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喊莫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篇1: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泄漏电流测试仪,泄漏电流是指在没有故障施加电压的情况下,电气中带相互绝缘的金属零件之间,或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通过其周围介质或绝缘表面所形成的电流称为泄漏电流。按照美国UL标准,泄漏电流是包括电容耦合电流在内的,能从家用电器可触及部分传导的电流。泄漏电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绝缘电阻的传导电流I1;另一部分是通过分布电容的位移电流I2,后者容抗为Xc=1/2πfc与电源频率成反比,分布电容电流随频率升高而增加,所以泄漏电流随电源频率升高而增加。例如:用可控硅供电,其谐波分量使泄漏电流增大。若考核的是一个电路或一个系统的绝缘性能,则这个电流除了包括所有通过绝缘物质而流入大地(或电路外可导电部分)的电流外,还应包括通过电路或系统中的电容性器件(分布电容可视为电容性器件)而流入大地的电流。较长布线会形成较大的分布容量,增大泄漏电流,这一点在不接地系统中应特别引起注意。

测量泄漏电流的原理测量与绝缘电阻基本相同,测量绝缘电阻实际上也是一种泄漏电流,只不过是以电阻形式表示出来的。不过正规测量泄漏电流施加的是交流电压,因而,在泄漏电流的成分中包含了容性分量的电流。

在进行耐压测试时,为了保护试验设备和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测试,也需要确定一个在不破坏被测设备(绝缘材料)的最高电场强度下允许流经被测设备(绝缘材料)最大电流值,这个电流通常也称为泄漏电流,但这个要领只是在上述特定场使下使用。请注意区别。

泄漏电流实际上就是电气线路或设备在没有故障和施加电压的作用下,流经绝缘部分的电流。因此,它是衡量电器绝缘性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敢是产品安全性能的主要指标。将泄漏电流限制在一个很小值,这对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具有重要作用。小功率电器(<2KW)的泄漏电流可用自带隔离电源的泄漏电流测试仪来测量。

泄漏电流测试仪,用于测量电器的工作电源(或其它电源)通过绝缘或分布参数阻抗产生的与工作无关的泄漏电流。其输入阻抗模拟人体阻抗。

泄漏电流测试仪主要由试验电源、阻抗变换、量程转换、交直流转换、指示和声光报警电路组成。

泄漏电流测试仪的操作方法

1、插上电源,接通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2、选择电源量程,按下所需电流按钮;3、选择泄漏电流报警值;4、选择测试时间;5、将被测物接入测量端,启动泄漏电流测试仪,将试验电压升至被测物额定工作电压的.1.06倍(或1.1倍),切换相位转换开关,分别读取二次读数,选取数值大的读数泄漏电流值。当转换开关K与零线接通时,测试仪所采样的是中线与外壳间的泄漏电流;当K与相线接通时,测试的是相线与外壳间的泄漏电流。必须注意的是:K与零线接通或K与相线接通,泄漏电流不一定相同。这是因为家用电器绝缘弱点的位置是随机的。因此,泄漏电流测试应通过K转换极性,取其中的较大值作为被测电热器具的泄漏电流值。测试注意事项

1、在工作温度下测量泄漏电流时,如果被测电器不是通过隔离变压器供电,被测电器应彩绝缘性能可靠的物质绝缘垫与地绝缘。否则将有部分泄漏电流直接流经地面而不经过泄漏电流测试仪,影响测试数据的准确性。

2、泄漏电流测量是带电进行测量的,被测电器外壳是带电的。因此,试验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各式各样试验室应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切断电流前,不得触摸被测电器。

3、应尽量减少环境对测试数据的影响,测试环境的温度、湿度和绝缘表面的污染情况,对于泄漏电流有很大影响,温度高、湿度大,绝缘表面严重污染,测定的泄漏电流值较大。

篇2: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1、检修电源箱部分每周由安全员进行检查一次(在通电状态下)并有检查记录;生活间漏电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每天使用前应由值班员或在生活间的工作人员(一经过培训)进行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2、班长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并有检查记录。

3、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汇报班长。

4、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试验项目应符合有关GB13955-92的有关规定。

5、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汇报班长,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6、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7、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8、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应按一般缺陷上报,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9、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篇3: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l.发酵工厂的供电保障

对于现代化的发酵生产来说,电既是血液DD最基本的能源和动力,又是神经DD测量控制信号的载体。可以说,没有电就没有现代化的发酵生产。

现代化的发酵生产是一个连续化的生产过程。生产的各个工序承接前一工序的半成品,完成自己的加工任务后转交下一工序,一环扣一环组成完整的生产线。这种高效率的连续性的生产方式,要求每一工序、每一环节都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任何一个生产环节的中断,都会造成整个生产链条的脱节、瘫痪和停产。

完成其生物发酵过程,必须按预定工艺连续进行。如果意外停电,会造成发酵液变质、菌种蜕化、倒罐、产生废品等。正常生产中的意外停电,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而发酵生产特点决定了它易产生发泡、溢料、冲罐、以及跑冒滴漏等情况。且空气潮湿,污染物多,易造成电器短路、漏电,进一步造成触电或停产等事故。所以生产上一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电器和线路的干燥,经常检查漏电自动断路等自动控制装置是否有效等。另外,根据经验,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保证发酵生产的正常供电

(1)双回路供电;

(2)发电/市电双电源配电;

(3)采用母线分段措施;

(4)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5)采用抽屉式电柜;

(6)采用高可靠性智能化开关。

发酵工厂安全用电规程

发酵工作室内温度较低,湿度大,容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且污染废物多,泵、鼓风机等电气设备移动性大,经常冲洗容器和地面等,由于这些原因,发酵工厂易发生漏电、短路、停电、触电等事故,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安全用电规程。

(1)漏电触电预防

发酵工作室内温度较低,湿度大,容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且污染废物多,泵、鼓风机等电气设备移动性大,经常冲洗容器和地面等,由于这些原因,发酵工厂易发生漏电、短路、停电、触电等事故,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安全用电规程。

(1)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

发酵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偏电触电超负荷自动控制装置、防水装置等;员工使用的配电板、闸刀、空断器等漏电自动断路控制装置必须完好无损;使用移动的电灯必须加防护罩;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使用的熔断器不得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安全送电与断电

用电要申请,用电容量必须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匹配,用电负荷及时间必须与申请要求保持一致;挂有电器维修牌的开关,绝对不允许闭合;送电前必须检查确定设备内和周围是否有人,并发出送电信号;停电后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

(规范操作漏电触电预防

非持证电气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修电器设备;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任何电气设备在验明无电前,均认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不得用湿手触摸电器;严禁不用插头而直接把电线末端插入插座;严禁使用非工作电炉、电锅等。

(4)电器设备的清扫

清扫电器设备,必须在确认断电后进行;清洁时,严禁用水冲刷电器设施等。

篇4: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为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文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北京市总工会《手执电动工具分类与合理选用》;北京市劳动局《在用电设备...

总则

为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文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北京市总工会《手执电动工具分类与合理选用》;北京市劳动局《在用电设备上安装漏电开关》的通知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范围

1.1各类手执电动工具、手电钻、电搬子、电改锥等;

1.2各类成品或自制的接线板;

1.3临时线路的电器设备;

1.4种类电器试验、检验装置;

1.5潮湿的工作场所的各类电器设备;

1.6移动式生活用品、如吸尘器等。

2选用原则

2.1选用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不超过30mA,在其他保护失效时可以做补充保护。

2.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确定。

2.3选用漏电保护器不应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2.4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2.5其型号的选用应由单位电工根据上述要求和漏电保护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

3安装

3.1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置等。

3.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不能两台并联使用。

3.3不能在安装保护器时撤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措施,同时线路的零线也不能接入漏电保护器。

3.4漏电保护器安装完成应进行检查,试验按纽是否动作,方可投入使用。

4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4.1各单位安全员、电工负责定期试验、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4.2各单位领用漏电保护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4.3各单位应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爱护和保护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

5监督与处罚

5.1公司主管安全部室、安全员有权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5.2凡已加装保护器的各类工具及设备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同时使用,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

5.3漏电保护器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5.4凡领用漏电保护器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安装。凡未按规定安装的按违章作业处罚。因未及时安装造成工伤事故追查领用者的责任。

篇5: 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A、电压波动

B、触电事故

C、电荷超负

D、电压稳定

答案是:B

相关阅读(1):

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防止:设备发生漏电故障,以及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叫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1、设备发生碰壳故障。

2、私拉乱接的电线绝缘破损。

3、人体直接触及相线电压。

4、在个性潮湿的地方(如游泳池、淋浴房、厨房、卫生间等),因人体表皮电阻降低,触电死亡的危险大大增加,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便能有效地减少触电伤亡事故。

5、当一些电子设备绝缘损坏时,其外露的金属附件(如电视机、收录机的拉杆天线等)可能带危险电压,这种危险电压是不能用接地的`方法消除的,只有靠安装漏电保护器才能保证在人身触电的瞬间迅速切断电路,保证人身安全。

6、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7、防止用电过程中的单相触电事故;

8、及时切断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单相接地故障,防止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9、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不断增加,在用电过程中,由于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使用不当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而漏电保护器的出现,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带给了可靠而有效的技术手段。

漏电保护器在技术上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触电保护的灵敏度要正确合理,一般启动电流应在15~30毫安范围内。

2、触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一般状况下不应大于0.1秒。

3、保护器应装有必要的监视设备,以防运行状态改变时失去保护作用,如对电压型触电保护器,应装设零线接地的装置。

相关阅读(2):

顾名思义,漏电、漏电、那就是放漏电。

1、防止有人触电能够及时跳闸,以防人员伤亡。

2、防止电路或电气设备短路或对地漏电加大设备损毁程度。

相关阅读(3):

漏电保护器内部装有零序互感器,随时监测火线与零线的电流,正常状况下,电流从火线流到零线,两根电线的电流就应是相等的,在零序互感器上感应出的磁场大小相同方向相反,相互抵消。漏电时,一部分电流流入大地,导致火线的电流大于零线,零序互感器内的磁场不再平衡,其次级绕组便感应出电压,触发内部的晶闸管,晶闸管导通后接通电磁脱扣器电源,使脱扣器立即自动跳闸关掉电源。漏电保护能够防止触电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漏电后,它能够在0.1秒内断开电源,因此能够保证安全。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整理16篇)

篇6:漏电保护器的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农村触电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提出了农网低压安全应采用的保护方式,并着重阐述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及加强运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配置方式 质量跟踪 运行管理

农村电网改造后,县级电业部门对农村低压电网的管理延伸到家用电能表,其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与家用电器烧坏事故。如何把农村安全用电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是目前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1农村触电事故的规律性和特点

从多年的运行经验得知,触电事故的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村触电事故多于城市

我国用电安全水平虽在逐年提高,可触电死亡事故率仍远高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触电事故主要发生在农村,农村触电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用电条件差,电气设备简陋且安装不太合理,技术水平低,管理不严格,农民缺乏电气安全知识等。

1.2低压触电事故多于高压触电事故

高压电网人们不容易接触;低压电网覆盖面大,电气设备多,因此人触及的机会也多;加之设备简陋,管理不严,人们思想麻痹、缺乏电气安全知识的人员接触机会就更多。

1.3触电事故季节性强

每年的6~9月是触电事故的高发季节,主要原因是夏、秋季多雨潮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天气炎热,人们多不爱穿戴工作服和使用绝缘护具,且人体多汗,皮肤电阻下降。此外,正值农忙季节,农村用电量增加,人们接触和操作电气设备的机会明显增多,各种条件的不利,加上主观上的麻痹大意,便成了触电事故高度集中的季节。

1.4触电事故点多发部位

单相触电事故多于两相(指相对相)触电事故,且事故点多发生在分支线、接户线、地爬线、接头、灯头、插头插座、开关电器、控制电器、熔断器等处。这些是人们容易接触的部位,又容易发生短路、接地和漏电。

1.5农村触电事故的原因

1.5.1设备不合格

低压架空线过低,对地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低压电杆拉线固定部位不合理,工艺不良,又无隔离绝缘子;用废铝线或铁丝作电线;接头不合格;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良;用绝缘层破损或老化的电线作进户线或电器引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安装距离不符合要求造成相互搭连;螺口灯头与灯泡不符合标准要求,且零线、相线接错,使灯泡金属螺口带电外露;单向开关误接在零线上,使灯头长期带电等。

1.5.2设备失修

接户线、引出线绝缘老化或破损;电杆拉线锈蚀,导线断股及接头老化,造成断线倒杆;电器受潮、绝缘老化;外壳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断开;橡胶绝缘线护套、软电缆护套和绝缘层破裂,软电缆接头绝缘包扎物选用不当或松散脱落;开启式负荷开关(胶盖闸)、灯头及插座的绝缘护罩、护盖失落或破碎等。

1.5.3违章作业

带电搭接电源线或修理电气设备;未切断电源,带电移动有漏电故障的电气设备;在架空线下面建房或起吊器材又无安全措施;趁供电停电之机,擅自在停电设备上工作;违反安规,进行约时停送电等。

1.5.4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装接一线一地照明;直接用导线挂、钩架空线用电;私设电网电鱼、电鼠;用破旧导线拖拉地爬线、拦腰线等。

1.5.5缺乏安全用电知识

赤手拨拉断落的带电导线,赤手拖拉触电者;将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座的保护极误接在相线上,造成电器设备外壳带电;爬登电杆或变压器;任意将刀开关放在地上运行;用非绝缘物包裹导线接头或破损处;将插头用导线直接接在电源线上;潮湿场所用电未采用安全电压;随意操作带电设备。

1.5.6不装漏电保安器或选用劣质的漏电保安器

农改前家用保安器安装率很低,漏电流较大的农网电路选用一般电流型总保安器误动作太多,且漏电流动作整定值过大,无法保护人身安全。农改后虽家用保安器安装率提高,可许多假冒、伪劣产品涌入农网,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仍不断发生。

1.6农村架空线、接户线、临时用电线路触电事故多

据统计资料分析,在农村架空线、接户线、临时用电线路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竟达70%以上。在构成触电事故的诸多因素中,仅有一个因素引起的触电事故不足10%,有90%以上的触电事故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引起的。因此,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和用电安全知识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应当指出,在农网整改的前后,触电事故的规律可能随之变化。我们应在实践中不断分析总结其规律,为制定和完善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用电提供可靠的依据。

2漏电保护器的配置和选用

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农村低压电网的现状,既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护工作,减少触电事故,又要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这是对漏电切断保护提出的全面要求。事实已经证明:采用漏电保护器分级保护方式是实现上述要求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漏电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我国低压电网的供电方式、经济条件和漏电保护器的生产等情况,在低压电网中采用两极漏电保护方式是可行的,也是最有效的。

首先应加大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末级保护以防止直接接触触电为主要目标,各自保护面小,不干扰其他用户。城乡家庭进户线处和人们广泛接触使用的移动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都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高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器。对单相用电户选用的漏电保护器还应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用于防止当出现三相四线制总零线发生断线和接户线错接成380V线电压时,产生的异常过电压损坏家用电器。最好选用带漏电、过压、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保护器,这样,单相用电户的.所有异常情况都能受到保护。对发生触电后会产生二次性伤害的场所,如高空作业或河岸边使用的电气设备等,可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

第二级保护为系统总保护或分支保护。这一级保护器可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或各分支线的首端,其保护范围为低压电网的主干线(或分支线)、下户线和进户线,同时也作为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实际漏电流来确定。

这两级触漏电保护器构成了一个漏电分级保护网,第一级保护器对一些条件恶劣而触电危险性较高的场合提供了直接接触的保护;第二级保护器扩大了漏电保护覆盖面,提高了整个低压电网的安全水平。两级保护之间应合理配合,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有级差。建议考虑上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为下一级额定漏电电流的2.5~3.0倍,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较下一级动作时间增加一个动作级差,约为0.1~0.2s左右。

3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

漏电保护器作为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漏电保护器的质量状况一直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展以来,漏电保护器的需求量激增,许多质量稳定、性能好、功能完善的漏电保护器被用户广泛选用,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农网。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低压电网。现就如何加强和规范地开展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监管提出几点建议:

(1) 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明显优于未进行认证的产品,这说明开展安全合格认证对产品今后的质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2) 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是促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就是为了对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从而评判其质量状况,因此,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监督是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对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保证质量跟踪监督机构抽检测试和技术评定的权威性。质量跟踪监督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及其可靠性评审是否合格,将直接影响到其对跟踪产品质量评定的准确度,因此,保证质量监督的权威性是开展质量跟踪监督的关键。

2)进一步加大对认证产品的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跟踪监督工作应坚持“三公”(公平、公正、公开)、“三统一”(统一监督标准、统一监督方式、统一检测项目) 原则,保证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开展质量跟踪监督必须有严格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并明确参加质量跟踪产品的条件和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开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测试的项目和采用的标准及技术评定的原则,公布抽样的办法和数量。如浙江省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测试已开展多年;河南省从开始,先有基层县局用户根据使用情况推荐到省局,省局审查资质后委托检测机构测试。两省目前开展质量跟踪测试都是按国家标准进行的,选择的项目突出了漏电保护器的主要特性。

3) 及时公布产品质量的检测情况,对检测的产品提出质量改进意见是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对检测中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在进行质量改进后进行定期复检是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又一个重要部分。它是促进产品有质量缺陷的厂家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同时也可以反映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如浙江省对检测中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在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3~6个月后进行随机抽样复检,并公布复检的质量情况。

(3) 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监管,也是保证漏电保护器质量的重要方法。

增强和提高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法制化、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管能否依法进行,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格产品的声誉和使用者权益,因此,坚持依靠法律进行质量监管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和告诫使用者优先选用合格品牌的产品,以保护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如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身触电赔偿处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漏电保护器就是其中之一,建议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法规。

(4) 及时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加大科技投入是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监管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投运的漏电保护器质量状况的监控和企业售后服务调查,并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将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质量情况反馈给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完善漏电保护器的功能。

(5) 建议成立全国漏电保护器行业协会,并指定有测试条件的单位对进入农网的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产品每年进行抽样测试,并公布推荐的生产厂和产品型号,对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监督,既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网,又要制止低价格、低质量的不正当竞争。

篇7:漏电保护器的管理论文

要使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就必须加强对电网的运行管理,各级电力部门应重视这项工作。尤其在农网整改期间和以后,县电业部门维护管理到农户的家用电表,有关的安全问题促使他们必须大力加强管理。省以下各级电力部门,包括乡(镇)供电所,都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电网安全和漏电保护器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在选用某一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使用前的测试,只有经过功能性能测试合格的产品方可允许安装到现场。各县级电力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测试设备和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单独设立或分片设立漏电保护器维修点,以确保对损坏的漏电保护器能及时进行维修。县、乡电力部门应定期抽检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末级漏电保护器属用户资产,电力部门有责任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和加速普及,为保证质量,方便管理,有条件的可统一采购、统一安装,以户建档。漏电总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的资产,应选用投运率高,同末级保护能合理配合的漏电总(分支)保护器。每台漏电总保护器的安装投运,都应明确运行责任人,配备试跳运行记录,正确记录投运试验情况、定期试跳情况、运行中跳闸情况、恢复送电时间、故障原因及异常情况等。县级电力部门还应给乡级供电所配备漏电保护性能指标的现场测试仪器,组织对农村电工培训。乡供电所每年组织对配电台区实际漏电电流和漏电总保护器性能进行一次现场测试,做好记录、评价,以确保漏电总保护器处于完好状态。

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各县级电力部门应对所辖乡级供电所和用户作出如下规定:

(1) 要求各用电农户和单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

(2) 凡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参数能与被保护设备配套。不得购置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3) 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重合不成功,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不准强行送电,不得在无保护状态下通电。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漏电保护器拆除或退出运行,否则不予供电,一切后果由拆除者负责。

(5)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资料宜按如下要求进行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

(1) 乡级供电所应建立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并确保与现场相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台区配变台数,低压出线条数,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台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全乡漏电总保护器安装率,损坏更换台数,新增台数,末级漏电保护器台数及安装率等。汇总表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2) 乡级供电所每月应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并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台数及其永久故障跳闸次数、故障原因分类,每年将十二个月的汇总记录进行年汇总,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3) 乡级供电所每年应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动作电流超标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鉴相鉴幅型的应增加额定触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闭锁功能不合格台数等。现场记录一般保存三年,以利前后比较。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4) 县级电力部门在收到乡级报表后也应汇总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市级电力部门在收到县级报表时应汇总上报省局,省、市、县都应长期保存下级报来的报表及汇总表。这样,能全面掌握各级电力部门漏电保护器现状、运行情况分析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外,当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电力部门应检查漏电保护器性能情况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如漏电保护器功能、性能正常,不能忽略漏电保护器存在的死区,如相零间或相与相间受电击的可能。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对人身触电保护的安全性,同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除对漏电保护器本身强化管理外,还需加强对低压电力网的管理,这样才能使改造后的农网设备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

篇8:漏电保护器性能的测试

漏电保护器性能的测试

漏电保护器性能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现场用电的安全可靠性,为此,做好漏电保护器性能的安全测试工作意义重大.

作 者:成军 何杰  作者单位:成军(通州市建管局)

何杰(南通四建)

刊 名:电工技术 英文刊名:ELECTRIC ENGINEERING 年,卷(期): “”(8) 分类号: 关键词: 

篇9:浅谈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乃至国际电工委员会都先后建立和修订了漏电保护装置的产品标准及其关联标准和法规。在我国漏电保护装置生产厂家众多,产品品种繁多,国家制订了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该标准对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分类、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和构成

漏电保护器在反应触电和漏电保护方面具有高灵敏性和动作快速性,这是其他保护电器,如熔断器、自动开关等无法比拟的。自动开关和熔断器正常时要通过负荷电流,他们的动作保护值要避越正常负荷电流来整定,因此他们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切断系统的相间短路故障(有的自动开关还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而漏电保护器是利用系统的剩余电流反应和动作,正常运行时系统的剩余电流几乎为零,故它的动作整定值可以整定得很小,当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设备外壳带电时,出现较大的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则通过检测和处理这个剩余电流后可靠地动作,切断电源。

那么漏电保护器是如何起到保护作用呢?

我们知道,电气设备漏电时,将呈现异常的电流或电压信号,漏电保护器通过检测、处理此异常电流或电压信号,促使执行机构动作。我们把根据故障电流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叫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根据故障电压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叫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由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结构复杂,受外界干扰动作特性稳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现已基本淘汰。目前国内外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和应用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为主导地位。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是以电路中零序电流的一部分(通常称为残余电流)作为动作信号,且多以电子元件作为中间机构,灵敏度高,功能齐全,因此这种保护装置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构成分四部分:

1. 检测元件:检测元件可以说是一个零序电流互感器。被保护的相线、中性线穿过环形铁心,构成了互感器的一次线圈N1,缠绕在环形铁芯上的绕组构成了互感器的二次线圈N2,如果没有漏电发生,这时流过相线、中性线的电流向量和等于零,因此在N2上也不能产生相应的感应电动势。如果发生了漏电,相线、中性线的电流向量和不等于零,就使#$上产生感应电动势,这个信号就会被送到中间环节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2. 中间环节:中间环节通常包括放大器、比较器、脱扣器,当中间环节为电子式时,中间环节还要辅助电源来提供电子电路工作所需的电源。中间环节的作用就是对来自零序互感器的漏电信号进行放大和处理,并输出到执行机构。

3. 执行机构:该结构用于接收中间环节的指令信号,实施动作,自动切断故障处的电源。

4. 试验装置:由于漏电保护器是一个保护装置,因此应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可靠。试验装置就是通过试验按钮和限流电阻的串联,模拟漏电路径,以检查装置能否正常动作。

二、漏电保护器的分类

漏电保护器可以按其保护功能、结构特征、安装方式、运行方式、极数和线数、动作灵敏度等分类,这里主要按其保护功能和用途分类进行叙述,一般可分为漏电保护继电器、漏电保护开关和漏电保护插座三种,

1. 漏电保护继电器是指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而不具有切断和接通主回路功能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继电器由零序互感器、脱扣器和输出信号的辅助接点组成。它可与大电流的自动开关配合,作为低压电网的总保护或主干路的漏电、接地或绝缘监视保护。

当主回路有漏电流时,由于辅助接点和主回路开关的分离脱扣器串联成一回路。因此辅助接点接通分离脱扣器而断开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等,使其掉闸,切断主回路。辅助接点也可以接通声、光信号装置,发出漏电报警信号,反映线路的绝缘状况。

2. 漏电保护开关是指不仅它与其它断路器一样可将主电路接通或断开,而且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当主回路中发生漏电或绝缘破坏时,漏电保护开关可根据判断结果将主电路接通或断开的开关元件。它与熔断器、热继电器配合可构成功能完善的低压开关元件。

目前这种形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用最为广泛,市场上的漏电保护开关根据功能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类别:

(1)只具有漏电保护断电功能,使用时必须与熔断器、热继电器、过流继电器等保护元件配合。

(2)同时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3)同时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4)同时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5)同时具有短路、过负荷、漏电、过压、欠压功能。

3. 漏电保护插座是指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并能切断回路的电源插座。其额定电流一般为20A以下,漏电动作电流6~30mA,灵敏度较高,常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及家庭、学校等民用场所。

三、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国家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相继颁布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6号)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依据这些标准和规定,我们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 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购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10月 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2. 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 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做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篇10:为什么要使用漏电保护器

为什么要使用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又称漏电开关,是一种新型的电气安全装置,其主要用途是:

(1)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2)防止用电过程中的单相触电事故;

(3)及时切断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单相接地故障,防止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不断增加,在用电过程中,由于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使用不当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而漏电保护器的出现,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身的安全,提供了可靠而有效的'技术手段。

漏电保护器在技术上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触电保护的灵敏度要正确合理,一般启动电流应在15~30毫安范围内。

(2)触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应大于0.1秒。

(3)保护器应装有必要的监视设备,以防运行状态改变时失去保护作用,如对电压型触电保护器,应装设零线接地的装置。

篇11: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可靠性能,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

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

第四条 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凡执行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五条 生产企业需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工艺、设备、生产环境条件、质量检验手段、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 生产企业经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应履行产品认证手续,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第七条 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对出厂的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 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并具有认证标志,方可销售。销售单位对其经销的产品应有销售服务措施。

第九条 任何单位、商店经销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使用范围与选用原则

第十条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一条 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三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四条 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五条 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第十六条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第十七条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第十八条 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2倍。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条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极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

第二十二条 在需要考虑过载保护或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三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四条 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建筑施工与临时作业场所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第四章 安装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第二十六条 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七条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八条 在第14条规定的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

第二十九条 在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第三十条 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安装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的项目为绝缘电阻、试验装置性能和动作特性等。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分工。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

第三十四条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应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使用要求、检查测试方法、安全管理等。

第三十五条 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器停送电操作,应按倒闸操作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三十六条 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应根据动作的原因排除了故障,方能进行合闸操作。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

第三十七条 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方法。使用者不得自行装拆、检修漏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第三十九条 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

第四十条 检查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能太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

第四十一条 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回收利用。

第五章 监督检验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要对管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建档建卡,对生产企业的漏电保护器产品安全性能实施监察。对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劳动部门认可的特种电器安全检验机构,应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实施对漏电保护器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项目为:验证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验证动作特性;验证试验装置的性能;验证温升;验证过电流保护特性(仅适用于具有该项功能的漏电保护器);验证辅助电源中断时漏电保护器的性能等。

第四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由劳动部门责令停产停销或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凡因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或不按照本规定安装使用而造成火灾、爆炸、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应追究生产或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由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地方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各级劳动部门监督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12:漏电保护器分析的论文

漏电保护器分析的论文

摘要:从几个不同的典型用电场所,分析漏电保护器作用的局限性,并论述应如何正确选用和安装漏电保护器及采取与之相结合的等电位联结安全措施。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作用局限性等电位联结

引言

八十年代以前,我国仍沿用前苏联模式一以零序保护作为接地故障保护。这种方式所检测的电流为零序电流,其可以用于包括TN-C系统在内的所有系统,但保护整定值必须大于N线和PEN线中流过的三相不平衡电流、谐波电流以及正常泄漏电流之和,其值约数十至数百安。这么大的整定值只能保护线路绝缘,而不能有效地防人身电击或接地电弧引起的电气火灾。八十年代后,采用了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RCD),它所检测的是剩余电流,即被保护回路内相线和中性线电流瞬时值的代数和(其中包括中性线中的三相不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此电流即为正常的泄漏电流和故障时的接地故障电流。为此,RCD的整定值,即其额定动作电流In,只需躲开正常泄漏电流值即可,此值以毫安计,所以RCD能十分灵敏地切断保护回路的接地故障,还可用作防直接接触电击的后备保护。这在我国多年对RCD的实际使用中已得到了证明。然而,在对RCD的进一步使用中,应注意到它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1RCD作用的局限性

1.1RCD不能防止从别处传导来的故障电压引起的电击事故

RCD对接地故障电流有很高的灵敏度,能在数十毫秒的时间内切断以毫安计的故障电流,即使接触电压高达220V,高灵敏度的RCD也能快速切断使人免遭电击的`危险,这是众所周知的。但RCD只能对其保护范围内的接地故障起作用,而不能防止从别处传导来的故障电压引起的电击事故,见图1。

图1中乙户安装了RCD,,而相邻的甲户却是安装了熔断器(RD)来作为保护,在使用的过程中,若甲户随意将熔丝截面加大,并且使用电器不经心而导致电气设备绝缘损坏,由于故障电流不能使熔丝及时熔断而切断故障,此时故障电压通过PE线传导至乙户的用电设备上,由于RCD不动作,致使乙户存在了引起电击事故的不安全隐患。这种例子在当前的城市用电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是不存在的。然而,在我国的乡镇,尤其是农村,笔者在调查中看到,因经济条件相差较大,加之用电设计不规范,此种现象则普遍存在,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2有些场所和设备是不宜装设RCD

在某些供给数据处理设备的线路,其电源线路上常装的抗干扰的大容量滤电容器,见图2所示。

图2中电容器的一端是通过设备外壳和PE线接地的,其对地电容电流为:

按上两式计算,当C大于0.22F时,正常工作的电容电流将超过15同mA,额定动作电流In为30mA的RCD可能误动,因其额定不动作电流Ino=(1/2)In=15mA。实际上电容器的初始充电电流远大于此,即若安装RCD为使它不误动,滤波电容的容量必须远小于0.22F,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数据处理设备的防电击不能采用RCD。国际电工委员会在IEC364-4-707中为数据处理设备的电气安全制订了专门的标准。

1.3有些场所是不允许装设RCD

如医院的胸腔手术台,是不允许装设RCD的。因为新型的手术台是一种用电的医疗电气设备,其正常泄愤电流只允许为0.01mA,发生接地故障时泄漏电流仅允许为0.05mA,而RCD的灵敏度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相反,它可能发生的误动却能引起供电中断而发生医疗事故。还有一些用电设备及场所不宜装设RCD,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叙述了。

2RCD的选用和安装

2.1RCD的选用

虽RCD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的功能优势却不能抹杀。为了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电击和火灾事故,除断电将引起更严重后果的设备和线路外,全部电器装置都应按要求置于接地故障保护之下。末端插座回路不可避免地要接用一些移动式、手握式电气设备,这些最易发生接地故障,发生电击的危险也最大,为保证用电安全,不论那种接地系统,末端插座回路上都应装设RCD,并且它应为高灵敏度的普通型RCD,其额定动作电流In不大于30mA,.5倍In电流时的动用时间不大于0.04s。它既能防止电击(包括直接接触电击),也能防止电

弧性接地故障火灾。对固定式设备的过流保护若不能满足在5s内切断接地故障的要求也应装设此种RCD。而当建筑物电源总进线上的过流保护若不能在5s内切断接地故障时,应装设带少许延时的S(选择)型RCD,以保证与下级RCD的选择性,其In宜为100~500mA;且5倍In电流时的动作时间不大于0.15s。此S型RCD用以保护全部电气装置,但主要用于防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同时也作为插座回路RCD的后备。

2.2RCD的安装

对S型和普通型两级RCD的安装位置见图3所示。

图3中为某一住宅楼,每户配电箱的插座回路装一普通型的RCD,用于防火的S型RCD只在全楼电源总进线上安装。对大型电气装置可再加一级RCD,其In值和切断时间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对TT系统因接地故障电流小,必须装设RCD来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事故。IEC标准规定TT系统电气装置若只装一个RCD,则此RCD必须装设在电源总进线上,以确保整个电气装置都在其保护之下。而对TN系统电气装置电源总进线上的过流保护电器若能在5s内切断装置内发生的接地故障,可不在电源总进线上装设RCD。

3结论

RCD以其高灵敏的动作性能,能作为直接接触电击保护的后备措施。例如当人体不慎触及破损的灯头或插头的带220V的相线端子时,它也能迅速切断电源,使人免遭电击的危险。但这只是在绝缘外壳破损时的后备措施而不是正规的保护措施,不能由此误认为安装RCD后电气设备可以不接地,也可不作总等电位联结。综上所述可知,RCD尚非尽善尽美,它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拒动,和其他保护电器一样,并不完全可靠,如果作了接地,尤其是

作了等电位联结,其作用在于降低接触电压,则可使受电击的人往往免于致死。另外,如果绝缘损坏,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带电压,设备接地可以为故障电流提供通路,RCD可在人体接触带电外壳前切断故障,从而使人体免遭一次电击危险,可见,不作接地和等电位联结是很危险的,两者应结合应用,相辅相成,从而获得最好的保护效果。

参考文献:

[1]IEC/TC64,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S].

[2]曾保全,住宅接地设计的几个问题[J],建筑电气,,(4):9-11.

[3]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S].

[4]JGJ/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篇13:优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分析论文

摘要: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rcd)是现时有效防止接地故障引起人身电击和电气火灾的保护电器,但应用不当往往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拟对此陈述一些浅见。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rcd电气火灾

1防人身电击只需装用动作电流为30mA的rcd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79(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确定,通过人体的交流50Hz电流不超过30mA时,人体不会因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而死亡,它与人体潮湿程度、接触电压高低无直接关系。因此,国际电工标准在所有防人身电击的条文中,都规定采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rcd。据此在医院手术室、浴室等电击危险大的场所都可装用动作电流为30mA的rcd来防人身电击。

农村用电不必装用灵敏度更高的rcd,例如10mA的rcd。因为10mA的rcd和30mA的rcd在防人身电击的效果上是相同的,都可以使人免于发生心室纤颤而死亡。10mArcd的价格很贵,不适于广泛采用,而其额定不动作电流仅5mA,农村低压电网设备因常处于户外和潮湿场所,正常泄漏电流较大,容易引起误动作。频繁的误动作停电的后果往往是将rcd短接或拆除,使线路失去接地故障保护,导致危险的后果。

2只有手握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才需装用30mA高灵敏度的rcd

手握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击危险大。这是因为这些设备使用中经常挪动,绝缘容易破损而发生碰外壳接地故障,握持设备的手掌肌肉通电收缩使人无法甩脱外壳带电的设备,人体通电时间稍长即易发生心室纤颤致死。固定安装的设备较少发生碰外壳接地故障,人的手掌抓握不住设备外壳,在遭电击时可立即甩脱,与带电设备外壳脱离接触。不论有无装用30mArcd,固定式设备发生电击事故时都可使人站立不稳摔倒,但不会因发生心室纤颤而电击致死。因此对手握式和移动式设备必须装用30mA瞬动rcd,而对固定式设备如吊灯、固定安装的户内水泵则无此要求。国际电工标准对两者加以区分是避免滥装30mA瞬动rcd,以节省不必要的投资和减少因装用不当而招致rcd的误动停电。

3常用的两级漏电保护

在线路短路中大部分是接地故障,即相线与大地、电气设备外壳、金属结构管道之间的短路。接地故障既能引起人身电击事故,也比相间短路、单相短路容易引起电气火灾。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规定,配电线路都应有接地故障保护,而rcd是最有效的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当发生电弧性接地故障起火时,因电弧电流小,断路器、熔断器往往不能在火灾发生前切断电源,而rcd则能立即动作切断电源。因此,除在手握式、移动式设备终端线路上安装30mA瞬动rcd外,还应在电源总干线上安装带少许延时的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如图1所示。它主要用于防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线路对地电位升高事故,保护范围无死区。

图中rcd1和rcd2的动作应有选择性,以避免越级跳闸扩大停电面。选择性不能靠rcd动作电流的大小来提供。如果rcd1和rcd2的动作电流差2~3倍,但如果都是瞬时动作,当线路末端发生故障电流为几十安的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都超过动作电流的百倍以上,两级rcd都瞬时动作,无法保证选择性。因此各个级次rcd间的动作选择性只能靠动作时间的长短不同来保证,即图1中的rcd2的动作应带有适当的延时,例如图中所示rcd1的动作时间t1≤0.04s,rcd2的动作时间t2=0.3s。

4带延时漏电保护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

装设在电源干线上带延时漏电保护的断路器其接线如图2所示。由图可知,这种断路器只是在原用作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的断路器的下端,增装一变比为1∶1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脱扣器。当被保护回路内发生接地故障时,互感器检测出剩余电流(俗称漏电电流),由脱扣器使断路器跳闸。

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此级rcd的动作电流不大于500mA最为安全,因500mA以下电弧的能量不足以引燃起火。但当线路正常泄漏电流大时也可取为大于500mA,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跳闸停电。此断路器漏电动作延时一般取为0.3s左右。因从发生接地电弧到引燃近旁可燃物质起火有一较长时间过程,这一0.3s左右的延时,既能有效防止起火,又不扩大停电面,也不致引起所保护线路的过热烧损。

这一级保护不能采用一般的漏电保护器,也不能采用漏电继电器与接触器组合的漏电保护,因为电源干线上金属性接地故障电流可能以千安计,接触器和断流能力为300A的一般rcd是难以切断如此大的电流的。

我国不少厂家生产这种带延时漏电保护功能的.塑壳式断路器,其额定电流为100~400A,漏电保护动作电流为30mA~2A,延时动作时间0.2~0.8s,短路电流开断能力为3~6.5kA,可以满足前述的一般要求。

篇14:优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分析论文

当供电范围和电源干线电流较大时,有时需装用三级漏电保护,即在图2中的rcd2前再加一级rcd3如图3所示。它由分离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继电器和断路器(或信号器)组成。互感器的变比也为1∶1。它通过的回路电流受回路4根导线通过的互感器贯穿孔直径的限制。漏电继电器检测的电流即一次侧的剩余电流,其动作电流和延时均可调整。

我国现时已生产附装漏电继电器的漏电保护零序电流互感器,其贯穿孔直径为25~100mm,相应回路电流为100~800A,所带漏电继电器的动作电流为50mA~3A,延时为0.2~2s。这种互感器也适宜于在现有线路上补加漏电保护。

对供电范围大的电源干线上的漏电保护往往不希望所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弧性接地故障时立即跳闸,以避免大面积的停电。这时可将漏电继电器作用于信号,以便找出故障回路,局部切断电源。回路内如出现金属性短路的大短路电流,则由断路器内的电磁脱扣器动作来切断电源,以保护线路。

6漏电保护的检验

现时施工验收时常用揿按rcd试验按钮或模拟接地故障的办法来检验rcd是否能动作,这两种方法不十分可靠。因前者只能说明rcd本身能动作,不能说明安装是否正确,保证发生接地故障时也肯定能动作;而后者只是定性检测而非定量检测。随着我国电气技术的发展,我国已生产出能测定rcd的动作电流、动作时间以及线路和设备正常泄漏电流的仪表,使用这种仪表检测得出的结果将更为可靠和准确。

篇15: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论文

近年来,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在我国频频发生并已逐渐受到重视。颁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其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动作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这里明确提出了在每栋住宅楼总进线应设漏电断路器,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目的是探讨在工程设计中如何正确执行规范,在系统构成、设备选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 总进线漏电断路器的漏电动作特性

漏电保护也称为剩余电流保护,它和零序电流保护是有区别的,漏电保护是检测二相电流及中性线电流的矢量和,即iA+iB+i0+iN=0。将三相导线及N线穿过电流互感器,当没有发生接地故障时,无论三相是否平衡,此值总是为零,当发生某一相接地故障时,此值即为故障电流。因此,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Iz应当考虑两个基本条件:必须躲过正常泄漏电流(IL),即IZ>IL必须小于引起火灾的最小点燃电流(IRmin),即IZ<IRmin。

1.1 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应大于正常泄漏电流值

按国家标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l3955-92)中5.3规定:“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值;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泄漏电流不同于额定工作电流,它不能通过计算得到准确数值:,通过计算得出的泄露电流是合格用电设备允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正常情况下会小于此值。当用电设备不了作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泄漏电流仍会部分存在。另外,随着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加、绝缘老化以及受潮因素的作用等,泄漏电流会逐渐增加。因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留有一定余量,以适应日久回路绝缘电阻降低、用电设备增加以及季节变化等引起的泄漏电流增大的现象。

1.2 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应小于引起火灾的最小点燃电流

在住宅总进线设漏电保护器是为了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当发热功率为60~100W,如释放在较小面积的可燃物上,就会立即引发火灾。折合成电流值为272.7~454.5mA(I=P/U=60/0.22=272.7mA)。因此,住宅总进线处设置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Z≤300~500mA。

1.3 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m2(单相配电)或4500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2为300mA。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1500~1112(单相配电)或4500~6000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Z为500mA。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超过6000m2时,应多路配电并分别设置漏电断路器或在总配电柜的出线问路上分别装几组漏电断路器。

2 住宅楼内的漏电断路器动作应有选择性

为厂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有选择性。住宅配电系统的漏电保护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可分为二级漏电保护,总进线和住户一般插座支路(除空调插座以外)。其作用后者为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前者不仅可以防火,而且还可以做为防触电的后备保护,与户内漏电保护器相互配合,形成有层次、有纵深、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体系。因此,应合理选取漏电断路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以达到两级保护间的协调配合。上一级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小于下级各支路所有漏电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之和。同时,应选用带有一定时限的保护器,即具有选择性标志S的产品。推荐参考值:第二级(住宅插座回路)采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断路器;第一级采用300mA或500mA,动作时间小于0.4s的漏电断路器。

3 接地方式与住宅总进线漏电断路器的极数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配电系统“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连接”。在设计中对一幢住宅究竟采用哪一种接地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随接地方式的不同,其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极数也应不同。

当采用TT或TN-S接地方式时,相线与中性线发生相零短路或N线电位偏移所引起的高电位传不到PE线上去,有利于安全,但N线上的高电位可能导致维护检修人员有间接触电的危险。所以,为住宅总进线设置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能够同时断开N线的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断路器。

在TN-C-S接地方式中,在住宅进户处和总漏电保护断路器电源侧,将PEN线进行重复接地和总等电位联结之后,PEN线被分为N线和PE线,如果PEN线出现高电位,将经总等电位联结端子传至N线和PE线;或者N线上出现高电位也将经过总等电位联结端子传至PE线,由于总等电位有消除上述触电危险的作用,所以,高电位不会对人构成间接触电危险。可见,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断路器不需要对N线进行检修隔离,即选用三极四线式漏电保护断路器就可以了。

实际工程中曾多次出现采用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合而不上闸的现象。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只有三根相线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而中性线不穿过,下面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形,如果三相负荷完全平衡,则零序电流互感器所包含的电流向量为零,漏电保护器不动作,当其中一相相线发生碰壳故障,则零序电流互感器所包含的电流向量和不为零,漏电保护器动作,漏电保护器起到保护作用。因此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仅适用于三相负荷完全平衡的情形;第二,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则零序电流互感器所包含的电流向量和不等于零,而且其向量和较大,导致漏电保护器脱扣装置动作,漏电保护器合不上闸,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在以单相负荷为主的住宅楼中,三相负荷不可能完全平衡,总进线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三极三线式。

4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 消防配电回路上不宜设漏电保护。

为了防止电气火灾,须把住宅楼的所有线路和设备置于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并在故障时切断电流,而对于消防用电(如高层建筑的消防泵、喷洒泵、电梯、事故照明、排烟风机等),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消防负荷不能可靠的工作,会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造成更大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规定“凡带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不能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应设报警式漏电保护装置”。显然,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动力电源是消防设备的主供电源,总进线不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样,作为动力电源的备用电源也不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4.2漏电保护器的误动作

漏电断路器在使用中拒动作与误动作现象时有发生,接线不正确、接地不当、感应过电压及操作过电压、电磁干扰、电网中的高次谐波及所带设备的对地电容电流等都是引起误动作的原因。在设计、安装及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使漏电断路器的拒动作与误动作可能性降至最低:①正确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泄漏电流值;②住宅总进线应采用三相三(四)极四线式漏电断路器;③不同接地形式中接线方式不同,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④选择泄漏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可调、泄漏电流值可显示的漏电断路器。

5 结束语

在电源进线上装设RCD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电气防火措施,为消除电气火灾提供了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电气火灾发生率较高,尤其是住宅建筑,线路绝缘差,更应重视RCD的应用。电气火灾事关生命财产安全,不能轻率对待,应正确设计和施工,并严格检验,使RCD正常发挥作用,以减少我国居高不下的电气火灾数量。

参考文献

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二版》水利出版社,1994;12

2 林琅主编.《现代建筑电气技术资质考试复习问答》中国电力出版社,;7

3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2

4 蒋礼堂.《也谈住宅总进线设置漏电保护》《建筑电气》2001;24

篇16:浅议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相关问题及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浅议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相关问题及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要使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就必须加强对电网的运行管理,各级电力部门应重视这项工作。尤其在农网整改期间和以后,县电业部门维护管理到农户的家用电表,有关的安全问题促使他们必须大力加强管理。省以下各级电力部门,包括乡(镇)供电所,都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电网安全和漏电保护器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在选用某一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使用前的测试,只有经过功能性能测试合格的产品方可允许安装到现场。各县级电力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测试设备和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单独设立或分片设立漏电保护器维修点,以确保对损坏的漏电保护器能及时进行维修。县、乡电力部门应定期抽检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末级漏电保护器属用户资产,电力部门有责任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和加速普及,为保证质量,方便管理,有条件的可统一采购、统一安装,以户建档。漏电总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的资产,应选用投运率高,同末级保护能合理配合的漏电总(分支)保护器。每台漏电总保护器的安装投运,都应明确运行责任人,配备试跳运行记录,正确记录投运试验情况、定期试跳情况、运行中跳闸情况、恢复送电时间、故障原因及异常情况等。县级电力部门还应给乡级供电所配备漏电保护性能指标的现场测试仪器,组织对农村电工培训。乡供电所每年组织对配电台区实际漏电电流和漏电总保护器性能进行一次现场测试,做好记录、评价,以确保漏电总保护器处于完好状态。

1.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各县级电力部门应对所辖乡级供电所和用户作出如下规定

(1)要求各用电农户和单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

(2)凡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参数能与被保护设备配套。不得购置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3)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重合不成功,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不准强行送电,不得在无保护状态下通电。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漏电保护器拆除或退出运行,否则不予供电,一切后果由拆除者负责。

(5)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资料宜按如下要求进行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

(1)乡级供电所应建立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并确保与现场相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台区配变台数,低压出线条数,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台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全乡漏电总保护器安装率,损坏更换台数,新增台数,末级漏电保护器台数及安装率等。汇总表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2)乡级供电所每月应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并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台数及其永久故障跳闸次数、故障原因分类,每年将十二个月的汇总记录进行年汇总,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3)乡级供电所每年应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动作电流超标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鉴相鉴幅型的应增加额定触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闭锁功能不合格台数等。现场记录一般保存三年,以利前后比较。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4)县级电力部门在收到乡级报表后也应汇总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市级电力部门在收到县级报表时应汇总上报省局,省、市、县都应长期保存下级报来的报表及汇总表。这样,能全面掌握各级电力部门漏电保护器现状、运行情况分析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外,当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电力部门应检查漏电保护器性能情况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如漏电保护器功能、性能正常,不能忽略漏电保护器存在的死区,如相零间或相与相间受电击的可能。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对人身触电保护的安全性,同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除对漏电保护器本身强化管理外,还需加强对低压电力网的管理,这样才能使改造后的农网设备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

3.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漏电保护器作为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漏电保护器的质量状况一直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展以来,漏电保护器的需求量激增,许多质量稳定、性能好、功能完善的漏电保护器被用户广泛选用,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农网。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低压电网。

(1)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明显优于未进行认证的产品,这说明开展安全合格认证对产品今后的质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2)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是促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就是为了对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从而评判其质量状况,因此,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监督是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

(3)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监管,也是保证漏电保护器质量的.重要方法。

增强和提高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法制化、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管能否依法进行,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格产品的声誉和使用者权益,因此,坚持依靠法律进行质量监管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和告诫使用者优先选用合格品牌的产品,以保护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如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身触电赔偿处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漏电保护器就是其中之一,建议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法规。

(4)及时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加大科技投入是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监管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投运的漏电保护器质量状况的监控和企业售后服务调查,并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将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质量情况反馈给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完善漏电保护器的功能。

(5)建议成立全国漏电保护器行业协会,并指定有测试条件的单位对进入农网的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产品每年进行抽样测试,并公布推荐的生产厂和产品型号,对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监督,既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网,又要制止低价格、低质量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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