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于9月全面展开。整项工作共涉及11个村建制、184个村民小组、5003户承包户,承包面积11631亩。共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5003本,建立土地台帐49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圆满结束。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换发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邝贵娥任顾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俊东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驻村乡干部及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和指导村组干部做好土地清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搞好土地台帐。各村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宣传到位,领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确保工作质量。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涉及面广,政策*强,遗留问题较多,工作难度大。为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乡党委、*高度重视,在乡党政联席会上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清查处理、审核发证、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标准做了严格要求。

三、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有关问题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既要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新问题的发生。按照《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乡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政策的要求、换证对象及补发证对象、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权、土地流转、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使换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

在换证工作中,乡村两级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为了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乡党委、*多次就此项工作召开专题调度会,共同商议、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在土地清理核实、登记土地台帐、填制经营权证阶段,乡村干部多次深入村组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内容齐全,确保土地清理核实、台帐登记、经营权证填写一次成功。为保证工作质量,我们一方面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安排专门人员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存在问题

1、农村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农户全户外出打工,为换证工作带来困难。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或不签订合同,流转期限超出法定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乙方:盘县老黑山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方盘县乡村村民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土地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和解决村民就业。经甲、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乡村的荒地、林地(以附图所示土地面积、范围、界址为准)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进行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旅游观光,种植林业、绿化苗木花卉等森林资源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步道、临时观关设施建设。

三、承包期限为永久*承包。

五、乙方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由甲方在2013年月日

前自行收割完毕,不收割的视为放弃,乙方可自行处置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承包土地上村民种植的林木,乙方可按国家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收购,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在2013年月日前自行处置,过期后视为放弃归乙方无偿占有;承包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由村民在2013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甲方负责拆除;承包土地上的农业相关设施由乙方使用(使用费已包含在承包费中);承包土地上原土地承包权流程关系,由原承包人在2013年月日前解除,并将承包权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

护土地。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按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

3、保证乙方同等条件和待遇用水、用电和其他共同设

施、资源、优惠政策。

4、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赔偿因违反

本承包合同,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占有使用和经营管理土地及

土地上的资源,自主经营和享有收益,享有投资形成的设施、设备所有权。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

补偿。

(三)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八、承包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原土地承

包经营权在本合同承包期间到期、变更的,甲方应保证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乙方承包使用。

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法律规定义务造成乙方不能获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支付乙方承包期内应付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已完成投资额及给乙方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乙方违反本承包合同应支付承包期内应付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及给甲方和原承包经营权人实际损失。

十、*方保证、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负责协调解

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产生的各项纠纷;保证乙方按本村其他村民同等条件和待遇用水、用电和其他共同设施、资源、优惠政策。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三方各执一份,

乡**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方

负责人

年月日

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书范文3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共和国森林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勤丰(镇)可里村委会组,名称(小地名):,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宗地编号:。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年月日至________年月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币万元(大写: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政策*和经济*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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