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务、政务公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建设、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促进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我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审制度
1、为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广大群众和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校各处室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职能,制定具体公开内容目录,报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3、需公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处室、分管领导、校长负责制。公开并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错漏现象。
4、校各处室按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开内容目录,结合保密规定,对涉及本处室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
5、校处室难以作出决定或者属于重大事项、或认为不宜公开的,报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6、校处室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决定公开的内容,可直接更新或发布的,由处室明确的党务、政务*息员及时更新或发布;需经信息中心接收和上传的,将信息打印文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各处室和党务、政务*息员每个工作日要上网查看本处室相关栏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确保信息动态管理。
7、对制发的规范*文件,各处室在草拟时应主动就该文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认为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对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复核,同意处室的,签署同意,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校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做最终决定。
8、属于校制作、产生的,如规范*文件、重大事项部署等,从党务、政务信息正式生成到公开不得超过15日;不属于校制作、产生的,如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级机关制订的规范*文件等,应在做出予以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开。
9、召开对内对外情况通报会,公开内容需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
10、在党务、政务*息预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息错漏,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1、本制度由黄梅校实验中学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评议制度
1、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2、*评议的内容是对全校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3、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科技教育社会监督员会议工作通报会或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实验中学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要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教育党务、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5、实验中学*评议活动由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办事项目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个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1、没有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甚至公开搞假的;
2、公开但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好影响的;
3、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4、违反法定的依据、程序、条件、标准和办事权限,谋取私利的;
5、因违反规定,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给群众带来损失或伤害的;
6、办事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对不能履行职责,违反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个人和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经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直接责任人调离现岗,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重大决策、管理事项造成失误的责任追究: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政班子会议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和校委、校*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政班子会议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反馈制度
1、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在校党务、政务公开栏边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2、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3、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备案制度
1、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校机关有关处室设立群众意见登记簿、领导接访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2、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制定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并印发,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3、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办公室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六、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1、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2、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教育工作方面的党务、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3、申请公开的办理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禁止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4、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和单位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信息。
5、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6、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三)监督措施
1、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
2、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校系统党务、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的内容、办事标准和时限
1、教师调动工作。教师调动原则、工作程序、进人指标、学科、选调条件、调动结果予以公开。拟调动人员由校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后,调动手续随到随办。
责任处室:人事股,电话:
2、招聘教师工作安排。招聘教师政策、方案,安排计划、工作程序、录用条件、人数、学科、录用结果予以公开。被录用者,按时办理手续。
责任处室:人事股,电话:
3、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条件、程序、结果予以公开。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和程序进行*作。
责任处室:人事股,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开教师资格考录标准、申报程序、审批制度,依时办理。
责任处室:人事股,电话:
5、中小学收费和机关行政收费工作。各中小学及校机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物价等有关部门审批下文公布。单位和学校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和*样件”,实验中学监督各校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对学校收费情况每学期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到群众关于中小学校乱收费方面的投诉,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反映属实的即作出处理。
责任处室:计财股,电话:
6、做好普通高考、*高考及自学考试工作。做好普通高考学生体检、填报志愿时间工作,以及普通高考、*高考及自学考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收费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作。
责任处室:招生考试中心,电话:
7、城镇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工作。实验中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制定我校城镇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余缺调剂按学生自愿和学校可能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接到群众对中小学校乱招生方面问题的反映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反映属实即作出处理。
责任室:教育股,电话:
8、社会力量办学校审批及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核准工作。社会力量办学校的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审批结果、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开。社会力量办学校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核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处室:教育股,电话:
9、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我校办事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接待或引导到相关处室。责任处室要热情服务,随时办理。
(二)投诉程序
1、本校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效能监察室内),负责公开承诺制度的检查督促,接受群众投诉。投诉电话:
2、群众对本校各处室的违诺行为,可来信、来访或电话向本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
3、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投诉后,即予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报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将对责任人按有关制度处理,并追究责任。
八、目标考核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2、实验中学将党务政(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学校、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3、党务政(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党务政(校)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依法行政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党务政(校)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情况;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基建招投标情况;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涉及干部、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5、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全面考核,考核于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实验中学统一领导,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九、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监督的重大意义。
2、积极参与校的决策,搞好决策前的调研和讨论。
3、抓好党务、政务公开落实,对公开的内容认真把关,要全面、真实、具体规范。
4、严格党务、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前在严格把关,公开内容提交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后再进行公开,公开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再公开。
5、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教师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党务、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府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2、认真落实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制度。
3、积极召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布置下步工作。
4、对不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处室和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指正意见。
5、密切党群、师生关系,发挥纽带桥梁作用。
6、依据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增加校机关工作透明度。
学校校门管理规章制度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特作以下规定:
1、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进校。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拦。
2、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行车入校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任何人的自行车不得驶入教学区。
3、非机动车辆入校必须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校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教学区。
4、各类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摆摊叫卖。
5、携带物品出校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学校财产必须持有学校发放的*。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6、上课期间,学生不准外出(如需外出,必须由老师或家长陪伴)。家长接送小孩,车辆不要进入校园(学生有病除外)。
7、在校园内进行大型活动,需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但必须服从教师的指挥。
8、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保卫人员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
公司规章制度3
青岛有你珂部件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和社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社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员的资质,促进公司的发展,树立并实施公平的制度,使全体职员充分发挥积极*、创造*,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确保生产型、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青岛有你珂部件有限公司。社员是指青岛有你珂部件有限公司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职员、生产职、别定职、促拖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职员、普通工人),韩国管理者根据韩国本社的规定。
第四条社员的定义:社员按本社录用的步骤录用,从事业务管理的管理职及直接从事生产的生产职及补助其业务的别定职区分:
(1)管理职:从事行政事务、业务、生产技术、开发、销售等业务的管理人员及干部。
(2)生产职:直接或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非管理职员。
(3)别定职:从事警卫、司机、厨师等人员。
(4)促拖职:因公司的必要以一定期限的工作为目的从事的外部人事或总经理需要录用的临时工。
第五条社员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社员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社员合法劳
动权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权、*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社员的招用与培训
第七条社员应聘公司职位时,一律应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社员应聘公司职位,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履历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九条录用的职员必须具备下列*:
(1)本人自写的简历表一份(*照4张)
(2)最新居民*或户口本一份
(3)健康*一份(莱西市疾病控制中心)
(4)最终学历*(毕业证、学历证等)
(5)其他各种有关资格证。
以上*必须真实。
第十条录用的新社员由总务科实施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教育。生产技术科、生产科、注塑科实施设备安全*作教育及岗位要求教育等,以上教育缺一不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招用社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社员入社之日起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新录用的社员使用期3个月。
劳动合同由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社员领取劳动合同应当签收。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款:社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
(4)社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社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社员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其它安排的各业务时。
(2)社员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社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过后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但公司以*、威胁、监禁或以不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
(2)社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社员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至少提前30日通知社员,并在30日内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则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员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根据公司的业务状况及季节变化可相应变更。对特殊岗位的社员,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下午12:30—16:40
期间:上午:9:30—9:40休息10分钟
中午:11:40—12:30吃饭、休息50分钟
下午:14:30—14:40休息10分钟
第十七条公司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如下:
a.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节3天。
b.休息日及串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实行休息日上班或串休。
第*条公司社员的其他假期:
1、婚嫁:给予5天的婚假,其中包含3天的有薪假和2天的无薪假。
2、产假:a.女社员普通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b.难产的增加15天,但应提交难产*;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c.30岁以上高龄产妇除执行以上a、b条以外再增加15天。
d.怀孕7月以内的流产者,凭医生的诊断可有30天的休假,若在计划分娩期内流产根据医生诊断给予15天休假。
3、丧假:社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3天。
4、年休假:社员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的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司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社员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对社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该社员日*的300℅支付。
第五章*福利及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社会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标准,最低*不包括其他各种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班支付时*的150℅;休息日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时*的200℅,安排补休的不支付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时*的300℅。
第二十一条社员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为社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
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工作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出差:社员因公司的业务出差或在公司外执勤作为正常的工作时间,详细内容参照国内外出差规定,费用以实际用费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上下班
1、社员应在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达公司并做作业前的准备。
2、上下班应按公司规定除入门,并按门卫室的考勤机,输入指纹,若指纹录不上者必须报告总务科,否则以缺勤论处。
3、公司的物品外出库,必须写搬出证,并得到部署长以上的决裁后出库,并全力协助防盗行为的检查。
4、下半时先把自身周围的物品整理清洁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五条外出及外勤
1、部署长以下的社员外出及外勤时,应得到部署长以上签字的外出证后提交于门卫室,部署长不在时,待次长签名后方可外出。
2、午间休息时的外出也遵守上条。
第二十六条正常工作日加班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加班,社员若无正当理由应遵循,公司应支付加班*。
2、社员必须工作时间内完成部属布置的生产任务,若因社员工作态度等原因无法完成任务需加班时,不支付加班*;因公司业务加班时必须获得所属部署长的同意。
3、加班以1小时为1个计算单位,支付时*的150℅。
4、加班*计算如下:
(日*/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1.5=加班*
5、公司的警卫、司机、除湿、司炉工、电工等别定职社员或业务量少的监督职社员,从劳动合同上规定不支付加班费。
6、休息日上班及特勤:
a.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实施休息日工作,若在休假日上班,按国家规定支付休假日*。
b.休假日上班按加班费计算方式支付200℅,法定节假日按300℅支付。
c.经委、司机、除湿、司炉工、电工从劳动合同上规定,不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特殊情况下,获得部署长同意后可以支付。
第二十七条社员必须遵守如下请、销假制度:
1、所有社员必须填写勤怠书,并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时间。
2、车间工人请假:注塑机生产人员由注塑机队长审批,品质科品质检查工人由品质科长审批,其他生产职员一律由生产科长审批,并报总务科提交工厂长、总经理确认。车间生产班、组长无批假权利;后勤管理职由相关部署长审批,并报总务科提交工厂长、总经理确认。
3、所有社员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不允许让他人代捎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事后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旷工。
4、社员因病请假2天以上者(含2天),必须提交正规医院的病历及医生诊断*书;因红白喜事请假2天以上者(仅限直系亲属),必须提交相关*;或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
5、请假期满后,必须到岗销假,如确认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必须到公
司续假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日扣除3日*,连续旷工3日以上者,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六章工作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二*条社员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2、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作规程。
4、工作期间不消极怠工、不串岗等,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整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节约用水、点,禁止浪费。
8、搞好人际关系,不得侮辱打骂管理人员,也不得侮辱打骂工人。不得造谣生事。
9、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公司守则
第一款:办公室守则
第二款:劳动守则
第三款:上、下班守则
第四款:饮食守则
第五款:警备守则
第六款:宿舍守则
以上六款守则详见公司守则总述。
第三十条社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作规程
1、生产技术人员及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对所有机器设备生产技术要做好日日安全点检,在确保机器设备正常后方可使用。
2、社员*作设备,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组长并报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4、如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等,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组长、部署长、总务科。
5、办公室、生产车间、资材仓库、完成品仓库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保持其完整效力,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其周围放置任何物品。6、社员(生产技术人员)维修机器、设备、电器、电线时必须做到关机或切断相应电源,非相关技术人员严禁私自维修。
7、非机械设备的*作人员,严禁随意*作机械设备。
8、车间、仓库、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9、社员下班时应整理好自己的设备、工具、物料、文件等,确认水、电、*设施的安全与正常。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为增强社员的责任感,鼓励社员的积极*和创造*,提高工作效率
和生产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社员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表彰、奖励、升职、特晋4种。
第三十二条社员通过以下审核可奖励:
1、对公司的经营方式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对公司贡献较大。
2、遇有火灾等不可预见的灾变时,能勇于负责,奋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业务能力比他人突出或技术方面有功劳可作为模范者。
4、提高公司的声誉者。
第三十二条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社员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警告、记过、罚款、降薪、降职、解除合同6种。
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严厉警告,并视情节罚款20--50元,每警告三次给予记过一次,一个月内被记过二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六次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提示后,仍无改善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住宿人员外宿的;
3)经常不打指纹考勤机,并不报告的;
4)在公司建筑范围内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公司环境卫生的;
5)故意损坏、浪费或丢失公司物品的;
6)对公司的正常合理安排表示不满或*者;
7)出入公司大门拒绝警卫合理的物品检查的;
8)非机械设备的*作诸,随意*作设备的;
9)随意移动公司消防设备或阻塞消防通道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
第三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一次,并罚款80元;一个月以内被记过二次以上者或一年内被记过六次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常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所属部属长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
3)上班期间打牌、下棋、喝酒、赌博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相当的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社员有下列情况,经查证属实,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件(*、毕业证等)、工作经历或劳动关系状况*的;
3)违反保密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后果较大的;
4)恶意中伤、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经公司同意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
6)煽动、组织*的;
7)私自将公司的财务帐本等文件借给外公司阅读的;
8)携带*物、危险口进入公司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相当情形的。
以上内容生产职工人除依据该奖励与处罚制度处外,还应遵守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定本保密制度,全体社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指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的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需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等。
第三*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图纸、实验资料等等。
第三十九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拯:客户名单、客户订单、销售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管理决策、经济合同等等。
第四十条任何社员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一条相关涉及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应放入专门的文件柜中,严禁非相关人员观看。
第四十二条社员入职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接触或可能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社员另行签订《营业机密保护拆誓约书》;社员退社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相关文件资料等,按规定移交给接*员,并填写《业务移交接管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
化,如与现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抵触的,一律以现行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第四十四条本规章制度会依国家现行的、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依法进行补充或更新。
第四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2008年月日起生效。
遇事忍让,不计较个人得失.
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