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刘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其家居经营,约定一年内还清。由于经营不善,刘某于2013年6月负债累累,避往他乡,导致王某多次到刘某家催款无果。刘某的父亲刘某某于2013年8月向王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愿意偿还10万元及利息,并确定了还款时间。然而,由于刘某某未再履约,王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刘某某共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庭审中,刘某某辩称争议款项为刘某所欠,自己并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没有还款义务。他表示出具承诺书是代为履行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歧】 对于此案,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还款承诺书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行为。虽然刘某某出具了还款承诺书,但并非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无合同上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应由真正的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不能要求刘某某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是为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直接取得对该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故刘某某应承担付款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是一种代位清偿的行为,根据诚信原则,刘某某应与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是担保付款,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评析】 截至目前,我国法律对刘某某出具还款承诺书行为的定*尚无明文规定。以下为不同观点的评析:
一、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该类合同应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达成合意。在本案中,刘某某向王某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并非与债务人刘某达成由刘某某向王某履行的协议,故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内容,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情况下,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在本案中,王某和刘某并未约定债务由刘某某代为履行,刘某与刘某某亦未达成由刘某某代为履行的书面协议。因此,刘某某出具的还款承诺书纯属个人自愿,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无关。
三、刘某某的行为不能视为担保付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合同。在本案中,由于刘某某承诺还款的行为并非为担保原合同的履行而设立,故不符合保证合同的要求,不能依据保证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刘某某承担责任。
四、刘某某的行为与债务转移有本质的区别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间达成协议,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因债务的转移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刘某某出具的还款承诺书的行为不构成债务的转移,因为刘某某虽有还款承诺,但王某并未同意刘某退出原合同之债,刘某的还款义务并未因刘某某的承诺而免除。
笔者认为,第三人出具还款承诺书的行为是一种*的代为清偿的承诺,是一种单务约束。第三人因承诺履行的行为而在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一种单务约束之债,这种单务约束之债一经生效便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王某因刘某某的承诺而取得要求刘某某清偿债务的权利,刘某某作为债务人应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债务。
第三人因单独行为而与债权人发生单务约束之债,原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契约之债,这两者是*存在的。由于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的给付相同,因此在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共同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选择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单独或共同部分或全部给付。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就其代原债务人清偿的金额要求原债务人返还。第三人原则上可以提出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属外。
勇于承担责任2
随着岁月的增长,目睹桌上堆积的考卷和试题,我开始思考:我真的长大了吗?或者仅仅是外表和身体在成长,而内心却保持不变?我期待着过去和现在的经验教训,让我不再感到迷茫。
还记得我在四年级时的一次经历,那时我不小心弄死了同学们共同养的宠物。那时的我,只会推卸责任,找借口来掩饰自己的过失。虽然最终得到了原谅,但良心的谴责却一直缠绕着我。直到我告诉老师,是我弄死了宠物。老师告诉我:“做错事不能推卸责任,必须勇敢地承认错误,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那时对我来说,这是一句深刻的话,也是一句对自己的忠告,我牢牢地铭记在心。现在,我理解了这句话的意义,尽管老师已经离开了学校,但我仍然要告诉她:我已经成为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
有一本书曾这样写道:“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不幸的表面,流血的创伤,受伤的心灵;我们只会埋怨、诉苦、怜悯、抱怨。但我们却不知道,通过苦难的考验、痛苦的经历、眼泪的洗礼,神会让一个无助的生命发出永恒的光芒,将坚硬的砂砾变成无价的珍宝。”对于五年级的我来说,这不仅是名言佳句,更是有着实际意义的话语。因为那时我正准备参加一项比赛,全力以赴,想要获得冠*,但最终因准备不足而名落孙山,黯然失*。当时,妈妈想要安慰我,但我默默地走进自己的房间,放声大哭,感觉自己从云端跌落到谷底。在伤心之际,我随手翻开了一本书,读到了“珍珠”这篇文章,感觉蚌的遭遇和我的经历非常相似,这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处境,并且鼓舞了我重新振作的勇气。
如今,我已经步入初中,周围的同学似乎都在掩饰自己,总是带着不同的*出现在别人面前,甚至连他们原本的个*都变得模糊不清,彼此之间冷漠相待。但我决不会效仿他们,我也不知道如何做到,所以我选择为同学们带来温暖、信心和勇气,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挑战。我希望,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的自己,都能拥有一颗乐于助人的心,不畏挫折,敢于承担责任,以及保持可爱纯真、乐观善良的个*!
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3
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
法人责任是法人对其机关的职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其*质是自己责任;为法人不承担责任做一个协议书,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人不承担责任的协议书,仅供参考。
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篇一:
甲方: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河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甲方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号:*号:
日期:日期:
挂名法人代表,法律风险分析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为他人的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的法律风险问题。现对此问题简要解答如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虽然为他人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这种现象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但是这种做法是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违规行为,最好的规避风险方法就是不要这样做。那么,如果你已经为他人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将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呢?首先,从民事风险角度来分析: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较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也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从刑事风险角度来分析:
如果你担任挂名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就很可能要受到牵连,而如果你还对对此情况明知,还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再者,从行政风险角度来分析:
因为这种做法违犯了工商管理的规定,如果公司使用挂名法人代表的情况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该公司还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讲,对公司也是不利的。综合以上情况,建议:
1、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已经担任的应立即要求公司予以变更。
2、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不要请他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篇二:
甲方: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派乙方同志(*号:)担任公司法人。
二、甲方所经营的公司盈利或亏损及一切债权债务都由甲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如逾期不还款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从银行每贷一笔款:100~400万元(含400万元),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
1.5万元;500万以上,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2万元。
四、根据甲方所经营的公司经营情况,乙方需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及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银行还款期所到之日,若逾期,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口头协商继续合作,本协议仍有效。
六、若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火灾死亡等,本协议自动失效;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本协议,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篇三:
公司:电话:地址: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号:电话:地址:甲方投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
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聘用期为_____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六、甲方首付乙方*币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并有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余款待乙方将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完成交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余款__________*币,大写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市卫生局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卫生局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2、负责与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参保职工可以正常使用医疗保险卡;
八、甲方每月___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币________元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薪酬。
九、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号:*号: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