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买方:公司(以下称为乙方)

旧设备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出厂年月数量单价金额

1[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年月][数量][单价]

.....................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乙方应在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的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八条 设备交付

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的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九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代表] 买受方:[代表]

日期:2015年 月 日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2

案情简介:

原告:沧州市兴济动物*厂 被告: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根据合同,被告应设计制作一套干燥设备,并在原告处进行现场施工。合同金额为69.98万元。在签订合同前,被告已先期派遣技术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原告的生产工艺和物料特*提出了02—0756号《发酵物喷雾干燥设备机组技术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总价款56.71万元,而被告也按合同在原告处进行施工,并于2003年3月14日完成设备制作和安装。然而,在试车阶段发现设备无法满足生产要求。被告多次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和安装,提出多个整改方案,但均未见明显效果。2004年6月9日,双方共同分析论证后达成一致,认定设备存在“达不到合同设计标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被告终止了对设备的调试,导致双方产生争执。

2005年1月5日,原告首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56.71万元,并赔偿直接损失40万元。在2005年4月24日,通过河北省青县*法院主持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包括解除合同、退还价款、认可直接损失31万元等内容。调解书规定被告需在2005年5月30日前支付货款,并在2005年6月19日前拆除设备。

尽管被告按调解书支付了货款56.71万元,但未能按时拆除设备。根据调解书,被告应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及相关拆除费用。此外,由于合同涉及的设备是原告拟投产生产线的主要组成部分,质量不合格导致整条生产线无法投产,给原告带来重大可预期利益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该项损失。

要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及相关拆除费用9万元;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他经济损失158万元。共计198万元。

案件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被告对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明确无疑,只需提供损失证据。原告在本案中提出了间接损失赔偿的要求,即合同履行后可以预期的利益,也称为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样品买卖的合同3

样品买卖怎样写一份合法*的买卖合同,以下文书帮小编推荐一篇样品买卖的合同阅读。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价款议定每件*币____仟____佰元,共*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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