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交通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交通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篇1:交通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和省、神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专题会议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交通形象,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我局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协力构建的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同时,成立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与市纪委的工作联系。年初,制定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明确,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

二、措施到位,逐条贯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干部作风建设

通过学习贯彻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查找干部队伍中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纪律松懈等作风问题。采取常规督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巡查,使干部队伍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局上下班纪律、工作行为、日常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出台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促使干部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上有明显转变,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有明显增强,行动上有明显进步。

(二)继续巩固全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今年以来,我市在继续抓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同时,按照省市纠风办、省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精神,把治理“三乱”工作向水路延伸,进一步建立完善长乐市督查公路和水上“三乱”快速反应小组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实际,突出水上“三乱”清理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清理不合理收费和列入取消收费项目工作落实,尤其是交通、公安、林业、卫生防疫等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率先执行,起到较好带头作用,促进减负各项工作落实,防止公路、水路“三乱”回潮反弹。为深化“三乱”治理工作,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畅通,我们从抓执法队伍入手,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使全体执法人员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了公路、水路“三乱”的发生。同时,把治理“三乱”工作向乡、村道和水路延伸,适时组织检查组督查各镇乡、村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在公路、水路上随意“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做到我市境内不出现随意设卡拦车、逢车必查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确保我市近年来公路、水路无“三乱”,巩固了“三乱”治理成果。

(三)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委、长乐市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行风评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局《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上级的布署和要求,提出了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风评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突破难点,全力推进,通过会议动员,征求意见,明察暗访,注重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召开1场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行风政风监督员召开2场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座谈会。根据“促进发展”、“办事公开”、“执行力建设”、“服务和效率”、“问题整改”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据统计,我局共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110份,回收率99%。使我局今年的“行风评议”活动开展得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由此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并为长乐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我局多次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条例》知识学习,加强市领导批转件、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群众投诉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收到“12345”网上热线投诉件240余件,对提出的有关公路建设、行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都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归档,予以了较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三、发挥职能,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是对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首问责任制、二次终结制、服务承诺制,并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了内审,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认真按照《长乐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局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加大推进“阳光”政务力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专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提升交通投资软环境

进一步规范运输审核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针对运输行业管理还不规范,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活动猖撅,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等问题,重拳出击,全面开展“面的”车、小车和城区“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打击各类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截止20XX年10月,非法营运两轮(三轮)摩托车320辆次、面的5辆次、货车71辆次、客车41辆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指挥部,加大了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促进运输市场规范管理和城区交通秩序的好转。同时狠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改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同时,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培养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执行力强的“三宽一强型”干部职工。彻底清除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

20XX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方面还存在差距,有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反腐倡廉如何落到实处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三是交通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四是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加以进一步改进,确保党风廉政工作有效落实,为长乐市交通运输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篇2:交通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

20XX年在县纪委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我县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20XX年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年初,及时召开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局党委分别与系统各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组织开好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三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主题教育,以中心组学习、宣传展板、在局网站开辟专题等多种形式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四是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排查了建设程序环节、招投标环节、质量管理环节、资金使用环节、工程监理环节的薄弱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二)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委派执法监察工作措施,打造“廉洁阳光工程”

1、抓“龙头”,不断完善领导责任体系。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初我局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实行“四级责任体系”:即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副职和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有关人员对自身廉政纪律和廉洁行为负责;局纪委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协调配合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抓“源头”,全面锁定工程建设的廉政关口。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县纪委《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执法监察委派制的工作意见》,我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执法监察的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从制度上建立了委派制执法监察。监察重点是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两个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强化“双合同制”的管理。即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三是把好三道关口。即: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资质或违纪企图蒙混过关的施工单位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把好招投标管理关,防止搞暗箱操作,保证招标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今年交通工程环圩路(大陇-石桥-护河)改建、年张路改建、博望另埂渡、塘南向阳渡渡改桥等4项工程,均按照规定分别在今年5月8日、6月12日、11月17日和18日进行公开招投标;把好质量关,加大对材料采购的跟踪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有序开展。

3、抓“苗头”,坚持把腐败因子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通过疏通三条监督渠道,坚持把腐败因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疏通内部监督渠道。所有建设项目在事前都要在局党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介绍项目建设情况;二是疏通外部监督渠道。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公共权力运作的“阳光作业”,让公共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作。对所有的路网工程,实行项目责任公示制度。将每个项目部的责任人、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规模、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施工期间挂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化政务公开,疏通舆论监督渠道。今年以来,我局以被市确定的县(区)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为契机,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公开内容,做到凡交通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和服务的事项全部公开。为方便群众办事和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在对本局工作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公开的基础上,注重对工作计划、行政执法、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廉洁自律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在公开形式上除利用公开栏、局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等手段外,还通过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接访咨询等形式把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把政务公开延伸到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同时,建立信息定期编发报送机制,使我局网站动态信息栏常换常新,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我局的最新工作动态。

(三)开展“二项活动”,有效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为统领,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根据县纪委要求,我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对主题教育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主题教育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局党委中心组集中2次专题学习;二是局党委主要领导上了一堂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是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四是组织召开了一次主题教育学习交流会,达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五是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实施一批整改措施,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调研并撰写报告、接待一次群众来访、进行一次走访、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等,以实际行动践行宗旨、改进作风。为使主题教育取得实效,我局还专门制作了2块宣传展板、在局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广泛宣传。

2、以开展“企业大走访、矛盾大排查”为契机,不断提升效能建设。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以“企业大走访、矛盾大排查”为主题的企业评机关(单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纪委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交通部门服务、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及时抽调人员,由局纪委书记带队,于4月22日至23日分别走访了5家企业。通过走访,了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征询企业对我局服务发展、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四)拓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为了筑牢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我局在去年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基础上,拓展示范点建设,坚持“五有五好”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内容和标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阵地设施建设”上,增加资金投入,以廉政勤政为主题,以文化为依托,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一是结合行业系统发生的廉政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观念。今年8月中旬,我局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题为“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讲座围绕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如何有效预防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特别是针对我县几年来查处的案例分析,认真剖析了发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讲座,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个干部职工“不想、不能、不敢、不必”腐败。二是以开展“干部述廉”活动,举办干部职工廉政座谈会,在节日发送廉政短信,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首先利用县交通局网站进行展播。将规定的(全国作品45件、全省作品41件)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全部下载,并制成网页,链接在局网站上,以便干部职工点击观看,不断扩大廉政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其次是将全国类作品《不要让自己的一切毁于一旦》制作成一幅户外大型广告牌进行展示,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尊廉、崇廉的浓厚氛围。第三是制作二块宣传展板在局机关进行展示,以达到宣传的广泛性,发挥公益广告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利用本局交通网站和宣传栏,开辟“党风廉政”专栏,加强上级关于反腐倡廉重大部署和决策的宣传,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内容,努力打造具有交通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点,不断增强交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加强交通行风建设,着力改善行业风貌

我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纠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交通行风建设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公路、水路继续保持无“三乱”的良好局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年初我局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进行认真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局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始终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常抓不懈,在全局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单位负责人长期抓的工作格局,推动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更好地履行交通行业管理职能,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我局于20XX年8月7日至11日,开展了全员脱产培训。培训期间邀请了省运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院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内容围绕依法行政理论、交通执法相关法律知识、杜绝与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还集中宣读了“六个为什么”。培训期间还进行了队列训练,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执法证年审的依据。此次培训收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标。三是强化管理,完善措施。通过坚持“处罚分离”、实行持证上岗、加强督查、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从严治理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行业风貌。

二、20XX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机关效能建设抓得不到位,少数职工违反岗位禁令;预警工作开展得不够,信息来源少;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不够及时有力。为此,20XX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廉洁教育,筑牢反腐保廉防线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和防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反腐保廉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拓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机关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我县治理公路、水路无“三乱”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实行纠风治乱工作责任制,确保我县公路、水路无“三乱”。

(三)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执法监察,紧紧围绕三大重点:一是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重点,确保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以解决施工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是以解决规章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为重点,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执行、按规矩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的每一个关键环节,狠抓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范纪检监督行为,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的有效监督。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纪能力

加强交通系统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找准工作定位,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辱使命,以扎实细致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篇3: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

一年来,办公室在局党组和主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各科室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保障作用,办公室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对分配的任何工作都没有怨言,局领导和各科室对办公室的工作能够给与充分的理解,各项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现将办公室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政策的新动向、新经验,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领导、基层单位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大家都能够注意工作的态度和方法,和同志们的关系处理得比较融洽,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各科室支持,落实顺利。办公室每个人都能从局工作的大局出发,从局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

二、分工明确,工作到位

1、做好办会、办文和接待工作

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简单的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关于办文工作,我们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报告等大量的材料,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截至目前,共上报各类信息120余篇,其中在河北法制报发表7篇,衡水日报桃城版55篇,区委区政府采用30余篇。

2.做好文件收发、归档等工作

对各种文件及时收发、登记、归档,按要求上传下达;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保管好国家秘密文件。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期间,按照要求进行录像、照相,切实做好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3.做好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全年未发生一例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加强机关卫生工作;注重节约,按时收取市局、家属院的水、电费,完成水、电、暖的管理和保障。

4、做好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衡区办发[20XX]3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配齐相关设备,认真安排值班计划,做到无缝隙交接班,保证值班信息顺通,做到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在规范化建设中,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值班工作职责、值班工作制度等公示牌4张,全部悬挂上墙。配备了专用值班工作登记簿,各项登记项目齐全,文件立卷归档完备,存放整齐、标注清楚,没有发生失泄密问题。在今年8月份通过区委验收,受到上级的一致好评。

5、纪律及制度方面

结合实际,充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在抓好十项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符合工作特点,切实可行的各项制度。先后制订、修改《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工作职责》、《首办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保密守则》、《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学习制度》、《关于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应急预案》等制度9项。基本建立健全了办公室有关值班工作的制度,做到了工作有制度可依,实现值班工作的规范化。

6、财务方面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账目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三、20XX年的重点工作

1.强化办公室牵头作用。加大协调力度,一切从中心利益出发,主动担负起润滑剂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2、做机关的好榜样。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狠抓限时承诺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

3、努力做好各项后勤服务,保证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办公车辆的科学规范管理;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部门目标任务。

4、按照“一岗多责”要求,认真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篇4: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所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国家级资质认定认可揭牌仪式在济南中心医院举行。据记者了解,近些年鉴定所业务量不断攀升,而亲子鉴定占到了鉴定所业务量的9成,其中多是为了移民或者落户而进行鉴定。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依托山东大学附属济南中心医院,2月成立。目前是省司法鉴定系统首家法医物证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据该所负责人张茂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做亲子鉴定需要填写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被法院、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认可。

据介绍,该所的业务量以每年十到二十的百分点递增,近几年鉴定所每年鉴定案例达到四五百例。鉴定应用范围包括超生落户、法院案例、移民等。这其中,亲子鉴定占到鉴定所业务量的90%。

大部分人会认为亲子鉴定的原因大多归结于家庭变故如父母离异,或家庭矛盾如父母感情不和。但据鉴定所负责人张茂修和鉴定人高洪梅介绍,近几年逐渐增长的亲子鉴定工作量与高离婚率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超生儿落户成为做亲子鉴定主要原因。张茂修说:“这与国家前几年开展的人口普查有一定的关系,孩子落户前为了确保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而进行鉴定。”据介绍,目前因为落户而进行亲子鉴定的占了4成左右。

而据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所的一位人士称,在所有做亲子鉴定的人群中以男士居多。“个人申请的`还是较多些,尤其是申请鉴定父亲和孩子关系的比较常见,但很多是庸人自扰,非亲子关系结果的还是较少。”

山东泰诚建设修缮有限公司是一家面向市尝经营市场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650万元,固定资产600万,其技术力量和资产实力雄厚。公司自始至终奉行“诚信为本、不断创新、锐意进娶真情奉献”,并将此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永恒追求。

公司以事业聚才,待遇引才,感情留才为指导,现拥有在册职工130名,其中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58名,专业硕士教授两名,高级工程师6名,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各1名,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各2名,信用经理师3名。下设潍坊泰诚建筑工程科技研究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bmc电子商务、科技建材、安全健康委员会以及中安诚信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奎文分公司、黄岛分公司,七个部门。鉴定所、科研所执业人员已率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公司高管人员均为有多年建设开发、建设修缮加固、科技研究、信用管理等经验的资深技术人士,各类专业设备配套齐全,所有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谨务实的经营作风,使本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公司成立后本着团结一致、精益求精的精神,先后建设修缮了山东潍坊盛泉小区组团,潍柴动力、纺机改造、地下人防改造、山东青岛发达大厦综合楼、潍坊市府大楼景观喷泉以及潍坊、青岛多处精品和优良项目,获得有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潍坊泰诚科技研究所在建材、设备、技术质量鉴定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研究,推广专利变为生产力,为建筑节能降耗作出相应贡献。根据建设部要求正在研究利用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质量,跟国际接轨。

鉴定所在全国率先全员完善信用档案,科学公正诚信执业;数据准确维护当事人权益;鉴定报告采信率百分之百;得到省内外委托单位一致好评。

篇5:司法鉴定所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司法鉴定所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xx年,是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冠名后正式启动的第一年,在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鉴定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总结如下。

一、鉴定所基本情况

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9月10日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执业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目前鉴定所共有专(兼)职鉴定人员9人。职称结构为:主任医师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1人),副主任医师4人,均具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鉴定工作立足四川,面向全国。

二、业务情况

20xx年度共计完成鉴定130件,同期增长51.17%(共计完成鉴定86件)。20xx年度完成的鉴定中,法医精神病鉴定125件,占96.16%;法医临床鉴定5件,占3.84%。20xx年度共计完成司法援助鉴定7件,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5件,法医临床鉴定2件。全年无错鉴、误鉴。20xx年度接到投诉一例(系20鉴定的案件)。鉴定文书书写格式规范,采信率高,达100%。

三、财务情况

20xx年度业务收入共计9.542万元,同期增长133.88%(业务收入共计4.xx万元),其中司法援助鉴定业务收入计0.29万元。鉴定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设有专职会计兼任财务管理工作,建立有专门的账户,收费公正透明,分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制度建设

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下设司法鉴定办公室,设有专职工作人员一名。20xx年鉴定所逐步规范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正逐步建立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已建立了借阅卷登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复核制度等。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了鉴定意见书书写格式,印制了意见书袋。一直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服务大众”的服务宗旨,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公开透明,所有鉴定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错鉴追究制度、司法鉴定保密制度等)均已上墙张榜公示,司法鉴定过程客观公正。鉴定所档案管理规范,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室和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所有鉴定文书及材料归档情况好,归档及时,归档率达100%。

五、继续教育

全部鉴定人员均按要求参加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先后派人参加了由司法厅在自贡、成都举办的内审员培训班和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班的学习,8位鉴定人员参加“四川省司法精神病鉴定20xx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除此之外,鉴定所还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全部鉴定人员均能认真履行司法鉴定协会会员义务。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开展鉴定工作有50年历史,但由于过去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不同,现阶段我所正在按国家对司法鉴定的要求进行规范,一些制度正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人员需进一步转变对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模式和思维观念。

2、部分鉴定文书书写过分简单,主要表现在引用证据资料较少。

3、书写鉴定文书不仔细,犯低级错误,个别鉴定文书写错姓名、时间(鉴定时未向当事人求证)。

4、个别人员书写鉴定文书不及时。

七、20xx年工作重点

1、启动和完成鉴定所的认证认可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鉴定所的制度建设。

3、强化鉴定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和管理。

4、争取启动司法精神医学学科建设。

5、加大对司法鉴定宣传力度,尤其是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的宣传尽可能扩大法医临床鉴定业务。

篇6:武汉司法鉴定所

武汉司法鉴定所

武汉司法鉴定所

8月1日,全国首家手机司法鉴定机构――武汉家电维修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挂牌,标志着消费者手机消费维权困境有望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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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在各地的手机投诉中,反映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在产品出现问题后责任争议的居多。

由于国家相关权威检测机构地处北京,各地消费者遭遇手机消费维权问题大多去找厂家,而对于手机厂商的检测,消费者疑虑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完全信任;再者一些手机上存在的疑难杂症,不能用科学仪器来分析断定,而往往要靠专家凭经验来判定,因此也导致手机故障检测困难重重。

据武汉家电维修行业协会介绍,手机质量检测工作于酝酿筹备,经相关部门批准目前挂牌运作。该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判定,以科学公正的方法判定手机状况,解决争议。如果是产品出厂时所固有的或产品在流通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由厂商负责;使用过程中方法和保管不当,则由消费者负责。暂定的收费标准是50元至200元,3天之内即能出具鉴定报告。“检测费用由消费者先行垫付,检测结果出来以后由责任方支付”。

第三方机构如何保证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呢?“我们会和各个厂家的售后部门保持密切的技术联系。”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周秘书长告诉记者,手机技术的发展很快,各个厂家对于自己的技术也是最了解的,“所以我们的技术人员在遇到相关问题难以界定时,也会参考他们的意见。比如诺基亚的手机检测我们会请MOTOROLA和索爱等厂商出参考意见,最后通过三方的综合意见得出结论,避免不公正。”

对于全国首家手机质量司法检测中心的成立,部分手机厂家表示担心。“各个手机厂家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并且对自己的产品是否合格有自己的标准,手机质量司法检测中心的标准如何界定非常重要。”

某知名洋品牌人士对该中心提出质疑:“现在这个中心的权威性从何而来?像手机这样的高科技产品,不同厂家的`技术指标、核心技术不尽相同,该中心是否全都掌握?此外,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待证实。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已被正式注销的原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3个多月里接受鉴定委托,出具无效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上千份。20日,武汉市有关部门称清理工作还在进行。

5月26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审一起刑案。庭审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范正武认为关键证据之一的法医鉴定书,是由原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在鉴定资质失效后的3月14日出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称,经查,出现这一失误,是因此案的代理检察官没有及时发现原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资质过期并注销的事实。

6月20日,武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该鉴定所出具的无效法医司法鉴定书有1000余份。约一半是由公安机关、法院等委托该所进行鉴定,部分为刑事案件。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份无效鉴定书已被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法院判案时是否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另外500余份鉴定书是由公民个人委托鉴定,本身即不具备作为法院判案认定事实的有效证据。“因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资质已注销,无法人主体,我们要求该所原投资方负责清理所有无效鉴定书,逐一通知各委托鉴定机关和个人。由于数量较大,善后工作还在进行。

篇7:青岛司法鉴定所

青岛司法鉴定所

青岛司法鉴定所

青岛诚祥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4月,是由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申请组建,经山东省司法厅首批批准成立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仲裁委员会批准入册的司法鉴定单位,主要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建筑工程鉴定及工程质量鉴定服务。其业务范围: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3.勘察测绘质量鉴定;4.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鉴定;5.装饰、装修工程、环境工程质量评定。

青岛诚祥鉴定所也是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山东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对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鉴定,也可对达到或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以及受重大灾害、事故影响的房屋进行鉴定。

拥有近30名国家注册司法鉴定人,其中各类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85%以上,不少是青岛市建设行业中有权威和经验的资深专家。本所还拥有科学、先进的检测手段。所内设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室),并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还得到勘测院检测中心和其他检测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在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为科学、公正地开展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技术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遵循“依靠科学、求证客观、追求公正、共建文明”的宗旨,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严谨诚信”的质量方针和“确保提供的鉴定意见的准确率达到100%”的质量目标。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精心组织和开展每一项鉴定活动。已鉴定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准确率和采信率均达到100%,取得了丰富的鉴定经验和可喜的业绩,在建筑工程鉴定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质监部门和其他委托方的普遍认可和高度信任。

青岛诚祥鉴定所理念“凝聚一流人才,运用领先技术,诚信严谨运作,真诚奉献社会”。本所的工作目标是“创建著名鉴定品牌”,为社会提供一流服务。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是1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的山东省第一家面向社会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设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本所的任务是独立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与技术,准确及时地对所需鉴定的.案件提供科学证据,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本所坚持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现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25名,其中高级职称5名,副高级职称12名。在法医临床、文书鉴定、痕迹鉴定领域的检案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名列前茅。自我所成立以来,已出具鉴定意见书万余份,在委托人中有极高的采信率。获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的集体二等功,获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司法鉴定先进集体”。

4月,我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IS《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至此,我所成为我国首批获得上述双证的A类第三方国家级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业务电话:文检痕检:0532-85810811

法医鉴定:0532-85810453。

篇8:浙江司法鉴定所

浙江司法鉴定所

浙江司法鉴定所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3月,是经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它位于风景秀美的西子湖畔,由浙江大学主办,面向社会服务。

浙江大学是一所文理兼备、学科种类齐全,科技师资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的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本中心将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资源,与法学院、医学院、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紧密合作,共同承办各项司法鉴定委托,以开展司法鉴定类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发展司法鉴定事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采取现代化科学技术,按国家行业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各项鉴定工作。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及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为前提专门受理:(一)国内各政法部门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及境外机构、团体委托的与上述八项鉴定内容相关的'项目服务;(二)为社会各界提供有关司法鉴定问题的咨询;(三)进行与司法鉴定相关学科的教学和研究,为国家培养专门人才。

交通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

本中心下设: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含外文笔迹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八个鉴定室;拥有一批学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为专职或兼职鉴定人员,同时还聘请政法部门有关专家及教学科研单位有名望的教授担任本中心顾问,为本中心的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专业可信的科学依据和指导。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5月,是经国家司-法-部部、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与法学院、医学院、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紧密合作,共同承办各项司法鉴定委托,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208月28日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司法厅等28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浙江省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鉴定年度执业考核制度,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根据《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年10月1日起,司法鉴定机构要于每年年底前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年度执业考核,并向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司法鉴定人执业考核结果和本机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则、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9:西南司法鉴定所

鉴定意见书之质疑

带着沉痛的心情看完“川西南鉴[]临鉴字第1117号”

关于徐开富死亡的鉴定意见书,我为一家权威机构公然罔顾事实,明显袒护院方医疗过错行为感到痛心,也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表示怀疑,现就三方面进行剖析。

一、基本经过

9月3日,徐开富在德阳旌涪医院治疗糖尿病期间出现右上腹疼痛,检查发现肝脏肿大,为进一步诊治遂到德阳市人民医院,门诊以“消化性溃疡”收入院。在治疗中,病情加重,开始出现黄疸,经普三科会诊考虑“升结肠癌”,拟行手术治疗,故转入普三科。该科陈主任对徐国金(死者长子)说:“你父亲做了手术就对了,要活到九十几岁”。但转科后右上腹疼痛没能缓解,黄疸逐日加重,请“华西教授”会诊,考虑“内科性黄疸”,“无手术指征”,故继续按“消化性溃疡”治疗,也给予“降糖”及“保肝”治疗,但病情无好转,10月5日出现持续高热(体温40度)、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二、医疗过错行为

我们认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

1、误诊,贻误病情。患者是因为肝脏肿大前来就医,该院却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还说院外诊断肝脏病变是错误的。按照溃疡病治疗当然病情得不到好转,也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

9月4日血生化检查发现白球倒置,GGT、ALP、ADA明显升高,CHE降低,9月6日B超检查发现肝、脾肿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门脾静脉增宽,出现腹腔积液,上述表现足以诊断肝炎、肝硬化!加之病人有大量服用降糖药和“尼美舒利”(辛格非)病史,在排除了病毒性肝炎性、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后应高度怀疑药物性肝炎、肝硬化。本人于209月24日看过病人,自诉右上腹疼痛,查体温不高,痛苦面容,皮肤巩膜明显黄染,腹部平坦,腹壁柔软,肝区明显压痛但无反跳痛,结合病史,我当时就怀疑药物性肝损害并嘱徐国金将情况告诉医生,调整医疗方案。当徐国金将意见同该科陈主任交流沟通时,陈不屑一顾,并拒绝查看尼美舒利使用说明书,也不对所用药物予以审查,由此造成患者从住院到死亡一直使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事实!

9月8日,CT检查发现升结肠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建议行肠镜检查,医生怀疑升结肠癌,却迟迟不做进一步检查予以确诊,直到9月17日才下达电子肠镜的医嘱,可是,他们收取了纤维结肠镜的.检查费用,却并未做该项检查,由此延误了疾病的诊断,让病人至死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临床诊断!

住院中,多次B超、血常规及生化检查均提示肝脏问题严重,全血细胞下降。可是,院方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在胃镜检查排除了溃疡病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消化性溃疡”和“肠梗阻”进行治疗,没抓住主要矛盾,护肝措施不得力,全血象下降提示存在脾功能亢进,也根本未作任何处置,支持治疗何在?

2、误治,加重病情。在整个住院过程中院方先后使用了泮托拉唑、莫沙比利、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米诺、脂肪乳、卡文、哌拉西林舒巴坦、安体舒通、安痛定等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而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能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此外,对于肝功受损的老人来说,在造影中所使用的利多卡因也是属于禁用药,加之胰岛素治疗用量不到位,被-迫服用降糖药,这些都加重了对肝脏的损害,成为病情恶化的根源。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张小为每天给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其中,9月19日这天,输入卡文1440ml,该注射液含高浓度葡萄糖97.35克;5%GS1000 ml,含葡萄糖50克;5%GNS1500 ml, 含葡萄糖75克,合计输入葡萄糖222.35克,而当天仅仅使用普通胰岛素12u!导致病人当夜21:00血糖高达22.8mmol/L!值班医生才给追加胰岛素8 u。对糖尿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无异于致命杀手!如此基本知识都不懂,张小为配当医生吗?

从费用清单可以看出,每天对患者进行多次电脑血糖监测,9月19日对病人监测了10次(收取了10次费用,但实际监测结果只有6次),为什么空腹血糖还长期处于高水平?会诊了没有,讨论了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了没有?

3、存在严重超范围行医行为。据查证,陈科乃外科执业医师,不具备在内科独立执业资格!尽管院方辩称其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处于内科轮转期。但是,既然是培训,其身份就是学生,学生就没有独立执业资格!我们仅从封存病历中就可发现陈科在消化内科有大量未经有资质医师签名的医疗文书!通过此人所书写的入院记录发现,其体格检查中描述患者“左上腹压痛”,试问,左上腹什么病变都没有,怎么可能有压痛?并且,从病人入院至死亡只有“腹痛待诊”:1、“消化性溃疡?”、2、“不完全性肠梗阻?”的入院诊断,既无补充诊断又无修正诊断,而通过尸检所发现的结果是,整个消化道内几乎没有任何内容物,病人既无“消化性溃疡”又无“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升结肠癌”,其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当我们封存病历时发现,普三科自9月14日病人转入至10月5日死亡期间,没有一次病程记录,我们当即要求将这部分医疗文书予以封存,张小为说有病程记录,只是相关人员尚未签字,让我们“稍候”,可是自我们上午10时提出封存要求,等待至下午17时18分,他们还不能提供这部分病程记录,因为要进行遗体告别仪式,我们不得不放弃等待。试问,签字也能“打批发”吗,为何不及时签字?错过时效,就是违规!而且,如此长时不能交出,没有理由不怀疑其涉嫌造假!因此,普三科的所有病程记录都是无效的!除此之外,护理记录只有9月29日17时以前的内容,以后的记录也被刻意隐匿了,而这部分记录恰恰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篇10:烟台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

机构负责人:尉秀峰

住 所: 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 265200

电 话: 0535-7288705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牛克珍 姜翕球 李 涛 尉秀峰 于天林 董洪波 李晓峰

王志义 王新刚 程绍忠 李明杰 于德祥 宋元成 张同文

毛继文 于连忠 王兆平徐茂芳 高秀泽 邓沛荣 张韶东

接明祥 孙淑云 鞠红珍 刘燕花

机构名称: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604101

机构负责人:刘明鑫

住 所: 烟台市北马路193号水产大厦西三楼

邮政编码: 264000

电 话: 0535-6215800 621510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邱锦才 包俊杰 于年波 刘清波 刘明鑫 郑玮玮 戚建丽

崔万锁 王 刚 孙志清 柳盛枝 吕永实 纪雪言 张学超

景英高 陶仁川 于爱萍 许 虹 王建强 龙玉梅 滕旭波

刘勤娟 于维斌 王 晓 王 艳 姜华民 孙世明 李立明

范志军 李素梅 高 辉 李 洪 李 健 姬成刚 李建军

刘志忠

机构名称: 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4107

机构负责人:徐波

住 所: 山东省龙口市黄城花木兰街388号

邮政编码: 265701

电 话: 0535-8527018

业务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曲福修 孙松汉 姚常晖 郑绪鹏 仲光维 张焕明 韩名胜

李 迅 田凤香 王 新 田乔月 乔翠君 孙支余 李学刚

秦洪明 徐志波 范基城 仲铨维 迟德思 张丽芳 曹德腾

方绍岐

机构名称: 山东衡信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605117

机构负责人:王振国

住 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邮政编码: 264001

电 话: 0535-6222178

业务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痕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忠信 康元珠 刘桂林 曲钦凡 杨利军 尹爱帮 陈永亭

苏兴伯 谭福阳 白玉秋 宋 宪 张素珍 于 滨 韩延东

孙宪智 李 华 王建华 梁美健 许震黎 吴丽梅 赵志明

张 骏 孙学礼 刘惠涛 刘永明 邹旭华 高荆舜 郭承华

潘燕飞 桂良军 夏 鑫

机构名称: 烟台信恒翔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5141

机构负责人:孙惠文

住 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04号

邮政编码: 264000

电 话: 0535-6235663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孙惠文 张世颖 张 明 王春华 吕尚锋 初紫丰 尹廷胡

李建远 徐梅玲 邹海涛 高桂玲 王明玉 王文浪 宫世杰

篇11:烟台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4102

机构负责人:蔡京生

住 所: 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309号

邮政编码: 264001

电 话: 0535-6228880

业务范围: 价格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蔡京生 赵桂芬 杨连彩 于明学 郑 勇 祝 辉 崔继武

孟祥成。

篇12: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一)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二)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五)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六)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本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第三十二条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不同专业领域的鉴定事项对其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另行制定或者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通则自10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8月31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092号)同时废止。

补充司法鉴定范围

法医类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税务司法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常”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孝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

篇13:济宁平直司法鉴定所

济宁平直司法鉴定所

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于1月9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9月30日又重新申报审核编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向社会公告。

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经省高院批准,被确定为法院系统重点委托单位。世济宁市唯一参加司-法-部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所。通过去年开展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制定了11项管理制度,增加鉴定人,购置仪器设备。12月11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员26名,其中文检师3名、痕检师4名,法医师19名,高级职称14名、中级职称12名。多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二、三十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在济宁市司法局的.管理下,遵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为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诉讼需要委托的司法鉴定工作。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临时标准》收取鉴定费,我所为了关照弱势群体,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减、免鉴定费。

法医检验室: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性功能鉴定、活体年龄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劳动能力评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医疗费审查和医疗费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尸体尸表检验、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愈死后伤鉴别、新鲜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事件推定、死后个体识别、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法医毒物:定性、定量毒物分析鉴定、不明方向毒物分析鉴定液相法检测、质谱检测。

文检实验室:

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痕检实验室:

痕迹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车辆事故痕迹鉴定。

篇14:济宁平直司法鉴定所

办公室:0537-2100186 2106869

传真:05372100186

邮箱:jnpzsifajiandingsuo@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8号

邮编:272100。

篇15:明浩司法鉴定所

明浩司法鉴定所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是一家专门从事综合性司法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具有国家法律认可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司法文书等专业司法鉴定资质。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系杭州地区首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建德市人民法院:

鉴定意见人(原告)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诉到你院,并根据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CT诊断》、《CR诊断》、《出院小结》、《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人受交通事故侵害造成“骨盆骨折 畸形愈合严重(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骨折);脑挫伤伴颅内血肿 脑震荡后遗症”,因此认为除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交通事故X(拾)级伤残外还有被侵害事实,符合评定伤残标准,于5月14日向你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及鉴定材料,6月1日,你院口头通知鉴定意见人到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意见如下:

1、你院于 205月14日开庭,但对于三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未进行质证。之后你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需要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没有经合法程序进行质证确认。

2、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只对鉴定意见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不包括对你院委托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二、法医临床鉴定委托应注意事项5、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可靠,由于资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不能作出相应鉴定意见,本所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鉴定意见人要求你院对该次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后再委托鉴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你院在第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情况下,已经在5月14日口头支持了第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09】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并延期15日举证,鉴定意见人充分尊重你院的决定,鉴定意见如上。

此致

建德市人民法院

篇16: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常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常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常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劲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篇17: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530109095),下设有云南亲子鉴定中心。该所拥有多名具有很高学术知名度和权威性的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是我省最具技术实力和影响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该所的专家是云南省最权威的(第一开展DNA亲子鉴定,第一获国家、卫生部DNA研究科技进步奖),使用的设备是国际一流的先进进口设备;我所的.鉴定书够被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所等机构认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涵盖: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亲子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诉前鉴定咨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交通事故及职工工伤等各种伤残程度评定、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等。

申滨教授的工作照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和影响。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为该所之宗旨。此外,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将充分利用并综合各高校、研究所和大医院的人才设备等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对外服务。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和权威性,为各级法院和执法机关提供重要证据,热诚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530109095),下设有云南亲子鉴定中心。该所拥有多名具有很高学术知名度和权威性的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是我省最具技术实力和影响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我所的鉴定书够被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所等机构认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530109095),设有云南DNA鉴定中心。该所拥有多名具有很高学术知名度和权威性的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是我省最具技术实力和影响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该所的专家是云南省最权威的(第一开展DNADNA鉴定,第一获国家、卫生部DNA研究科技进步奖),使用的设备是国际一流的先进进口设备.

已备案

云南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和影响。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为我所之宗旨。此外,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充分利用并综合各高校、研究所和大医院的人才设备等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对外服务。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和权威性,为各级法院和执法机关提供重要证据,热诚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篇18: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

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

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常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常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常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劲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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