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元老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篇1: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为明确“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理事会成员的遴选原则,保证研究院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篇2: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二条 研究院宗旨:为适应我国发展新材料产业的战略任务,加快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新材料的研制,整合大连市新材料所涉及的产业技术链创新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分领域开展新材料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交流,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持续研发在全球有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
第三条 研究院形态:“开放、联合、竞争、共享”型研究院。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 研究院将在大连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围绕区域新材料产业技术领域的重大需求,分领域建设、协调、管理研究所,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开展新材料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研制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
(二) 坚持以国家战略、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集成科技人员、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等优质科研资源,培育若干能引领我国新材料行业、具有国际化竞争力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提供行业公共技术支撑。
(三) 各研究中心以突破新材料产业的核心共性技术为动力,以协同创新团队的形式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集成优质科研资源,建设联盟式创新载体,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产业技术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推进行业产业的技术升级与革新,为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研究院组成
第五条 组建形式
(一) 研究院由大连盛辉钛业有限公司,大连中科纳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广盛元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大友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大连世纪长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和源化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联合发起和申报成立。研究院设金属材料研究中心、纳米材料研究中心、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陶瓷材料研究中心、LED材料研究中心、化工材料研究中心6个研究中心,各个研究中心下设实验室。
(二) 在大连市科技局指导和协调下,通过市场机制、校企联合,按照开放式和优势互补的模式,相关企业志愿加入研究院,成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组建原则
(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研究院各研究中心成员单位之间形成紧密型的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研究院资源优势,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协同共进。
(二) 共同投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成员单位自筹、政府资助、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技术研发基金(各自提取、建帐管理、归口统计)。研究院经费由研究院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即秘书长单位)托管,研究院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费合理分配,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监督实施。
(三) 技术共享、成果共享、产权清晰的原则。研究院成员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无偿向研究院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应用。技术第一研发主体单位享有知识(专利)产权,院内成员单位没有得到许可不得向研究院以外的其他单位转让其技术成果。
第七条 秘书长单位
本研究院秘书长单位为大连盛辉钛业有限公司,秘书长单位主导研究院科研运行与发展,建立各研究所间定期交流机制,梳理本行业的技术创新链,研究重点科研课题选题,明确提出研究院科研、人才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协调各参与单位开展联合攻关。
第八条 研究中心
研究院下设6个研究中心:金属材料研究中心、纳米材料研究中心、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陶瓷材料研究中心、LED材料研究中心、化工材料研究中心。各研究中心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结合研究院工作任务和各自领域技术发展,开展技术研究工作,为研究院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由其牵头单位负责。
第三章 成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 企业成员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大连市产业发展要求,通过持续的发展需求和资源支持,为研究院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搭建技术创新、产业化平台。
(二) 高等院校成员单位通过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的突破,为研究院的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十条 成员单位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研究院章程、规章制度。
(二) 服从研究院领导,执行研究院联席会与决议,努力完成研究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维护研究院信誉,积极参与研究院建设,努力把研究院做强、做大。
第四章 加盟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加盟条件
(一) 承认研究院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行业技术、制造优势;
(四)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五)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六) 牵头企业及成员单位原则上为大连市创新联盟中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加盟程序
(一) 加盟成员单位应与相应领域的研究中心牵头单位进行沟通,并由该中心牵头单位向研究院联席会议提出加盟申请,并提供加盟单位产业技术发展目标,经研究院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后方可加入,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报大连市科技局备案。
(二) 签署相关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
(三) 研究院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秘书长单位报送重大成果和动态信息,统一汇总后报研究员联席会议、大连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 成员的退出
(一) 对于没有履行义务或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由秘书长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公布审议结果;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院的,向研究院提交退出申请报告。
(二) 取消其在研究院中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 本研究院章程的修改,须经研究院召开专题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并报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7月17日经研究院联席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席会议。
篇3: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xx市xx路30号邮政编码:xxxx
第三条 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 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 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九条 企业宗旨:依托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 经营范围:
主营:建筑业(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及管理,工程与产品检测,计算机软件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兼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等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营方式:工程承包、设计、生产、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装修等。
第三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
第十三条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四条 企业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院长领导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四)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五)依法奖惩职工。
第十六条 院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企业的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务。
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 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科技人才。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并实行任期制。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条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企业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 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中国XX集团公司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篇4: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研究院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范围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的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要负责人任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XX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第三条 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 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 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九条 企业宗旨:依托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 经营范围:
主营:建筑业(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及管理,工程与产品检测,计算机软件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兼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等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营方式:工程承包、设计、生产、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装修等。
第三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
第十三条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四条 企业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院长领导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四)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五)依法奖惩职工。
第十六条 院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企业的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务。
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 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科技人才。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并实行任期制。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条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企业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中国XX集团公司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篇5: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595人,其中专任教师2083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5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23个二级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67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292人,其中博士生3424人,硕士生9331人,本科生19112人,预科生64人,外国留学生361人。另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3821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当年组织的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日语强化班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和经济学类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外语口语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0411-84708375(电话),0411-84707507(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大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学校无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在使用艺术类预留计划(我校艺术类预留为艺术类规模的1%)时,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秉承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语种限制: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翻译、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③申请领取学校提供的免费基本生活用品;④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⑤申请其他助困类奖助学金或资助。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大连大学国际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与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大连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Southern CrossUniversity)合作开办的专业,教学实行弹性学制,采用“3+1”模式,即:前三年在国内读书,最后一年在国外读书,学生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毕业,毕业时可分别获得大连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颁发的商学士学位证书;若学生在最后一年无法出国,可在大连大学继续完成其本科学习,学生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毕业,可获得由大连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
对于各省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分高者。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年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5、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录取。
篇7: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26万平方米(约合798.5亩);建筑面积2783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12.88万元;图书89.9万册;专任教师5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科类”和“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以上专业每年18000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专科: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3000元/生;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以上专业每年140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1000-3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习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专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中职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3)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23
网址:www.dlufe.edu.cn
篇8: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2730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龙山路1号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专业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620304 | 国际贸易实务 | 三年 | 文理 |
520605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两年 | 文理 |
520601 | 港口业务管理 | 三年 | 文科 |
620505 | 物流管理 | 三年 | 文理 |
65 | 金融与证券 | 三年 | 文科 |
63 | 会计(涉外方向) | 三年 | 文理 |
620203 | 会计(法务方向) | 三年 | 文理 |
620203 | 会计(税务方向) | 三年 | 文科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网络动画制作方向) | 三年 | 理科 |
590125(辽) | 软件外包服务 | 三年 | 理科 |
660108 | 商务英语 | 三年 | 文科 |
660110 | 商务日语 | 三年 | 文科 |
660107 | 应用韩语 | 三年 | 文科 |
640102 | 涉外旅游 | 三年 | 文科 |
640106 | 酒店管理 | 三年 | 文科 |
67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文 |
590319(辽) |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文理 |
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商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a)学费收取办法:
1、动漫设计与制作(网络动画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
2、艺术设计、软件外包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学费8000元/年
3、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韩语专业学费7500元/年
4、其他专业学费7000元/年
b)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六、获奖说明:
a)市里奖项:
1、市三好学生,2、市大学生标兵,3、市优秀学生干部,4、市先进班集体,5、市自立自强标兵,6、市优秀毕业生,7、市优秀贫困大学生,8、市优秀团员,9、市优秀团干部,10、市先进团组织
b)省里奖项:
1、省三好学生,2、省三好学生标兵,3、省优秀学生干部,4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省优秀贫困大学生,6、省先进班集体,7、省先进集体标兵,8、省优秀毕业生,9、省优秀团员,10、省优秀团干部
c)我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公平、公正、合理的给于资助。
d)奖学金等级及比例:以班级为单位,享受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一等:800/生年,享受人数为班级人数的2%
二等:500/生年,享受人数为班级人数的5%
三等:300/生年,享受人数为班级人数的'8%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a)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调档比例120%。
b)我院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志愿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
c)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d)艺术类考生需获得当地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f)我院录取时不设定男女比例。
g)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h)录取结果通过邮寄、学校网站、通讯等方式公布。
八、联系方式
a)咨询电话:0411-86305735、86303169、86316669
传真:0411-86316669
b)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龙山路1号
篇9: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篇10: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交通运输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6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