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雨惠”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城镇居民医保年终工作的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城镇居民医保年终工作的总结,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件实事,是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年满60周岁每月都可以领到不少于70元的`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近尾声,自元月份启动至今已顺利超额完成任务,**中心参保人数共计12568人,其中,共有4150名60岁以上老人已领取养老金。
二、全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个人创业和企业融资提供贴息政策。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贯彻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从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政策。半年来共向高新区推荐8名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创业培训:随着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怎样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这个问题就成了当前工作重点,围绕高新区经济发展布局和社会安定稳定,()下半年联系培训机构,组织30名有创业愿望的失业农民在永和社居委进行了创业培训。
四、超额完成医保任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我**中心大部分农村群众,使绝大部分人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7.1-9.30为参保为参保缴费日期。针对部分年老群众无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打工的高龄人群,行动不便加上高温天气出行危险,村居发动网格员、村名组长开展医保上门服务,老年人足不出户直接在家中就能买到医保。目前我中心已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参保人数18553人,其总金额达186万多。
篇2: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汇报
XX年在我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劳动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我镇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镇医保工作总结如下;
XX年度,我镇累计参保人员2930人(包括二中参保学生)参保率47%。据统计,我镇已有572人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有438人长期在外务工但户口未迁走(包括外嫁妇女)。很多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认识模糊,有的把这项保险当作是商业保险,怕有欺诈行为;有的认为缴费不累计、不顺延,怕缴了费不享受而吃亏,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认为自己还年轻,身体还相对健康,不愿参保,这样就造成仅老年人参保,或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给医保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缺乏缴费制约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最低缴费年限和欠费行为均有硬性规定,确保参保单位和职工能够主动连续缴费,以及时享受到医保政策。但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还没有任何制约措施,从而无法保证参保人员自觉缴费和连续性缴费。
总体来说,在XX年度,我镇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镇政府把城镇居民医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主管领导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研究与讨论。并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工作安排。不但要求各级工作人员思想上提高认识,镇政府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列为民生工程督查工作的重点,定时召开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调度会,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政策解读。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会同中小学校将《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等资料发放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和居民手中,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家喻户晓。
三、运行机制健全、措施到位。镇政府专题研究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具体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镇政府制定下发了城镇居民医保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从多方面支持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支持基础建设、人员经费,把居民参保工作纳入社区主要工作内容。四、安排专人负责。优化服务态度。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我镇加大了工作力度,将工作安排彻底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村干部积极入户宣传讲解政策,便民服务大厅专人负责接待承办医保事项,优化服务质量,落实工作责任,以优质的服务创建我镇的和谐医保。
篇3:乌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乌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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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未成功缴纳20缴费情况,请在1月10日前及时将缴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以便年城镇居民一本医疗保险缴费扣缴成功。”2015年元旦前,首府市民王丽收到来自乌市社保局的一条短信后,才想起自己忘给儿子缴纳医保费了。
事实上,像王丽这么健忘的居民还有不少。1月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社保局了解到,考虑到12月部分居民基本医保未成功划扣,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划扣工作将于1月11日、19日再次进行。参保居民如果还不能及时缴费,将会影响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乌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底,乌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人员为59.25万人,12月集中划扣成功的有35.89万人。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已于缴款成功的,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全年;在2015年元月-6月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期规定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这位负责人提醒参保居民,及时将足额社保费存入指定的代扣银行卡中,以确保缴费成功,方能正常享受20的医疗待遇。如果没有指定代扣银行账户,可及时到各区(县)社保分局进行银行卡绑定或现金缴纳社保费。
据悉,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财政补助标准这几年也在逐年提高。除此之外,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报销标准也大幅提高了。年开始,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超过9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且二次报销不封顶。
篇4:凤凰城镇居民医保征缴时间
9月23日,笔者从凤凰县医保中心获悉,凤凰县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于10月8日全面启动,并于12月31日结束,对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让医改成果精准落实到民生所需上,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凤凰县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1、未成年居民(未满18周岁):①、属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的,每人每年缴纳70元,②、其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80元;2、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上):①、属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的,每人每年缴纳 160元,②、属一、二类低保对象的,每人每年缴纳80元,③、属“三无”人员的,个人不缴费,④、其他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征缴工作期间,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续保人员持《凤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手续。
篇5:湘潭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消息
“我明天上午就去给宝宝续交城镇居民医保费用。”10月10日,获知湘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于10月11日启动,在湘潭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许阳女士表示,将尽快去续费。去年,许阳在宝宝出生的28天内,就为孩子参保了城镇居民医保,今年宝宝两次住院花费了5000元,医保报销了元左右,减轻了她不小的经济负担。
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湘潭市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相比去年有所调整。
根据相关通知,60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但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居民个人缴费由民政和残联帮助解决。
另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子女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为150元/人・年,与原来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早买早享受待遇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间也与缴费时间直接挂钩,建议大家尽早办理。
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从10月11日启动至203月31日结束。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月11日至12月31日参保续保缴费的,从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续保缴费的,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待遇;3月31日以后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参保续保有章可循
湘潭市城镇居民如何参保续保?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湘潭市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已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学生不需要再在社区办理手续)、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户籍不在湘潭,在湘潭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在湘潭务工的农民工及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新参保人员需在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带居民身份证到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2张。户籍不在湘潭,但在湘潭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续保人员带居民身份证到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直接缴费即可。
另外,新生儿在出生后28天内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本在居住地就近街道政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凭户口本到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按6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即时办理即时享受。
篇6:巴彦淖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三)坚持以家庭(或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基金运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居民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分别核算,旗县区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逐步实现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
(六)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四条 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各级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社会保险预算制度、财会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直接纳入同级财政部门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单独列账,分别核算,严格管理,不得设立过渡性账户,不得将保费存入个人存折。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从居民实际参保之日算起。补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4月30日前,市、旗县区财政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第二章 参保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以下非从业城镇居民,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城镇居民。
(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托儿所、幼儿园在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
第六条 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家庭中,长期随父母在本市市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居住且在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缴费标准
第七条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其所在家庭按以下标准缴费,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托儿所、幼儿园在册儿童以及非在校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20元,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人均补助20元,市财政人均补助10元,所在旗县区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1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家庭缴纳。
(二)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10元,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人均补助20元,市财政人均补助10元,所在旗县区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1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家庭缴纳。
第八条 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中央财政再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按人均3元给予补助,市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元给予补助,旗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中央财政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按人均15元给予补助,市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旗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5元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参保登记和缴费
第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简便利民的经办服务办法。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在街道社区的专门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老年人和非在校少年儿童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儿所、幼儿园在册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提供花名册。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提供以上有关证明外,属低保对象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当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30日内,按核定的缴费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后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进行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联网管理,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
第十二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从参保第二年起,于每年11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册儿童的缴费时间可以按学年起始时间确定。
第五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统筹,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补偿金。
第十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的下个月起,因病住院或大病门诊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以后按时接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每年缴费后享受待遇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按中断参保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本办法下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或参保后中断缴费又重新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是参保者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大病门诊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一)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或大病门诊,其起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及同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同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当年二次及以上住院或大病门诊的,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
城市低保对象住院起付标准在相应级别标准上降低100元。
(二)参保居民在参保第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或大病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以后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但最高限额为3万元。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在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上述适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和标准之前,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门诊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支付。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和所确定的支付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补偿。
二级医院补偿标准为:
(1)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
(3)1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一级医院补偿标准为:在二级医院标准上提高5%。
三级医院补偿标准为:在二级医院标准上降低5%。
第十七条 参保居民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50%。未经批准转往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致伤进行治疗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致伤进行治疗的;
(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五)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诊治疗的;
(六)各种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的;
(七)近视眼矫正术的;
(八)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九)各种有价疫苗及接种费;
(十)其他按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第十九条 参保者家庭成员按本办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全部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以家庭为单位,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以所筹资金15%的比例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补偿金。普通门诊家庭补偿金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后的三个年度内,归各该家庭所有,逐年划入,跨年结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均可用该补偿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购买药品费用。积极探索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特殊病门诊管理保障办法,逐步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社会统筹。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每年从基金中提取3%的风险调剂金,逐年滚存,累计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0%。
第二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愿意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管理办法认定。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取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中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违反协议规定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参保居民就医时,必须到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件。需要住院时,先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家庭预交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出院时,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进行结算。属于参保居民自付的,由参保居民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
第二十五条 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补偿结算采取手续简便的结账方式,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以总额预付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直接结算。对生活贫困无力预交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可通过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适当减免和缓交的方式加以解决。
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工作机制。参保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自主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治疗。因病需要转往市外治疗的,需由本地最高等级的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
第二十七条 已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户籍迁出本市以外的,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即行终止,所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返还。
第二十八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离开本市外出期间因患急病住院的,应在住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补办转院手续,经核准后其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有关规定支付。未办理申报,补办转院手续的,其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成立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疗服务机构、药品流通单位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和运行的监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入和支付情况。对数额较大的基金补偿支出,要在经办机构和社区的专门公示栏进行公示,保证参保居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保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办理参保登记中,将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二)为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在征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时徇私舞弊的;
(四)借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
(五)玩忽职守、违反财经纪律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重大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参保资格;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的;
(二)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三)将本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转借他人使用或冒名就诊、住院的;
(四)伪造、涂改处方及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五)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病历、用药剂量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超剂量、超范围购药和过量检查治疗等套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行为的,除扣回违规费用外,同时可按协议和考核办法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有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和基金情节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取消定点资格:
(一)未认真查验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发生冒名就医、配药,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
(二)以医疗保险药品换取自费药、保健品、生活用品等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三)故意延长住院时间,分解住院、分解处方或超量配药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
(四)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危害参保人员健康,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五)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收费项目等多收多记医疗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的。
(六)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挂名挂床住院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将非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八)恶意攻击医疗保险网络,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破坏的。
(九)处方用药不分类或分类错误,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篇7: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比例
,上海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一致。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
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②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篇8:漯河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时间消息
20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财政补助和个人筹资标准均有调整缴费时间截至11月底
“目前,漯河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正在进行。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或孩子等,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学校进行参保登记,以便顺利享受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11月2日上午,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
筹资财政补助提高40元个人筹资提高10元
据了解,漯河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出台惠民政策,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至320元。
2015年儿童、学生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最低为3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最低为100元,均比今年提高10元。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异地户籍(含农村户籍)在本市、县区就读的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以及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人均耕地小于0.3亩的城郊农村居民,可以选择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儿童、学生,个人不必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参保学生在校登记其余到社居委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办理参保手续,学生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参保时,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参保登记时,还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提醒市民,漯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至11月底,希望大家不要错过。
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就可以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
释疑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医保不可同时参加
近期,不少市民向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咨询退休职工为何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对此,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目前漯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交叉参保。
“不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通过调整养老保险方式的方法得以实现,就是把职工养老保险变更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然后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这位负责人说,“需要提醒的是,漯河市职工医保最高报销比例为95%,报销封顶线为25万元。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报销比例为50%,封顶8万元。两者报销比例相差很大,希望有意调整参保方式的市民三思而行。”
篇9: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自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参保人员自明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度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个人缴费150元,各类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40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90元,低保、重残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居民无需另行缴纳大病保险费,全体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据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增城市区中国银行作为缴费网点。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的,可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可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中国银行各网点或洛阳银行各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即可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已参保人员续保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另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18周岁以上的高三毕业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到外地上大学或回高中复读的,缴费系统中将显示为成年人缴费标准。这部分学生可携带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变更为学生身份后,继续按学生缴费标准在银行缴费。
该负责人提醒说,今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缴费期,逾期缴费系统将关闭。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明年全年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详情请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或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69933565咨询。
篇10: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资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市第一中医院报销女儿的门诊费用,被告知他携带的600元门诊发票未超过门诊起付标准,根据最新的城居保政策,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首诊医院才能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
记者从常德市医保处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确实有较大调整。在医疗待遇方面一是恢复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限额。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只出一次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所有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从去年的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15万元以内按相关规定报销。二是调整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恢复门诊统筹起付线,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由首诊医院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新生儿童参保政策也有变化,不再像往年出生30天以后才能参保。按照新政策,新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后即可凭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出生后28天内参保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28天之后参保的,待遇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
同时,相关转诊转院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可向医保部门和医院咨询了解。
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报销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
篇1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参考
20_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我们每周召开一次局机关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社保所长调度会,要求工作人员对掌握的基层医保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并要求基层每天上报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并进行排序。对工作先进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区推广,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督查调研,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针对不少群众不缺参保费用,而少政策知晓的情况,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突破口。在动员阶段,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如在做好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攻势的同时,在人员密集的蔡新路街头租用电子屏幕,设立医保宣传专栏,全天候滚动式播出居民医保待遇内容和申报缴费时间、地点;开通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创办医保工作专刊,及时反映全区医保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及基层工作动态。进入实施阶段,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医保宣传“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工地,面对面宣传,点对点对接。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医保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镇居民参保踊跃,为参保任务如期完成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问题,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从实际工作推进来看,哪里的单位领导重视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工作开展就有声有色,任务完成就更加顺利。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城镇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因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正确引导,取信于民,限度地取得群众的认可,让尽可能多的居民自愿参加,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的相关程序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才能实现广大群众主动参保、自觉续保。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篇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落实民生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终极目标,按照浙江省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市委政府的指示,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全街道人民上下联动,按照制定计划,大力宣传,组织培训,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从1月份开始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基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到目前为止,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有5665人。从20开始至今,集中精力做好城乡居保的新参保工作。截止8月份,我街道共有13857名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以下简要介绍我街道针对城乡居保所做的一些工作和经验总结: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1、成立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我街道党工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姜此项工作列为了今年的实事工程。为了更好的完成城乡居保的各项工作,我街道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街道劳动保障员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2、召开了全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召集各各驻村干部和各行政村的书记、主任以及行政村民政员参加动员会。在动员会上,由街道主任重点强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对群众的重要性和重大影响,要求全街道干部群众协力做好我街道的
居保参保工作。同时市社保局的专家也详细解释了城乡居保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给群众带来的好处,鼓励大家踊跃参保。将近名干部群众参加会议,会上群众的反响热烈。
3、街道领导深入挑檐,制定了城乡居保实施计划。街道领导与城北派出所以及市统计局联系协调,筛选出了我街道16-59周岁的人员的资料,总计约人。同时根据各村、社区统计确定我街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为人。街道领导带队深入各有代表性的村、社区,了解该村的人数,同时与该村书记和村主任协商,确定了由民政员负责这项工作。
4、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制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街道领导确定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每个街道领街道领导明确责任,每人负责包片。社区的干部负责本片的居保参保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立民政员,专们负责本村的居保参保业务,村长或书记以及村两委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协助民政员做好本村的居保参保登记工作。同时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全市基本统一,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我街道由劳保所工作人员和县劳动保障局派遣员共同组成社保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城保登记征缴发放工作,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这样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以限度保证居保参保工作的圆满完成。
5、居保工作进度按时上报通报制度。街道劳保所每周至少联系社区和行政村民政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的参保工作加快进度,及时把参保资料送到街道劳保所。同时街道劳保所每周一次向街道领导回报居保工作的进度,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领导帮助解决。
6、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作的积极性,我街道又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奖惩考核办法,把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大力宣传、讲清政策。
1、宣传资料的印发。我街道负责接收和复印了居保政策单行本、居保政策宣传手册、居保政策广播录音、居保政策通告等宣传资料,并且向每个行政村至少发两张城乡居保公告,由各村在村居醒目处张贴。同时街道劳保所也在街道区醒目处张贴公告_张,悬挂居保宣传横幅两张。
2、下村宣传。我街道由街道领导带队,在社区和行政村干部的带领下,分批进村入户宣传,当面向群众讲解居保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居保政策单行本。每个社区基本上只要大一点的村都走到了,比如_村、_村、_村等等,向群众把政策讲清楚,让群众把好处看明白,基本上营造出了人人知道居保,人人谈论居保的良好氛围。
3、集市日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我街道响应“全县联动设点宣传居保政策”的号召,在_集市日和_集市日街头设立居保宣传点各一次。而_集市日因人流量特别大,街道劳保所连续一个月在街头最热闹的地点设立宣传点和宣传车,现场向群众发放居保政策材料,讲解居保政策,回答群众提问。总计向群众发放居保政策单行本和居
保政策宣传手册超过_x本。
4、召开了全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在动员会上,由县社保局向到会的干部群众讲解居保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的政策实施流程,使与会的干部群众能够深入了解城乡居保的好处,同时向每个村的干部或民政员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居保宣传手册各_本,《天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各一份。
三、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1、社保局组织的培训。由街道劳保所派出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参加居保政策知识培训,并现场提问,由居保科长负责讲解和回答。
2、动员会的培训。动员会后,由县社保局居保科长向到会的书记、村主任和民政员详细讲解居保政策,现场解答提问。
3、深入各社区的培训。由各社区干部带领,街道劳保所邀请社保局的居保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各社区,召集各村民政员和驻村干部,再一次解读居保政策,以保证每个村的办理人员都能明明白白的了解居保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都能清清楚楚的向村民讲清居保的好处和参保的方法。
四、注重方法,科学推进。
1、街道劳保所设立咨询热线。在居保参保办理期间,街道劳保所的热线电话随时接听各村民政员和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各种实际参保所遇到的问题。有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则及时向街道领导和县社保局反映,以保证参保各种的顺利进行。
2、及时联系,及时收缴。街道劳保所每周至少主动联系社区和行政村民政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及时将本村的参保登记材料上交街道劳保所,有错误或问题的也立即反馈到各村,以便及时解决。
3、认真审核,细心录入数据。劳保所对收到的参保材料认真的进行审核,有问题的材料及时联系参保人,录入数据时严格仔细,录入完成后认真检查,防止出错。
五、总结经验,努力提高。
1、领导重视,办事人员认真负责。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本年度的重大工程,时时督促。街道劳保所和社区驻村干部以及各村民政员的共同努力,使得我街道的居保工作较为顺利。
2、宣传到位,方法正确。从6月份开始将近一个月的大力宣传,营造出了良好的居保工作氛围,也使群众看到了居保的好处。全街道上下在四个多月的的时间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三集中”的克难攻坚,也使得效果较为显著。
3、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城乡居保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对此十分关注,参保的热情十分高涨。
4、不足。我街道有部分群众对于缴费档次的选择犹豫不决,数据输入后又要更改,造成工作的不便。除此之外,有较大一部分群众没有邮政存折,需集体开户,造成群众缴费拖拉,群众反应较多。
5、下一步的打算。以后,我们尽量多和邮政沟通,帮群众办理手续时更加耐心,以赢得群众的满意。
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白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康庄公路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将城街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障以外的人员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从制度上实现应保尽保。
截止12月底,实际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计_x人,完成县政府下达参保任务的_%。由于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工作方式方法得当,时间节点把握合适,仅用了短短4个月时间,就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使这项年政府实事工程在白鹤街道得到了全面落实。
篇1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参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富裕_、和谐_”,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我县八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实施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提前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下面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调查和参保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县城镇居民人员情况,我县组织人员利用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在册的城镇居民全县总共有118298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入户调查40115户,调查人数113709人,全县调查率达到96、12%;据调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60712人,已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819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25599人,应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有23793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6876人,参保率已达到70、93%。
2、系统软件开发情况。自10月31日通过定向招标的方式由_X新恩普公司承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项目后,组织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紧锣密鼓的努力后,已顺利完成了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医院(药店)接口改造、功能测试等项目内容,20_年1月1日系统已顺利切换上线进行运行。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一)加强调研、仔细测算,出台了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从今年4月份开始历时5个月,组织进行了考察学习、数据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居民、社区代表、有关部门座谈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20_年8月29日,_县人民政府印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X政发[20_]44号)、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X政办发[20_]115号)、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计划》(X城居医[20_]1号)、_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补充药品目录》(X劳社医[20_]81号)等文件,为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8月30日),主要是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9月30日),主要是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硬件的调试工作;三是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是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参保登记造册,收集参保资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完成《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和《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的制作和发放,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8月31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开发区)和教育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都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研究对策、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
1、入户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2、参保登记和收缴工作。
(1)积极化解予盾,为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新问题,并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针对社区(居委会)人手少的现状,根据筹集标准特别印制了面值100元和80元的手撕票据,免去了在收取个人保险费时手工开票据的工作环节,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量;二是由于城镇居民在参保时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为了避免收取_情况发生,劳动保障部门特向信用联社借了几十台新的验钞机发给社区(居委会),解决了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学生的参保登记,委托教育部门对规模较大,城镇居民学生集中的学校,实行以班为单位进行城镇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的收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高了广大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由于城镇居民人员分散、情况复杂,为了有效推进参保工作,首先针对经常在外务工不便联系的城镇居民,采取先动员后用邮寄的方式尽可能的让其参保;其次针对特别困难家庭没有列入低保对象的,则帮助反映到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救助工作;再次针对部分城镇居民由于生活水平较低和参保的相关资料一时无法提供齐全等原因造成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提供免费拍照等一系列相关服务措施,尽可能简化
参保手续,为他们带来快捷、便利;最后,针对多次通知仍不来办理参保的居民进行上门动员,直接在居民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做法,使城镇居民从心理上“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由自发变自觉,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3、卡、证制作和发放工作。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软件信息输入和卡证制作模块到12月中旬才基本开发完毕,为了确保16876名参保人员能够在20_年1月份能够刷卡就医,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协作,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参保信息资料的核对、输入、照片扫描、证卡制作,并将制作好的卡证按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分类后,再及时的发放到各乡镇(开发区),目前16876张卡证已全部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在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参保居民能够按规定就医配药。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为了使广大城镇居民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从而能够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利用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今日_》、电视台都进行了详细的连续报道;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印制了10万多份政策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向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发放,确保每户一份宣传资料;另外,还通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将参保缴费通知书和宣传资料下发到了每一位城镇在校学生手里,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还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讲得清道理、说得出好处,通过他们入户和居民面对面的详细讲解,使广大城镇居民进一步了解了政策;最后,还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入口悬挂了144条宣传横幅,进一步扩大了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开发区)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重,时间紧,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主要体现在入户调查工作方面,由于全县入户调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在调查过程中,大量存在城镇居民长期在外、集体户、房子已转卖等户在人不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对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调查的准确性。
2、人手少,经费缺,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社区(居委会)本身人手少,除了做好其他工作外,又增添了这项新工作,社区(居委会)经费又紧张,无能力聘请其他人手帮助,依靠现有的人手已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大部分工作都是利用晚上时间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致使工作无法做细做全,从而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二)参保对象比较复杂,缺少抓手,从而会影响参保率。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收取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时不像农村合作医疗可由村集体代扣代缴,而是直接向城镇居民个人收取,缺少有效地抓手;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保,往往造成年老多病的人先参保,年幼身健的人不愿意参保,其中前部分人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0、7%,而后部分人占了应参保人数的56、3%,其他在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占了33%。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参保率。
(三)在校学生基本上都已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再要求参加城居医疗保险难度很大。
一直以来,全县各类学校的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可享受意外伤害医疗、疾病医疗和意外身故方面的待遇,一般每年9月份在开学时就统一办理参保,参保有效期为一学年。由于今年我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从10月份开始的,在时间上比商业平安保险晚了一步,因此,很多学生都不愿重复参保,从而影响了参保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十分关心,县长王勤对此项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为了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县政府于5月份,成立了以劳动保障分管县长陈偌平为组长、市直有关局委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编辑一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辑简报,及时报送县委、县_、县政府、县政协、市劳动保障局、各乡镇(开发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要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及时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
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潘月山副县长在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加强领导,责任再明确,要强化措施,重点要再突出。11个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局就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下一阶段工作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承诺。通过这次推进会,有效地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督查。
一是在10月11日,县_督查组专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督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一次参保人数。通过督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网络。
城镇居民组织化程度低,情况复杂,业务量大,管理困难,需要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网络。我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了5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提供了全县城镇居民总人数;民政部门提供了详细的低保人员资料;各乡镇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工作动力。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县政府印发了《20_年度_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县政府专项安排了20万元工作考核经费,对考核得分在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入户调查率在85%以上和参保率(按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在5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
根据调查率和参保率的高低,按调查户数和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率低于50%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25万元,添置硬件设备,开发城镇居民医保软件,改造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接口。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原来基础上,计划增加两个编制,主要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篇14:医保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医疗保险工作在院党委的高度重视及医疗保险局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接收医疗保险患者人次,其中城镇职工门诊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职工住院就诊患者为xxx人次,城镇居民门诊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居民住院就诊患者为人次;共发生医疗费用元,其中城镇职工门诊收入xxx元,城镇职工住院收入xxx元,城镇居民门诊收入xxx元,城镇居民住院收入元。现将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调整和充实了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编制,加强了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不断加强了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医疗保险患者的就诊管理
医院对所有参保患者全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全院医务人员能够热情接待每位前来就诊的患者,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做到人、证相符,从未发生过推诿参保患者就诊及劝导患者出院或转院的现象,深受参保患者的好评。医保科定期对科室参保患者身份进行验证,实行多环节把关,坚决杜绝了冒名顶替及挂床住院现象。全院医务人员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对于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坚决不予收治,对就诊参保患者进行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未出现诊断升级及分解住院的现象。
(二)加强参保职工的收费管理
医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患者的各项收费进行了信息化管理。实行了一卡通服务,在一楼大厅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同时也配置了查询系统,患者用就诊卡随时可以查询各项诊疗费用及每日清单,使每一位患者都能及时明了地掌握自己的费用使用情况。对于自费项目及药品的应用必须根据病情,如需要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或执行,保证各项收费公开化、合理化。
(三)加强参保患者的药品管理
严格依据《抗生素合理应用及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根据参保患者的病情,严格执行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的用药原则,杜绝了滥用抗生素及大处方等现象。原则上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广谱、低中档抗生素,无菌手术患者在预防感染用药上,尽量缩短使用抗生素时间,避免滥用抗生素。恶性肿瘤患者选择合理有效的化疗方案,视病情需要应用药物,尽量避免应用高档化疗药物,杜绝了化疗分解住院的现象,实现了真正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四)加强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
医院加强了对参保患者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采取了对危重患者积极认真治疗,严格按医疗操作规定处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治疗。重症的申报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全年无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医院设立了医疗保险鉴定委员会,按照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本着对医、保、患三方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五)加强参保患者门诊高档检查的管理
医院严格控制参保患者百元以上(含百元)的高档检查审批制度。经治医生能够做到检查申请单由参保患者签字,开方由医生审核、做检查由操作人员负责审核,坚决做到人、证相符,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医院按照规定并结合患者病情选择适当检查项目为患者检查(如:放射线、CT、彩超等),使患者真正得到因病施治,避免了无诊疗意义的各项高档检查。
(六)加强参保患者门诊化疗审批及二次开机审核管理
根据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新要求和指示,医院设置了专职人员进行门诊放化疗申请的审批管理及二次开机入院的审核登记。参保患者的门诊化疗用药,医生必须提前给予申请审批,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审批回报后方可门诊开药。二次开机入院的参保患者必须携带项目填写完整的二次开机申请单、出院证、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方可到医保局开机解锁。
(七)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定考核制度
今年医院加大对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审核力度,指导各科室医生规范书写病历,合理用药,按规定使用卫生耗材,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通过院内OA网每月予以通报处罚,使各临床科室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并掌握城镇职工、居民、学生儿童保险的有关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便于各科室工作的改进。合理地安排医保科工作人员每周不定时下科室进行抽查,对参保患者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及时解决出现的医保问题,检查有无挂床及冒名顶替的现象,保证无患者上访现象发生,使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八)加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的管理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医保科配置了专职的财务人员,每月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患者的出入院及各项收费信息,对各科室费用、门诊高档检查、每月医院医保收入进行汇总和财务报表,做到医保财务收入与返款账账相符。医院加大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的微机软件系统,增加了院内药品及各项诊疗项目的维护,使临床医护人员能合理规范地应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减少了工作中的不便。
(九)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文件,加强知识培训对医疗保险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医院均给予高度重视,领导传阅后及时传达给相关科室,让各科室及时掌握精神,尽快落实到临床工作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对于医疗保险局召开的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后院长都要专门听取医保科长会议情况汇报,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院长在每次院周会上,都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医院各科室在医疗保险工作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办法。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们能及时请示医疗保险局相关主管部门,协调临床各科室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20xx年医保科除每月在OA系统进行医保知识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外,针对各临床科室的具体情况,利用早会逐科室走访的形式为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和规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知识的讲解。
篇15:医保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医保工作在漯河市、召陵区、源汇区和郾城区医保中心正确指导与帮助下,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根据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之规定,通过我院医保小组成员与全员职工不懈努力,我院医保工作首先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以贴心服务广大参保患者为宗旨,与全员职工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圆满完成20xx年工作计划,先将年工作总结如下:
1、高度重视市区医保办考核管理项目: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到规范执行和落实。对入院病人做到人、证、卡相对照,做到因病施之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做到不挂床,不冒名顶替,严格杜绝违规事件发生。顺利通过20xx年市区医保办日常工作督查。并获得了漯河市医保先进两点过单位称号,受到了市区医保中心以及我院领导职工的一致好评。
2、狠抓内部管理;我院医保办做到每周2—3次查房,定期下病房参加晨会,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办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履行医保两定单位《服务协议》;为了贯彻落实好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办不定期到科室与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制定医保工作管理制度,如《医保病人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医保病人费用审核办法》、《医保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让医生明白如何实现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因病施治,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首选费用低廉的治疗方案,尽量减少一次性耗材的使用,在治疗和用药上能用国产不用进口的,能用甲类药品不用乙类药品,合理使用抗生素,降低医疗费用。这些制度对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起到了合理性作用,可以减轻参保患者负担起到了积极性的作用。一方面杜绝违反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一方面受到了医保病人的好评。
4、协调未开通县区医保医保病人报销,增加我院收入。因我院还有其他县区未开通医保收费系统。对所有来我院住院的病人和医生家属沟通,让病人先住院,由本人向所在辖区医保办进行协调报销,减少了病人麻烦。受到了病人家属和各科室的一致好评。
5、通过个人努力协调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报销,在全市率先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并印制医讯彩页以及版面深入校区进行宣传,让学生彻底了解在我院看病的优惠政策,从而增加我院的经济收入。
6、通过我科工作人员及全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工作,诚心为患者服务,圆满完成了20xx年初既定的各项任务。收入如下:20xx年全市医保住院病人共1893人,总收入9824195。76元(包含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为3800余元。普通门诊病人为24856人次,慢性病为1845人次。20xx年全市医保住院病人共1597人,总收入6547957。82元(包含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为3100余元。普通门诊病人为23126人次,慢性病为1216人次。总收入6547957。82元,较去年增加了33%。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20xx年工作中继续发扬优点。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发扬优点,查找不足,大力宣传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度。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我院的发展做出贡献,是我院的经济更一步提高。
20xx年工作努力方向:
1、市区医保总收入较去年增长40%。
2、协调好非定点医保单位住院病人报销,减少病人麻烦,一切为病人着想。
3、重点加强病例书写规范,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做到病例医嘱和费用清单相对照。避免医保办病历检查不规范的罚款,减少医院经济负担。
4、努力开通舞阳和临颍职工居民医保,减少病人报销麻烦,增加医院收入。
5、对新来院上班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医保政策及规章制度。
6、大力宣传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政策。
7、每月按时报送市直和各县区医保资料及病历,并及时要回医保款。
8、加强联系和组织外单位来我院健康体检。
篇16:医保年终工作总结
总结今年的工作情况,我们发现今年职工医保工作呈现了以下特点:
一、窗口医疗费用报销人数急剧增加,医疗费用日趋复杂。以前每年的5、6月份是窗口医疗费用报销人数比较少的时间段,但近两年来窗口报销的人越来越多,分析其原因:1、职工医保卡的发放速度慢,导致很多人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但因没有医保卡只能由参保人员自己垫付来窗口报销;2、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增多。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费用在总医疗费用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为无法联网结算,只能到窗口报销,加上居住地与我区医保政策不同,使医疗费用审核繁琐而复杂,从而加大了审核难度;3、近年因外伤引起的医疗费用逐年增多,且情况非常复杂。为严把医保基金的支出关,我们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外伤医疗费用的核查,同时严格审查到窗口报销的外伤医疗费用,多渠道取证,从源头上杜绝医保基金的流失。
二、定点单位联网结算费用增长快,管理难度加大。随着参保人员、定点单位的逐年增加,在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成倍增长,医疗费用的审核压力日益加大。医疗费用审核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1、超量配药、用药不合理的情况存在。2、定点零售药店在无处方的情况下配售处方药;3、未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相关规定。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审核稽查,通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准入退出制度来监督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费用的支出;同时探讨新的医疗费用审核和结算方式,比如医疗费用抽样审核和单病种结算办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力争使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树立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形象。
xx年9月,职工医疗保险科共审核医疗费用 414058人x次,总医疗费用达7541.31万元,其中窗口医疗费用报销615人x次,审核医疗费用235.72万元,剔除不符合医保基金支出的费用56.17万元;审核定点单位联网医疗费用413443人x次,审核医疗费用7305.59万元,剔除定点单位不合理医疗费用29.04万元;拨付定点单位联网医疗费用达3319万元;办理困难群众社会医疗救助40人x次,救助费用达17.74万元;收回社会医疗救助券11.23万元;办理各类信访回复18件。
9月份,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将非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问题。为此,劳保局立即成立了专项稽查小组,多方调查取证。通过取证发现该单位多次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将处方药品配售给医保参保人员,并在事后通过私造处方、补处方等伪造医疗文书的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情节严重。根据有关规定,劳保局从9月8日起取消该单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并追回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为了这是我区打破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终身制”,全面推行医保定点准入、竞争和退出机制之后,对第四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亮出“红牌”。
本月职工医疗保险科完成了职工医保相关内容的iso900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共15项内容,其中非许可审批权类9项,行政监管类3项和其他权类3项,这是职工医疗保险科推行权利阳光运行机制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为了保证《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xx)的顺利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科于9月19、20日会同区劳动保障学会组织了我区区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该类人员做好新药品目录的匹配工作,确保新旧目录的平稳过渡。
下一步科室的重点工作是做好新《药品目录》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针对定点单位在实施过程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配合市局做好市民卡“一卡通”实施的准备工作,为明年“一卡通”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篇17:医保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我深深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我主要承担的工作有稽核、“两定”的管理、转外就医票据的审核报销、工伤保险票据的审核报销、慢性病的管理、医保刷卡软件的管理。
(一)稽核、“两定”的管理。
(1)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稽核人员每周分两组下医院对参保患者住院对照检查,主要看是否存在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假报虚报单病种、病种升级结算及医院对病人结算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乱加费用等专项稽核,目的是防止医患双方合谋骗取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情况的发生。
(2)定时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协议情况。重点查处以药换物、以假乱真用医疗保险卡的钱售出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的情况。通过联合检查整顿对医药公司5个定点进行了停机刷卡15天,责令检讨学习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服务管理。
(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诚信制度,使参保人员明白看病,放心购药,全面提高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管理。
(4)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便利医保人员看病购药,实行定点医院竞争机制。4月份,我们对青海石油管理局职工医院进行了考察,并在5月份确定为敦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慢性病的管理。今年5月份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新申报的574名慢性病参保人员进行了体检,6月份对300名已建立慢性病档案的参保人员进行了复检。为了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看病、购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我市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支付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实际,9月份组织人员对20xx名建立慢性病档案的参保人员进行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直接划入个人门诊帐户中,减轻了两千名慢性病患者开票报销手续,并积极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三)转外就医票据的审核报销、工伤保险票据的审核报销。在转外就医审核报销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按照医保政策报销原则。一年来,共给1000余名转外就医人员报销了医疗费用,并按时将拨款报表报送财务。对于工伤保险报销票据我严格按照《20xx年甘肃省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进行审核报销。
(四)医保刷卡软件的管理。由于刷卡软件的升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都需要补足完善。对于出现的问题我积极和软件工程师联系得到及时的解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