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100%真实的常见简历问题及其修改建议,本文共11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沙茶酱”提供。
篇1:100%真实的常见简历问题及其修改建议
100%真实的常见简历问题及其修改建议
一、总体版式和篇幅方面:
问题1:使用招聘网站的简历模版;
怎么啦:许多招聘网站的简历模版都有着固有的框架和内容模块顺序,会降低简历的针对性和对重点内容的突出效果;甚至看到有个朋友的简历上最显眼的位置是招聘网站的LOGO。
怎么办:网上有着丰富的资源,可以找到非常好的简历版式;同时要牢记,版式是为内容和目标服务的,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框架。
问题2:使用表格式的简历,而且很多表格设计得相当复杂;
怎么啦:复杂的表格不便于快速阅读;由于表格设计的需要,内容有些时候不得不以比较凌乱的顺序排列;
怎么办:尽量避免使用复杂的表格式简历;简历中局部内容可以用简单的表格来使得内容看起来更有序。
问题3:篇幅冗长;在这次评估中遇到的最长简历足足有12页!
怎么啦:简历的第一个字就是“简”,所以千万不要长篇大论;忙碌的HR不会有时间从冗长的描述中来发现您的闪光点;扫了几眼没看到TA想看的,直接就会放弃你的大作;
怎么办:将简历篇幅控制在一页A4幅面,最多2页
问题4:使用“个人简历”、“简历”、“求职简历”、“求职申请表”、“RESUME”作为标题;
怎么啦:这些都是多余的信息,白白占据了宝贵的展示位。
怎么办:如果简历需要一个标题的话,你的姓名就是最合适的标题
二、内容方面:
问题5:列出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身高、体重、居住地、婚姻状况等信息;
怎么啦:很多求职者都认为这些是比较重要的信息;但实际上HR最关注的是你是否具备职位所要求的资历和技能;这些信息并不能就你的资历和技能提供有效的佐证;相反有可能成为自己被提前否定的可能因素。比如你列出了籍贯,刚好看到你简历的HR正好对某个特定地理区域的人没有好感,TA很有可能直接将你排除掉。
怎么办:只列出年龄、性别这样的最基本的个人信息;如果应聘户口所在地的职位,可以列出户籍信息
问题6:主动交代过去工作经历的工资待遇或者说明现在所期望的薪资水平;
怎么啦:不少求职者都会觉得这有什么问题呢?面试的时候不是都会问的吗?不如早点写出来,显得自己很真诚。薪资是面试过程或之后才涉及的.问题,而且通常都有谈判的余地;主动在简历中提及,可能会使自己在薪资谈判时不利。举个例子,某家500强外企在上海要招聘一个大客户销售经理,公司的HR根据薪资政策可以为该职位开出1到16000的起薪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招聘到合适的人选,公司最高可以给出16000的月薪。现在您就是那个符合他们要求的人选,在面试之前他们发现你在简历上写了期望薪水是10000元。结果怎么样?HR最后给你12000的月薪你已经很满足了,而实际上你有可能在递交简历后通过面试及其它途径了解到一些有价值的薪资情报并为自己争取到更高的薪水。
怎么办:除非招聘广告中要求你必须说明,否则不要泄露自己的薪资情报和期望。
问题7:贴有照片;
怎么啦:多数情况下,简历上的照片实际上是干扰信息;HR本来应该关注的是求职者的资历和技能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但是有了照片,未免也会看上一眼;HR也是人,也会有形象偏好,如果看了照片觉得不喜欢,可能直接就过滤掉了;但实际上你很可能形象不错,只是照片没有照好,你的资历也是非常符合职位要求的。
篇2:常见简历问题
常见简历问题
(1)过长
简历不够简明扼要,趣味性与相关性差。一个人要看成百上千份简历,可能会认为任何超过一页的简历都显得太长。
(2)过短
简历太短而不足已使读者做出正确的评价。
(3)版面过分压缩
段落与段落、语句与语句之间写得太密,影响美观,不易阅读。要将该空格的地方留出空隙,不要硬把两页纸的内容压缩到一页纸上。
(4)罗嗦
叙述过于繁琐,本可以用一两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事而用五六句话。
(5)过于完美
简历写得太完美无缺,以致于读者怀疑是否出自于你自己的手笔,进而怀疑你的.能力。
(6)太业余
申请人不能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而表达能力在各种工作中至关重要。如果你真的不知道怎么写,完全可以请别人帮忙。
(7)复制质量太差
复制时不够认真,尤其用复印机复制时质量太差。
(8)错别字及语法错误
错别字与语法错误通常使人认为你缺乏取得成就的最基本技能。当然,错别字多的人不一定不能取得成功,但错误多而又不请别人替你检查则是另一回事了。在高级职员和专业岗位上语法错误是不可以接受的。
(9)简历不属实
你宣称自己具有某种专项技能和特长而实际上却不具备。
(10)未写求职方向
(11)哗众取宠
使用大量不符合简历的格式,堆砌词句、材料及不恰当的装饰,难以让雇主接受。
(12)缺少有力的支持材料
所提供的素材不足以使人做出正确的判断。
篇3:常见简历问题大盘点
常见简历问题有哪些?菜鸟们赶紧来看看吧。
(1)过长
简历不够简明扼要,趣味性与相关性差。一个人要看成百上千份简历,可能会认为任何超过一页的简历都显得太长。
(2)过短
简历太短而不足已使读者做出正确的评价。
(3)版面过分压缩
段落与段落、语句与语句之间写得太密,影响美观,不易阅读。要将该空格的地方留出空隙,不要硬把两页纸的内容压缩到一页纸上。
(4)罗嗦
叙述过于繁琐,本可以用一两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事而用五六句话。
(5)过于完美
简历写得太完美无缺,以致于读者怀疑是否出自于你自己的手笔,进而怀疑你的能力。
(6)太业余
申请人不能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而表达能力在各种工作中至关重要。如果你真的不知道怎么写,完全可以请别人帮忙。
(7)复制质量太差
复制时不够认真,尤其用复印机复制时质量太差。
(8)错别字及语法错误
错别字与语法错误通常使人认为你缺乏取得成就的最基本技能。当然,错别字多的人不一定不能取得成功,但错误多而又不请别人替你检查则是另一回事了。在高级职员和专业岗位上语法错误是不可以接受的。
(9)简历不属实
你宣称自己具有某种专项技能和特长而实际上却不具备。
(10)未写求职方向
(11)哗众取宠
使用大量不符合简历的格式,堆砌词句、材料及不恰当的装饰,难以让雇主接受。
(12)缺少有力的支持材料
所提供的素材不足以使人做出正确的判断。
简历制作9不要
1、简历的修饰。不要因为省钱而去使用低廉质粗的纸张。检查一下是否有排版、语法错误,甚至水、咖啡渍。在使用文字处理软件时,使用拼写检查项并请你的朋友来检查你可能忽略的错误。
2、字符大小。如果你需要用两页纸来完成简历,请清楚、完整地把你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表现出来。不要压缩版面,不要把字体缩小到别人难以阅读的程度。
3、真实。不要虚构日期或职务名称来蒙蔽你曾经失去工作的事实,或频繁更换工作的事实或你从事较低的职务。如果你未来的雇主去做背景调查发现你在撒谎,那你就和你的工作说“再见”吧!
4、陈述你的才能。如果你缺少你所找寻的工作所需的工作经验,不要在简历中使用时间表达法。通过功能表达法或技术表达法,优先来陈述你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术。
5、推出你的长处。不要仅仅简单地抄写你公司人事手册中关于工作性质描写的术语。为了显示你比其他竞争者更有优势,你需要的不是简单地列出你的工作职责,列出你所完成的特殊贡献,增长百分比,客户增加数,赢取的奖励等。
6、不要用任何借口。不要把你离开每个所从事工作的理由写上你的简历,例如“公司被售出”、“老板是个白痴”或“谋求高薪”。
7、你最近在干什么?不要仅仅简单地陈列你所从事过的每个职位。人事部经理们最感兴趣的是你近来的经历,所以请把重点突出在最近和最相关的工作经历上。
8、确定目标。不要按照星期日报纸上的公司招聘广告把你的简历一一寄出,不要投递简历,如果你的条件与工作要求相去甚远,仔细阅读广告,决定你是否有合适的资历后才去投递。
9、请不要寄附件。当你寄你的简历时,不要把你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推荐信或奖励证明复印件一并寄出,除非你被特别要求这样做。如果你获得面试机会后,你可带上这些材料。
篇4:简历三大误区的修改建议
误区一:词汇描述 缺乏量化表达和独创性
在自我评价一栏,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活泼开朗、外向大方、勤奋努力”等词汇。千篇 一律的风格很容易让你的简历落入“不通知面试”的行列。在文字中无法突出自己的个性,是这种简历最失败的关键。
那么,简历需要如何突出自己的特点呢?将你的成果和业绩进行量化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成功的简历在制作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会以“为雇主带来的价值”为线索,可以通过量化过去实践中的成果来强调自身价值。对于有过多年工作经验的朋友而言,可以列举出自己曾经的业绩。如曾为公司赢来几万元的订单或为公司创造了几十万元的'效益等。如果你的工作无法为公司带来直接的效益,那么我们也可写出你的工作成果。但是注意,一定要让HR明白你的价值所在。切忌用笼统的语言描述自己的成绩。
专家建议:简历像数学问题,需要理性和逻辑的思维,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论据充分是好简历的几大特征,此时的论据就需要量化的表达了。当量化的论据丰富了,简历自然也会与众不同!
误区二:言过其实 对于自己的描述水分过多
简历写得漂亮,并不意味着不切实际地把自己表扬一番,造成现实中很多人的简历水分过多,丢失了诚信分数。尤其是一些学生朋友,因为没有工作经验,就猛对自己大学期间的表现做文章,学生会的干事成了学生会副主席,做过两份家教也变成了社会实践丰富等等。此举一定会让阅人无数的HR产生怀疑。
简历的真实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诚信品质,而这往往是HR对于求职者的基本要求。在自我评价一栏的发挥确实可以为自己增彩不少,但是坚决不要言过其实。此外,即使是自我夸奖也要有针对性,与职位不相关的部分大可删除。因为与应聘的岗位相关经验与技能才会有价值,如果是不同的领域或职能,再丰富的经验也不会让自己脱颖而出。
专家建议:在写简历或面试过程中,尽量让人事经理关注自己的特长与优势,比如学习能力、专业理论等等,作为一个新人,你也可以坦诚地加一句:虽然我缺少经验,但相信时间可以证明,我会是你优秀的员工。若是在简历的最后能够附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的推荐信,会显得更客观、公正一些,避免王婆卖瓜之嫌。
误区三:无针对性 用相同简历应聘不同岗位
一份简历闯天下是当今求职者的一种常用手法。然而这也是应聘失败的根源,同一份简历无法相对应不同的公司、不同职位,即使是相同职位,如果不是同一家公司那么简历也一定要区分对待。
简历需要有针对性,所谓有的放矢即是如此。不同的公司或岗位需要不同面貌的简历来应对,每一份简历都有自己的特点,也会有针对某特定公司与岗位的文字。从阿灿投递简历的情况来看,他虽然投出了上千份,但是成效却不明显,症结就在于此。他没有分析好所应聘职位和公司的特性,并按照这个特性来突出自己简历的特点。
专家建议:根据所应聘的岗位要求来写自己的优势,所谓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更多内容:简历写作避免错误简历七大禁忌简历病症说明
篇5:毕业生简历常见五大问题
毕业生简历常见五大问题
97%的大学生求职简历不能有效的突出自身的竞争力,简历做的非常失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篇幅长短
问题:绝大多数简历,篇幅过长,简历中只有不到4%的简历控制在一页中,剩下的都是厚厚的一本,包括奖状、证书等等。而这些厚厚的内容是企业所需要的吗?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应届毕业生的简历最好控制在一页以内,最多不要超过2页,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情况以及主要课程、所掌握的技术、社会实践、校园活动、个性特征、英语计算证书等。其中各类证书和奖励列出一个清单即可,不必每样都复印一份放在简历后,像本书一样厚厚的,招聘官员并不乐意也没有时间去看。
重点不突出
问题:几乎100%的简历,重点不突出,这是大学生简历中最大的问题。不能在简历有限的空间中,将自身的竞争力体现出来,吸引企业招聘人员的关注,反而有些根本与应聘无关的信息却占了简历大部分空间。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用人单位对一个应届毕业生最关注的`是其学习情况以及学习能力、所掌握的技术、学生的个性价值观、气质等是否和企业吻合、以及班级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实习中的工作经验中所体现出来的各方面综合能力、素质和潜能。因此大学生的简历重点要用在体现这些因素上,每份实践实习要体现出具体在实践实习中承担的每一项工作,具体怎样完成的,而不仅仅是一句什么时候在什么公司承担什么职务就完了。
主观性描述太多
问题:诸如我聪明活泼、友善大方、英语口语流畅等等赞誉之词过多,甚至占了很大篇幅。100%的简历都描述自己各方面优秀,但都是主观性的描述,筛选简历者和招聘人员是不会太相信这些描述的。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主观性自我夸耀的描述应尽量减少,甚至删除。因为这些描述不仅不能让招聘人员对你刮目相看,还会让你有自我吹嘘的嫌疑。每一个应聘这都会在简历说说自己这个好,那个好,但是有几个能让面试官相信呢?想让招聘人员了解你的能力,只要把你曾经从事过的各种实践和在实践中的成就列举出来,招聘人员就可以自己做出判断,完全不需要你画蛇添足的自己来描述。比如,说自己英语口语流畅,还不如说你曾经在什么口语大赛上获得过什么奖项。但切忌谎言。
格式套用
问题:简历格式几乎千篇 一律,不仅没有创意,而且不能突出自己的优势。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在简历的设计应该因人而异,不可拘泥于格式。排版上以突出你的表现的你的竞争力为主线。比如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一般可以重点介绍自己的学习成绩、学历能力、社会实践和特长,并列举一些事例来证明,切不可像那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求职者那样简单的概括自己曾从事什么工作。而一些广告策划、文案、美术设计等专业的简历则最好在介绍完自己的情况后,在后面附上一些自己的得意作品,不能说简历要简单,我也用一张纸好了。特别是美术设计专业的求职者,最好可以设计一份与众不同的简历,来表现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有利信息和负面信息
问题:简历上有利信息没有,负面信息却太多。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有利信息一定要写全,而负面信息要尽量避免。像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希望工作地点等这样一些信息都可以帮助求职者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特别是联系电话一定要写上,如果你只是简单的写了个邮箱或者宿舍号码,自己又不能经常在,就会错失很多良机。另一方面,一些对你不利的因素就应该尽量避免,比如外貌不是你的优势甚至是个劣势,那你就完全没有必要把照片也贴上去了。当然如果你的形象非常适合你所应聘的职位,那么照片就成了一个非常有利的信息了。又如如果你要应聘的职位不在你所在的城市,那么你的地址最好不要出现,有可能的话最好换上一个应聘职位所在城市的电话。还有,在封面问题上,如果你并非出自名校,就不要加带有母校标志的封面了,这只会告诉别人你是一名应届生,从而增加你求职的难度。其他像一些薪水要求、血型、婚姻状况等,如果招聘单位没有特别要求,也没有必要一一列举。
其实,设计出一份成功的简历并没有什么难的,重要的是明确自己的求职目标,清楚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成功就在眼前。
篇6:简历制作常见四大问题
从事人事工作的HR分享说:很多应聘者被淘汰是因为简历写得不好。把握住简历制作当中的问题,应聘者获得工作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问题一:重点不突出
一封有效的求职信应该重点突出,应聘者能干什么,优势在哪里,谋求什么职位应当一目了然。很多应聘者竞争力很强,写起简历来却没有突出重点。如果一份简历看上去适合任何单位、任何职位,它给人的印象就是求职者不能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一名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我,假如有个应聘者同时对两个完全不同的职位感兴趣,那么他肯定两份工作都干不好。所以,如果你想申请多个职位,务必准备几份不同的简历。
问题二:缺乏营销战略
很少有应聘者把求职看成一项推销活动。具有市场营销观念的人,会动用各种销售工具,获取决策者的信任。你的求职信实际上是一份市场销售书,目的是把你带到下一轮面试中去。把你的工作经历设想成销售工具,意味着你在写简历的时候首先考虑了读者的购买需求。求职信上每个词都要表明你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帮他们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金钱,增加利润或改善客户关系。
问题三:没有业绩陈述
可以说每100封简历中,有90封都缺乏工作业绩的陈述。过去的工作成绩是雇主评判你未来表现的依据。工作业绩能刺激雇主迫不及待抢在竞争对手之前给你打电话。为了达到最大效果,业绩必须量化成金钱、百分比或者数字,量化的业绩比空洞地叙述业绩更可靠、具体和客观。花点时间琢磨你的业绩陈述,可为薪金谈判时增添砝码。
问题四:简历格式不当
通常写简历有三种格式:时间型、功能型和混合型。
按时间顺序写简历最为简便,当你在同一行业同一工种求职,或你最近的工作经历最能体现你的成绩时,采用时间型简历比较恰当。但时间型简历不能很好表现你的可塑性。假如你要换一个行业,最好采取功能型。把能展现你的韧性和适应能力的工作经历放在简历的开头,给读者深刻的第一印象。不过,功能型简历一旦设计不好,会让人觉得你有意隐瞒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用混合型,就是把时间型和功能型综合到一起写,这是最难写的,但也最能传递你的品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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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简历常见的问题写作
简历常见的问题写作
薪水要写多少吗?
聪明的做法是事先了解这个行业的薪酬水平情况。如招聘信息没要求必写薪水,最好不要写。万一还没看到你的优秀,就被薪水吓得没通知你面试,就得不尝失了。
封面需要吗?
封面在HR看来却厦门招聘是多余的,既浪费了HR的时间,又浪费了纸张。但如果你是学设计的,一个设计精良的封面往往又成了你简历的“撒手锏”。
简历一页不够,可以放两页吗?
HR都喜欢简练的“Onepage”(1页)简历,这也是大多数知名企业的招聘官的普遍看法。但对于某些注重实际经验和表达创意的行业,也可以多附点自己的作品。
GPA低还要写上吗?
最好不要,可以根据公司性质来表现你的学习成绩。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比如IT公司,就会更看重相关课程的成绩,而不是总的成绩。
建议大家将与所投公司“相关的”、“相对高分的”课程写到你的简历里面去,而“不相关”、“相对低分的”的课程就可以从简历中删除。成绩不高的同学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硬伤。
英语缺证怎么办?
借工作经验让HR们推断出你的相关能力。比如,你想说自己英语口语能力强,如果在工作经历里面的某项中有一句话叫“工作语言为英语”,结论就很明白,而且说服力也很强。
毕业学校不好怎么办?
毕业学校不好,就不要去突出你的学校了。
但你的才能可以通过你参加过的学校范围外的学术活动来展示,或者参加过这样那样的培训计划;
如果你没有足够高的学历,但是却从事过通常意义上高学历者负责的工作;
如果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你的简历甚至可以根本不包括教育经历这一部分。
这样,基本上可以避免你在第一轮时就被不明不白地淘汰,或许,还可以给你带来一个意料之外的面试的机会。
发简历用附件还是直接发送呢?
最好把简历直接贴在邮件正文里。HR下载简历是非常麻烦的,有时还会遇上下载不了附件的问题,不要因为不可知的问题影响了你的简历到达HR手中的机会。但是如果招聘信息要求发附件,那就只好听命了。
篇8:毕业生简历常见五大问题
毕业生简历常见五大问题
97%的大学生生求职简历不能有效的突出自身的竞争力,简历做的非常失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篇幅长短
问题:绝大多数简历,篇幅过长,简历中只有不到4%的简历控制在一页中,剩下的都是厚厚的一本,包括奖状、证书等等。而这些厚厚的内容是企业所需要的吗?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应届生毕业生生的简历最好控制在一页以内,最多不要超过2页,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情况以及主要课程、所掌握的技术、社会实践、校园活动、个性特征、英语计算证书等。其中各类证书和奖励列出一个清单即可,不必每样都复印一份放在简历后,像本书一样厚厚的,招聘官员并不乐意也没有时间去看。
重点不突出
问题:几乎100%的简历,重点不突出,这是大学生生简历中最大的问题。不能在简历有限的空间中,将自身的竞争力体现出来,吸引企业招聘人员的关注,反而有些根本与应聘无关的信息却占了简历大部分空间。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用人单位对一个应届生毕业生生最关注的是其学习情况以及学习能力、所掌握的技术、学生的个性价值观、气质等是否和企业吻合、以及班级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实习中的工作经验中所体现出来的各方面综合能力、素质和潜能。因此大学生生的简历重点要用在体现这些因素上,每份实践实习要体现出具体在实践实习中承担的每一项工作,具体怎样完成的,而不仅仅是一句什么时候在什么公司承担什么职务就完了。
主观性描述太多
问题:诸如我聪明活泼、友善大方、英语口语流畅等等赞誉之词过多,甚至占了很大篇幅。100%的简历都描述自己各方面优秀,但都是主观性的描述,筛选简历者和招聘人员是不会太相信这些描述的。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主观性自我夸耀的描述应尽量减少,甚至删除。因为这些描述不仅不能让招聘人员对你刮目相看,还会让你有自我吹嘘的嫌疑。每一个应聘这都会在简历说说自己这个好,那个好,但是有几个能让面试官相信呢?想让招聘人员了解你的能力,只要把你曾经从事过的各种实践和在实践中的成就列举出来,招聘人员就可以自己做出判断,完全不需要你画蛇添足的自己来描述。比如,说自己英语口语流畅,还不如说你曾经在什么口语大赛上获得过什么奖项。但切忌谎言。
格式套用
问题:简历格式几乎千篇 一律,不仅没有创意,而且不能突出自己的优势。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在简历的设计应该因人而异,不可拘泥于格式。排版上以突出你的表现的你的'竞争力为主线。比如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生毕业生生一般可以重点介绍自己的学习成绩、学历能力、社会实践和特长,并列举一些事例来证明,切不可像那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求职者那样简单的概括自己曾从事什么工作。而一些广告策划、文案、美术设计等专业的简历则最好在介绍完自己的情况后,在后面附上一些自己的得意作品,不能说简历要简单,我也用一张纸好了。特别是美术设计专业的求职者,最好可以设计一份与众不同的简历,来表现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有利信息和负面信息
问题:简历上有利信息没有,负面信息却太多。
独之秀职业顾问建议:有利信息一定要写全,而负面信息要尽量避免。像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希望工作地点等这样一些信息都可以帮助求职者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特别是联系电话一定要写上,如果你只是简单的写了个邮箱或者宿舍号码,自己又不能经常在,就会错失很多良机。另一方面,一些对你不利的因素就应该尽量避免,比如外貌不是你的优势甚至是个劣势,那你就完全没有必要把照片也贴上去了。当然如果你的形象非常适合你所应聘的职位,那么照片就成了一个非常有利的信息了。又如如果你要应聘的职位不在你所在的城市,那么你的地址最好不要出现,有可能的话最好换上一个应聘职位所在城市的电话。还有,在封面问题上,如果你并非出自名校,就不要加带有母校标志的封面了,这只会告诉别人你是一名应届生生,从而增加你求职的难度。其他像一些薪水要求、血型、婚姻状况等,如果招聘单位没有特别要求,也没有必要一一列举。
其实,设计出一份成功的简历并没有什么难的,重要的是明确自己的求职目标,清楚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成功就在眼前。
篇9: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摘 要」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但实践证明,它尚存在着许多不足,笔者认为,在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收购、立法技术等八个方面亟须完善,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修改建议。「关键字」证券法 主要问题 修改建议
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7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也是最贴近市场脉搏、最触动权益行为的第一部经济法律,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证券法》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对《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
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受害最深最大。而《证券法》中的诸多缺漏,使得《证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如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部分,主要是民事赔偿制度,《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责任的有30余条,涉及刑事责任的18条,而民事责任仅有原则性的2条。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缺位,目前已实际影响了司法实践。《证券法》第63条规定仅仅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未作规定,而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规定也很笼统、概括。在“1.15”通知发布及1月司法解释出台前,我国《证券法》相关证券管理法规仅规定了各种证券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欺诈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可以对欺诈者予以惩戒,但是在欺诈行为中受害的投资者的利益却得不到补偿。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因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而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突出的问题,可以说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把投资者的力量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投资者协会”一章,赋予投资者依法有成立投资者协会组织的权利,同时规定投资者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与职能,充分体现和贯彻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2、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相关部分,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针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而对证券市场上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这两类常见的、危害更大的民事侵权行为,没有做出规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仍然因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而让受证券欺诈的受损当事人没有权获得赔偿。因此,建议立法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也纳入民事赔偿范围,通过推动股东诉讼,将有效遏制证券欺诈行为。
3、立法应明确规定挪用客户保证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政责任,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针对证券发行
[1] [2] [3] [4]
篇10:劳动合同法中的十大问题及修改建议
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十大问题及修改建议
张喜亮
问题一:本法宗旨
从法理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作为下位法,则需要更准确地确定自己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劳动合同法不能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原则和规定,但是,又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体现来劳动关系尤其是劳动合同已经和将会出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劳动合同法之立法宗旨必须阐述准确、清楚,具有相当的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草案》)是这样阐述其立法宗旨的:“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这样的表述有一些令人费解,本法规范的难道仅仅是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吗?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行为,难道不是本法要规范的吗?这里其实,只需作出全称判断即规范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行为,而不需要对这些具体的行为予以例举。
定位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有失公允。难道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就不应当得到本法的保护吗?如果本法仅保护一方的权益,就无法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失去了其法律的本质精神即“公平”。事实上本法的细则也有不少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条款,如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即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条款。可见,《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宗旨之表述是不准确的,且有悖于法律的基本准则。
仅仅就本法宗旨而言,简单地说就是:规范劳动合同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问题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条规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其表述基本上是承袭了劳动法的规定。但是,这里的表述是易于引起误解的。
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表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又是这样的,“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从行文而言,两者并非一致和对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如果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就可以不适用本法了呢?显然不是这样的。其实这里要表达的是那些公务人员不适用本法,其它用工则亦适用本法。由此就莫若用一种排除式的语法表述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与非公务人员或比照公务人员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本法执行。这样从句式上形成了对称之美,更加清楚地表达了此特定的适用范围。
另外,这里又一次强调了“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这样的界定不但是缩小了本法的适用范围,更会引起法理上的混乱。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起草者试图将本法与劳动法区分开来。事实上,在这里是不需要做这样的区分的。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而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所以,此处无需加以区分。
本法的适用范围,简单表述就是:非国家有特别规定,形成劳动关系当事人,适用本法。
问题三:劳动关系界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条对劳动关系所做的定义,也是值得商榷的。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里最值得商榷的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酬”劳动。
在用人单位“管理下”,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来源于对劳动法律关系理论的一种观点即劳动关系的隶属性。事实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法律主体而言,双方是平等的,并非隶属的关系;如果在我国法律上肯定这样的所谓的“隶属性”,将使劳动者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地位”更加弱势且合法化了。由此,本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只能是虚假的了。这实际上也是有悖于法律基本理论即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原则。劳动关系的所谓的“隶属性”,并非主体的真实隶属,而是劳动行为的过程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如果把劳动行为的过程理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之间的隶属性即不平等,那么,所导致的用人单位管理及职工人格的主体地位等社会问题,将是不堪设想的。这里的所谓“管理下”,本意是想将劳动关系与民事的劳务关系区分开来。
“有酬劳动”这样的界定也是值得商榷的,按照这样的理解,用人单位拒付工资迫使劳动者工作的关系则一定不是劳动关系了,显然,这是一个谬论。之所以强调“有酬”劳动,其目的是将劳动关系之劳动与其它关系之劳动如社会义务劳动或公益性等非有酬劳动区分开来。有酬强调的是劳动的'特征而非劳动关系的本质。
基于上述分析,《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完全可以依照劳动法予以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形成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之关系。
问题四: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法草案》是这样界定的:“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就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具有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就是“劳动关系”,这样的协议当然就是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这样的表述,实际上是没有意义。再者,劳动合同的概念应当强调的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即权利和义务,然而,这些权利和义务不是一般的权利和义务而是特定的,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所以,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定义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问题五:工会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草案》总则中最后三条都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作用。本法草案细则中也有一些工会地位作用的规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显示出来其重要性,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更为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近年来特别关注工会工作并发布了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文件。胡锦涛批示指出: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必须要。
有鉴于此,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工会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单独列为一章。其实,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时,就提出过这个动议即在劳动法中工会单列一章。当时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不久等原因未能单列之。现在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党中央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有劳动法和修改后的工会法为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将工会列为专章,更有现实和长远意义。此章可以将劳动法、工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中关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整合在一起,凸现工会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特殊作用。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七条规定:“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必将事与愿违。首先这里是用“义务性”词语规定了工会的作用。假使工会履行指导帮助职工的“义务”受到阻碍话,其义务就不可能履行,由此,是否要追究工会的责任呢?指导和帮助职工及维权责任是在工会章程中规定的,而不应当是由法律规定的。工会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与其成员的关系,只能由社会团体的章程约定或规定。所以,此处应当将工会的作用作为“授权性”规定。指导和帮助及维护职工权益,这是工会的权利,――这项权利不是相对于职工而言的,而是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的即:工会有权指导和帮助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六: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合同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分为三种形式,并对三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做出了概念性的规定。此条的文字表述不尽严谨。有些款项极易引起歧义,甚至不知所云。
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它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这里特别规定了“除劳动者有其它意思表示外”,这样的规定的在操作中就可能出现歧义。如果劳动者表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不是就可以不补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了呢?劳动合同不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是法律默许的,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则是没有意义的了。
本条第四款也是类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其中“除有相反以外”也是令人不解的。何为“相反证明”,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或者,单位出示证明就可以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吗?这样的排除条件的设置,必将使看似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大打折扣。这样不仅制造了新的纠纷,且将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建议:删除排除性限制规定。
问题七:劳动合同内容歧义问题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这样的规定似乎存在思维上的混乱。“理解不一致”就说明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否则就不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其中的“通常”在实践中是无法把握的,如果存在这样的所谓“通常理解”的话,“不一致”则是可以避免的。此条的规定本意是矫正劳动者所处的不利地位,而如此的限制性规定则令人匪夷所思。此类争议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仲裁庭或审判庭将很难依法作出裁减或判决。
建议:删除此条款或直接规定根据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解释。
问题七:劳动力派遣
第十二条规定了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及接受派遣单位的关系。以劳动力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储备金。”
这个规定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注册资本金额的问题,不是劳动问题,不应受劳动法律的调整而是工商管理的对象,所以,此事不宜在劳动合同法作出规定。第二,储备金之标准测算的根据在哪里?按照此标准派遣公司几乎没有生存的可能了。在投资了50万元注册资金后,再以每派遣一人投资储备金5000元,以首批派遣一百人为标准(少于此数则根本无法盈利),公司理论上投资总额必须在百万元以上。严格按此规定执行,派遣公司是根本无法生存的。按照就业市场化原则的要求,劳动力派遣服务将发挥着重用的作用;如果劳动合同法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则几乎没有可能存在合法经营的派遣公司。再则,公司是否能够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依法支付,与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关系不是很大。注册资金额度较大的不一定就不侵害职工的劳动报酬权,注册资金额度少者也不一定就侵害职工的劳动报酬权。
建议:派遣公司注册及经营范围问题由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范,本法在规范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行为作出严格规定。
问题九: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市场化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是,其中规定的限制事项不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如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何为任职?是指管理方面的职务还是一般性的工作。如果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简单作出再就业之“单位”的限制,无异于限制了这些人就业的权利。他们在一定时间(按照草案之规定是两年),几乎是处于失业状态。劳动合同法应当是促进就业的法而不应当是促进失业的法,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竞业禁止主要是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而是对原用人单位权利的保护,所以,如果只是简单地限制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再就业的“单位”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限制的关键应当是禁止“泄露商业”秘密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
再者,草案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那么两年后劳动者就可以以其所掌握的商业技术秘密而展开竞争了呢?如果是这样,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事项之意义便微乎其微。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商业秘密本身需要保守的期限,这个期限不是法律上可以明确规定的,因为每个商业秘密都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需要保密的期限不尽相同。
此规定的法律责任也不具有现实性。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单位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这样的规定显然是责任不对等的,有失公平。另外,凡有竞业能力者多收入较高,而当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时,实际上是没有支付能力的即事实上劳动者无力承担这样法定的经济责任。
这种矛盾且不合实际的规定,无疑将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竞业禁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用人单位管理中的问题,法律的作用实际上是有限的。
建议:对竞业禁止之规定重点放在泄漏商业秘密的责任方面,而不是再就业的单位方面;比照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责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用人单位,泄漏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承担其力所能及的经济责任。
问题十: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撤销的事项。撤销劳动合同的实质性的要件,草案规定了两项:“对存在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权申请撤销之。
这里之显失公平实际上就是第十八条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而所谓“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与无效劳动合同标准的第一项“用人单位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两者大有类似之嫌,然而“对存在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则在第十条“内容理解不一致”中是有规定的了。如此相同或类似或近似的规定,必然使当事人无所适从而造成更多的混乱,甚至是司法上的混乱。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撤销的意义究竟有多大,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的讨论阶段,也有学者提出增加劳动合同撤销的建言。持这种观点的人更多的是从合同的一般法律理论而言的。劳动法律关系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劳动立法中不能完全套用一般的法理。现在看来,仅就《劳动合同法草案》而言,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销并没有很好地区分开来,尤其是撤销的意义并没有体现出来。
建议:劳动合同撤销问题尚需要认真研究,如果不能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建议本法不作专门规定。
结束语:慎重立法
劳动合同法将对我国的劳动关系产生极大影响,其立法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就目前的劳动法律及劳动合同理论研究的成果来看,尚不能充分支撑劳动合同立法。从既成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而言,几乎问题比比皆是。或概念不准、或逻辑不通、或行文失范。建议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予以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公正的法律责任意识,制定出高质量的劳动合同法,实现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终极目的。
篇11:在职人员的简历中最常见的问题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夸大自己的“目前薪资”,还不知道这点小把戏根本就骗不过HR经理的眼睛,白白断送了自己的机会,典型的弄巧成拙,
在职人员的简历中最常见的问题
,可惜现在这类求职者还越来越多,做HR的看了就摇头。想借换工作提高待遇是人之常情,我们做HR的也是这么做的,但也不能用低智商的手法啊。我们认为大多数在现职岗位任职二年以上的人都可以借换工作的方式将薪资提高30%,我们的解决方法不胜枚举,完全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