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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上]
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上]
一、 权利的基本问题1、 权利概念
“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里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如,所谓“接之于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1]“或尚仁义,或务权利”[2].这种语义上的权利不是一个可以用来构造法律关系的法学概念。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里也没有像英文“权利”、“义务”那样的词汇。19世纪中期,当美国学者丁韪良先生(W.A.P.Martin)和他的中国助手们把维顿(Wheaton)的《万国律例》(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翻译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权利”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rights”,并说服朝廷接受它。从此以后,“权利”在中国逐渐成了一个褒义的、至少是中性的词,并且被广泛使用。我们在此要考察的,就是后来的、或所谓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一词的涵义。
怎样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是法理学上的`一个难题。在现代政治法律里,权利是一个受人尊重而又模糊不清的概念。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义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解答问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3]费因伯格认为,给权利下一个 “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应该把权利看作一个“简单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4]
权利一词难以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与权利一词的过度使用有关。权利语言虽然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语言提供了一种表述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5]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关于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6] 也许因此,《牛津法律便览》的“权利”词条直截了当地把权利说成“一个严重地使用不当和使用过度的词汇。”[7]不过,另一方面,如何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又是法理学上的一个很有意义的题目。因为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无论什么样的学派或学者都不可能绕过权利问题,相反,不同的学派或学者都可以通过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来阐发自己的主张,甚至确定其理论体系的原点。正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对于究竟什么是权利,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大致说来,对权利的界定有伦理的和实证的分别。
一类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界定权利。一般说来,格劳秀斯和19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强调的是伦理因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道德资格”;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尔也用“自由”来解说权利,但偏重于“意志”,而且,他们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严格说来,康德的权利定义是不限于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视人与人的协调共存。黑格尔指出:
“一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则是己成现实的自由王国。”[8]
这些解释都是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有某物或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
这两类界定只是笼统言之。其实,这两类分别里又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同时,这两类之间也有些交叉。所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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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下]
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下]
2、 要求论与资格论某个人应该或可能向他人或社会要求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这是一种权利现象。在此意义上,对某个个人来说,权利就是他对他人或社会的正当要求。早在罗马法里,就有了这种权利概念。[37] 20世纪,许多词典给权利下定义,都用“要求”(claims)这个术语来描述权利,而且往往将“要求”看作权利本身。这就是所谓“要求论”(claims-theory)。按照该理论,“要求”与“要”(demand)、“请求”(ask)、“给”(give)、“想要”(request)等概念是有所不同的。它是一种对合法性的正式表达,相当于汉语里的“主张”。所以,一项要求本身,就意味着一项权利。
那么,如果“claim”(要求)就是权利,这是否会在英语里与通常所说的“要求权”(claiming rights)构成同义反复即成了“claiming claims”?主张要求论的学者解释说, “要求权”一词里的“要求”相当于“要”(demand),是诉求意义上的,这不妨碍“要求”(claim)本身是权利。在要求论看来,权利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claim-ability)。“一项不能被主张、被要求、或者被请求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不只是‘有缺陷的’,而且是一个空洞的规定。”[38]继而,他们对“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将它理解为“可能性意义上的要求或要求的能力”。因为在有些场合,某些人不提出要求,就享有权利,例如某人得到一笔遗产并对它享有权利,但事先对该遗产一无所知;幼童享有某些他们既不知道也不能行使的权利。所以,权利既指已经有效地提出的要求,也指可能有效地提出的要求。权利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claim-ability)。
对“要求论”的批评,主要来自怀特(Alan R. White)。怀特认为,要求不是权利,权利也不是要求。他提了两条理由:第一,要求一项权利与要求那些不计其数的东西(诸如知识、经历、雨伞等) 并无不同,所以,提出一项要求与享有一项权利全然无关。第二,有些权利如被当作要求,肯定是值得怀疑的,如虽然我们享有大笑、期望或感到愉悦的权利,但如果将它们作为要求提出来,就荒唐可笑了。[39]H.J.麦克洛斯基从另一方面对“要求论”提出批评,并由此提出了“资格说”(entitlement-theory)。他认为,我们最好把权利看作资格,而不是对他人的'要求。在他看来,“权利是去做、去要、去享有、去占据、去完成的一种资格。权利就是有权行动、有权存在、有权享有、有权要求。我们所讲的权利正是拥有、实施和享有。在此意义上,我们谈论权利与谈论能力、权力和喜好是密切相关的, 但与谈论要求恰好相反,因为我们提出要求,并不意味着拥有、实施或享有它们。”“我们所说的权利是‘对什么享有权利’(比如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享福的权利),而不是像常见的错误主张那样,是‘根据什么而享有的权利’。”[40]?
从某种意义上讲,把权利看作资格,不免有循环定义之嫌。因为有资格享有某物,也就是有权利享有某物;有权利享有某物,也就是有资格享有某物。但是,这种循环并非空洞无意义,因为它提醒人们注意到,权利并不一定同义务和要求的特定指向相联系。资格理论强调的是要求出自权利,而非权利出自要求。所以,一个人之享有结婚权、交换权,是凭据他有如此行为的资格,这种意思是“权力”(power)、“能力”(capacity)等词所表达不了的。这样,权利本身的存在就不受外在干预,不依赖所要求的对象而存在。同时也表明不会因为一个人有某种要求就享有某种权利。还有的论者从权利来源的角度支持“资格论”。如A.J.M.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一书里指出,权利之要义是“资格”。说你对某物享有权利,是说你有资格享有它,如有资格投票、接受老年抚恤金、持有个人见解以及享受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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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哲学基本问题新探
哲学基本问题新探
当代中国哲学界公认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是从形上学和知识学出发、着眼于近代西方哲学所做的`一种选择.而选择哲学基本问题的视角或视点是多式多样的.从不同的哲学体系出发,从不同的哲学分支出发,从不同的哲学时期出发,人们的选择可能甚或必定不同.哲学基本问题并非固定不变,不能定于一尊.
作 者:杨方 YANG Fang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NTONG TEACHERS COLLEGE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19(2) 分类号:B01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体系 哲学分支 哲学时期篇4:哲学基本问题探源
哲学基本问题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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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本体论哲学以其特有的形式造成了哲学上的一大难题,即原理世界和经验世界的.对立.经院哲学和近代哲学在调和这一对立时引发了认识论问题,黑格尔哲学以其唯心主义体系实现了本体论、认识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费尔巴哈则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批判,这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 者:苗桂山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河南,洛阳,471003 刊 名: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22(1) 分类号:B016 关键词:本体论 认识论 哲学基本问题篇5:论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是使哲学成为哲学的问题而不是任何哲学学派都必须回答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哲学基本问题也应该是使哲学史具有连续性、使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具有统一性的问题.哲学基本问题是否存在、哲学基本问题是什么取决于哲学是什么、哲学之本是什么.哲学基本问题不可超越.
作 者:胡辉华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行政管理系,广东,广州,510632 刊 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xx 22(3) 分类号:B01 关键词:哲学 基本问题 思维 存在 关系篇6:论哲学基本问题
实验哲学是21世纪初出现的一种新的哲学运动,它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认知科学的方法探讨一些基本的哲学问题,对哲学与心理学领域的共有现象进行研究。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验哲学发展迅速,研究方法日渐成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逐渐产生了相当强烈的影响。实验哲学的兴起,拓展了传统哲学的研究领域,促进了当代哲学研究的发展。
但是实验哲学的兴起,也使得学界对实验哲学本身及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更加敏感。有些哲学家对实验哲学的学科定位提出了质疑,认为将实验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领域,实验哲学将彻底失去哲学意蕴;一些哲学家对实验哲学及实验方法的应用提出了批评甚至抵制;还有一些批评者认为实验哲学与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相似,那么实验哲学便等同于心理学。针对这些批评和质疑,实验哲学家与其批评者们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本文拟从以下三个角度,对引发这些质疑的几个基本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实验哲学学科定位的质疑与辩护
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的提法只有四个字,但是具体地去理解其内涵时,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充满了复杂性。有哲学家质疑实验哲学是不是真正的哲学,甚至有批评者认为“实验”与“哲学”二者之间是矛盾的。究竟什么是实验哲学,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对于它的不同回答,将决定和影响实验哲学的面貌以及对实验哲学意义的真正理解。
(一)实验哲学的兴起
实验哲学的代表人物诺贝约书亚这样解释实验哲学:实验哲学研究的目的是寻求哲学问题的心理起源,了解我们直觉产生的心理机制,然后开始思考这些机制中有哪一些是值得信任的,哪一些直觉可以作为哲学观点的可靠证据。实验哲学家们在寻找传统问题的答案时运用了现代认知科学的工具,他们开始和其他学科的研究者们协作,进行实验性研究,在一些心理学的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这种形式的研究被称为实验哲学《元心理学在线评论》进行了这样的评论:“实验哲学是一个迅速发展的运动,它使哲学家离开他们自己的扶手椅并用经验测试他们的哲学主张。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哲学系教授大卫.查默斯认为:“实验哲学是近年来哲学上最令人兴奋和最具有争议的发展之一。无论它是否破坏或扩展传统哲学的方法,它提出的问题直入哲学研究的核心。实验哲学为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在这一点上以上几种观点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实验哲学,学界目前没有公认的统一定义。
哲学直觉在实验哲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是实验哲学的方法论基础。要理解什么是实验哲学,需要对“哲学直觉”的本质及其方法论意义加以正确的理解和把握。长期以来,大多数哲学家诉诸于直觉来建构和加工他们的哲学理论,这种内省的思辨方法逐渐成为思考哲学的特定方式,但是直觉的可靠性往往被传统哲学家所忽视。实验哲学家认为,通过对哲学直觉做出解释可以帮助我们构建哲学理论,但是哲学家作为一个具有共同学科背景的团体,他们的直觉容易过高估计他人的认同度。诉诸直觉得出的结论真的可靠吗?普通民众与这些哲学家们的观点一致吗?此外,不同的人们拥有不同的直觉,人们的直觉会受到诸如文化、情感、教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直觉的多样性和敏感性涉及到了人们复杂的心理过程。实验哲学家开始将这些质疑付诸行动,采取实验的方法收集经验证据,进一步研究哲学直觉,得出了一些令人诧异和富有启发的结论:普通民众对同一个问题的哲学直觉居然相差悬殊,哲学家原来那种仅依靠思辨方法得出的直觉并不像他们自己认为的那样可靠。
(二)实验哲学的学科定位
尽管出现了很多质疑和反对意见,但是实验哲学的研究路径及研究成果确实能够引起哲学家们的关注和深刻反思。实验哲学是一个多元化的运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更好地理解实验哲学的学科定位。
1.实验哲学可以看作一场哲学方法论的变革。不同于传统哲学研究中的思辨、推理和想象,实验哲学运用实验方法这个工具进行哲学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验哲学是与传统哲学解决哲学问题的方式的一次剧烈的决裂,实现了哲学方法论的一场革命,但是实验哲学所追问的问题却没有多少革命性的东西。值得重视的是,实验哲学的研究对象还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些相当传统的问题。虽然实验哲学的一些研究结果与传统哲学家得出的结论相似,并无太多的创新或颠覆,但是实验哲学家应用实验方法考察普通民众的直觉以及直觉背后的心理机制,这种工作为解决一些更深刻的哲学问题提供了支持与帮助。
2.实验哲学可以看作一种代表未来哲学发展的方向。实验哲学并非纯思辨的理论哲学,在实验哲学里,实证研究与概念分析并非对立,而是相互补充和融合的。实验哲学有两类活动:一是实施实验,二是基于这些实验的哲学思考。实验的设计是为了解决哲学中的争论,当实验哲学家完成他们的实验之时,他们的工作还不算完成,他们还必须把实证的结果注入哲学争论的领域中,讨论、反思他们的实证研究中揭示出来的东西―这一部分需要哲学在未来的哲学研究中,研究者不应该无视由实验哲学研究所提供的经验证据,实验哲学的出现实际上也是帮助哲学研究摆脱困境,推动哲学繁荣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实验哲学方法的质疑与辩护
实验哲学研究中所使用的实验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社会科学中的问卷调查方法以及认知科学的方法。运用实验方法进行哲学研究,实验哲学取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但有一个问题是实验哲学始终无法回避的:以实验为基础的哲学研究方法何以可能?就是说,实验作为哲学研究方法的正当性是需要被思考和给出依据的,很多主流哲学家的争议和批评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于此。下面将通过实验哲学方法在两个具体哲学问题中的实际应用,探讨在哲学研究领域中,以实验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何以可能。
(一)关于道德判断和意图判断的实验研究
实验哲学家采用实际调查的方法,设计系统的调查问卷,去调查普通民众(即从未接受过哲学训练的人)对特定哲学问题的回答,收集普通民众对于一些假定事件的直觉反映数据,通过统计分析进行量化研究,探讨普通人对某个概念或者哲学命题的直觉,以及产生这种直觉的心理机制。这种“直觉调查”方法在约书亚.诺布被称为“诺布效应”(又称为“副作用效应”)的实验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
“诺布效应”实验的受试者是来自美国曼哈顿公园的78名志愿者。受试者的实验条件是随机分配的,而且是在监督之下独立完成这些材料,做出直觉判断。实验设计了两种不同的情境,这两种情境除了在道德意义上有所不同外,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78名受试者被随机地分配到“危害条件组”和“帮助条件组”,要求受试者阅读两个不同的小场景,并进行思考和判断。
在第一种场景(危害条件组)中,受试者读到:某公司的董事长被告知要进行一个新项目,可能会增加收益,但是对环境有危害。这个董事长回答道:“我一点也不关心是否对环境有危害,我只是想尽可能多的获得效益,让我们开展这个新项目吧。”
在第二种场景(帮助条件组)中,受试者读到:某公司的董事长被告知要进行一个新项目,可能会增加收益并且会有益于环境。这个董事长回答道:“我一点也不关心是否有益于环境,我只是想尽可能多的获得效益,让我们开展这个新项目吧。”
受试者在阅读完实验场景后,需要完成对行为的意图判断和道德判断:在第一种场景(危害条件组)中,这个董事长应该受到多大程度的谴责(7点量表,积分范围为0-6,应当受到谴责的程度随着数字的增大而增强)。此外,受试者还要判断董事长是否是有意破坏环境。在第二种场景(帮助条件组)中,要求被试者进行判断,这个董事长应该受到多大程度的赞扬,董事长是否是有意帮助保护环境(范围为0-6,受到赞扬的程度随着数字的增大而增强)。
实验结果表明,在第一种场景(危害条件组)中,只有18%的人赞成董事长是有意地保护环境,82%认为董事长不是在有意地保护环境。第二种场景(帮助条件组)结果表明,只有23%的人赞成董事长是有意地保护环境,77%则认为董事长不是在有意地保护环境。
在上述实验中,受试者在危害条件组场景下认为行为的主体要受到很大程度的谴责(M=4.8),在帮助条件组场景下认为行为主体仅能受到较小程度的赞扬(M=1.4)。通过以上两个实验研究发现,人们的意图判断会受到道德效价(道德上的好坏)的影响。一个行为的副作用是好是坏,决定着人们断定对方的行为是不是有意而为。诺布认为,人们对于做出惩罚和表扬决定的不对称是基于对“有意的”(intentional)这个概念应用的不对称性,即与一个好的副作用相比,人们更加倾向于去说一个坏的副作用是有意做出的。
有哲学家质疑这种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考察大众心理以及相关认知过程的可靠性。他们认为这类实验的问卷设计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问卷中设计的场景在生活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不利于受试者投入到实验情景中,不能保证受试者在做出判断时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此外,由于不同受试之间文化程度、年龄性别、文化背景以及思维水平的差异,有些受试者无法理解情境中的描述措辞,在依据该假设场景进行判断时会出现误解,对于利用实验数据进行结果诠释非常不利。
笔者认为,就意向性行为而言,对民众相关直觉做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有关哲学问题的解决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
首先,就实验本身来讲,约书选择的实验情境(公司领导者在项目实施时对环境的影响)对被试者有足够的吸引力,实验场景对受试者来说简单清楚,比较贴近现实生活。因此受试者在实验中容易忘记自己作为受试者的身份,积极投入到实验研究中,所得到的实验数据也可以成为客观实验结果分析的标准。同时,研究者在实验程序中做了多种实验情景的安排,合理的实验设计可以作为支持实验具有有效性的`间接证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验的有效性程度也比较明确。
其次,在一些描述性为主又兼具规范性的哲学问题以及哲学概念上,比如意识、自由意志、知识论等问题上,通过问卷调查的实验是可以获得实验有效性的,可以为哲学研究提供可靠的证据。传统的分析哲学研究广泛使用诉诸直觉的方法,但是直觉具有易错性,不适宜直接作为可靠的证据,容易造成哲学问题上的很多争议。比较而言,实验哲学应用的实验方法虽然不是绝对无误的,但是可以通过仪器设备或者观测的条件获得有效的证据,从而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为哲学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关于道德认知的实验研究
除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外,实验哲学家采用认知神经科学实验来揭示直觉规律或解决哲学问题。具体的实验技术包括计算机X射线断层摄影术、功能、正电子发射摄影术、认知负荷的研究、眼球追踪研究、反应时间研究……特别是在考察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和认知机制时,实验哲学家们运用对大脑没有伤害的技术和实验考察人们在做出直觉判断时大脑区域的活动状态,寻找观念意识以及直觉判断背后的神经基础。比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与行为认知中心的约书亚.格林等人运用FMRI研究道德认知,探讨人们在做出道德判断的时候人脑哪一块功能区的活动处于激活状态,并在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的“双过程理论”。
约书亚・格林等人基于心理学中的两个系统的双过程模型,认为人们在面临道德情境时,会同时激活认知过程与情感过程。认知过程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处于中立立场,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对于论证、规划和控制信息非常重要,在记忆运作、控制冲动以及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与认知过程有关的大脑区域包括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和背外层顶叶;与情感过程有关的大脑区域包括杳仁内侧核、内侧额叶皮层、内侧顶叶。与这两个过程对应,有两种道德判断类型,即义务论的道德判断和结果论的道德判断。
格林采用认知神经科学的实验方法,研究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的大脑神经机制,设定了三类实验情境:电车困境、天桥困境以及与道德无关的情境(如在具体限制条件下,应该选择乘坐汽车还是火车去旅行)。要求受试者对这三种情境做出判断,用FMRI来记录和比较受试者在这三类情境中,做出判断时大脑的哪些部位是活跃的(即血液流向了这些部位)。结果表明:在对天桥困境的判断中,与情感过程相关的大脑区域比与认知活动相关的大脑区域更加活跃;在电车困境的情境以及与道德无关的情境中,与认知过程相关的大脑区域活动更强烈,在做出判断时候有更多的推理和加工工作,倾向于做出结果论的道德判断。进一步研究表明,当询问一个既可以做出结果论道德判断又可以做出义务论道德判断的情境时,人们的前扣带回皮层会被激活,它是人类对冲突事件做出反应的脑区,这说明了人的情绪与认知在其作道德判断时同时发生且产生冲突。面对这样的冲突,人们做出道德判断需要更长的反应时间,涉及认知过程的大脑区域活跃度更加强烈。
格林等人的这些研究表明:当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推理和情绪在道德判断中具有同等作用,对于情感反应强烈的情境,人们倾向于给出符合义务论的道德判断;而对于情感反应相对较弱的情境,人们做出的道德判断更倾向于符合结果论。
无论道德判断中情与理的作用如何,实验哲学家运用实验方法解决了一些单纯依靠思辨方式难以解决的争议,为解决道德哲学中的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虽然对于道德认知中的“情理问题之争”还会持续进行下去,但是相信哲学家在技术运用不断纯熟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的科学实验及获得的实证数据,答案会变得越来越明晰。
总之,与问卷调查的方法一样,运用实验的方法也使得哲学研究具有了客观性、准确性以及普遍性。一方面,由于哲学研究对象涉及抽象的哲学概念,同时形成人们直觉判断的心理机制也是复杂多变的,实验方法可以将哲学研究对象量化、具体化,通过控制一些无关变量因素的影响,尽量避免偶然因素的干扰,可以使哲学的研究对象以纯粹的状态出现。另一方面,实验的可检验性有利于澄清哲学概念。实验的基本特征是可检验性、可重复性,这就要求一些哲学概念需要进一步地得到明晰和界定,从而更好地纠正、澄清哲学中的混乱。从而为哲学家的思辨提供依据,为哲学家解决复杂的哲学问题提供线索。此外,运用实验的方法进行哲学考察,可以印证或质疑某种哲学理论或命题,可以帮助哲学家重新审视和思考以往的哲学争论,谨慎地对待所得出的哲学结论。
三、实验哲学研究领域的质疑与辩护
实验哲学以实验为方法,通过问卷调查、认知科学实验为形式,以人类心灵运作方式为对象,探索人们直觉背后的心理机制。除了探索传统哲学研究中的因果性、规范性、语言指称等问题,实验哲学目前主要的研究领域还包括自由意志与责任、意识、民间心理学等问题。实验哲学自兴起以来,与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出现交融,研究对象逐渐趋同。作为一场新兴的哲学变革,实验哲学由于自身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引发了哲学家对实验哲学独立性的质疑“实验哲学已经日益成熟,但是目前它已经进入核心的受人尊敬的哲学领域,还是仍然被视为边缘性的异端邪说,做着应该由心理学系进行的工作?”也就是说,实验哲学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逐渐趋同,是否会变成类似于“心理学研究”,实验哲学还是不是真正的哲学,是否等同于心理学,诸如此类的问题以及质疑在下文将进行初步探索与辩护。
尽管实验哲学研究采用的方法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有相似之处,研究对象有共通之处,但是与实验哲学家坚持的立场一样,笔者认为实验哲学研究并不等同于心理学研究,研究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并不会改变实验哲学的独立性,实验哲学的研究工作始终集中在哲学领域,其辩护理由如下。
首先,实验哲学和心理学追求的目标不同。心理学是在更为广泛多样的主题上,用实验方法研究人们在一些问题上一般的处理机制。而实验哲学研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心理学的调查,它得到的一般性统计结果为我们思索一个哲学问题提供数据基础和分析材料。实验哲学是对传统哲学的补充,实验哲学采用心理学实验的方法对哲学问题进行探索,并不是要消解、否定、取代传统哲学原有的思辨方法,也并不是要否定在理想甚至反事实条件下的思想实验,而是要通过实验调查的结果帮助研究者更好地探索哲学问题。哈佛大学的认知哲学家西恩.凯利认为,年轻的实验哲学家能用任何方式捡起他们需要的统计工具,不管实验哲学家运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还是进入到心理学领域与心理学家合作,都是为了实现他们的实验转向,帮助哲学家更好地研究哲学、解决哲学问题。
其次,哲学研究必须尊重自然科学的发现,无论是物理学的还是心理学的。如果一个哲学观点与这些发现相抵触,那么它就是可疑的。因此,在进行哲学研究时,不应该无视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虽然实验哲学与实验心理学有共同的方法,但是他们的研究目标和研究领域是不同的。实验哲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心理学实验研究(可观察、可重复、可量化的实验),它所做的工作超越了传统学科的界限,在尊重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解决真正的哲学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验哲学并不等同于心理学。
又次,实验哲学所提出的问题是与人类认知有关的,而这些问题同时又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实验哲学家不需要承认哲学知识与心理学知识是等同的,但是他们会承认心理学知识为哲学问题的讨论提供了帮助。因此,对于“实验哲学不是哲学,而是一种心理学”的指控,不存在一种完全正确的标准可以去评判,对于这个问题,实验哲学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仅仅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正在迅速发展的实验哲学来说,与心理学的学科界限已经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实验哲学作为一种新工具,解决了哪些传统思辨哲学无法解决的哲学问题。
实验哲学研究的确产生了很多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但是在哲学学科定位、实验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研究领域的独立性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质疑和争议。尽管实验哲学这十多年来受到了很多怀疑和反对,但是实验哲学运动不会因为一些质疑和反对意见就停止前进,我们期待更多的实验哲学家来反驳,对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做出更多细致入微的哲学解释。我们相信,在未来的哲学发展中,实验哲学运动一定会更有声势:实验哲学家通过拓展他们所采用的各种实验方法,必然使得自身更加具有实验精神;通过加强与其他实验科学家的合作,与传统思辨分析方法相互补充,实验哲学一定能够更好地指导哲学研究、解释哲学问题,使哲学研究回到其试图实现的根本理论目的上来。
篇7:重审哲学基本问题
重审哲学基本问题
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包括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而应是高于这两个较为具体的问题的更一般的问题,即思维是“如何”与存在相关的问题.恩格斯反驳不可知论不需要形式逻辑三段论的大前提,我们在实践中的感性体验是一个终极的“明证性”的呈现.实践论的真理观是对符合真理论的'扬弃,它立足于“直接真理论”.实践之所以能成为真理的标准,首先并不是由于它是主客观的中介,而是由于在主客观分化之前它本身就已经是真理的直接涌现.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实践观点中的现代性因素,它是我们今天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为崭新的现代哲学的一个生长点.
作 者:邓晓芒 作者单位: 刊 名:开放时代 CSSCI英文刊名:OPEN TIMES 年,卷(期): “”(2) 分类号:B0 关键词:篇8:哲学基本问题刍议
哲学基本问题刍议
恩格斯提出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这一问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众多学者曾经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讨论和研究,他们的见解或多或少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三一”模式,即一个基本问题,三个方面内容,一种实践表现形式.
作 者:姜志强 作者单位:莱阳农学院青岛校区,青岛,266109 刊 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5(4) 分类号:B01 关键词:恩格斯 哲学基本问题 主体 客体篇9: 哲学的基本问题
A、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B、意识和物质的辨证系
C、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D、思维决定存在,还是存在决定思维
答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