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鬼丫头”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篇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

一、学校全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98)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3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

六、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省内201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对口招生)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文理兼收;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

七、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八、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在专科提前批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三)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

(一)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十、毕业和就业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由我校具印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通过参加人民警察统一招录考试合格后到公安机关工作。

篇2: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办学层次:专科。学校代码:12408。

一、招生范围

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二、具体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航空服务有关专业考生形象有特殊要求,具体见学院网站。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年/生。

2、个别专业涉及企业的培养及其它费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五、录取原则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

1、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进档考生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分专业,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3、对符合河北省增加分数投档考生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核准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115522、87115533、87115207、87115199

篇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代码:14208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专科(高职)

招生范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省招生,招生计划见各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分专业计划。

学院概况: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是由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总工会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示范性建设院校和河北省总工会重点建设院校。

学院拥有多门精品课和优秀课。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软件技术等专业,列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学院与河北省总工会共同开展了“助学育才直通车”困难职工子女专项救助项目,凡纳入全省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管理的困难职工子女,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考生,省总工会和学院将免收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其他一切杂费,三年已有近300名困难职工子女受益。作为我省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院校,自起,省总工会每年从我院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到全省各地市工会工作,为河北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提供智力支持。学院与全国一些知名企业及省总工会下属单位紧密合作,拥有知名度高和技术先进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平台和就业保障,使毕业生求职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即把已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本院所有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5、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收费标准:5000元/学年(部分专业为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学费详询院校)。

住宿费:分为6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两个档次。

奖助学金:

1、根据国家相应政策,我院在籍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学院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2、符合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条件,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元/年/生,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省总工会的有关要求,属省内在档困难职工子女报考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的,省总工会将帮助解决其在校就读期间所有的学杂费,同时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学院将免除困难职工子女在校期间的全部住宿费,并承担其考取相关职业证书的培训及考试费用,优先为其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全省工会系统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子女。

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后颁发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并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网上电子注册。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学院路6号(石家庄西南高教区)

邮政编码:050002

咨询电话:(0311)83860925、83800016、83800096、83800568、80750844

学院网址:

篇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高考录取查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年高考录取查询

/2010-07-17 22:16:44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邮政编码:0500910311-89653269 E-maildengjianjun877@163.com

落榜低分,也能上大学,招生信息进入网站

咨询QQ:527186419 598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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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篇5:山东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总结

山东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总结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移交山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09亩,校舍面积38.18万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42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至2010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4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中铁电气化局、青岛港务局、日照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齐鲁制药、青岛啤酒、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知名企业。截止16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乌鲁木齐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X届毕业生22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除青岛地铁、济南地铁以外,2015年杭州地铁、深圳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福州地铁都纷纷来校招聘毕业生和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2015年上述地铁公司与我院累计组建“订单班”12个,人数合计501人。201X年已与青岛地铁、济南地铁、宁波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达成初步意向,合作组建“订单班”。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暂定88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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