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p1224”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20xx年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扬尘治理成效
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班组、项目较多,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篇2: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根据洪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县住建系统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及关于开展建筑扬尘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7月4日上午我项目部召开会议,部署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项目经理丁项主持了会议,安全总监郭玉龙、项目部有关领导、安全科及消防领导小组成员一同参加,应经理安排下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时强调,要严查现场扬尘隐患,建立扬尘治理及应急长效机制,并对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于7月4日~6日开始进行扬尘治理自查自纠。下面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行扬尘治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个班组迅速开展扬尘治理自查。自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道路硬化,是否派专人定期打扫、浇水。进出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土方车进出是否覆盖、车体是否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是否覆盖。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是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闭存放或覆盖。新开挖的基坑边坡是否覆盖等。
自查自纠于7月4日开始至7月6日结束。检查中发现了如下几个问题:
1、施工现场主干道清扫、洒水不及时。
2、施工现场搅拌机闲置未搭设防护棚,沙子未覆盖。
3、脚手加上竹笆上的建筑垃圾未清理。
4、楼上清理垃圾未集中处理吊下。
5、进出口未配备车辆冲洗设备。
6、电梯井内安全防护不到位。
7、个别楼梯无防护。
8、临时用电有一路多用。
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8个问题项目部已经派专人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了整改,8日复查,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二、高度重视,强化扬尘治理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实施,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项目经理亲自率队开展检查,切实细化扬尘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扬尘治理责任监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扬尘治理工作持之以恒的坚持落实下去,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贡献本单位的力量。
三、建立监管机制,将安全落到实处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强化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安全科严格执行扬尘治理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扬尘治理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消扬尘治理监管队伍,把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3: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根据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10月7日上午我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项目经理陈经理主持了会议,安全总监范海涛、项目部有关领导、安全科及消防领导小组成员一同参加,应经理安排下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时强调,要严查现场扬尘隐患,建立扬尘治理及应急长效机制,并对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于10月8日~9日开始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扬尘治理自查自纠。下面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行扬尘治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个班组迅速开展扬尘治理自查。自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道路硬化,是否派专人定期打扫、浇水;进出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土方车进出是否覆盖、车体是否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是否覆盖;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是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闭存放或覆盖;新开挖的基坑边坡是否覆盖等。
自查自纠于10月8日开始至10月9日结束。检查中发现了如下几个问题:
1、17、18楼基坑边坡土方未覆盖;
2、16、17楼基坑边坡土方覆盖不到位,个别部位安全网被挪动;
3、施工现场主干道清扫、洒水不及时;
4、17、18楼基坑西侧搅拌机闲置未搭设防护棚,南侧沙子未覆盖;
5、9—15楼大部分裸露场地未覆盖。
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5个问题项目部已经派专人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了整改,10日复查,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二、高度重视,强化扬尘治理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实施,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项目经理亲自率队开展检查,切实细化扬尘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扬尘治理责任监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扬尘治理工作持之以恒的坚持落实下去,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贡献本单位的力量。
三、建立监管机制,将安全落到实处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强化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安全科严格执行扬尘治理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扬尘治理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消扬尘治理监管队伍,把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4: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主要来源及防治建议浅述的论文
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
1.1 裸露工程渣土
考虑到多数工程均有较深的基坑,施工现场在打桩、土方及基础施工阶段又存在“大开挖”,致使大量的土方长时间裸露,在风力、人力和机动车辆等外力作用下会形成大量扬尘,如果控尘措施不到位,将形成“开放性扬尘源”。
1.2 施工道路未硬化及路面积尘
施工现场道路未全面硬化,在渣土运输和场内倒运过程中,经过进出场的车辆碾压及风力作用极易产生扬尘。此外,硬化路面散落泥土、积尘未及时清理和洒水降尘,在过往车辆和风力作用下,也极易产生“二次扬尘”。
此外,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等)的装卸和堆载、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清运、二次结构和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物料加工等过程中,如未采取有效的控尘措施,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
2 不同施工阶段扬尘污染的表现
由于施工部位特点和所处环境不同,各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表现为不同的特征。
(1)土方开挖阶段是产生施工扬尘污染最大的环节,大多数施工现场都有较深的基坑使得土方长时间的暴露,在风吹日晒以及外界力作用下不断产生扬尘,并且挖槽阶段由于土方量大,基坑内部道路难以硬化,施工场地内部和出入口道路积尘较多。
(2)结构施工阶段,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楼层模板的拆除、建筑垃圾的运输及往来行驶车辆,基本没有土方工程,其施工过程扬尘排放量也不大。
(3)装饰装修阶段在石材加工、外檐石材切割、现场清理时都可能产生局部强度较大的扬尘污染。
(4)后期配套阶段随着不定期的场地内部道路、绿化、电力、自来水等含有土方的市政工程施工,普遍存在多工种、多单位的交叉作业,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也将产生较多扬尘。此外,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发现受气候差异的影响,不同施工阶段都遵循春季施工扬尘污染强度明显大于夏、秋、冬季,以及冬季略大于夏、秋季的.规律。而且,区域性的扬尘问题与该地区地势环境和周边地区的扬尘程度也有很大关系。
3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建议
3.1 强化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的责任行为
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单位要继续提高和强化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完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制度和体系,积极采取实用性强、经济合理的控尘技术措施,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和水平。一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治理责任,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二是施工单位应该制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并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三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写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3.2 扬尘防治实行“动态控制”
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贯穿于整个建设期,每个阶段工作不仅有其不同的控制侧重点,而且又相互关联构成一个有机的循环整体,促使防尘控制工作不断改进。
一是扬尘预防,即在正式开始施工前进行的预控阶段。事前控制是主导,主要是健全扬尘管理的制度,完善施工技术方案和控制手段,施工前根据平面布置图先分出严重扬尘区域,进行指标细化,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施工单位要制定有关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方案,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政的府发布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监理单位应审查扬尘治理方案,编制扬尘防治监理细则。
二是扬尘控制,也是最关键、最实质的落实阶段。主要是完善扬尘控制过程,把扬尘因素的分析和控制都纳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抓住扬尘的关键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同时,要责任到位,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落实,重点区域要加大降尘措施。
三是扬尘治理,即对施工防尘工作进行的总结控制,既是弥补阶段,也是对结果检查、认定、整改的过程阶段。
3.3 采用多道喷淋系统进行多层次的扬尘防控
目前在建的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控尘措施,如人工洒水降尘、雾炮等都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使用传统方法降尘的基础上,还可以采用以下几个实用性更强的喷淋技术措施,从而形成低、中、高不同层次的相互配合、多角度、全方位、立体的喷淋控尘系统。
一是施工道路喷淋,可以克服施工现场硬化道路人工洒水降尘不及时且耗时费工的缺点,能够定时对道路喷洒和绿化浇灌,快速又高效,可大幅节约人工及水资源的开支,真正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二是外架高空喷淋,利用施工外架的高度优势和覆盖范围大的优势,可以弥补雾炮远距离降尘不足的问题,成本低廉、安装操作简单、降尘效果好,且夏天还可以起到降温的作用,既实用又环保。
三是塔吊高空喷淋,除了能发挥塔吊的高空优势和覆盖能力的优势外,还可以起到对混凝土养护期的喷水、高温天气地面人工降温、预防现场火灾的作用。原理简单、降尘效果好,是一项绿色环保新技术。
3.4 注重观摩学习培训和探索扬尘防治新举措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观摩市级文明施工标杆工地,学习观摩工地在扬尘防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交流在扬尘治理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瓶颈。同时,也应注重对项目扬尘管理人员进行扬尘防控培训,宣讲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危害及控制措施,不仅可以提高扬尘防治意识和责任,而且还有助于扬尘的科学防治。此外,各项目还应积极探索符合工程实际、适用性强的扬尘防治新招法,如尝试采用土壤固化技术代替土方苫盖、土方开挖水土分离技术和传送带进行现场土方装运等措施,从而达到有效抑制施工现场扬尘,实现工地扬尘源头管理的目的。
3.5 楼层垃圾清理设置专用通道
为避免建筑楼层内清运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污染,可采取在各楼层设置封闭的建筑垃圾竖向收集通道,通道直径一般是300mm~500mm。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适当洒水湿润。
3.6 建筑工地拆除作业,必须实施封闭围挡进行全封闭作业,拆除同时进行喷淋洒水
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渣土运输和喷淋降尘指挥管理,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喷淋和覆盖等措施,防止形成揚尘。
4 结语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项目参建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地扬尘动态实时监测,确保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马瑞鹏.闹市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研究及工程应用[D].淮南:安徽理工大学,.
[2] 黄玉虎.不同施工阶段扬尘污染特征研究[J].环境科学,(12).
[3] 解成威.浅议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J].工程建设,(06).
[4] 孟旭东,王满良.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及控制措施的优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21):89-90.
[5] 王瑞芳.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对策和措施[J].科技信息,(15):364.
篇5: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项目)位于 (地址),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xx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
1、把扬尘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x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x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三、监理单位: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大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〇xx年 4 月
篇6: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象政办电)([]22号)、《来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xx年秋冬季—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污防攻坚〔20xx〕1号)、《象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象人办发〔20xx〕2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我局积极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了扬尘治理相关工作,现就20xx年来开展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召开了《岁末年初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和《象州县20xx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结会及第二季度工作部署会》两次会议。会上对我县建筑领域在扬尘治理方面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二)组织开展了20岁末年初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春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暨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度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象州县20xx年第三季度、“两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暨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4次大检查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了全方面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要求整改。
(三)我局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检查、及时更新。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自20xx年以来,我局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项目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秩序,文明施工。人大APP平台总承办6份信息,共进入施工现场6次,要求立即整治问题6项。
二、取得成效
在建建筑工地在扬尘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大部分项目均能全封闭施工;二是全部项目在外架上均能张挂密目式安全网;三是大部分项目均能在围挡上安装喷淋;四是大部分项目在工地大门出入口出建立冲洗水槽、安装高压喷枪等设备。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对扬尘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对我们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迟迟没有按要求整改,个别项目以工程进入收尾为由拒不整改。二是部分项目虽配备冲洗设备,但未投入使用、未安排专人对运土车辆进行冲洗。三是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清运,车辆带泥上路依然存在。四是场区硬化率非常低,绿化加覆盖未实施。五是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和土方规范作业。继续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
篇7: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我局以“服务、督导、处罚”的工作方式,通过集中整治和持续不断的推进,逐步实现了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大气污染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协调我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并进行落实。先后制定各年度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太和县住建局20xx年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百日攻坚战方案》等。
二、加强宣传,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氛围。
我局积极宣传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县建筑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为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住建局多次召开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推进会,在工作会议上进行解读相关办法和政策文件,并在日常监督活动过程中,进工地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建筑扬尘监督交底,通过短信群发、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领导重视,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带队直奔现场开展督查。
2018年5月份以来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共19次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工作。了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举措,对现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多举措做好降尘和减污。
四、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
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差别化管理,分“红、黄、绿”三区,即为“差、一般、好”,根据现场管理情况确定检查频率,对于差的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综合检查,把扬尘治理作为每次检查的必查分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要求附加整改后的照片,提高整改效果。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例会,通报安全的同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也进行通报,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五、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住建局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和县分公司合作,利用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在线监控平台对全县在建工地实行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应用“互联网+监管”推行信息化监管模式,能够时时查看各工地施工现场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的效果。
六、树立标杆,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充分利用现场观摩会,宣传文明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典型做法,使全县施工企业“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分别在国泰路安置区、城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时代悦府等现场组织召开了住建局系统安全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通过直观感受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文明施工和空气污染防治意识。
大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带动我县扬尘治理全
面提高。20xx年已有4项在建工程创建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其中2项在建工程创建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现有2项在建工程待市安全标准化工地验收。我局坚持不懈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提高了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带动了全县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的问题。
七、加强巡查,开展常态化施工扬尘防治检查。
20xx年以来,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安全检查中把施工扬尘列入必查项目,对在建项目不间断开展施工扬尘整治排查。现在建工程86项,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工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37.8万m2,截止10月31日,累计循环多次检查152次,签发扬尘防治监督检查整改指令书152份,现已整改落实142份。
八、严格执法,着力提升依法治理力度。
通过网络微信、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开扬尘监督活动,并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通报。20xx年以来,在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方面,停工整改15个项目、对各责任主体约谈2次、移交城管局行政处罚函共25份,对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9人次。
九、借力推进,乘县政府大气污染督察之风助推在建工程管理水平。
自9月26日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督察组以来,强力治理在建工地6个100%落实不力的问题,现累计收到60项交办单,已落实整改57项,移交行政处罚16份,对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2人次。促进我县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管理,形成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
十、存在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工地仍存在施工、监理企业未能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个别现场存在冲洗平台未正常使用;三是个别工地因施工作业面或工序安排不当造成裸露场地未能及时完整覆盖,如市政道路工程和建筑工程基础土方作业。四是个别工地覆盖措施容易反弹。
十一、下步打算
目前,我县施工扬尘防治攻坚工作已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局面。下阶段,我局将从几个方面继续加强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1、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一是利用施工现场扬尘在线
监控平台上对我县在建工地实行扬尘在线监测,对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喷淋系统的全周期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作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和整改的依据之一;二是继续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因扬尘问题存在整改不力、被责令停工、或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行政处罚的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并约谈相关责任主体。
2、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规划项目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在安全检查中把施工扬尘列入必查项目,进一步强化约谈、移交处罚、停工、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3、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继续把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同时对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取消企业和个人参加标准化等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推进现场使用预拌砂浆使用,禁止在现场搅拌砂浆。
5、鼓励和激励施工单位在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安装塔吊自动喷淋和脚手架自动系统。
6、住建系统多方联动,对于安全生和扬尘防治落实不到位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预售许可审批设置限制条件,以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职责。
篇8: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安排部署,督导组主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督导频率,严格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措施和建设工地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进行检查、督导;对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检查中存在问题立即督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及时汇报督导工作情况至县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意识,提高工作能力。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工作是“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的拳头部队,为确保该项工作开展有力,督导组经常性的开展自查,不间断的学习新的政策文件,以中央环境督查组的督查行动为契机,以帮带学,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为尘治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为扎实做好扬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督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督导组下发了《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关于做好国家-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的通知》,局督导组、县公路站、祥瑞公司、兴周公司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个单位都能按照标准定期进行治污减霾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人员清楚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及路面保洁,效果显著。
三是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严格按照局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专项工作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做到了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八月份以来,共计出动车辆14台次;向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发放“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传单24份,上报文件5份;转发整改通知单2份,上报整改回复2份,收到整改回复和工作周报16份;督导检查建设工地和县乡道沿线企业20次,路面保洁督导巡查1500余公里,基本做到了建设工地和列养道路全面督导。
四是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追究。为确保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督导组一方面加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频次,严查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检查中有问题的建设工地和保洁不到位的路段,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对督导组反馈问题不重视的单位移交问题督导单,按照情节进行处理。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近期砂石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运输,道路清扫设备落后,新添置道路保洁车辆操作处于学习阶段,人力清扫效率低,造成个别路段及限高、限宽处抛洒物未能及时清理,保洁不力。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活动方案》开展自查整改,为迎接下一步中央大气环境督察组的检查做好准备。
二是积极协调加强督导。严肃处理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路面保洁不力的现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工作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力促工作开展上水平、上台阶。
篇9: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水泥库与搅拌站应设计成全封闭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内残余的水泥面被风吹散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四、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篇10: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八、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九、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项目: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篇11: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工程建设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工程建设机构负责其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保洁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桥梁、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和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水、绿化、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机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八条 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术标评标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督促施工、运输等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决算时由审计部门据实决算。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
(三)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
(四)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
(五)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六)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
(七)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八)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
(九)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十)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十一)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第十条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三)、(四)、(五)、(十)项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场地,超过3个月未进行开发或者利用的,应当种植植物或者覆盖。
第十一条 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鼓励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砂浆预拌站示范点建设。
第十二条 储煤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地面应当进行硬化。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的储库,应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设施。
(三)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四)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构筑围墙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种植植物。
(五)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第十三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持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核发的证件;
(二)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
(三)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单位承运。
第十四条 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除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洒水清扫(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机场、车站、铁路、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 进行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无法栽植的,应当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三)1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不包括道路绿化),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第十六条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场所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检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媒体公开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统一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分别由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储煤场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扬尘产生的过程
一次扬尘
在处理散状物料时,由于诱导空气的流动,将粉尘从处理物料中带出,污染局部地带。
二次扬尘
由于室内空气流、室内通风造成的流动空 气及设备运动部件转动生成的气流,,把沉落在设备、地坪、及建筑构筑上的粉尘再次扬起,称为二次扬尘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 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 、道路浮土、耕地土壤、城市裸露地面、绿化超高土、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篇12: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我县大气环境持续好转,我局组织安监站、质监站等相关股室,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检查和整顿治理。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暨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我县在建施工现场分组包干、责任到人,全天候盯在现场,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我局通过与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主体的扬尘治理意识。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总承包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
三、加大力度,强化督查
1、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要求相关股室一律不休节假日,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县城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监控,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坚决落实治理措施。**年以来,我局扬尘治理领导小组抽调各科室主干力量,对丽景金城、创隆大厦、裕达华府、新时代嘉园、汇景丽城、寓圣佳苑等18处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检查施工道路硬化处理、裸土覆盖、门口是否设有洗车池、施工垃圾是否密闭保存并随时清运等情况。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在建筑节能及新型材料方面,我局积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转向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加强产业导向,建设和扶持新型墙材企业。严格按照省住建厅下发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积极联系市住建局墙改办,进行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
3、全县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加大“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力度,要求各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在进行墙改巡查时,我们把这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中,凡是发现不按规定实施的,将责令整改。
四、成效显著
全县18处在建施工现场维修、翻新围挡3400余米,新增施工道路、场地硬化4800余平方米,新增冲洗设备4台,覆盖裸露现场83000余平方米,悬挂宣传标语200余条,新增安装摄像头工地15个,建立了施工垃圾日清理制度,每天按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除尘。目前,我县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改善。
五、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继续组织全县施工企业开展扬尘治理整治活动,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环保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
篇13: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五)水利工程施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六)储备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向大气排放扬尘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扬尘排污费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工作。
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三)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四)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六)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七)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八)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九)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十条 房屋建设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土方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自动洗轮装置,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等防尘措施;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六)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者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七)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一条 道路与管线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三)工程在开挖、洗刨、风钻阶段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实施封闭施工,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的,已完工部分应当确保路面整洁。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三)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四)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除;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建筑物、构筑物被拆除后15日内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十三条 运输、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通行证;
(二)装卸时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防尘措施;
(三)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
(四)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四条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面进行硬化;
(二)采取密闭仓储,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道路上散落的物料。
第十五条 道路保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每日不少于2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7时前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连续3天晴天或者晴天时风力5级以上的,市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四)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高架道路、隧道、繁华窗口地区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清扫;
(五)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停车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六条 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后,应当及时清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树穴48小时内不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绿化作业,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隔离带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3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要及时清除。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裸露泥地应当按照下列责任分工完成绿化或者铺装:
(一)广场、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由广场和公共绿地的管理部门负责;
(二)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的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储备土地的裸露泥地,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五)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第十八条 修缮、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燃煤控制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涉及重大民生的项目除外。
第二十条 经市政府批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主体工程正式投入建设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施工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燃煤控制区使用燃煤锅炉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五)不正常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四)、(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规定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9月11日颁布施行的《徐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14: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彻底治理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实现施工扬尘治理、公路清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我局对辖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扬尘控制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扬尘进行了集中整治。在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落实扬尘整治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求实创新,使得扬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针对项目情况,合理安排好每位成员的工作分工,制定详细的扬尘控制标准。
2、将制定好的扬尘控制标准分发给各施工单位,并督促好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好扬尘,按照扬尘控制的标准进行施工。
3、针对扬尘治理工作,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书,让施工单位更加积极地加入到扬尘治理工作的队伍中。
4、每周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限期进行整改。
5、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诚信体系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批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肯定。
二、工作成效
通过各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地配合下,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有了明显的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1、环城路二标(s358线将军路路口—s356线白云坑出口)于9月25日进行交工验收并移交接养。在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已对路面多余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边坡绿化破坏的情况进行了治理。由于惠南立交西侧塌方边坡仍在修复当中,我局会对施工现场按照扬尘治理方案严格要求。
2、x209线乌塘至梁化段公路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扬尘治理方案进行实施。建筑工地基本能做到工地管理规范化,设置施工现场围挡,使用洒水降尘措施,规范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规范施工车辆,密闭盛放生活垃圾,湿化绿化临时土堆,配备清扫保洁队伍等。
3、在我区20x年计划改造100公里的新农村公路中,截止10月底统计数据,我局累计完成约60公里村道硬底化建设。村道硬底化建设是减少扬尘的最有利措施,但是由于资金的问题导致我区村道硬底化改造进度缓慢,因此解决资金的问题是我局解决村道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施工方将履行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开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工程评优的`条件。
2、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坚持巡查,重点加强复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长效化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篇15: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从20xx年4月份扬尘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盐边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立足本职工作,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为主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投入到治理工作中,通过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交警大队共开展行动50余次,出动人员700余人次,共查处机动车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60余起,超载822起;对50台次运输装载不规范、车身不洁的运输车辆进行规范;深入建设工地、公路工地以及各类工矿企共26家,检查施工工地49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0份,教育2400余人次。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4月初,市局制定印发了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尚建任组长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采取包片区方式,对扬尘污染源头进行拉网式排查。为加强渣土运输车的管理,交警部门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重点,安排警力开展查处机动车超载、冒载、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行为。
二、深入源头全面排查,落实主体责任机制
交警大队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辖区货运企业交通安全工作暨货运车辆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开展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就货运企业做好当前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货运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要求货车在装运时,做好密闭、遮盖等措施。
三、强化路面整治重点,落实严打整治机制
为避免路面整治管控中出现漏洞和死角,交警大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辖区运渣车的违法行为时间和空间上的规律和特点,确定部分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守点与巡查结合、跟踪、突击等方法,根据运渣车的运行时间、路段,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到哪里整治的原则,确保整治有战果,整治有实效。整治中,大队成立一支巡逻执勤小组,密切强配合,开展对货车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效扼制了货车遗漏、抛洒的现象。
四、强化整治宣传教育,切实营造宣传氛围
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大队结合货车“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和“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深入辖区货运运输单位开展货车交通安全大教育活动,向企业负责人及广大驾驶员宣传扬尘治理和开展货运车辆整治的目的及重要意义,收集大货车各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向货车车主及驾驶人宣传告知,劝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野蛮驾驶行为,安全、文明行车。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治理工作有所松懈,在抓治理上办法不多,没有与“五创联动”工作有效结合起开展,工作力度不大。
二是治理中统筹协调不够,工作推进还不平衡,抓了重要节点,主干道的管理,但又疏漏了支线、背街小巷的管控,仍然没有彻底根治。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到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中的氛围不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还较为薄弱,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六、强化机制建设,抓好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的建设,提早对全市机动车采用工况法检测,从而淘汰一批老旧车辆,以减少尾气排放总量。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货车管理。加强与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限、遗漏、抛洒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同时,根据道路情况,适时在中心城区推行货车禁行措施,减少中心城区扬尘发生。三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以货管车”和“一车一卡”措施,完善基础数据,加强货场等源头管理,强化超载超限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四是强化督导问责,完善责任机制。通过现场督查,协调解决问题,深入实际,点面结合督查,明查暗访、巡查、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篇16: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彻底治理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实现施工扬尘治理、公路清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我局对辖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扬尘控制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扬尘进行了集中整治。在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落实扬尘整治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求实创新,使得扬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针对项目情况,合理安排好每位成员的工作分工,制定详细的扬尘控制标准。
2、将制定好的扬尘控制标准分发给各施工单位,并督促好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好扬尘,按照扬尘控制的标准进行施工。
3、针对扬尘治理工作,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书,让施工单位更加积极地加入到扬尘治理工作的队伍中。
4、每周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限期进行整改。
5、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诚信体系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批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肯定。
二、工作成效
通过各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地配合下,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有了明显的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1、环城路二标(s358线将军路路口—s356线白云坑出口)于9月25日进行交工验收并移交接养。在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已对路面多余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边坡绿化破坏的情况进行了治理。由于惠南立交西侧塌方边坡仍在修复当中,我局会对施工现场按照扬尘治理方案严格要求。
2、x209线乌塘至梁化段公路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扬尘治理方案进行实施。建筑工地基本能做到工地管理规范化,设置施工现场围挡,使用洒水降尘措施,规范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规范施工车辆,密闭盛放生活垃圾,湿化绿化临时土堆,配备清扫保洁队伍等。
3、在我区20xx年计划改造100公里的新农村公路中,截止10月底统计数据,我局累计完成约60公里村道硬底化建设。村道硬底化建设是减少扬尘的最有利措施,但是由于资金的问题导致我区村道硬底化改造进度缓慢,因此解决资金的问题是我局解决村道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施工方将履行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开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工程评优的条件。
2、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坚持巡查,重点加强复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长效化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篇17: 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程晖、乡长张崇华为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组长、乡环保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环保专题工作会15次,研究制定并印发了《XX乡两合水河环保治理实施方案》,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建立了乡村河段长巡查制度,形成了乡党委政府统领,乡村河长、村环保监督员、巡查员、全体村民监管,全乡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倡导群众绿色生活消费、低碳出行,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入户宣讲多户,组织全乡50头以上养殖户、群众代表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引导养殖户自觉参与环保行动,与50头以上养殖户签订环保责任承诺书230份,利用XX党政云短信平台群发环保公益短信18000条,有LED屏幕的行政村每天滚动宣传环保横幅10条,新增河长制宣传牌4个,利用《XX乡便民服务手册》对环保政策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发放环保倡议书3900多份,通过乡村干部会、夜校培训等时机,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传播乡党委政府声音,凝聚环保共识,实现全覆盖、全员参与,强化全体人员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入脑入心。
(三)多手段开展治理,有效杜绝偷排漏排现象。
全面细致地开展摸底。对两合水河200米以内和右干渠100米以内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养殖户建档立卡,一户一档,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成立环保专项督查小组,投入60万元在两合水河沿线的土墩村、九龙村、万安村实施沼渣沼液还田项目4000亩。目前,我乡有养殖户约842户,其中生猪存栏50头以上230户,存栏500头以上8户,较相比,生猪养殖户减少619户,规模养殖户减少89户,禁养区内减少55户(70户减少至15户),关停9户,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户)50户。
(四)打好“碧水战役”,实现环境质量大改善。
强力推进两合水河治理,制定了《XX市名山区XX乡两合水河治理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市名山区XX乡一河一册治理方案》,《XX市名山区XX乡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20XX乡两合水河环保治理实施方案》和《XX乡建立河道巡查机制的工作方案》。开展“碧水战役”,对右干渠、龚沟水库、两合水河内的杂草、淤泥实行常态化清理,投入18万元对九龙村村委会前河堤进行了加高重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实行集中清理河道漂浮物,先后出动乡村干部和村民共计1200人次,打捞垃圾10吨,投入治理资金20多万元。
(五)建立健全河长制。
全面落实河长制,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1个、村级河长制办公室9个,落实人员专职工作人员12名,兼职人员10名;乡党委书记任两合水河总河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右干渠总河长,流经区域4个村的联系班子成员任乡级河段长,各支部书记任村级河长,明确了“三级河长”职责,设立了河长公示牌,公布举报、监督、受理电话;另外聘请4名村级巡河员,上半年以来,乡村河段长共巡河500余次。
(六)高位对标,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整改。
针对20中央环保督察的案件进行“回头看”,落实专人负责,坚持每周进行实地督察,完善相关档案资料,通过整改、回访等途径,目前,我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被投诉人态度积极,行动快,整改实。市、区相关部门先后进行实地督察,反馈整改效果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群众的环保意识还需持续提高,部分群众环保意识薄弱;二是两合水河、右干渠沿途仍有少量漂浮物,需联动合力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乡将继续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一)继续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群众信访举报的案件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强化环境日常监管。加强河道的环境污染整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养殖户污染物排放情况,杜绝养殖户直排、偷排现象,采用干湿分离、抽湿粪车还田还茶等方式有效解决粪污处理难题。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宣传引导,报道相关动态和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篇18: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20xx年,按照县政府要求,园区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园区空气质量。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逐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园区4户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抓巩固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狠抓严治
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区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园区硬化道路接口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整治,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
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
篇19: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20xx年,按照县政府要求,园区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园区空气质量。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逐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园区4户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抓巩固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狠抓严治
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区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园区硬化道路接口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整治,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
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还任重道远。
一是园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困难;
二是企业坚持环保优先,自觉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园区将进一步今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做好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工作“一岗双责”制;
三是做好园区企业节能减排,完善排污监管档案。
篇20: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按照“两办”《关于做好迎接全省第二次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做以下汇报:
我乡于3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乡领导干部、各村支书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结合我乡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科学发展。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乡党委书记韩军祥任组长,乡长王本富副组长,全体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我乡大气污染治理,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乡党委、乡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在“工业强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坚决反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做法,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二、强化源头监管,改善大气环境。
一是加大对“土小”企业监督力度,配合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采取清理、关停等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防止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塑料”、“小电镀”、“小冶炼”等企业在我乡滋生蔓延。
二是加大对107国道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乡政府与各村签订禁止焚烧垃圾承诺书,发放明白纸,防止出现焚烧垃圾、落叶、杂物等现象。
三、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广播车、宣传标语、明白纸对焚烧秸秆的不良影响进行宣传,截至目前我乡共悬挂禁烧标语50余条,共搭帐篷12顶,对重点区域进行死看死守,以确保全乡在禁烧期间“不找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是明确责任,严防焚烧秸秆。成立禁烧小分队,在全乡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查,成立了12个工作组,分区作战,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集中对107国道路旁沟边秸秆进行了集中清运,杜绝隐患。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分包责任制,各村派出专门人员,对各村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上报,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联合派出所加大对故意焚烧秸秆人员的打击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或有过火痕迹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火必罚。
四、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我乡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治,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制定搬迁计划,并督促落实;对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实施限期治理,进行整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对新建畜禽养殖要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养殖企业不能享受各级财政支农补贴。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加强新闻媒介宣传,通过广播、明白纸、标语等方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我乡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更新村民价值观念,共建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