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中逢尔”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合理避税1亿?史上合理避税最成功案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合理避税1亿?史上合理避税最成功案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合理避税1亿?史上合理避税最成功案例
作为国内OTC领域“老大级”公司, 江中药业(600750,SH)最近在非生产领域却是新闻频出――澄清关于年报中提及的再融资计划和股权激励机制,控股江西九州通欲打入医药商业领域,用3亿元买下母公司集团的土地,
3亿买下母公司土地
近日,江中药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了向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收购租赁使用的湾里生产区土地有关事项,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
江中集团将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将该地置入其全资子公司“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江中资产”),土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0841万元。
拿地只为减小租赁压力
据悉,江中药业自以来一直安稳地租赁使用着湾里生产区做为公司的药品生产基地,而这块地又是江中药业的控股母公司江中集团所有。为何此时江中药业会拿出3亿元购入这块土地呢?
对此,江中药业的证券事务代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道:江中药业一直以来都向江中集团缴纳该土地的租赁费,按照20签署的协议,约为每年600万元,
由于近年来土地租赁价格大幅度提升,这笔土地租赁费到了可能会被调整到每年多万元。
同时,也考虑到要长期依靠租赁的方式使用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也具有可能的不确定的风险。
合理避税一亿元
江中药业的此次收购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直接受让土地;或者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而最终,江中药业选择了后者,并分三步走,即:
一、江中集团先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江中集团将湾里的生产用地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置入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三、江中药业与江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江中药业成功购得该片土地。
为何江中药业要选择一个如此复杂繁琐的方式,而不是直接收购呢?
海通证券(行情 )的一名房地产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为这样可以避开高昂的税费!
土地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费用一般较高。而股权转让不然,虽然步骤繁琐,但其后只需缴纳不高的营业税等。
此说法也得到了一名江中药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默认,她表示,如果是直接受让湾里用地的话,可能江中药业将付出高达一个亿的税费。企业是处于自身的实际考虑,也在合法范围。
而上述该位房地产分析师也表示,此种现象在土地买卖中很普遍,也算是一条企业的合法避税路径。
篇2: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案例:小黄月薪是1800元,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篇3:企业合理避税案例
某私营企业主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对私营企业主来讲,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个人税收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是要计入经营成本的,所以,企业的所得将减少,企业负担的税金也相应下降,企业年营业利润可以不分红,从而减少私营业主红利收入应负担的税金。
此外,企业租用房屋,还要负担一定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保证房屋的完好,而且企业又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如果维修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话,出租人可以将维修费用在租金收入税前列支,可以相应减少纳税额。当决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为营业场所,建议应分别一半作营业场所,一半作居室进行申请。这样在缴纳房产税时的付出量最少。
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因为私营业主用自有住宅进行经营时,其与家人工作、休息都在该住宅内,可以将家人也作为企业员工,据此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便可计入产品成本。此外,家里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企业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劳保,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因为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价,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提供职工医疗健身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企业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否则,盲目扩大成本,会得不偿失。
篇4: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案例:小李年薪为18万元。
方法(1)若小李月工资1.5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5000-)×20%-375]×12=26700元
方法(2)若小李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12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5000-2000)×15%-125]×12+(120000×20%-375)=27525元;
方法(3)若小李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60000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0000-2000)×20%-375]×12+(60000×15%-125)=23575元;
从三种计算方法对比可知:方法(3)比方法(1)节税3125元;比方法(2)节税3950元。
篇5: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案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案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