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xingyul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共产党员通过学习准则条例发言讨论稿,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共产党员通过学习准则条例发言讨论稿,希望大家喜欢!

篇1:共产党员通过学习准则条例发言讨论稿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 实质,做到学而思之,知而改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明辨是非,夯实思想基础,转化学习成果,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 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作为处长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科技处所有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要从心底里敬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共产党员通过学习准则条例发言讨论稿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
我是镇党*****,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落尽职守显自律,爱岗敬业表决心 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期间,中共中央修订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又一次完善和创新,必将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新的党规,为全体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立了新标杆,立了新规矩,厘清了负面清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强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学习,锤炼的是我们党员干部一颗向党之心,强调的是信念坚定、遵规守矩,是“内功”、是“境界”,只有心存敬畏、心中有法、心中有规,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遵规守矩、用权为民,这也是修身、律己、正行的统一、协调的内在要求。从本人来说,将严守新《准则》和新《条例》,廉洁从政,认真履职,依法行权,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当前,学好、用好《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具体是“三个做到”: 一要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做到党规党纪意识的唤醒。我镇已将《准则》和《条例》纳入学习计划,开始带头学习,模范遵守。各村居党支部要将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活化学习形式,通过开展专题辅导、理论研讨、知识测试、组织竞赛、警示案例剖析等活动,促进学习的深入开展。全体党员要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研。
通过学习,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牢牢把住党的纪律和规矩“底线”,坚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要坚决贯彻《准则》和《条例》,做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要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贯穿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之中,贯穿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严格执行新《准则》和新《条例》,严格遵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要牢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执纪方式的创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注重抓早抓小,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和“法纪分开”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做到关口前移。强化监督举措,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促进党员队伍健康发展。
篇2:共产党员通过学习准则条例发言讨论稿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 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 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通过参加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组织科技处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使自己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贯彻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习近平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把我党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和提炼,转化成道德和纪律要求,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党要管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落实懂规矩守规矩的重要准绳。
法律在于执行,纪律在于遵守。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纪律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我们必须进一步学习深刻理解,不仅自己学更重要的是带领全处党员干部学深学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底线。
篇3:通过学习廉政准则和党员处分条例
最近,项目党支部连续开展了几次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教育活动,内容涉及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贪污腐败、作风不检等最终让行为人身陷牢狱,失去自由与事业。比如某集团大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思伯,以自我界定的对人义气而以手中权力帮助他人办事,事成后收取他人好处从三、两万开始,最终走向深渊万劫不复。再比如严辛坚,某局二公司总经理,为包工头在自己单位承揽工程提供便利,以此换取三万美元的感谢费,从此而一发不可收拾,几万元至上百万,当时面对金钱的快感以为是自己的成功,什么法律、制度?心中从未有过他们的位置。殊不知这一出发却要走到铁窗里呆上十年。
从几位已经走入铁窗失去权力与自由的人忏悔的语言看,普遍带有“放弃学习,侥幸心理,社会风气”等因素作祟。从社会对他们犯罪轨迹的评价看,还有权利失去监督、个人贪图虚荣和攀比心理搭桥的作用在作怪。而通过不断学习与思考,我觉得他们的犯罪主要原因是:做人毫无畏惧之心,做事从不思己之过。
做人,应当有畏惧之心。可能这会被人嘲笑为“胆小”。做人“胆小”无大错。在做人时,我们应当畏惧规则、畏惧法律、畏惧组织纪律、畏惧上级制度、畏惧群众监督……。有畏惧之心,才能在一个被许可的范围内做人、处事,不然就会失去自制,以为天下我为大,天下才皆我可取,随意伸手,随意张口,随意进门,这样的人在法制社会里走入高墙囵屋就是必然结果。这样的无畏“胆大”之人此时后悔,那无非是鼠入猫嘴前的求生本能、无谓呻吟罢了,哪里是他真心的忏悔?
做事,应当思我行之过。我做过的事情有不对的吗?有差错吗?有损人利己吗?有伤害他人、企业、国家吗?一天、一件事、一个阶段……结束,都能够思考一番,检讨自己的过错,认识自己的不足,修正自己的不当。在思我行之过中过而修之,错而改之,这样我人行不失足,马走不跑偏,哪里还会悔不当初?有人对“常思我行之过”不屑一顾:你这样做人不是太累吗?累,是做人做事的一个必然条件。只是个人对“累”的理解与感知不同罢了。群体中躺着的人嘲笑站着的人:你不累吗?人们远离了占住唯一的床躺着的人,结果他不久也站起来离开了床;一群贪腐之人背地里嘲笑洁身自好的清贫人士“傻乎乎的活该受穷”,结果不穷不累的嘲笑者一个个先后锒铛入狱……既然累是做人做事的必然条件,你要违背这一必然条件,错而失志,深陷囫囵那也就是必然结果了。
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我行之过,沿着忠诚、勤奋、勇敢、敬业的道路一直前行到平安、快乐的尽头,这样的人生值得追求。
篇4: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根据机关党委学习教育安排,为深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资产财务部通过学习文件、处室内部沟通交流、攥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的深切内涵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现就我们的学习体会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一、深切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展开,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入新时代的改革果敢抉择、指引方向。
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既要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要义,也要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更要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扬光大。身为一名党员,我们会时刻牢记自己的光荣身份,坚定不移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帮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支持党的事业,更顺利地推进工作的进展。
从联社的职责范围来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可以更好地统筹行业发展,使我省的轻工业在十三五规划阶段找到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为了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还经常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研究,并探究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和改进财务工作的突破点,在处室内营造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资产财务部才能更好的为联社服务。
二、警钟长鸣,深刻学习党的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篇不足三百字,但这三百字是对我党90余年来一直坚守的廉洁自律准则的高度浓缩和概括。深刻的体现出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短短八句话,简洁明了,易知易行。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在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那就是德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准则》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通过学习,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身为财务处工作人员,我们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三、头悬利刃,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指导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工作方向,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的严谨性,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实现精细化财务管理。以“细”为核心,做到财务管理细致入微,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优化财务管理为根本,推进财务管理科学化发展,有效服务联社发展。要想使财务精细化管理发挥关键性作用,应从提升专业素养、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预算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财务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要加强处室内部学习,认识到提升专业素养的重要性,自行组织主动学习会计新制度、新知识,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注意灵活运用,做到精准核算;更新观念,完成角色转变,为联社创造价值;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联社财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篇5: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作为纪检部门干部,贯彻落实好《准则》《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一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县纪委要求,各党委要迅速行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确保学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各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联系本单位本系统实际,仔细查摆问题,解决最突出问题。
二要加大宣传,发挥带头作用。利用县纪委“双周讲堂”,通过专题讲课、集中宣讲、正反面典型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讲解,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了解《准则》和《条例》与修订前后在内容上的不同之处,对“改、增、删”进行了对比学习。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着力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自觉做到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实践,以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好学习宣传。同时,县纪委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努力做到宣传全覆盖,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三要压实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联系各党委的纪委负责人和各派出纪工委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督促各党委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各党委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全县各党委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准则》和《条例》的宣传贯彻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提醒;约谈提醒后工作仍无明显起色的,要严肃问责。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让纪律要求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篇6: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材
根据安排,现在开展“两学一做”中“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 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加强规矩建设与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根据讲话精神,党的规矩建设与纪律建设有四个方面:一是党章;二是党纪条规;三是国法;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去年底中央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的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下面我想重点围绕《准则》与《条例》的学习,就共产党员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谈一点学习体会。讲的题目是学习贯彻《准则》与《条例》,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讲三个大问题:1、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2、充分认识《准则》《条例》的突出特点与精神实质;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
一、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
(一)、《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jc更高的“四条规范”: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与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将颁发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旧条例没有的,成为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所以《条例》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3.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共25条违纪行为200多项。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更为严格。如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不仅规定了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而且还明确了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也属于违规。也就是说,不仅不能够拿,而且还不能够送,否则都是违规。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4.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共13条70多项。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三)学习《准则》《条例》需要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1、不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以后不准提批评意见。新条例有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人提出,中央这一条规定,是不是以后就不让人讲话了?是不是就会妨碍党内民主?所以,对于这一条内容,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此要搞清四点:一是什么叫妄议?妄议显然是没有根据、没有事实地议论。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党内,我们是有权力来进行有根据、有事实在党内开展批评。显然,妄议不是有根据、有事实的。二是内容强调的是什么?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也不包括任何一项具体工作。三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四是新规还有前置条件。“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略。
我党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要听取批评和建议,强调党内民主。对中央大政方针如果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提,这也是历来的做法,但是不能公开发表,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妄议。
2、同学聚会、战友聚餐是否都不能参加。新《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3、党员可不可以炒股。新《条例》第88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关于买卖股票问题,在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篇7: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材
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革命形势,毛泽东同志指出:“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一句话拨开了革命队伍前方的迷雾,点明了革命前进的方向。今天,面对严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现行的部分监督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现状,我们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当务之急就是要调整我们的党纪党规,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正是党扎紧制度的笼子的有力举措,无论是从立意亦或是内容上,较之于旧的《条例》《准则》,新《条例》《准则》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更为全面、具体、准确。
“德”之一字,是做人之本,更是为政之基,修身立德是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然而在我们的队伍中,有些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不修廉政之德,被欲望冲昏了头脑,抵挡不住诱惑,滥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无视党纪党规,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折损了队伍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以德治党,紧扣党章,围绕廉洁自律的主题,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加强正面倡导,把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制度化,纳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手册之中。新《条例》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也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从点滴做起,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落到实处,在工作实际中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做德才兼备的好公仆。
有人唱红脸,则必有人唱白脸。如果说新《准则》扮演的是红脸,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扮演的就是白脸。“法必明,令必行”,严明纪律永远是管理我们队伍的关键所在,旧《条例》中对于部分违纪行为缺乏严肃有效的责任追究处分机制,未能给违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旧《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这六大纪律,为党员领导干部列出了一张清单,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我们务必要绷紧思想上的弦,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查自身,杜绝出现任何违纪行为。在行使手中的权力时,要用纪律这柄戒尺来加以衡量,确保依法用权,权为民所用,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给贪污腐败留下滋生的温床。
万物更替,除旧布新,是一切事物发展运动的原动力之所在,新《准则》《条例》与时俱进,把监督制度的笼子扎得更为紧凑,对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监督约束,更是一种提升自我的动力,唯有我们做到了自律,他律才会发挥实效。
篇8: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通过支部集中研讨、收看视频讲座和自学等方式,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文字虽少,但言简意赅、简明扼要,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好精神实质,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修订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明确划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自律等六大纪律的底线,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对照标准,加强自律自警意识,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对于《准则》规定不能入的“禁区”,不能触的“高压线”,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否则必然受到党纪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对《准则》反复深入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将形成的理念运用于实践,知行合一,做一名真正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更要在学习贯彻《规定》和《准则》上下功夫。要对照新规定,严格纪律、从严治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对权力更密集、更有效的约束,注重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行为,当好企业健康发展的“忠诚卫士”。
连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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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品德高尚的人
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这两天再次学习了《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在满怀敬畏之心同时,有常学常新感觉,增添了了新的感受、新的体会、新的启发。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准则和条例就是党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治党要求,深入推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监督,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自1986年入党并参加工作以来,至现在已将近30年了,有限的工作时间已过去了四分之三,还有不到八年时间就要退休了。工作30年来,我先后在省市两级工商局、三个单位、四个部门工作过,工作跨度从机关到基层、从行政部门到事业单位,经历不算丰富,也谈不上复杂。近三十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从一个不谙世事、埋头读书的书生逐步成长为担负一定职责的干部,这其中饱含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可以说,没有党和组织就没有我的今天,更没有今后和未来。党对我恩重如山,我对党充满着真挚的感情。
我作为一个党员、部门的负责人和支部书记,时刻都要牢记党章、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做到警钟长鸣、守土有责,不仅自己要坚守底线、以身作则,还要带头示范,履行好着一岗双责,团结带领部门全体同志遵守准则和纪律,防微杜渐,保证单位、人员不出问题,为此,要在以下几方面多做努力。
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搞好自身建设,争做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党员干部。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全力维护好集体领导的大局,认真履行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保正政令畅通和决定落实。二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工作,真抓实干。三是要树立大局观,培养全局意识,不断增强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善于学习,增长才干。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学习方面要抓住三个途径:一是向书本学习,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和认知能力,增强政治觉悟和洞察力、敏感性。二是向实践学习,提高自己学以致用的能力,身体力行地投入到工作实际中去,做工作的有心人,努力培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才能。三是向别人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集体智慧,善于借鉴吸收别人的正确意见,不断提高自己感悟工作、感悟生活的能力。
三是勤奋敬业、忠于职守。要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勤于思考、勤于行动、勤于调研的精神和态度。在勤于思考方面,就是要善于摸清事务的基本情况,抓住事物的本质,尊重事务的发展规律,顺势而为,促动事物由量变到质变,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在勤于行动方面,就是要心到、口到、行动到,从领导角度去布置、去督促、去落实、去检查、去总结,尽可能身体力行的参加工作中去,起着身先士卒、以身作则的作用,在勤于调研方面,就是要积极调研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总结成败和得失,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集体智慧,以自己的工作体会提出有利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四是是锤炼自身,提高素养。一是在锤炼自己的意志上下功夫,以受得住委屈、经得住误解、受得住打击为目标,努力培养胜不骄、败不馁、坚韧不拨、顽强奋进的意志。二是在锤炼自己的人品上下功夫,力求具备:坦诚相见、与人为善的品性;客观公正、兼听兼信的胸怀;谦虚平和、容人容事的雅量;集聚众智、共识共为的气魄;豁达乐观、不拘成见的气度;居功于人、引咎于已的风范等等,努力提高自己的素养,做到做官与做人的统一。三是在锤炼自己的“官德”上下功夫。这就要求做到:克已奉公、不苟私利,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公道正派、不循私情,敢说真话、不说假话,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不掠人之美、不诿过于人,敢于承认错误、善于改正错误等等,努力养成奉公为德、谋私为耻、清廉为荣、利己为羞的人格准则。
五是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正人先正己,做官先做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于企业及经营者,我按照正当途径、正规程序,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做到君子之交,有礼有节。在个人生活方面,养成“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慎欲”,自觉接受监督,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做违反党纪国法、有违清廉、有损形象的事情。
总之,努力做到思想上积极向上,工作上奋发有为,生活上力求简朴,这也是对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要深知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是一个永无穷尽的过程,自己各方面存在着很多差距与不足,需要改正和努力的地方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生活,我将努力地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遵守党章、准则和纪律的要求,不触底线、不越雷池,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和同志们的厚望,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品德高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