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分析了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缺陷后,阐述了新审计风险模型的内容及优越*。最后,针对*的实际环境,提出了采用新审计风险模型所面临的挑战,为准则实施人员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审计风险模型、重大错报风险、风险导向审计

浅谈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进与实施障碍

一、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缺陷

(一)割裂了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

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将财务报表的总体错报风险通过内部控制和审计活动层层过滤,被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下。然而,在实践中,审计人员往往容易割裂内部控制与审计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只依赖于对控制风险的粗略评估来确定检查风险水平,从而导致控制测试和实质*测试的脱节,增加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人员易于忽视固有风险评估

由于固有风险的评估存在困难,在假设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的情况下单独评估固有风险极具挑战*。此外,很多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往往不重视对固有风险的评估,多采用将固有风险定为最高水平即100%的做法。

(三)对治理层舞弊甄别失败

由于审计人员往往局限于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容易被蒙蔽和欺骗,无法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和舞弊行为。

(四)缺乏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审计风险进行把握和控制

传统风险模型侧重于指导认定层次的审计测试工作,对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和应对不够重视,影响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检查效果。

二、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进

(一)新审计风险模型的介绍

新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由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用模型表示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必须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依据评估水平确定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新审计风险模型的优越*

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改进审计理念

新审计风险模型体现了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向重大错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转变,明确了审计工作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出发点和导向。该模型校正了以评估客户经营风险为中心的审计思想,强调了了解客户及其环境,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风险与风险防范2

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责任审计中的审计风险成因,探讨了提升抗风险意识与能力的方法,并分享了作者的经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风险始终伴随着审计过程,责任的大小和轻重各异,可能涉及个人或集体、单方或双方。因此,深入了解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对于在工作中有清晰认识、尽可能规避这些风险,为更好地展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是必要的。首先,文章对风险成因进行了分析,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类。

在内因方面,主要包括组织工作欠完善、实施程序欠条理、审计过程不严谨、题目定*不正确、收集证据不充分、文字材料欠规范、后续复核不严谨、业务水平不过关、运用不确当、素质不过硬等方面的风险。其中,工作欠完善可能导致审计效果不佳,实施程序欠条理可能导致审计难以抓住关键点,审计过程不严谨可能导致主观判断偏差,题目定*不正确可能使问题未得到解决,收集证据不充分可能使审计结论缺乏可信度,文字材料欠规范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的表达,后续复核不严谨可能遗漏问题,业务水平不过关可能带来明显的审计风险,运用不确当可能导致法律问题,素质不过硬可能威胁审计质量。

外因方面,涉及被审计单位的背景风险,包括被审计单位关系的复杂*、生产工艺流程的特殊*、经营*质和产权*质的明确*、账务处理的隐蔽*、内控制度的严厉*、与内外部单位的交易关联*、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变化、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界定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审计的全面*和准确*,需要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注意。

综合而言,对于审计工作,深刻认识和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分析内外因的风险成因,审计人员可以在工作中有针对*地加强抗风险的措施,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审计风险模型探讨3

后的文本如下:

在对审计风险的理解基本一致的条件下,通常认为存在一个审计风险模型。教科书中的审计模型通常为:审计风险 = 固有风险 × 控制风险 × 检查风险(或称“觉察风险”)。对于这个审计风险模型,曾有过争论,主要集中在检查风险上。作为学术争论的结果,美国审计准则第39号《审计抽样》曾将检查风险分解为*检查风险和具体测试风险,而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1987年推荐的审计风险模型则在检查风险后加上了“抽样风险”。尽管存在争议,但这一基本模型已经得到美国的职业团体和学术界的认可。我国《*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也接受这一模型作为审计风险的基本模型。

这一模型的特点在于从风险控制的程序上分解审计风险,并用连乘形式表明了审计风险在不同阶段的数目关系。这种审计风险模型为制度基础审计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同时使得进一步定量评估审计风险成为可能,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实务中,注册师往往也根据这个模型和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决定审计程序或审计范围,因而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然而,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审计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事实,这些新现象在原有的理论框架下变得不易理解,因而理论框架需要进一步发展和细化。本文拟就此做些探讨。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假设的探讨

传统风险理论有两个基本的假设值得探讨,分别被称为“反映”假设和“确认”假设。

(一)“反映”假设

依据审计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的控制程序将终结于审计意见的发表。然而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的最后一项要素是检查风险。根据我国《*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定义,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测试发现的可能*。因此,模型实际上将审计风险的控制终结于实质*测试(包括分析*程序)。或者说这一模型存在一个重要的假设,即经过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包括分析*程序)后所取得的重要信息都将恰当地反映在审计意见中。这一假设可以表述为:会计公司(或事务所)内部的治理体制(及其他制度安排)使得审计职员在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或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错报”信息必然会恰当地反映在终极的审计意见中。笔者称其为“反映”假设。

“反映”假设在很多情况下是适用的,例如审计职员在设计审计程序或决定测试范围时。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这一假设可能并不适用。在许多审计失败的例子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即很多财务报表的错报在审计检查阶段已经被发现或应该被发现(例如简单的勾稽关系不符),但审计意见对此没有给予恰当的披露。常见的解释是审计职员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面对利益冲突,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所在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那么,为什么审计职员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为什么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所在事务所)不能总是保持**?审计风险模型如何将这些现象纳入解释范围?

由于“反映”假设的存在,用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解释这种现象是不方便的。从理论上讲,如果要实现完全的“反映”,那么对于审计意见的发表者,在“**”偏好与其他偏好之间必须是字典式排序的;同时,审计职员(包括助理职员)在从审计检查到报告出具的全过程中,全部信息都会无遗漏地得到正确传递。因此,“反映”假设源自两个更基本的假设,分别为:(1)审计意见的发表者(或实际控制审计意见发表的人,例如不签字的主管合伙人)以及审计从业职员的职业道德偏好假设;(2)会计公司内部层级之间的信息对称假定。

有关审计职员偏好的假定与主流的学分析传统是不相容的。尽管倡导职业道德是必要的,并可能会产生实质*的效果,然而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审计职员的职业道德偏好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相反,理*人假设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重要的事实包括“购买审计意见”、“重要*”原则的确定以及会计公司作为一般对本钱效益原则的权衡。在审计中,会计公司的规模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在范围广泛的领域里越来越多地利用专家和辅助职员的工作。由于注册会计师本身执业能力的局限和业务本身的日益复杂,直接审计职员在检查程序中发现或应当发现的错报信息并不总是轻松地传递给报告出具者。此外,处于不同层级的审计职员还存在不同的偏好,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假如没有公正的制度设计,报告的出具者并不总是能够得到他最想要的信息。针对上述两点分析,“反映”假设就不是也不应当是理所当然的,只有在满足较强的条件时,这一假设才是有效的,依托这一假设的审计风险模型才能解释很多重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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