考虑不周全,在实践中无法执行。
3、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在一个单位,只有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还不够,还必须建立与这配套的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是检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评价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可行和便于操作的方法。
4、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毛泽东曾经说过:“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后,必然会有部分成员感到不适应,甚至牢骚满腹,这就需要我们有实事求是行之有效,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坚持制度的标准不变,消除他们的疑虑,化解他们的不满。同时我们也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使单位上下所有成员都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一种必须遵守执行的制度,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必要的心理慰籍,出现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他们就会感到无时不在的关怀,而自觉工作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由些可见,始终坚持政治工作领先,思想工作领先的原则,是实现制度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保证。
篇2: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中必须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绝大多数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篇3: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案例一:某公司以连续旷工12天为由,单方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办理了退工等相应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某拿出了自己手写的请假条以及部门经理的批准证明,用以证明这期间属于请事假而非旷工;而用人单位则出具了经过张某曾经签收的《员工手册》。
该《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各级员工的请假审批程序:“员工一次性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次性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请假5天以内的,由部门部总审批;一次性请假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请假8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同时,单位还规定了“连续旷工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员工签收,是合法有效的;而张某提供的请假条并没有按照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合法,应视为旷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有合法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支持了单位的主张。
案例二:谢某是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对年终奖数额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10万元。
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里面明确规定了“破坏生产设备”属于违纪行为,而且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谢某的请求。
专家点评:上述两个案例最终都是以企业胜诉告终。企业胜诉的原因在于这两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科学和完善。案例一中企业对员工请假审批手续事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员工张某请假12天没有按照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请假事宜,最后被认定为旷工,且该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明确了连续旷工10天即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案例二中,企业对于违纪行为的“严重”标准作出了界定,谢某破坏生产设备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企业预先规定的“严重”标准,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由此可见,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把握主动权,降低败诉的风险。
篇4: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可以看出:1.如果企业有一个合法有效、健全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是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需具备三个条件①经过民主程序制定;②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③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
再来详细讲一下规章制度的三要件
第一个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不是领导签字就可以的,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主依然认为:老子的公司,老子签字还不好使吗?对不起,不好使。规章制度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经过表决通过。其实这一步操作起来并不困难,如果员工不多,花个半天时间召集员工大会,必须保留所有员工表决签字的材料,只有签字不行,必须将当天会议内容,表决通过的公司规章制度名称、编号、主要内容一并放到纸质材料中,然后让员工签字。如果员工特别多,那需要选出员工代表,然后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经员工代表签字。有工会的,还需要跟工会协商讨论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当然这一步工作也不难,谁不知道工会就是个摆设,公司让他们干啥他们不就得干啥吗。
第二个要件规章制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这个很好理解,比如你不能再规章制度里规定:公司老板如果跟人打架,员工必须帮老板打人,否则算是违纪;运输公司,员工必须多长时间内将货物运到,超速行驶也得运到,否则属于违反企业制度。这是肯定不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很多企业图方便,或者想省点律师费,直接从网上下载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类型相似,治理结构也相似,员工的工作岗位构成差不多,可以用相似企业的并且是完整的规章制度。如果网上下载的只是简单的范本,我是不建议用的。很多企业性质不同,劳动者工作内容千差万别。比如一个机械制造类的企业,可以规定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如果出现两次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同样的规定肯定不适合餐饮企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我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应当找律师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认真制定,律师需要了解企业的结构,需要了解每个部门劳动者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流程,这样才能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才能制定出适合企业的规章制度。法律既然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尽量多的列举何为严重违法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分部门一一列举。当然法律不一定认可你列举的所有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会儿再论述这个问题),但尽量详细的列举出来对企业肯定更有利,能更有效的降低用工风险。
第三个要件是向劳动者公告或者告知。这个也很好实现,在企业工作场合显眼处张贴或者悬挂规章制度。最好的方式是与每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在劳动合同后加一个附件,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且要求劳动者对已经收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知晓规章制度中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已经知晓公司的相关劳动纪律等等重要内容签字确认。保留签字确认的材料,不能仅仅要求劳动者在空白页上签字,一定要附上上述的相关内容。当然劳动合同内容要与规章制度保持统一性。
实践中企业劳动争议败诉的几个常见原因
实践中企业经常因为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具备三要件,导致败诉。给企业处理劳动争议问题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企业方面认为员工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并且把制作精美的员工手册拿给我们看,说员工违反了哪条哪条。律师问这员工数手册怎么制定的啊?一般答复都是我们:人事部门自己弄的。根本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过程。或者虽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劳动者公告、告知的证据。不具备这几个条件,员工手册就跟白云大妈的《月子》没啥区别了,可以堆厕所里。这种规则制度仲裁委和法院都不会认定的,因为法律就不认定。还有就是虽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告知,但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没规定。比如我们服务的一家企业门卫喝酒上班,还顺便撒个小酒疯。老板见了,这还了得,上班还喝酒,开除。于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这种争议企业必败无疑。企业的规章制度网上下载的范本,没有规定喝酒,撒个小酒疯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有一个例子,我们服务的一个企业的销售主管总是跟公司主管对着干,老板安排一个亲戚进入销售部,这个销售主管哭天喊地非要把这个销售员弄走,认为以后会取代她。老板一气之下把销售主管开了,人家回头就把企业告了,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然后企业老总找到我们非要让我们把这销售主管摆平。你说我们怎么摆平,我们找黑社会把他揍一顿吗?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操作余地啊,企业也是必败无疑。如果开始就把销售主管可能预见的一些过分行为都列入到规章制度中,列为属于违反公司员工纪律的情形,那么再出现类似事件,主动权就在企业手里。当然实践中还有一个企业取证的问题,员工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应注意及时取证,及时固化相关证据,不然很容易因为没有证据导致败诉。
规章制度虽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规章制度是万万不能的
上文说一个问题,就是规章制度内容法院不一定全部都认。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审判意见:对劳动者违章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判断不能单纯依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标准,还要考虑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及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这是因为,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为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用工管理,在规章制度有关处罚的部分中将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大量行为表现都列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并规定一旦劳动者实施规章制度中列明的上述行为,可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应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当劳动者行为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时,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对劳动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这也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确认;另一方面,究竟劳动者哪些行为对生产经营秩序会造成严重影响,不应由用人单位单方认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借制定规章制度之机,恶意扩大单方解除合同的范围,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劳资谈判地位实质不对等的现实决定了部分对劳动者切身利益不利的规章条款可能成为漏网之鱼,蒙混过关。此时,如果机械地以规章制度已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为由,直接依据规章中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标准,一律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未免失之草率,也不符合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理念。
最高院的民一庭以意见简单说就是企业不宜将轻微的行为都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吐口痰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就过了。但是法院依然以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为前提,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用工风险,必须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这是一劳永逸的事儿。否则产生劳动争议后找律师想降低劳动风险就太难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规定的过于超前,过度保护劳动者了。一旦出现争议,法律规定的都是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可以说是极其有利,这就更显出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了。一定要尽可能的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详细的列入规章制度中去,虽然最高院不是完全认可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但大前提依然是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毕竟法律明确规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只有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有明显不公正的规定,法院才有可能不认同。对企业来说,没有规章制度真是万万不能。

篇5:公司规章制度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篇6: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一、本处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提倡职工提前5分钟上班,做好打扫卫生、替换服装、摆放办公用品等准备工作,以免影响正常上班时间。
二、未经领导批准,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征稽服务大厅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客户较多时必须有人替补、客户少时妥善安排好,方可离开。否则,发现1次罚款20元。
三、全处职工上班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服装整洁,仪容端庄,可以略画淡妆,不许浓妆艳抹;做到态度热情,文明服务。
四、在征稽服务大厅和上路稽查人员,都必须统一着制式工装佩戴胸卡。
五、全处职工接听电话时,必须按本处规定标准回话,态度热情,文明用语。若遇此项投诉,经查证属实者,罚款20元。
六、本处实行禁酒令,即在工作日内的中午时间不得饮酒;如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本处职工的婚宴、团拜会、接待外地来宾等活动,经处领导批准,可以饮少量酒水。
七、本处职工之间不得发生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无论任何原因,本处职工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如有违反本项规定者,给予100元罚款。
八、上班时间应保证出满勤干满点,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在办公室或服务大厅内有下棋类、打扑克、织毛衣、洗衣服、带小孩、网络游戏等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九、对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处理:凡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给予罚款20元;超出30分钟时,视为旷工半天处理,给予罚款50元;职工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职工不同的请假类别,按本处有关规定执行。
十、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各科室应将日期、天数上报给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处办公室备案;在节假日后确定调休者,应将调休日期提前告知征稽处考勤员,否则按旷工论处。
篇7: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处机关上、下班时间与郑州市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征稽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
二、请假的范围:凡本处在职干部职工因病、婚、丧、产、节育、探亲、个人私事者,都可以请假。
三、职工请假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交清工作手续,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四、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或电话请假,返回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假的程序:1、本人填写《职工请假条》;2、经过科(室、所)长、主管副处长、处长逐级批准;3、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对待。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方可请假。4、职工休公假时,应填写《公休假期审批表》,经办公室核定期限后,再按照本规定的请假程序、审批权限办理。
六、审批假期的权限:科员请假1天,由科(室、所)长负责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各科(室、所)副职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各科(室、所)正职负责人及科员请假5天(含5天)以上,由处长审批。
七、婚、丧、产、节育、探亲、公休假等的'假期,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处规定执行。1、婚假: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我处暂按15天执行。2、职工办理直系亲属治丧事宜者假期为3天。3、节育假期:男职工手术节育假期为15天,女职工手术节育假期21天(以上需有医院节育证明)。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晚婚晚育者产假为6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产假为1个月。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探亲假:职工父母、配偶不在郑州者可享有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6、公休假: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国家正式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日),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日)。[豫文(91)99号]
八、凡在休产假、节育、探亲、病假等请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均包括在内,不再补假。若假期在5天(含5天)内的,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加假。
九、请假人必须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按照原批假权限履行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假满前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
十、职工经过批准休婚、丧、节育假期者,基本工资、福利、补助照发;休探亲假、事假10天(含10天)、病假2个月以内者,基本工资、福利照发。长期休病假者,按照本处另行规定执行。
十一、职工既不请假又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每半天罚款50元;仅口头请假,但未按照本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对违反规定的科员和所在科(室、所)长各罚款20元,并应及时补办手续。
十二、请假条由办公室保管登记,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篇8:公司规章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市场分析。
3、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各种信息,并认真分析对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作为自己的运营的参照。
4、制定市场开发方针和计划,并做好各分公司市场开发计划的分解布置落实工作。
5、及时指导各分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检查各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工作。
6、直接参与各重大的市场开发项目,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工作。
7、及时总结每次业务活动,不断调整,改进业务工作。
8、负责组织业务学习,进行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9、引进和创新各种业务理念和业务手段,提升公司的业务层次,建立先进的业务体系,建设优秀的业务团队。
10、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每周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市场部会议。
篇9: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如有打架、骂人者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工作中,损坏东西,责任由自己承担。
三、工作期间,员工必须穿工作服,违者每车次罚款2元。
四、有将本公司业务外输,即偷业务者,给予300元罚款。
五、员工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地汇报结帐及开支情况,如有漏报、瞒报给予100元处罚。
六、工作时,不准拿客户一针一线,违者罚200元。
七、工作期间,客户奖赏的任何物品,必须带回公司处理,不得借用任何理由,归个人所有,违者罚款200元。
八、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迟到一次,罚款5元,旷工罚款40元。
九、新员工开学徒工资(全工资50%—70%)至学会。
十、公司员工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违者罚款500元。
十一、公司员工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搞好环境卫生。
篇10:公司规章制度
一、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好防火机构,责任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各科室(所)的领导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楼内设置的一切消防工具和器材,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四、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室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办公室。
五、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全局干部职工要人人树立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各办公室最后走的同志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七、午休或开会时各办公室要锁门、关灯,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篇11: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使公司员工调配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车间)遵照执行。
一 、公司各部(车间)因工作生产量变化,工艺改进,新增设备等原因,需增减本部(车间)职数的,必须填报《员工异动审批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异动审批表》所报增减职数,岗位及要求,须进行必要的审核。对需增岗增员的,通过内部协调和外部聘用的办法给予解决。
三 、增岗属外部招聘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制度办理。
四 、增岗属内部协调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要求,进行考核确定合适人选。
五 、人力资源部确定合适人选后,必须与异岗的双方部门交换意见后由主管人事领导或总经理签批,方可办理异岗手续。
六 、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异岗手续的(含借调)而异动岗位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篇12:公司规章制度
1、对本企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3、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4、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到承包单位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6、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
篇13:公司规章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4、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5、各大队务必在每月5号前及时、认真递交上一月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月的工作计划。
6、每周一例会,参会人员需着正装,不迟到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7、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交领导审批,假期结束需及时销假。
8、公司人员外出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交领导审批,并负责车上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9、公司各级领导及各大队应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