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1.1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等详见附件。 1.2 租赁期限为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二条 终止合同条件 2.1 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2.2 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承租人未能找到新居住地,出租方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2.3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2.4 合同期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 3.1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未统一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房屋修缮 4.1 出租方负责定期检查和修缮房屋及其设备,以确保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4.2 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如出租方无力修缮,可协商合修,费用可用于充抵租金或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5.1 若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有效。 5.2 出租方出卖房屋,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且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3 承租人互换住房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负责赔偿____元。 6.2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房屋,负责支付违约金____元。 6.3 出租方未按时修缮房屋,负责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导致承租方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应赔偿损失。 6.4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合同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房屋租赁的合同书2
出租方(简称甲方):*号码:
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号码:
地址: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绥化市北林区东直北三东路315号房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2007年6月26日起至2008年6月26日止(即1年)。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币壹仟元整。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接住后要保持房屋完好无损,出现事故(火灾、水灾)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从即日起室内的一切电器、门锁及其它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本合同于2007年6月26日于绥化市订立
自建房屋租赁合同书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当事人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自愿将坐落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孟庄村自建房二至五楼(包括一楼最北面一间门面)共三十六间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宾馆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承租以上房屋。
二、经双方议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年)*币(大写):,¥元.
三、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房租支付方式,一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房租,乙方一次*支付甲方三个月房租元(大写)。
四、乙方所租用房屋由甲方负责安装门、窗户,乙方负责房屋通水、通电、照明灯具、上下水管等其他一切装修,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构造,不得损坏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乱画、涂染等),如有损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损失程度进行赔偿或修复、更换;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收回个人财产时,不得拆卸房屋已装修好的影响房屋继续使用的设施设备。乙方退租时,由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退房,如房屋存在明显损坏,而乙方未修复完善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索要相应赔付。
六、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所租用房屋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所租用区域所有设施设备损坏以及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所承租房屋,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八、在乙方租用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甲、乙双方相应损失,双方均不负责。
九、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租赁费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
十、在乙方使用期间如乙方遇事需转租该房屋时,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使用房屋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其他相应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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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