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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学人的科学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篇1:晚明学人的科学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晚明学人的科学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晚明是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的关键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实学思潮和西学东渐为近代科学体系在中国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徐光启为中心的晚明“历算派”学人对传统科学思想进行了深刻反省和理性批判,在总结古典科学、会通中西方科学、实现中国近代科学启蒙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晚明时期的科学启蒙没有产生类似于西方的近代哲学和自然科学,但晚明学人的科学思想和实践至今仍不失其深远意义.

作 者:施威 王思明 SHI Wei WANG Si-ming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95 刊 名: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6(2) 分类号:B248.99 关键词:晚明   科学思想   科学启蒙  

篇2:晚游明故宫作文

晚游明故宫作文

晚游明故宫作文

南京海英小学三(3)  高烨

那天晚上,我带着爸爸妈妈,口袋里装着激光手电,来到了熙熙攘攘的明故宫北门口。望着不断进出的人潮,我惊出一个结论:“恐怕没地方让我们下脚了!”可越往里走,场地越开阔,好像再多的人一起锻炼、嬉戏也不觉得挤。

进入公园里后,天色慢慢的暗了下来。华灯初上时,有的爷爷在打太极拳,有的大妈阿姨聚在一起排着整齐的队伍跳着广场舞,还有些人在仰望夜空,放着风筝。飞翔在天空中的风筝,闪烁着五彩缤纷的夜灯,活像一只只蝴蝶在夜空中飞舞。我们找了一块空地,把激光手电放好位置,打开开关。只见一条绿线直射夜空,像连接天地的.一根丝线,蔚为壮观!我们在绿线之上跳来跳去,好不快活。新奇夺目的绿光,惹来了好奇的孩子,孩子们围绕着绿线,好半天都不肯离去。最后,所有孩子都加入进来,欢快地排着队,痛快地玩了一场跳绿线游戏。一直到很晚了,大家还意犹未尽,迟迟不肯离开。

我们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夜晚,真希望爸爸妈妈经常能带我来玩。

篇3:晚明社会的士与科学

晚明社会的士与科学

从晚明社会的士和科学的关系分析出发,并与近代科学产生的社会条件作比较,说明晚明社会的`科学走出中世纪是相当困难的.

作 者:邢兆良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30 刊 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9(1) 分类号:N09 关键词:晚明   士   科学  晚明学人的科学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篇4:作为晚明记忆的访墓

作为晚明记忆的访墓

秦燕春在《我亦东林复社孙:冒鹤亭与冒辟疆一段隔世情缘》(见《书屋》第4期)一文中,曾经谈及19冒鹤亭为其祖冒辟疆选择的庆生雁集之地夕照寺,与万柳堂、袁崇焕墓一起被当作晚清宣南士人聚会当中一条固定旅游线路.其文有未竟之处,在此稍作弥补.

作 者:林杏  作者单位: 刊 名:书屋 英文刊名:THE STUDY 年,卷(期): “”(8) 分类号: 关键词: 

篇5:晚明佛教复兴的特点及倾向

晚明佛教复兴的特点及倾向

晚明佛教复兴表现在两个方向上,一是向古典佛教多种修行方便的.历史回归,一是向社会现实的趋进.与此相应,晚明佛教复兴倾向则向两个方面展开:诸宗内部的圆融,佛教和儒、道二教的圆融.

作 者:夏清瑕 XIA Qing-xia  作者单位:南京经济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刊 名:五台山研究 英文刊名:MT WUTAI RESEARCHES 年,卷(期): “”(1) 分类号:B94 关键词:晚明佛教   复兴   特点   倾向  

篇6:晚明文学研究中的五四情结

晚明文学研究中的五四情结

晚明文学研究中的五四情结

由于五四与晚明之间联系是二十世纪文学研究一大话题,受其影响,晚明文学研究自然成为“以我观物”的“有我之境”,有着浓烈的五四色彩和五四情结。

20世纪晚明文学思潮研究者众多,大家在认可晚明文学思潮确实出现了与传统文学相异的新倾向、新特质的同时,对晚明文学思潮的性质,则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或称之为文艺复兴,或称之为浪漫主义运动,或称之为启蒙运动,等等,有趣的是,这些名称大致转用当时人们对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评价。

一、文艺复兴派

“文艺复兴”作为欧洲的一个文化历史概念,在清末就被介绍到中国来,至“五四”时期又与中国新文化联系起来。19,北大学生傅斯年、罗家伦办《新潮》杂志宣扬新文化,他们向胡适征求英文刊名,胡即名之曰“Renaissance”(文艺复兴)。1933年,胡适在美国做过多次讲演,介绍新文化运动,后结集出版,其名即为《中国文艺复兴》。可见胡适也是一直把五四视为中国的文艺复兴的。后来周作人便以“文艺复兴”转评晚明文学,而旧派文人如钱基博在他的《明代文学》(1933)也称中国文学之有明,犹欧洲文学之有文艺复兴。

二、浪漫主义派

1926年,梁实秋发表了《现代中国文学之浪漫的趋势》,认为五四新文学运动其总体是趋向于“浪漫主义”的。李欧梵认为五四要比拟的话,用浪漫主义运动取代文艺复兴也许更合适。因为,五四和欧洲的浪漫主义都同样代表着对古典传统的反动。较早用浪漫主义概括明中后期文学的是任访秋、林语堂和朱维之等人,任访秋在他的《袁中郎评传》(1932)中即开始把公安派和英国浪漫派相比较了。林语堂称袁中郎为晚明浪漫派文学之健将。朱维之的《中国文艺思潮史略》从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就出过三版,在三十年代中期初版中,他就把明后叶至清初的文学称为浪漫主义。

三、启蒙运动派

三十年代后期,日本帝国主义对华侵略迫在眉睫,民族危机日益严重。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如艾思奇、陈伯达、张申府等为挽救民族危机,发起了一场新启蒙运动。张申府认为“在思想上,如果把五四运动叫做启蒙运动,应该不仅仅是一种继承,更应该是一种扬弃”。可以看出,把五四运动看作是一场启蒙运动,是在三十年代得到确认的。此后,许多学者,特别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大多认为五四是一场启蒙运动。侯外庐在四十年代出版的《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用启蒙运动的一些理论观照明末清初的进步思想。九十年代,萧萐父、许苏民出版《明清启蒙学术流变》一书,也大致以启蒙思想为依归。

有学者认为,“就思想而言,五四实在是一个矛盾的时代,表面上它是一个强调科学,推崇理性的时代,而实际上它却是一个热血沸腾、情绪激荡的时代;表面上五四是以西方启蒙运动主知主义为楷模,而骨子里它却带有强烈的浪漫主义色彩。”正是五四运动的这种矛盾投射到晚明文学研究上,因此晚明文学在研究者眼光也就出现了多重含义。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浪漫主义等概念被频繁运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在“资本主义萌芽”理论语境下的晚明文学研究

1、持该理论的主流派影响了数十年对晚明文学的研究:

五十年代以来,晚明文学思潮研究又有新的文化背景,这就是在“资本主义萌芽”理论语境中进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的五种社会发展形态是全人类必然要经历的,那么中国当然就会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毛泽东(1939)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五十年代中国史学界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大讨论,大致可以认为是为毛泽东这句话作注脚。关于萌芽出现的年代有唐代说、宋代说、元代说和明清说,其中明清说影响最大,这也对晚明文学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一假说和嵇文甫“左派王学”说相结合,几乎左右了数十年的晚明文学研究。一直到今天,仍有不少研究者在运用。

2、反思派(对晚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提法的反思):

a. 台港学者对封建社会晚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提法存有异见,认为“中国大陆学者往往过分重视所谓生产方式与经济结构的改变,于是‘资本主义萌芽’成了一个用得最滥的名词。”可见他们明显不满这种提法的泛滥化或简单化。

b. 大陆古代文学研究者对传统提法有所怀疑。随着历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出现新看法。如徐朔方认为马克思从欧洲社会发展史得出五种生产方式和五种社会制度的结论是否同样适用于东方社会,是一个问题,在他看来,明代社会是否属于封建社会还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它与西方的封建社会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制度。他对于小说、戏曲兴盛的历史原因,归之资本主义萌芽和市民说,持慎重的怀疑态度,表示他的研究“在学术界得到公认的新说出现前,将尽可能不用这样的说法。”事实上,“资本主义萌芽”说和“市民”说在相当长时期内统治着大陆晚明文学研究学术界,甚至是许多论著的理论基石,假如这一理论受到挑战或者被推翻的话,它所带来的影响和震动是可想而知的。

篇7:丛林仪轨与晚明N宏的丛林改革

丛林仪轨与晚明N宏的丛林改革

佛教的戒律是佛教本来面目的表现,清规则是佛教本土化的特征.晚明时期,佛教界在此两方面都出现了问题.为了扭转佛教发展的颓败趋势,晚明四大师之一的?宏,分别在戒律和清规方面进行了建设性的.改革,并针对清规日益世俗化的现实,制定了<云栖规约>,以别僧俗界限.

作 者:王公伟  作者单位:烟台师范学院政法系,山东,烟台,264025 刊 名: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YANTAI NORMAL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19(3) 分类号:B949 关键词:N宏   戒律   清规   佛教  

篇8:袁宏道与晚明三教合一思潮

袁宏道与晚明三教合一思潮

儒、释、道三教虽然始终保持着各自的独立形态,但相互间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上总是不断地进行交流与融合,从外在功能的.互补到内在本质的融通.通过内质上的交流,彼此的认同越来越深,三教合一之势不可阻挡.从袁宏道的佛学思想并结合晚明的学术背景可以对晚明的“三教合一”思潮进行适当阐释.

作 者:孙浩然 翟艳春 SUN Hao-ran ZHAI Yan-chun  作者单位:孙浩然,SUN Hao-ran(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翟艳春,ZHAI Yan-chun(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刊 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3(10) 分类号:B248 K248 关键词:晚明   三教合一   袁宏道   心性  

篇9:晚明卫所与州县关系探研论文

晚明卫所与州县关系探研论文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都司、卫、所与布政使司、府、州、县构成了帝国疆域的两大系统。当存在与利益有关,又需要共同参与的事务时,相关的卫所、州县常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卫所月粮即是这样的事务。月粮是明代卫所军士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制度在洪武年间已基本确立。明代卫所有屯田,虽然明太祖曾说“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但完全依靠屯田养兵并不现实,万历时两广总督殷正茂曾指出,广东卫所的屯田自明初以来,就远不能满足军士的需求。正如明人陆容所言,“什伍之兵,官军之费用,修固城隍、缮完兵器之财,皆自府州县而出,岂可判而为二哉!”卫所与州县围绕月粮的来源、管理、发放等存在许多互动关系。

明中期以后,各地卫所普遍报告月粮短缺,不仅对军士的生活产生了直接的损害,还造成了卫所与州县的冲突,并延伸到更广的层面,编制庞大、人数众多,月粮多源自州县供应的卫所更是如此。因此,以晚明卫所月粮为线索展开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卫所军士的生活状况,还可以观察晚明卫所与州县的关系。本文拟以泗州卫月粮为线索,以地方志为主要材料,对泗州卫与泗州的关系进行考察。文章所讨论的泗州卫设立于洪武十三年(1380 年),直隶于中军都督府,与南直隶泗州同治一城。泗州卫规模庞大,旗军原额17791,接近普通卫所的3倍,月粮需求量也较普通卫所更多,需要泗州等州县供应,并因此与泗州有频繁的互动关系。

一、月粮的供给与短缺

明初卫所月粮供给的执行状况较好,缺粮的情况相对较少,但明中期以后,各地卫所普遍存在月粮消减、拖欠的情况。嘉靖以后,月粮短缺尤为严重,“天下各卫所军士之月粮久缺”,编制庞大,需要月粮较多的泗州卫也不例外。

泗州卫的月粮有运军、操军、门军、局军、捕军、厂军等种类,数额各有不同,遇闰年皆增加一月支给。根据方志记载统计,嘉靖年间泗州卫额定月粮约为 61596.68石,由卫所屯田与附近的泗州、盱眙县、天长县、五河县和虹县5个州县共同提供。其中卫所屯田仅占月粮总数的40%有余,超过半数的月粮需要州县供给,其中由泗州提供者达到总数的30%以上。

泗州不仅是泗州卫月粮主要的提供者,还是月粮的管理者。明初,月粮由卫所自行建仓管理发放。由于自行管理出现了诸多问题,宣德十年(1435年)朝廷对卫所仓库的管理权进行了改革,内地卫所仓库多交由附近州县管理,泗州卫即在当年废弃卫仓,改由泗州广济仓储存、发放月粮。约在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因广济仓被洪水淹没,难以复建,月粮又改在预备仓储存、发放H怨殂糁莨芾怼⒎⒎旁铝浮

泗州卫月粮改由泗州管理之初,正值“仁宣盛世”,月粮不仅能按时按量发放,甚至有因米麦储存较多,主动增加月粮的情况。但明中期以后,泗州卫月粮开始短缺,弘治十六年(1503年)e抚凤阳都御史张缙奏:“凤阳、泗州等府卫,军民缺食,仓廪空虚。”此后月粮短缺越发严重,嘉靖时泗州知州承认由于月粮供给不及时,泗州卫官军常有“待哺之苦”。许多军士“终年应役,而止仰藉升斗,鲁所得之几何,而犹然不沾实惠。”

不仅军士贫困,武官的收入也受到影响。嘉靖年间,在洪水冲毁卫署后,泗州卫武官按旧例应捐俸重建,但泗州无钱,以至长期借用民房作为卫署,直到有富户被谪发泗州,才借其财力重建卫署。由于泗州卫“官吏孤贫”,泗州需专门向泗州卫提供一笔经费,用以补助卫所官员的生计。

针对月粮短缺的状况,朝廷要求泗州补齐差额,按时、足额发放月粮,泗州卫武官也常索取粮饷,但泗州困于财力窘迫,始终无力支付。泗州完全没有因为缺发月粮而财政宽裕,反而因供应月粮“库无余财,仓无余粟”,加之时而因卫所承担漕运等任务而支出额外粮饷,泗州官员“欲补东挪西借以应,不可得矣。”因此,月粮的缺乏未能解决,出现了月粮久缺的状况。

有明一代,月粮的供应标准并未有太大变化,宣德、正统间泗州卫旗军众多,月粮供应充足,而到了嘉靖、万历年间,在籍旗军大为减少,却月粮久缺、军民皆苦。这种不合逻辑的情况在当时就已引起了关注,曾任泗州知州的袁淮、曾惟诚等人在他们编纂的方志中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月粮久缺的原因

泗州卫月粮久缺,负有供给、管理、发放等职责的泗州政府自然难逃其咎。但在嘉靖、万历年间曾任泗州知州的袁淮、王升、曾惟诚等人看来,造成“月粮久缺”的原因并不在泗州,直接原因则是收入不足。泗州卫月粮由包括泗州、泗州卫在内的六个州县、卫所供应,其中以泗州卫屯田籽粒占比最大,为40.85%,但泗州卫军士长期拖欠屯田籽粒,卫所催督亦不积极,造成屯田籽粒上缴严重不足,曾惟诚认为此是造成收入不足的最主要原因。州县的供给也存在严重的拖欠问题,特别是五河、虹县两县距离相对较远,日常与泗州卫少有往来,因此上缴粮银最不积极,常不足额定的十分之一,至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虹县已累积拖欠折银5000余两,五河亦拖欠1700两,其他各县也各有拖欠。

不仅收入不足,支出中也存在舞弊。伴随着卫所旗军的大量逃绝,领取月粮的人数本应当有显著下降,月粮支出也应随之降低。嘉靖年间,泗州卫在册旗军人数较明初已减少三分之二,万历时更下降到4641人。但现实情况却是在册旗军不断减少,领取月粮之人却“济济然,称繁盛”。泗州卫月粮的支取人数与在册旗军数量并无直接关系,而是任由卫所盈缩的。

收入的减少与支出的虚高,是造成泗州卫月粮久缺的最直接原因,也是泗州知州袁淮、曾惟诚的主要观点。但以更广阔的视角观察,除这些人为因素外,泗州的自然环境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泗州位于黄淮海平原南部,治所泗州城傍淮河而建。黄淮海平原是我国旱涝灾害最频繁的一个地区,且灾情常常很严重。加之黄河夺淮,明清时期江淮地区大范围的水灾和局部性水灾非常多,明代江淮地区较大的水灾又多集中于嘉靖、隆庆、万历年间。泗州受害尤其严重,明清两代泗州城曾多次被洪水淹没,并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彻底沉入今洪泽湖下。除了水灾,明代泗州也常有旱灾、蝗灾发生,且嘉靖以后尤其频繁。据万历《帝乡纪略》中的赈济和灾患统计,嘉靖元年至万历二十六年(1522―1598年)间,泗州共发生水、旱、蝗等灾害72次,灾害发生的频率也各不相同,几乎每年都有灾患发生,但以万历年间的频率最高,平均达到1.19次。灾害的种类又以水旱灾占多数,水灾次数多达46次。泗州水灾不仅数量多,破坏力也大,嘉靖以后,淮水多次破城而入,泗州受灾严重,城内大部分建筑因洪水屡遭损毁,存储、发放月粮的广济仓甚至“尽没于水”。

泗州有祖陵,是明王朝的“根本”所在,朝廷曾多次投入人力、物力,试图保护祖陵,但均未有成效,以至“水纵陵寝,鱼鳖泗城”。为了抵御水患、保护土地,万历间泗州发起了浩大的“垫城”运动,但人力所能加高的土地面积极为有限,大量土地仍被水淹没E┨锼鹗в绕溲现兀“州土膏腴,全在湖田,而今已沦没于水矣”,加之旱灾、蝗灾,泗州“未有历数年而晏然无患者”。频繁且严重的自然灾害严重打击了泗州的农业经济,直接威胁了百姓的生存,农民的收入常“不足糊口”,知州曾惟诚亦感慨:“泗城水患近二十年,而及其穷也”。

马俊亚将泗州地区视为“被牺牲的局部”的典型代表,认为明清泗州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除自然因素外,也是朝廷从整体利益出发,人为形成的结果。泗州官员虽未曾言明,但以泗州疲敝的民生、水旱频发的生态环境,其所承担的月粮极可能难以足额供应。更重要的是,承担月粮供给的泗州卫、泗州、五河、盱眙、虹县等州县都处于同一地域环境中,普遍存在灾害频发、农业受损的情况。受制于恶劣的自然环境,这些州县赋税常有不足,其中本该供应泗州卫月粮的部分也随之减少,加之屯政败坏等人为因素,泗州卫月粮久缺在所难免。

三、月粮久缺的影响与旧有平衡的打破

客观而言,卫所月粮朝廷有要求,州县有责任,军民各有负担。但在晚明,这种各司其职、井然有序的制度设想被打破,泗州卫不仅月粮久缺,与州县间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明初,月粮供应状态良好,泗州卫与泗州之间少见月粮引发的冲突。明中期以后,冲突因月粮短缺而产生,并在晚明伴随着严重的缺粮而激化。军士领取月粮时的态度极为蛮横,“批领一入其手,则坐索取盈,少不当人意,而怨怒随之矣。”卫所军士更是威胁州官、强索月粮,甚至以失误京操、坑陷漕运相威胁,州官备受其苦,知州甚至哀叹:“泗州官员何罪而遭受此苦?”

泗州卫还利用机会巧骗月粮,如嘉靖年间因有倭警,朝廷曾减少泗州卫漕运军数量,改在本地操练。本地操练的月粮较之漕运要少,而泗州卫并没有将这一情况通报泗州,试图蒙混过关,仍按运军粮数额支取,事情败露后,引发州官的极大不满。

由于外县的供应不能及时、足额解送,而军士又索要紧迫,朝廷要求由泗州先行垫付,卫所有急用开支也常向泗州借取。若是外县解送及时,卫所按时归还尚且好办,“而苦于外县之不解,或还而不速”,泗州饱受其苦。特别是卫所欲求无度,肆意借支且不归还,州官极为不满,愤怒地指责泗州卫“岂视本州为该卫之外库耶?”

泗州不仅要养军,更有爱民的责任,本应是“民农军屯,各有输积,官有俸,军有粮,彼此相安”,但晚明“纪纲渐弛,流弊日滋”,改变了原本彼此相安的状态。一方面泗州百姓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卫所动辄告加,欲求无度,民因军而疲,以至泗州人抱怨“今卫军动辄告改,如取诸寄,当道何不一节制而徒轻信以重民累耶?”

泗州与泗州卫的职能分工也发生了变化。明初设立卫所的最重要职能在于军事,但晚明泗州卫“行伍空虚,武事日弗兢”,即便是治安巡警的工作,也不能有效履行,全部推诿于泗州,军事防御也转由泗州组织的乡兵、民壮承担。百姓供养卫所,却不得其用,出现了“古代以兵卫民而养于民,今以民养兵而复卫兵”的局面。

州卫关系正常情况下,州县供应卫所月粮,卫所为州县提供安全保证。但晚明泗州不仅要供应月粮,且还要弥补泗州卫的职能缺失,增加了负担。州县的负担终究是由百姓所承担的,军、民间的不和谐因素也随之产生。

在基层社会,民户与军户各有所属,各有赋役。民户由州县管理,承担赋税徭役;军户归卫所管理,承担各项任务,二者本应相安无事,但“卫所之屯营,多与各州县之民田犬牙相入”军民杂居,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明初规定,军民间的冲突需卫所官与州县官共同审理,以保障军、民利益。弘治元年(1488年)又进一步明确了州县具有参与会审的地位,若卫所抗拒州县的司法行动,案件可以被申诉至巡抚等处,以上级文官对卫所加以约束。就制度而言,明代对军、民冲突有着明确的规定,卫所、州县各自保障军、民利益,维持双方势力的平衡,但晚明泗州卫与泗州之间的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

虽然按规定泗州有权参与军民冲突的司法审理,但晚明在实际执行中,泗州多未能有效参与,民户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军民发生冲突时,军户因“亲管有百户,总管有千兵,而又辖之以指挥,临之以守府”,泗州无法将其捉拿,卫所却能对民户采取行动,甚至“痛比隶胥,穷追保甲”,不仅民户深受其苦,连泗州官员也会受到卫所的责难。

军民冲突最突出的案例是屯田典卖。虽然朝廷一再明令禁止典卖屯田,但屯田交易早在弘治初年即已普遍存在,晚明典卖屯田之风更为严重。“泗人毋论大小人户,专以买种屯田为利,取其价之也。”屯田的典卖在破坏屯政的同时,也造成了军民间的纠纷。

首先,屯田的税额并未因土地所有权的转变而改变。一些屯军典卖、出佃的屯田已久欠籽粒,这些土地一旦转为民户所有,原本催征无力的粮官顿时改变了态度:“催粮官旗,岁从其承佃者倍加骚扰,否则狱诏繁兴,利不偿害。”许多百姓无力承担积年拖欠的籽粒,“故其人不能甘,随并田与价两弃之”,结果“地财两空”。

其次,百姓买得土地后勤力耕种,土地状况随之改善,产出也有所增加,随即引起了一些军士的嫉妒,“豪军旁伺,一见膏腴,不借口于同伍之绝业,则驾言于顶差之额屯,公然争夺。”这些人或欲将已垦之田占为己有,或欲提高典价,面对军士的讹诈,百姓只能自认吃亏,奸猾军士坐收其利。面对众多百姓利益受损的'屯田纠纷,泗州知州无能为力,只能无可奈何地感叹道:“泗人亦何所利而为此耶?”

卫所一方面向百姓出典屯田,另一方面却以百姓侵占作为屯田损耗的借口。事实上,泗州民户侵占屯田的情况极少出现,反而军户侵占民户土地的事件常有发生,称百姓侵占屯田,实际是为了掩饰卫所官军侵吞、盗卖屯田的行径,而这种嫁祸于百姓的手段又进一步加深了百姓与卫所的对立,泗州人称“卫所刁悍,为民累者”。知州也认为:“非州之异视乎卫署,实卫署之不能善处者。”泗州官民甚至将泗州屡遭水患归结于泗州卫与州同治一城,此说法虽然荒唐可笑,但足可见他们对卫所的反感。

总之,在嘉靖、万历间的冲突中,泗州卫、军户的势力明显强于泗州、民户,知州总结为:“民以兵故而疲穷日甚,兵又以民故而骄偾日增”。卫所与州县间旧有平衡被打破,呈现出了军强民弱的状态。这种状态的出现,当是卫所在与州县抗衡各领域占据优势的结果,说明在泗州卫与泗州的能量对比中,优势在卫所一方。将二者的能量稍作对比,可获得更清晰的理解。

官僚层面,卫指挥使虽然品级高于知州,在晚明重文轻武的环境下并无太大的优势,但重要的是知州皆非本地人,仅任职数年而已,在本地鲜有经济利益,而泗州卫的指挥使、千户、百户等武官世袭罔替,世代居于此地,势力根深蒂固。州官数年即迁转而去,泗州对待卫所的态度和立场常常因州官的调任发生变化,相关的举措亦因难有连贯性而缺乏成效。而对卫所武官而言,各项事务皆直接涉及自身利益,必然世代竭力维护。在官僚层面,泗州难与泗州卫抗衡。

在社会基层,绅士阶层是极为重要的能量,可通过科贡成绩考察泗州上层绅士的身份构成,对军民势力进行了解。根据现有材料,可明确嘉靖元年至万历二十六年(1522―1598年)泗州的科贡情况。嘉靖、万历年间,泗州科贡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总人数较少,76年间仅有进士、举人和贡生83人,且多数为贡生,进士、举人仅有8人和13人。人数少意味着绅士阶层在泗州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难以产生左右地方局势的影响。二是卫所军籍的成绩超过民籍。所统计士人的户籍种类有泗州籍、泗州卫籍和祭祀署籍三类。卫籍总数42人,且所中进士与举人与泗州籍持平。这意味着泗州卫军籍由科贡跻身上层绅士阶层的人数要多于民籍,势力亦当大于民籍。此外,还需考虑到泗州卫军户不仅分布于泗州,也散布于周边各县,并以与泗州仅一河之隔的盱眙最多。其他县的泗州卫军籍绅士也是卫所势力的组成部分。在盱眙县,军籍的成绩也优于民籍,如天顺以后,盱眙共产生过4位进士,其中3人是泗州卫籍。可见,在泗州卫分布密集的地区,军籍有比民籍更多的上层绅士,虽然数量较少,但此阶层内军籍的势力超过民籍,对地方局势的影响也必然更有利于卫所、军户。总之,虽然泗州卫的职能大为弱化,但其在地方具有极大地能量,相较州县具有明显的优势,形成了军强民弱的状态。

四、调和方式与结果

面对月粮久缺、军强民弱的局面,当时人并非无动于衷,朝廷和泗州地方官员都有意加以改变。但朝廷与泗州的关注点不完全一致。对朝廷而言,保证泗州卫月粮的有效供应是第一位的。虽然泗州卫军事职能弱化,但在漕运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万历年间,泗州卫有漕军2775人,人数在参与漕运的118个卫所中位列第五,是不可或缺的漕军来源。而泗州卫与泗州军强民弱的状态,对朝廷而言并非重要事务,且在全国并不具有普遍性,同一时期,江西就出现了民户欺压军户,甚至“占屯杀军”的事件。

为了缓解月粮久缺,朝廷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直接给予补充,调发月粮。二是整顿屯政,力图恢复明初的秩序。三是适当减轻泗州卫的赋役,如有时将泗州卫京操军暂留本地,以省军力,或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减免屯田籽粒。总之,朝廷关注于缓解月粮的短缺,目的在于保证泗州卫执行漕运等军国要务的能力。

泗州的视角与朝廷有所不同,州官不仅关注缓解月粮久缺,也寻求改变军强民弱等卫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标本兼治的设想。治标即改善月粮供应,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整顿屯政。要引入府、州、县的力量,强化对屯政的管理,达到“屯政肃而征输亦完”的效果。二是严格规范发放程序。首先要清理卫所花名册,并送交泗州,由州官和卫所武官共同清查,确定无误后交由道、府盖印确认,再由泗州凭印发放月粮。三是发放月粮时由泗州官员操作,并仿照州县投柜之法。总之,州官希望增加泗州的权力,并借助上级府、道的力量,杜绝月粮的虚报,结合整理屯政,以增收减支的手段,缓解月粮久缺。

从“治标”的设想中可以看出,州官的整顿措施,核心在于引入州县的力量,对卫所施加管理。无论是整顿屯政,还是管理月粮发放,都应由泗州直接参与,并拥有实权。这种以州县制约卫所的设想,与其说是宣德十年(1435年)移交卫所仓储管理权以来州县在卫所事务中影响力增强的延续,不如说是泗州官员长期受卫所压制下的不满与反击。

治本即彻底改变军强民弱等对州县不利的状态。在州官看来,单纯整顿屯田,控制支出已无法改变大局,必须实施更彻底的改革。知州曾惟诚认为泗州卫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护卫泗州,因此泗州百姓才会竭力供养军士,但如今泗州卫武备松弛,已完全无力护卫泗州,一旦有事,只能是驱市井之民,犹如肉投馁虎。如此而言,泗州卫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呢?从现存的两部明代泗州方志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疑问。嘉靖时,袁淮、侯廷训在《兵防志》的结尾写到:“去食、去兵,可乎哉?”到了万历时,曾惟诚更进一步称:“使民皆业农,农皆知兵,有为兵之利而无养兵之费……若然则卫兵可遂去乎。”明确提出可以通过寓兵于农,代替卫所的职能。至此,泗州官员关于治本的终极想法已显露无疑,即撤销泗州卫,从而彻底解决卫所带给州县的诸多弊病。

虽然州官们提出了撤销泗州卫的建议,但他们也认识到实践的巨大困难,“何敢言去也? 斟酌损益,而兴革之是非,霍食者之所敢知也?”正如他们所认识到的,撤销卫所是兴革之大事,此建议也仅停留在地方志之中,即未见有上奏,更不见实际的行动。事实上,无论是州官们所设想的“治标”还是“治本”,都未能引起朝廷的重视,只能停留于文本的设想之中,月粮久缺与军强民弱都未能得到改变。

总之,朝廷与泗州虽然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些措施,或提出了改革设想,但最终收效甚微。晚明泗州的自然环境决定了该地的社会经济水平较低,且短期难以提升,加之人为因素的破坏,泗州难以获得足够的收入供给卫所。且泗州自身已税赋沉重,“凤阳所属地粮莫重于泗州,而民贫亦莫甚于泗州”。泗州卫也饱受漕运之苦,“自古转漕极称艰险,而泗卫疲困尤苦斯役”。在自然灾害、漕运劳役等问题未能改变的情况下,朝廷暂时的补贴、调整,都不可能彻底消除月粮久缺。而军强民弱的状态,不仅未受到朝廷的关注,地方势力也不是短期可以改变的。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军强民弱的状态在当时虽不是普遍现象,也并非泗州所独有。

如位于淮河中游的凤阳县,与泗州的情况相似,凤阳卫所同样相较府、县占有优势。较好的土地多被卫所占有,“编民所受皆硗薄田地”。在军民司法中卫所也优势明显,卫所捕官肆意抓捕,甚至以此勒索钱财。军籍绅士也较民籍更多,凤阳县“本县附廓乡绅人等,军籍者十之七,民籍者十之三”。

研究者认为随着卫所制度的衰落,明代都司卫所、军户的地位都在不断下降。但在泗州、凤阳等地,卫所、军户相较州县、民户处于优势地位,卫所的职能虽然弱化,却有明显强于州县的势力。必须指出的是,泗州所呈现的军强民弱状态并非普遍现象,前文提及的江西民户“占屯杀军”即是截然相反的情况,明代各地州县与卫所的关系不尽相同,其中的特征、原因应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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