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之翼"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外联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外联部是协会下属部门。本着 [管理协会、服务协会"的精神,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协会的安排,保障协会基本利益。
2.外联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以各种比赛为契机,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为协会活动顺利开展奠定物质基础;加强与其他协会的交流,共同探讨协会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校协会发展步伐。
3.外联部主要负责协会对外活动,接待来宾;与社会友好单位等的联系;与企事业单位洽谈活动赞助事项。
4.外联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及部门工作制度。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会员若干名。
2.部长的权利和义务
(1).对会长负责,在副部长以及会员的帮助下积极做好每一件会长交代的事情;
(2).负责统筹安排部门各个阶段*的总体工作并进行合理分工, 在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锻炼自己培养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
(3).本部门每周一次例会,会议主要是传达会长下达的新任务,部门内部即将开展或进行中的活动的具体安排,
进行人员调整,并对一周内的工作做一次小结;
(4).在工作中有建议或问题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自身能动*;
(5).对部门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对本部门一切重大事件负最终领导责任;
(6).本部门积极为协会提供支持与服务,并对协会活动进行活动策划指导联系赞助商提供赞助活动费用等;
(7).在副部长以及会员的配合下,积极完成本部任务,帮助需要帮助的部门。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参加相关会议,参加外联部各项活动及提议工作方案,讨论工作计划的权利;
2.会员应遵循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相关管理制度;
3.会员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会员应不断提高自己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工作细则
1.敬业爱校,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协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2.会员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3.对于部门和协会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4.外出联系商家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
向部长报告商家要求及商谈情况;
5.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6.每次外出,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行动,需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出行;
7.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8.外联部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协*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9.部门人员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及商家资料并上报部门;
10.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外联工作,不得借用外联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不得做有损社联声誉的事。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位;
11.本着[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12.协会各职能部门成员之间不准谈恋爱。
第四条 日常工作
1.组织与外联工作相关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并且定期交学习笔记与实践报告;
2.建立完善*,以备后期长远规划使用;
3.长期建立与客户的交流往来,定期上交发展状况;
第五条 例会制度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觉将手机关机或关至静音,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3.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4.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5.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六条 请假制度
1.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每周例会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2.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干部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其学期末协会的评比资格。
第七条 附则
1.梦之翼科普协会外联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外联部赞助管理制度2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外联部赞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各级学生组织接受社会赞助管理, 维持学院对外联络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学生组织整体素质和 工作效率,培养团队精神,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各级学生组织要以 [ 创新思维,诚信服务 " 为宗 旨。任何以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年级、社团等集体名义 对外联系赞助事宜均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 各级学生组织举办学生活动时,需经学院团委 外联部批准方可接受社会赞助。社会各界赞助的学生活动, 应是学院或正式学生组织所组织的、符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的活动。
第二章 审 批
第四条 各级学生组织需提交申请,并经院团委外联部 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社会赞助。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举办活动的计划书(或方案) ;
2、拟提供赞助的赞助者相关材料;
3、赞助和被赞助双方就赞助金额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义务达成的协议草案;
4、赞助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学生组织接受社会赞助时统一填写<重庆
能源职业学院商家进校赞助审批表> (<审批表> ) ,向商家负 责人索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条 各组织的外联审批表经所在学生组织负责人审 批通过后,统一交至学院学生会外联部审核后上报团委审 批。
第七条 需要学院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到相关部门办理 手续。进入学院展卖则需通过外联部审批;借用桌椅以及学 院场地则需通过综合办公室审批;需要借用学院水电的则填 写另写一张申请表,由综合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 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与商家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应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外联部,一份商家自行保存, 一份上交学院团委。
第九条 最终审核通过并成功进校者, <审批表>应一式 三份,原件上交团委保存并填写<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商家赞 助信息汇总表> (一份复印件由负责人保存,一份复印件由 商家保存供监督检查部门查验) 。
第三章 商家管理
第十条 对学生活动提供赞助者,在学校内开展经学院 团委许可的活动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学生活动赞助可以以现金、现金支票或实物的方式 提供 (下面提到的赞助金额指实际金额或实物按照市场价格 折算的金额 ) 。
2、各级学生组织可采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发 放宣传单及在各类活动宣传品上标注 [××企业对 ××活动提供 赞助 " 等形式对赞助者表示感谢。 所采取的形式和宣传的内容 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后方可执行。
3、赞助方要求在校园内开展促销或者销售活动,其产 品必须质量可靠,有国家相关质量认证资料,有完善的售后 服务,对学生的价格必须比市场价格有较大优惠,一次活动 赞助经费不低于每天 300元。
4、校外企业委托各级学生组织进行向学生免费派送等 宣传促销活动,必须具备产品说明和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一次活动赞助经费不低于 500元,未经批准, 不得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各种派送活动。
5、要求为活动冠以企业或产品名称者,其赞助金额应 该服从以下规定:
(1)一般小型活动 , 不低于 300元;
(2) 在学院内有一定影响的比赛、 活动等, 不低于 1000元;在团委、年级、社团中有一定影响的比赛、活动等,不 低于 500元。
(3)在全校有重大影响的大型活动,不低于 2000元;
(4)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广的活动,不低于 3000元。 第十一条 商家使用场地必须服从管理科分配及安排,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摆放,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严禁私自
调整,并现场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及进场主要负责人员的身份 证的复印件。活动期间应充分考虑学生休息和上课,不能影 响正常校园秩序。
第十二条 进校商家商品必须合法、健康、积极、向上, 食品、化妆品、*品类原则上不予进入。
第十三条 相关学生组织人员必须在每天活动结束后清 理活动现场,归还借得的桌椅等物品,保持活动现场清洁卫 生。
第十四条 学院对商家摆卖商品不负保管责任,所有进 校物品由商家自行保管。
第四章 横 幅
第十五条 横幅悬挂日期。商家宣传横幅悬挂时间最长 为一周,期满后由相应外联组织负责撤下横幅。
第十六条 横幅样式。所有横幅统一使用红底黄字或红 底白字整齐悬挂,不得使用竖幅。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违纪处罚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外联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学生组 织外联日常工作,根据<重庆能源职业院商家赞助信息汇总 表>进行复核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生组织接受任何赞助不得超越工作 权限做出承诺,不得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损毁学院声誉。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当事人和学生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
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者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各级学生组织之间,采取降价的方式获得赞助者;
2、未经批准而接受社会赞助者;
3、学生个人擅自以组织的名义索取社会赞助及从事物 资买卖者;
4、学生个人私自挪用、侵占集体财物或社会赞助者;
5、违反规定给学院或各级学生组织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损毁学院或各级学生组织利益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组织及社团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及 物资买卖按天次及场次收费,单场(100元 /天) 、三天以上 一星期之内(300元 /包含三天)
第二十三条 凡占用学院场地及教室进行商家活动时, 组织者须向外联部缴纳相应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院 团委外联部。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团委外联部 2010年 9月 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