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头大”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消费维权的工作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消费维权的工作总结,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20xx年,玉阳工商所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新责任”主题,认真贯彻新《消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新的实践。截止目前,我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3%。其中涉及金额500元以下的案件47件,500元至5000元的案件73件,5000元至10000元及以上的案件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8442元;受理举报22件,其中5件转为案件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共计1元。

一是基本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由之前的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维权难问题。今年3月15日以来,对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等耐用商品,一般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把传统的消费者申诉由“谁申诉谁举证”改为由商家厂家拿出证据。今年我所共受理35件电动车、手机等的投诉,调解过程中都要求由厂家指定的维修店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与消费者见面。如消费者朱华于20xx年8月21日在XX市陈峰手机店购买小米2a手机一部,价值1550元,今年5月28日申诉到我所,反映手机维修了两次,仍不能使用。在离三包期只有两个月的情况下,我所工作人员和商家进行协商,将小米手机送至厂家维修点进行鉴定。鉴定后发现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最后厂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小米3手机,消费者十分满意。另有消费者任先生在20xx年12月XX市隆鑫电动三轮摩托车店内购买了一辆帅牌老年代步车,价值17900元。在使用中,由于刹车过高,老年人不适应,导致老年车撞墙,车子损坏。事发后,我所立即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与厂家联系进行鉴定。由于厂家拿不出鉴定书,电动车没有3s认证,厂家最终同意给申诉人更换一辆新的同价格的另一品牌代步车,消费者表示很满意。

二是将惩罚性赔偿额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保留并加大对经营者实施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外,增加了经营者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对欺诈这种违约行为的赔偿由一倍提高到三倍,且确定了赔偿底线最低为500元。自3月15日以来,我所共受理3起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商家宣传为打折商品却按原价收款的案例。投诉后,我所依照新《消法》进行调解,对消费者给予三倍赔偿,由于三倍数额低于500元,因此,三位申诉人最终都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三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调处力度,共调解了9起5000-10000元及以上的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袁柳于20xx年7月7日在XX市海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海尔牌净水器一台,价值2600元。安装当天水管发生爆裂,将装修好的房间浸没。接到申诉后,我所工作人员急消费者之所急,立即和商家、厂家一起到其家中实地查看,对损失的项目进行登记。经过两次调解,最后由海丰商贸赔偿申诉人叁万贰仟元现金。又如,今年9月16日,XX市玉阳办事处张东来在XX市华进农用机械有限公司购“艾禾”收割机一台,价值7.8万元,另下定金3000元。使用第二天,收割机、发动机全部坏在田里,无奈下便到12315投诉。考虑到正是收割季节,我所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要求上级经销商和厂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所解决问题。经销商和厂家于9月29日在我所进行了一天的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XX市华进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全额退还申诉人的78000元购机款和3000元定金,共计81000元,消费者十分满意。

四是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举报线索转案率。其中根据举报,对XX市某婚纱摄影公司在发放的宣传单中冒用国家驰名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5000元。另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3起无照经营案件和1件微信点赞领奖品虚假宣传案件,有力地规范了辖区市场的经营秩序。

新《消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我所将继续围绕消费热点,进一步促进履职到位,宣传和贯彻好新《消法》,破解消费维权难点,化解消费纠纷难题,提升消费维权尊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为消费者办实事的能力,提升“12315”工作水平和打造“12315”品牌做出新的努力。

篇2: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2XX年XX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区、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下,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以“开拓创新服务发展”为主线,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一会两站” 及“五进”工作面和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满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我局20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12315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12315维权作用

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局、工商所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办理督办、节假日值班等制度,配备精干、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制度齐全。二是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因部分维权站工作人员调整,重新聘请了5名12315消费维权站副站长和11名联络员。做到反应快速、程序规范、处置得当、指挥有力、分析准确,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提升了12315平台维权执法效能。

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一是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并将消费申诉、举报办理、纠纷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等工作纳入季度督查、半年、年度考核。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并对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办结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形成消费申诉案件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理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对消费申诉、举报和消费热点分析,发布消费警示12条,为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申诉17件、举报2件,办结消费者申诉1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286元;办结举报2件,没收过期饮料31瓶,价值77.5元,罚款2000元。

“五进”工作开展情况。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区、市工商局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12315”消费维权“五进”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有效提升了工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扩大了12315品牌的影响力。一是在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健全和完善自律制度,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解,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同时,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方式转变,通过开展与企业行政约谈,加大对“12315”维权站工作指导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等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联动,努力做到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筑牢消费维权这一民心工程。二是加快推进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在2个商场、2所学校、1家企业、2个行政村设立“快速通道”,指导“快速通道”单位准确及时录入处理消费投诉,落实总局和区局提出的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三是结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解答消费咨询,讲解识假辩假知识,举办真假农资商品识别、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截止目前,共创建:“一会两站”113个(其中:3个分会、2个社区、108个村部)。“五进”维权站点共设立135个(其中企业18个、商场1个、超市4个、景区4个、学校79个、宗教场所29个)培训维权站工作人员360人次、义务监督员40人次。

二、强化消费维权教育,深入开展消费侵权专项整治

开展丰富多彩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月13日至15日,利用逢集日,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综治办、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卫生、发改、民政、交通、农牧、林业、水利、烟草、移动公司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分别在县城广场、泾河源街道、六盘山镇街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32家成员单位设立了咨询服务点,现场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群众讲解、解答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法规问题,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二是开展以猜谜为主要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宣传现场各成员单位以消费领域、工商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谜语成为今年宣传的一大亮点,吸引了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猜谜现场兑换奖品,猜谜中穿插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使观众在娱乐中增强了消费维权意识,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三是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通过现场展示,真假对比、发放材料等手段向消费者讲授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维权途径,为消费者解决了维权疑难问题,提高了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四是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本次活动共参与单位32家,悬挂横幅38条,电子显示屏19个,展板56块,悬挂谜语1400条,现场展示假冒伪劣商品21余种,发放消费材料2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85余人次。并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中依法收缴199.6公斤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展示和集中销毁。

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县文化旅游局正月十五开展元宵灯会之际和3月3日在县城人民广场举行第14次全国“爱耳日”启动仪式大会,开展爱耳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80人次。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市场各项专项整顿。针对今年国务院对我们工商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继续把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

1、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食品清查、名烟名酒专项整治、“黑名单”食品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素丽儿”问题奶粉清查、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不合格乳饮料清查、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整治、牛羊肉及制品市场专项检查、“六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餐饮业专项整治、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端午节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问题皮蛋清查、开斋节食品专项整治、“中阿博览会”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两节”和“一节两会”期间的食品专项整治、乳制品、米面油酱醋等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检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6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2台次,检查经营主体6673户次,没收过期食品579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1.5万元。

2、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坚持不懈,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维护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20XX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在全县11户食品批发经营户中建立了食品电子监管,完成区、市局下达的食品检测工作任务,共检测各类食品180个批次,其中抽样送检皮蛋1个批次、液态奶2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4个批次,合格率为100%。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6月17日,紧紧围绕“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这一主题,结合工商部门职责,采取悬挂标语、摆放展版、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和“投诉台”、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现场解答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展示假冒伪劣食品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份,发布消费警示5期,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各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5000条,悬挂横幅5条,电子显示屏19个,制作宣传展板16块,接受群众咨询185人次;全年共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6期,受培训人员1542人。

同时,还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农村食品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配送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商品、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787份,与食品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64份。

开展春节期间名烟名酒专项整治工作。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促进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全面净化我县烟酒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烟名酒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烟酒类经营户307户次,查处2起经营假冒“五粮液”徽记和“五粮醇”注册商标白酒案件,没收假冒名酒12瓶,涉案金额1170元,罚款1170元。

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了稳控物价和安惠民生,保证节日市场物价的稳定,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以农贸市场、牛羊肉销售店、蔬菜零售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为重点;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牛羊肉销售店26户次、摊点12个次,蔬菜销售店38户,食品加工小作坊44户次,超市6户次,对5户经营者在营业场所不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指导规范。通过检查有效遏制了部分经营户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篇3: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XX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工作,以查处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为工作重心,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加大对违规直销、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互联网经济违法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我队共立案查处案件37起,案值1273万元,至目前,已办结案件30起,已入库罚没款共计102.21万元,没收未拍卖物品价值33余万元,两项合计135.21万元。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竞争执法领域取得新突破

规范直销经营取得新突破。为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1、开展对辖区直销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了解辖区直销企业的经营情况;2、从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建设、人员招募、培训、产品宣传,等入手,加强对直销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3、积极完善并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直销监管工作水平。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违规直销经营行为。上半年,我队共排查直销企业经营网点35个,立案并办结违规直销案件2起,罚没入库共12.2万元。

打击非法运输贩私行为取得新突破。针对近阶段贩卖非法运输无中文标签洋酒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我队开展了打击贩卖非法运输洋酒的专项行动,上半年共立案查处贩卖非法运输洋酒案4起,没收非法运输洋酒400瓶,罚没金额预计达41万元。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取得新突破。今年,检查支队根据有关行业特点,摸排存在问题,拓展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领域,积极开展竞争执法工作。今年我队对粮食行业、互联网络开展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检查,查处漳州某公司使用过期“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虚假宣传销售大米案,罚款11万元,并对2起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二)食品安全监管取得新成效

今年来,我队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与英国国际洋酒协会和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几大白酒厂家建立打假联络机制,形成合力,将打击商标侵权、贩卖无中文标签洋酒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整治相结合,重点打击销售假冒、贩卖无中文标签非法运输洋酒等食品违法行为,延伸食品监管执法领域,从严从重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队共查办食品案件起9起,案值58.67万元,已入库罚没金额27万元,严厉打击了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网络商务监管领域有新拓展

针对网络商务这一热点领域,我队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查处网络违法案件的方式方法,加大对网络违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来,检查支队成立网上巡查小分队,专人专岗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日常巡查,根据互联网有关行业特点,摸排存在问题,并根据巡查情况对涉嫌违法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后提交办案大队立案查处,现已对芗城某木业有限公司、芗城某服装店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龙海某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4起网络违法系列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有力打击互联网违法经营行为,促进了网络电子商务市场良性发展。

(四)维护消费权益有新举措

上半年,我队接到群众反映情况,称辖区三家医院在从事医疗服务时滥收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我队迅速出击,对消费者反映情况展开调查,并依法对三家医院进行立案调查,现该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我队还充分发挥工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的职能作用,配合消保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钢材、不锈钢、铝合金三种商品作为抽检产品。通过对辖区65家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随机确定其中的11家经营户,5种商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共历时两个星期,抽取各类样品27个。

篇4:消费维权的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共创“消费和谐”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区商务局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酒类普法宣传咨询工作,现就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为确保我局的普法宣传活动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我局党组领导高质重视,及时成立了“普法宣传月”领导小组。根据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把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商务局酒类普法宣传、执法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由于我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有力地促进了对酒类普法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学习商务法和《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是全局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也是“3·15”普法的内容之一。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取得了实效,做到宣传人员、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效果四落实。

三、学用结合,整体推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商务局普法宣传活动的落脚点。一是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坚决执行商务工作各项法律法规,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三是从严执法,继续加大对酒类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进行整治;四是高度重视维护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坚决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把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按程序、便民等各项措施,坚决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机关;五是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不良行为,以便为下次更好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参加了“年3.15消费维权”、“2016食品安全宣传周”“2016节能环保宣传周”、“2016信访宣传周”等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共计接待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传单及宣传资料3000余份,利用布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

全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酒类流通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0余人次,主要检查了超市、商行、散酒坊等28家。进行行政罚款处理1家;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13家,已口头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走访酒类经营商超及餐饮店247家,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对随附单管理不规范的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每次进货必须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建立台账,将随附单按日期装订保存。通过检查宣传,提高了酒类经营者规范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净化了酒类经营市场,依法经营。

我局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能够联系工作实际,做到“六个结合”,做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相结合;同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相结合;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全局法治化管理水平相结合;同继续以深化商务工作相结合;同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制观念相结合;同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相结合。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各类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把为人民群众做好普法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篇5: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总结

,孝泉工商所在区消协的帮助指导和区局的直接领导下,以规范维权与服务为主线,以创新工作方法为抓手,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体系,在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创新维权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为化解消费矛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工作成效

一、组织能力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的建设。一是加强了业务学习培训,并使工商所新同志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发挥作用;二是研究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了新问题,提高了各项能力建设,并适应了新形势维权工作的需要:三是提高了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消费维权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四是提高了协调、服务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五是进一步提高了消协维权创新的'能力。

二、组织并开展好了“3・15”消费权益日纪念活动。一是围绕年主题,认真做好了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积极主动地向镇政府汇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并转发我所活动方案,使“3・15”活动成为政府组织,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的有益维权活动;三是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组织好“3・15”期间的系列宣传和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完善了“一会三站”维权网络建设。在实现上年“一会三站”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今年主要在抓基础、抓培训、抓制度、抓处理投诉上下工夫,发挥“一会三站”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

四、自我加压,提升了消费维权调解率。今年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成功率上下了功夫,加大了“消费警示”、案件披露、宣传报道等工作力度,在支持消费者诉讼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努力营造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篇6:消费维权的工作总结

20xx年,孝泉工商所在区消协的帮助指导和区局的直接领导下,以规范维权与服务为主线,以创新工作方法为抓手,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体系,在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创新维权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为化解消费矛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工作成效:

一、组织能力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的建设。

一是加强了业务学习培训,并使工商所新同志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发挥作用;二是研究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了新问题,提高了各项能力建设,并适应了新形势维权工作的需要:三是提高了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消费维权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四是提高了协调、服务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五是进一步提高了消协维权创新的能力。

二、组织并开展好了“3·15”消费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是围绕年主题,认真做好了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积极主动地向镇政府汇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并转发我所活动方案,使“3·15”活动成为政府组织,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的有益维权活动;三是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组织好“3·15”期间的系列宣传和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完善了“一会三站”维权网络建设。

在实现上年“一会三站”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今年主要在抓基础、抓培训、抓制度、抓处理投诉上下工夫,发挥“一会三站”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

四、自我加压,提升了消费维权调解率。

今年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成功率上下了功夫,加大了“消费警示”、案件披露、宣传报道等工作力度,在支持消费者诉讼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努力营造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篇7:消费维权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共创“消费和谐”做好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xx区商务局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酒类普法宣传咨询工作,现就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为确保我局的普法宣传活动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我局党组领导高质重视,及时成立了“普法宣传月”领导小组。根据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把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商务局酒类普法宣传、执法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由于我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有力地促进了对酒类普法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学习商务法和《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是全局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也是“3·15”普法的内容之一。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取得了实效,做到宣传人员、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效果四落实。

三、学用结合,整体推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商务局普法宣传活动的'落脚点。一是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坚决执行商务工作各项法律法规,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三是从严执法,继续加大对酒类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进行整治;四是高度重视维护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坚决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把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按程序、便民等各项措施,坚决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机关;五是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不良行为,以便为下次更好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参加了“20xx年3·15消费维权”、“20xx食品安全宣传周”“20xx节能环保宣传周”、“20xx信访宣传周”等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共计接待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传单及宣传资料3000余份,利用布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

全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酒类流通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0余人次,主要检查了超市、商行、散酒坊等28家。进行行政罚款处理1家;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13家,已口头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走访酒类经营商超及餐饮店247家,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对随附单管理不规范的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每次进货必须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建立台账,将随附单按日期装订保存。通过检查宣传,提高了酒类经营者规范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净化了酒类经营市场,依法经营。

我局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能够联系工作实际,做到“六个结合”,做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相结合;同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相结合;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全局法治化管理水平相结合;同继续以深化商务工作相结合;同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制观念相结合;同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相结合。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各类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把为人民群众做好普法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篇8:消费维权工作简报

消费维权工作简报

简报一:

践行“三个转变” 消费维权工作见成效

消费维权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为抓好这项民生工程,市工商局、市消协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从解决消费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践行“三个转变”,强化消费维权工作见成效。

一、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整合维权职能,提升维权合力转变

为改变过去各部门工作交叉,难以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的状况,市工商局消保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整合职能,各有侧重。市消协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和组织对外宣传;12315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消费者投诉情况;消保分局侧重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了职责,统一了工作步调,充分发挥了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优势。

二、由被动等待投诉向主动出击,延伸维权触角转变

为改变过去坐在办公室等待消费者来人、来电、来函投诉的情况,使消费维权工作更“接地气”,市工商局发挥和延伸“一会两站”的作用,共在全市社区、村屯设立了644个消费维权投诉站,在电信、保险等公共服务企业设立了消费纠纷调解站,使维权网络遍布城乡。一季度,共举办了3期培训班,对投诉站,调解站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消费纠纷的调处能力。为提高消费维权效率,由原来的30日内处理消费投诉改为15日内办结,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由“为维权而维权”向警示消费,让群众满意转变

市工商局、市消协借助开展“3.15”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各大媒体点名道姓曝光辽阳市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十件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实例,以震慑违法经营者,警示消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市电视台、市电台制作并播放揭露免费体验馆的消费陷阱、揭露汽车4S店的消费陷阱等专题片,深受群众欢迎,使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先主动防范转变。

年初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800余件次,共开展各类热点行业专项整治8次,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简报二:

消费维权的工作总结(共20篇)龙华新区领导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立足民生,结合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选定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作为“两建”工作试点。新区将与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探索消费维权体系的建设之道。目前,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正积极与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沟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重点从六个方面来推动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一)建立消费维权统筹协调机制。龙华新区将参照“区打假办”成立“区消保办”挂靠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全区消费维权工作,确保在行政层面切实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消费维权指挥协调机制。今后,涉及多部门多职能的消费维权事件,可以通过此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工作职责不清,消费者投诉无门。

(二)建立统一的消费维权申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龙华新区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申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服务平台,并建立统一的受理中心和统一的网络系统平台。市政府12345或其他上级部门转派的'消费者申诉或者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信息,统一接入网络系统平台,由中心根据新区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所有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分派到各责任单位承办。同时,网络系统设置各环节办理时限,自动提醒和督办超期的承办单位,并定期向纪检监察局抄送有关督办情况。纪检监察局将各单位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建立消费维权政企互动平台。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职能和建站范围,并建立以网络为基础,以市场监管业务为支撑,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政企互动平台。监管部门通过此平台,及时点对点或者点对面地给企业发送监管提示、消费者申诉、行政指导意见、重点法规政策等等;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此平台直接向监管部门反馈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企业需求,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寻求监管部门在法律、政策或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等等。以此拓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转变市场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监管和行政服务的质量,同时也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企业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动力,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健康成长。

(四)扶持建立公益性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以龙华新区共青团、义工组织、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和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为发起单位,在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的支持下,沟通协调团市委、义工联、律师行业协会、深圳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在龙华新区试点建立公益性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为弱势群体消费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其他公益性援助。该组织由共青团、义工联按照深圳义工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具体业务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指导,其成员可以是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法学专业的在校师生、质量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等等。该组织可以开展以下具体公益活动:到学校、工厂、社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消费知识教育;代理有困难的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民事诉讼;监督并检举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消费信用评价工作等等。政府部门给予该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补贴。(五)建立消费维权公益基金和公益性检测鉴定机制。检测鉴定费用高昂和程序繁琐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障碍,建立公益基金和公益性检测鉴定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公益基金前期以财政拨款为主,期间尝试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公益基金管理制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检测鉴定费用补贴,为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的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提供经费补贴。同时也将在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的支持下,寻求与检测机构的合作,建立公益性检测鉴定工作机制。争取在“两建”工作的后

期努力将消费维权公益基金建成社会性公益基金,成立专门的非盈利性管理机构,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监督,以在更大的领域、更广的范围保障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

(六)建立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消费宣传和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活动,为龙华新区塑造质量一流、诚信可靠的品牌形象,营造消费放心、维权轻松的消费环境。具体将在各大型商场超市、高铁站、地铁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开辟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的公益宣传窗口,并采用宣传手册、海报、灯箱广告、媒体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篇9:消费维权倡议书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倡议人:XXX

篇10:消费维权倡议书

消费维权责任有我 争当良好企业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倡议书

为提高中消协投诉和解联网单位解决消费争议的效率,树立和解联网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让消费者更有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向中消协投诉和解联网单位发出倡议:

一、诚实信用规范经营

1.履约践诺,真诚对待每一位消费者。

2.依法合规,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乐于奉献勇于担当

1.主动扶弱助残,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2.坚持公平正义,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三、严格标准确保品质

1.实施严格标准,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要求。

2.不断提高标准,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

四、优化流程强化服务

1.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和解在线消费争议。

2.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丰富市场消费体验。

五、善意提醒透明消费

1.重要信息事先明示,不刻意隐瞒产品缺陷。

2.营销手段简洁明了,让消费者能明白消费。

六、主动维权自觉监督

1.主动收集涉及企业投诉抱怨信息,努力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2.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让企业经营管理在阳光下操作运行。

倡议人:XXX

篇11:消费维权标语

消费维权标语

1、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十七大精神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5、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6、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7、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8、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9、天天“3·15”不只是一句口号

10、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1、积极关注民生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3、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5、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6、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不能只在315

17、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敢于善于维权 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19、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2、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3、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4、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26、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7、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8、学习消费知识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9、“315”不能天天喊口号

30、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31、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篇12:消费维权倡议书精选

___:

为响应___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主题;为提升我校学子的维权意识,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理念,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学子维权信心;为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自主消费,我校学生会在3.15向全校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1.积极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人身安全权等,增强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权利

2.营造合法合理健康的消费环境,拒绝铺张浪费,盲目攀比,倡导自主科学理性消费,树立安全和谐的消费观

3.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坚决抵制盗版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4.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利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校级院级学生会的权益部等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5.了解3.15开始实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拒绝霸王条款,拒绝电商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等,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

倡议人:___

篇13:消费维权倡议书精选

低压电气元件行业厂家:

随着中国经济连续30年的迅猛发展,各种工程项目乃至国家层面上对电力控制系统的智能化要求越来越高,电力智能化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促进国内智能仪表、电容器、电抗器等电力产品技术发展动力强劲,使得我国的电力智能产品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逐渐缩小。

发展中国家里,我国是仪器仪表行业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综合实力最强的一个国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10~的差距,特别是高端产品的差距可能更大一些,而如何进一步缩小差距甚至达到领先水平仍是国内电力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的同时,企业本身也要扛起品牌保护的大旗,国内电力市场鱼龙混杂,存在着大量的仿冒品牌或“搭便车”、“傍名牌”、“打擦边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试图混淆消费者视听牟取不正当利益,侵犯了正规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作为智能电力产品的坚守者之一的暖威电气在这里郑重倡议:愿电力行业内的正规公司能坚决维护自己的公司形象与品牌价值,共同打击市场上以及网络上的仿冒产品,一起净化电力产品市场,从而使行业发展更加的公平公正。

国际范围内但凡成功的企业无一不同时拥有成功的品牌,企业为了生产出一款好的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但往往产品刚获得市场认可,便遭到大量假冒商品的冲击,使得企业的投入付之东流,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消费者当然希望购买到品质纯正信誉卓著的名牌产品。某些造假者利用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凭借先进的印刷技术将名牌产品包装上的商标和特色标识复制得美轮美奂,几可乱真;或者稍有差别,但这种差别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不会注意到,他们以为买到的就是正品。可实际上这些产品大多质量粗劣,性能低下,尤其是对安全性能要求极高的产品,将给消费者的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隐患。要避免此类问题发生,除了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外,企业本身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甚至整个行业的权益,破坏假冒商品的生存土壤。 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伪造、模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借此蒙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逃避政府监管,仿冒产品由生产者自己取个品牌名字,或直接照办同类产品的成功型号;由于逃避政府管理,他们不缴纳增值税、销售税,同时不用花钱研发产品,又没有广告、促销等费用,再加上质量不过关成本底下,导致其终端零售价格往往低于正规品牌很多,但对使用者却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被侵权企业应积极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合作,通过客户、分销商、销售人员以及热心的社会人员的举报,及时调查侵权线索,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制订方案,有选择地采用行政手段、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打击侵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果确定仿冒公司是没有经过允许而进行售卖知名品牌产品,品牌产品法人可收集贸易公司售卖证据加持专利证书等系列证书进行维权。

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相同型号产品售卖的侵权行为,行业内企业应联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自己品牌形象的同时多发表揭露仿冒者丑恶行径的文章,集体进行鞭挞。有据可查的在全面深入调查、取证后将侵权人诉诸法庭,最终迫使侵权企业及其经销商停止一切侵权行为、转让侵权商标及域名、限期回收侵权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并销毁、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登报道歉为止。 不为其他,只为净化电力行业内一股浊气,为中国电力智能控制产品市场的发展尽每一个从业者的一份力量,特提出此倡议,愿市场得以净化,技术得以发展,节能得以提升,环保得以实现。

倡议人:___

篇14:工商所消费维权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消保工作,依据省、州工商局消保系统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继续深入落实消保、消协、12315三位一体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切实打造外部“12315五进”和各乡镇一级消费者分会,内部各执能部门联动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努力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建立消费纠纷监管执法、经营者自律、行业社会监督、司法救助、部门协作等“五项机制”,大力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诚信、健康、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51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0余万元;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起,罚没款2万元。

一、全面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

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是消费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享有和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九项权利,真正实现科学、文明、合理地消费。因而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入手,大造声势,扩大影响,提升宣传教育效率。3.15活动中共设立主会场和1处分会场1处,咨询台20个,假冒伪劣展示台3处,曝光假冒伪劣产品10余种,发放各宣传材料8千余份,悬挂张贴标语12条,出动宣传车9台,发布“消费警示”4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9起,当场解决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千余元,接待消费者咨询60余人次,销毁假烟品等产品共值1.4万余元,技术监督、烟草等20个单位结合部门特点积极参加了本次活动

二、以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系建设

结合“12315五进”活动对村一级消费者投诉联络站进行重新登记工作,针对近年来村一级领导流动性强和改选并村等现实情况对全县的消费者投诉联络站重新进行梳理,确定新的投诉联络站投诉人员是村一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络的准确性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根据省局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挂设12315标志牌,明确注明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选择的投诉途径,方便消费者投诉。以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机制为重点积极联系司法部门重点以社区、乡镇消费者分会为基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根本上化解消费纠纷,解决可能因消费纠纷引发的群众矛盾。

三、关注民生,强化监管,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针对我县春夏两季的消费热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春季农资市场和夏季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联同县农业局和旅游局组织市场专项检查活动5次,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6件,查处对产品进行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案件2件,罚款2万元。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假维权反欺诈活动。目前部分经营者以现场说明会的方式通过赠送礼品等方法租用经营场地向消费者推销以治疗为目地的保健食品、食品、保健用品,宣传过程中夸大产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达到非法谋利的目地,因其租用场地,流动性强,销售时间基本上集中在早晚两个时间段,并以正规产品进行登记注册,给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度。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因经营活动已经结束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鉴于这种情况,我局采取活动前登记备案,活动中流动监管,活动后场地提供方进行赔付的方法,有效制止了以产品说明会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关闭了6起不规范的销售活动。

三是切实开展“两下乡”工作,使惠农制度落到实处年以来,随着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深入落实,县工商局为切实把“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州工商局对“两下乡”工作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走访、监督、教育、跟踪、维权”十字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执法、遵纪力度,确保国家“家电下乡”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实践检验,我们在“家电下乡”活动中,积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一定的努力。截至目前,我县以登记备案“两下乡”销售网点17户,其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12户,“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5户,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8户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0元。

四、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好依法维权救助工作

受理广大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是法律赋予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因而我们从进一步规范受理、调查、调解、查处、相关文书、建立档案等各环节的工作入手,努力达到受理申诉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程序正确、行为规范、快捷高效。今年3月我科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顺利解决了1起因种子质量问题引发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8月通过调解解决1起外省消费者来我县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纪念品受到欺诈一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0元,增加赔偿消费者1600元,共计3200元。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0万余元。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州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领域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努力开创我局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篇15:工商局消费维权工作汇报

我局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了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监管和执法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我局从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两个方面入手,以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类商品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加强了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批发市场等场所的监督力度,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认真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我局继续扩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覆盖面,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同时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围绕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报导工作力度,真正在消费维权、引导合理消费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截至目前为止,我局共查处重点服务消费维权违法案件4起,案值0.8万元,罚没金额1.3万元;监测重点商品14组,监测发现不合格商品4组,通过监测查处违法案件4件,案值0.52万元,罚没金额1万元。

篇16:消费维权叙事作文

消费维权叙事作文

有这样一支队伍――总在你遇到消费问题时,拨打“12315”,他们就会来到你的身边。下面来说两件事我亲身经历的事吧!

有一次,爸爸去上海出差,我也吵着要去,爸爸无可奈何,只好带我一起去。我和在上海的姐姐一起去游泳馆。回来时,姐姐发现储物柜里的手机、手表和1750元现金都不翼而飞了。姐姐的手上还拿着储物柜的钥匙,我飞快地跑去找来了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仔细检查了储物柜,没有发现撬过的痕迹,就说:‘‘你没看见温馨提示吗: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储物柜内,丢失概不负责。”我垂头丧气地说:“姐姐,算了吧。”姐姐问我有没有钱,我摸出了一块钱。姐姐去打了一个电话,我在旁边看着,是“12315”。 “12315”

的工作人员向我打听了情况,后又问了姐姐几句话,说:“你们游泳馆应赔偿这位小朋友3000元。”

有一件事:在大年初七时,我和哥哥去丽水的公园玩,玩了一会儿,我玩得很渴了,便让哥哥我买一瓶水。我从哥哥手上接过了水,看了看―― 已经过期了。由于店里在忙着,我怕影响店里的生意,就等到他们店里的人全部走光后,才去向老板说。老板听了之后,就像晴转阴,说:“我又没卖给你水,而且我的店里又没有过期的水。”‘‘明明就是你卖给我们的。”哥哥说。“・・・・・・”“・・・・・・”我们越吵越凶,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我想:这样子吵下去也不是办法,该怎么办呢?我得想个办法才行。突然,我的目光落在哥哥的手机上,又想起了姐姐在游泳馆里的事,就拿来哥哥的手机拨打了“12315”的'电话。哥哥问我有没有把握,说实话:我其实没有十足的把握。

不过一会儿,“12315”的工作人员就来到了这里。“‘12315”的工作人员随叫随到,真敬业呀!”我自言自语地说。

“是你给我们打的电话吗?”

“是的,他们・・・・・・”我向他们说了具体的情况。

“12315”的工作人员听了,就跟老板嘀咕了一下。老板恭恭敬敬地向我和哥哥赔礼道歉:“对不起,刚才・・・・・・”“没关系,只要有诚意就行。”老板给我们两瓶水、10块钱。

通过这两件事我懂得了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下次你们遇到不法商家时,也可以拨打“12315”,这样,自己的消费权就不会受侵害了。

篇17:315消费维权案例

去年5月底,购房者陈小姐前往上东国际营销中心购房。在现场她相中一房,但由于其名下另一物业正在交易,需三个月方能筹足首期款,故提出“先支付定金,三个月内支付首期款。

陷阱1 口头承诺问题

【案例回放】:去年5月底,购房者陈小姐前往上东国际营销中心购房。在现场她相中一房,但由于其名下另一物业正在交易,需三个月方能筹足首期款,故提出“先支付定金,三个月内支付首期款”要求。

“当时,对方表示没问题,可以协商。”陈小姐介绍,她当时曾一度提出要在《认购书》上注明“三个月的付首期款”要求,不过销售人员以“这个没问题”为由不注明。

然而,数天后事情发生突变。商家称时间无法延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交首期款,根据《认购书》条款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点评】:口头承诺在消费中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此口头承诺进行了录音,否则,只有将此口头承诺的条款写进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消费者在购房时,万不可被口头承诺所迷惑,只有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额外约定,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

【延伸解读】:房地产消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看房、买房、收房到入住时间跨度长,消费者如果没有树立很好的消费权益意识,很容易因轻信口头承诺而吃哑巴亏。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吃哑巴亏现象多出现于交易前期。如新房市场,售楼员承诺送物业费、学位和优惠,最后以“上级未批准”搪塞购房者;而在二手市场则更常见,许多交易常因业主没有履行承诺而终止。

因此,消费者在置业过程中,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陷阱2 收楼质量问题

【案例回放】:末,东莞某楼盘业主陆续收到收楼通知书。

“起初是开开心心去收楼,结果收楼时很气愤,不知道楼盘是怎么通过质量检收的。”业主黎先生表示,房子多处出现漏水和空鼓现象。“明明有质量问题,还让业主去收楼。”

据了解,近10户业主在收楼日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赔偿损失。

最后,开发商经过一个多月整改才使问题房屋通过业主“考核”,不过赔偿事宜则不了了之。

【律师点评】:商品房交付时应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延伸解读】: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建筑知识和收楼流程不了解,常出现收楼后纠纷事件。

据了解,收楼纠纷主要有延期交楼、收楼证件不齐、建筑质量差和赔偿不明等问题。如去年南城某楼盘因收楼证件不齐遭业主拒绝收楼,最终开发商因延期交楼而赔偿业主损失;还有鸿福路某楼盘因精装房质量不过关,在业主使用两年后进行局部重新装修。

“收楼是住宅消费的最后环节,因此业主要多留心眼,千万不要盲目签收。”业内人士李先生表示,收楼要慎之又慎,以免无法讨回合理权益。

陷阱3 定金问题

【案例回放】:多年前,某楼盘采用未建先售的方面筹集资金,结果不少业主因苦等两三年后退订。

“当时那里就是一片空地,商家拿着图纸卖房,大家全凭感觉来买房。”周先生表示,之所以会买,是因为提前内部预定可以享受特惠,有些人甚至一次付款。

然而,事隔三年多后,许多买家已经按捺不住了。“不少人去找商家退房,这过程太艰辛了。”周先生,都是托关系去退房的。“商家不但退款拖拉,而且没有补偿利息,这投资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点评】:近年来,购房者遭遇“定金”陷阱的纠纷时见报端。

许多时候是商家不守诚信在前,用定金设套骗取消费者钱财。还有是各自对法律认识不清,自行设定交易规则,购房者在交定金后反悔而形成纠纷。

对于商家要不要退定金问题,要根据文字协议而定,如果是商家口头承诺则无效。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开发商存在欺骗或欺诈行为。

此外,在交定金的时候,要将具体的对方的义务条款写清楚,以免定金最后打水飘。

【延伸解读】: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作为置业第一步的“落订”屡现纠纷事件。

“定金纠纷无论在新房市场,还是二手房市场都常见。”某中介张小姐表示,定金纠纷的成因很多,如商家欺诈、业主反悔、政策调整和行情逆转等都可能出现定金纠纷,因此消费者置业前,一定要对所购买物业进行了解,不宜随意出手,否则很容易引发纠纷。

篇18:消费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消费纠纷日益增多与消费维权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消费维权义工作为缓解该种矛盾的民间力量应时而生,自以来为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在推进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现以三门县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为例,浅析该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20XX年6月,三门县消保委对外招募消费维权义工,当年11月2日,三门消费维权义工服务队正式成立,是一支以企事业单位员工为主,部分社会人员为辅,以行政执法人员、行业专业人员为技术支持的首支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是推进提高维权队伍专业化、社会化的一次有益尝试。自组建以来,在县消保委的组织和指导下,该支队伍多次参加市、县的业务培训、12315举报投诉业务培训、《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4年多来,参加培训学习达到了500多人次。截止日前,已有40名消费维权义工接力消费维权事业,开展各类消费教育宣传、消费评价、体验活动、社会监督约60次,参与人数达1000多人次,服务时间累计达3000余小时,发放各类消费教育资料10万余份,帮助消费者维权500多人次,逐步构建起三门消费维权的新格局。

二、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人员组成单一,专业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需求。目前招募的消费维权义工中,多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县消保委的培训和指导,能基本胜任消费维权工作,但缺乏行业性、专业性,在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同时大都在上班,不方便参与活动,相对积极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要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消费维权义工服务队整体活动水平的发挥。

(二)消费维权义工活动单一,服务层次低, 不能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义工的作用。近几年消费维权义工参加的活动主要有:开展“315”活动宣传、消费评价体验宣传、发放调查问卷等;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参与各类现场投诉调解。消费维权义工参与的活动次数较多,但在消费纠纷处置上,全部沿用传统的调解方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方式单一,活动形式缺乏持久性,基本采用展板、发放资料或是讲座形式,最终效果是事倍功半。同时宣传活动结束或执法检查结束后,消费维权义工未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提出,县消保委与消费维权义工的交流、沟通也不够,工作浮于表面、层次低,没有真正发挥出消费维权义工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维权难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应有的作用。

(三)长效管理机制缺乏,激励机制少,难以持续激发消费维权义工的积极性。消费维权义工是一项崇高的社会事业,其中成员都是出于自愿免费参与活动,基本无活动津贴或补偿,有时候消费维权义工参与活动还要自贴交通费、午餐费等,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除日常开展活动外,县消保委对消费维权义工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学习缺乏计划性、制度性,消费维权义工参与的工作比较随机,培训内容也不够深入,导致时间久了,消费维权义工对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产生消极思想,出现推诿或应付现象,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三、对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的思考

(一)规范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提高维权消费维权义工服务水平。

1.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社会化”。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入门标准,以消保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基础,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向社会公开招募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乐于助人、热心消费维权的各个行业的优秀人员,打造一支具备广泛性、行业性、代表性民间维权队伍,赋予宣传咨询、收集消费信息、简易调解纠纷、参与监督检查及负责基层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新渠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2. 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规范化”。设立消费维权义工服务中心,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工作规范》、《消费维权义工管理手册》,对消费维权义工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发放“工作证”、维权消费维权义工队服。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消费维权义工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等,促进消费维权义工规范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调解建议纠纷。

3. 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专业化”。根据消费维权义工的工作领域、专业特长和活动能力等不同,组建金融、保险、种养殖业、食品、冲锋衣等多个消费领域包括培训讲师、记者、律师、职能部门技术骨干等在内的消费维权义工专家组,形成专家消费维权义工队和普通消费维权义工队相联动、骨干消费维权义工带动普通消费维权义工的多层次、多元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

(二)加强社会联动工作,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维权成效。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消保委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开展经验交流、疑难问题探讨、工作总结,加强各行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实现“分层分级”的有效对接。

2.充分依托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站,工作站调解员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兼任,受理农村消费领域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员与群众接近、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及时介入农村消费纠纷,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开展消费纠纷现场的取证、调查和调解工作,开展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针对疑难、新型消费纠纷,一旦纠纷锐化升级,传统调解方式不能达到维权效能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在原有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行政调解、民事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并结合消费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场监管、消保委、司法部门围绕各自工作特点和需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执行效力。

(三)加大消费维权义工培训激励,激发维权工作长效化。

1.加大对消费维权义工的培训力度。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年度活动计划》、《消费维权义工年度培训内容》,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办专业培训班、现场调解实践、消费维权执法体验、经验交流、以会代训及参与消费体验、消费调查、消费评价等专项消费维权活动,学习了解消费维权义工的权利、义务和基本工作职责、消费纠纷处置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等知识,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的业务素质和维权能力。

2.注重对优秀消费维权义工的宣传、表彰和奖励。通过评选“优秀消费维权义工”、“星级消费维权义工”、“最美消费维权义工”及发放实际的物质奖励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市场监管的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中,使消费维权义工组织能长效地运作起来。

3.探索消费维权义工“品牌化”建设。在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中挑选业务精干、热心公益的骨干,设置“品牌维权岗”、“消费维权义工服务站”,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条件在一定的选择在对应的消费领域或区域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开展街道、社区巡查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遇有情况,及时化解纠纷或报告消保委,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在前。如聘请消费维权义工担任商场、超市及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站长或联络员,由消费维权义工及时介入消费纠纷,做到店内退赔、及时解决消费争议,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缓解县消保委调解力量不足的窘境。

篇19:消费维权调研报告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字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快递公司将一个区域划包给一个自然人,快递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后,授权其在该区域使用公司商标从事快递业务,并自备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经营、自负盈亏。区域承包准入门槛低,快递公司发包时不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财产状况、信誉度等,授权后也不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监督,个别员工素质差。承包人聘用快递员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有的雇用临时摩的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增加了潜在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出现快递公司内部员工“损货、偷货”事件。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快递契约存在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推卸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赔较难。如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例如,某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9条规定:“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企业内部规制。一是提高快递人员的从业门槛,严把入门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考试招聘等形式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职工,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提高企业商业信誉,严把服务关。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营机制使客户服务水平跟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加强对货运产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提高设备更新能力,严把过程关。现阶段由于我国快递服务的设备比较陈旧相对落后,这大大制约着快递服务的运营速度,由于网络加盟模式使得快递企业管理比较松散,快递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电子等科技产品的网购也对快递企业的检测能力给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递服务的设备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纠纷处置能力,严把售后关。首先,快递服务公司应该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 在整个快递流程中,存货、搬运、发送时做到严格对照检查,避免送错和误送,避免货物损坏。当快递业务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其次,快递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限制赔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条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纠能力。

强化外部行政监管。一是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和审查从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快递执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场地情况,对早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销。二是严把规范经营关。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快递经营主体监管,坚决取缔“黑快递”,督促快递经营者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快递服务市场的现状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格式合同使用,认真审查目前快递服务市场中常见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对快递业契约条款实行备案制,定期对快递业务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积极推广使用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受理消费申投诉和举报,强力推行快递物品保价赔偿制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提升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把行业自律关。建议由邮政牵头,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流业务经验,协调业务纠纷,共同维护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把监督惩戒关。目前快递行业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存在服务标准混乱、收费混乱。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其依法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资格,并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加大惩处取缔力度,另一方面应着力规范行业标准,有效遏制标准乱收费乱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工资、保险、绩效奖金等激励手段,实现人员相对稳定,通过教育培训、人文关怀等企业文化,实现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快递业惩罚纠错机制,必要时以交纳从业保证金的形式为消费者承诺并实行先行赔付,尽量减少遗漏、失误或故意拆件等问题发生,保证服务安全性、快速性。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强化快递纠纷赔偿执行力。《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合同法》是我国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此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实际是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厘清这种法律关系并予以明确,便于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篇20:消费维权从我做起议论文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议论文

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

小朋友们,这就是消费维权,不在乎你消费的多少,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拨打12315,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我们平时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如果商品不合格,就可以维权。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