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taqingre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5.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5.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Ⅲ级事件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
(4)农业部在接到Ⅱ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办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及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3.2.4通报
篇2: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部接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4.2指挥协调
(1)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司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xx”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处置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篇5: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并及时控制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雅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雅质领办﹝﹞36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和农畜产品生产损失,并对我县农畜产品安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县上再逐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成因,对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妥善处置,事件发生地乡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审慎处理,平衡权利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准确披露,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科学的信息,让政府的声音主导舆论。
四、事件分级
根据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Ⅰ级
特别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四川省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事件危害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我省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管辖范围的;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Ⅳ级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畜产品涉及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1、成立宝兴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科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处置本县较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一般事故,以及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
2、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宝兴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部、省、市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对各乡镇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乡镇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
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在发生一般级别(Ⅳ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乡镇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
5、专家咨询工作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从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举报电话:0835—6822862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宝兴县穆坪镇沿江路315号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7、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县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人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岗位人员立即到位,对重要岗位不能及时到岗人员,应由替补人员及时补位,并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带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时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设联系人和联络员,联系人由主管负责人担任。
8、专家工作组
根据需求,召集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参与现场调查、影响分析等工作。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承担为预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并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9、技术支持机构。
由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委托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组成。
10、宝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组。
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和人员动员制度。由分管领导任应急保障组组长,相关科室主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应急处置提供经费、物资、车辆、法律等的支持和保障。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分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预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检测机构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机构,负责本县区域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
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警通报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
3、报告制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报告和管理。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农畜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个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有关部门、消费者在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宝兴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程序
遵循由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报告。
发现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并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同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综合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报告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8、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和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3、指挥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处置行动。
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2、责任追究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或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惩处:
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质量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总结评估
Ⅳ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束后,县级相关专业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九、事件通报
县农业农村局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十、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实现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应急处置资金,工作经费等,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资金,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4、技术保障
农畜产品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受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5、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6、建立举报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835—6822862,接受社会各界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农业部门要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
篇6: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
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
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7: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__]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__]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
成员:
二、督导组:
组长:
成员: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篇8: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到迅速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水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2)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
当上述突发事件发生并直接危及国家财产及公司商品安全,影响企业正常管理运营,给员工生产生活带来危害,需要动员企业应急抢险力量进行有效处置,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做出响应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类型
本单位属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油脂的国际贸易;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销售;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属于危险因素较少的企业,现将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1.5工作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紧密合理,应对及时科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我司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下属的三级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油脂的国际贸易;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销售;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两条化学精炼生产线;一条物理精炼生产线,一条棕榈油分提生产线,属于危险因素相对较少的企业。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由于油脂属非易燃原料,公司主要危险源为油脂泄漏、生产辅助用的危化品罐及燃煤锅炉,公司周边无特殊危险源。
公司的主要危险源主要来自:①锅炉; ②压力容器; ③油品储存罐;④压力管道;⑤随意动用明火、吸烟;⑥照明或动力线路安装不当或绝缘层老化造成的短路;⑦雷击引发的明火;⑧周边失火可能随风飘进的火源;⑨水灾也是企业需要防范的危险事故之一。
危险部位主要是精炼车间、危化品存储罐(柴油、液碱、磷酸)、仓储油罐及锅炉房。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由指挥部和各战斗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3.2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确定启动或不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根据事故形势做出总体部署,迅速选择处置事故方案并向参战队伍下达指令,安排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所有参战队伍和救援力量,协同作战,保证及时控制事故危害;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作战方案,统一调配抢救装备、器材和人员;宣布解除应急预案;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专题报告及处理善后事宜。
3.2.2各战斗组职责
⑴义务消防队职责
①利用各类器械装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消除险情;待社会救援力量到达后,向其介绍事故类型、发生部位、现场抢救和抢险设施分布情况,并接受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行动。
②利用各类设备、器械装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消除险情;待社会救援力量到达后,向其介绍事故类型、发生部位、现场抢救和抢险设施分布情况,并接受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行动。根据事故险情配合事故抢险组疏散、保护受到危害的物资。
③负责对各车间的安全巡逻及所有大门、通道的警戒,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进入现场。
④负责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护送工作,必要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到场开展救助。
⑵物资抢救组:
利用各类设备、工具,根据事故险情配合事故抢险组疏散、保护受到危害的物资。
⑶安全警戒组:
负责对货场、库区、生活区的安全巡逻及所有大门、通道的警戒,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进入现场。
⑷水电保障组:
负责应急工作展开的水电保障,必要时启动加压泵、备用发电机。
⑸人员救护组:
负责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护送工作,必要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到场开展救助。
⑹后勤通讯监护组:
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社会救援力量和在家员工的通讯联络;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所需的物资供应;接待外来人员;监护财务室。
4 各类危险源应急预案
4.1溶剂危险爆炸应急预案
⑴开车前的准备
①开车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并且按开车规程操作,严禁盲目仓促开车。
②浸出设备加入溶剂后,应先开启回收系统,以防溶剂蒸汽逸出。
⑵正常生产中的防火预案
A、生产过程中的防火规定:
a工段内严禁一切明火,不得带入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铁质器具之间或铁质器具与设备之间猛烈撞击。严禁使用各种非防爆型的电器设备,生产工人不得穿合成纤维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工段。
b工段内溶剂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0.4毫克/升,超过时,应及时通风排除。
c严格控制浸出液温度,防止因超温而引起冲料,及时清理加热设备和蒸汽管道上的粉尘,防止粉尘燃烧。
d经常检查各种仪表的灵敏度和容器是否有泄漏。
e各种动力设备不得超载运行,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密封、接地、接线情况,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
㈠、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严禁在泵体出口关闭时开泵运转,用免损坏叶轮,在泵体运转中不得开启阀门的密封压盖,防阀芯冲出,各种泵体不得空车运转或随意加快转速,溶剂混合油在管内的流速不得超过4米/秒
2、经常检查各种设备、阀门和管道,防止堵塞。开启阀门不要用力过猛,以防阀门受损导致溶剂外泄。对溶剂、混合油系统的所有设备、管件、阀门等不得随意打开或取样。
3、经常检查各种设备、孔盖和连接部件的密封情况,各种转动的轴承密封
4、原因,问题解决后,方可再生产。
5、工段内禁止使用平皮带传动,应采用充足润滑的.链条或齿轮传动。
㈡、防止溶剂气体逸出的措施
1、料胚入机口的料封应有效,以防溶剂气体逸出。
2、回收溶剂后的毛油出口温度应控制在110-115℃,总挥发物应不超过0.3%。毛油残溶200ppm/克以下。
3、成品粕应无溶剂味,引爆试验合格,水分12%以下,温度60℃以下,残溶700ppm/克以下。
4、防止分水罐内产生乳化物和排溶剂管堵塞,防止循环溶剂液罐内溶剂全部装满或自由气体正压过大,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从分水罐底部放空管排水,以防溶剂流失。定时检查水封池是否有溶剂,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分水罐内溶剂与水层之间,有一部分乳化液,其溶剂含量0.18-0.26%,必须搜集后蒸煮加以回收。
5、冷凝、冷却和自由气体回收操作,必须按工艺要求掌握温度,自由气体放空的尾气中溶剂含量不应超过0.1%。
6、储存在仓库的粕,如果水分过高,应摊凉或降低水分,以防霉变,引起自燃。连续回收用的石蜡属于低熔点可燃物质,储存时应避免火源,热源和日光爆晒,不得装在敞口器内。
4.2停车、停厂时的防火预案
1、短期停车时,存料箱中应保留料封,以防残溶气体流入预处理工段,停车时蒸烘机内的存料走空后,要继续空转15分钟,以防余料焦糊自燃,在蒸发和粕蒸脱系统停止运行后,溶剂冷凝和自由气体回收系统仍应继续工作15分钟,至溶剂全部回收为止。
2、停车在一个月以上时,应将浸出工段所有设备、管道内的存料、存油和存水全部放空清理,将残存的溶剂蒸尽,并将工段内的溶剂全部送回溶剂库。
3、浸出工段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车处理:水源中断或不足;溶剂、混合油泄露或溶剂气体浓度过高;主要测量仪表失灵;各运转设备、容器内发生异常噪音、冲击等不正常现象;预处理工段来料中断;蒸汽中断或蒸汽压力不足;晚间照明中断;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产生高温或火花;设备内部局部发生火花、燃烧或溶剂气体局部爆炸和工段禁火区发生火警等。
4、浸出工段在停产检修需要动火前,必须将残余物料彻底清除干净,对接触过溶剂和溶剂蒸汽的全部设备、管道和管件用水蒸气驱进净溶剂或溶剂气体,蒸烘时间不宜太短(一般48小时以上)。水蒸气压力不得超过设备的允许压力,对设备的凹角部位要反复处理,必要时应全部开盖处理,将凹角部位、管道低洼处和泵体底孔放空,反复驱除溶剂。蒸烘后,应完全通风,然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在动火检修前,要切断溶剂库和工段的连接管道。在检修完毕后,要进行检查验收,以保安全生产。
4.3紧急情况下的防火预案
1、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关闭总蒸汽阀门,停止蒸发、蒸脱,以免料粕继续受热引起事故。并将混合油全部放入混合油罐,停止进新鲜溶剂。同时开启备用发电机组,供冷凝器循水泵运转,保证溶剂气体冷凝回收继续进行,避免溶剂气体外逸。
2、突然断水时,应首先关闭总蒸汽阀门和第一蒸发器的进油阀门,停止蒸发,并迅速关闭各冷凝器放水阀,使冷凝器内保留一部分冷水,再依次停止其它转动设备。
3、溶剂或混合油轻微泄露时,迅速查找源头并堵住,对泄露的溶剂油进行回收,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
4、溶剂少量泄露后,迅速查找源头并堵住,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对现场警戒,组织人员回收溶剂油,同时作好安全防火准备。
5、遇到溶剂或混合油大量流出时,工段人员应立即查找泄露点并堵住,对非防爆的电动机和电气开关,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关闭,同时通知保卫部门派保安对溶剂泄露的所有地区加强警戒,严禁一切火源、火种、机动车辆、闲杂人等进入警戒地区,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统一指挥,进行抢救。工段一部分人按正常操作程序停车,另一部分人迅速回收溶剂油,如果溶剂油流出工段外,要迅速切断与工段外的下水道连接,用消防水或蒸汽冲淡下水道的溶剂。同时,分派一部分人准备灭火器材随时扑灭可能引起的火灾。
6、倘若溶剂燃烧,一方面迅速用专用灭火器灭火,另一方面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上报主管领导、生产调度及安全保卫部门,同时迅速关闭地下溶剂库的阀门,另外紧急停车,迅速查找泄露点并堵住,并迅速疏散闲杂人等。
4.4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为使粉尘爆炸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此预案。
预案目的:采取防救相结合的原则。
一、防治措施:
1、确保各除尘设施运行的有效性,生产和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整改,保证粉尘浓度远低于爆炸临界点;
2、控制着火点:
(1)、各工段要定期检查电器元件及线路有无线头松动,接触不良或短路等事故,并及时纠正;
(2)、对粉尘产生重要部位(如仓库、清理工段、地下通道等),应定期检查粉尘泄露情况,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尤其是在此工作区域内动火等,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
二、救治措施:
一旦发生粉尘爆炸,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治方案;
1、立即拨打“120”抢救电话,通知医护人员到厂,如因爆炸产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支援;
2、立即组织疏散并清点相关作业人员,关闭动力电源。
3、立即通知生产部和安全部门听取相关意见,采取紧急措施。
4、如发现人员短缺,应立即组织力量分头寻找,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寻找员工。
五、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爆炸的危害性:
锅炉爆炸是锅炉事故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事故,当锅炉受压部件爆炸时,炉内汽水从工作压力突然降到大气压力时,这时蒸汽和热水瞬时膨胀。例如:当工作压力为13kg/c㎡,突然降至大气压时,其容积的汽水、体积一下子膨胀11倍之多,而热水由于汽化,其体积膨胀高达1600倍!具有相当大的破坏能力,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
1、锅炉设计制造上的错误:锅炉强度钢板质量结构、安全设备的设计、加工质量等存在问题。
2、检修维护上的错误:当锅炉发生变形、裂纹、脆化及严重腐蚀时,没有及时进行修理,以致事故隐患扩大或者虽能及时检修,但使用的检修方法不正确,使事故扩大引起爆炸。
3、运行管理上的错误:
(1)锅炉运行中,对水质监视不严,炉水相对碱度过大,引起苛性脆化,锅壁严重结垢,造成过热烧坏;
(2)没有正确的操作规程,或有了规程而不严格执行,例如:在锅炉严重缺水时,采取错误的判断和操作,突然向锅炉进水,造成爆炸;
(3)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重要安全附件没有定期校验,甚至失去作用!自动装置及显示发生故障,失去控制。
二、预防措施:
1、按国家质监局有关部门的规定,对锅炉运行6月至1年时,自行组织人员对锅炉内外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2、按国家质监局规定,运行锅炉每年接受市质监局压力容器所的强制性年检和年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员工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不定期地组织应知应会的考核和消防演习,提高业务素质。
4、严格水质管理,达到国家有关工业锅炉的水质[GB1576-85]文件规定的标准。
5、安全网、压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地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自动装置、微机控制系统等定期进行效验和检测并记录在案。
6、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发现锅炉本体或附属设备有不正常情况需要进行判断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管锅炉发生何种事故时,不可惊惶失措,应及时查明事故的原因,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司炉工在处理事故时,应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请示后进行;
(2)对事故的处理要慎重、迅速、准确、果断。
(3)对发生事故的锅炉,在恢复使用前,都要进行详细的检查。
(4)事故处理后,要把锅炉损坏的部位、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方法等详细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并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登录薄。
7、锅炉爆炸事故的处理:
发生爆炸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运行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1)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2)安全部门与锅炉工段配合及时展开了解、检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责任人、事故后的处理等,并及时填写事故的报告交有关部门决定处理结果。
8、危险源监控
(1)实行警消员、安全干部、公司领导三级值班制度。按安全制度要求,对仓库、货场、办公生活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2)要求对各业务户进出仓库、油蓬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任何危险品的进入。
(3)在罐区、发油蓬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
(4)对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5)合理配置报警装置,保持安全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9预警行动
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季节变化特点、节假日影响及周边异常情况的出现,由应急指挥部发出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及预防措施。各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工作方案。
5 应急响应程序
5.1响应分级
按一旦发生事故灾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范围、自身控制能力,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82号)对火灾划分的类型,公司出现一般火灾事故即做出应急响应。具体应急相应分为两级:Ⅱ级响应条件为火灾初起,火势不大,着火部位暴露在外,对周边存放物资影响较小,着火环境有利于施救展开,应急预案实施依靠企业自救能力就可完成。Ⅰ级响应条件为火势较大,着火部位分散或由内往外燃烧,对周边存放物资影响较大,着火部位不利于消防设施展开,企业的抢险工作必须依靠社会的救援力量共同完成。
5.2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企业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安全值班干部报告,并拉响警报。值班干部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组织现场人员展开第一时间的抢救工作。
(2)公司值班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所有成员赶到事发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下令执行Ⅰ级(Ⅱ级)火灾预案或水灾预案,按预案分工组织企业抢险队伍全面展开自救工作。同时,向社会救援单位发出求救信息,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3)待上级领导和社会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及时介绍事故前期施救情况,按上级要求,将企业自救抢险队伍和施救工作纳入统一指挥,共同完成事故抢险任务。
5.3现场处置方案
5.3.1火灾事故特征
(1)油罐区、仓库、发油蓬一般火灾特征:①蔓燃面积大、用灭火剂量大、扑救时间长。②烟雾大、温度高、燃烧隐蔽、不易寻找着火源。③库房耐火等级低易坍塌,大跨度钢结构库房在火灾作用下易变形倒塌。
(2)电器设备引发火灾的特点:①设备用油及电极、电缆着火,火焰温度高,热辐射性强。②火场有毒烟雾及带电状态的电力设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③设备用油刺漏后,四处流淌,着火后蔓延迅速。
5.3.2火灾现场处置方案要点
(1)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灾:①查明起火部位、风向、火势蔓延方向及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情况。②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③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正确的扑救方法。④根据需要调配消防设施物资和调动应急救援力量。⑤根据火情态势,组织抢救疏散。⑥注意问题:对燃烧情况不明时,要防止盲目行动,以免造成人身伤亡;进入库房内灭火时,要注意燃烧棉垛的坍塌和建筑物的倒塌,佩戴好人身安全防护装具。⑦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查明事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2)电器原因引起的火灾:除掌握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灾处置要点外,还应做到:①迅速切断电源,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在技术人员配合下,采取保护措施。②对电器及电缆等火源扑救时,采用ABC干粉灭火和黄沙覆盖,扑救变压器火灾,还应用水枪冷却,防止爆炸。③应注意防止中毒、触电等伤亡事故。
5.3.3雨季防汛处置要点
(1)建立恶劣天气重点监控制度,及时收听当地防汛部门的防汛警报。
(2)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备足防汛物资。
(3)注意查看库房墙体有无损坏、库顶是否漏雨。
(4)密切关注雨量、库区内水位情况,一旦出现暴雨积水进库、漫罐,立即启动水灾预案。
(5)雷雨中防汛要注意避免雷击引发的伤亡事故。
5.4应急结束
事故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滋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最高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确认和批准,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
6 后期处置
由指挥部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清理收集污物,清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工作。
(2)救治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偿。
(3)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写出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4)统计事故受损情况,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组织安委会人员清理救援设施器材,及时补充更换。
(6)对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7)宣布事故结果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教育。
(8)负责发布信息和上交报告,整理事故及应急救援材料归档。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详细的上级有关部门、友邻联防单位、当地公安消防及负责人的通信联络簿,要求有关人员熟记。
(2)将指挥部成员姓名、手机号码和公司安全值班电话上报有关单位。
(3)根据本单位危险源状况,通过微机与相关信息库建立联系,随时获取信息,帮助企业制定相关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7.2经费与物资保障
公司确保用于安全工作开展及应急物资设备购置、养护资金的到位,安排使用遵循“必要、计划、及时”的原则。遇有特殊情况,先办理后报告。
公司仓储按国家安全消防规范建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物资器材,固定资产及主要设施设备虽然已有十年,但总体使用运行状况良好,具备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物资保障基础。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力的增长和应急工作的新要求,逐步更新设施设备,不断改善企业自救的物质保障条件。
7.3应急队伍保障
在应急响应中,公司依靠自身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结合组成应急队伍保障体系,立足通过自身应急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和能力提高,做到平战结合,防范于未然,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7.3.1企业应急队伍成员组成
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由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成,各部门经理为相应应急单元的总指挥,常务副总为为副总指挥,安委会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的风险防范工作,其他部门作为协助。具体应急组别人员安排由单位总指挥任命。
7.3.2培训与演练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全员消防意识,做到岗前培训、长年复训、定期演练,做到培训演练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改进,不断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1)培训
①时间安排:各部门警消人员单兵训练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他人员训练每年不少于2次。
②培训目的
公司安委会做到“六知”“一建立”,即:一知单位平面布局图、建筑物特点、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二知生产工艺流程和物资在装卸、储存、运输中的防火措施;三知重点防火部位;四知应急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及防火、防汛应急预案;五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六知灭火防汛器材装备情况。建立防火、防汛档案。
全体员工达到“三懂”“二会”“三能”,即:三懂是懂得本岗位作业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水患的措施,懂得救火防汛的方法。二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三能是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2)演练
①演练时间安排:各单位消防演练警消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一次。
②演练目的:测试培训效果,检验消防设备状况,提高应急协调能力,总结经验,改进培训计划和预案制定中的不足。
8 奖励与责任
(1)公司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者,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申请给予更高层次的表彰。
(2)公司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事故责任人,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向全体员工传达。
(2)本预案由公司综合部及安委会负责解释、修订。
(3)本预案于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篇9: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事故预处置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按规定做好逐级上报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3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1、稳定处置组:
组长
成员
2、紧急求助组
组长
成员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4、协调、接待组
组长
成员
四、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
(一)发生火灾预案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发生治安事件预案
1、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时拨打“110”报警。
4、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关闭校门。
5、如有人身伤害发生,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预案
1。预防措施
(1)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
(3)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
(4)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1)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
(4)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发生地震或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安全工作领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医务。对受伤人员临时抢救,进行止血,包扎伤口,送就近医院抢救。
2。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哨音、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五)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1。每天值日领导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当课、当班教职员工要树立安全意识,监控学生上下楼情况。
2。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上锁。禁止在校园内踢球、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3。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学生在校有多晚,教师就要有多晚。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文体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课、当班教职工负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六)发现财产被盗预案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领导、值班保安,并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大声制止作案人员。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作案人员。
4、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员靠近学生,以避免作案人员拿学生当人质。
(七)交通安全事故预案
1、通知处置领导迅速到场
2、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
3、报告交警、配合交警调查现场
4、上报教育局,通知家长
(八)学生间冲突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安全预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保卫科、班主任、值日教师或其他在场教师,同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3、通知家长到校并做安抚工作。
4、调查原因
(九)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1、寝室辅导老师夜间值班:向全体学生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要求各值日领导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值班期间全天候开机。
2、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寝室教师,寝室教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班主任、家长或值日领导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就近送医院救治。
3、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寝管教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另一位寝管教师须继续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况发生。
4、送达当地医院后寝室教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5、通知生病学生家长。
(十)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1)事先准备好矿灯、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领导组成员提前到岗到位,各班自备蜡烛等照明用具。
(3)如遇较长时间停电,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
(4)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安排学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别是蜡烛如数熄灭以消除隐患。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矿灯、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到寝室。教室、寝室楼道打开应急灯。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1)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总务处安排好膳食、备用电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处安排好教师到每楼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取动发电设备,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
(3)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
(4)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总务处、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十一)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1、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员、寝室长或其他在场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由校医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当地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师陪同。
2、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帮扶、补课等善后工作。
3、如遇较大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医疗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
5、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6、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地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十二)发生人员触电预案
1、应立即切断触电者身体与电流的接触,如用干的木棒、竹竿、橡胶圈等拨开电线,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个部位,将他从电流上拖开。记住:不管你用什么东西都应该是干的和不导电的,而且要站在干的地方,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
2、若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3、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发生实验室事故预案
1、生物实验中如发生割伤,一般使用止血药包扎后都能解决。严重割伤时,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链等佩带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脏,然后直接压迫伤口。如在腿上,除压迫伤口外,还要压迫大腿上部的动脉。通知医生或就近送往医院,千万慎用止血带,因为止血带会切断受伤部位所有血液供应,从而可能导致永久性损伤。
2、化学实验中如发生烫伤,应立即把烫伤部位浸入洁净的冷水中。烫伤后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温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时间一般应持续半个小时以上。这样经及时散热可减轻疼痛或烫伤程度。烫伤不严重(指烫伤表皮发红并未起泡的1度烫伤),一般可先做处理。用冷开水(或淡盐水)冲洗清洁创面。对发生在四肢和躯干上的创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烫伤药膏,外用纱布包敷即可。烫伤病人最好是去医院处理为佳。
3、化学实验中如发生轻度烧伤,可在伤区先倒上一些冰水,后敷上湿润的纱布。深度烧伤处是非常危险的,应先在烧伤处盖上干净的敷料,然后迅速送往医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冲,用布抹,这样会使烧伤区严重感染,后果严重。
4、物理实验中如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启动触电和火灾安全预案。
五、应急预案车辆和联络电话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综治队教师、德育处教师、各带头负责领导
二、事故防范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应向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包括活动地点、行进路线、安全组织措施、紧急情况预案等内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书面报告由校长室存档备案。
2、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3、成立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小组。每次外出活动前必须要组织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学生集体外出安全意识,进行安全部署,尤其要明确德育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及带头、跟班教师的安全职责。
4、学校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事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次外出要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安全工作,德育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自始至终都要跟着班级学生一起活动。
5、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安全要求,掌握学生的活动内容,回家时间,协同做好教育工作。
三、对学生外出活动中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1、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
2、所有带队教师要监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4、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有必要时拨打120、122、110等求救电话。
5、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四、对具体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处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如遇发生事故,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组织活动第一责任人拔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同时组织安全人员实施自救。
自救措施:
(1)如学生有受伤尽快由随车安全员(正副班主任)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2)将车上其他学生带离出事点,安全员立刻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在高速路上无论是车祸或车辆故障一律由安全员马上把学生带离车辆,以免发生不测。
(4)如遇车辆自燃、翻车、撞车等情况随车安全员立刻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安全员应立刻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
(5)大中型校车必须配备手提灭火器和铁锤、且放置车辆固定位置,安全员必须知道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及铁锤的位置。
2、学校立即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3、随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指挥人员保护现场。
4、随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领导。
(二)处理饮食卫生应急预案
1、各班建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要求随队安全员(副班主任)立即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报告随队医生。
2、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随队老师作应急处理,首先让医生诊断,根据医生确定是否送医院紧急治疗或临时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则由副班主任护送前往。
3、立即组织其他班级安全员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4、组织人员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
5、事发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三)处理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应急预案
1、如遇绑架抢劫事件、安全责任人首先要镇静,要机智应付,巧妙周旋,尽可以赢得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110报警。
2、发生突发事件随队安全员应始终站在学生身前以避免学生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3、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老师进行现场抢救直至救成功为止,抢救后及时送医院治疗观察。抢救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拔打110报警。
4、学生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随行医生进行了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由安全员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5、学生出现危险旧病复发或出现心脏病突发,随队医生边做紧急处理同时组织几名安全员随同医生护送前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篇10: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师生上下楼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柏垭中学楼道安全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平
副组长:鲁峙均 邓仕荣 蒲清均 郑云光 敬怀举 马志勇
组 员:张光红 王胜 各班班主任 任课教师
二、措施
1、校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道口值勤人员的岗位责任。
2、总务处和安综办随时检查楼道设施,并做好楼道划线(中间分道)工作并安装每层楼楼道的应急灯。
3、安综办、值日人员认真做好各部门、各个时段安全执勤检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处负责楼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慢行,不许在阳台上簇拥,不准拥挤、站立,更不准起哄,听从值班人员指挥。
5、教育全体教职工下课时与学生同行,不准任课教师提前下楼,教师在下楼道时自觉维护楼道秩序。
6、校级领导加强楼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动、电影晚会学生上下楼道一律由当天的值日领导及主办单位、安综办负责落实当天的楼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三、应急处理
1、向师生员工公布校长、分管校长及保卫科的电话号码,并让师生员工明确,若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警或报学校领导。
2、人员分工:校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警及全面指挥,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长负责。
3、分管校长负责教职工人员调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邓仕荣负责;并由邓仕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综办负责学生疏散工作。
5、政教处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综办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6、其余领导、教职工必须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疏散及抢救工作。
四、联系电话
校长办:6552158
张平:18784793366
鲁峙均:13890828525
邓仕荣:13890744888
许 瑞:13990813971 王飞:13628095744
张光红:13990709336
报警电话:110
急 救:120 火警:119
阆中市柏垭××中学校
二〇××年九月
篇11: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行政机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形成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执法办)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执法办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群体上访、斗殴、盗窃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为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职责明确、加强合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原则。
三、应急处置机构
执法办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工作小组组长由执法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科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划分
1、组长职责:
(1)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设,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指挥。
(2)负责与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局机关有关处室的协调,组织力量处置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检查、督导预案的执行。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分管工作内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报送、原因分析、事件隐患排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3)检查分管工作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完成上级领导和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根据职责分工,带领本科人员完成预定任务,并配合其他科完成相关工作。
(3)教育培养本科人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办公室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及时修订执法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收集、综合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执法办人员应急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
(5)向上级工作组汇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6)完成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救援工作组由执法办一科、二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2、疏散救护组由执法办三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组织疏散人员、救护伤员。
3、信息工作组由执法办法制科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信息收集、报送、通知和联络。
4、后勤保障组由执法办综合科、财务科人员组成,综合科科长为组长;负责应急物资准备、检查楼内供电设施安全、提供车辆保障等工作。
篇12: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篇13: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校外人员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滋扰突发事件,控制事件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防范机制,落实防范责任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事件预防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三、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