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A

解析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如得奖、中奖、中彩等),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即按每次收入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知识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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