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可以因以下几种原因而终止:

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优秀9篇)

第一,赠与合同的自由撤销。赠与合同的自由撤销指的是,在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赠与合同。然而,在涉及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一旦财产所有权转移完成,赠与人失去了自由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仍有权利撤销合同: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受赠人未履行其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这段期间称为撤销时效期。超过这一期限,赠与人将不能行使撤销权利。

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种解除不影响已经履行的赠与义务,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赠与和受赠义务

赠与合同赋予了赠与人和受赠人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赠与物转移给受赠人,以实现财产权利的转移。如果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赠与人应履行相关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189条的规定,赠与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或灭失时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在附义务赠与中,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可能需承担类似于出卖人的违约责任。附义务赠与指的是赠与人在赠与时附加受赠人承担的特定义务。

此外,如果赠与人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的瑕疵或声明其无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赠与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赠人有权免费获得赠与物,但如果赠与合同规定有义务,受赠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特定赠与合同,如具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未能交付赠与物时,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

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必须履行附加的义务。如果受赠人未能履行其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撤销赠与。


合同终止2

合同终止是指在合同关系建立后,因特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导致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

债务按约履行完成;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但不包括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双方全面履行导致合同消失;

双方在情势变化下达成协议,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

提存导致合同消失;

混同导致合同消失;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终止;

抵销导致终止。解除合同也是一种终止方式。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消失;

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方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在于:

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合同,如租赁、承揽、建设工程等,而解除原则上适用于非继续*合同。

适用条件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有违约和无违约情况,而解除主要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情况。

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使合同关系向未来消失,不溯及力,而解除可以溯及地消除合同关系,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租赁合同终止协议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基于*市大兴区____村拆迁,现乙方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契约,标的物位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______邻______路(街)段?鹞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双方同意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拆除标的物上的基地台设施,并将标的物归还给甲方。

三、甲方应在终止租约之日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______元及租金______元,共计______元给乙方。

四、甲方同意放弃原租约中的其他优惠或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法:合同终止的原因与合同终止的方式3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的方式: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市大兴区____村拆迁。现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______邻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鹞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抛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4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工程法规: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5

(1)履行:(2)解除:(3)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

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法定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7)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1)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3)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4)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2)强制*(3)程序*”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哪些情况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终止?6

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即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本文主要介绍了赠与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详情请看下文。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赠与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主要是任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赠与合同终止的方法

2.赠与合同有哪些形式

3.赠与合同的*质及终止的情况解读

4.赠与撤销情况与合同范本

5.赠与合同范本与终止情况

6.赠与的合同

7.有关赠与的合同

8.动产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终止的方法7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1.哪些情况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终止?

2.赠与的合同

3.有关赠与的合同

4.关于赠与的合同

5.动产赠与的合同

6.图书赠与的合同

7.附期限赠与的合同

8.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8

赠与合同(contractof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供大家参考。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委托合同终止原因以及后果9

导语: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也有可能终止,那么终止原因是什么呢?终止后果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终止

终止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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