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文本如下:
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该保险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中,不区分参保人员的身份,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区分户籍*质。然而,在“视同缴费年限”和各省的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方面存在差异。
方法/步骤: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在“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退休后将获得基本养老金,该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在本规定实施前就职且在退休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获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将获得过渡*养老金和过渡*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和过渡*调节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以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缴费发放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 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
过渡*养老金的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为基数,每满1年发放1.2%。计算公式为:过渡*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 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 1.2%。
过渡*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发放。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放过渡*调节金。
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指数化月平均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月数以及过渡*调节金发放比例,均按照《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为了确保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了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将补足差额部分。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将获得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将获得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将获得高出部分的90%。2009年及以后退休的将按照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过渡期结束后,仍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注意事项: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知,国企和私企的退休金基本上没有差别,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与企业*质无关。然而,国企可能会为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更多,因此后续的养老金也可能更多;私企老板为了省钱,可能会按照较低档次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后续的养老金可能较少。
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退休金是如何计算?2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酬劳,在职工退休后,以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形式给予补偿。企业所设立的退休办法应当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确保他们在老年时有所依靠,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企业效益的提高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具体的退休金计算方法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及相应的公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退休金计算方法及公式: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 a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 2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每月领取额计算公式:
每月领取额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调整:
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自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自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
自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自1998年6月30日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希望以上说明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报酬如何计算?3
在职场中,关于年假和报酬计算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下面,小编通过一个案例来分享一下企业未安排员工年假时,如何计算报酬。
【案件导读】 光头强在某外贸公司工作已有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假。然而,在2013年整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光头强并未得到任何安排,未休年假。已知光头强的月平均*为5000元,其中包括约500元/月的加班*。那么,公司应向他支付多少年休假*呢?
【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报酬的日*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平均*。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
根据上述规定,可列出计算公式如下: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 = 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 ÷ 21.75 × 200% × 应休天数
那么在本案中,公司应支付给光头强2013年的年休假*为 (5000 - 500) ÷ 21.75 × 200% × 5 = 2069元。
【律师提示】 公司是否将额外福利年休假折算为*,可根据公司制度执行。若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