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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背叛员工 员工别当企业叛徒

篇1:企业不能背叛员工 员工别当企业叛徒

企业叛徒这个词怎么来的呢?是主持人郑佳找我做BNet《职场》企业忠诚度节目时,我基于企业忠诚度的反义而得来的词,企业先别对员工叛变

过去所有都在强调、培训、教育员工应该有企业忠诚度的时,忘记了谁对谁有没有忠诚度应该是双方的事。如果一方先失去忠诚度,另一个根本没必要再忠诚下去。这就像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实,如果妻子红杏出墙了,得不到丈夫原谅,丈夫以后妻子的忠诚与不忠诚从此毫无意义。

企业是什么?企业不仅仅是电脑、桌椅、办公地点,重要的是员工和领导组成的人组成,电脑桌椅办公地点不可能背叛员工, 但人会。企业领导要求员工有企业忠诚度时,自己也应该先对员工有完全的忠诚度。

我想起了一个最近的例子,一位老板明明嘴上说十分欣赏小南的敬业、专业精神和执行力,但是背后都找了小北,做小南应该做的事,小南知道老板的叛变了自己嘴所说出的话后,毅然提出辞职,无论老板怎么再三挽留,小南还是决走了。临走时,他对老板说:

“即使你现在把小北辞了,我也不做了,因为我从此没有了安全感,更不愿小北和我同样的遭遇。”

老板也后悔地对她说:

“小北并不像我想的那么能干,如果时间可以倒流,我决不会去找小北……”

这个老板只有自己吞下了对员工不忠诚的(叛变员工)的果实,他日子难过啊!企业忠诚度与跳槽之辩证

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的程度肯定由时间来衡量,当然时间越长忠诚度越高。但是,当一个企业的成长和给员工的发展空间不大时,员工可以跳槽去寻找自己职业生涯更大的发展空间的企业,这就好比一个人的衣服再好看,但由于他长高了,穿不下了,必须要换新衣服的道理一样,这与企业叛徒是两码事。

一般说来,当前社会潜意识的共识中认为,一位员工在一个企业服务3-5年,应该是从及格到满分的有企业忠诚度的员工了。因为员工在企业服务3-5年里对自己的业务熟悉度应该及格,对自己职涯以后再上一层楼应该有了基础,员工对企业自己所负责的工作项目的完成也应暂告一段落,不会给企业造成经济、培训管理成本上的损失。对自己有利,对企业也没什么大碍的跳槽,是在个人职业道德所容许的范围之内。

说到一个员工的职涯成长空间,还应该与一个企业成长空间成正比。我有一个朋友,十几年来一直服务一个企业,而且一直都在一个职位上工作。我和她谈起这件事时,她问我:

“我是十几年在一个企业工作不是太傻?怎么看这件事儿?”

我说:

“我也是来在一个企业的一个职位上工作,但是我的公司营业额翻了4倍。所以我虽然在一个职务上10年,但是我的职业空间也成长了不止4倍(如果可以量化的话),现在我不仅可以做一个媒体的总编, 我也可以把握十几家网媒的大方向、组织策划过七届三地上几千人的客户会、还在近4年里策划、组织过40多次100多个网站的在线直播、联播…这是我10年前想都不敢想的事,别说我能做了…。”

她点点头对我的看法表示同意地说:

“我也不用跳槽职业空间增长了8倍,是因为我所服务的企业的规模增长了8倍,自己能办事的能量自然就增长了不止8倍,虽然工资不可能8 倍增长,我也很满意,

”什么样的行动算是企业叛徒

我的观点是,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企业的利益,在半年到一年时间里不断地跳槽,而且专门往自己所服务企业的竞争对手方向跳,不仅仅是企业叛徒,而且也是自己职涯的杀手。

企业不能背叛员工 员工别当企业叛徒前年,我认识一位老板告诉我,他手下的一位技术大拿被竞争对手用100万元人民币挖走了,他十分苦恼地问我:

“我该怎么办?”

我不屑地说:

“这种叛徒还会被另外一家出150万人民币的企业挖走的,你不用苦恼。”

他用吃惊并用赞同的目光问我:

“你为什么说人家是叛徒?”

我冷笑着说:

“因为电影里的叛徒,过去给日本日当汉奸的人,不就是这样吗?谁给钱多给谁干,管他是那里人给工资,只要给高工资什么都干,杀同胞也干,不就是为了自己得到好处,干损害国家利益的勾当吗?”

他突然大笑说:

“你说得对,因为他在我这当叛徒就当过两回了,哈哈哈!”

“呵?!原来你也用过这种挖人手段?”

这回轮到我吃惊了。

我还认识不少的职业经理人,在一个职位工作10 年、后跳槽也好,被裁也好,就是不接受竞争对手所给出的高官厚禄的工作。我开始有些不解地问他们:

“为什么”

他们无奈地说:

“要我今天说我竞争对手的不是,明天去竞争对手那又说我现在企业的不是,我说不出口,所以我要改行或者情愿在家当宅男。”

我从心里敬佩他们。

当然也有例外,我还认识一位通信企业高管,过 3-5年就会在美、欧、韩企业跳来跳去。我用上述观点去挑战他时,他说:

“我从不会说我原来企业的坏话,再说我工资也没有明显增长,我跳来跳去,只是为了了解各国企业管理文化。”

我完全相信,并且理解。背叛企业更是背叛自己

前面说过,有些人总当企业叛徒是专门为了某种利益,比方说是只为加薪。一年跳两次的人,给企业造成业务不稳定的同时,除了暂时自己有加薪的利益之外,会给自己其它方面带来负值。

如:在一个企业工作半年时间里,你学到的是不完整什么系统业务,还会给你自己简历上写上“本人工作态度不稳定”几个字,这叫损人不利己。

其实,造成自己薪水少的原因有很多,有些原因是自己的。我有一朋友,总嫌自己薪水少,一直琢磨跳到薪水多的地方去。

当时,他薪水少的原因是因为给他的工作他有三分之一不能独立完成,需要别人的帮助。例如:英文文件不能独立处理。如果我是他,我会和老板谈谈,问下为什么我的工资比我感觉应该得的少三分之一。如果老板开诚布公地告诉我这个原因,我会自己找英文进修班进修。如果我能达到独立处理英文文件的水平,再去找老板争取另外三分之一工资。

其实我的这种朋友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不能面对自己能力的现实,终于找到了一个双倍工资的工作,跳槽走了。但是一年后因为那家公司倒闭,他又失去了工作。一个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对谁、对什么企业不忠诚,但是要对自己忠诚,要对自己的能力忠诚,不要欺骗自己。结束语

前面说谁半年到一年不断跳槽,当了回企业叛徒,是过分了些,但说有的企业老板不遵守和员工的约定,背叛自己员工并不过分。说企业员工跳到竞争对手那里是叛徒过分了些,但说有的人不能面对自己的能力欠缺,只顾追求高薪背叛自己的能力却不过分。

篇2:企业员工培训不能一刀切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除通过人才市场、猎头公司、网络媒体物色公司发展的合适人才外,更多的是立足企业现有资源,试图通过教育与员工培训达到提高员工素质要求的目的,以期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

是中国经济回暖时期,也是企业人才需求量大幅增加的时期。据前程无忧调研结果显示,年9月中国人才需求量与去年同比增长54%.面对新员工数量的增加,人才员工培训问题被广泛关注,

员工培训是指一定组织为开展业务及培育人才的需要,采用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使员工不断的更新知识,开拓技能,改进员工的动机、态度和行为,是企业适应新的要求,更好的胜任现职工作或担负更高级别的职务,从而促进组织效率的提高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近日,某石化企业在员工培训中取消了“上大课”,而是在员工培训需求、兴趣点、知识点调研的基础上,将员工培训课时计划“合并同类项”,然后请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师作为主讲老师分类授课,开设了多个“分课堂”,受到了员工的普遍欢迎。一位50多岁的老师傅说:“我平常就爱捣鼓修个东西、搞个小革新,‘上大课’实在听不进去,现在给我们开了‘小餐’,让这些老家伙们专门员工培训thldl.org.cn修旧利废和创新等方面的知识,还真能学点东西。”

众所周知,员工培训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智力源泉,不仅为员工立足岗位建功奠定坚实基础,也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因此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和员工的青睐,

而如何使员工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也是各企业探索和思考的难点问题。

员工培训要根据员工培训需求和知识需求搞多样化的“分餐式”员工培训,绝不能再搞一刀切式员工培训,充分满足员工的员工培训需要,提高员工培训的实效性。

首先,要建立学习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要考虑到班组的工作性质、员工的特点、员工的文化程度和作息规律等实际,并与企业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等重点员工培训相结合,建立员工日常学习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

其次,要创新学习员工培训方式。根据企业、员工的不同特点,员工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如,针对年龄较大员工的员工培训,要充分发挥其动手能力强的优势,避免记忆力的劣势,将员工培训内容侧重于实际操作、修旧利废知识的员工培训,而对于年轻员工开展员工培训时,要着重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步发展,着力提高动手能力的员工培训,并可以采取老员工和年轻员工结成师徒对子的方式,让他们相互帮助、取长补短。

第三,要建立科学的学习效果评价制度。考试内容与员工的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干什么考什么,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和一刀切,过分强调“一岗多能”、“拔苗助长”。对于员工的员工培训效果,要及时跟踪调查,进行科学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员工培训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让员工真正学到东西,并对工作有益。

员工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越来越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对很多员工来说,尤其是作为刚加入企业的新员工,企业员工培训不仅可以帮助他们迅速认同企业文化、价值观、经营理念,而且可以提高员工工作技能,使员工迅速成长、成熟,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职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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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不能强制扣除员工加班费

李某是某外商投资企业的缝纫女工,因为企业无订单,在家待岗两个月了,正好照顾中风的母亲,

2009年3月,企业承接了为外商来料加工的订单,加工一批女式丝绸服装,五月底交活。张总经理感到压力很大,未与工会商量就让办公室主任向各部门经理发出通知:现在是为完成订单任务的非常时期,平时加班2个小时,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随后总经理又召集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开会进一步强调:全体职工必须服从企业的按排,按要求加班的,除按计件工资发外,每天再加50元。不按要求加班的,每天扣50元。

李某因为要照顾母亲,经常是多干1个小时,就回家了。一天,总经理在厂门口,恰巧发现了李某未按加班要求提前回家的情况,找到车间主任,强调为抢时间赶任务,别提前放人。同时要求总经理办公室人员要在厂门口记录迟到和“早退”人员的名单。

4月初,企业发工资时,李某的总数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够。她去找人力资源部孙经理,孙经理说规矩是总经理定的,我不能变动。李女士通过工会向总经理反映,总经理讲:“企业抢时间、保订单按时完成,不然企业延迟交货时间而违约,一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是影响企业的信誉。所以员工都应当顾全大局。我是企业的法人,(这是目前流行的一种不准确的说法。准确地讲应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决定生产经营的按排。”

李某在问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只好向企业所在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委立案调查,事实清楚,并不复杂。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均无异议。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企业补发已扣李某的工资,李某体谅企业和张总的困难,不再要求企业承担延迟发放工资的责任。企业对类似职工的处理也主动进行了纠正。

从该争议我们可以看出,当企业的经营者与职工的法律意识不同步时,极易产生劳动争议。因为,李某认为,首先是《劳动法》已经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总经理是在不存在法定必须加班加点的情况下,也未与企业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而要求职工加班的。这个要求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其二是对不服从厂长要求的职工罚款,只是在中层干部会上口头讲出来,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该项内容。所以是乱罚并不过分,也就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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