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状中若出现“屡教不改”、“违反规章制度”、“不思悔改”等措辞,是否构成侵权呢?严女士主张此类措辞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因为上海闵行五金交电公司和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函件和仲裁答辩状中使用了这些措辞。严女士认为这是贬损她名誉的言辞,因此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自20XX年12月底起,闵行五金交电公司将严女士安排至苏宁公司工作。20XX年5月,五金公司和苏宁公司签署了劳务输出协议书,将严女士以劳务输出形式安排到苏宁公司工作,期限为20XX年至20XX年。协议书明确了法规规定和规章制度,规定苏宁公司可按规定辞退劳务输出职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五金公司。
20XX年5月8日,苏宁公司向五金公司发出通知函,内容包括“由于严女士多次违反我司规章制度,我司曾给予改正机会,但她本人屡教不改”等。通知提出将严女士退回五金公司。随后,五金公司决定让严女士下岗3个月。为此,严女士申请了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五金公司在提交的答辩状中使用了“不思悔改”等措辞。严女士认为这贬损了她的名誉,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严女士认为,20XX年5月8日,苏宁公司使用了损害她名誉的措辞,并广泛传播,导致她的名誉受损,精神遭到极大伤害。五金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她下岗3个月,迫使她再次提起仲裁。而五金公司又将含有贬损之词的答辩状提交仲裁委员会,使这种贬损之词得以传播。
对于严女士提交给法庭的通知函和答辩状等证据,五金公司认为通知函是两被告之间的内部往来函件,并未对外传播。答辩状中的内容不构成对严女士的侵权。苏宁公司认为通知函中的表述属实,未捏造事实,其发函给五金公司仅旨在解决劳务关系问题,未侵犯严女士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应基于受害人名誉确实受损、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苏宁公司对其管理对象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劳务输出单位,即五金公司,是正当行使管理职权,不算不当向第三方传播,用语中也没有侮辱、诽谤之词,故不构成对严女士名誉权的侵害。五金公司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以答辩状的形式向劳动仲裁部门陈述,属于依法行使答辩权利,形式上并未违法,也未构成对严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因此,闵行区法院在一审中判决驳回了严女士的诉讼请求。
无毁无誉2
【成语名字】无毁无誉 【汉语拼音】wúhuǐwúyù 【近义词】:普普通通 【反义词】:出类拔萃、与众不同、鹤立鸡群 【成语出处】 1、《庄子·山木》:“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 2、鲁迅《小说旧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将以乡党自好,无毁无誉者为完人乎?则趼人怒目翕张,不屑为也。 【成语解释】既无毁谤,也无称誉。形容很平常,普通无奇。 【无毁无誉造句】这一世别人对你的评价若是无毁无誉,已是非常难得了。 【无毁无誉的成语故事】 《庄子·山木》: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此神农、黄帝之法则也。译为:假如能顺应自然而自由自在地游乐也就不是这样。没有赞誉没有诋毁,时而像龙一样腾飞时而像蛇一样蜇伏,跟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而不愿偏滞于某一方面;时而进取时而退缩,一切以顺和作为度量,优游自得地生活在万物的初始状态,役使外物,却不被外物所役使,那么,怎么会受到外物的拘束和劳累呢?这就是神农、黄帝的处世原则。
答辩状范文3
X事答辩状
答辩人: 姓名: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被答辩人: 姓名: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XXXX*法院:
我们作为答辩人,就上述案件提出如下答辩:
请求事项:
我们请求法庭给予公正审理,并依法做出裁决。
事实和理由:
我们认为原告/上诉人/申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上诉理由/申诉事由无法成立,具体如下:
(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提出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上诉理由/申诉事由):我们认为该主张不成立的理由是......
(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提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上诉理由/申诉事由):我们认为该主张不成立的理由是......
......
因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上诉人/申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理由/申诉事由,并判决我们胜诉。
此致 XXXX*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